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法规文件汇编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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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全球气候治理已经成为每个国家无法回避的问题。《巴黎
协定》约定下,各国达成了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
水平以上2℃之内的共同目标,并努力采取措施力争将气温升幅
控制在1.5℃以内。为贡献中国力量,彰显大国担当,20209
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作出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
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
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我国在国家
和地方层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及部
分配套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指导,增强
高质量发展驱动力。
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的重要指示,
一步加强对双碳政策措施的学习,指导工作实践,中国能源
研究会碳中和产业合作中心联合国家电投集团有关部门系统整
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党中央国
务院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部分重点企业双碳
动方案,形成《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法规文件汇编》(2022版)。
本汇编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选编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共计15篇;第二至第四部分汇编了党
中央国务院、各大部委、部分地方政府发布的双碳政策文件,
共计65篇;第五部分收录了部分重点企业的双碳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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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7篇;第六部分收集了部分双碳国际协议,共计5篇。
政策本身具有系统性、复杂性,政策文件呈现出多领域相互
交织渗透的特点。为便于广大读者系统学习我国的双碳政策,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双碳发展理念,高效指导工作实践,编写
组以发布主体为依据、以发布时间为脉络对汇编内容进行了系统
梳理,可为读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参考工具。鉴于与碳达峰、
中和相关联的指导政策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内容比较分散,
加上政策持续发展及更新,难以一次性全面收编所有政策文件,
本次政策汇编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敬请读者谅解,后续编写组
将持续更新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本次政策文件汇编工作圆满完成,得益于编写单位领导的重
视和指导、得益于编写人员的辛勤付出,也得到国家电投战略研
究院等单位以及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编写组
20227
11前言全球气候治理已经成为每个国家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巴黎协定》约定下,各国达成了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之内的共同目标,并努力采取措施力争将气温升幅控制在1.5℃以内。为贡献中国力量,彰显大国担当,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作出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我国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及部分配套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指导,增强高质量发展驱动力。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对“双碳”政策措施的学习,指导工作实践,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产业合作中心联合国家电投集团有关部门系统整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部分重点企业“双碳”行动方案,形成《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法规文件汇编》(2022版)。本汇编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选编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共计15篇;第二至第四部分汇编了党中央国务院、各大部委、部分地方政府发布的“双碳”政策文件,共计65篇;第五部分收录了部分重点企业的“双碳”行动方案,2共计17篇;第六部分收集了部分“双碳”国际协议,共计5篇。政策本身具有系统性、复杂性,政策文件呈现出多领域相互交织渗透的特点。为便于广大读者系统学习我国的“双碳”政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双碳”发展理念,高效指导工作实践,编写组以发布主体为依据、以发布时间为脉络对汇编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可为读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参考工具。鉴于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联的指导政策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内容比较分散,加上政策持续发展及更新,难以一次性全面收编所有政策文件,本次政策汇编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敬请读者谅解,后续编写组将持续更新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汇编。本次政策文件汇编工作圆满完成,得益于编写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指导、得益于编写人员的辛勤付出,也得到国家电投战略研究院等单位以及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编写组2022年7月3目录前言..............................................................................................................................1第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101.1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111.2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161.3共抗疫情,共促复苏,共谋和平——习近平在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的致辞.............................................................................................................................201.4守望相助共克疫情携手同心推进合作——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上的讲话.............................................................................................231.5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上的致辞.................................................................................................................................281.6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301.7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习近平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321.8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401.9加强政党合作共谋人民幸福——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451.10团结合作抗疫引领经济复苏——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521.11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561.12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601.13共同开创亚太经济合作新篇章——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641.14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共创后疫情时代美好世界——在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的演讲.............................................................................................671.15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7441.16国内重要讲话摘录...................................................................................81第二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911.1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921.2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103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131.4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1261.5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1491.6“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159第三部分各部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172第一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731.1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1741.2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1781.3“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1921.4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51.5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2111.6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2181.7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2251.8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2421.9“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5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2641.10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671.11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731.12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2781.13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2921.14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5版)》的通知.............................................................................................................3011.15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3481.16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3551.17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3581.18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366第二章能源局...........................................................................................................3712.1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3722.2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3862.3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3932.4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404第三章生态环境部...................................................................................................4243.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4253.2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4353.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4443.4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4693.5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4753.6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4833.7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492第四章工业和信息化部...........................................................................................5074.1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5084.2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5184.3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5234.4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5344.5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464.6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5564.7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654.8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754.9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866第五章科技部...........................................................................................................6015.1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02第六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126.1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6136.2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6326.3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637第七章交通运输部...................................................................................................6427.1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6437.2关于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6557.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668第八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758.1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676第九章财政部...........................................................................................................6889.1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6899.2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695第十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70210.1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70310.2关于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712第十一章教育部.......................................................................................................71811.1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719第十二章碳金融相关政策.......................................................................................72512.1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72612.2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73312.3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74112.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77712.5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788712.6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78912.7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797第四部分重点地方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811第一章北京市...........................................................................................................8121.1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8131.2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8271.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832第二章上海市...........................................................................................................8362.1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8372.2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850第三章江苏省...........................................................................................................8583.1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8593.2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8733.3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8873.4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意见.......................894第四章浙江省...........................................................................................................9014.1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行动方案.......................9024.2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9204.3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9324.4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940第五章江西省...........................................................................................................9465.1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9475.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9585.3江西省打造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实施方案(2022-2025年)9645.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972第六章内蒙古...........................................................................................................9816.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8具体措施的通知.......................................................................................................9826.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10016.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0116.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020第七章宁夏回族自治区.........................................................................................10307.1宁夏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行动方案.................................................10317.2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487.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试行)10607.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1065第五部分部分重点企业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1080第一章能源电力企业.............................................................................................1081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82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851.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10881.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10891.5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10921.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951.7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0981.8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001.9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1011.1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04第二章石油化工企业.............................................................................................11092.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1110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12.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1112第三章钢铁企业......................................................................................................111493.1鞍钢集团有限公司..................................................................................11153.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1193.3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11323.4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34第四章汽车企业......................................................................................................11364.1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374.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39第五章互联网企业..................................................................................................11425.1阿里巴巴集团..........................................................................................11435.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1465.3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1149第六部分中国加入国际组织的协议主要内容................................................................1159《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160《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1187《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1218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目录)..........................1242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目录)......................124510第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111.1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2020年9月22日主席先生,各位同事: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75周年。昨天,联合国隆重举行纪念峰会,铭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历史经验和教训,重申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坚定承诺,具有重要意义。主席先生!人类正在同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斗争。病毒肆虐全球,疫情不断反复。我们目睹了各国政府的努力、医务人员的付出、科学工作者的探索、普通民众的坚守。各国人民守望相助,展现出人类在重大灾难面前的勇气、决心、关爱,照亮了至暗时刻。疫情终将被人类战胜,胜利必将属于世界人民!——面对疫情,我们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调集一切资源,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一位患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面对疫情,我们要加强团结、同舟共济。要秉持科学精神,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关键领导作用,推进国际联防联控,坚决打赢全球疫情阻击战,反对政治化、污名化。——面对疫情,我们要制定全面和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有序推进复商复市复工复学,创造就业,拉动经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和活力,12主要经济体要加强宏观政策协调,不仅要重启本国经济,而且要为世界经济复苏作出贡献。——面对疫情,我们要关心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国际社会要在减缓债务、援助等方面采取及时和强有力举措,确保落实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帮助他们克服困难。75年前,中国为赢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支持建立了联合国。今天,秉持同样的担当精神,中国积极投身国际抗疫合作,为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贡献中国力量。我们将继续同各国分享抗疫经验和诊疗技术,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全球抗疫物资供应链稳定,并积极参与病毒溯源和传播途径全球科学研究。中国已有多支疫苗进入Ⅲ期临床实验,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优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将落实好两年提供20亿美元国际援助的承诺,深化农业、减贫、教育、妇女儿童、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助力各国经济社会恢复发展。主席先生!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战胜各种挑战和困难的历史。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影响,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各国人民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期待更加强烈。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是人类面临的最后一次危机,我们必须做好携手迎接更多全球性挑战的准备。第一,这场疫情启示我们,我们生活在一个互联互通、休戚与共的地球村里。各国紧密相连,人类命运与共。任何国家都不能从别国13的困难中谋取利益,从他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如果以邻为壑、隔岸观火,别国的威胁迟早会变成自己的挑战。我们要树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跳出小圈子和零和博弈思维,树立大家庭和合作共赢理念,摒弃意识形态争论,跨越文明冲突陷阱,相互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让世界多样性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人类文明多姿多彩的天然形态。第二,这场疫情启示我们,经济全球化是客观现实和历史潮流。面对经济全球化大势,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里假装视而不见,或像堂吉诃德一样挥舞长矛加以抵制,都违背了历史规律。世界退不回彼此封闭孤立的状态,更不可能被人为割裂。我们不能回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必须直面贫富差距、发展鸿沟等重大问题。我们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公平和效率、增长和分配、技术和就业的关系,使发展既平衡又充分,发展成果公平惠及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第三,这场疫情启示我们,人类需要一场自我革命,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人类不能再忽视大自然一次又一次的警告,沿着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的老路走下去。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14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各国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第四,这场疫情启示我们,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疫情不仅是对各国执政能力的大考,也是对全球治理体系的检验。我们要坚持走多边主义道路,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全球治理应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全球治理体系符合变化了的世界政治经济,满足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现实需要,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趋势。国家之间有分歧是正常的,应该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化解。国家之间可以有竞争,但必须是积极和良性的,要守住道德底线和国际规范。大国更应该有大的样子,要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主席先生!今年以来,14亿中国人民不畏艰难、上下同心,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我们有信心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走的是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同发展的道路。我们永远不称霸,不扩张,不谋求势力范围,无意跟任何国家打冷战热战,坚持以对话弥合分歧,以谈判化解争端。我们不追求一枝独秀,不搞你输我赢,也不会关起门来封闭15运行,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中国经济发展开辟空间,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增添动力。中国将继续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为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宣布:——中国将向联合国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人道主义应对计划再提供5000万美元支持;——中国将设立规模5000万美元的第三期中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信托基金;——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将在2025年到期后延期5年;——中国将设立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和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新助力。主席先生、各位同事!历史接力棒已经传到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我们必须作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抉择。让我们团结起来,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创造世界更加美好的未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871241)161.2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2020年9月30日主席先生,各位同事: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之际,在各国致力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经济高质量复苏这一特殊时刻,联合国举办生物多样性峰会,大家共同探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中国将于明年在昆明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同各方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战略。当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我建议:第一,坚持生态文明,增强建设美丽世界动力。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业文明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但也带来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破坏的生态危机。生态兴则文明兴。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第二,坚持多边主义,凝聚全球环境治理合力。联合国成立以来,国际社会积极推进全球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17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等国际条约是相关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也是多边合作的重要成果,得到各方广泛支持和参与。面对全球环境风险挑战,各国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单边主义不得人心,携手合作方为正道。我们要坚定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国际规则尊严和权威,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水平。第三,保持绿色发展,培育疫后经济高质量复苏活力。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全面冲击,我们要着眼长远,保持定力,坚持绿色、包容、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发布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各国发展指明了方向,生物多样性既是可持续发展基础,也是目标和手段。我们要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之生,从保护自然中寻找发展机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第四,增强责任心,提升应对环境挑战行动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在环境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存在差异。我们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惠益分享,照顾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方面的关切。我们要切实践行承诺,抓好目标落实,有效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共同守护地球家园。主席先生!“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既是明年昆明大会的主题,也是人类对未来的美好寄语。作为昆明大会主席国,中方愿同各方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中国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发展。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智慧,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中国18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采取有力政策行动。中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加快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步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家公园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过去10年,森林资源增长面积超过7000万公顷,居全球首位。长时间、大规模治理沙化、荒漠化,有效保护修复湿地,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位居世界前列。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中国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相关条约义务,已提前完成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和设立自然保护区相关目标。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我们也愿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续作出艰苦卓绝努力,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作出更大努力和贡献。主席先生!“山积而高,泽积而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全球环境治理需要各方持续坚韧努力。我欢迎大家明年聚首美丽的春城昆明,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计,期待各方达成全面平衡、有力度、可执行的行动框架。让我们从这次峰会携手出发,同心协力,共建万物和19谐的美丽世界!(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881876)201.3共抗疫情,共促复苏,共谋和平——习近平在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的致辞2020年11月12日尊敬的马克龙总统,尊敬的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很高兴出席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论坛成立以来,为各方增进相互了解、完善全球治理、促进多边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提供了重要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对马克龙总统和法方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当前,世界格局加速演变,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层出不穷,国际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全球性威胁和挑战需要全球性应对。在此,我提3点倡议。第一,团结互助,共抗疫情。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我们应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精准防治,合力应对,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关键领导作用,推进国际联防联控。中国愿继续同各国分享抗疫经验和诊疗技术,提供必要医护物资,履行中国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承诺,帮助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第二,开放合作,共促复苏。两周前,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规划了中国未来发展。中国将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此,我们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21大开放,同国际社会一道,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国将落实好二十国集团“暂缓最贫困国家债务偿还倡议”,积极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帮助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渡过难关。绿色经济是人类发展的潮流,也是促进复苏的关键。中欧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不久前,我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方将为此制定实施规划。我们愿同欧方、法方以明年分别举办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自然保护国际会议为契机,深化相关合作。第三,秉持正义,维护和平。我们应该坚持和平共处,尊重各国发展权利,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行径,维护世界公平正义和和平安全。中国和法国同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我们呼吁各国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和对立。中国愿同法国在内的各国加强沟通和协调,为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也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面对人类面临的挑战,世界各国应该加强团结而不是制造22隔阂、推进合作而不是挑起冲突,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造福世界各国人民。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929194)231.4守望相助共克疫情携手同心推进合作——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上的讲话2020年11月17日尊敬的普京总统,尊敬的莫迪总理,尊敬的拉马福萨总统,尊敬的博索纳罗总统:首先,感谢普京总统和俄罗斯政府为这次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所做精心安排。当前,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国际格局深刻演变。在这样一个重要时刻,我们举行这次会晤,共商抗疫合作大计,共绘金砖发展蓝图,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环顾全球,疫情使各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遭受巨大威胁,全球公共卫生体系面临严峻考验,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百年来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国际贸易和投资急剧萎缩,人员、货物流动严重受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层出不穷,世界经济正在经历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衰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愈演愈烈,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和平赤字有增无减。同时,我们坚信,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改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也不可能逆转。我们要为人民福祉着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美好世界作出应有贡献。——我们要坚持多边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历史昭示我们,24恪守多边主义,追求公平正义,战乱冲突可以避免;搞单边主义、强权政治,纷争对抗将愈演愈烈。如果无视规则和法治,继续大搞单边霸凌、“退群毁约”,不仅违背世界人民普遍愿望,也是对各国正当权利和尊严的践踏。面对多边和单边、公道和霸道之争,金砖国家要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各国应该超越意识形态,尊重彼此根据自身国情选择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发展道路。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通过协商和谈判化解分歧,反对干涉内政,反对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共同营造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我们要坚持团结协作,合力克服疫情挑战。当前,病毒仍在全球肆虐,疫情还在不断反复,夺取全球抗疫胜利仍需付出艰苦努力。经过近一年的抗疫斗争,许多国家在疫情防控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在药物和疫苗研发上取得了显著进展。近一年的抗疫实践证明,只要团结一心、科学防治,病毒传播可以控制,疫情影响能够克服。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调集一切资源、尽一切努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国际联防联控,分享疫情信息,交流抗疫经验,遏制病毒传播。要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关键领导作用。中国企业正在同俄罗斯、巴西伙伴合作开展疫苗三期临床试验,我们也愿同南非、印度开展有关合作。中方已经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将在这个平台上同各国特别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疫苗。25我们愿积极考虑向有需要的金砖国家提供疫苗。为推动金砖国家疫苗研发中心建设,中方已经设立疫苗研发中国中心,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推进五国疫苗联合研发和试验、合作建厂、授权生产、标准互认等工作。我倡议五国召开传统医药研讨会,探索传统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治方面的作用,为全球疫情防控增添有力武器。事实证明,将疫情政治化、污名化,搞“甩锅”、推责,干扰的是全球合作抗疫大局。我们要推动以团结取代分歧,以理性消除偏见,扫除“政治病毒”,凝聚起各国携手抗疫的最大合力。——我们要坚持开放创新,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今年世界经济将萎缩4.4%,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经历60年来首次负增长。一手防疫情,一手稳经济,是各国刻不容缓的任务。我们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经济复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实现经济社会活动有序开展。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落实“人员与货物跨境流动便利化倡议”,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助力各国复工复产、恢复经济。利用疫情搞“去全球化”,鼓吹所谓“经济脱钩”、“平行体系”,最终只会损害本国和各国共同利益。当前形势下,我们要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滥用国家安全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要利用好疫情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共同实现更高质量、更具韧性的发展。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加快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我们26将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开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欢迎金砖国家积极参与。近期,中方发起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推动共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希望得到金砖国家支持。——我们要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无论是消除疫情影响、重回生活正轨,还是平息冲突动乱、解决人道主义危机,根本上都要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全球人均收入将下降3.6%,8800万至1.15亿人将因疫情陷入极端贫困。我们要直面疫情挑战,推动国际社会将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置于国际发展合作核心,将消除贫困作为首要目标,让资源更多向减贫、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要支持联合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构建更加平等均衡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发展中国家,更好满足弱势群体需求。——我们要坚持绿色低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球变暖不会因疫情停下脚步,应对气候变化一刻也不能松懈。我们要落实好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恪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提供更多帮助。中国愿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继续为应对气候变化付出艰苦努力。我不久前在联合国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举措,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27和。我们将说到做到!各位同事!不久前,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将如期实现,明年中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将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们将下大气力扩大内需,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为国内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我们将更加积极地融入全球市场,更加主动地深化对外合作,为世界经济复苏发展创造更多机遇和空间。我们都在同一艘船上。风高浪急之时,我们更要把准方向,掌握好节奏,团结合作,乘风破浪,行稳致远,驶向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934602)281.5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上的致辞2020年11月22日各位同事,朋友们: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我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携手应对气候环境领域挑战,守护好这颗蓝色星球。在此,我愿分享几点看法。第一,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力度。二十国集团要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导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不久前,我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言出必行,将坚定不移加以落实。第二,深入推进清洁能源转型。中方赞赏沙特提出碳循环经济理念,支持后疫情时代能源低碳转型,实现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目标。中国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系统,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国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新能源、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第三,构筑尊重自然的生态系统。中方支持二十国集团在减少土地退化、保护珊瑚礁、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等领域深化合作,打造更牢固的全球生态安全屏障。《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29于明年5月在中国昆明举行,中方诚挚欢迎各方出席,期待大会为未来一个时期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采取行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谢谢大家。(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939894)301.6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2020年12月12日尊敬的古特雷斯秘书长先生,尊敬的各位同事: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气候雄心峰会。5年前,各国领导人以最大的政治决心和智慧推动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5年来,《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当前,国际格局加速演变,新冠肺炎疫情触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全球气候治理的未来更受关注。在此,我提3点倡议。第一,团结一心,开创合作共赢的气候治理新局面。在气候变化挑战面前,人类命运与共,单边主义没有出路。我们只有坚持多边主义,讲团结、促合作,才能互利共赢,福泽各国人民。中方欢迎各国支持《巴黎协定》、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第二,提振雄心,形成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各国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国情和能力,最大程度强化行动。同时,发达国家要切实加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第三,增强信心,坚持绿色复苏的气候治理新思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从绿色发展中寻找发展的机遇和动力。中国为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作出重要贡献,也是落实31《巴黎协定》的积极践行者。今年9月,我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此,我愿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中国历来重信守诺,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脚踏实地落实上述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各位同事!“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唯一的家园。让我们继往开来、并肩前行,助力《巴黎协定》行稳致远,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谢谢大家。(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964469)321.7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习近平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2021年1月25日尊敬的施瓦布主席,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过去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全球公共卫生面临严重威胁,世界经济陷入深度衰退,人类经历了史上罕见的多重危机。这一年,各国人民以巨大的决心和勇气,同病魔展开殊死搏斗,依靠科学理性的力量,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球抗疫取得初步成效。现在,疫情还远未结束,近期又出现反弹,抗疫仍在继续,但我们坚信,寒冬阻挡不了春天的脚步,黑夜遮蔽不住黎明的曙光。人类一定能够战胜疫情,在同灾难的斗争中成长进步、浴火重生。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历史总在不断前进,世界回不到从前。我们今天所作的每一个抉择、采取的每一项行动,都将决定世界的未来。我们要解决好这个时代面临的四大课题。第一,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人类正在遭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各大经济板块历史上首次同时遭受重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运行受阻,贸易和投资活动持续低迷。各国出台数万亿美元经济救助33措施,但世界经济复苏势头仍然很不稳定,前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我们既要把握当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支持,推动世界经济早日走出危机阴影,更要放眼未来,下决心推动世界经济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使世界经济走上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第二,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共同走和平共处、互利共赢之路。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各有千秋,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本国国情,能否获得人民拥护和支持,能否带来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能否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贡献。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差异自古就存在,是人类文明的内在属性。没有多样性,就没有人类文明。多样性是客观现实,将长期存在。差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傲慢、偏见、仇视,可怕的是想把人类文明分为三六九等,可怕的是把自己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强加给他人。各国应该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基础上实现和平共处,促进各国交流互鉴,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注入动力。第三,克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鸿沟,共同推动各国发展繁荣。当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南北差距有待弥合,可持续发展事业面临严峻挑战。疫情之下,各国经济复苏表现分化,南北发展差距面临扩大甚至固化风险。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期望获得更多发展资源和空间,要求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享有更多代表性和发言权。应该看到,发展中国家发展起来了,整个世界繁荣稳定就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34发达国家也将从中受益。国际社会应该着眼长远、落实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发展中国家正当发展权益,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机遇和成果。第四,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缔造人类美好未来。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绝不会是最后一次,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亟待加强。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力度,推动可持续发展,关系人类前途和未来。人类面临的所有全球性问题,任何一国想单打独斗都无法解决,必须开展全球行动、全球应对、全球合作。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世界上的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问题的出路是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坚持开放包容,不搞封闭排他。多边主义的要义是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在国际上搞“小圈子”、“新冷战”,排斥、威胁、恐吓他人,动不动就搞脱钩、断供、制裁,人为造成相互隔离甚至隔绝,只能把世界推向分裂甚至对抗。一个分裂的世界无法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对抗将把人类引入死胡同。在这个问题上,人类付出过惨痛代价。殷鉴不远,我们决不能再走那条老路。我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摆脱意识形态偏见,最大程度增强合作机制、理念、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要35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不搞歧视性、排他性标准、规则、体系,不搞割裂贸易、投资、技术的高墙壁垒。要巩固二十国集团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主要平台的地位,密切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推进结构性改革,扩大全球总需求,推动世界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韧性的发展。——我们要坚持以国际法则为基础,不搞唯我独尊。中国古人讲:“法者,治之端也。”国际社会应该按照各国共同达成的规则和共识来治理,而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国家来发号施令。联合国宪章是公认的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没有这些国际社会共同制定、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则,世界最终将滑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我们要厉行国际法治,毫不动摇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多边机构是践行多边主义的平台,也是维护多边主义的基本框架,其权威性和有效性理应得到维护。要坚持通过制度和规则来协调规范各国关系,反对恃强凌弱,不能谁胳膊粗、拳头大谁说了算,也不能以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要坚持原则,规则一旦确定,大家都要有效遵循。“有选择的多边主义”不应成为我们的选择。——我们要坚持协商合作,不搞冲突对抗。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差异不是对立对抗的理由,而是合作的动力。要尊重和包容差异,不干涉别国内政,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分歧。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当今世界,如果走对立对抗的歧路,无论是搞冷战、热战,还是贸易36战、科技战,最终将损害各国利益、牺牲人民福祉。我们要摒弃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旧理念,坚持互尊互谅,通过战略沟通增进政治互信。要恪守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拒绝以邻为壑、自私自利的狭隘政策,抛弃垄断发展优势的片面做法,保障各国平等发展权利,促进共同发展繁荣。要提倡公平公正基础上的竞争,开展你追我赶、共同提高的田径赛,而不是搞相互攻击、你死我活的角斗赛。——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搞故步自封。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是大发展的时代,也是大变革的时代。21世纪的多边主义要守正出新、面向未来,既要坚持多边主义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也要立足世界格局变化,着眼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在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我们要发挥世界卫生组织作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要推进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保障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益和空间。要秉持以人为中心、基于事实的政策导向,探讨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促进绿色发展。要坚持发展优先,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分享全球发展带来的好处。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奋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果,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37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各国一道,共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抗疫合作。抗击疫情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最紧迫任务。这既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要求,也是稳定恢复经济的基本前提。我们要深化团结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坚决打赢全球疫情阻击战。特别是要加强疫苗研发、生产、分配合作,让疫苗真正成为各国人民用得上、用得起的公共产品。中国迄今已向150多个国家和13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援助,为有需要的国家派出36个医疗专家组,积极支持并参与疫苗国际合作。中国将继续同各国分享疫情防控有益经验,向应对疫情能力薄弱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促进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助力世界早日彻底战胜疫情。——中国将继续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利用疫情搞“去全球化”、搞封闭脱钩,不符合任何一方利益。中国始终支持经济全球化,坚定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中国将继续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顺畅稳定,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将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更多动力。——中国将继续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将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38构、能源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我已经宣布,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这个目标,中国需要付出极其艰巨的努力。我们认为,只要是对全人类有益的事情,中国就应该义不容辞地做,并且做好。中国正在制定行动方案并已开始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中国这么做,是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多边主义,为保护我们的共同家园、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中国将继续推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应对许多全球性挑战的有力武器,也是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将加大科技投入,狠抓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科技成果应该造福全人类,而不应该成为限制、遏制其他国家发展的手段。中国将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促进互惠共享。——中国将继续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你输我赢、赢者通吃不是中国人的处世哲学。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努力以对话弥合分歧、以谈判化解争端,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发展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坚定一员,中国将不断深化南南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缓解债务压力、实现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中国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39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未来。无论是应对眼下的危机,还是共创美好的未来,人类都需要同舟共济、团结合作。实践一再证明,任何以邻为壑的做法,任何单打独斗的思路,任何孤芳自赏的傲慢,最终都必然归于失败!让我们携起手来,让多边主义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迈进!谢谢大家。(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011673)401.8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2021年4月22日尊敬的拜登总统,尊敬的各位同事:很高兴在“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感谢拜登总统的邀请。借此机会,我愿同大家就气候变化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共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策,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平衡,人与自然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近年来,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使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雪上加霜。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尊重自然,违背自然规律,只会遭到自然报复。自然遭到系统性破坏,人类生存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41——坚持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朴素的真理。我们要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要顺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方向,抓住绿色转型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以创新为驱动,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坚持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要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从而达到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环境关系各国人民的福祉,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优良环境的期待、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探索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的协同增效,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加各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多边主义。我们要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要旨、以有效行动为导向,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强化自身行动,深化伙伴关系,提升合作水平,在实现全球碳中和新征程中互学互鉴、互利共赢。要携手合作,不要相互指责;要持之以恒,不要朝令夕改;要重信守诺,不要言而42无信。中方欢迎美方重返多边气候治理进程。中美刚刚共同发布了《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中方期待同包括美方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而努力。——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发展中国家面临抗击疫情、发展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我们要充分肯定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作贡献,照顾其特殊困难和关切。发达国家应该展现更大雄心和行动,同时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韧性,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避免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帮助他们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各位同事!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将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国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去年,我正式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需要中方付出艰苦努力。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正在制定43碳达峰行动计划,广泛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中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此外,中国已决定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还将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坚定践行多边主义,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方将在今年10月承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同各方一道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中方秉持“授人以渔”理念,通过多种形式的南南务实合作,尽己所能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从非洲的气候遥感卫星,到东南亚的低碳示范区,再到小岛国的节能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成果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中方还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发起了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举措,持续造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人民。各位同事!“众力并,则万钧不足举也。”气候变化带给人类的挑战是现实的、严峻的、长远的。但是,我坚信,只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人类必将能够应对好全球气候环境挑战,把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留给子孙后代。44谢谢大家。(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05101.htm)451.9加强政党合作共谋人民幸福——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2021年7月6日尊敬的各位政党领导人,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很高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同来自160多个国家的50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等领导人、逾万名政党和各界代表共聚“云端”,探讨“为人民谋幸福与政党的责任”这个重大命题。这段时间,170多个国家的60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等就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发来1500多封贺电贺信,表达对中国共产党的友好情谊和美好祝愿。我谨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几天前,我们举行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接续奋斗,推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命运与共,在世界大局和时代潮流中把握中国发展的前进方向、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繁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离不开世界各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向关心、支持、帮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各国政党、人民和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46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处于深刻变化之中,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更加密切。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促进经济复苏、维护世界稳定,国际社会作出了艰苦努力,各国政党作出了积极探索,展现了责任担当。同时,一些地方战乱和冲突仍在持续,饥荒和疾病仍在流行,隔阂和对立仍在加深,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呼声更加强烈。今天,人类社会再次面临何去何从的历史当口,是敌视对立还是相互尊重?是封闭脱钩还是开放合作?是零和博弈还是互利共赢?选择就在我们手中,责任就在我们肩上。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政党作为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要锚定正确的前进方向,担起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我认为,政党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要担负起引领方向的责任,把握和塑造人类共同未来。人民渴望富足安康,渴望公平正义。大时代需要大格局,大格局呼唤大胸怀。从“本国优先”的角度看,世界是狭小拥挤的,时时都是“激烈竞争”。从命运与共的角度看,世界是宽广博大的,处处都有合作机遇。我们要倾听人民心声,顺应时代潮流,推动各国加强协调和合作,把本国人民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利益统一起来,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行。第二,我们要担负起凝聚共识的责任,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47值。各国历史、文化、制度、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各国人民都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我们要本着对人类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倡导者,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价值实现路径的探索,把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本国人民利益的实践中去。第三,我们要担负起促进发展的责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在人类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世界上所有国家、所有民族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我们要直面贫富差距、发展鸿沟等重大现实问题,关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关爱贫困民众,让每一片土地都孕育希望。中国古人说:“适己而忘人者,人之所弃;克己而立人者,众之所戴。”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我们要推动各国加强发展合作、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升全球发展的公平性、有效性、协同性,共同反对任何人搞技术封锁、科技鸿沟、发展脱钩。我相信,任何以阻挠他国发展、损害他国人民生活为要挟的政治操弄都是不得人心的,也终将是徒劳的!第四,我们要担负起加强合作的责任,携手应对全球性风险和挑战。面对仍在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要坚持科学施策,倡导团结合作,弥合“免疫鸿沟”,反对将疫情政治化、病毒标签化,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面对恐怖主义等人类公敌,我们要以合作谋安全、谋稳定,共同扎好安全的“篱笆”。面对脆弱的生态环境,我48们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共建绿色家园。面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勇于担当、同心协力,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第五,我们要担负起完善治理的责任,不断增强为人民谋幸福的能力。通向幸福的道路不尽相同,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这本身就是人民幸福的应有之义。民主同样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我们要加强交流互鉴,完善沟通机制、把握社情民意、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推进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为人民谋幸福的能力和成效。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初心。今天,中国已经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办好中国的事,让14亿多中国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这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宏阔的时空维度中思考民族复兴和人类进步的深刻命题,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上下求索、锐意进取,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历史告诉我们,拥抱世界,才能拥抱明天;携手共进,才能行稳致远。中国共产党愿同各国政党一起努力,让梦想照进现实,让行动49成就未来,始终不渝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共产党将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作出新贡献。中国共产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历史和实践已经并将进一步证明,这条道路,不仅走得对、走得通,而且也一定能够走得稳、走得好。我们将坚定不移沿着这条光明大道走下去,既发展自身又造福世界。现代化道路并没有固定模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不能削足适履。每个国家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的努力都应该受到尊重。中国共产党愿同各国政党交流互鉴现代化建设经验,共同丰富走向现代化的路径,更好为本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谋幸福。——中国共产党将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繁荣作出新贡献。当前,经济全球化虽然面临不少阻力,但存在更多动力,总体看,动力胜过阻力,各国走向开放、走向合作的大势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中国共产党愿同各国政党加强沟通,共同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我们愿同国际社会加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共同为促进全球互联互通做增量,让更多国家、更多民众共享发展成果。——中国共产党将履行大国大党责任,为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消除贫困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各国政党努力实现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50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中国共产党愿为人类减贫进程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中国将全力支持国际抗疫合作,增强发展中国家疫苗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中国将为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承诺付出极其艰巨的努力,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将承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同各方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战略,共同开启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进程。