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VIP专享

附件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联动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和县(市)积极形成市、县级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机制。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体系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的关键。绿色设计产品是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在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生产的产品。第三条[工作原则]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第四条[工作分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内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遴选发布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和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并推荐国家级参评名单。鼓励各省辖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工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理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负责本辖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平台建设]河南省依托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育要求第六条[地方培育]市县工信部门应对照评价标准对本辖区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优先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不同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引导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设计。第七条[绿色工厂培育要求]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能效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企业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3.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八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要求]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1.是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3.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九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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