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关于印发《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VIP专享

—1—文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太原海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数据局晋环发〔2024〕31号关于印发《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2—局、交通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数据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太原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各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气候〔2024〕30号),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国资委、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山西金融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能源局、省数据局制定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太原海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监管局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数据局2024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5—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快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推进碳达峰山西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和落实产品碳足迹核算、标识认证、分级管理和信息批露等制度,加强我省产品碳足迹管理,推动开展碳足迹核算、标识认证、应用场景开发和国际合作交流,提高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助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和美丽山西建设。—6—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1.积极参与碳足迹核算和分级管理规则制定。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钢铁、电解铝、水泥、氢、石灰、玻璃、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鼓励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有关机构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工作。对于未纳入国家重点产品的本省重点产品,鼓励按照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积极研究制定核算规则团体标准,争取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的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我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核算及评价,努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对国家已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相关产品,不再出台或及时废止相关地方规则和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参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鼓励我省链主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等立足我省产业特点,在依法合规、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收集整理基础能源、重点产品、出口产品、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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