——中国共产党将积极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为人类社会携手应对共同挑战作出新贡献。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核心理念是多边主义。多边主义践行得好一点,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就会解决得好一点。国际规则应该是世界各国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应由少数人来制定。国家间的合作应该以服务全人类为宗旨,而不应以小集团政治谋求世界霸权。我们要共同反对以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的各种行为,共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将坚决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倡导国际上的事大家商量着办,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愿再次重申,中国永远是发展中国家大家庭的一员,将坚定不移致力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永远不称霸、不搞扩张、不谋求势力范围。中国共产党将同各国政党一道,通过政党间协商合作促进国家间协调合作,在全球治理中更好发挥政党应有的作用。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前方的路会有曲折,51但也充满希望。中国共产党愿继续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一道,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150743)521.10团结合作抗疫引领经济复苏——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7月16日尊敬的阿德恩总理,各位同事:很高兴出席这次会议。感谢阿德恩总理和新西兰政府为这次会议作出的努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病毒频繁变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世界经济脆弱复苏。同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维护多边主义,加强团结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呼声更加强烈。亚太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早日战胜疫情、恢复经济增长,是亚太各成员当前最重要的任务。疫情发生以来,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团结一心,积极开展抗疫合作,亚太地区经济率先形成恢复势头,为拉动世界经济作出了贡献。我们去年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2040年愿景,提出了建成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目标,为亚太经济合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形势下,我们应该加强团结合作,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第一,加强抗疫国际合作。疫情再次证明,我们生活在一个地球村,各国休戚相关、命运与共。我们必须团结合作、共克时艰,共同守护人类健康美好未来。疫苗是战胜疫情和恢复经济的有力武器。中方一贯主张深化疫苗国际合作,确保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53负担性,让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中方克服自身大规模接种带来的挑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5亿多剂疫苗,未来3年内还将再提供30亿美元国际援助,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抗疫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中方支持新冠肺炎疫苗知识产权豁免,愿同各方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早作决定。中方愿积极参与保障疫苗供应链稳定安全、促进关键物资流通等合作倡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健康安全有序往来,推动地区经贸合作早日恢复正常。中方向亚太经合组织捐资成立“应对疫情和经济复苏”子基金,有助于亚太经济体早日战胜疫情、实现经济复苏。第二,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开放融通是大势所趋。我们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我们要拆墙而不要筑墙,要开放而不要隔绝,要融合而不要脱钩,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我们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抑制负面溢出效应,全面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推动数字互联互通合作。我们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早日建成高水平亚太自由贸易区。中方已率先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准工作,期待协定年内正式生效。第三,坚持包容可持续发展。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绿色增长。中方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方支持亚太经合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合作,完善环境产品降税清单,推动能源向高效、54清洁、多元化发展。我们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包容性贸易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分享消除绝对贫困的经验,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第四,把握科技创新机遇。数字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全球数字经济是开放和紧密相连的整体,合作共赢是唯一正道,封闭排他、对立分裂只会走进死胡同。我们要全面平衡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路线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技术传播和运用,努力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中方已经完成数字技术抗疫、智慧城市等多项合作倡议,还将举办数字能力建设研讨会,推进数字技术助力旅游复苏等合作倡议,为亚太数字经济合作作出更多贡献。各位同事!中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同世界和亚太各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新西兰有一句毛利谚语:“当你面向太阳,阴影终将消散。”我们对人类合作战胜疫情充满信心,对世界经济复苏前景充满信心,对人类共同美好的未来充满信心。让我们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携手推进抗疫合作和经济复苏,共创共享亚太繁荣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55(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160636)561.11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2021年10月12日尊敬的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同大家以视频方式相聚昆明,共同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昆明大会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57财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发展蒙上阴影,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面临更大挑战。面对恢复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帮助和支持。我们要加强团结、共克时艰,让发展成果、良好生态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我们处在一个充满挑战,也充满希望的时代。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要携手同行,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第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第二,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效益。我们要加强绿色国际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成果。第三,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心系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面共赢,增强各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四,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我们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设立新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该兼顾雄心和务实平衡,使全球环境58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各位同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前段时间,云南大象的北上及返回之旅,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中国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在此,我宣布,中国将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方呼吁并欢迎各方为基金出资。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把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同时,本着统筹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启动北京、广州等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将陆续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国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第一期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的项目已于近期有序开工。各位同事!59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让我们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251583)601.12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2021年10月14日)尊敬的古特雷斯秘书长,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很高兴出席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同大家共商全球交通和发展大计。首先,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交通是经济的脉络和文明的纽带。纵观世界历史,从古丝绸之路的驼铃帆影,到航海时代的劈波斩浪,再到现代交通网络的四通八达,交通推动经济融通、人文交流,使世界成了紧密相连的“地球村”。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给世界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带来严重挑战。我们要顺应世界发展大势,推进全球交通合作,书写基础设施联通、贸易投资畅通、文明交融沟通的新篇章。第一,坚持开放联动,推进互联互通。小河有水大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各国只有开放包容、互联互通,才能相互助力、互利共赢。我们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不搞歧视性、排他性规则和体系,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要加强基础设施“硬联通”、制度规则“软联通”,促进陆、海、天、61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第二,坚持共同发展,促进公平普惠。各国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大家共同富裕才是真富裕。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贫富差距恶化,南北鸿沟扩大。只有解决好发展不平衡问题,才能够为人类共同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要发挥交通先行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交通投入,让贫困地区经济民生因路而兴。要加强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为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支持,促进共同繁荣。第三,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能。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已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技术支撑。要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和智慧物流,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使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第四,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低碳。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策。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交通装备,鼓励引导绿色出行,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第五,坚持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当今世界,各国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利益交融前所未有。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集众智、汇众力,动员全球资源,应对全球挑战,促进全球发展。要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围绕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62全面推进减贫、卫生、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合作。不久前,我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旨在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希望各方积极参与。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建成了交通大国,正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我们坚持交通先行,建成了全球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世界级港口群,航空航海通达全球,综合交通网突破600万公里。我们坚持创新引领,高铁、大飞机等装备制造实现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超大型交通工程建成投运,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我们坚持交通天下,已经成为全球海运连接度最高、货物贸易额最大的经济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欧班列、远洋货轮昼夜穿梭,全力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体现了中国担当。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中国将继续高举真正的多边主义旗帜,坚持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全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愿重申,中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方向不会变,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永远不会关上!中国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同各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和数字丝绸之路。我宣布,中方将63建立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为全球交通发展贡献力量。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让我们携手走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人间正道,共同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预祝大会圆满成功!(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7344.htm)641.13共同开创亚太经济合作新篇章——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1月12日)尊敬的阿德恩总理,各位同事:很高兴同大家见面。首先,我感谢阿德恩总理和新西兰政府为本次会议作出的努力。本次会议以“推动疫后经济复苏,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为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中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30周年。这30年,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30年,也是亚太经济合作不断扩展的30年。亚太成为全球最具增长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始终位于世界经济发展前沿,为世界经济增长和地区人民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我们在初步实现茂物目标基础上,通过了2040年布特拉加亚愿景,重申造福亚太人民的初心,提出建成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目标。今年,我们共同制定了愿景落实计划。我们要推进落实2040年愿景,构建开放包容、创新增长、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亚太命运共同体。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件事。第一,推动抗疫合作和经济复苏。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世界经济在脆弱中艰难复苏。早日战胜疫情、恢复经济增长,是当前亚太各成员最重要的任务。要科学应对疫情,深化国际合作,促进疫苗研发、生产、公平分配,确保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65可负担性,弥合“免疫鸿沟”。中国宣布全年将努力对外提供20亿剂疫苗,迄今已提供超过17亿剂,包括向110多个国家提供无偿捐赠。不久前,我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上代表中国提出了全球疫苗合作行动倡议。中国已明确未来3年内提供30亿美元,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抗疫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欢迎亚太经合组织促进关键物资流通和人员安全往来倡议,将继续向“应对疫情和经济复苏”子基金提供支持,助力各成员恢复和发展经济。第二,构建开放型亚太经济。开放是亚太合作的生命线。要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以2040年愿景为指引,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早日建成高水平亚太自由贸易区。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融合而不脱钩,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中国支持落实亚太经合组织《强化结构性改革议程》和《服务业竞争力路线图》。我们期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明年如期生效,已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三,促进创新增长和数字经济发展。创新是引领世界发展的重要动力。要坚持创新驱动大方向,点燃数字经济新引擎,让数字技术的成果惠及更多亚太地区人民。要全面平衡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路线图》,为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构建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转型,努力弥合“数字鸿沟”,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中国提出促进数字时代互联互通倡议,支持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已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66关系协定》。第四,实现包容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努力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绿色低碳能源。中国愿同有关各国一道,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今年9月,我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全球发展倡议,旨在推动全球发展迈向平衡协调包容新阶段,对推动亚太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技术合作是亚太经合组织重要合作领域,应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发展中成员从中受益,为亚太地区发展繁荣持续注入新动力。各位同事!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让14亿多中国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当前,中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同世界和亚太各成员分享中国发展机遇。新西兰有一句毛利谚语:“成功从不是凭借个人,而是依靠集体。”中方愿同亚太各成员一道,积极推动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携手开创亚太经济合作新篇章。谢谢大家。(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280264)671.14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共创后疫情时代美好世界——在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的演讲(2022年1月17日)尊敬的施瓦布主席,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再过两周,中国农历虎年新春就要到来。在中国文化中,虎是勇敢和力量的象征,中国人常说生龙活虎、龙腾虎跃。面对当前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如虎添翼、虎虎生威,勇敢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险阻,全力扫除新冠肺炎疫情阴霾,全力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让希望的阳光照亮人类!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场变局不限于一时一事、一国一域,而是深刻而宏阔的时代之变。时代之变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如何战胜疫情?如何建设疫后世界?这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必须回答的紧迫的重大课题。“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世界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纵观历史,人类正是在战胜一次次考验中成长、在克服一场场危机中发展。我们要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不论风吹雨打,人类总是要向前走的。我们要善于从历史长周期68比较分析中进行思考,又要善于从细微处洞察事物的变化,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凝聚起战胜困难和挑战的强大力量。第一,携手合作,聚力战胜疫情。面对这场事关人类前途命运的世纪疫情,国际社会打响了一场顽强的阻击战。事实再次表明,在全球性危机的惊涛骇浪里,各国不是乘坐在190多条小船上,而是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小船经不起风浪,巨舰才能顶住惊涛骇浪。在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全球抗疫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疫情反复延宕,病毒变异增多,传播速度加快,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坚定信心、同舟共济,是战胜疫情的唯一正确道路。任何相互掣肘,任何无端“甩锅”,都会贻误战机、干扰大局。世界各国要加强国际抗疫合作,积极开展药物研发合作,共筑多重抗疫防线,加快建设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特别是要用好疫苗这个有力武器,确保疫苗公平分配,加快推进接种速度,弥合国际“免疫鸿沟”,把生命健康守护好、把人民生活保障好。中国言必信、行必果,已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超过20亿剂疫苗。中国将再向非洲国家提供10亿剂疫苗,其中6亿剂为无偿援助,还将无偿向东盟国家提供1.5亿剂疫苗。第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复苏。世界经济正在走出低谷,但也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紊乱、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能源供应紧张等风险相互交织,加剧了经济复苏进程的不确定性。全球低通胀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复合型通胀风险正在显69现。如果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急刹车”或“急转弯”,将产生严重负面外溢效应,给世界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挑战,广大发展中国家将首当其冲。我们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经济增长新动能、社会生活新模式、人员往来新路径,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推动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走稳走实。经济全球化是时代潮流。大江奔腾向海,总会遇到逆流,但任何逆流都阻挡不了大江东去。动力助其前行,阻力促其强大。尽管出现了很多逆流、险滩,但经济全球化方向从未改变、也不会改变。世界各国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拆墙而不筑墙、开放而不隔绝、融合而不脱钩,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要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打造各方普遍接受、行之有效的规则,为科技创新营造开放、公正、非歧视的有利环境,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让世界经济活力充分迸发出来。现在,大家有一种共识,就是推动世界经济走出危机、实现复苏,必须加强宏观政策协调。主要经济体要树立共同体意识,强化系统观念,加强政策信息透明和共享,协调好财政、货币政策目标、力度、节奏,防止世界经济再次探底。主要发达国家要采取负责任的经济政策,把控好政策外溢效应,避免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严重冲击。国际经济金融机构要发挥建设性作用,凝聚国际共识,增强政策协同,防范系统性风险。70第三,跨越发展鸿沟,重振全球发展事业。全球发展进程正在遭受严重冲击,南北差距、复苏分化、发展断层、技术鸿沟等问题更加突出。人类发展指数30年来首次下降,世界新增1亿多贫困人口,近8亿人生活在饥饿之中,粮食安全、教育、就业、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面临更多困难。一些发展中国家因疫返贫、因疫生乱,发达国家也有很多人陷入生活困境。不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置于全球宏观政策的突出位置,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现有发展合作机制协同增效,促进全球均衡发展。我们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发展框架内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成果。发达经济体要率先履行减排责任,落实资金、技术支持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去年,我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紧迫问题。这个倡议是向全世界开放的公共产品,旨在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全球共同发展。中国愿同各方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倡议落地,努力不让任何一个国家掉队。第四,摒弃冷战思维,实现和平共处、互利共赢。当今世界并不太平,煽动仇恨、偏见的言论不绝于耳,由此产生的种种围堵、打压甚至对抗对世界和平安全有百害而无一利。历史反复证明,对抗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搞保护主义、单边主义,谁也保护不了,最终只会损人害己。搞霸权霸凌,更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国71家之间难免存在矛盾和分歧,但搞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是无济于事的。任何执意打造“小院高墙”、“平行体系”的行径,任何热衷于搞排他性“小圈子”、“小集团”、分裂世界的行径,任何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对其他国家经济科技发展进行遏制的行径,任何煽动意识形态对立、把经济科技问题政治化、武器化的行径,都严重削弱国际社会应对共同挑战的努力。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才是人间正道。不同国家、不同文明要在彼此尊重中共同发展、在求同存异中合作共赢。我们要顺应历史大势,致力于稳定国际秩序,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去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长期艰苦奋斗,在国家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现在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去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实现了较高增长和较低通胀的双重目标。虽然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巨大压力,但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们对中国经济发展前途充满信心。72“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中国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我们深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要进行长期艰苦的努力。中国明确提出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将为此在各方面进行努力。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先把“蛋糕”做大,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水涨船高、各得其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中国改革开放永远在路上。不论国际形势发生什么变化,中国都将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中国将继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国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所有企业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在市场面前机会平等。中国欢迎各种资本在中国合法依规经营,为中国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将继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拓展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将忠实履行义务,深化同协定各方经贸联系。中国还将继续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进一步融入区域和世界经济,努力实现互利共赢。——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经常说,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73缘木求鱼。中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以赴加强污染防治,全力以赴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中国正在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中国去年成功承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为推动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了贡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中国将践信守诺、坚定推进,已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还将陆续发布能源、工业、建筑等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和清洁发电体系,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超10亿千瓦,1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已有序开工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中国将破立并举、稳扎稳打,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逐步有序减少传统能源,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国将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达沃斯是世界冰雪运动胜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就要开幕了。中国有信心为世界奉献一场简约、安全、精彩的奥运盛会。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主题口号是“一起向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满怀信心,一起向未来!谢谢大家。(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333729)741.15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来源:《求是》2022/10发布时间:2022-05-15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重大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这里,我重点讲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财富的创造和分配是各国都面对的重大问题。一些西方国家在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长期存在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有的拉美国家收入不算高,但分配差距很大。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过去我们是低收入水平下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同时收入差距也逐步拉大,一些财富不当聚集给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带来了风险挑战。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路子应当怎么走?我们正在进行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创造条件、完善制度,稳步朝着这个目标迈进。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要吸取一些西方国家经济“脱实向虚”的教训,不断壮大实体经济,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75岗位。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切实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要发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提高精准性。要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但不能搞道德绑架式“逼捐”。要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促进共同富裕,不能搞“福利主义”那一套。当年一些拉美国家搞民粹主义,高福利养了一批“懒人”和不劳而获者,结果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不能自拔。福利待遇上去了就下不来了,搞超出能力的“福利主义”是不可持续的,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问题!我们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吊高胃口、不空头许诺。第二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设想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搞市场经济,当然也就无法预见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对待资本。列宁、斯大林虽然领导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但当时苏联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没有遇到大规模资本问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76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会产生各种形态的资本。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固然有很多不同,但资本都是要追逐利润的。“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我们要探索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近年来,由于认识不足、监管缺位,我国一些领域出现资本无序扩张,肆意操纵,牟取暴利。这就要求规范资本行为,趋利避害,既不让“资本大鳄”恣意妄为,又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点。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红绿灯”适用于道路上行驶的所有交通工具,对待资本也一样,各类资本都不能横冲直撞。要防止有些资本野蛮生长。要反垄断、反暴利、反天价、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活动要依法进行。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资本有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要抓紧完善,已有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执法监管。要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第三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必须加强战略谋划,及早作出调整,确保供给安全。要坚持节约优先。“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77不节则乏。”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领域节约行动。在生产领域,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在消费领域,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广泛开展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要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大勘查力度,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要明确重要能源资源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发挥国有企业支撑托底作用,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要加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在关键时刻发挥保底线的调节作用。要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扩大国内固体废弃物的使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优化海外资源保障能力。要以互利共赢的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同有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扩大海外优质资源权益。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农产品供给安全问题。从最新的国土调查结果看,耕地面积还在减少,一些地方的基本农田不种粮食种果树,或者其他高附加值作物。我反复讲,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提高油料、大豆产能和自给率。78第四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有效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考验。现在,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很多,但总体可控。要坚持底线思维。古人说:“祸几始作,当杜其萌;疾证方形,当绝其根。”我们要发挥好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见微知著,抓早抓小,着力避免发生重大风险或危机。前一阶段,我们有效处置了影子银行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同时,也要看到,新的风险仍在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不断。分析这些现象,有几个重要原因。一是长期累积的结果。“三期叠加”影响还没有结束,前期风险仍要消化。二是监管能力和制度缺陷。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严重失察,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不适应。对地方债务管理松弛,有的地方变相违规举债,债务负担持续增加。三是借债人野蛮行为。一些大企业盲目冲动,非理性多元化扩张,过度依赖金融杠杆,产业资本过度进入金融行业。一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经营管理金融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财务造假,大肆挪用资金。四是官商勾结和腐败行为。一些金融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失职渎职、贪污腐败、中饱私囊,慷国家之慨,造成重大损失。五是经济周期变化。经济增速下行使原本隐藏的各类风险水落石出,局部风险引发系统风险的概率加大,以企业资不抵债为特征的风险突出。下一步,要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抓好风险处置工作。要依法合规,加强金融法治建设,79探索建立定期修法制度。要压实责任,“谁家孩子谁抱”,压实地方党政同责,负责属地维稳和化解风险;压实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任,按照各自职责推动风险化解;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要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科技水平,补齐监管短板,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有充足资源,抓紧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金融机构兼并收购和化解不良资产的支持政策。地方要主动盘活存量资产,化解风险。企业股东要首先承担风险损失,直至股本清零。要各方广泛配合,金融业建立一体化风险处置机制,充分授权,统筹协调,提高跨市场跨行业统筹应对能力。对一些房地产企业的风险要格外重视。各地要切实担起责任、强化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五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有的搞“碳冲锋”,有的搞“一刀切”、运动式“减碳”,甚至出现“拉闸限电”现象,这些都不符合党中央要求。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脱离实际。如果传统能源逐步退出不是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就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减污降碳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先立后破、80通盘谋划。我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双碳”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党中央已经出台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批准了碳达峰行动方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定不移,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要立足国情,以煤为主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实现碳达峰必须立足这个实际。在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要科学考核,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双控”、“双碳”工作,防止简单层层分解。要确保能源供应,实现多目标平衡,多渠道增加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决不允许再次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这类重大事件。要深入推动能源革命,促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建设能源强国。(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421949)811.16国内重要讲话摘录会议确定,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971981会议强调,要围绕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2月19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032267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82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要坚持全国统筹,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有效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要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83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会议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也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一场大考。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责任,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碳排放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3月15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052161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指出(2021年3月25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060807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碳84汇增量,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讲话(2021年4月2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068933会议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个关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85目要坚决拿下来。——中央政治局第29次集体学习(2021年4月30日)http://www.12371.cn/2021/05/01/ARTI1619849253797626.shtml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衔接,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导向作用。——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讲话(2021年5月21日)https://www.12371.cn/2021/05/21/ARTI1621601543043381.shtml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实际、扬长避短,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2021年6月9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126854“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86——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要讲话(2021年8月30日)https://www.12371.cn/2021/08/30/ARTI1630323508362885.shtml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要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立足国情、控制总量、兜住底线,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煤化工产业潜力巨大、大有前途,要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把加强科技创新作为最紧迫任务,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在陕西榆林考察时的讲话(2021年9月13日至14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227920要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流域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从供需两端入手,落实好能耗双控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抓紧有序调整能源生产结构,淘汰碳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要着力确保煤炭和电力供应稳定,保障好经济社会运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2021年10月21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26176687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我们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注重处理好4对关系:一是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减排不是减生产力,也不是不排放,而是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要坚持统筹谋划,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正常生活。二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既要增强全国一盘棋意识,加强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确保形成合力;又要充分考虑区域资源分布和产业分工的客观现实,研究确定各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双碳”行动方案,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三是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既要立足当下,一步一个脚印解决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又要放眼长远,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把握好降碳的节奏和力度,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持续发力。四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坚持两手发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双碳”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双碳”工作,必须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更好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资源条件、技术潜力、市场活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第一,加强统筹协调。要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88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制定出台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强政策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有全局观念,科学把握碳达峰节奏,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稳妥有序推进。第二,推动能源革命。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要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尤其是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要夯实国内能源生产基础,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保持原油、天然气产能稳定增长,加强煤气油储备能力建设,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要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探索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要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第三,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89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要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要下大气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要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能源资源浪费。要统筹推进低碳交通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第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相关学科建设。第五,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健全“双碳”标准,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政策。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碳定价机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衔接协调。第六,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90要加强党对“双碳”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双碳”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会、真用。要把“双碳”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2022年1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集体学习中的讲话https://www.12371.cn/2022/01/25/ARTI1643102781802738.shtml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现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推动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2022年3月30日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388267第二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921.1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二)工作原则。坚持重点突破。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93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坚持市场导向。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94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六)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七)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95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八)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九)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十)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96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引领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97(十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十五)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98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十七)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99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十九)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100(二十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二十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101(二十五)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二十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十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二十九)深化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102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切实提高我国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国务院2021年2月2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2/22/content_5588274.htm)1031.2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从源头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二)工作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彻底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障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基础,增值自然资本,104厚植生态产品价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考虑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经济补偿、绩效考核和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系统谋划、稳步推进。坚持系统观念,搞好顶层设计,先建立机制,再试点推开,根据各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难易程度,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工作。——支持创新、鼓励探索。开展政策制度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及时纠错、宽容失败,保护改革积极性,破解现行制度框架体系下深层次瓶颈制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保障改革试验取得实效。(三)战略取向——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力。积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深化生态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培育绿色转型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塑造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精准对接、更好满足人民差异化的美好生活需要,带动广大农村地区发挥生态优势就地就近致富、形成良性发展机制,让提供生态产品的地区和提供农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产品的地区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相当的生活水平。105——引领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新风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让各方面真正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倒逼、引导形成以绿色为底色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激励各地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营造各方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提升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方案。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率先走出一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中国道路,更好彰显我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大国责任担当,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四)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五)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106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六)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八)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鼓励地方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再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办法。在总结各地价值核算实践基础上,探索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明确107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九)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探索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四、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十)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推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博览会,组织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生态产品的社会关注度,扩大经营开发收益和市场份额。加强和规范平台管理,发挥电商平台资源、渠道优势,推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十一)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托不同地区独特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108等自然本底条件,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引进专业设计、运营团队,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十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鼓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建立和规范生态产品认证评价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推动生态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山荒地、黑臭水体、石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鼓励实行农民入股分红模式,保障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村民利益。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的地区,鼓励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必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十三)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鼓励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合法合109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种类和交易地区。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探索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创新完善水权交易机制。五、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十四)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十五)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十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污水、110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十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动落实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指标;适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十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赋予相应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引导各地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合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探索规范用地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十九)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古屋贷等金融产品创新,以收储、托111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古屋拯救改造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等。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精准落实。(二十一)推进试点示范。国家层面统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选择跨流域、跨行政区域和省域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地区,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先行先试,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选择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二十二)强化智力支撑。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112培育跨领域跨学科的高端智库。组织召开国际研讨会、经验交流论坛,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际合作。(二十三)推动督促落实。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系统梳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适时进行立改废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http://www.gov.cn/zhengce/2021-04/26/content_5602763.htm)113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二)工作原则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全国统筹。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114率先达峰。——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内外畅通。立足国情实际,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防范风险。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115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116式。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五、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117(九)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十二)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118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十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统一市场。六、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十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十五)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十六)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119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七、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十七)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十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十九)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120八、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二十)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九、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二十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121(二十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积极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十、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二十四)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完善出口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二十五)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让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二十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发布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12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十一、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二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十八)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国际衔接。(二十九)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123十二、完善政策机制(三十)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三十一)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三十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124(三十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十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三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定期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三十六)压实地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125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三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http://www.gov.cn/zhengce/2021-10/24/content_5644613.htm)1261.4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二)工作原则。——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新型举国体127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稳住存量,拓展增量,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过度反应,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128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三、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严控跨区外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煤电规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2.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129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探索深化地热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3.因地制宜开发水电。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推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砻江中游、黄河上游等已纳入规划、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水电项目开工建设,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推动西南地区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探索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西南地区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基本建立。4.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5.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130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6.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制定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促进抽水蓄能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131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132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133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继续压减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深挖节能降碳潜力,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134产能淘汰力度,有效化解结构性过剩矛盾。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6.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135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严寒、寒冷地区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引导夏热冬冷地区科学取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136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新能源航空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国家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137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民航运行管理效率,引导航空企业加强智慧运行,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138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探索将磷石膏应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139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达到5.1亿吨。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专项,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140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国家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3.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积极研发先进核电技术,加强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补齐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短板。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推进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141用。(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到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142测评估。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143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十)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各地区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1.科学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地区要144巩固减排成果,在率先实现碳达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决不走依靠“两高”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要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2.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区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双控要求,有序推动高耗能行业向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3.上下联动制定地方达峰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坚持全国一盘棋,不抢跑,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由地方自行印发实施。4.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145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四、国际合作(一)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享中国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主动参与全球绿色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持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航空减排谈判。(二)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加大绿色技术合作力度,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等国际大科学工程。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碳定价机制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国际宏观协调,与有关各方共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三)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扩大新能源技术和产146品出口。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推动实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五、政策保障(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核算方法研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动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二)健全法律法规标准。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推动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制定修订。加快节能标准更新,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健全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快相关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建立健全氢制、储、输、用标准。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国际标准协调。(三)完善经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147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四)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将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碳达峰碳中和工148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科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三)严格监督考核。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6/content_5645001.htm)1491.5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尚未根本扭转。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整体与局部相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坚持效率与均衡并重,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协调。坚持公平与包容相融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50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共同创造美好环境。(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统筹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内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城市群151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化设施网络体系。(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等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建立健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标准规范和工作体系。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完善152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153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力度,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154保、应保尽保。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155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改造提升重点城市步行街。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四、创新工作方法(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编制相关规划,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二)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强化对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效率、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等的评估。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城市政府作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主体,要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研究,156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力度。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标准。