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绿色双碳板。(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深化环境权益交易金融服务。搭建与环境权益交易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相关机构为碳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
算、结算、碳资产管理等服务。建立碳汇补偿机制,推进碳汇权益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打造碳金融区域试点
12.推进碳金融区域试点。高质量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深入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建立完善金
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近零碳试点及示范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
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从事旅游、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
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开展碳关税应对试点。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
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引导企业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前布局积极应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
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创新“蓝碳”交易。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分布状况摸底调查,建立“蓝碳”数据库,完善海洋碳汇监
测系统,探索“蓝碳”交易等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海洋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实现路径,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鼓
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海洋碳汇的金融产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6.探索开展绿色低碳产业园区金融服务。探索与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挂钩的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支持新兴产业专业园区
低碳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对新兴产业专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市发
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按职
责分工落实)
(四)优化碳金融发展环境
17.强化政策支撑。用足用好已设立的绿色低碳领域基金,加大对绿色项目及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加大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碳金融重点项目的担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领域建设项目申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
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强化人才支撑。发挥“青岛菁英工程”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
相关专业,与金融机构、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培养碳金融领域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
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