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合作,因地制宜采取贸易、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双
方、三方和多方市场合作,推动更多电力领域项目落地。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加强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强化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和经验分享。支持
企业与境外机构在技术开发、经贸往来、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加快产业链锻长补短。推动电力装备锻长板、补短板,研究制定风电、核
电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利用相关机制推动核电装备关键零部件攻关,
依托相关专项统筹推进特高压换流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等项目研发,继续支持
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
推动电力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行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推动“5G+工业互
联网”典型场景在电力装备领域应用。推广远程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快电力装备网络化服务化发展。
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成德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南京新型电
力(智能电网)产业集群、保定电力及新能源高端装备集群、温州乐清电气集
群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做大做强,加快向世界级集群提升。支持东北、长三
角和西部地区立足区域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园
区等,开展省级电力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引领带动作
用,推动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重要供应链管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实施“一
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作用,依托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强化央地联
动,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依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专
家委员会开展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决策支撑。创新组织形式,发挥行业协会作
用,助力创新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企业所得税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电
力装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金
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相关企业数据对接共享,挖掘数据
增信价值,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力装备提供精准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