(四)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五)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157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五、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确定本地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三)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法律法规,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加158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动力变革。(四)加强培训宣传。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编辑出版系列教材,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http://www.gov.cn/zhengce/2021-10/21/content_5644083.htm)1591.6“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160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161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162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163氨排放总量削减5%。(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164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十四五”时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工业和信息化部、生165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166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16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修订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扩大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168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169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170(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171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管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http://www.gov.cn/xinwen/2022-01/24/content_5670214.htm)第三部分各部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第一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741.1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能源局:近年来,各地和有关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175康有序发展。二、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以审核公布的补贴清单和企业应收未收补贴证明材料等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申请贷款时,企业需提供确权证明等材料作为凭证和抵押依据。四、对补贴确权贷款给予合理支持。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具备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规定的额度内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优先与既有开户银行沟通合作。相关可再生能源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资金压力自行确定是否申请补贴确权贷款,相关银行根据与可再生能源企业沟通情况和风险评估等自行确定是否发放补贴确权贷款。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均由双方自主协商。五、补贴资金在贷款行定点开户管理。充分考虑银行贷款的安全性,降低银行运行风险,建立封闭还贷制度,即企业当年实际获得的补贴资金直接由电网企业拨付给企业还贷专用账户,不经过企业周转。可再生能源企业与银行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需在银行开设补贴确权176贷款专户,作为补贴资金封闭还贷的专用账户。六、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补贴确权贷款的利息由贷款的可再生能源企业自行承担,利率及利息偿还方式由企业和银行自行协商。为缓解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压力,国家相关部门研究以企业备案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为依据,以已确权应收未收财政补贴、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信息为参考,向企业核发相应规模的绿色电力证书,允许企业通过指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在指标交易市场的收益大于利息支出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合理收益留存企业。七、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为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各相关电力用户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各燃煤自备电厂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拖欠情况核查工作,并限期补缴拖欠的金额。八、优先发放补贴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主动转为平价项目,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可优先拨付资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可自主协商确定。九、试点先行。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以及资金需求特别迫切的企业可先行开展试点,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并在国家确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基础上探索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有效做法。鼓励开展试点的地方和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开拓创新,研究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政府、银行、企业等有关方面更好的形成合力,提高工作177积极性。对于试点地方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将积极向全国推广。十、增强责任感,防范化解风险。各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行业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履行国际承诺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帮助企业有效化解生产经营和金融安全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2021年2月24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3/t20210312_1269410.html?code=&state=123)1781.2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在“十一五”以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三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第四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179项目。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能耗双控工作突出的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第六条本专项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具体支持内容和安排标准详见附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大事项需安排资金支持、且不属于既有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以及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第九条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180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三)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五)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七)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八)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九)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第十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采取行业部门联审、第三方评估181等方式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第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的备选项目,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第十二条本专项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打捆下达方式,对支持中央单位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下达方式。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经济技术复杂、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艺及方案等进行论证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经济技术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经济可行、投资是否合理、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是否落实、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可能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等。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领域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82和评估督导情况等,确定各省(区、市)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拟支持项目清单,连同备选项目清单一并反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选项目清单当年度有效,当年纳入备选项目清单但未予支持的项目,次年度如拟安排资金需重新申报。第十五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资金额度,核实拟支持项目清单范围的项目建设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请示文件,并附预期分解投资计划到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表,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确因项目情况变化,拟支持项目清单中的个别项目无法实施的,在备选项目清单中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增补,从严控制增补项目数量。项目上报时,应明确“捆”中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请示,汇总形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年度投资计划,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第十七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投资计划下达表并下达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第十八条中央单位项目由中央单位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第三方评183估机构进行评审或评估的基础上,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下达投资计划。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本专项投资。第二十条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并组织项目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审批、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第二十二条实行项目调整制度。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调整:(一)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二)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资金长期闲置的;(三)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既定建设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的;(四)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184确需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仅限在本专项内调整,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调出项目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调入项目原则上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内,增加安排后不应超过核定的支持金额和比例上限。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调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后作出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在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报备。第二十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管。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第二十五条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时更新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并完成销项。补助资金由国家打捆下达到地方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完工报告汇总工作;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完工报告由相关部门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方案落实情况、185预期效果达成情况等。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对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中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压缩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第二十七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资金的;(二)滞留、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投资资金的;(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的;(四)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的;(五)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相关项目信息的;186(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5/t20210518_1280107.html?code=&state=123)187附件1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支持内容与标准一、重点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安排标准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25%、25%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0%、50%、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建设项目,安排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其中,西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188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投资支持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189附件2节能减碳方向支持内容与标准一、重点支持内容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二、安排标准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190附件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支持内容与标准一、重点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其中: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水资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包括海水淡化工程,苦咸水浓水利用,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二、安排标准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191附件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方向支持内容与标准一、重点支持内容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具体为支持臭氧未达标城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接地区等重点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二、安排标准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192—1.3“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十三五”以来,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1比2015年提高了约2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继续大幅下降,单位GDP用水量累计降低28%。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56%。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废纸利用量约5490万吨;废钢利用量约2.6亿吨,替代62%品位铁精矿约4.1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1450万吨,占国内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3.5%,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为325万吨、740万吨、24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已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从国际看,一方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基本路径。美国、欧盟、日本等1主要资源产出率(元/吨)=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不变价)÷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亿吨)。主要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铜、铝、铅、锌、镍)、非金属资源(石灰石、磷、硫)、生物质资源(木材、谷物)。—193—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系统部署新一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加速循环经济发展布局,应对全球资源环境新挑战。另一方面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叠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受到非经济因素严重冲击,国际资源供应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对我国资源安全造成重大挑战。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内需潜力,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资源能源需求仍将刚性增长,同时我国一些主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高,供需矛盾突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上仍然不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性扭转,资源安全面临较大压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的需求十分迫切,且空间巨大。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仍面临重点行业资源产出效率不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低,回收设施缺乏用地保障,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难,大宗固废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仍大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铜、铝、铅等大宗金属再生利用仍以中低端资源化为主。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型废旧产品产生量大幅增长,回收拆解处理难度较大。稀有金属分选的精度和深度不足,循环再利用品质与成本难以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材料要求,亟需提升高质量循环利用能力。无论从全球绿色发展趋势和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看,还是从国内资源需求和利用水平看,我国都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194—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工作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大力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能力,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切实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市场主导。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195—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三、重点任务(一)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1.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加快完善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评价技术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196—3.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园区循环化发展指南,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强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加强航道疏浚土、疏浚砂综合利用。5.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费标准,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二)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197—间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2.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强化再生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3.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规,建立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在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鼓励—198—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4.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并履行告知义务。推动再制造技术与装备数字化转型结合,为大型机电装备提供定制化再制造服务。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支持探索开展航空、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和推广。(三)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1.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发挥耕地保育功能,鼓励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种养结合,促进农用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因地制宜鼓励利用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复合板材生产、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2.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用物资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支持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健全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建设—199—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高规模化、资源化利用水平。3.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产业联合体,探索可持续运行机制。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发挥清洁能源供应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四、重点工程与行动(一)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人口较多的城市为重点,选择约60个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合理布局中转站,建设功能健全、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分拣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厨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二)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制定各地区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200—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共伴生矿、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等重点品种,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50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进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五)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围绕典型产品生态设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高质循环、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绿色循环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集成示范,推动形成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六)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扩大机床、工业电机、工业机器人再制—201—造应用范围。支持隧道掘进、煤炭采掘、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在售后维修、保险、商贸、物流、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壮大再制造产业规模,引导形成10个左右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实现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多元参与,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继续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回收体系,引导并规范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共享信息。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保障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全过程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强化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八)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研究制定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体系。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选择部分地区率先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九)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科学合理推进塑料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入评估各类塑料替代品全—202—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应用和处置。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开展江河、湖泊、海岸线塑料垃圾清理,实施海洋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动电商与生产商合作,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鼓励包装生产、电商、快递等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支持建立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觉开展包装减量化。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加大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00万个。(十一)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五、政策保障(一)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进—203—一步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健全配套政策,更好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地方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健全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再制造、再生原料、绿色包装、利废建材等标准规范,深化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二)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体系,逐步建立包括重要资源消耗量、回收利用量等在内的统计制度,优化统计核算方法,提升统计数据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撑能力。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三)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领域重大工程的投融资力度。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循环经济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四)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六、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切实推进本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并加强与节能、节水、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各地要高度重视循—204—环经济发展,精心组织安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其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由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组织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7/t20210707_1285530.html?code=&state=123)—205—1.4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储能发展各项工作,强化规划科学引领作用。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创新引领、规模带动。以“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建设产教融合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成果转化,有效促进规模化应用,壮大产业体系。—206—政策驱动、市场主导。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储能投资建设。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引导作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程序,健全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行业建设运行水平。推动建立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二、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一)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相关规划成果应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二)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的作用,推动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探索利用退—207—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三)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围绕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四)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三、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储能关键技术研发,以“揭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推动储能理论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中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强化电化学储能安全技术研究。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储氢、储热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六)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完善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养,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储能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优化创新资源分配,推动商业模式创新。—208—(七)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加强对新型储能重大示范项目分析评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实际应用效果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八)增强储能产业竞争力。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提升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重视上下游协同,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从生产、建设、运营到回收的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中国新型储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结合资源禀赋、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四、完善政策机制,营造健康市场环境(九)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十)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十一)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五、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十二)完善储能建设运行要求。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向,以发挥储—209—能运行效益和功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方新建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电网企业应积极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各类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明确调度关系归属、功能定位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储能作为灵活性资源的功能和效益。(十三)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新型储能行业管理职能,协调优化储能备案办理流程、出台管理细则。督促电网企业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并网流程,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负责建设接网工程,提供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鼓励对用户侧储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十四)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按照储能发展和安全运行需求,发挥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作用,统筹研究、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现行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与储能应用的统筹衔接。推动完善新型储能检测和认证体系。推动建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安全标准及管理体系。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工作(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牵头构建储能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完善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揭榜挂帅”等方式要求,推进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产业技术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推动设立储能发展基金,支持主流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有效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专项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及应用项目。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新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安全管理—210—等监管机制。(十六)落实主体发展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在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资源条件、建设能力等基础上,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加大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力度。(十七)鼓励地方先行先试。鼓励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改革举措、开展改革试点,在深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等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储能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十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新型储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机制,探索重点项目信息数据接入,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十九)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新型储能并网运行标准,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7月15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7/t20210723_1291321.html?code=&state=123)—211—1.5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212—二、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一)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213—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二)合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进行确定。主动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发电企业,自行提供调峰和储能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调峰能力、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承诺,提交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四)加强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企业可选择自主运营项目或交由本地电网企业调度管理。对于发电企业自主运营的调峰和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取收益;对于交由电网企业调度管理的调峰和储能项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管理,项目按相关价格政策获取收益。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214—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四、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一)购买调峰资源主要方式。购买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向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灵活性改造的火电等市场主体购买调峰能力,包括购买调峰储能项目和购买调峰储能服务两种方式。为保证发电企业购买的调峰资源不占用电网企业统筹负责的系统消纳能力,被购买的主体仅限于本年度新建的调峰资源。(二)购买调峰资源挂钩比例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三)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由买方企业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提供购买合同,根据购买合同中签订的调峰能力进行确定。实施过程中买方企业负责督促卖方企业保证项目落实到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购买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四)加强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对于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视同企业自建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对于购买调峰储能服务的,发电企业与调峰储能项目企业签订调峰服务绑定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权责和收益分配方式,鼓励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215—五、自建或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数量标准与动态调整(一)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调峰能力认定。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按照装机规模认定调峰能力。(二)气电调峰能力认定。气电按照机组设计出力认定调峰能力,对于因气源、天气等原因导致发电出力受限的情况,按照实际最大出力认定调峰能力。(三)煤电灵活性制造改造调峰能力认定。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机组,按照制造改造可调出力范围与改造前可调出力或者平均可调出力范围的差值认定调峰能力。(四)统筹安排发电和调峰项目建设投产时序。考虑新建调峰资源项目的建设周期,各地在安排发电项目时要做到与新增调峰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调峰储能配建比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当年标准执行。(五)建立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和比例的不断扩大,以及调峰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企业积极性和系统调峰需求的关系,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六、调峰和储能交易机制的运行与监管(一)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二)指标交易需在省内统筹。为保证新增调峰能力切实发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用,发电企业在自建、共建、购买调峰资源以及开展调峰资源指标交易过程中,均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统筹。—216—(三)加强运行监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承诺自建、共建或购买调峰项目加强监管,项目投产后调度机构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对于虚假承诺调峰能力的企业,取消下年度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资格。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相关工作,全面跟踪各地、各企业落实进展,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电力发展实际,推动本地发电企业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相关工作,与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建设工作做好有效衔接,避免项目重复计入。(二)电网企业切实发挥监督和并网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组织好各地电网企业,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自建共建和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目顺利推进和真实可用。对于按要求完成调峰储能能力建设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应匹配规模新能源并网接入工作。(三)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开展全面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17—2021年7月29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8/t20210810_1293397.html?code=&state=123)—218—1.6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能耗双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缺乏弹性、能耗双控差别化管理措施偏少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现提出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二)工作原则。——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引导各地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坚持普遍性要求和差别化管理相结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219—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地方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目标,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各地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及结果运用,强化政策落实,对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结构优化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不力的地区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完善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压实用能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谋划调控。从国之大者出发,克服地方、部门本位主义,防止追求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干扰国家大局。(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二、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四)合理设置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指标。完善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国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基本目标为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目标,并按超过基本目标一定幅度设定激励目标。国家层面预留一定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各省(自治—220—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五年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年度目标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国和各地区能耗强度下降情况,加强对地方年度目标任务的窗口指导。(五)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上一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中,对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适度倾斜。三、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六)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且在五年规划当期投产达产的有关重大项目,经综合考虑全国能耗双控目标,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项目能耗量实行减免。(七)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八)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21—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九)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跨地区交易机制,总量指标不足、需新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等要求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情况下,可向能耗强度降低进展顺利、总量指标富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偿购买总量指标,国家根据交易结果调整相关地区总量目标并进行考核。四、健全能耗双控管理制度(十一)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用能空间等情况,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因地制宜、因业施策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可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定区域、行业、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指标及标准,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布局优化。鼓励各地区依法依规通过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纳入本地区用能预算统一管理,统筹支持本地区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引导居民形成节约用能的生活方式,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减少能源浪费。严禁打着居民用电的旗号从事“两高”项目和过剩产能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推进能—222—耗双控工作,对本地区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实施动态调整。(十二)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十三)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研究对化石能源消费进行控制的考核指标,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要素高质量配置、深度挖掘节能潜力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完成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进度目标的地区,可视为完成能耗双控年度目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地区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地区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有关方面按规定对其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处理。五、组织实施(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能耗双控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能耗双控工作的关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做好衔接,加强与能耗双控政—223—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做好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双控目标分解,开展重大问题会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十五)加强预警调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量较大的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加强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势的分析预警,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实施窗口指导,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督促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合理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投产节奏。定期对全国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时,按程序对相关目标作出适当调整。(十六)完善经济政策。指导地方完善并落实好促进节能的能源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实施节能重点工程。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政策措施,对节能给予多元化支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持续释放节能市场潜力和活力。(十七)夯实基础建设。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强化各类用能主体节能法定责任。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224—提高并严格执行各领域、各行业节能标准。强化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级地方政府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于能耗双控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9/t20210916_1296856.html?code=&state=123)—225—1.7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建设制造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全国“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强化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二)基本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把握发展规律,抓住主要矛盾,选择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待重点行业—226—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再研究推广至其他行业和产品领域。坚持从高定标、分类指导。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明确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根据各行业实际情况及发展预期,科学设定能效基准水平。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坚持对标改造、从严监管。对标国内外领先企业,适时修订节能标准,加强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开发,推动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日常监测,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综合施策、平稳有序。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227—(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首批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分行业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节能降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待上述行业取得阶段性突破、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再视情况研究选取下一批主攻行业,稳扎稳打,压茬推进。(二)科学确定能效水平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此作为企业技术改造的目标方向。在此基础上,参考国家现行节能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三)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各地认真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要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改造升级存量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四)稳妥推进改造升级—228—推动重点行业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各地分别制定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五)加强技术攻关应用系统梳理重点行业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借助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利时机,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六)强化支撑体系建设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对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顺应行业技术装备发展趋势,研究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核算、计量、—229—报告、核查和评价机制。(七)加强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加快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各地要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在国家枢纽节点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保障措施(一)完善技改支持政策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发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用,加大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工作问责追究,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230—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三)更好发挥政策合力严格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执行,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绿色电价覆盖行业范围,加快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能效水平。严格落实有关产能置换政策,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介。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各地方要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心存“国之大者”,坚持全国“一盘棋”,尽快组织本地区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避免行业生产供给大起大落,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附件:1.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2.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231—方案(2021-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1年10月18日—232—附件1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具体指标如下。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序号产品名称指标名称指标单位基准水平标杆水平相关计算等参考标准1钢铁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435361GB212562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303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335013000GB21346二、重点任务(一)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各地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233—册,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评选全国节能降碳或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的企业,发布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二)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各地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基础上,制定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选取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引导能效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实施方案需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及其所在地方政府意见,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各技术改造企业据此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三)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改造。各地根据实施方案,指导企业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单位和企业。(四)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234—有序退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五)创新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深入研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加强节能低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发优质、高强、长寿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绿色设计产品,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快推进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的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七)修订完善产业政策标准。对照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适时修订钢铁、电解铝等行业的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结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以及修订的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八)强化产业政策标准协同。认真落实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235—政策,完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绿色电价政策,有效强化电价信号引导作用。按照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手段,推动项目高标准建设,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加强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与能效基准水平、标杆水平的协同。(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十)加大配套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源头把控,建立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三、工作要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市场监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236—明确落实举措。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凝聚共识,形成一致行动,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有关企业要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237—附件2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具体指标如下。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序号产品名称指标名称指标单位基准水平标杆水平相关计算等参考标准1炼油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千克标准油/吨·因数8.57.5GB302512乙烯石脑烃类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油/吨640590GB302503合成氨优质无烟块煤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3501100GB21344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5201200二、重点任务(一)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各地组织开展炼油、乙烯、合—238—成氨、电石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册,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建立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装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评选全国节能降碳或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的企业,发布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二)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各地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基础上,制定石化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选取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引导能效落后企业装置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实施方案需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及其所在地方政府意见,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各技术改造企业据此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三)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改造。各地根据实施方案,指导企业落实好装置改造所需资金,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装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单位和企业。—239—(四)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10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五)推广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开展精馏系统能效提升等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加强成果转化应用。推广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等技术,大型加氢裂化反应器、气化炉、乙烯裂解炉、压缩机,高效换热器等设计制造技术,特殊催化剂、助剂制备技术,自主化智能控制系统。鼓励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探索推动蒸汽驱动向电力驱动转变,开展企业供电系统适应性改造。鼓励石化基地或大型园区开展核电供热、供电示范应用。(六)推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坚持炼化一体化、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方向,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240—推进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引导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提高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形成规模效应,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鼓励不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七)修订完善产业政策标准。对照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适时修订《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结合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以及修订的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八)强化产业政策标准协同。研究完善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绿色电价政策,有效强化电价信号引导作用。按照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环保核查、节能监察等手段,加大管控查处力度。加强炼油等行业项目准入条件与能效基准水平、标杆水平衔接和匹配。(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十)加大配套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源头把控,建立炼油、乙—241—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三、工作要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市场监管、证监、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举措。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凝聚共识,形成一致行动,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有关企业要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10/t20211021_1300583.html)—242—1.8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落实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我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对优化能源结构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是提高电煤利用效率、减少电煤消耗、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将煤电机组改造升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细,切实提高煤电机组运行水平。二、扎实推进。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完整、准确、—243—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确定本地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实施路径,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三方综合评估论证后,于年底前形成操作性实施方案。三、加强统筹。各地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过程中,需统筹考虑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实现“三改”联动。同时,要合理安排机组改造时序,保证本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四、完善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予以支持,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保证改造工作平稳推进。五、明确分工。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中央发电企业要与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充分沟通,保证集团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与地方有效衔接。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煤电机组检修方案,保证各地煤电机组改造过程中电网安全平稳运行。附件: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10月29日—244—附件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制定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重要意义电力行业是煤炭消耗的主要行业之一,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管控行业。“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火电供电煤耗持续下降。2020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供电煤耗为305.5克标准煤/千瓦时,比2015年下降9.9克/千瓦时,比2010年下降27.5克/千瓦时,比2005年下降64.5克/千瓦时。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2020年,供电煤耗降低累计减少电力二氧化碳排放66.7亿吨,对电力二氧化碳减排贡献率为36%,有效减缓了电力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发电和供热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比重超过40%,是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因此,进一步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对实现电力行业碳排放达峰,乃至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二、总体要求—245—(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三改联动”,严控煤电项目,持续优化能源电力结构和布局,深入推进煤电清洁、高效、灵活、低碳、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我国煤电行业碳达峰目标。(二)基本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电力安全。坚守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底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增量和存量的关系,准确把握并科学发挥煤电的兜底保障作用和灵活调节能力,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做出积极贡献。坚持统筹联动,实现降耗减碳。统筹推进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提供综合服务,实现角色转变,不断提升清洁低碳、高效灵活发展能力。坚持政策引导,合理把握节奏。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改造的产业政策、市场机制和配套措施,合理保障煤电企业存续发展条件。坚持分类施策、分企施策、一厂一策、一机一策,指导企业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并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合理把握节奏、稳妥有序实施。—246—坚持市场导向,经济技术可行。优先推广使用成熟适用技术进行煤电节能减排改造,进一步加强新装备、新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工作,推动行业整体节能降耗。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目标和任务,统筹兼顾安全、技术和经济目标。(三)主要目标。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技术改造方式,分类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节煤降耗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供热改造。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制造。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247—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三、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一)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能效水平,重点针对服役时间较长、通流效率低、热耗高的60万千瓦及以下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推广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技术,因厂制宜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二)开展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大力推广煤电机组冷端优化和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技术。鼓励采取成熟适用的改造措施,提高机组运行真空,提升节能提效水平。鼓励现役机组应用烟气余热深度利用技术。(三)开展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机组结合实际情况对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系统与锅炉本体烟风系统、汽机热力系统等进行综合集成优化。(四)探索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探索创新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技术,及时总结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示范项目先进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应用。梳理排查具备改造条件的亚临界煤电机组,统筹衔接上下游设备供应能力和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科学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五)推动煤电机组清洁化利用。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248—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范围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对于环保约束条件较严格的区域,鼓励新建机组实现适度优于超低排放限值的水平。四、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一)全力拓展集中式供热需求。着力整合供热资源,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吸引工业热负荷企业向存量煤电企业周边发展,扩大供热范围。同步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供热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热电机组。(二)推动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采暖供热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打孔抽气、低真空供热、循环水余热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三)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鼓励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电厂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继续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制造和灵活性改造,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运行安全性,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后,最小发—249—电出力达到30%左右额定负荷。五、加快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制造灵活性改造(一)新建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新建煤电机组纯凝工况调峰能力的一般化要求为最小发电出力达到35%额定负荷,采暖热电机组在供热期运行时要通过热电解耦力争实现单日6h最小发电出力达到40%额定负荷的调峰能力,其他类型机组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最小发电出力。鼓励通过技术创新示范,探索进一步降低机组最小发电出力的可靠措施。(二)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纯凝工况调峰能力的一般要求为最小发电出力达到35%额定负荷,采暖热电机组在供热期运行时要通过热电解耦力争实现单日6h最小发电出力达到40%额定负荷的调峰能力。六、淘汰关停低参数小火电(一)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倒逼煤电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关而不拆”,原则上全部创造条件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确有必要进行拆除的,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同意。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机组。(二)合理安排关停机组纳入应急备用。符合能效、环保、安全—250—等政策和标准要求的机组,在无需原址重建、“退城进郊”异地建设等情况下,可“关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发挥作用。科学认定和退出应急备用机组,严格应急备用电源运行调度管理,常态下停机备用,应急状态下启动,顶峰运行后停机,在发挥保供作用的同时为降低整体能耗和排放作出贡献。“十四五”期间,形成并保持1500万千瓦的应急备用能力。七、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燃煤自备电厂。