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能 有力支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
——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专家解读
文章之二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量庞大、涉及领域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
要地位,是全社会能源消费增量的主要来源之一。节能审查制度是促进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源头性举措,也是遏制高
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抓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
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
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 年第 2号,以下简称《办法》),具有很
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节能审查制度能效源头把关作用、加快发展方
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节能降碳工作制度保障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推动能源
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
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作为国家节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审查制度
是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准入关的重要举措。自制度实施以来,为深入开
展节能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领
域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 ”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四五 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工作作出一系
列新的部署安排,对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订出台《办法》是
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制度源头把关作用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为我国节能降碳工
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好支撑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二、主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
“ ”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 双控 制度。《办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
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在节能报告编制和审查中增加项目单位
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
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有效增强能源
消费总量管理弹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等新要求,有利于提高能源产出率,
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二是对于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
《办法》提出应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降碳措施、碳排放
“ ”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为能耗 双控
“ ”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 双控 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