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关键装备,用
于改进集成关键装备小型化、模块化、轻量化和性能提升
以及研发制造氢能整机(车)的研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项目研发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
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
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研发相关经费支出。
(二)支持标准: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项目实际研
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第七条 支持氢能产业重大制造投资项目建设(市发展
改革委牵头实施)
(一)支持范围:投资总额超过2000 万元的氢能产业
链上下游重大制造投资项目。
(二)支持标准:项目建成投产且通过验收后,按照
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总额最高不超
过2000 万元。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政策一事一
议。
第八条 支持商用固定式加氢站建设示范(市发展改革
委牵头实施)
(一)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我市布局要求建成并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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