对违规核准、未核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变更或超出自备机组配套项目转供电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禁止以各种名义将公用电厂转为燃煤自备电厂。健全机制,引导自备电厂与清洁能源开展替代发电。(二)加大自备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力度。加强监管,确保自备电厂严格执行公用燃煤电厂的最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限产或停产改造。严格按照国家能耗、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梳理不达标机组,对于符合淘汰条件的自备机组应限时实施淘汰关停,并做好电源热源衔接,排放和能耗水平偏高的自备机组要加快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八、优化煤电机组运行管理(一)提升大容量高参数机组负荷利用率。提高电网调度的灵活性和智能化水平,优化机组运行和开机方式,合理利用系统内各类调峰资源,充分发挥6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承担基本负荷时的清洁高效优势。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能力,发展各类灵活性用电—251—负荷,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应。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依托“云大物移智”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项互动和高度融合。(二)提升煤电企业管理水平。各发电企业应采用专业化运营模式,提高煤电项目的专业化运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诊断,积极开展运行优化试验,科学制定优化运行方案,合理确定运行方式和参数,使机组在各种负荷范围内保持最佳运行状态。扎实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设备运行维护,提高机组安全健康水平和设备可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发电企业积极探索节能降耗路径,提高机组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电厂清洁高效发展水平。(三)提升电煤煤质。通过优先释放煤矿项目优质产能、保障煤炭跨区运输铁路运力等措施,提高电煤产运需保障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能效水平先进的燃煤发电机组的燃料供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平抑电煤价格大幅波动,确保电厂燃用设计煤种,最大限度避免因燃料品质波动造成的机组实际运行能耗增加。九、严格新增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标准(一)严格能效准入门槛。加强对新增煤电项目设计煤耗水平的管控,鼓励煤电项目的前期论证、设备选择、工艺设计等各个环节提高标准,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建设投产。—252—(二)提高机组参数水平。新建非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机组设计供电煤耗结合出力系数、深度调峰、煤质等因素进行修正后,应不高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中新(改、扩)建机组能耗准入值,并根据国家标准的最新要求实时调整。十、加大对节能降耗改造机组政策支持(一)加强煤电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制度,结合行业技术成熟度和应用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力度,提升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稳步推进650℃等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低成本超低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技术、智能电厂技术、燃煤电厂大规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发电集成优化技术、综合能源基地一体化集成技术,以及亚临界机组升级改造等节能减排突出技术的集中攻关和试点示范,条件成熟的适时推广应用。建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单位和研究机构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鼓励各发电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加强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转型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和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经验交流,实现技术共享。(二)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对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重大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适当给予—253—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压式热电机组支持政策以及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电量奖补政策等。鼓励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投融资模式进入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给予优惠信贷等投融资支持力度。拓宽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投融资渠道,为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等领域。鼓励发电企业与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模式推进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三)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在交易组织、合同签订、合同分解执行等环节中,充分考虑煤电机组煤耗水平,引导节能减排指标好的煤电机组多签市场化合同。加强优化运行调度,建立机组发电量与能耗水平挂钩机制,促进供电煤耗低的煤电机组多发电。加快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使参与灵活性改造制造的调峰机组获得相应收益。(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11/t20211103_1302856.html?code=&state=123)—254—1.9“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255—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二、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三)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新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健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行机制。引导企业改进和优化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方案,减少产品和包装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在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行业关联度高的行业,创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健全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专栏1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工程重点实施轻量化、无害化、节能降耗、资源节约、易制造、易—256—回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关键绿色设计技术应用示范,培育发展100家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制修订100项绿色设计评价标准,推广万种绿色产品。(五)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六)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100家企业—257—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专栏2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钢铁行业。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推进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钢铁工业废水联合再生回用、焦化废水电磁强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石化化工行业。开展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推进炼油污水集成再生、煤化工浓盐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精细化工微反应、化工废盐无害化制碱等工艺。实施绿氢炼化、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降碳工程。有色金属行业。电解铝行业推广高效低碳铝电解技术。铜冶炼行业推广短流程冶炼、连续熔炼技术。铅冶炼行业推广富氧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锌冶炼行业推广高效清洁化电解技术、氧压浸出工艺。完成4000台左右有色窑炉清洁生产改造。建材行业。推动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推广水泥窑高能效低氮预热预分解先进烧成等技术。完成8.5亿吨水泥熟料清洁生产改造。三、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七)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258—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科学、高效地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消除有害物质的流失和残留,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组织农业生产大县大市开展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八)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严格灌溉取水计划管理,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全面推广节水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方式。全面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加快构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大力推广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九)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因地制宜采取堆沤腐熟还田、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在粮食主产区、畜禽水产养殖优势区、设施农业重点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等农业废弃物资源丰富区域,以及洞庭湖、丹江口水库、太湖、乌梁素海等重点流域湖泊水库周边区域,深入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专栏3农业清洁生产提升工程实施节水灌溉。以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地区为重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259—化肥减量替代。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化肥机械深施、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在粮食和蔬菜主产区重点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使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农药减量增效。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县,重点推进绿色防控,推广物理、生物等农药减量技术模式。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坚持整县推进、农用优先,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秸秆饲料种养结合功能、秸秆燃料节能减排功能。农膜回收处理。以西北地区为重点,支持一批用膜大县推进农膜回收处理,探索农膜回收利用有效机制。四、积极推动其他领域清洁生产(十)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业清洁生产管理范畴。(十一)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业绿色化水平。餐饮、娱乐、住宿、仓储、批发、零售等服务性企业要坚持清洁生产理念,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260—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改善服务规程,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推进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十二)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持续优化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五、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强清洁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农业节水灌溉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方向,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十四)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供给能力。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等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261—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十五)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加快建立规范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市场,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追溯机制,健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专栏4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支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冶金、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原料替代、聚氯乙烯行业无汞化、磷石膏和电解锰渣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六、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十六)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262—节能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专栏5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程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100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十七)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中,探索建立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机制,统一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要求,联合开展技术推广,协同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造纸、印染、化学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减少氨氮和磷污染物排放。七、组织保障(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推动本方案实施,生态环境—263—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清洁生产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强化相关主体权利义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组织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编制发布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二十)强化政策激励。各级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十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建设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省级清洁生产中心或相关社会组织加强地方清洁生产能力建设。鼓励组建清洁生产专家库,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26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265—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二、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266—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附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1年11月15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11/t20211109_1303467.html?code=&state=123)—267—1.10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数据中心、5G是支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关系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耗的最关键环节。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统一部署,有序推动以数据中心、5G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发挥其“一业带百业”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加强数据、算力和能源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快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二)主要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立足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尊重产业和技术发展规律,在适度超前发展数据中心、5G等—268—新型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坚持科学布局,集约发展,建用并重,在发展中实现低碳转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宏观指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改造存量与优化增量协同推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标准引领,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成本倒逼机制,促进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集约建设,节能降碳。坚持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加快节能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支持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对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老旧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破除制约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瓶颈,加强网络、能源、财税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培育数据中心、5G绿色低碳转型和带动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数据中心和5G基本形成绿色集约的一体化运行格局。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全国数据中心整体利用率明显提升,西部数据中心利用率由30%提高到50%以上,东西部算力供需更为均衡。5G基站能效提升20%以上。数据中心、5G能耗动态监测机制基本形成,综合产出测算体系和统计方法基本健全。在数据中心、5G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基础上,全—269—面支撑各行业特别是传统高耗能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总体目标,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统筹布局。在交通、能源、工业和市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中同步考虑5G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支持东部地区有关后台加工、存储备份等非实时算力需求,向西部风光资源富集、气候适宜的地区转移。鼓励数据中心骨干企业率先完成布局落地。原则上,对于在国家枢纽节点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地加强对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指导力度,坚决避免数据中心盲目无序发展。(二)提高算力能效。支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网络共建共享和异网漫游,强化资源复用。加快推动老旧高能耗设备退网和升级改造,推动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加快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发布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逐步对电能利用效率超过1.5的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对于区域内数据中心整体上架率(建成投用1年以上)低于50%的,不支持规划新的数据中心集群,不支持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三)创新节能技术。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制冷技术降低能耗。支持数据中心采用新型机房精密空调、液冷、机柜式模块化、余热综合利用等方式建设数据中心。推广制冷系统节能技术,优化气流组织,—270—逐步通过智能化手段提高与IT设备运行状态的动态适配性。加快节能5G基站推广应用,支持碳化硅射频器件等高效节能技术攻关,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案、新设计,降低基站设备能耗。(四)优化节能模式。鼓励在数据中心和5G网络管理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强自动化、智能化能耗管理,提升整体节能水平。支持在不影响用户体验的前提下,加强智能符号静默、深度休眠、通道静默等技术在5G网络中的应用。鼓励探索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工业厂房,以及利用山洞、山体间垭口、海底、河流湖泊沿岸等特殊地理条件发展数据中心,充分发挥气候水文和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天然优势,因地制宜促进数据中心节能降耗。(五)利用绿色能源。鼓励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自建拉专线或双边交易,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支持模块化氢电池和太阳能板房等在小型或边缘数据中心的规模化推广应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数据中心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统筹5G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布局,对电源、空调等能耗系统积极推进去冗余简配,严控废旧设施处理。(六)促进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数据中心、5G在促进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等传统行业加快“上云用数赋智”步伐,优化管理流程,实现节本降耗。发布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名单,打造算力基础设施促进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鼓励西部能源充裕地区围绕数据中心就地发—271—展数据加工、数据清洗、数据内容服务等偏劳动密集型产业,将“瓦特”产业转化为“比特”产业,依靠产业跨越升级实现低碳绿色发展。三、保障措施(七)加强统筹,多措并举。统筹协调通信网络、电力能源、生态环境、财政税收等相关力量,为绿色低碳发展创造有利政策支撑。对于符合条件且纳入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的新建数据中心项目,积极协调安排能耗指标予以适当支持,并对落实“东数西算”成效突出的项目优先考虑。统筹解决设施规划、投资、建设、监督、评估等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行业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探索试点。(八)提高标准,降低能耗。各地加快组织开展数据中心生产能耗情况调查,对于规模超过100个标准机架(2.5KW)的数据中心(包括已建和在建)逐一登记造册,形成数据中心规模、上架率、能耗水平等底数清单,每年年底前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加强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涵盖能效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资源利用率、经济贡献率等指标的数据中心综合评估体系和动态监测考核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强数据中心能效监察。引导利用率低、耗能高、效益差的小散数据中心腾退升级。加快5G网络先进能效标准制定,强化行业互联互通,打造标杆示范网络。(九)分步推进,稳步实施。支持国家枢纽节点在数据中心标准、机制、技术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优秀经验模式向全—272—国复制推广。逐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电力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对数据中心和5G网络的供给保障能力。推动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等措施,降低5G基站运行电费成本。逐步推动自主可控5G网络低功耗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大招标采购中能效指标及节能功能相关要求,持续推动5G基站能耗统计及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12/t20211208_1307104.html?code=&state=123)—273—1.11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为贯彻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二、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优化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274—物尽其用,切实提高资源产出率。(三)推动节能降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园区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五)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行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三、组织实施(一)明确责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对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园区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是循环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园区内有关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275—(二)确定园区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应系统梳理本地区省级以上园区发展现状和循环化改造工作基础,提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原则、条件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研究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具备条件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清单和每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预期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三)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清单内园区的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应根据园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并从2022年起每年底前将本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困难等情况报送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实施方案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改造的主要任务、实施的主要项目(包括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预期成效、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其中,预期成效包括节能量,节水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园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资源环境指标。(四)加大政策支持。园区所属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循环化改造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276—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项目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对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重大项目择优予以支持。(五)加强督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园区落实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质量和效益,并从2023年起每年初将前一年度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于2026年初报送“十四五”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报告。(六)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应及时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相关方面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共同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1年12月15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12/t20211220_1308649.ht—277—ml?code=&state=123)—278—1.12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近年来,我国促进绿色消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绿色消费理念逐步普及,但绿色消费需求仍待激发和释放,一些领域依然存在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促进绿色消费长效机制尚需完善,绿色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这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279—(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实现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坚持重点突破。牢牢把握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消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加强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和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坚持激励约束并举。紧扣绿色低碳目标,深化完善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标准、统计等制度体系,优化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280—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二、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四)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完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升加工转化率。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建立健全餐饮行业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种植基地+中央厨房”等新模式发展,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推动餐饮持续向绿色、健康、安全和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用餐管理,杜绝用餐浪费,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厨余垃圾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食品绿色消费领域科学研究和平台支撑。把节粮减损、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更多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281—服、校服。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适度购买衣物。规范旧衣公益捐赠,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慈善组织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合适的旧衣物。鼓励单位、小区、服装店等合理布局旧衣回收点,强化再利用。支持开展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下乡活动。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282—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深入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鼓励建设行人友好型城市,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大力推广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家电、智能家电下乡行动。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减色印刷,逐步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83—(九)有序引导文化和旅游领域绿色消费。制定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完善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鼓励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保护自然碳汇。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加强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最低占比。各地应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建立绿色—284—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结合全国碳市场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确保各类公务活动规范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十二)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生产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生态环境友好、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285—研发推广和转化应用,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推行涵盖上中下游各主体、产供销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绿色创新和转型,带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下游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激发全社会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内生动力。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进绿色供应链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促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更多采用原箱发货,大幅减少物流环节二次包装。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快递包装新产品,鼓励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有序发展出行、—286—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87—四、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十七)加快健全法律制度。研究论证绿色消费相关法律法规,倡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原则,清晰界定围绕绿色消费所进行的采购、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要求,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各主体责任义务。推进修订《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优化完善标准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强化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大力提升绿色标识产品和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健全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制度,引导提高绿色能源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修订工业原辅材料和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标准。完善并落实好水效等“领跑者”制度和标准,引领带动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探索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绿色消费统计制度,加强对绿色消费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研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绿色消费指数和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不同地区、—288—不同领域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推动建立绿色消费信息平台。探索搭建专门性的绿色消费指导机构和全国统一的绿色消费信息平台,统筹指导并定期发布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二十一)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服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绿色业务发展,为生产、销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更好地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提供服务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国家—289—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探索实施全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本地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290—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发展针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低碳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依法处罚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行为。完善短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标准,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组织实施(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促进绿色消费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地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和城—291—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全国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强化宣传教育。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介,探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注重经验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编制绿色消费发展年度报告。持续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助力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1/t20220121_1312524.html?code=&state=123)—292—1.13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同时,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碳达峰碳中和—293—目标的新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二)工作原则。总体设计,稳步推进。做好电力市场功能结构的总体设计,实现不同层次市场的高效协同、有机衔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探索。支撑转型,安全可靠。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市场模式,促进新能源的投资、生产、交易、消纳,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协同推进市场建设与电网运行管理,防范市场建设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国情,借鉴国际成熟电力市场建设经验,发挥国内市场优势,适应电力行业生产运行规律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计市场模式和路径。统筹兼顾,做好衔接。统筹考虑企业和社会的电力成本承受能力,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电力市场建设的衔接,保障电力公共服务供给和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294—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二、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一)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作用,完善电力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和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根据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互联互通情况,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引入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和有关战略投资者,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和运营机制;成立相应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完善议事协调和监督机制。(二)稳步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省(区、市)市场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基础作用,提高省域内电力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地方电力基本平衡。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鼓励建设相应的区域电力市场,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优化区域电力资源配置。(三)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有序推动国家市场、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层次市场的相互耦合、有序衔接。条件成熟时支持省(区、市)市场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或多省(区、市)联合形成区域市场后再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推动探索组建电力—295—交易中心联营体,并建立完善的协同运行机制。(四)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在落实电网安全保供支撑电源电量的基础上,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则,分类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推动将国家送电计划、地方政府送电协议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机制,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加强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区富裕通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三、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一)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中长期市场在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作用。完善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频次,丰富交易品种,鼓励开展较长期限的中长期交易,规范中长期交易组织、合同签订等流程。推动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在各层次市场形成分时段电量电价,更好拉大峰谷价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二)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引导现货市场更好发现电力实时价格,准确反映电能供需关系。组织实施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不间断运行,逐渐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推动各类优先发电主体、用户侧共同参与现货市场,加强现货交易与放开优先发用电计划、中长期交易的衔接,建立合理的费用疏导机制。—296—(三)持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更好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建立健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探索用户可调节负荷参与辅助服务交易,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和多能互补协调运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市场间有序协调,在交易时序、市场准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做好衔接。(四)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分类推动燃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分批次推动经营性用户全面参与市场,推动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严格售电公司准入标准和条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售电业务,发挥好电网企业和国有售电公司重要作用,健全确保供电可靠性的保底供电制度,鼓励售电公司创新商业模式,提供综合能源管理、负荷集成等增值服务。引导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四、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交易机制(一)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有关方面制定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等基本交易规则,以及统一的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各地组织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依照基本交易规则制定本地交易细则。推动交易中心之间在技术和数据标准方面有效衔接、总体一致。—297—(二)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统一规范各地电力市场价格规则,有效平衡电力供需。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确保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鼓励清洁取暖用户通过参与电力市场降低采暖成本。强化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监管,推动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和购售电业务分开核算,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提升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探索跨省跨区交易按最优路径组合等方式收取输电费用。(三)做好市场化交易与调度运行的高效衔接。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统筹优化电力市场运行与电网调度运行,健全完善电网企业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标准。加强电力交易中心与电网企业业务协同,推动规划、营销、计量、财务、调度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落实电力市场交易结果。(四)加强信息共享和披露。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共享。落实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规范披露流程,依法依规披露电网安全约束条件、跨省跨区可用输电能力等关键信息。建设统一信息披露平台,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电力运行信息安全可控。五、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一)健全适应市场化环境的电力规划体系。统筹可再生能源和常规电源规划布局,加强全国电力规划与地方电力规划、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电力规划与市场建设之间的衔接,注重发挥市场价格信号—298—对电力规划建设的引导作用。(二)完善现代电力市场监管体制。提升对电力市场科学监管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做好对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加强对电网企业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健全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制度,强化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评价。(三)健全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四)完善电力应急保供机制。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机制,通过容量成本回收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实现合理经济补偿。健全市场应急处置机制,优先保障民生用电供应,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六、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一)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严格落实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引导新能源签订较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在现货市场内推动调峰服务,新能源比例较高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爬坡等新型辅—299—助服务。(二)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引导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稀缺电价等多种方式,保障电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长期电力供应安全。鼓励抽水蓄能、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电源的投资建设。(三)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四)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七、加强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落实。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对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统筹考虑能源资源禀赋、电价水平、电网安全运行等条件,加强系统研究、协调推进,健全应急调控预案和保障供应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组织协—300—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各省(区、市)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任务分工,按照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本地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综合协同监管。(二)营造改革氛围。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建设的专项研究培训,鼓励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市场化方向,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凝聚电力市场发展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三)及时跟踪评估。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场运行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披露等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电力市场运行状况。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电力市场运行状况开展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各地电力市场建设的督促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18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1/t20220128_1313653.html?code=&state=123)—301—1.14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能源局: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有关部署,为推动各有关方面科学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现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导改造升级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本实施指南、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二、加强技术攻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创新资源,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推动能效已经达到或接近标杆水平的骨干企业,采用先进前沿技术装备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302—三、促进集聚发展引导骨干企业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上优汰劣、产能置换等方式自愿自主开展本领域兼并重组,集中规划建设规模化、一体化的生产基地,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不得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四、加快淘汰落后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附件:1.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乙烯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3.对二甲苯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4.现代煤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5.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6.电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7.烧碱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8.纯碱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9.磷铵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10.黄磷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303—11.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12.平板玻璃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13.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14.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15.焦化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16.铁合金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17.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2022年2月3日—304—附件1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炼油行业是石油化学工业的龙头,关系到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炼油能耗主要由燃料气消耗、催化焦化、蒸汽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行业规模化水平差异较大,先进产能与落后产能并存。用能主要存在中小装置规模占比较大、加热炉热效率偏低、能量系统优化不足、耗电设备能耗偏大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炼油能效标杆水平为7.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基准水平为8.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截至2020年底,我国炼油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0%。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推动渣油浆态床加氢等劣质重油原料加工、先进分离、组分炼油及分子炼油、低成本增产烯烃和芳烃、原油直接裂解等深度炼化技术开发应用。(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工艺技术。采用智能优化技术,实现能效优化;采用先进控制技术,实现卡边控制。采用CO燃烧控制技术提高加热炉热效率,合理采用变频调速、液力耦合调速、永磁调速等机泵调速技术提高系—305—统效率,采用冷再生剂循环催化裂化技术提高催化裂化反应选择性,降低能耗、催化剂消耗,采用压缩机控制优化与调节技术降低不必要压缩功消耗和不必要停车,采用保温强化节能技术降低散热损失。2.重大节能装备。加快节能设备推广应用。采用高效空气预热器,回收烟气余热,降低排烟温度,提高加热炉热效率。开展高效换热器推广应用,通过对不同类型换热器的节能降碳效果及经济效益的分析诊断,合理评估换热设备的替代/应用效果及必要性,针对实际生产需求,合理选型高效换热器,加大沸腾传热,提高传热效率。开展高效换热器推广应用,加大沸腾传热。推动采用高效烟机,高效回收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的热能和压力能等。推广加氢装置原料泵液力透平应用,回收介质压力能。3.能量系统优化。采用装置能量综合优化和热集成方式,减少低温热产生。推动低温热综合利用技术应用,采用低温热制冷、低温热发电和热泵技术实现升级利用。推进蒸汽动力系统诊断与优化,开展考虑炼厂实际情况的蒸汽平衡配置优化,推动蒸汽动力系统、换热网络、低温热利用协同优化,减少减温减压,降低输送损耗。推进精馏系统优化及改造,采用智能优化控制系统、先进隔板精馏塔、热泵精馏、自回热精馏等技术,优化塔进料温度、塔间热集成等,提高精馏系统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循环水系统流程,采取管道泵等方式降低循环水系统压力。新建炼厂应采用最新节能技术、工艺和装备,确保热集成、换热网络和换热效率最优。4.氢气系统优化。加强装置间物料直供。推进炼厂氢气网络系统—306—集成优化。采用氢夹点分析技术和数学规划法对炼厂氢气网络系统进行严格模拟、诊断与优化,推进氢气网络与用氢装置协同优化,耦合供氢单元优化、加氢装置用氢管理和氢气轻烃综合回收技术,开展氢气资源的精细管理与综合利用,提高氢气利用效率,降低氢耗、系统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等。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炼油产能,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通过上优汰劣、上大压小等方式加快退出。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炼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加快退出,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307—附件2乙烯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乙烯是石油化学工业最重要的基础原料,其发展水平是衡量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志。乙烯生产工艺路线主要包括蒸汽裂解、煤/甲醇制烯烃、催化裂解等,本实施指南所指乙烯行业主要为采用蒸汽裂解工艺生产乙烯的相关装置。蒸汽裂解制乙烯主要包括裂解、急冷、压缩、分离等工序,能耗主要由燃料气消耗、蒸汽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用能主要存在装置规模化水平差距较大、能效水平参差不齐、原料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乙烯能效标杆水平为590千克标准油/吨、基准水平为640千克标准油/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蒸汽裂解制乙烯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总产能30%。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推动原油直接裂解技术、电裂解炉技术开发应用。加强装备电气化与绿色能源耦合利用技术应用。(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工艺技术。采用热泵流程,将烯烃精馏塔和制冷压缩相结合,提高精馏过程热效率。采用裂解炉在线烧焦技术,推广先进减粘塔减粘技术,提高超高压蒸汽产量,减少汽提蒸汽用量。—308—2.重大节能装备。采用分凝分馏塔,增加气液分离效率。采用扭曲片管等裂解炉管和新型强制通风型烧嘴,降低过剩空气率,提高裂解炉热效率。采用可塑性耐火材料衬里、陶瓷纤维衬里、高温隔热漆等优质保温材料,降低热损失。采用高效吹灰器,清除对流段炉管积灰。采用裂解气压缩机段间低压力降水冷器,降低裂解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压力降,减少压缩机功耗。选用高效转子、冷箱、换热器。推广余热利用热泵集成技术。裂解炉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热效率,加强应用绿电的裂解炉装备及配套技术开发应用。3.能量系统优化。采用先进优化控制技术,推进优化装置换热网络,提高装置整体换热效率。采用急冷油塔中间回流技术,回收急冷油塔的中间热量。采用炉管强化传热技术,提高热效率。增设空气预热器,利用乙烯等装置余热预热助燃空气,减少燃料消耗,合理回收烟道气、急冷水、蒸汽凝液等热源热量。采用低温乙烷、丙烷、液化天然气(LNG)冷能利用技术,降低装置能耗。4.公辅设施改造。通过采取对蒸汽动力锅炉、汽轮机和空压机、鼓风机运行参数等蒸汽动力系统,以及循环水泵扬程、凝结水回收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对氢气压缩机等动设备进行运行优化,解决低压蒸汽过剩排空、电力消耗大等问题。回收利用蒸汽凝液,集成利用低温热,采取新型材料改进保温、保冷效果。5.原料优化调整。采用低碳、轻质、优质裂解原料,提高乙烯产品收率,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推动区域优质裂解原料资源集约集聚和优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09—(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加快3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淘汰退出。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乙烯装置,加快淘汰退出。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乙烯行业规模化水平大幅提升,原料结构轻质化、低碳化、优质化趋势更加明显,乙烯行业标杆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有序开展改造提升,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310—附件3对二甲苯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对二甲苯是石油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上游石化产业与下游聚酯化纤产业的关键枢纽。对二甲苯生产装置包括预加氢、催化重整、芳烃抽提、歧化及烷基转移、二甲苯异构化、二甲苯分馏、芳烃提纯等工艺过程,能耗主要由燃料气消耗、蒸汽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用能主要存在加热炉热效率低、余热利用不足、分馏塔分离效率偏低、塔顶低温热利用率低、耗电设备能效偏低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对二甲苯能效标杆水平为380千克标准油/吨、基准水平为550千克标准油/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对二甲苯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3%,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18%。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加强国产模拟移动床吸附分离成套(SorPX)技术,以及吸附塔格栅、模拟移动床控制系统、大型化二甲苯塔及二甲苯重沸炉等技术装置的开发应用,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装置能耗和排放。(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加强重整、歧化、异构化、对二甲苯分离等先进工艺技术的开发应用,优化提升吸附分离工艺并加强新型高效吸附—311—剂研发,加快二甲苯液相异构化技术开发应用。加大两段重浆化结晶工艺技术和络合结晶分离技术研发应用。2.重大节能装备。推动重整“四合一”、二甲苯再沸等加热炉及歧化、异构化反应炉优化改造,降低烟气和炉表温度。重整、歧化、异构化进出料换热器采用缠绕管换热器,重沸器和蒸汽发生器采用高通量管换热管等。采用新型高效塔板提高精馏塔分离效率,加大分(间)壁塔技术推广应用,合理选用高效空冷设备。3.能量系统优化。优化分馏及精馏工艺参数,开展工艺物流热联合,合理设置精馏塔塔顶蒸汽发生器,塔顶物流用于加热塔底重沸器。利用夹点技术优化装置换热流程,提高能量利用率。4.公辅设施改造。采用高效机泵,合理配置变频电机及功率。用蒸汽发生器代替空冷器,发生蒸汽供汽轮机或加热设备使用。用热媒水换热器代替空冷器,将热量供给加热设备使用或作为采暖热源。(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加快推动单系列60万吨/年以下规模对二甲苯装置淘汰退出。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对二甲苯装置,加快淘汰退出。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对二甲苯行业装置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5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312—附件4现代煤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现代煤化工是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对拓展化工原料来源具有积极作用,已成为石油化工行业的重要补充。本实施指南所指现代煤化工行业包括煤制甲醇、煤制烯烃和煤制乙二醇。现代煤化工行业先进与落后产能并存,企业能效差异显著。用能主要存在余热利用不足、过程热集成水平偏低、耗汽/耗电设备能效偏低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以褐煤为原料的煤制甲醇能效标杆水平为155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2000千克标准煤/吨;以烟煤为原料的煤制甲醇能效标杆水平为14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800千克标准煤/吨;以无烟煤为原料的煤制甲醇能效标杆水平为1250千克标煤/吨,基准水平为1600千克标煤/吨。煤制烯烃(MTO路线)能效标杆水平为2800千克标煤/吨,基准水平为3300千克标煤/吨。煤制乙二醇能效标杆水平为1000千克标煤/吨,基准水平为1350千克标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煤制甲醇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1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5%。煤制烯烃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48%,且全部产能高于基准水平。煤制乙二醇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40%。二、工作方向—313—(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加快研发高性能复合新型催化剂。推动自主化成套大型空分、大型空压增压机、大型煤气化炉示范应用。推动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等前沿技术开发应用。(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加快大型先进煤气化、半/全废锅流程气化、合成气联产联供、高效合成气净化、高效甲醇合成、节能型甲醇精馏、新一代甲醇制烯烃、高效草酸酯合成及乙二醇加氢等技术开发应用。推动一氧化碳等温变换技术应用。2.重大节能装备。加快高效煤气化炉、合成反应器、高效精馏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高效降膜蒸发技术等装备研发应用。采用高效压缩机、变压器等高效节能设备进行设备更新改造。3.能量系统优化。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优化全厂热能供需匹配,实现能量梯级利用。4.余热余压利用。根据工艺余热品位的不同,在满足工艺装置要求的前提下,分别用于副产蒸汽、加热锅炉给水或预热脱盐水和补充水、有机朗肯循环发电,使能量供需和品位相匹配。5.公辅设施改造。根据适用场合选用各种新型、高效、低压降换热器,提高换热效率。选用高效机泵和高效节能电机,提高设备效率。6.废物综合利用。依托项目周边二氧化碳利用和封存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变换等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试点。推动二氧化碳生产甲醇、可降解塑料、碳酸二甲酯等产品。加强灰、—314—渣资源化综合利用。7.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强化现有工艺和设备运行维护,加强煤化工企业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减少非计划启停车,确保连续稳定高效运行。(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煤化工产能,加快淘汰退出。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分别达到30%、50%、3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315—附件5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合成氨用途较为广泛,除用于生产氮肥和复合肥料以外,还是无机和有机化学工业的重要基础原料。不同原料的合成氨工艺路线有差异,主要包括原料气制备、原料气净化、CO变换、氨合成、尾气回收等工序。能耗主要由原料气消耗、燃料气消耗、煤炭消耗、蒸汽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合成氨行业规模化水平差异较大,不同企业能效差异显著。用能主要存在能量转换效率偏低、余热利用不足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以优质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能效标杆水平为11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350千克标准煤/吨;以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能效标杆水平为12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520千克标准煤/吨;以粉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能效标杆水平为1350千克标煤/吨,基准水平为1550千克标煤/吨;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能效标杆水平为1000千克标煤/吨,基准水平为1200千克标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合成氨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7%,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19%。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引领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能源制合成氨技术研究和示范。示范6.5兆帕及以—316—上的干煤粉气化技术,提高装置气化效率;示范、优化并适时推广废锅或半废锅流程回收高温煤气余热副产蒸汽,替代全激冷流程煤气降温技术,提升煤气化装置热效率。(二)加快成熟工艺装备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优化合成氨原料结构,增加绿氢原料比例。选择大型化空分技术和先进流程,配套先进控制系统,降低动力能耗。加大可再生能源生产氨技术研究,降低合成氨生产过程碳排放。2.重大节能装备。提高传质传热和能量转换效率,提高一氧化碳变换,用等温变换炉取代绝热变换炉。涂刷反辐射和吸热涂料,提高一段炉的热利用率。采用大型高效压缩机,如空分空压机及增压机、合成气压缩机等,采用蒸汽透平直接驱动,推广采用电驱动,提高压缩效率,避免能量转换损失。3.能量系统优化。优化气化炉设计,增设高温煤气余热废热锅炉副产蒸汽系统。优化二氧化碳气提尿素工艺设计,增设中压系统。4.余热余压利用。在满足工艺装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工艺余热品位不同,分别用于副产蒸汽、加热锅炉给水或预热脱盐水和补充水、有机朗肯循环发电,实现能量供需和品位相匹配。5.公辅设施改造。根据适用场合选用各种新型、高效、低压降换热器,提高换热效率。选用高效机泵和高效节能电机,提高设备效率。采用性能好的隔热、保冷材料加强设备和管道保温。(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317—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加快淘汰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大幅减少含酚氰氨大气污染物排放。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15%,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18—附件6电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行业能效基本情况电石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用于聚氯乙烯、1,4-丁二醇、醋酸乙烯、氰氨化钙、氯丁橡胶等领域。电石能耗主要由炭材(焦炭、兰炭)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用能主要存在炭材使用量较大、电石炉电耗偏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余热利用不足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电石能效标杆水平为805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940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电石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3%,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5%。二、节能降碳的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加强电石显热回收及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降低单位电石产品综合能耗。加快氧热法、电磁法等电石生产新工艺开发,适时建设中试及工业化装置。(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促进热解球团生产电石新工艺推广应用,降低电石冶炼的单位产品工艺电耗和综合能耗。加强电石显热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氧热法、电磁法等电石生产新工艺开发应用。推进电石炉采用高效保温材料,有效减少电石炉体热损失,降低电炉电耗。—319—2.资源综合利用。采用化学合成法制乙二醇、甲醇等技术工艺,推动电石炉气资源综合利用改造。推动电石显热资源利用技术。3.余热余压利用。推广先进余热回收技术,使用热管技术回收电石炉气余热用于发电。回收利用石灰窑废气余热作为炭材烘干装置热源,回收电石炉净化灰作为炭材烘干装置补充燃料,提高余热利用水平。(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淘汰内燃式电石炉,引导长期停产的无效电石产能主动退出。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生产装置,加快淘汰退出。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电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20—附件7烧碱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烧碱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等领域。烧碱能耗主要为电力消耗。用能主要体现在管理运行方面,存在装备水平和原料电耗相似但用能存在较大差异、余热利用不足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离子膜法液碱(≥30%)能效标杆水平为315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350千克标准煤/吨;离子膜法液碱(≥45%)能效标杆水平为42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470千克标准煤/吨;离子膜法固碱(≥98%)能效标杆水平为62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685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烧碱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1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5%。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加强储氢燃料电池发电集成装置研发和应用,探索氯碱—氢能—绿电自用新模式。加强烧碱蒸发和固碱加工先进技术研发应用。(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开展膜极距技术改造升级。推动离子膜法烧碱装置进行膜极距离子膜电解槽改造升级。推动以高浓度烧碱和固片碱为主要产品的烧碱企业实施多效蒸发节能改造升级。—321—2.资源优化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氯碱用能相结合,推动副产氢气高值利用技术改造。在满足氯碱生产过程中碱、氯、氢平衡的基础上,采用先进制氢和氢处理技术,优化副产氢气下游产品类别。3.余热余压利用。开展氯化氢合成炉升级改造,提高氯化氢合成余热利用水平。开展工艺优化和精细管理,提升水、电、汽管控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4.公辅设施改造。开展针对蒸汽系统、循环水系统、制冷制暖系统、空压系统、电机系统、输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系统能效提升改造,提升用能效率。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烧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4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22—附件8纯碱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纯碱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玻璃、无机盐、洗涤用品、冶金和轻工食品等领域。纯碱用能主要存在原料结构有待优化、节能装备有待更新、余热利用不足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氨碱法(轻质)纯碱能效标杆水平为32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370千克标准煤/吨;联碱法(轻质)纯碱能效标杆水平为16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245千克标准煤/吨;氨碱法(重质)纯碱能效标杆水平为39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420千克标准煤/吨;联碱法(重质)纯碱能效标杆水平为21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295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纯碱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36%,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10%。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加强一步法重灰技术、重碱离心机过滤技术、重碱加压过滤技术、回转干铵炉技术等开发应用。(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加大热法联碱工艺、湿分解小苏打工艺、井下循环制碱工艺、氯化铵干燥气循环技术、重碱二次分离技术等推广应用。—323—2.重大节能装备。采用带式过滤机替代转鼓过滤机,推广粉体流凉碱设备、大型碳化塔、水平带式过滤机、大型冷盐析结晶器、大型煅烧炉、高效尾气吸收塔等设备,推动老旧装置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3.余热余压利用。采用煅烧炉气余热、蒸汽冷凝水余热利用等节能技术进行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联碱企业采用副产蒸汽的大型水煤浆气化炉进行改造,副产蒸汽用于纯碱生产。4.原料优化利用。开展原料优化改造升级,加大天然碱矿藏开发利用,提高天然碱产能占比,降低产品能耗。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纯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5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24—附件9磷铵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磷铵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对保障国家粮食生产、食品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磷铵能耗主要由燃料气消耗、蒸汽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用能主要存在生产工艺落后、余热利用不足、过程热集成水平偏低、耗电设备能耗偏大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采用传统法(粒状)的磷酸一铵能效标杆水平为255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275千克标准煤/吨;采用传统法(粉状)的磷酸一铵能效标杆水平为24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26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料浆法(粒状)的磷酸一铵能效标杆水平为17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9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料浆法(粉状)磷酸一铵能效标杆水平为165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85千克标准煤/吨;采用传统法(粒状)的磷酸二铵能效标杆水平为25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275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料浆法(粒状)的磷酸二铵能效标杆水平为185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200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磷铵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55%。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开发硝酸法磷肥、工业磷酸一铵及联产净化磷酸技术,节约硫资—325—源,不产生磷石膏。开发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生产农用聚磷酸铵及其复合肥料技术。开发尾矿和渣酸综合利用技术,制备聚磷酸钙镁、聚磷酸铵钙镁等产品。推动磷肥工艺与废弃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技术耦合,生产新型有机磷铵产品。(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加强磷铵先进工艺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采用半水-二水法/半水法湿法磷酸工艺改造现有二水法湿法磷酸生产装置,推进单(双)管式反应器生产工艺改造。开发新型综合选矿技术、选矿工艺及技术装备,研制使用选择性高、专属性强、环境友好的高效浮选药剂。开发新型磷矿酸解工艺,提高磷得率。发展含中微量元素水溶性磷酸一铵、有机无机复合磷酸一铵等新型磷铵产品。2.能量系统优化。提升磷酸选矿、萃取、过滤工艺水平,强化过程控制,优化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降低磷铵单位产品能耗。采用磷铵料浆三效蒸发浓缩工艺改造现有两效蒸发浓缩工艺,提高磷酸浓缩、磷铵料浆浓缩效率,降低蒸汽消耗。3.余热余压利用。采用能源回收技术,建设低温位热能回收装置,余热用于副产蒸汽、加热锅炉给水或预热脱盐水和补充水、有机朗肯循环发电。4.公辅设施改造。根据不同适用场合选用各种新型、高效、低压降换热器,提高换热效率。选用高效机泵和高效节能电机,提高设备效率。采用性能好的隔热材料加强设备和管道保温。三、工作目标—326—到2025年,本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低于30%,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27—附件10黄磷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黄磷是磷化工产业(不含磷肥)重要基础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磷酸、三氯化磷等磷化物。