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碳交易履约清缴细则明确,CCER 正式入市交易
事件: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
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简称“《配额清缴通知》”)、《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
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质量监督通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湖北碳排放权
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暂免收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费用的联合通知》(简称“《CCER
交易通知》”)。
点评:
上周,针对即将到来的全国碳排放交易权市场第一个履约清缴周期,一系列碳排放数据
核查、配额清缴、CCER 抵消等相关细则接连出台,保障履约周期内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具体来看,通知中的重点内容如下:
① 确认核定及清缴配额,严格把控数据质量:《配额清缴通知》提出,抓紧完成本行政
区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019-2020 年度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确认,报送我部
并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碳排放数据报送
功能模块完成配额核定、应清缴配额量有关信息填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
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经核定配额。《质量监督通知》中明确省级生态环境部排放企
业、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等负有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
核查、企业清缴履约及有关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责,同时需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
位2019 和2020 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于 2021 年11 月30
日前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通过对比 2021 年3月底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此前通
知设定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推进进程,明确需在 2021 年9月30 日前完成发电行业
重点排放单位 2019-2020 年度的配额核定工作,此次《配额清缴通知》相对而言在
时间节点上有所推迟,表明政府从顶层上对于碳配额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审慎客观
性的要求,确保清缴工作的公平推进。
② 明确配额履约清缴时间节点:《配额清缴通知》提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
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确保 2021 年12 月15 日17 点前本行政区
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 月31 日17 点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本次《配额清缴通知》相对此前公布的进程而言,整体清缴时间未发生推迟,但更为
细致地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清缴比例的时间,有利于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
避免企业扎堆清缴,从侧面保证交易市场的稳步运行。从全国碳交易市场数据来看,
截至 10 月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2020 万吨,累计成交额 9.08 亿元,
成交均价 44.95 元/吨。9月30 日开始,碳交易活跃度上升,9月30 日至 10 月29
日,累计成交量 1103 万吨,占据成交总量的 54.59%,累计成交额 4.62 亿元,占成
交总额 50.83%,可以看出近一个月的成交量、额占碳市场开市以来的一半以上,表
明随着清缴履约期的将近,重点排放单位将积极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通过配额买卖
为年末清缴做准备。
③ 明确 CCER 可参与本履约周期抵消清缴:《配额清缴通知》提出,组织有意愿使用国
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国家自愿减排注
册登记系统一般持有账户,并在经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开立交易系统账户,尽
快完成 CCER 购买并申请 CCER 注销。且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使用 CCER 抵销
配额清缴程序》明确具体清缴要求:1)抵销比例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2)不得
来自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此外,《CCER 交易通知》指出,支持重点排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