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工业用能结构。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快推进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洁化,
有序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节能
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推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加
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推动工业大用户天然气直供,提高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比
例。开展高性能燃料电池及高效氢气制取、纯化、储运和加氢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示范
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在铸造、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科学有序推广电炉钢 、
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替代工艺技术装备,扩大电
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科学稳妥有序对工业生产过程 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
电气化改造。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电能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
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
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
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以园区为
核心开发建设冷热电三联供、新能源分布式能源站和区域智能微电网以及能源梯级高效利
用项目。探索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挖掘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
碳潜力,加快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与推广应用,加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
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力度,系统提升能效水平。推动企业对照
行业能效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对标达标,加快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培育一批能效“领跑
者”。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变压器、
电机、泵、压缩机、风机、工业窑炉、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建立以能
效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
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
风机等新型节能设备,积极培育“能效之星”产品。到 2025 年,新增高效节能电机占比
达到 70%以上,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 80%以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
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政策措施,推进
合理用能、科学用能。全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加强节能诊断及成果运用,鼓励
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鼓励在湘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带头开
展节能自愿承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
产品创建,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打造一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