黄磷能耗主要由电力消耗和焦炭消耗组成。用能主要存在原料品位低导致电耗升高、尾气综合利用不足、热能利用不充分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黄磷能效标杆水平为23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2800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黄磷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30%。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推动磷化工制黄磷与煤气化耦合创新,对还原反应炉、燃烧器等关键技术装备进行工业化验证,提高中低品位磷矿资源利用率,通过磷-煤联产加快产业创新升级。(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加快推广黄磷尾气烧结中低品位磷矿及粉矿技术,提升入炉原料品位,降低耗电量。加快磷炉气干法除尘及其泥磷连续回收技术应用。推广催化氧化法和变温变压吸附法净化、提纯磷炉尾气,用于生产化工产品。2.能量系统优化。采用高绝热性材料优化黄磷炉炉体,减少热量—328—损失。3.余热余压利用。磷炉尾气用于原料干燥与泥磷回收,回收尾气燃烧热用于产生蒸汽及发电。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黄磷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29—附件11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制指南一、基本情况水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水利、国防等工程,为改善民生、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水泥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电、煤炭等能源。我国水泥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因不同水泥企业发展阶段不一样,生产能耗水平和碳排放水平差异较大,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水泥熟料能效标杆水平为1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117千克标准煤/吨。按照电热当量计算法,截至2020年底,水泥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4%。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积极开展水泥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加快研发超低能耗标杆示范新技术、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新型固碳胶凝材料制备及窑炉尾气二氧化碳利用关键技术、水泥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与纯化催化转化利用关键技术等重大关键性节能低碳技术,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水泥行业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330—1.推广节能技术应用。推动采用低阻高效预热预分解系统、第四代篦冷机、模块化节能或多层复合窑衬、气凝胶、窑炉专家优化智能控制系统等技术,进一步提升烧成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大比例替代燃料技术,利用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和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煤炭,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比例。推广分级分别高效粉磨、立磨/辊压机高效料床终粉磨、立磨煤磨等制备系统改造,降低粉磨系统单位产品电耗。推广水泥碳化活性熟料开发及产业化应用技术,推动水泥厂高效节能风机/电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管理水平。2.加强清洁能源原燃料替代。建立替代原燃材料供应支撑体系,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鼓励水泥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余热余压利用、替代燃料、分布式发电等,努力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3.合理降低单位水泥熟料用量。推动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提高水泥粉磨过程中固废资源替代熟料比重,降低水泥产品中熟料系数,减少水泥熟料消耗量,提升固废利用水平。合理推动高贝特水泥、石灰石煅烧黏土低碳水泥等产品的应用。4.合理压减水泥工厂排放。推广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推动水泥行业全流程、全环节超低排放。三、工作目标—331—到2025年,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熟料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32—附件12平板玻璃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玻璃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玻璃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燃料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我国不同平板玻璃企业生产能耗水平和碳排放水平差异较大,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平板玻璃(生产能力>800吨/天)能效标杆水平为8千克标准煤/重量箱,基准水平12千克标准煤/重量箱,平板玻璃(500≤生产能力≤800吨/天)能效标杆水平为9.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基准水平13.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截至2020年底,平板玻璃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占比小于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8%。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研究玻璃行业节能降碳技术发展方向,加快研发玻璃熔窑利用氢能成套技术及装备、浮法玻璃工艺流程再造技术、玻璃熔窑窑外预热工艺及成套技术与装备、大型玻璃熔窑大功率“火-电”复合熔化技术、玻璃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提纯技术、浮法玻璃低温熔化技术等,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玻璃行业能源使用效率。(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推广节能技术应用。采用玻璃熔窑全保温、熔窑用红外高辐射—333—节能涂料等技术,提高玻璃熔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窑炉的节能效果,减少燃料消耗。采用玻璃熔窑全氧燃烧、纯氧助燃工艺技术及装备,优化玻璃窑炉、锡槽、退火窑结构和燃烧控制技术,提高热效率,节能降耗。采用配合料块化、粒化和预热技术,调整配合料配方,控制配合料的气体率,调整玻璃体氧化物组成,开发低熔化温度的料方,减少玻璃原料中碳酸盐组成,降低熔化温度,减少燃料的用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推广自动化配料、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智能化控制,熔化成形数字仿真,冷端优化控制、在线缺陷检测、自动堆垛铺纸、自动切割分片、智能仓储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玻璃生产全流程智能化升级。2.加强清洁能源原燃料替代。建立替代原燃材料供应支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平板玻璃企业实施天然气、电气化改造提升,推动平板玻璃行业能源消费逐步转向清洁能源为主。大力推进能源的节约利用,不断提高能源精益化管理水平。加大绿色能源使用比例,鼓励平板玻璃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分布式发电等,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3.合理压减终端排放。研发玻璃生产超低排放工艺及装备,探索推动玻璃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过程达到超低排放。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2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34—附件13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品业。建筑、卫生陶瓷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煤、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我国不同建筑、卫生陶瓷企业生产能耗水平和碳排放水平差异较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差距较大、能源管控水平参差不齐,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吸水率≤0.5%的陶瓷砖能效标杆水平为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基准水平为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0.5%<吸水率≤10%的陶瓷砖能效标杆水平为3.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基准水平为4.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吸水率>10%的陶瓷砖能效标杆水平为3.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基准水平为4.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卫生陶瓷能效标杆水平为3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630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占比小于5%,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占比小于5%。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研究建筑、卫生陶瓷应用电能、氢能、富氧燃烧等新型烧成技术及装备,能耗智能监测和节能控制技术及装备。建筑陶瓷研发电烧辊—335—道窑、氢燃料辊道窑烧成技术与装备,微波干燥技术及装备。卫生陶瓷研发3D打印母模开发技术和装备。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陶瓷行业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推广节能技术应用。建筑陶瓷推广干法制粉工艺技术,连续球磨工艺技术,薄型建筑陶瓷(包含陶瓷薄板)制造技术,原料标准化管理与制备技术,陶瓷砖(板)低温快烧工艺技术,节能窑炉及高效烧成技术,低能及余热的高效利用技术等绿色低碳功能化建筑陶瓷制备技术。卫生陶瓷推广压力注浆成形技术与装备,智能釉料喷涂技术与装备,高强石膏模具制造技术、高强度微孔塑料模具材料及制作技术,高效节能烧成和微波干燥、少空气干燥技术,窑炉余热综合规划管理应用技术等卫生陶瓷制造关键技术。2.加强清洁能源原燃料替代。建立替代原燃材料供应支撑体系,推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能源消费结构逐步转向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绿色能源使用比例,支持鼓励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太阳能利用、余热余压利用、分布式发电等,努力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3.合理压减终端排放。通过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低温余热循环回收利用技术等,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通过低品位原料、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环保设备的改造升级,实现与相关产业协同碳减排的目的。—336—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均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337—附件14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钢铁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原材料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我国钢铁工业以高炉-转炉长流程生产为主,一次能源消耗结构主要为煤炭,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高炉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为361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435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为-3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0千克标准煤/吨;电弧炉冶炼(30吨<公称容量<50吨)能效标杆水平为67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86千克标准煤/吨,电弧炉冶炼(公称容量≥50吨)能效标杆水平为61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72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钢铁行业高炉工序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4%,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30%;转炉工序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6%,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30%。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重点围绕副产焦炉煤气或天然气直接还原炼铁、高炉大富氧或富氢冶炼、熔融还原、氢冶炼等低碳前沿技术,加大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加强技术源头整体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化试—338—点示范。(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推广烧结烟气内循环、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转炉烟一次烟气干法除尘等技术改造。推广铁水一罐到底、薄带铸轧、铸坯热装热送、在线热处理等技术,打通、突破钢铁生产流程工序界面技术,推进冶金工艺紧凑化、连续化。加大熔剂性球团生产、高炉大比例球团矿冶炼等应用推广力度。开展绿色化、智能化、高效化电炉短流程炼钢示范,推广废钢高效回收加工、废钢余热回收、节能型电炉、智能化炼钢等技术。推动能效低、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装备逐步改造升级为先进工艺装备,研究推动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等逐步退出。2.余热余能梯级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重点推动各类低温烟气、冲渣水和循环冷却水等低品位余热回收,推广电炉烟气余热、高参数发电机组提升、低温余热有机朗肯循环(ORC)发电、低温余热多联供等先进技术,通过梯级综合利用实现余热余能资源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加大技术创新,鼓励支持电炉、转炉等复杂条件下中高温烟气余热、冶金渣余热高效回收及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3.能量系统优化。研究应用加热炉、烘烤钢包、钢水钢坯厂内运输等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措施,推动钢铁生产过程的大物质流、大能量流协同优化。全面普及应用能源管控中心,强化能源设备的管理,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推动企业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改—339—造。推进各类能源介质系统优化、多流耦合微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区域能源利用自平衡等技术研究应用。4.能效管理智能化。进一步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管理的创新应用,鼓励研究开发能效机理和数据驱动模型,建立设备、系统、工厂三层级能效诊断系统,通过动态可视精细管控实现核心用能设备的智能化管控、生产工艺智能耦合节能降碳、全局层面智能调度优化及管控、能源与环保协同管控,推动能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整体能效水平。5.通用公辅设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水泵、风机产品,提高使用比例。合理配置电机功率,实现系统节电。提升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开展压缩空气集中群控智慧节能、液压系统伺服控制节能、势能回收等先进技术研究应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大面积优质屋顶资源,以自建或租赁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升企业绿电使用比例。6.循环经济低碳改造。重点推广钢渣微粉生产应用以及含铁含锌尘泥的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开展钢渣微粉、钢铁渣复合粉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水泥熟料替代率,加大钢渣颗粒透水型高强度沥青路面技术、钢渣固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力度,提高钢渣循环经济价值。推动钢化联产,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富含的大量氢气和一氧化碳资源,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开展工业炉窑烟气回收及利用二氧化碳技术的示范性应用,推动产业化应用。—340—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341—附件15焦化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焦化行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其产品焦炭是长流程高炉炼铁必不可少的燃料和还原剂。焦化工序是能源转化工序,消耗的能源主要有洗净煤、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焦化行业面临着能耗高、污染大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顶装焦炉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为11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35千克标准煤/吨;捣固焦炉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为11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40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焦化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2%,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40%。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发挥焦炉煤气富氢特性,有序推进氢能发展利用,研究开展焦炉煤气重整直接还原炼铁工程示范应用,实现与现代煤化工、冶金、石化等行业的深度产业融合,减少终端排放,促进全产业链节能降碳。(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绿色技术工艺。重点推动高效蒸馏、热泵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应用。加快推进焦炉精准加热自动控制技术普及应用,实现焦炉加热燃烧过程温度优化控制,降低加热用煤气消耗。加大煤调湿技术研究—342—应用力度,降低对生产工艺影响。2.余热余能回收。进一步加大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推广应用干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烟道气余热回收等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焦化系统多余热耦合优化。3.能量系统优化。研究开发焦化工艺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建立智能配煤系统,完善能源管控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技术在生产组织、能源管理、经营管理中的应用。4.循环经济改造。推广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制酸等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利用现有炼焦装备和产能,研究加强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延伸焦炉煤气利用产业链条,开拓焦炉煤气应用新领域。5.公辅设施改造。提高节能型水泵、永磁电机、永磁调速、开关磁阻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使用比例,合理配置电机功率,系统节约电能。鼓励利用焦化行业的低品质热源用于周边城镇供暖。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焦化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343—附件16铁合金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铁合金行业是我国冶金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铁合金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焦炭,铁合金行业总体能耗量较大、企业间能效水平差距较大,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硅铁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效标杆水平为177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900千克标准煤/吨;锰硅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效标杆水平为86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950千克标准煤/吨;高碳铬铁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效标杆水平为71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800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我国铁合金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4%,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30%。二、工作方向(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采用炉料预处理、原料精料入炉,提髙炉料热熔性能,减少熔渣能源消耗。推广煤气干法除尘、组合式把持器、无功补偿及电压优化、变频调速等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熔融还原、等离子炉冶炼、连铸连破等新技术,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1.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加快推进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新(改、扩)—344—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矿热炉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同步配套余热发电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支持产能集中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淘汰落后标准,研究对25000千伏安以下的普通铁合金电炉以及不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标准的半封闭电炉实施升级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电力负荷管理,加大技术改造推进电炉封闭化、自动化、智能化,提升生产、能源智能管控一体化水平。2.节能减排新技术。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重点,重点推广应用回转窑窑尾烟气余热发电等技术,推进液态热熔渣直接制备矿渣棉示范应用,实现废渣的余热回收和综合利用。逐步推广冶金工业尾气制燃料乙醇、饲料蛋白技术,实现二氧化碳捕捉利用。开展炉渣、硅微粉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铁合金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硅铁、锰硅合金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高碳铬铁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取得显著成效,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345—附件17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一、基本情况有色金属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实现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节能降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有色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企业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差距较大、能源管控水平参差不齐、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差距明显,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能效标杆水平为26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380千克标准煤/吨。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标杆水平为13000千瓦时/吨,基准水平为13350千瓦时/吨。铅冶炼粗铅工艺能效标杆水平为23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300千克标准煤/吨。锌冶炼湿法炼锌工艺电锌锌锭(有浸出渣火法处理工艺)(精矿-电锌锌锭)能效标杆水平为11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280千克标准煤/吨。截至2020年底,铜冶炼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产能约占4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10%。电解铝能效优于标杆水平产能约占1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20%。铅冶炼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产能约占4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10%。锌冶炼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产能约占30%,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15%。二、工作方向—346—(一)加强先进技术开发,培育标杆示范企业。针对铜、铝、铅、锌等重点品种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开展高质量阳极技术、电解槽综合能源优化、数字化智能电解槽、铜冶炼多金属回收及能源高效利用、铅冶炼能源系统优化、锌湿法冶金多金属回收、浸出渣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等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探索一批铝电解惰性阳极、新型火法炼锌技术等低碳零碳颠覆性技术,建设一批示范性工程,培育打造一批行业认同、模式先进、技术领先、带动力强的标杆企业,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二)稳妥推进改造升级,提升行业能效水平。1.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电解铝领域重点推动电解铝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改造、铝电解槽大型化、电解槽结构优化与智能控制、铝电解槽能量流优化及余热回收等节能低碳技术改造,鼓励电解铝企业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铜、铅、锌冶炼领域重点推动短流程冶炼、旋浮炼铜、铜阳极纯氧燃烧、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高效湿法锌冶炼技术、锌精矿大型化焙烧技术、赤铁矿法除铁炼锌工艺、多孔介质燃烧技术、侧吹还原熔炼粉煤浸没喷吹技术等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系统优化控制中心,实现能源合理调度、梯级利用,减少能源浪费;淘汰能耗高的风机、水泵、电机等用能设备,推进通用设备升级换代。2.合理压减终端排放。结合电解铝和铜铅锌冶炼工艺特点、实施节能降碳和污染物治理协同控制。围绕赤泥、尾矿,以及铝灰、大修渣、白烟尘、砷滤饼、酸泥等固体废物,积极开展无害化处置利用技—347—术开发和推广。推动实施铝灰资源化、赤泥制备陶粒、锌浸出渣无害化处置、赤泥生产复合材料、赤泥高性能掺合料、电解铝大修渣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固废处置利用规模和能力。3.创新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进跨行业的工艺、技术和流程协同发展,形成更多创新低碳制造工艺和流程再造,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色、钢铁和建材等企业间区域流程优化整合,实现流程再造,推进跨行业相融发展,形成跨行业协调降碳新模式。(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铜、铝、铅、锌等重点产品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电解铝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50%,4个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各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2/t20220211_1315446.html?code=&state=123)—348—1.15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发改开放〔2022〕4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5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理念引领不断增强,交流机制不断完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同时,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突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水平有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条件更为严格。为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349—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会议要求,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二)基本原则。绿色引领,互利共赢。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不断充实完善绿色丝绸之路思想内涵和理念体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充分尊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实际,互学互鉴,携手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共享绿色发展成果。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绿色发展政策支撑,搭建绿色交流合作平台,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统筹推进,示范带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部门、地方、企业联动,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完善绿色发展合作平台,扎实开展绿色领域重点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依法依规,防范风险。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则标准,高度重视当地民众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诉求。坚持危地不往、—350—乱地不去,严防严控企业海外无序竞争。强化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加强企业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生态安全。(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二、统筹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四)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在设计阶段合理选址选线,降低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实施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引导企业在建设境外基础设施过程中采用节能节水标准,减少材料、能源和水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弃物排放,加强废弃物处理。(五)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351—重点围绕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智能电网、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六)加强绿色交通合作。加强绿色交通领域国际合作,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动国际海运和国际航空低碳发展。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广智能交通中国方案。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巩固稳定提升中欧班列良好发展态势,发展多式联运和绿色物流。(七)加强绿色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推动“走出去”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绿色产业投资合作。(八)加强绿色贸易合作。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九)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十)加强绿色科技合作。加强绿色技术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优先采用低碳、节能、节水、环保的材料与技术工艺。发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机制作用,支持在绿色技术领域开展人文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等合作,实施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转—352—移专项行动,建设“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储备库,推动绿色科技合作网络与基地建设。(十一)加强绿色标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鼓励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行业绿色标准、规范及指南。(十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寻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大公约数”,加强与有关国家对话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继续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和减缓、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实施,提供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物资援助,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三、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十三)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定期发布环境报告。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环境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环境行为。(十四)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353—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四、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十五)完善资金支撑保障。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十六)完善绿色发展合作平台支撑保障。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积极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合作,强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规则研究。发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多元交流与合作平台。(十七)完善绿色发展能力建设支撑保障。支持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绿色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绿色科技园区等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保障,加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示范作用。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加强环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互动交流,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保能力和水平。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题培训,提高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人才支持力度。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构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智力支撑体系。(十八)完善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撑保障。指导企业提高环—354—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项目环境管理,做好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采取有效的生态环保措施。组织编制重点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指南,引导企业切实做好境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通过正面引导、跟踪服务等多种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运营期环境指导和服务。五、统筹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把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确保相关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和改进“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工作,及时澄清、批驳负面声音和不实炒作;强化正面舆论引导,讲好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国故事”。(二十一)加强跟踪评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各项任务的指导规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3/t20220328_1320629.html?code=&state=123)—355—1.16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现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指标,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实现碳达峰目标要求、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科学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本文件将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适时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等在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二、分类分批实施,滚动提升利用水平—356—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进行淘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完善支持政策,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进行倾斜,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军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各地方要充分认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意义,立足本地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357—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2年4月9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5/t20220510_1324482.html?code=&state=123)—358—1.17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一)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二)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359—散式风电开发。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四)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二、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五)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360—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六)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七)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科学合理设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361—三、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九)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十)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时间。接网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要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由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依规回购。(十一)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与评价,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新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和图谱并向社会发布。建立测风塔及测风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新能源产业防灾减灾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国家新能源装备质量公告平台和关键产品公共检测平台。—362—四、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二)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加大基础理论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等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十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出台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强链补链,依照新能源产业链分工对供应链上下游实施科学统筹管理。增加扩产项目信息透明度,增强设备、材料企业对产业供需变化的响应能力,防控价格异常波动,增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落实光伏产业规范条件。优化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秩序,遏制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新能源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和审批流程。(十四)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积极—363—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五、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十五)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费用。(十六)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规范设置登陆电缆管廊,最大程度减少对岸线的占用和影响。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六、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十七)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364—能源项目。(十八)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符合生物质燃烧特性的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推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七、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十九)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二十)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二十一)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365—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30/content_5693013.htm)—366—1.18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经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367—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有关要求,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三、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在完成站内计量、控制等相关系统改造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情况下,鼓励与所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联合并视为一个整体,按照现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各地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四、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368—峰发电作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五、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鼓励独立储能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等辅助服务,以及在电网事故时提供快速有功响应服务。辅助服务费用应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六、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储能调度运行。对于暂未参与市场的配建储能,尤其是新能源配建储能,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科学调度机制,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燃煤发电等其他类型电源的配建储能,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进一步提升储能利用水平。七、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各地要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鼓励进一步拉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上下限价格,引导用户侧主动配置新型储能,增加用户侧储能获取收益渠道。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八、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各地要加强电网侧储能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监管,鼓励电网侧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在关键节点建设储能设施。研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369—回收。九、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则。在新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统筹,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适应储能参与的相关市场规则,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适应储能参与的并网运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储能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储能项目平等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明确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和注册、交易、结算规则。十、加强技术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主要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储能项目要完善站内技术支持系统,向电网企业上传实时充放电功率、荷电状态等运行信息,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项目还需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能力。电力交易机构要完善适应储能参与交易的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电力企业要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实现独立储能电站荷电状态全面监控和充放电精准调控,并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储能并网所需一、二次设备建设改造,满足储能参与市场、并网运行和接受调度指令的相关技术要求。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总体牵头,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关牵头部门,分解任务,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市场机制和调度运行机制,对工作推动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跟踪、协调和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370—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相关工作,同步建立辅助服务和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并向用户传导。充分发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作用,动态跟踪分析储能调用和参与市场情况,探索创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十二、做好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研究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对独立储能调度运行监管,保障社会化资本投资的储能电站得到公平调度,具有同等权益和相当的利用率。各地要加强新型储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要求,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有关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新型储能现状和市场建设情况,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考虑和进展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5月24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6/07/content_5694423.htm)第二章能源局—372—2.1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5G具有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等特征,是支撑能源转型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新型基础设施。5G与能源领域各行业深度融合,将有效带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创新,为能源革命注入强大动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5G应用的相关部署要求,拓展能源领域5G应用场景,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5G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支撑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中心,以培育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主攻方向,促进以5G为代表的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融通发展,拓展能源领域5G应用场景,有效提升能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未来3~5年,围绕智能电厂、智能电网、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综合能源、智能制造与建造等方面拓展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建设一批5G行业专网或虚拟专网,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研制一批满足能源领域5G应用特定需求的专用技术和配套产品,制定一批重点亟需技术标准,研究建设能源领域5G应用相关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全防护体系,显著提升能源领域5G应用产业基础支撑能力。—373—二、主要任务能源领域5G应用总体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尚需深入挖掘应用场景、完善配套支撑体系、培育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本实施方案基于当前发展阶段,梳理提出了相关方面认为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典型应用场景及其配套支撑技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任务。随着技术进步,预期后续其他应用场景也将获得进一步拓展,并演化出丰富多彩、形态各异的新模式、新业态。(一)进一步拓展能源领域5G应用场景1.智能电厂+5G研究面向智能电厂的5G组网和接入方案,开展电厂5G无线网覆盖建设,综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技术,在确保电厂安全前提下,以需求为牵引,搭建适应电厂复杂环境的全域工业物联网和数据传输网络。开展基于5G通信的工业控制与监测网络升级改造,实现生产控制、智能巡检、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典型业务场景技术验证及深度应用,在火电、核电、水电和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专栏1智能电厂+5G典型应用场景1.生产控制。基于5G及TSN、工业以太、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技术,将生产现场的各类测量设备、控制设备、执行机构等快速接入工业控制系统,支撑各类实时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2.智能巡检。基于5G及边缘计算、AI处理、机器视觉等技术,—374—将智能摄像头、智能机器人、巡检仪、个人穿戴设备等各类智能化设备接入5G网络,实现各类生产人员、智能化设备的互联互通。3.智能运维。基于5G及云技术、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综合实现设备状态智能监测与感知、设备状态智能评价、设备故障智能诊断及预警、AR辅助检修及远程专家支持等功能。4.安全应急。基于5G等技术,提升通信系统容灾能力的同时,综合实现对人员安全、危化安全、高风险作业安全及其他安全的技术管控和可视化管理,实现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情况下的人机协同和远程作业协助。2.智能电网+5G加快研制5G通信终端、模块样机等行业定制化设备,开展端到端切片安全测试,研究电力行业的5G物联网设备操作系统标准,搭建融合5G的电力通信管理支撑系统和边缘计算平台,重点开展输变配电运行监视、配网保护与控制、新能源及储能并网、电网协同调度及稳定控制等典型业务场景现网验证及深度应用,探索5G网络切片服务租赁、电力基础设施资源与通信塔跨行业资源共享等商业合作模式,形成一批“智能电网+5G”典型应用场景。专栏2智能电网+5G典型应用场景1.输变配电运行监视。基于5G网络高速率、大连接特性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开展输变配机器人巡检、无人机巡检、高清视频监测等,—375—推动微气象区域监测与辅助决策、输电线路灾害监测预警与智能决策、全天候远程通道可视化等业务深度应用。2.配网保护与控制。基于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特性和网络切片等技术,通过配网差动保护、配网PMU等方式实现对配电网运行状态的智能分析、远程控制、故障定位、故障隔离以及非故障区域供电恢复等操作,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范围,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3.新能源及储能并网。基于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特性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实现清洁能源资源评估、分布式储能调节能力评估、发电预测以及场站运行分析等模块数据实时交互,促进新能源发电消纳。4.协同调度及稳定控制。基于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大连接特性,实现电源、电网、负荷和储能相关数据采集和高级计量,以及数据在平台内部和不同平台之间的多点、低延时传输和多参量数据融合处理,提高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工厂等重要负荷的精准控制能力,提升电网实时调度和稳定控制能力。5.应急现场自组网综合应用。基于5G网络高速率特性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实现应急通信现场多种多媒体装备自组网及回传、高清视频集群通信和指挥决策。3.智能煤矿+5G建设煤矿井上井下5G网络基础系统,搭建智能化煤矿融合管控平台、企业云平台和大数据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打造“云—边—端”的矿山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利用5G的高速率、低时延、大—376—连接、高可靠等特性,重点开展井下巡检和安防、无人驾驶等系统建设和应用,探索智能采掘及生产控制、环境监测与安全防护、虚拟交互等场景试点应用,促进智能煤矿建设。专栏3智能煤矿+5G典型应用场景1.智能采掘及生产控制。基于5G网络高速率、低时延、高可靠等特性和网络切片技术,深入研究5G工业模组与煤机装备的深度融合,实现关键大型煤机装备对5G通信的支持;开发基于煤矿5G网络的生产实时性控制平台,实现煤矿采掘和生产中各类信息的实时交互、远程控制。2.环境监测与安全防护。基于5G网络高速率、高可靠特性,实现井下可视化通信、实时高清视频传输、环境监测数据采集,满足环境监测与安全防护的海量高清视频数据承载需求,提供全矿井、全流程智能安全预警。3.井下巡检。基于5G网络大连接、高可靠特性和边缘计算、5G高精度定位等技术,研制支持5G高精度定位技术的基站、终端及矿用传输等设备,实现井下人员及装备定位与信息实时交互,满足井下巡检需要。4.露天/地下矿山无人驾驶。基于5G网络高速率、低时延、高可靠特性和5G高精度定位技术,利用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开展矿山无人驾驶系统建设与应用,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实现安全、减员,支撑企业降本增效。5.虚拟交互。基于5G网络高速率、低时延特性,探索虚拟现实—377—(VR)与增强现实(AR)在煤矿井下的应用,实现现场实时巡检、专家远程辅助、生产培训等功能。4.智能油气+5G探索5G在石油石化行业独立组网方案和应用,重点开展油田单井、管线、电力线、加油站等关键生产单元的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检、机器人巡检、工业AR等业务,打造扁平化油气生产、炼化生产物联网,在智能勘探、智能油气田、智能炼厂、智能管输等领域形成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专栏4智能油气+5G典型应用场景1.智能勘探。基于5G网络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等特性和边缘计算技术,实现大规模地震节点仪集中接入、数据实时回传和实时预处理,大幅提升油气地震勘探作业及数据分析效率。2.智能油气田。基于5G低时延、大连接、高可靠特性,实现油田各场站、单井、仪表等实时数据的稳定传输,钻井、定向、录井、压裂实时数据和视频数据的统一管理与及时传输,以及机器人/无人机巡检、AR巡检维护及大型机器远程操控。3.智能炼厂。基于5G高速率、高可靠特性和网络切片、边缘计算等技术,实现视频、仪表数据、高危作业、危化品运输、中控室、管廊等监控任务,治污设施检测、异味溯源等环保任务,以及消防、应急智慧车、无人机等应急任务。—378—4.智能管输。基于5G大连接、低时延、高可靠等特性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实现站场生产数据、设备状态、环境信息的实时采集与传输,输送管道状态监测、泄露检测、地质灾害监测,以及长输管线的应急通信、智能巡检、无人机巡检。5.综合能源+5G依托5G网络实现电、气、冷、热多种能源灵活接入,全面整合能源控制参量、能源运行、能源使用等数据,实现智能量测、需求响应、传输网络以及服务平台管理,构建“源—网—荷—储”互动调控体系,重点开展生产控制、分布式能源管理、虚拟电厂、智能巡检与运维等典型业务场景5G深度应用,支撑构建灵活互动、开放共享的综合能源创新服务体系。专栏5综合能源+5G典型应用场景1.能流仿真与生产控制。基于5G网络大连接、低时延、高可靠特性和网络切片等技术,实现“源—网—荷—储”系统设备的全部接入,支撑各类数据实时采集、远程控制和建模分析。2.分布式能源管理。基于5G大连接特性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实现分布式能源海量智能设备的数据分析、通信共享和调控管理。3.虚拟电厂。基于5G网络大连接、低时延特性和网络切片等技术,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实时感知、电力市场交易毫秒级传输以及负荷精准控制,以及用户负荷感知与调控。—379—4.智能巡检与运维。基于5G网络高速率、低时延特性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实现设备运行数据实时获取、实时分析、实时判别,支撑智能巡检、远程消缺、AR辅助检修及远程专家支持等作业。6.智能制造与建造+5G基于5G网络,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装备制造和工程建造领域的全面应用,重点开展能源装备智能制造、施工现场信息采集、工地作业、远程监造、工地安全等典型业务场景的5G深度应用,提升能源装备制造智能化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专栏6智能制造与建造+5G典型应用场景1.智能制造。基于5G网络大连接、高速率、低时延特性,实现能源装备制造过程可视化管理和资源高效配置,缩短生产及辅助作业时间;实现传感器和人工智能云化平台的信息高效交互,使生产、建设、改造施工更加便捷;对能源装备与附属监测传感系统进行联合设计、联合制造,形成集成智能传感的先进能源装备。2.现场采集。基于5G高速率、高可靠、低时延特性,利用5G+无人机采集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数据,为智慧工地、总平规划及设计提供三维实景模型;通过智能设备、预制传感器等对现场建造数据采集,与三维设计模型数据对比,实现对施工过程的实时控制。3.工地作业。基于5G网络大连接、高速率、低时延特性和边缘—380—计算、5G高精度定位等技术,通过边缘云设备采集移动摄像机视频图像、安全帽、人员定位、环境监测、吊钩可视化(塔吊防碰撞)、人脸识别等数据,满足施工现场信息设备快速部署和人员移动作业需求。4.远程监造。基于5G高速率、低时延特性和边缘计算、AR等技术,实现远程在线检查见证、自动记录报告、前后台互动支持、智能辅助等远程监造功能,实现关键部位施工质量、施工工序、施工次数、施工标准的自动测量。结合云化机器人,实现危险作业的远程控制和非人工处理。5.工地安全。基于5G高速率等特性和人脸识别、大数据处理、边缘计算等技术,开展视频监控与人员行为分析,实现对人员、车辆、危化安全,以及高风险作业、交叉作业等的安全管控。通过5G+AR/VR的应用改变传统培训方式,以体验式、交互式的方式进行安全培训。(二)加快能源领域5G专用技术研发1.研制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快5G虚拟专网建设所需的网络切片、多接入边缘计算、定制化核心网网元、5GLAN等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研究基于230MHz频率等专网频率的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方案,实现5G行业虚拟专网在能源领域的规模应用;研究基于5G网络的虚拟交互应用平台,实现设备检测、生产培训、视频监控、专家支持等系列—381—应用;研究适用复杂环境、多应用场景的基于5G无人机/机器人远程巡检/远程操控/5GAGV技术;研究5G技术与北斗、摄像、陀螺仪等物联网设备融合技术,实现低功耗低成本精准定位、识别预警等功能;研究5G终端的低功耗设计方案,奠定5GmMTC应用场景在能源领域应用的基础;研究5G无人驾驶技术,实现效率提升与作业环境改善。2.研制一批场景配套专用技术和产品针对核电安全监管、辐射环境、信息安全等特殊需求,研发5G设备的核辐射防护与加固技术、电磁兼容性技术。针对水电工程复杂运营环境,开展5G基站安全性、机电设备电磁兼容性、端到端组网等工程适应性与可靠性验证。针对煤矿井下、电力及其他行业地下5G信号弱覆盖问题,研发井下无人驾驶、高清视频传输、工业远程控制、机器人智能巡检、虚拟交互等专用技术和煤矿用5G基站、功能定制化核心网、实时通信终端、物联网关等配套产品。针对海洋石油、海上风电等海上平台特殊作业条件,研发耐高湿高盐腐蚀的5G专用技术和产品。针对石油炼化环境复杂、金属屏蔽严重、易燃易爆等问题,研发5G无线信道模型、融合组网、高精度无线定位等专用技术及防爆终端设备。3.研究建立能源领域5G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在深入总结典型应用场景基础上,按照“实用化、行业化、国际化”原则,加快研究建立涵盖纵向(终端、网络、平台)、横向(技术、测试、规划、建设、运维)两方面,统筹兼顾通用场景和特殊场—382—景技术需求的能源领域5G应用技术标准体系,规范5G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立足典型场景应用需求,加快编制设计要求、设备采购技术规范、安全要求、施工规范等一批重点亟需技术标准。推动国内相关机构积极参与3GPP、ITU等无线领域权威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制定。4.推动能源领域5G应用技术测试验证建设端到端5G试验验证网络,搭建智能电厂、智能电网、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综合能源、智能制造与建造等5G应用场景下相关业务验证环境,开展能源行业特殊环境下5G网络性能、网络切片、定制化专网、网络安全、业务安全,以及业务综合承载性能的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验证。5.支持建设5G应用相关技术创新平台围绕能源领域5G应用相关关键共性技术和配套专用技术,研究建设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融合应用相关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鼓励能源和信息通信企业协同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建设以技术应用融合为目标的跨领域、跨学科5G相关企业创新平台。支持建设能源领域5G应用产业创新联盟,发展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快构建和完善产业生态圈,形成可持续的协同发展集群。(三)加大相关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1.推进基础资源共建共享鼓励电网企业与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等加强合作,在确保安全、符合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通过电力塔杆加挂通信天线和光缆,—383—以及共享电力光缆、纤芯、变电站站址等资源,支撑电信运营商节约、高效建设5G网络。支持电力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对接,对具备条件的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由转供电改为直供电,鼓励变电站微型储能站为电信企业设备供电,支持电信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构建5G应用安全保障体系依托先进密码、身份认证、加密通信等技术,研究适用于能源领域5G应用场景下的用户、数据、设备与网络之间信息传递、保存、分发的信息通信安全防护体系,确保5G融合应用相关网络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安全。健全能源领域5G应用安全技术标准,建立网络稳定运行保障机制、电力终端入网安全认证机制、网络切片隔离安全、分场景的业务安全测评和监测机制,提升5G网络作为能源基础通讯网络的可靠性,避免在极端条件下影响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鼓励国家级权威测评机构开展能源领域5G应用网络安全测评和认证工作。落实5G网络安全指南性文件,统筹安全与发展,将5G网络安全保障纳入能源领域5G应用的全流程全环节。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实施方案落地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加快推动本地区、本企业能源领域5G应用工作。能源与信息通信领域各相关企业作为本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做好各项要素保障,根据能源工程项目建设需求持续挖掘和拓展应用场景,加快推进5G应用相关技术研发、示范试验、建设应用、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384—并定期做好经验总结。(二)推动协同创新。推动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融通发展,优化能源系统中传感、信息、通信、控制等元件的布局,推进能源网络与5G相关信息基础设施的连接与深度融合,在满足相关安全要求规范的前提下,加快推动5G公网与电力专网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设施的共享复用,避免重复建设。鼓励能源与信息通信相关企业围绕5G网络建设、网络安全、专用技术、配套产品、融合应用等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制定跨行业融合应用相关标准规范。鼓励能源企业与运营商深度合作,加强对5G专网的共同监测、共同管理,确保5G专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投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有序推动能源领域5G应用创新示范。将能源领域5G应用相关技术装备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对承担首台(套)示范任务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综合考虑非人为责任、认知不足等因素,减轻或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运行考核等责任。(四)开展试点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因地、因业制宜地开展能源领域各类5G应用试点示范,在技术创新、配套产品、商业模式、发展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组织开展能源领域5G应用创新大赛,遴选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场景和企业标杆应用,培育一批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融合应用服务商。—385—(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6/t20210611_1283164.html?code=&state=123)—386—2.2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二)基本原则清洁低碳,生态宜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乡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交通用能清洁化、低碳—387—化,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充分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统筹开发利用方式,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减少能源输送距离和转化环节,提高农村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经济可靠,惠民利民。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产业,着力降低农户用能成本,促进减支增收,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二、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四)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充分发挥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突破容量和地域限制,建成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鼓励能源企业联合设备厂商,组织专业化团队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维护,保证电站可靠运行和稳定收益,做好电站管护员培训,向脱贫户提供组件清洗、看护等岗位。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县级政府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定期公开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积极探索扶贫电站参与碳交—388—易市场的路径和模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农村电网薄弱地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和乡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对符合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大电网延伸。(六)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三、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七)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八)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展产品销路,农户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益。在适宜荒漠化、盐碱地、—389—采矿采煤塌陷区,推广“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在林区、牧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打造发电、牧草、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地方政府主导,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推动新能源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九)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企业从单纯发电转为热电联产。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域,探索农田托管服务和合作社秸秆收集模式,或以村为单元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站,由专业化企业建设规模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生物质热解气化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就近满足乡镇生产生活用电、用热、用气、用油需要。在畜禽养殖规模较大的县域,结合农村有机垃圾治理,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理沼气生物天然气项目、园区型“养殖-沼气-种植”项目和农户庭院型沼气项目。(十)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十一)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390—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十二)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坚持政府主导、电网支撑、各方参与,推动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电能替代。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经济发达地区的电网企业合理确定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十三)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在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农牧区,采用离网型光伏发电+蓄电池供电,利用户用蓄热电暖气供暖。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热解气等集中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供暖。在地热资源丰富、面积较大的乡镇,优先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利用地源热泵,加快推广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热能—391—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十四)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五、组织实施(十五)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在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用能解决方案。(十六)实施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成资金合力。(十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村能源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392—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十八)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村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向农村输送科技人才,壮大农村能源人才队伍。提高农村能源技术服务水平。推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攻关农村能源发展共性问题。通过技术宣讲、入户培训等方式,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十九)加强农村能源统计能力建设以县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统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各层级责任单位,明确能源生产统计分类、能源品种统计范围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提升能源数据归集质量,强化全品类能源数据支撑。在经济发达的县域,加快建设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农村能源数据。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域,指定专职人员,采用入户采集、表单调查等方式,对农村能源生产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普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07/content_5666809.htm)—393—2.3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和碳达峰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深入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提升能源供给弹性和韧性,着力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能源强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基本原则保障供应,增强储备。统筹国内外能源资源,适应能源市场变化,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极端天气,适度超前布局能源基础设施,加大储备力度,保持合理裕度,化解影响能源安全的各种风险挑战。绿色发展,平稳降碳。坚持以立为先,通盘谋划,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394—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稳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引领,改革赋能。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培育新增长点、新动能。服务民生,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能源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能源服务水平,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强能源保障。强化预警,压实责任。加强各地区能源供需监测预测和风险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压实能源保供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在能源保供中的支撑托底作用,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保供稳价。(三)主要目标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着力提高质量效率。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395—虑,并留有适当弹性。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二、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首要任务,着力增强国内能源生产保障能力,切实把能源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统筹资源接续和矿区可持续发展,有序核准一批优质先进产能煤矿。加快推进在建煤矿建设投产,推动符合条件的应急保供产能转化为常态化产能。以示范煤矿为引领,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与升级改造。深化煤矿安全改造。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保持装机合理余量,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煤耗等最新技术标准。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收、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落实“十四五”规划及油气勘探开发实施方案,压实年度勘探开发投资、工作量,加快油气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巩固增储上产良好势头,坚决完成2022年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天然气产量持续稳步上产的既定目标。积极做好四川盆地页岩气田稳产增产,推动页岩油尽快实现规模化效益开发。以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煤层气资源探明和产能建设,推动煤系地层多气综合勘探开发。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396—积极推进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开发及电力供需发展形势,积极推进规划已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抓紧履行核准手续。加快建设南阳~荆门~长沙、驻马店~武汉、荆门~武汉、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等特高压通道。推进重点输电通道配套的电网、电源工程建设,着力提升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三、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以立为先,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深入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着力培育能源新产业新模式,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水风光互补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强实施情况监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发布2022年各省消纳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前期工作,建成投产白鹤滩、两河口水电站全部机组,加快推动雅砻江孟底沟、黄河羊曲水电站建设,推进旭龙水电站核准,水电装机达—397—到4.1亿千瓦。建成投运福清6号、红沿河6号、防城港3号和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等核电机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新的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积极发展能源新产业新模式。加快“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局。组织实施《核能集中供热及综合利用试点方案》,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化应用路径。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支持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干热岩发电,积极探索作为支撑、调节性电源的光热发电示范。加快推进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示范。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节能提效、降本降碳。四、增强能源供应链弹性和韧性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加强能源储运、调节和需求侧响应能力,有力有效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加强能源储运能力。推进中俄东线南段、西三线中段、西四线、川气东送二线、龙口LNG-文23储气库等重大管网工程建设,加快管输瓶颈互联互通补短板和省际联通通道建设,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巩固跨境油气进口通道安全稳定运营水平。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及储气设施,华北、西北等百亿方级地下储气库扩容达容等项目建设。加强煤炭产能储备,在煤炭消费集散地、铁路运输枢纽和重点港口布局建设一批煤炭储备基地。加快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加快龙头水库建设,提升流域调蓄—398—能力,缓解部分地区枯水期缺电量、汛期缺调峰容量的问题。推动制定各省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项目核准工作计划,加快推动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满足电力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不同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区域实施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中,建设光热发电项目。提升能源需求侧响应能力。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进一步优化有序用电及天然气“压非保民”的管理措施,加强可中断负荷管理,梳理业务流程及标准,精准实施用能管理。优化完善电网主网架,在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省间电力互补互济水平,鼓励用户投资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统筹兼顾和综合利用源网荷储各类主体的调节能力,规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五、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大能源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攻关力度,积极推进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能源科技攻关。加快实施《“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继续抓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和《核电技术提升行动计划》,加快—399—推进小型堆技术研发示范。以“揭榜挂帅”方式实施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巩固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装备优势,加快突破一批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持续推动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重点推动燃气轮机、油气、特高压输电、控制系统及芯片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运维模式。加快新型储能、氢能等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能源系统数字化升级。积极开展煤矿、油气田、管网、电网、电厂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推动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园区协同发展。加强北斗系统、5G、国密算法等新技术和“互联网+安全监管”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适应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能源基础设施发展,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实现源网荷互动、多能协同互补及用能需求智能调控。实施“区块链+能源”创新应用试点。推动完善能源创新支撑体系。开展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系统安全等6大重点领域,增设若干创新平台。开展创新平台优化整改工作,积极承担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任务。开展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并推广示范应用。完善依托工程推动能源技术装备创新和示范应用的政策措施。六、提高能源服务水平—40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安排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加大民生用能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全社会用能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领域许可告知承诺制,促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大力推广居民用户和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用户报装“三零”服务和高压用户报装“三省”服务。出台《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促进可靠性工作向规划建设、设备制造、运行维护等环节深度延伸。优化涉企服务,打通堵点,为分布式发电就近交易、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着力改善用能条件。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网供电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用,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做好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出台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扩大电能替代的深度和广度。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确保2023年1月1日全国全面供应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提升城镇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型储能等多元化负荷的灵活接入。七、增强能源治理能力强化立法、规划、改革和监管的作用,加强能源形势监测预测,不断完善能源治理制度,增强能源治理效能。加强能源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推进能源供需分析体系建设,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判,健全能源数据信息报送机制。组织分省区滚动开展月度、季度能源需求预测,可能出现时段性、区域性—401—供需紧张的地区,要从资源落实、基础设施布局、新建产能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措施,保障能源稳定供应,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加大能源监管力度。深化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大公平开放、调度交易、价格成本、合同履约、电网代购电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强电煤库存、非计划停机、机组出力受阻、有序用电的监管。强化能源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严肃查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违法供电等行为。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畅通互联网等投诉举报新途径,及时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电力安全管控。贯彻“四个安全”治理理念,构建科学量化的监督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审计工作机制和培训体系。深化“季会周报”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通报机制,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直流系统、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在建重点工程施工安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监管,加强水电大坝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态势感知平台和网络安全靶场建设,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监督检查,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细化完善重大活动电力保供方案,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用电安全。加快能源立法和规划实施。推动能源法制定,推进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制修订。抓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及各分领域规划的实施,落实《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402—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的任务举措。加强规划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能源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监管,推进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加强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政策储备研究。深化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做好南方、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健全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的市场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电力现货试点转入长周期运行。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与用户就近直接交易。完善电力调度交易机制,推动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支持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积极推进油气干线管道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省级管网运营企业运销分离,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供气路径和供气主体。八、深入推进高质量能源国际合作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巩固能源合作基础,拓展能源合作空间,扎实风险防控网络,努力实现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收益、更高供给质量、更高发展韧性。扎实推进能源务实合作。在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同有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巩固深化传统能源领域合作和贸易,务实推动核电领域海外合作,建设运行好海外能源合作项目,深化周边电力互联互通。加强与各国在绿色能源、智慧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成一批绿色能源合作示范项目,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403—深化国际交流和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廉洁理念,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能源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积极为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贡献力量,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加强境外项目风险管控。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能源国际合作,全力保障境外相关资产和人员安全。规范各类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杜绝恶性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9/content_5682278.htm)—404—2.4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从国情实际出发,统筹发展与—405—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先立后破,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贯彻节约优先方针,着力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主要目标。—406—“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二、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四)强化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以国家能源战略为导向,强化国家能源规划的统领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国家能源规划部署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能源规划,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整体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五)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重点监测评价各地区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评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机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考核机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及能源规划等确定的能源相关约束性指标,强化相关考核。鼓励各地区通过区域协作或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等方式,满足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等指标要求。—407—(六)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战略、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政策体系等。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跨省跨区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能源领域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按年度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台账,完善督导协调机制。三、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七)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逐步建立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制修订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408—(八)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九)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十)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409—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按热量收费,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落实好支持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的供气价格政策。(十一)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四、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十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精准识别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并进行数据整合,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410—的衔接,及时将各类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分布等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以适当方式与地方各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共享。提高可再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价以及预测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十三)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各地区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及分领域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和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等情况,在省级能源规划总体框架下,指导并组织制定市(县)级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能源供应相关实施方案。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十四)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411—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十五)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围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完善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核电、抽水蓄能厂(场)址保护制度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严格依法规范能源开发涉地(涉海)税费征收。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五、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十六)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推动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适应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412—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调、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研究制定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推动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技术试点和区域示范。(十七)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整体优化输电网络和电力系统运行,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通过电源配置和运行优化调整尽可能增加存量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明确最低比重指标并进行考核。统筹布局以送出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主的大型电力基地,在省级电网及以上范围优化配置调节性资源。完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间协议与电力市场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和消纳协同机制,加强省际、区域间电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价形成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大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智能配电网建设,鼓励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电网企业应提升新能源电力接纳能力,动态公布经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十八)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413—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运行,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十九)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完善煤电机组最小出力技术标准,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又对天然气消费季节差具有调节作用的天然气“双调峰”电站;积极推动流域控制性调节水库建设和常规水电站扩机增容,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术应用,推行梯级水电储能;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应用。全面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工业企业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414—行的价格补偿机制。鼓励新能源发电基地提升自主调节能力,探索一体化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更好发挥相关设施调节作用。(二十)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行的作用。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需求响应补偿机制。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二十一)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集供电、供热(供冷)、供气为一体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鼓励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经营主体。鼓励增量配电网通过拓展区域内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公共电网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应为综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可靠能源供应,并做好配套设施运行衔接。鼓励提升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强化共性技术的平台化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在确保能源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415—六、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二十二)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按照能源不同发展阶段,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矿井优化系统支持政策,完善绿色智能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人才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绿色智能煤矿等优质产能和保供煤矿的环保、用地、核准、采矿等相关手续。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研究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二十三)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供需要,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背压供热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有序推动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原—416—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大燃煤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力度。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完善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二十四)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内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系统。持续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并完善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供气层级,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等前提下,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七、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二十五)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全国以及分级分类的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区域能源综合监测体系,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要完善经营区域能源供应监测平台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加强能源预测预警的监测评估能—417—力建设,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提高预测预判和灾害防御能力。健全能源供应风险应对机制,完善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二十六)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各类发电机组运行要严格遵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机制,承担支持电力系统运行和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未经许可不得退出运行,可根据机组性能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经评估后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健全各类电源并网技术标准,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完善电力电量平衡管理,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建立重要输电通道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负荷中心和特大型城市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新型储能设施等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电力应急制度、标准和预案。(二十七)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种极端情况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优化能源储备设施布局,完善煤电油气供应—418—保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其他储备方式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健全煤炭产品、产能储备和应急储备制度,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厂煤炭储备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制定煤制油气技术储备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按规划积极推动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提升水库储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用能力。八、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二十八)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并发挥好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作用,形成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突破一批清洁低碳能源关键技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国家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围绕能源领域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实施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二十九)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构建以需求端技术进步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制。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419—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加快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煤油等先进可再生能源燃料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及产业化示范。推动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及产品与清洁低碳能源融合创新,加快智能光伏创新升级。依托现有基础完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建立清洁低碳能源技术成果评价、转化和推广机制。(三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政策,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国有能源企业节能低碳相关考核,推动企业加大能源技术创新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技术水平。九、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三十一)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支持能源领域对碳减排贡献度高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现有低碳转型相关基金要将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作为重点支持—420—领域。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三十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支持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推进能源基础信息应用,为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息服务支撑。鼓励能源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十、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三十三)促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一带一路”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开展清洁低碳能源领域对外投资,在相关项目开展中注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推动建设能源合作最佳实践项目。依法依规管理碳排放强度高的产品生产、流通和出口。(三十四)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合作。建—421—设和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力争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更好作用。依托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亚太经合组织(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合作平台,持续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技术人才合作培养,开展能力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对接和人才交流。提升与国际能源署(IE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并引导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G20)、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合作。(三十五)充分利用国际要素助力国内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和引导外资投入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领域。完善鼓励外资融入我国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创新体系的激励机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合作,倡议建立国际绿色电力证书体系,积极引导和参与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推动建立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平台等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平台,支持跨国企业在华设立清洁低碳能源技术联合研发中心,促进清洁低碳、脱碳无碳领域联合攻关创新与示范应用。十一、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三十六)健全能源法律和标准体系。加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法制建设,修订和完善能源领域法律制度,健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422—面清理现行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健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和制修订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清洁能源供热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推动太阳能发电、风电等领域标准国际化。鼓励各地区和行业协会、企业等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三十七)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继续下放或取消非必要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简化分布式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十八)加强能源领域监管。加强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能源市场交易、清洁低碳能源利用等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稳步推进能源领域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规划落实、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职责情况。创新对综合—423—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30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2/11/content_5673015.htm)第三章生态环境部—425—3.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第五条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426—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第六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国家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第二章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第八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427—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第九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第十二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第十三条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第三章分配与登记第十四条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428—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第十五条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第十六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十七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第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429—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章排放交易第二十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第二十一条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第二十二条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第二十三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第二十四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第五章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第二十五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430—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第二十六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七条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二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第二十九条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431—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第三十三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第三十四条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第三十五条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432—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第三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同时为举报人保密。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七条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八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依法给予处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一)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有关商业秘密或者有构成其他违反国家交易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433—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第四十条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434—(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101/t20210105_816131.html)—435—3.2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宣示,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更好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牵头部门职责,加快补齐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现就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为牵引,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436—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整体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建设美丽中国、共建美丽世界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突出协同增效。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协同优化高效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关键进展,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为实现二氧化碳—437—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二、注重系统谋划,推动战略规划统筹融合(四)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美丽中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充分衔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等重大战略和规划,统筹做好《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编制等相关工作,系统谋划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五)加强规划有机衔接。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在有关省份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安全等专项规划要体现绿色发展和气候友好理念,协同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相关目标任务。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六)全力推进达峰行动。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积极明确的达峰目标,制定达峰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上线—438—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三、突出协同增效,推动政策法规统筹融合(七)协调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与实施。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八)推动标准体系统筹融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修订,构建由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等管理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等组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框架,完善和拓展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探索开展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九)推动环境经济政策统筹融合。加快形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以应对气候变化效益为重要衡量指标,推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建设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库,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推动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十)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439—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十一)协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海洋及海岸带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协调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气候韧性。四、打牢基础支撑,推动制度体系统筹融合(十二)推动统计调查统筹融合。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专项统计调查。健全国家及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完善国家、地方、企业、项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体系。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管理指标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内容。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一步扩—440—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探索建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公报制度。(十三)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改造升级,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十四)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重点排放点源层面,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在区域层面,探索大尺度区域甲烷、氢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在全国层面,探索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分布与变化情况和土地覆盖(植被)类型与分布,支撑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十五)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支持部分地区率先探索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441—(十六)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紧盯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作为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核力度。按规定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压紧压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五、强化创新引领,推动试点示范统筹融合(十七)积极推进现有试点示范融合创新。修订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低碳试点等有关建设规范、评估标准和配套政策,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逐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低碳试点、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等生态环境领域试点示范工作的融合与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和集成效应。(十八)积极推动部分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已经达峰的地方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在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十九)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重点领域,积极协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省部—442—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等,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六、担当大国责任,推动国际合作统筹融合(二十)统筹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加快推进现有机制衔接、平台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战略对话与务实合作。加强与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合作,建立长期性、机制性的环境与气候合作伙伴关系。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区域环境与气候合作。继续实施“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行动”。(二十一)统筹做好国际公约谈判与履约。统筹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海洋保护、核安全等方面的国际谈判工作,统筹实施《巴黎协定》《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相关公约国内履约工作。七、保障措施(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建立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健全—443—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机制,确保落地见效。(二十三)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研发、统计核算、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将应对气候变化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政策。协调推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有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等专业智库的决策支持作用。(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例行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鼓励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故事”。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9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1/t20210113_817221.html)—444—3.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可参考本指南执行。2.术语和定义2.1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2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载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设施、排放源、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信息,并附有原始记录和台账等内容的报告。2.3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重点排放单位为确保数据质量,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核算与报告作出的具体安排与规划,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和排放设施基—445—本信息、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确定和获取方式,以及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等。2.4核查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2.5不符合项核查发现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关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支撑材料等不符合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情况。3.核查原则和依据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应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作通知;-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4.核查程序和要点4.1核查程序核查程序包括核查安排、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存核查记录等八个步骤,核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446—4.1.1核查安排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核查任务、进度安排及所需资源组织开展核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应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开展以下活动:-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447—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4.1.2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核查技术工作组(以下简称技术工作组)开展如下工作:-实施文件评审;-完成《文件评审表》(见附件2),提出《现场核查清单》(见附件3)的现场核查要求;-提出《不符合项清单》(见附件4),交给重点排放单位整改,验证整改是否完成;-出具《核查结论》;-对未提交排放报告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保守性原则对其排放量及相关数据进行测算。技术工作组的工作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承担,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技术工作组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负责人,至少1名成员具备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技术工作组负责人应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所在的行业领域、工艺流程、设施数量、规模与场所、排放特点、核查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确定成员的任务分工。4.1.3文件评审技术工作组应根据相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核算指南)、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448—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并按附件2和附件3的格式分别填写完成《文件评审表》和《现场核查清单》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工作组可根据核查工作需要,调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如组织机构图、厂区分布图、工艺流程图、设施台账、生产日志、监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台账、支撑报送数据的原始凭证,以及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文件和记录等。技术工作组应将重点排放单位存在的如下情况作为文件评审重点:-投诉举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日常数据监测发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异常情况;-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其他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事项。4.1.4建立现场核查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核查组开展如下工作:-根据《现场核查清单》,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现场核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支撑材料;—449—-详细填写《现场核查清单》的核查记录并报送技术工作组。现场核查组的工作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承担,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现场核查组应至少由2人组成。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核查组成员原则上应为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对于核查人员调配存在困难等情况,现场核查组的成员可以与核查技术工作组成员不同。对于核查年度之前连续2年未发现任何不符合项的重点排放单位,且当年文件评审中未发现存在疑问的信息或需要现场重点关注的内容,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现场核查。4.1.5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目的是根据《现场核查清单》收集相关证据和支撑材料。4.1.5.1核查准备现场核查组应按照《现场核查清单》做好准备工作,明确核查任务重点、组内人员分工、核查范围和路线,准备核查所需要的装备,如现场核查清单、记录本、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录音录像器材、现场采样器材等。现场核查组应于现场核查前2个工作日通知重点排放单位做好准备。4.1.5.2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可采用以下查、问、看、验等方法开展工作。-查:查阅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原始凭证、台账、报表、图纸、—450—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保存证据时可保存文件和信息的原件,如保存原件有困难,可保存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照片或视频录像等,必要时,可附文字说明;-问: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应多采用开放式提问,获取更多关于核算边界、排放源、数据监测以及核算过程等信息;-看:查看现场排放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运行,包括现场观察核算边界、排放设施的位置和数量、排放源的种类以及监测设备的安装、校准和维护情况等;-验:通过重复计算验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或通过抽取样本、重复测试确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等。现场核查组应验证现场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确保其能够满足核查的需要。现场核查组应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技术工作组提交填写完成的《现场核查清单》。4.1.5.3不符合项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现场核查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现场核查清单》中未取得有效证据、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以及未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等情况,在《不符合项清单》(见附件4)中“不符合项描述”一栏如实记录,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采取整改措施。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收到《不符合项清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不符合项清单》中“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据”一栏,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进行书面验证,必要时可采取现场验证的方式。—451—4.1.6出具《核查结论》技术工作组应根据如下要求出具《核查结论》(见附件5)并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未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对于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不符合项清单》“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据”一栏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或整改措施不符合要求,技术工作组应根据核算指南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缺省值,按照保守原则测算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并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对于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不实施现场核查的,技术工作组应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不实施现场核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4.1.7告知核查结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核查结论》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可在告知核查结果之前,采用复查的方式对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进行书面或现场评审。4.1.8保存核查记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保管核查的全部书面(含电子)文件至少5年。技术服务机构应将核查过程的所有记—452—录、支撑材料、内部技术评审记录等进行归档保存至少10年。4.2核查要点4.2.1文件评审要点4.2.1.1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工作组应通过查阅重点排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简介、组织结构图、工艺流程说明、排污许可证、能源统计报表、原始凭证等文件的方式确认以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符合性:-重点排放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理位置、排放报告联系人、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放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主要产品或服务、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能源品种及年度能源统计报告等情况。4.2.1.2核算边界技术工作组应查阅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图、标记排放源输入与输出的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描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并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等,确认以下信息的符合性:-核算边界是否与相应行业的核算指南以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纳入核算和报告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是否完整;-与上一年度相比,核算边界是否存在变更等。—453—4.2.1.3核算方法技术工作组应确认重点排放单位在报告中使用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相应行业的核算指南的要求,对任何偏离指南的核算方法都应判断其合理性,并在《文件评审表》和《核查结论》中说明。4.2.1.4核算数据技术工作组应重点查证核实以下四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4.2.1.4.1活动数据技术工作组应依据核算指南,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数据的来源及数值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应包括活动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等。对支撑数据样本较多需采用抽样方法进行验证的,应考虑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以及样本的代表性。如果活动数据的获取使用了监测设备,技术工作组应确认监测设备是否得到了维护和校准,维护和校准是否符合核算指南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技术工作组应确认因设备校准延迟而导致的误差是否根据设备的精度或不确定度进行了处理,以及处理的方式是否会低估排放量或过量发放配额。针对核算指南中规定的可以自行检测或委托外部实验室检测的关键参数,技术工作组应确认重点排放单位是否具备测试条件,是否依据核算指南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规定留存样品。如果不具备自行测试条件,委托的外部实验室是否有计量认证(CMA)资质认—454—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技术工作组应将每一个活动数据与其他数据来源进行交叉核对,其他数据来源可包括燃料购买合同、能源台账、月度生产报表、购售电发票、供热协议及报告、化学分析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等。4.2.1.4.2排放因子技术工作组应依据核算指南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的来源及数值进行核查。对采用缺省值的排放因子,技术工作组应确认与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一致。对采用实测方法获取的排放因子,技术工作组至少应对排放因子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如适用)等内容进行核查,对支撑数据样本较多需采用抽样进行验证的,应考虑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以及样本的代表性。对于通过监测设备获取的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按照核算指南由重点排放单位自行检测或委托外部实验室检测的关键参数,技术工作组应采取与活动数据同样的核查方法。在核查过程中,技术工作组应将每一个排放因子数据与其他数据来源进行交叉核对,其他的数据来源可包括化学分析报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缺省值、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中的缺省值等。4.2.1.4.3排放量技术工作组应对排放报告中排放量的核算结果进行核查,通过验证排放量计算公式是否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是否正确、排放量的计算—455—是否可再现等方式确认排放量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通过对比以前年份的排放报告,通过分析生产数据和排放数据的变化和波动情况确认排放量是否合理等。4.2.1.4.4生产数据技术工作组依据核算指南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对每一个生产数据进行核查,并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规定之外的数据源进行交叉验证。核查内容应包括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等。对生产数据样本较多需采用抽样方法进行验证的,应考虑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以及样本的代表性。4.2.1.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技术工作组应对重点排放单位的质量保障和文件存档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是否指定了专职人员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是否定期对计量器具、监测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记录是否已存档;-是否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是否形成碳排放数据管理台账记录并定期报告,确保排放数据可追溯;-是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456—相应的解决方案。4.2.1.6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4.2.1.6.1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技术工作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是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a)版本及修订技术工作组应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版本和发布时间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修订,应确认修订满足下述情况之一或相关核算指南规定。-因排放设施发生变化或使用新燃料、物料产生了新排放;-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发现按照原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监测方法核算的数据不正确;-发现修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可提高报告数据的准确度;-发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b)重点排放单位情况技术工作组可通过查阅其他平台或相关文件中的信息源(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源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报告、年度能源和水统计报表、年度工业统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方式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重点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营产品、生产设施信息、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分布图、工艺流程图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c)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描述—457—技术工作组可采用查阅对比文件(如企业设备台账)等方式确认排放设施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核算边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d)数据的确定方式技术工作组应对核算所需要的各项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生产数据的计算方法、单位、数据获取方式、相关监测测量设备信息、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核查,并确认:-是否对参与核算所需要的各项数据都确定了获取方式,各项数据的单位是否符合核算指南要求;-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获取方式是否合理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数据获取过程中涉及的测量设备的型号、位置是否属实;-监测活动涉及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设备的精度和校准频次等是否符合核算指南及相应的监测标准的要求;-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是否按照保守性原则确保不会低估排放量或过量发放配额。e)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技术工作组应通过查阅支持材料和如下管理制度文件,对重点排放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确认相关制度安排合理、可操作并符合核算指南要求。-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制订、修订、内部审批以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等方面的管理规定;—458—-人员的指定情况,内部评估以及审批规定;-数据文件的归档管理规定等。4.2.1.6.2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技术工作组应结合上述4.2.1.1-4.2.1.5的核查,从以下方面核查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的报告主体描述一致;年度报告的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的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一致;-所有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相关数据是否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监测;-监测设备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校准,维护和校准是否符合国家、地区计量法规或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算指南或设备制造商的要求;-监测结果是否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规定的频次记录;-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是否有效实施。对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应开具不符合项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未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获取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生产数据,技术工作组应结合现场核查组的现场核查情况开具不符合项,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保守性原则测算数据,确保不会低估排放量或过量发放配额。—459—4.2.1.7其他内容除上述内容外,技术工作组在文件评审中还应重点关注如下内容:-投诉举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事项;-日常数据监测发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异常的情况;-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出现错误风险较高的数据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是如何控制这些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往年份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管理等。4.2.2现场核查要点现场核查组应按《现场核查清单》开展核查工作,并重点关注如下内容:-投诉举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事项;-日常数据监测发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异常的情况;-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或其他信息源不一致的情况;-核算边界与核算指南不符,或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不一致的情况;-排放报告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核算指南不一致的情况;—460—-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量、生产数据等不完整、不合理或不符合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情况;-重点排放单位是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的情况;-重点排放单位是否有效地执行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情况;-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报告主体基本情况、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数据的确定方式、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等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确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修订的原因,比如排放设施发生变化、使用新燃料或物料、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等情况。现场核查组应按《现场核查清单》收集客观证据,详细填写核查记录,并将证据文件一并提交技术工作组。相关证据材料应能证实所需要核实、确认的信息符合要求。5.核查复核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告知核查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论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6.信息公开核查工作结束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所有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结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汇总。如有核查复核的,应公开复核结论。核查工作结束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核查服务按附件6《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表》的格式进行评价,—461—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表》。评价过程应结合技术服务机构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技术评审、复查以及核查复核等环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公开。—462—附件1:—463—附件2:—464—附件3:—465—附件4:—466—附件5:—467——468—附件6:(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3/t20210329_826480.html)—469—3.4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470—时优化调整规划。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五)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471—三、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七)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四、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八)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472—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九)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五、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十)建立管理台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将自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纳入台账,记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状态、环评文件受理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等基本信息,涉及产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产能退出装备、产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复核。“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新。—473—(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已批复环评文件的“两高”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复核。对已开工在建的,要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十二)强化责任追究。“两高”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30日—474—(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5/t20210531_835511.html)—475—3.5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培育低碳新业态、提升绿色影响力等措施,以产业优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宣传推广、项目示范为抓手,在“一园一特色,一园一主题”的基础上,形成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和实施路径,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示范园区先于全社会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二、重点任务(一)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示范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新业态发展。按照增加碳汇、减少碳源的原则,限制和淘汰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开展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实现生产过程节能减排,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改善,同时积极引入以低能耗、低污染、—476—低排放为主要特点的低碳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使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二)推动低碳技术创新应用转化。充分利用示范园区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开展能源替代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工艺降碳技术、低碳管理技术等有利于促进碳达峰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示范园区层面建立低碳技术企业孵化器,推动低碳技术的产业化。(三)构建双碳目标管理平台。在示范园区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智慧化和大数据技术,增加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功能,按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理念,对示范园区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调整改善示范园区能源结构所产生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进行有效地的跟踪和评估,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四)强化绿色低碳理念宣传教育。加强示范园区内企业员工、居民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教育和宣传,促使公众在生产、生活和消费行为模式中向减碳降碳方向转变,力行低碳出行、使用低碳产品。三、现阶段工作安排(一)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1.在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所有示范园区均应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路径举措。2.上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举措落实情况作为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和复查评估的重点考核评价内容。3.在各示范园区年度报告中,应认真总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验—477—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具体目标和落实举措。(二)摸清底数,开展示范园区碳排放现状调查开展示范园区碳达峰现状摸查,请创建园区和命名园区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2016-2020年的《园区年度碳排放基础数据表》(模板见附件1,每年度填一张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三)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充分响应“3060”双碳目标要求,请创建园区和命名园区于2022年报送年度评价报告时一并提交《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回顾“十三五”时期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分析碳排放和碳汇现状,评估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差距,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路径,提出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拟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工业园区,提交的示范园区创建申请材料应包括《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四、材料报送要求上述材料均报送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与财务司),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园区管委会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科技与财务司将组织对报送材料质量开展评估审查。材料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支撑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勇华、王帅电话:(010)65645390、65645386—478—传真:(010)65645400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电子邮箱:touzichu@mee.gov.cn(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苑雯电话:(010)84920976(三)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陈梅电话:(025)85287269附件:1.《园区年度碳排放基础数据表》模板2.《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479—附件1《园区年度碳排放基础数据表》模板填写说明:表内数据应以经济统计和环境统计数据为准。一、园区基本信息园区名称数据年份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工业总产值(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园区面积(平方公里)园区所在城市二、各行业能耗(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行添加园区内行业及行业代码,如:食品制造业,行业代码14)燃料消耗量无烟煤烟煤褐煤洗精煤其他洗煤其他煤制品石油焦焦炭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一般煤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油粗苯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其他煤气天然气炼厂干气单位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吨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合计行业行业代码-----------------------—480—三、净购入的生产用电力、热力(如蒸汽)数据能源种类购入量外销量电量(兆瓦时)热量(吉焦)四、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活动水平数据固体废弃物数值填埋量(万吨/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量(万吨/年)危险废弃物焚烧量(万吨/年)污水污泥焚烧量(万吨/年)五、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活动水平数据活动水平数值排入环境中的化学需氧量(千克COD/年)甲烷回收量(千克甲烷/年)填报说明(必要的文字说明):—481—附件2《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一、背景介绍(一)园区概况(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四至范围,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土地利用现状,自然资源禀赋等)(二)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三)“十三五”及之前园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回顾二、现状评估(一)园区碳排放和碳汇现状测算(二)园区碳达峰现状评估(是否已达峰,达峰差距分析)(三)园区碳达峰实现的基础、优势和问题分析三、目标预测(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分析(二)主要目标及指标(达峰中和年限、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四、实施路径(一)碳达峰碳中和总体实施计划(二)重点任务(含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节点)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二)政策保障—482—(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109/t20210901_884575.html)—483—3.6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六条企业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484—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重大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报告。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获取企业环境信息,不得非法修改披露的环境信息。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七条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一)重点排污单位;(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第八条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485—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第九条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名单报送生态环境部。第十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纳入企业名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对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企业,应当按照最长期限纳入企业名单。—486—第三章披露内容和时限第十一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第十二条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第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应当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第十四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487—除了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除了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一)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二)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第十六条企业未产生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可以不予披露。第十七条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488—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第二十条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489—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企业重复填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推动环境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及时将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报送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总体情况;(二)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监督检查情况;(三)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鼓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490—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披露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491—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112/t20211221_964837.html)—492—3.7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面临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但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与发达国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转入强化碳排放控制阶段不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要求进一步凸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实际,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493—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二)工作原则。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494—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三、加强源头防控(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495—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类别。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496—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开展绿色社区等建设,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突出重点领域(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的—497—钢铁、焦化等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2025年和2030年,全国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15%、20%以上。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1150万吨,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30%以上。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498—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动北方地区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3%。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渔光一体、鱼菜共生等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99—(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环境治理(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VOCs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500—替代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501—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模式创新(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502—域、重点海湾、重点城市群,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503—四五”期间力争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生态环境部负责)七、强化支撑保障(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中设置研究任务,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加强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等研发,推动炼化系统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低温脱硝等技术和装备。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方向学科交叉研究,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制定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504—碳温室气体管控,研究制订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汽车等移动源排放标准,推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优化配额分配方法。开展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将清洁取暖财政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整个北方地区,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绿色电力—505—交易试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按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组织实施(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506—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发展政策沟通,加强减污降碳政策、标准联通,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为实现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证监会、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6/t20220617_985879.html)第四章工业和信息化部—508—4.1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内容。为构建产融合作有效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工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力,为建设全球气候治理新体系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示范引领。依托产融合作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产—509—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突出地方政府作用,坚持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场导向、增进效益。发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互利共赢的产融合作生态,让企业在绿色转型中增效益。——创新驱动、重点突破。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金融创新,支持重点绿色新技术新场景培育应用。——相互促进、系统发展。以工业高端化、智能化支撑绿色化,以工业绿色化引领高端化、智能化,推动工业全方位、全区域、全周期绿色发展。(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产融合作平台服务进一步优化,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不断聚集,力争金融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成为碳减排标杆,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产业与金融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二、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一)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核心技术攻关,打造绿色制造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减碳、零碳和负碳—510—技术综合性示范。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绿色农机、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农林渔碳增汇、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低碳装备装置、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研发创新,在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海绵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提升装备化、智能化供给水平。(二)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共享制造、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引导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推动企业利用海水、废污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开展节水减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动水、气、固体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升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水平。对企业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绿色化及智能化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支持建设能源、水资源管控中心,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三)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优势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绿色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共建共享公共设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开展能—511—源梯级利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鼓励建设智能微电网。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建设一批工业节水标杆园区。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园区建设。鼓励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企业积极参与矿山修复,加快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等搁浅资产,丰富工业的文化、旅游、教育、科普、“双创”等功能,健全生态循环价值链。(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一致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产业链水平,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内河与沿海老旧船舶电动化、绿色化更新改造和港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科学有序兼并重组。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支持产业向符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保升级、总体降耗等条件的地区转移。(五)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引导企业构建数据支撑、网络共享、智能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及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512—产品回收处理。在汽车、家电、机械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开发推广“易包装、易运输、易拆解、易重构、易回收”的绿色产品谱系。(六)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能源计量、监测、诊断、评估、技术改造、咨询以及工业节水与水处理系统集成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针对汽车、纺织、家电等产品的生产消费、周转更新、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智能+”的回收利用与共享服务新模式。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工厂数字化绿色提升、服务其他产业绿色化等系统解决方案。(七)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开展产品绿色设计,扩大高质量绿色产品有效供给。设立电商平台绿色低碳产品销售激励约束机制,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加快发展面向冰雪运动、海洋休闲、郊野经济等场景的设施装备产业。推动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等技术突破,拓展数字绿色消费场景。发展具有文化传承意义和资源盘活效益的传统技法工艺,推广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易循环利用的生物质取材制品,支持苗绣、桑蚕丝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八)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以碳中和为导向,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及路线图,支持智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513—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落地。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加强煤电行业联控,促进产业产能优化升级。建设绿色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中国新型绿色技术装备“走出去”和标准国际化。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工业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推动碳核算信息在金融系统应用,强化碳核算产融合作。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碳核算,率先对绿色化改造重点行业、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核算。规范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等评估认证标准,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相互融合、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国际成熟经验的国内运用和国内有益经验的国际推广,吸引境外资金参与我国工业绿色发展。(二)完善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组织遴选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产品、工艺技术装备、解决方案、企业、项目、园区等,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相关信息。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相关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企业信用评级。完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涉及工业绿色发展的分类,为工业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项目库建设提供支撑。(三)加强产融合作平台建设。将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为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增设“工业绿色发展”专区。推动建立—514—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机制,整合企业排放信息等“非财务”数据,对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保障融资交易安全。探索构建系统直连、算法自建、模型优选、智能对接、资金直达的平台生态,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提高平台服务质效。(四)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进一步发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在绿色低碳园区审慎稳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绿色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促进投资、信贷、担保等业—515—务协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六)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和环境风险变化情况,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投保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科技保险、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快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鼓励将保险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和项目。(七)加快发展绿色基金。做强做优现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八)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推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科技应用,对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绿色数字画像和自动化评估,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以绿色低碳效益明显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新场景、新应用,开展碳核算、碳足迹认证业务,提供基于行为数据的保险(UBI)等金融解决方案。—516—(九)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探索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创新路径,率先开展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先行先试工作。适时扩大试验试点范围,将工业绿色发展较好地区优先打造成绿色金融示范区。支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工业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项目库互联互通。鼓励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四、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动完善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研究提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对取得明显实效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表扬激励。(二)加强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获取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提供便利,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发展工业绿色低碳研究评价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支撑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相关专业学科与产业学院建设,加强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强化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人才保障。(三)凝聚发展共识。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517—综合账”的观念,在全社会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地方、企业和公众对工业绿色发展的认可度。推行低碳主义、节俭主义,塑造和引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绿色工业、绿色产品、绿色金融科普宣传,营造绿色金融发展良好氛围,不断开拓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新局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3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1/06/content_5649400.htm)—518—4.2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自愿合作,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促进形成区域合理分工、联动发展的制造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产业转移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二、推进产业国内梯度转移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向中西部劳动力丰富、区位交通便利地区转移。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转移。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引导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转移。引导有意愿的优质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严格实施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519—三、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资源精深加工、新材料、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绿色食品基地,以及区域性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北地区加快高端装备、航空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深化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拓展承接产业转移新空间。中部地区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建设内陆地区开放高地,着力打造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东部地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培育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四、鼓励特殊类型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共建产业园区等方式推动产业向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革命老区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政策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础上有序承接发展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可再生能源等优势产业。支持边境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以边境经济合作区为主要载体,探索“小组团”滚动开发,加强相关产业承接能力。支持资源型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推动老工业城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五、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通过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功能疏解带动城市群协同发展。鼓励城市群内城市合理分工,合作共建产业发展平台,—520—形成紧密产业协作关系。有序疏解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等功能和设施。发挥大中城市综合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主动承接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立足差异化定位,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产业配套等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以城市群为中心,依托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促进救援、防疫等应急物资产业科学布局、合理集聚。六、促进产业转移国际合作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巩固东部地区在国际产业合作中的先导地位,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步伐,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推动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合作联通。鼓励有条件的边境地区与境外接壤地区产业合作。依托国家级开发区深化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打造高水平中外合作园区。七、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聚焦强链补链搭建产业转移合作平台,承接优势资源,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引导加快探索创新方式方法,—521—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在东部地区既有园区设置园中园等方式建立研发、金融中心,主动承接科技、人才、金融等资源辐射。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发挥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作用,完善科技成果梯度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战略联盟等形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八、完善支持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健全产业转移服务体系,完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持续举办产业转移对接活动,推动产业精准对接。遴选一批产业转移典型合作模式,促进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加强产业转移跟踪评估,构建区域承接产业转移评价指数,科学评估承接产业转移情况和成效。鼓励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建立产值、收益、用地等指标的分享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地方建立健全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库。支持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高登记试点,推动非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一证多址”和资质跨地互认。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有关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对向中西部地区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建一批行业产业转移试点园区。九、优化产业转移政策环境—522—适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功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推动产业链融资、订单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研究支持地方在风险可控和坚持市场化前提下,设立产业转移基金。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完善港口、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公路,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各地适度提高制造业企业集中开发区配套用地比例,完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支持承接地区开展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鼓励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地区间互认。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2/art_c1ea213237254e03a2a1a85cb939a32e.html)—523—4.3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融合发展、快速兴起的朝阳产业,也是实现制造强国和能源革命的重大关键领域。为推动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实现智能制造、智能应用、智能运维、智能调度,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推动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坚持创新驱动、产融结合,坚持协同施策、分步推进,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促进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光伏产业融合创新,加快提升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增强智能产品及系统方案供给能力,鼓励智能光伏行业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持续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524—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逐步深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光伏特色应用领域大幅拓展。智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卓有成效,适应电网性能不断增强。在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农业、乡村振兴及其它新型领域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形成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满足多场景大规模应用需求。二、主要任务(一)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光伏产业链技术创新,加快大尺寸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研制和突破。夯实配套产业基础,推动智能光伏关键原辅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开展智能光伏与建筑节能、交通运输、绿色农业等领域相结合的交叉技术研究。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光伏基础材料、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促进智能化生产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提升整体工序智能化衔接。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字化辅助工具,提高光伏产品制造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资源动态调配、工艺过程精确控制、智能加工和装配、人机协同作业和精益生产管理,实现智能化生产作业和精细化生产管控,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专栏一:智能光伏产业创新提升行动—525—多晶硅:支持低能耗、低成本多晶硅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扩大突破高纯电子级多晶硅。研究推广多晶硅生产、后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推动建立多晶硅生产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硅棒/硅片:支持大尺寸单晶硅棒拉制,提升单炉投料量。研究大尺寸、低损耗、超薄片切割技术。推广自动化生产线及物流线、全自动一体化检测设备、硅片打码读码设备,建立硅片信息追溯系统。晶硅电池:推广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导片机、自动插片机、双面双测、在线缺陷分析等应用,提升工序间自动化传输和智能感知衔接能力。持续提升p型晶硅电池转换效率,开展n型TOPCon、HJT、IBC等高效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光伏组件:支持开发应用多主栅、无损切割、高密度封装等高效组件生产技术,加快钙钛矿、叠层等新型电池组件研发与产业化。开发长寿命、高安全的BIPV光伏构件、光伏瓦,支持建筑屋顶光伏行动。研发推广组件生产自动化设备,加强组件尺寸统一标准制定实施。逆变器:开发基于宽禁带材料及功率器件、芯片的逆变器。提升逆变器系统安全性实时监测处理、在线PID抑制与修复、智能支架跟踪、高性能IV扫描诊断、组件级监控等智能化技术。建立逆变器质量追溯机制,提升逆变器制造效率和产品可靠性。光伏材料、零部件与装备。开发高质量封装胶膜、光伏玻璃和背板产品,开展高效封装用导电胶、异形焊带、智能接线盒等辅材辅料的研发与应用。推动新型高效电池用关键部件及关键设备产业化,开发柔性薄膜电池大面积均匀积沉技术。—526—实现全链条绿色发展。支持研发和应用节能节水技术、材料和装备,实施智能光伏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开发低碳材料、工艺、装备,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促进行业优先低碳转型。研究制定光伏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行动方案,制定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研究开发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推动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智能光伏产品。面向智能光伏发电建设,结合多场景终端用电需求,运用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开发一批智能化、特色化、类型化光伏产品。构建适用于农村自有建筑物屋顶、城镇及建筑节能、生态化交通网络等的智能光伏多样化产品体系。建设智能光伏系统。支持智能光伏产品在光伏发电系统踏勘、设计、集成、运维、结算、交易中的应用,开发应用各类电网适应性技术,增强智能光伏系统自感知、自诊断、自维护、自调控能力,提升光伏发电电网友好性。专栏二:智能光伏系统融合发展行动智能光伏发电终端:发展具有消除阴影遮挡功率损失、优化失配损失、消除热斑、智能控制关断、实时监测运行等功能的智能光伏组件。推动光伏产品与消费电子、户外用品、交通工具、航空航天等结—527—合,发展丰富多样的移动能源产品。智能光伏关键器件:以满足智能光伏电站发展为导向,发展智能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储能系统、跟踪系统,加快突破智能电站所需的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部件,提升有关电力变换、远程控制、数据采集、在线分析、环境自适应等性能。智能光伏系统支持工具:围绕智能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光伏设计系统、光伏发电施工管理系统、光伏发电监控运维系统、移动运维系统、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平台。开发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智能运维产品。智能户用光伏系统:开发智能化、数字化的户用智能光伏产品及系统,实现即插即用、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促进户用光伏市场发展。开发秒级数据检测技术、本地快速功率调节技术、智能家庭能源管理系统,提高自发自用率,优化家庭用电方式,促进节能减碳。智能设计:支持无人机、北斗、机器人等在光伏系统建设踏勘中的应用,在云端完成2D/3D建模。鼓励开发智能化光伏设计系统,综合地理信息数据、区域辐照条件、产品性能价格及建筑承重等因素,对不同组件、逆变器、电气方案、支架方式等实现数字建模和比对。智能集成:开发光伏发电施工管理系统并加快在采购、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测、电站测试、验收等方面应用,实现工程进度实时监控、成本质量控制、库存管理、人员调配与施工问题预警。推广智能化机械装备在智能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智能运维:推广应用智能光伏发电监控系统、运维系统、项目管—528—理系统,建立智能区域集控运维中心和移动运维平台,实现无人/少人、集中与远程管理,支持采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替代人工运维管理,降低运维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发展智能光储系统。突破智能光储关键技术,平抑光伏发电波动,跟踪发电计划出力、电量时移,提升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能力。推动光伏电站与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电源侧光伏储能项目,保障光伏发电高效消纳利用。拓展智能光伏技术耦合。发展智能光伏直流系统,开展光伏储能直流耦合系统技术研究,拓展光伏直流建筑、太阳能路灯、直流空调等直流负载应用。支持智能光伏制氢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开展制氢系统与光伏耦合技术研究。(三)助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智能光伏工业。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制定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具体评价办法,新建工业厂房满足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要求,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集成应用,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智能光伏交通。加快“光伏+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坚持充分论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鼓励光伏发电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529—公路边坡、公路隧道、公交货运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助航设施、码头趸船、海岛工作站点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智能光伏建筑。在有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统筹推进居民屋面智能光伏系统,鼓励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推广太阳能屋顶系统。开展以智能光伏系统为核心,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技术为载体的区域级光伏分布式应用示范。提高建筑智能光伏应用水平。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智能光伏农业。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有条件地区在农业设施棚顶安装太阳能组件发电,棚下开展农业生产,将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有机结合,在种养殖、农作物补光、光照均匀度与透光率调控、智能运维、高效组件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创新。鼓励探索光伏农业新兴模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智能光伏乡村。继续开展村级电站和农村户用电站建设,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建设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先进智能光伏产品及系统应用,优先保证产品质量和系统性能。完善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扩大监测范围,提升运维服务能力。结合村级电站模式及地域分布特点,因地制宜整合各类“光伏+”综合应用,创新光伏发电模式。智能光伏电站。鼓励在各种类型、各类场景的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中采用基于智能光伏的先进光伏产品,鼓励结合沙漠、戈壁、荒漠、—530—荒山、荒土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和矿山排土场等废弃土地、油气矿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建设,鼓励智能光伏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中的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智能光伏通信。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在光能资源丰富区域,积极探索开发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智能光伏产品及方案,支持智能光伏在信息通信领域的示范应用,促进网络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升级,推动信息通信行业节能创新水平提升。智能光伏创新应用。创新智能光伏市场应用场景,支持有关市场化机构依法合规举办创新创业比赛,拓展多种形式的“光伏+”综合应用,加强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各领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实施《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加快智能光伏标准体系研究和顶层设计。开展光伏和交通、建筑、农业、能源、乡村等领域结合标准研究,推动研究适用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光伏发电规范和基于光伏为主体电源的电力系统等标准。完善知识产权布局。提升智能光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培育工作。支持相关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对光伏领域内知识产权布局现状进行全面梳理,探索研究专利池建设,围绕智能光伏关键技术和工艺开展专—531—利分析预警。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引进来”,与先进国际机构和企业开展智能光伏领域技术、人才、资本、标准等合作。深化“走出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具有高附加值的智能光伏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在海外建设智能光伏工厂、开发智能光伏电站项目,为光伏治沙、光伏扶贫等先进智能光伏模式推广应用贡献中国方案。(五)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智能光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国家级智能光伏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储备,加强智能光伏基础性原理性研究,实现科研成果共享,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开展技术研发对外服务,提升智能光伏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行业服务和验证平台。支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易、科技成果评价、市场战略研究、价格监测、供应链协调、低碳发展评价等服务。支持建设一批光伏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等系统验证平台,加强多领域横纵联合。建设“双创”孵化平台。支持智能光伏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批智能光伏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探索产业发展和商业应用模式创新,鼓励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市场应用及推广等方面的扶持。(六)强化光伏人才培育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在智能光伏领域形成一—532—批能够带动企业智能转型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一批既熟悉技术又擅长商业资源整合的管理人才。加快培养掌握光伏和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高等院校优化学科建设,支持开展国家光伏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立校企结合的智能光伏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员工国内外在职教育培训。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协会组织召开人才交流对接活动,发布光伏人才白皮书。支持建立智能光伏人才信息平台,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合规途径招聘人才,保障人才正常流动,降低人员流动损失,提升光伏行业人才归属感。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持续深化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加强与有关政策、规划衔接,推动行动计划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税收、金融、贸易、证券监督等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央地合作,深化地方协调工作机制,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二)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合力。发挥光伏产业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支持设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加大对智能—533—光伏产业的精准支持力度。落实《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中央及地方相关渠道,推动资源集约化整合和协同支持,结合新基建等重大项目,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进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等扶持。(三)支持试点示范和行业特色应用。开展多元化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培育若干国家级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引导光伏企业与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管理和物联网、大数据、5G通信、先进计算、人工智能等企业共同参与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光伏企业与信息、交通、建筑、农业、能源、乡村振兴等领域企业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光伏建设模式。(四)推动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行业扩张与市场发展协同推进,建立光伏供应链协调保障机制和运行监测机制。深入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妥善解决光伏国际贸易争端,营造良好国际贸易环境。(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de86b26087844ebab5e886e954ca1453.html)—534—4.4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是绿色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环保装备的需求,以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发展模式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加快形成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平台保障、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短板技术装备取得突破,高效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充分满足重大环境治理需求。行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535—力稳步提高,打造若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形成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格局,多元化互补的发展模式更加凸显。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1.3万亿元。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补短板”行动(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十四五”期间环境治理新需求,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非电行业多污染物处置、海洋污染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识别和检测以及生态环境应急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联合攻关。聚焦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治理难点问题,攻克高盐有机废水深度处理、污泥等有机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技术装备。聚焦基础零部件和材料药剂等卡脖子问题,加快环境污染治理专用的高性能风机、水泵、阀门、过滤材料、低频吸声隔声材料、绿色药剂以及环境监测专用模块、控制器、标准物质研发。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监测、溯源等,抓紧部署前沿技术装备研究。专栏1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重点方向成套装备: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低成本高效率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处理、高炉煤气及焦炉煤气精脱硫、重金属协同处置、柴油车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一体化净化等高效处理装备应用研发。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水体深度除氟成套装备、异步浸没燃烧蒸发工业高盐废水处理装备、海水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关键技术装—536—备研发。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引导操作简单、维修便捷的小型农村垃圾处理装备研发。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推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快速识别与监测预警设备、一体化智能化土壤微生物修复装备研发。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微塑料、光污染等新污染物,开展相关技术装备前期研究及技术储备。仪器仪表:加快工业烟气综合监测仪、环境空气分析仪、便携式VOCs测试分析及快速检测设备、VOCs多组分在线质谱监测设备、机动车颗粒物数浓度(PN)检测设备、分形态大气汞监测仪、温室气体监测分析仪、生物多样性在线监测仪、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仪、入海污染物通量原位在线监测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噪声声纹识别分析仪等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的自主研发,开展镉等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土壤气采样设备、计量泵、pH计、超声波液位计、电磁流量计等污染治理过程专用仪器及环保装置大数据智能化运行维护系统研发。通用设备:攻克污水治理用磁悬浮轴承高速离心鼓风机、大型紫外线消毒设备、固体废物处理用大型高速螺旋卸料离心机。材料与药剂:研发大气污染治理用低温脱硝催化剂、VOCs高效吸附催化材料、功能滤料及滤筒,拓展应用范围。开展电石法聚氯乙烯无汞触媒、土壤污染植物修复药剂、污水治理用反渗透膜、高性能水处理药剂、海水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高效菌剂的深入研究。关键零部件:研发大气污染治理用除雾器、喷嘴、脱硝喷枪、吹灰器、换向阀等零部件。推动环境监测仪器仪表专用光学气体传感器、—537—电子芯片、色谱检测单元等产品研发。(四)推进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大对创新资源的整合力度,在京津冀及周边、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成渝等区域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创新平台,为前瞻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支持成立环保装备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搭建产品验证评价平台,开展检测分析、评级、可靠性、应用验证,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成套装备攻关。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针对环境治理需求和典型应用场景,组建产学研用共同参与的创新联盟,集中力量解决区域性环境治理热点、难点问题。(五)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或园区合作建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基地,搭建产品研制放大、熟化及产业化之间的桥梁。鼓励地方、园区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平台,集聚和优化配置要素资源,降低产业化成本,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行业协会等联合地方、园区、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易、科技成果评价、市场战略研究和先进环保装备供需对接等服务。三、产品供给能力增强“锻长板”行动(六)强化新型装备应用。推动环保领域装备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目录。针对同种环保装备在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不同工况条件下治理需求的差异性,开展应用效果验证评价,逐步建立完善环保装备产品系列化谱系,为精准治污提供有针对性的设备选—538—型。充分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更高排放标准要求、降低治理成本等新型环保技术装备的首台(套)应用。专栏2新型环保技术装备应用重点方向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推动离心水洗法空气中有害物质清洗装备、离子交换法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装备、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团聚复合药剂应用。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动原位深井加压藻类处理成套装备、高效选择性纳滤膜应用。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推动高压旋喷原位注射修复装备应用。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推动电子束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装备、富氧燃烧回转窑冶炼渣处置及有价金属资源化装备、序批式油泥热解撬装成套装备。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领域,推动水华预测预警系统、海洋环境要素在线监测系统、烟气中氨和铵盐监测系统、噪声与振动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应用。(七)加快先进装备推广。定期制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指南,搭建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平台。在大气治理领域,重点推广非电行业超低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先进技术装备,为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提供支撑。在污水治理领域,重点推广黑臭水体治理、湖泊海洋治理、工—539—业废水处理、农村小型分散式污水治理等先进技术装备,为水环境整体改善提升提供保障。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重点推广重金属、有机物等原位土壤污染修复装备,避免二次污染。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重点推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在环境监测仪器领域,重点提升高端环境监测仪器的自主创新供给能力。专栏3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重点方向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推广基于陶瓷滤筒(袋)烟气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协同处理等装备。在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原料药、粘胶带等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大力推广微气泡深度氧化法、安全型蓄热式热力氧化、催化燃烧、生物净化等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备。推广高效汽油车VOCs控制技术装备、新型柴油车NOx净化技术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针对黑臭水体治理问题推广磁微滤膜法水处理装备、磁混凝污水处理集成设备。推广船舶废水高效浮选与动态过滤组合技术装备及抗冲击负荷、易运行维护、适合高海拔或寒冷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装备。在工业废水治理领域,重点推广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毒性削减装备、低能耗工业废水处理装备。土壤污染修复装备:推广热脱附、微生物、化学氧化等多技术耦合的原位修复技术装备以及满足复杂空间、低渗透性地层的钻注一体高效靶向原位修复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在市政污泥处理领域,推广淤泥定向多级分选处理装备。在工业污泥处理领域,推广含油污泥热解处理装备、—540—含油污泥均质智能喷雾处理装备。在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及粪污处理领域,推广智能化、分布式好氧发酵一体化装备。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推广陈腐垃圾筛分分选成套装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处理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推广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激光雷达臭氧监测仪、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氧化亚氮(N2O)在线检测设备、储油库及加油站厂区内VOCs在线监控技术装备。推广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水质放射性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农村生活污水在线监测仪、在线水质综合毒性监测仪。关键零部件: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推广脱硫增效构件、高压供电电源。在水污染治理领域,推广膜生物反应器。在污泥处理领域,推广板框压滤机。(八)提升产品质量品牌。发挥标准对质量提升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加快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环保装备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重点细分领域典型产品,支持企业对标达标,瞄准先进国际标杆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带动产品升级换代,促进全行业产品质量提升。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在脱硫、脱硝、除尘、市政污水处理等优势领域争创国际品牌,在环境监测仪器等领域培育高端品牌,在材料药剂等短板领域引导创立自主品牌,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高品质的个性化品牌产品。—541—四、产业结构调整“聚优势”行动(九)升级产品结构。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低效率落后产品,拓展新产品细分领域,推进非标产品标准化,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比重,推动产品向高效低碳转变,形成差异化、精准化产品供给,解决行业内部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引导企业从设计制造单一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向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转变。推动龙头企业从提供单一领域环保技术装备,向多领域“产品+服务”供给转变,提供一体化综合治理解决方案,满足重点区域、流域系统治理需求。(十)培育优质企业。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强产业链分工协作,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格局,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集中度较高的领域,支持龙头企业争创产业链领航企业,带动全行业做大做强。引导环保装备企业在各自细分领域精耕细作,不断提高技术工艺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优势,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十一)发展产业集群。根据各地产业结构特征,统筹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布局,引导区域间差异化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产业基础好、集聚特征突出的地区,优化产业链布局,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创建一批环保装备产业集聚区。支持环保装备高水平集聚区按照产业集群发展模式进行优化整合,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提升集群治理能力,培育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环保装备产业集群。—542—五、发展模式转型“蓄后势”行动(十二)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环保装备设计制造、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等过程中的应用。加快污染物监测治理远程智能控制系统平台的开发应用,深入挖掘污染物远程监控数据,创造大数据价值,提升运维水平和治污效率,降低治理成本。完善环保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一批模块化污水处理装备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稳步提高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技术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专栏4数字化智能化重点方向开展数字化设计。推广仿真模拟软件、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开展环保装备设计,提高企业数字化设计水平。开发智能化装备。围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研发特征数字化、可视化、实时监测与空间信息管理系统;围绕智慧水务、垃圾收运分选、禽畜粪便好氧发酵、管道清污、环境监测等领域重点研发一批环保机器人、智能化污染治理装备、远程运维装备。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围绕中小型污水治理装备、组装式大气污染治理装备、智能好氧发酵一体化装备、滤料制造装备、小型垃圾焚烧装备、撬装式土壤修复装备,探索和推广模块化、数字化生产方式,加快智能化升级。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和支持环境监测仪器等产业基础较好—543—的细分领域,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面向行业开放共享业务系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设计和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十三)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引导污水处理、流域监测利用光伏、太阳能、沼气热联发电,推广高能效比的水源热泵等技术,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减少污染治理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鼓励环保治理长流程工艺向短流程工艺改进,推动治理工艺过程药剂减量化、加强余热利用,推广节能、节水技术装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运用绿色设计方法和工具,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进行系统优化,开发环境友好型药剂、低碳化工艺、轻量化环保装备,提高污染治理绿色化水平。在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过程中通过工艺技术过程的改进,实现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N2O)等温室气体的抑制、分解、捕捉,研发应用减少污染治理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工艺技术。(十四)引导服务化转型。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企业拓展服务型业务,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快向服务型制造企业转型。推动一批科技创新型环保装备企业通过拓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等全流程业务向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开展新兴技术与环境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鼓励环保产业与关联产业耦合发展。鼓励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打造若干环境综合服务商。—544—六、保障措施(十五)加大支持力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强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发挥重大工程牵引示范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环保装备领域的支持。加强中央和地方政策的联动性,加大对环保重点领域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十六)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行业规范引导,适时制修订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作用,强化产业引导、技术支撑、品牌评价、宣传培训等。(十七)培育人才队伍。加强高校相关专业人才与企业用人需求对接,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实践基地,探索互动式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第三方机构与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创新高地,引领行业现代企业家队伍建设。(十八)深化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双多边国际合作平台,加强技—545—术、标准、人才等全方位的国际合作。鼓励骨干优势企业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染治理企业联合,开展成套装备出口、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全流程业务的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2cd4ca586f7147f1bcb5cf045e1ea826.html)—546—4.5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十三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仍然存在产能过剩压力大、产业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产业集中度偏低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更好地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钢铁工—547—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质量效益全面提升。(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发展。突出创新驱动引领,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强化高端材料、绿色低碳等工艺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强化产业链工艺、装备、技术集成创新,促进产业耦合发展,强化钢铁工业与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创新。坚持总量控制。优化产能调控政策,深化要素配置改革,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扶优汰劣,鼓励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绿色低碳。坚持总量调控和科技创新降碳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坚持统筹协调。统筹供给保障、绿色低碳、资源安全和行业发展,遵循钢铁工业发展规律,保持去产能政策的稳定性和前瞻性,提高供需的适配性、有效性。(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5%,氢冶金、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无头轧制等先进工艺技术取得突—548—破进展。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打造30家以上智能工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工艺结构明显优化,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钢铁市场供需基本达到动态平衡。绿色低碳深入推进。构建产业间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资源保障大幅改善。资源多元化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内铁矿山产能、规模、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健全,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以上。供给质量持续提升。高端钢铁产品供给能力大幅增强,品种和质量提档升级,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材料,形成一批拥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二、主要任务(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产学研用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行业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和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和零部件,加大创新资源投入。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关键领域钢铁新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搭建重点领域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549—的地区建设钢铁行业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制定发布一批基础通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育发展一批先进适用的高水平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五)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六)优化产业布局结构。鼓励重点区域提高淘汰标准,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有环境容量、能耗指标、市场需求、资源能源保障和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接转移产能。未完成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不得转入钢铁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建和搬迁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建设。现有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改造、转型升级,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压减退出。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引导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550—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妥善做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八)有序发展电炉炼钢。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有序引导电炉炼钢发展。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在中心城市、城市集群周边布局符合节能环保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中小型电炉钢企业,生产适应区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协同消纳城市及周边废弃物。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加快完善电炉炼钢相关标准体系。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分别遴选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九)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落实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支持建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制定氢冶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551—务,支持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清洁运输,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钢铁与建材、电力、化工、有色等产业耦合发展,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推进企业综合废水、城市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动绿色消费,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和农房建设试点,优化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引导下游产业用钢升级。(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开展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行动计划,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在铁矿开采、钢铁生产领域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钢铁行业大数据中心,提升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多基地协同制造,在工业互联网框架下实现全产业链优化。鼓励企业大力推进智慧物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产和营销各环节的应用,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十一)大幅提升供给质量。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在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及汽车、高性能机械、建筑等领域推进质量分级分类评价,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促进钢材产品实物质量提升。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552—向,重点发展高品质特殊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小批量、多品种关键钢材,力争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新材料,更好满足市场需求。鼓励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为先、品牌引领意识,深入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制造,开展规模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十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稳定可靠的多元化原料供应体系。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能力,推进国内重点矿山资源开发,支持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铁矿行业规范管理,建立铁矿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制度。促进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应用,推进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增加港口库存,发挥港口库存对资源保障的缓冲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国际铁矿石资源开发合作。完善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完善铁矿石合理定价机制。(十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足源头预防,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钢铁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高风险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预警技术应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提高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水平,—553—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积极应对新兴技术融合带来的安全挑战。(十四)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加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强化质量、装备、环保、能耗、安全的要素约束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惩处擅自新增产能、假冒伪劣、违法排污等行为,并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精神,避免无序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推进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开展“对标挖潜、技改升级”,打造若干家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代表性成果、发展质量高的钢铁示范企业。(十五)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实施高质量标准引领行动,加快国际标准中国标准互译、转化,推动国际间检验检测与认证结果互认,引导中国钢铁产品、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鼓励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钢坯、钢锭等资源性产品和半制成品进口。鼓励国内外钢铁、矿山、航运企业加强合作,构筑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全球化钢铁产业生态圈。三、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关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务实推进相关工作。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554—提出政策建议。(十七)强化政策协同。强化政策衔接,加强产融合作。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注重需求引导和标准引领,推进下游用钢行业提高设计规范要求和标准水平,引导钢铁产品消费升级。推动钢铁行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宣传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树典型、学先进,维护和提升钢铁行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全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负面警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2022年1月20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2/art_fc8736cbc5364d6eb19ce17eb0b0cc9c.html)—555——556—4.6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大力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着力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发展。围绕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与工业绿色转型需求,结合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产业结构、空间分布特点,统筹构建跨产业协同、上下游协同、区域间协同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格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固废品种和产业链薄弱环节,瞄准工业固废减量化痛点、再生资源高值化难点、工业资源协同利用堵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557—益。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着力突破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推广,提高数字化水平,推动政策、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需求、供给、价格等市场手段为主,以规划、政策等行政手段为辅,激发产废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对固废减量和利用、再生资源增值增效的积极性。(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其中,冶炼渣达到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73%,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利用量超过4.8亿吨,其中废钢铁3.2亿吨,废有色金属2000万吨,废纸6000万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协同发展能力大幅提高,努力构建创新驱动的规模化与高值化并行、产业循环链接明显增强、协同耦合活力显著激发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生态。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工程(四)推动技术升级降低固废产生强度。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558—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广非高炉炼铁、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非硫酸法分解中低品位磷矿、铬盐液相氧化、冷冻硝酸法、尾矿和煤矸石原位井下充填等先进工艺。强化生产过程资源的高效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固废产生强度。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固废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五)加快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利用。推动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着力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组织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新增工业固废能用尽用、存量工业固废有序减少。(六)提升复杂难用固废综合利用能力。针对部分固废成分复杂、有害物质含量多、性质不稳定等问题,分类施策,稳步提高综合利用能力。积极开展钢渣分级分质利用,扩大钢渣在低碳水泥等绿色建材和路基材料中的应用,提升钢渣综合利用规模。加快推动锰渣、镁渣综合利用,鼓励建设锰渣生产活性微粉等规模化利用项目。探索碱渣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进气化渣高效综合利用,加大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力度,建设一批气化渣生产胶凝材料等高效利用项目。(七)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量效齐增。推动磷肥生产企业强化过—559—程管理,从源头提高磷石膏可资源化品质。突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瓶颈,因地制宜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方案。加快磷石膏在制硫酸联产水泥和碱性肥料、生产高强石膏粉及其制品等领域的应用。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用于地下采空区充填、道路材料等方面的应用。支持在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建设磷石膏规模化高效利用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以渣定产”。(八)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攻克赤泥改性分质利用、低成本脱碱等关键技术,推进赤泥在陶粒、新型胶凝材料、装配式建材、道路材料生产和选铁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鼓励山西、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建设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引领带动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和氧化铝行业绿色协同发展。(九)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固废源头减量。严控新增钢铁、电解铝等相关行业产能规模。适时修订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废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综合运用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技术等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钢铁行业科学有序推进废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工艺;有色行业着力提高再生铜、铝、锌等供给;能源(电力、热力)行业稳步扩大水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固废产生源。三、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十)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大型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聚合加工等—560—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鼓励废旧纺织品、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鼓励建立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建设、合作共建等多方联动的产品规范化回收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十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价值。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在再生资源领域的应用,助力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着力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铜、铝、锌、镍、钴、锂等战略性金属废碎料的高效再生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有序推进高端智能装备再制造。积极引导符合产品标准的再生原料进口。(十二)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十三)深化废塑料循环利用。加快废弃饮料瓶、塑料快递包装等产生量大的主要废塑料品种回收利用,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废塑料高附加值利用。鼓励企业开展废塑料综合—561—利用产品绿色设计认证,提高再生塑料在汽车、电器电子、建筑、纺织等领域的使用比例。科学稳妥推进塑料替代制品应用推广,助力塑料污染治理。(十四)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路径。研究制定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循环利用方案,加强船舶设计、建造、配套、检验、营运以及维修、改造、拆解、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相关企业与机构信息共享,促进船舶废旧材料再生利用。推动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工程(十五)强化跨产业协同利用。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煤炭开采、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推动固废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十六)加强跨区域协同利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设一批全固废胶凝材料示范项目和大型尾矿、废石生产砂石骨料基地。在黄河流域,着力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通过多式联运跨区域协同利用。在长江经济带,利用水运优势,拓宽磷石膏、锰渣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半径。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再生资源产生量大地区,建设一批大型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聚区,构建跨地区跨产业循环链接、耦合共生的绿色化高值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562—(十七)推动工业装置协同处理城镇固废。加快工业装置协同处置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装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依托现有设备装置基础,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探索形成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十八)加强数字化赋能。结合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特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改进产品设计,创新生产工艺,推行精益管理,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最大限度减少固废产生。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工业互联网、5G等数字化技术,加强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工业固废生产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分拣加工、高价值废旧物资精细化拆解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鼓励有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行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推动上下游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十九)推进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校、行业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合作,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复杂难用固废无害化利用、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自动化智能化柔性改造等共性关键技术及大型成套装备,推动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动态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先进技术装备推广。(二十)强化行业标杆引领。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563—设,选择工业固废或再生资源集聚、产业基础良好的地区,新建50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探索形成基于区域和固废特点的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带动全行业创新、发展、服务能力提升。五、保障措施(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各级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明确、上下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地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研究提出适用于本地区的“十四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指导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加强政策联动,抓实抓好方案落实。(二十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设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评价、检测等标准制修订,强化与下游应用领域标准间的衔接,鼓励制定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标准。(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项目库。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多元化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请绿色信贷和发行绿色债券,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564—完善担保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按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二十四)深化合作交流和宣传引导。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总结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引导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fc489238e7134848ab3f14bfe86c283e.html)—565—4.7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应急、能源主管(管理)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协会:石化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大、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关联覆盖广,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绿色低碳发展、民生福祉改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高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加速石化化工行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我国由石化化工大国向强国迈进。—566—(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创新驱动。着眼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绿色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社会责任关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开放合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促进要素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相关行业间耦合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创新发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突破20项以上关键共性技术和40项以上关键新产品。——产业结构。大宗化工产品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乙烯当量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化工新材料保障水平达到75%以上。——产业布局。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形成70个左右具有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到2025年,—567—化工园区产值占行业总产值70%以上。——数字化转型。石化、煤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主要生产装置自控率达到95%以上,建成3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0家左右智慧化工示范园区。——绿色安全。大宗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明显下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十三五”降低10%以上,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一)完善创新机制,形成“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重点实验室、重点领域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机构“三位一体”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强化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测试评价、试验检测等平台作用,推进催化材料、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及加工应用技术与装备等共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上下游合作机制等协同创新组织,支持地方合理布局建设区域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二)攻克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功能-结构一体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绿氢”规模化应用等关键技术,布局基础化学品短流程制备、智能仿生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前沿技术,巩固提升微反应连续流、反应-分离耦合、高效提纯浓缩、等离子体、超重力场等过程强化技术。聚焦重大项目需求,突—568—破特殊结构反应器、大功率电加热炉、大型专用机泵、阀门、控制系统等重要装备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着力开发推广工艺参数在线检测、物性结构在线快速识别判定等感知技术以及过程控制软件、全流程智能控制系统、故障诊断与预测性维护等控制技术。(三)实施“三品”行动,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积极布局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金属-有机框架材料、金属元素高效分离介质、反应-分离一体化膜装置等新产品开发。提高化肥、轮胎、涂料、染料、胶粘剂等行业绿色产品占比。鼓励企业提升品质,培育创建品牌。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四)强化分类施策,科学调控产业规模。有序推进炼化项目“降油增化”,延长石油化工产业链。增强高端聚合物、专用化学品等产品供给能力。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按照生态优先、以水定产、总量控制、集聚发展的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五)加快改造提升,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动态更新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安全、节能、减排、低碳等改造,推进智能制造。引导烯烃原料轻质化、优—569—化芳烃原料结构,提高碳五、碳九等副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快煤制化学品向化工新材料延伸,煤制油气向特种燃料、高端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煤制乙二醇着重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四、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六)统筹项目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统筹重大项目布局,推进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向原料及清洁能源匹配度好、环境容量富裕、节能环保低碳的化工园区集中。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转型升级,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构建原料高效利用、资源要素集成、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先进成熟、产品系列高端的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石化化工项目科学布局、有序转移。(七)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促进高水平集聚发展。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倒逼园区防范化解安全环境风险,加快园区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内企业循环生产、产业耦合发展,鼓励化工园区间错位、差异化发展,与冶金、建材、纺织、电子等行业协同布局。鼓励化工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孵化平台、智能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570—园区发展。五、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八)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协同创新应用,打造特色平台。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石化化工行业融合,不断增强化工过程数据获取能力,丰富企业生产管理、工艺控制、产品流向等方面数据,畅联生产运行信息数据“孤岛”,构建生产经营、市场和供应链等分析模型,强化全过程一体化管控,推进数字孪生创新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3-5家面向行业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中小化工企业借助平台加快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数字化改造。围绕化肥、轮胎等关乎民生安全的大宗产品建设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业链监测、精益化服务系统。(九)推进示范引领,强化工业互联网赋能。发布石化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智能工厂、智慧园区等标准。针对行业特点,建设并遴选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慧园区标杆。组建石化、化工行业智能制造产业联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化工工艺数字化模拟仿真、大型机组远程诊断运维等服务能力。基于智能制造,推广多品种、小批量的化工产品柔性生产模式,更好适应定制化差异化需求。实施石化行业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商用密码应用,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六、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十)发挥碳固定碳消纳优势,协同推进产业链碳减排。有序推—571—动石化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行业能效水平。拟制高碳产品目录,稳妥调控部分高碳产品出口。提升中低品位热能利用水平,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合理引导燃料“以气代煤”,适度增加富氢原料比重。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炼化、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示范,利用炼化、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示范。加快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智能连续化微反应制备化工产品等节能降碳技术开发应用。(十一)着力发展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培育壮大生物化工。滚动开展绿色工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园区认定,构建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推进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含盐、高氨氮等废水治理力度,推进氨碱法生产纯碱废渣、废液的环保整治,提升废催化剂、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聚)氯乙烯生产无汞化。积极发展生物化工,鼓励基于生物资源,发展生物质利用、生物炼制所需酶种,推广新型生物菌种;强化生物基大宗化学品与现有化工材料产业链衔接,开发生态环境友好的生物基材料,实现对传统石油基产品的部分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十二)促进行业间耦合发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推动石化化工与建材、冶金、节能环保等行业耦合发展,提高磷石膏、钛石—572—膏、氟石膏、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电石渣、碱渣、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磷钾伴生资源、工业废盐、矿山尾矿以及黄磷尾气、电石炉气、炼厂平衡尾气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和科学推广生物可降解塑料,推动废塑料、废弃橡胶等废旧化工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七、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十三)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实施责任关怀,支持企业、园区提高精细化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力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推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实施。鼓励企业采用微反应、气体泄漏在线微量快速检测等先进适用技术,消除危险源或降低危险源等级,推进高危工艺安全化改造和替代。(十四)增强原料资源保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拓展石化原料供给渠道,构建国内基础稳固、国际多元稳定的供给体系,适度增加轻质低碳富氢原料进口。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际钾盐等资源开发合作。加强国内钾资源勘探,积极推进中低品位磷矿高效采选技术、非水溶性钾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多措并举推进磷石膏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稳妥推进磷化工“以渣定产”。加强化肥生产要素保障,提高生产集中度和骨干企业产能利用率,确保化肥稳定供应。保护性开采萤石资源,鼓励开发利用伴生氟资源。—573—八、加强组织保障(十五)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推进任务落实。有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务实推进相关工作,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相关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和民众合理关切,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石化化工的科学理性认知。(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区域、投资、进出口、能源、生态环境、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进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化工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员工培训。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示范应用。(十七)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化工新材料特别是改性专用料、精细化学品尤其是专用化学品等标准体系,生物基材料、生物可降解塑料、再生塑料材料评价标识管理体系,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和污染物排放限额。探索基于碳足迹制修订含碳化工产品碳排放核算以及低碳产品评价等标准。参与全球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标准评估转化。工业和信息化部—57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2022年3月28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2/art_4ef438217a4548cb98c2d7f4f091d72e.html)—575—4.8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化纤工业是纺织产业链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支撑,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巩固提升纺织工业竞争力,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纺织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为目的,统筹产业链供应链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创新驱动,塑造优势。坚持创新在化纤工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576—面向科技前沿、面向消费升级、面向重大需求,完善创新体系,塑造纺织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优化结构,开放合作。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绿色发展,循环低碳。坚持节能降碳优先,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绿色纤维生产,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引领纺织,服务前沿。增加优质产品供给,优化高性能纤维生产应用体系,培育纤维知名品牌,拓展纤维应用领域,从原料端引领纺织价值提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高性能纤维研发制造能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产量年均增长20%以上,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进一步发展,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形成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化纤强国。二、提升产业链创新发展水平—577—(一)筑牢创新基础。打通理论研究、工程研发、成果转化全链条,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主力军作用,开展前瞻性纤维材料研究。增强国家级、省级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服务能力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加强关键装备、关键原辅料技术攻关,推动生物基化纤原料、煤制化纤原料工艺路线研究和技术储备,增强产业链安全稳定性。(二)优化区域布局。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在符合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前提下,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引导化纤企业参与跨国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鼓励企业完善全球产业链布局。(三)培育优质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龙头企业集聚技术、品牌、渠道、人才等优质资源,增强供应链主导力,为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行业提供共性技术输出和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三、推动纤维新材料高端化发展(一)提高常规纤维附加值。实现常规纤维高品质、智能化、绿色化生产,开发超仿真、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产品,提升功能纤维性能和品质稳定性,拓展功能性纤维应用领域,推进生物医用纤维产业化、高端化应用。加强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促进优质产品供给,满足消费升级和个性化需求。—578—专栏1纤维高效柔性制备和品质提升1.纤维高效柔性制备技术装备提升。突破功能纤维原位聚合、多组分高比例共聚、在线添加及高效柔性化纺丝以及锦纶6熔体直接纺丝成形等技术,提升纳米纤维宏量制备、智能纤维设计制备水平。2.差别化、功能性品种开发。开发新型功能性聚酯、高品质化学单体及超仿真、阻燃、抗菌抗病毒、导电、相变储能、温控、光致变色、原液着色、吸附与分离、生物医用等功能性纤维品种。3.关键材料辅料助剂研发。研发功能纤维用关键材料、辅料以及阻燃剂、改性剂、母粒、催化剂、油剂等添加剂。(二)提升高性能纤维生产应用水平。提高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四氟乙烯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的生产与应用水平,提升高性能纤维质量一致性和批次稳定性。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纤维在航空航天、风力和光伏发电、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土工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专栏2高性能纤维关键技术突破和高效低成本生产1.高性能碳纤维。攻克48K以上大丝束、高强高模高延伸、T1100级、M65J级碳纤维制备技术,突破高精度计量泵、喷丝板、牵伸机、收丝机、宽幅预氧化炉、高低温碳化炉、宽口径石墨化炉等装备制造技术,研发自动铺放成型和自动模压成型等复合材料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碳纤维复合材料修补及再利用技术。—579—2.芳纶。研发对位芳纶原料高效溶解、纺丝稳定控制、高温热处理、溶剂回收等关键技术,大容量连续聚合、高速纺丝、高稳定高速牵引、牵伸等设备制造技术。攻克间位芳纶纤维溶剂体系、纺丝原液高效脱泡、高速纺丝等关键技术,开发高强、高伸长间位芳纶产业化技术。3.其他高性能纤维。提升耐热、抗蠕变、高强度、高耐切割、耐腐蚀、耐辐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细旦、异形截面聚苯硫醚纤维,细旦、防火防核用聚酰亚胺纤维等生产技术水平。突破芳香族聚酯纤维、聚对苯撑苯并二噁唑纤维、聚醚醚酮纤维等单体合成与提纯、高速稳定纺丝等关键技术。开发玄武岩纤维规模化池窑、多品种差异化浸润剂等技术装备,研发第三代连续碳化硅纤维制备技术,突破氧化铝纤维、硅硼氮纤维、氧化锆纤维等制备关键技术。4.高性能纤维创新平台。推进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问题,形成基础化工原材料-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聚合物-复合材料及制品成型加工-产品检测及评价-产品应用的全产业链。(三)加快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发展。提升生物基化学纤维单体及原料纯度,加快稳定、高效、低能耗成套技术与装备集成,实现规模化、低成本生产。支持可降解脂肪族聚酯纤维等可降解纤维材料关键技术装备攻关,突破原料制备和高效聚合反应技术瓶颈,加强纤维可降解性能评价,引导下游应用。—580—专栏3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技术攻关与产业化1.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料。突破莱赛尔纤维专用浆粕、溶剂、交联剂以及纤维级1,3-丙二醇、丁二酸、1,4-丁二醇、呋喃二甲酸、高光纯丙交酯等生物基单体和原料高效制备技术。2.生物基化学纤维。提升莱赛尔纤维、聚乳酸纤维、生物基聚酰胺纤维、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纤维、聚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海藻纤维、壳聚糖纤维等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离子液体溶剂法(ILS法)、低温尿素法等纤维素纤维绿色制造技术。3.可降解纤维材料。攻克PBAT(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共聚物)、PBS(聚丁二酸丁二酯)、PHBV(聚羟基丁酸戊酸酯)、FDCA基聚酯(呋喃二甲酸基聚酯)、PHA(聚羟基脂肪酸酯)、PCL(聚己内酯)等制备技术。有序开展聚3-羟基烷酸酯(PHA)、聚丁二酸丁二醇-共-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ST)等材料产业化推广应用。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一)加强智能装备研发应用。推进大集成、低能耗智能物流、自动落筒、自动包装等装备研发及应用,提升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加快涤纶加弹设备自动生头装置及在线质量监测系统的研发及应用,提高涤纶、氨纶、锦纶的纺丝、卷绕装备智能化水平。(二)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在化纤企业的应用,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581—储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应用数字技术打通企业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供应链数据,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动态精准服务、辅助管理决策等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三)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重点企业打造主数据、实时数据、应用程序、标识解析、管理信息系统、商务智能一体化集成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撑企业数字化转型与产业链现代化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资源数据共享,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开发和应用。专栏4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与系统化解决方案1.构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开展化纤工业智能装备、互联互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标准研究制定,优先在涤纶、锦纶、氨纶、再生纤维素纤维、再生涤纶等行业加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2.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水平。提升智能原料配送、智能丝饼管理、生产数据分析、智能立体仓库等技术水平。提升三维设计与建模、数值分析、工艺仿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集散式控制(DCS)、制造执行(MES)、企业资源管理(ERP)、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SCADA)等工业控制软件和系统水平。3.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采用云服务、智能分析等技术,收集分析客户反馈信息,在解决客户问题的同时,反馈并指导企业改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提高客户满意度。—582—五、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一)促进节能低碳发展。鼓励企业优化能源结构,扩大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应用比例,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加热炉。制定化纤行业碳达峰路线图,明确行业降碳实施路径,加大绿色工艺及装备研发,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加快化纤工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建设,开展水效和能效领跑者示范企业建设,推动碳足迹核算和社会责任建设。(二)提高循环利用水平。实现化学法再生涤纶规模化、低成本生产,推进再生锦纶、再生丙纶、再生氨纶、再生腈纶、再生粘胶纤维、再生高性能纤维等品种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废旧纺织品高值化利用的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加大对废旧军服、校服、警服、工装等制服的回收利用力度,鼓励相关生产企业建立回收利用体系。(三)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严格能效约束,完善化纤行业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水耗、高排放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为优化供给结构提供空间。加大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行业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的落实力度,开展规范公告,严格能耗、物耗、环保、质量和安全等要求。专栏5绿色制造和循环利用1.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推广聚酯装置余热利用技术,PTA余热发电技术,再生纤维素纤维生物法低浓度废气处理技术,再生纤—583—维素纤维生产-回收碱液及提取半纤维素技术,锦纶-6、锦纶长丝、干法氨纶节能减排技术。推进生产技术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有机溶剂减量化。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突破循环利用技术。开展废旧纺织品成分识别及分离研究,提升丙纶、高性能纤维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突破涤纶、锦纶化学法再生技术,腈纶、氨纶再生技术,棉/再生纤维素纤维废旧纺织品回收和绿色制浆产业化技术。推进瓶片直纺再生涤纶长丝高品质规模化生产。3.建设绿色制造体系。鼓励纺纱、织造、服装、家纺等产业链下游企业参与绿色纤维制品认证,推进绿色纤维制品可信平台建设,提升绿色纤维供给数量和质量。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标杆企业和绿色供应链企业。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一)优化供给结构。以技术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开发性能和品质优异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产品,持续扩大中高端产品有效供给。开展纤维流行趋势研究和发布,向下游企业和消费者推广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好的纤维新品种。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引导绿色消费。(二)强化标准支撑。加快功能性、智能化、高技术纤维材料领域的标准制定,支撑行业品种、品质和品牌提升。完善国标、行标、—584—团标、企标协调发展的化纤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引导产业发展、激发创新活力的作用。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企业从纤维到面料(复合材料)直至终端制品的标准研制和检测能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国际合作与互认。(三)推进品牌建设。利用国际纺织纱线展等平台,借助发布会、新媒体网络等手段,扩大“中国纤维流行趋势”和“绿色纤维”等工作影响力,提升消费者对中国纤维和企业的认知度。鼓励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品牌管理团队建设,培育功能性纤维品牌,发挥纤维品牌在服装、家纺等终端产品中的增值作用。七、保障措施(一)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准确定位化纤工业鼓励和限制领域,加大对高性能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再生化学纤维及可降解纤维材料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申报国家专项,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现有渠道,加大对化纤技术创新、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化纤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构建产业信息对接合作服务网络。推进高技术型化纤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化纤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集群、企业、协会等机构合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585—台,提升试验检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支撑能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激发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依托重大科研和产业化项目,培养学术、技术和经营管理领军人物。支持行业开展杰出人才评选等活动,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行业培养具备技术、经贸、管理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化纤人才智库,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合作。(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协调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政府部门提供支撑。鼓励行业协会加强信息发布,引导企业资金投向,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平台建设、品牌培育、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12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2/art_a01b7532a39a41e891d2540da6981d72.html)—586—4.9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轻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轻工业“三品”战略成效显著,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满足消费、稳定出口、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国际知名品牌不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数字“三品”战略,构建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实现我国轻工业由大到强的跨越。(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轻工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占工业比重基本稳定,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明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增强。——行业经济稳定运行。轻工业增加值增速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587—速平均水平一致,重点行业利润率和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快增长,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每年增加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巩固提升内外联动、东西互济的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培育一批消费引领能力强的轻工产品品牌。造就一批百亿元以上品牌价值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链。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绿色发展取得新进步。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二、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三)加快关键技术突破。针对造纸、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等行业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发布一批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实施“揭榜挂帅”等举措,深入推进技术研发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建立核心技术体系,提升行业技术水平。面向未来重大消费需求,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学科交流机制,加强战略前沿技术布局。—588—专栏1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家用电器:高速电机、高效热交换器,智能控制技术、人机交互技术、智能物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健康家电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造纸:高等级绝缘纸,高纯度溶解浆生产技术,特种纸基复合材料,纤维素、半纤维素、木素基等生物质新材料,医疗卫生用纸基材料等。轻工机械:高速PET瓶旋转式吹瓶机、高速无菌纸灌装机、新型洗涤装备、液体食品无菌罐装包材及设备、毒害物质检测试剂及设备等。日用化学品: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化妆品功效和安全评价技术,功能化洗衣凝珠水溶膜及关键配方技术,特色化妆品植物原料,香料香精生物发酵制造等。自行车钟表衡器:自行车变速器、中置电机力矩传感器,高能效锂电池安全技术,机械手表机心精密制造工艺技术、智能手表用微型压力技术,动态电子衡器、智能衡器、无线力与称重传感器,动态质量测量技术等。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功能基料、在线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工业核心菌种、酶制剂产业支撑技术及装备,危害因子发现和智能监控溯源等。(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589—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轻工业创新体系。强化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优化轻工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布局,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创新平台型企业。加强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五)优化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产品安全、质量提升、节能节水环保、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快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婴童用品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供给。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引领适老化产品发展。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专业水平,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作用,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加快适用国际标准转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三、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六)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围绕健康、育幼、养老等迫切需求,大力发展功能食品、化妆品、休闲健身产品、婴童用品、适老化轻工产品等。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的产品。培育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壮大一批设计园区、设计小镇,支持家用电器、家具、皮革、五金制品、玩具和婴童用品等行业设计创新。促进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发掘文物文化资源价值内涵,在工艺美术、文教体育用品、礼仪休闲用品等行业发展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地方小吃”食品工业化。—590—专栏2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家用电器:智能节能健康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洗碗机、感应加热电饭煲、破壁机、推杆式无线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新兴小家电,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解决方案。塑料制品:新型抗菌塑料、面向5G通信用高端塑料、特种工程塑料、血液净化塑料、高端光学膜等。五金制品:智能锁、智能高档工具等智能五金制品,节水型卫浴五金产品等。陶瓷日用玻璃:新型日用陶瓷、工艺美术陶瓷,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餐饮具、微晶玻璃制品等。照明电器:功能型照明产品,智能化、集成化照明系统解决方案。自行车:时尚休闲、运动健身、长途越野和高性能折叠等多样化自行车,轻量化、网联化、智能化的电动自行车等。眼镜钟表:有害光防护、光敏感防护、抗疲劳、青少年近视管控、成人渐进等多功能镜片产品。多功能高档精品手表,非遗传统技艺高档时钟,与健康产业相关的智能手表等。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菜肴类、自热方便以及功能性罐头产品,新型功能发酵制品、发酵水产食品、发酵肉制品、功能性益生菌发酵食品、食用酵素产品,工业用途食糖产品,高品质日化、生活盐产品,适用不同消费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低度化的白酒、黄酒等酒类产品,无醇啤酒产品等。—591—(七)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产品舒适性、安全性、功能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八)强化品牌培育服务。培育会展、设计大赛等品牌建设交流展示平台,在家用电器、皮革、五金制品、钟表、自行车、家具、化妆品、洗涤用品、乳制品、酿酒、功能性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推广具有中国文化、中国元素、中国技艺的产品,树立行业品牌。鼓励第三方机构加强品牌策划、评价、宣传等服务,助力海外商标注册、品牌国际化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专栏3品牌培育工程行业品牌推广:支持行业研究建立和推广具有轻工特色的品牌评价体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标准宣贯活动、品牌价值专业评价、品牌培育成熟度评价等工作。充分利用国际产业合作、重大活动等机会推广轻工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建设:促进轻工产业集群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592—产品品牌培育:加大缺少品牌影响力的细分产品的品牌培育力度。植物资源化妆品、高档彩妆、定制化妆品,舒适环保的皮鞋、运动鞋、老年鞋、童鞋等鞋产品,个性化箱包,智能型健身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及防护用品,文具,浓缩化洗涤产品、适用于母婴童和老年人的洗护产品,环保健康儿童家具、具有特殊功能的老年人家具、高品质传统家具、具有文化创意的竹藤休闲家具,高安全性玩具和婴童用品,中小学教学用乐器、个性化乐器、民族特色乐器等。(九)推广新型商业模式。鼓励轻工企业加快模式创新,构建有跨界融合特点的“商品+服务+文化”组合,联合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建立品牌与消费者间的深层次连接,形成基于数字决策的智慧营销模式。积极运用新技术,推动传统制造模式向需求驱动、供应链协同的新模式转型。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十)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围绕基础材料、零部件、软件、工艺、元器件和产业技术基础,加快补齐轻工产业短板。推进轻工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测试技术、方法和装备的研制与应用,提升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成果创新示范应用。大力开发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食品等行业高端专用装备。(十一)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编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化妆品、乳制品等领域产业链图谱,建立风险技术和产品清单,推动补链—593—固链强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体系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支持乳制品、罐头、酿酒、粮油等行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十二)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综合应用新一代数字技术,逐步实现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智能制造平台,争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项目。在家用电器、家具、皮革、造纸、塑料制品、缝制机械、五金制品、洗涤用品、食品等行业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动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培育一批网络安全示范标杆。培育数字“三品”示范城市。专栏4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轻工机械:智能化造纸装备,塑料机械、洗涤设备云控制平台,全自动吹贴灌旋一体化装备,白酒酿造机器人,液态产品包装生产线智能运维服务系统等。造纸:智能仓储和立体库、生产线运维管理云平台,质量在线检测技术等。家用电器:端到端数字化运营及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数字化生产、质量、供应链、设备管理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皮革:皮革、毛皮及制品和制鞋等智能化生产,全流程信息一体化平台,皮革瑕疵智能检测技术及设备等。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智能化和数字化制造。铅蓄电—594—池高速、自动化连续极板生产技术,动力型铅蓄电池自动化组装线技术等。家具:整装云赋能平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家具模块化生产,智能工厂等。照明电器:产品在线检测技术、柔性制造技术,智能化仓储、物流等。陶瓷日用玻璃:陶瓷成型、施釉等重点环节数字化改造,基于全生产线工艺参数的采集、分析监测、过程控制和集中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和数字化技术应用。自行车钟表:零部件高精度加工成型自动生产装备、“车网融合”技术等,智能化手表装配线、智能在线检测技术、柔性制造技术等。日用化学品:研发、配方、体验等过程的数字化升级,在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等方面的数字化仿真技术,液体洗涤剂连续智能化高效生产线等。缝制机械:智慧缝制工厂技术、自动化缝制单元技术、立体缝制技术、云平台及网络远程运维技术、智能缝纫机及数控系统等。乐器:钢琴专用智能装备,电鸣乐器、中乐器智能化技术与产品等。食品:面包、饼干、传统蜜饯智能加工设备,智能生物反应器、智能化分离纯化装备,发酵过程在线监测与自动控制技术与装备,智能化信息采集、监控、分析和控制技术,基于大数据机理混合驱动的智能管控系统,产品追溯体系,酒业大数据全产业链服务平台等。—595—(十三)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进轻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轻工业提质增效。引导轻工行业完善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等机构,分析客户需求信息,增强用户参与设计能力。五、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十四)加快绿色安全发展。有序推进轻工业碳达峰进程,绘制造纸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加大食品、皮革、造纸、电池、陶瓷、日用玻璃等行业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力度,加快完善能耗限额和污染排放标准,树立能耗环保标杆企业,推动能效环保对标达标。推动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造纸、电池、日用玻璃等行业废弃产品循环利用。在制革、制鞋、油墨、家具等行业,加大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低挥发性无铅有机溶剂工艺和装备,加快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栏5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塑料制品:超纤合成革制造、发泡塑料芯材清洁制备、生物质基复合制品短流程制造、塑料薄膜高值化利用等技术,全生物降解地膜、智能温控贴膜等多功能塑料制品,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材料,超高阻氧透明膜、高阻隔食品收缩膜,环保型塑料添加剂。造纸: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透平—596—风机、污泥余热干燥等技术和装备。制浆造纸节水节能技术、植物纤维原料高效利用、废水处理和回用技术、竹材等非木材原料低碳制浆技术等。皮革:生物质基复合鞋用弹性体材料及生产技术、废液循环技术、废气治理技术、无铬鞣剂及鞣制技术、少盐无盐浸酸技术、除臭技术、生物制革技术、环保胶黏技术、皮革固废资源再利用技术及设备等。电池:铅蓄电池非铅板栅、连铸连轧铅带、冲扩网板栅、回馈式充放电电源、铅冷切粒、无镉电池制造等先进工艺和智能装备等。日用化学品:以植物油脂、微生物、发酵产品等生物来源替代石油来源原料的生产技术,香料香精绿色制造工艺等。陶瓷日用玻璃:日用陶瓷低温快烧及短流程生产技术,陶瓷砖坯体的减薄干法生产及免烧生产技术,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自动化废(碎)玻璃加工处理系统,低氮燃烧技术、全氧燃烧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等。食品:肉制品、大宗油料、粮食、食品添加剂绿色加工技术,先进膜分离、色谱分离等清洁生产技术,盐、生物发酵产品绿色制造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废水沼气纯化制清洁能源技术,酿酒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制糖生产热能优化集中控制及高效煮糖系统等。(十五)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工厂评价、节水节能规范等标准,建—597—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典型。鼓励企业进园入区,引导企业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推广使用绿色、低碳、环保工艺和设备,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节水工艺改造提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十六)引导绿色产品消费。加快完善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促进节能空调、冰箱、热水器、高效照明产品、可降解材料制品、低VOCs油墨等绿色节能轻工产品消费。引导企业通过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等方式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行动。六、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十七)提高企业差异化发展水平。聚焦家用电器、电池等行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培育自主生态,发展成为领航企业。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现做优做强。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协同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融通发展。(十八)建设高水平的产业集群。推动现有集群转型升级,构建资源高效利用、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分工协作、企业共生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一批老年用品产业园区向产业集聚区方向发展。选择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集群,以产业链强链补链为导向,强化区域协同和国—598—际合作,推动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十九)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防止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轻工业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推动东部地区凝聚全球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前沿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品牌中心。引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形成一批特色和优势的制造基地。推进东北地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巩固提升传统优势轻工产业。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轻工产业。(二十)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发挥轻工业产能优势,加强国际合作,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提高产品附加值,巩固传统国际市场,开拓新兴市场,鼓励轻工产业“走出去”。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帮助轻工产品在协定伙伴国或地区享受关税减免。推进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和产品认证制度,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七、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二十一)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轻工业发展需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各类基金,支持重点轻工领域创新发展和薄弱环节攻关突破。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及地方相关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加大对轻工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轻工业发展效能。—599—(二十二)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完善轻工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联合培养模式,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轻工大国工匠推荐活动,支持举办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对创意设计优秀人才和团队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现代学徒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健全大师带徒传承机制。培育造就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二十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地方出台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当地轻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行业工业大数据,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的数据汇聚,推动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合作共享。(二十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对重点轻工产品的质量监管,推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打击和曝光质量违法和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重点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遴选若干轻工典型企业。加强对轻工绿色创新产品、企业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组织行业发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博览会、购物节、动漫展、重大赛事活动等为载体,促进轻工产品的生产和消费。—600—(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抓好贯彻落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本意见落实效果跟踪,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围绕行业特定需求和共性任务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6月8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2/art_8b7cdd1bdf824db59851d2d3787dd2d0.html)第五章科技部—602—5.1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家高新区建设三十多年来,坚持走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了从科技价值到经济价值,再到社会价值的转变。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有关精神,科技部决定在国家高新区组织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行动背景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大势所趋,一系列深层次挑战和不确定性在加大。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确立了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命题,并再次强调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之一,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底线,是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人与经济、自然、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国家高新区作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理应在绿色发展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国家高新区建设三十多年来,通过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创新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政策,积极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603—系,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成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绿色发展成效日益突出,一批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所在城市能耗最低、生态最优、环境最美的区域。据统计,2019年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464吨标准煤,优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相关指标值和全国平均水平;136家国家高新区全年PM2.5浓度低于50μg/m³的天数达到200天以上;86家国家高新区森林覆盖率超过25%。但是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来看,国家高新区还存在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绿色产业竞争力较弱、部分国家高新区重工业和高能耗产业比重偏大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国家高新区作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推进自主创新的核心载体,更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探索生态文明与科技创新、经济繁荣相协调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径,为引领我国经济、科技、社会、生态全面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围绕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目标定位,强化底线思维,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一切工作之中,推动国家高新区加强绿色技术供给、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施绿—604—色制造工程、提升绿色生态环境、健全绿色发展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形成科技创新引领绿色崛起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将国家高新区打造成为引领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与绿色生态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区。三、基本原则1.创新驱动,产业优先。构建国家重大需求和双循环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与产业化带动技术创新体系工程化,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自主可控的绿色技术和产业体系。2.改造存量,优化增量。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使用绿色低碳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积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强化绿色设计,加快开发绿色产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产业。3.分类推进,试点示范。结合各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新能力、产业特色、地域特点和资源禀赋,指导各园区编制绿色创新发展规划,建立绿色发展机制,组织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发布绿色发展报告。4.加强引导,重点突破。以评价导向、标准设定等方式优化完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着力解决重点园区、企业发展中的资源环境问题,引导国家高新区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发展投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园区绿色发展。四、主要目标在国家高新区内全面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执行绿色政策法规—605—标准、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实现园区污染物排放和能耗大幅下降,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产业不断壮大,自然生态和谐、环境友好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不断强化,可持续的绿色生态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和一批绿色技术领先企业,在国家高新区率先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碳达峰、园区绿色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部分高新区率先实现碳中和。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至0.4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其中50%的国家高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0.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4%以上,部分高新区实现碳达峰。五、重点任务(一)推动国家高新区节能减排,优化绿色生态环境。1.降低园区污染物产生量。以绿色技术驱动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量为核心,深化生产全过程和园区系统化污染防治,推动联防联控和区域共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结合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的特点,高度重视新兴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加大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防控和治理。引导传统重污染行业的绿色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细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等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完善国家高新区能源、环境基础设施—606—升级及配套管网建设,持续推动高新区内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深入开展园区用排水全过程的精细化、智能化和可持续水管理,实施水污染源的排放闭环和循环利用技术改造。2.降低园区化石能源消耗。鼓励国家高新区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管理,实现智能化管控,加强生产制造过程精细化管控,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园区建立统一的能源申报管理平台,做好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实施碳达峰年度报告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创新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手段,搭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鼓励各国家高新区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高新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全面节能降耗,引导企业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园区。3.构建绿色发展新模式。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原则,在国家高新区现有产业基础上,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智慧化改造,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提升,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发展。鼓励园区编制绿色发展规划,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等示范试点创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加强督查评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二)引导国家高新区加强绿色技术供给,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1.加强绿色技术研发攻关。支持国家高新区围绕产业绿色发展、—607—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加快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与绿色技术成果,全面增强绿色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能力。开展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行动,做好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以企业内废水处理和园区污水厂综合处理为基础,形成国家高新区污水近零排放整体方案。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臭氧污染治理、资源回收利用、城市绿色治理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绿色技术重点研发项目,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等。2.构建绿色技术标准及服务体系。支持国家高新区建立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加速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开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国家高新区强化绿色标准贯彻实施,引导企业运用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成果应用。支持国家高新区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专利转化和技术交易,提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发布展示、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园区循环化改造咨询、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环保管家”服务、企业需求发布对接等服务。3.实施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鼓励国家高新区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清洁化、能源低碳化、废物资源化原则,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艺、绿色建筑等改造。支持企业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加强生产制造精细化、智能化管理,优化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建立覆盖采购、生产、物流、销售、—608—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支持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应用,促进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三)支持国家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鼓励国家高新区更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采用环境友好的新工艺、新技术,实现投入少、产出高、污染低,尽可能把污染物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选择若干国家高新区开展“绿色产业补链强链行动”,找准产业链创新链短板与关键风险点、着力点开展科技攻关。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等有关产业类项目的融通发展,着力培育绿色产业集群,持续引导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重点布局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大前沿性领域,积极稳妥推进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腾退与升级改造。国家高新区要积极融入所在区域的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产业定位及产业链的上下游配套,制定出台产业转移、整合、协作的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协调统筹、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发展整体布局。2.建立绿色产业专业孵化与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各国家高新区、科技型绿色示范企业、投融资机构加快建设绿色产业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综合型孵化器、众创空间面向绿色发展实施精准孵化。支持孵化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公共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外包定制等服务平台,提供绿色产业专业化服务。—609—3.举办绿色产业专业赛事。聚焦绿色产业领域,支持开展专项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搭建核心技术攻关交流平台。鼓励行业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或者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参与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进一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等共同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攻关,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进一步培育壮大绿色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主体力量。4.搭建绿色产业创新联盟。以绿色产业示范集群为依托,有效整合并共享联盟资源,重点围绕绿色产业补短板、强弱项、延链条。组建以企业为核心,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载体等深度参与的园区绿色发展创新联盟,强化产业链前端的技术供给,通过技术转移机构搭建大学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支持举办现代绿色发展项目资本对接会,进一步打通科技、资本等要素对接绿色产业的通道。5.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促进长效机制。搭建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信息交流平台,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题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举办绿色技术学术论坛和会议,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发布年度绿色发展报告。引导高新区通过完善绿色发展政策制度,对企业绿色产业发展进行鼓励和规范,支持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做大做强。引导国家高新区建立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市场导向和政府人才引进的双向需求,统筹推进绿色发展产业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打通人才服务绿色发展的通道。—610—6.健全绿色产业金融体系。支持国家高新区构建绿色产业金融体系,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绿色技术银行及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领域,推动高新区创新水平整体提升。鼓励国家高新区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优先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产业项目,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储备库和限制进入名单库,建立起贯穿生产、销售、结算、投融资的“全链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绿色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在科技部统一领导下,由火炬中心成立专项办公室具体组织推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促进绿色发展的产业、投资、财税、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建立推动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做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开展“十百千”示范工程。围绕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关键领域绿色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和发展绿色产业为核心,在国家高新区组织开展绿色发展“十百千”示范工程,推动数十家园区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培育数百家绿色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领先企业,服务数千家企业切实实现污染物排放或能耗大幅降低。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国家高新区与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加强合作,交流经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611—3.加大项目支持和成果转化力度。支持国家高新区相关单位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有关绿色发展的科技计划项目,相关成果以成果包形式,在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中予以推广。鼓励科研院所加强绿色发展成果转化,提高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效率。加大对绿色发展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产业链、创新链各环节的衔接,促进企业进行长期专注的科技创新投入。各国家高新区要建立健全对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的激励、支持和保障制度,探索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资金投向绿色发展项目,加快政府采购、生态补偿等助力绿色发展的快速有效方法的实施。4.强化监督评价。在国家高新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大绿色发展的指标权重,强化评价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出现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园区,在评价排名工作中进行扣分降档处理。5.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创新理念。鼓励国家高新区组织开展绿色生产、低碳生活、绿色出行、节能节水、废物循环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绿色实践,为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02/content_5584347.htm)第六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13—6.1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绿色建造,既有建筑的改建或扩建可参照执行。1.0.3绿色建造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充分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总体特征。1.0.4绿色建造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4—2术语2.0.1绿色建造greenconstruction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动。2.0.2绿色策划greenplanning因地制宜对建造全过程、全要素进行统筹,科学确定绿色建造目标及实施路径的工程策划活动。2.0.3绿色设计greendesign贯彻绿色建造理念,落实绿色策划目标的工程设计活动。2.0.4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可循环等特征的建材产品。2.0.5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operation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及生产活动。2.0.6智慧工地smartconstructionsite综合采用各类信息技术,围绕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施工现场关键要素,具备信息实时采集、互通共享、工作协同、智能决策分析、风险预控等功能的数字化施工管理模式。2.0.7绿色交付greendelivery—615—在综合效能调适、绿色建造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交付策略、交付标准、交付方案,采用实体与数字化同步交付的方式,进行工程移交和验收的活动。2.0.8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在建筑工程及设施全寿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或BIM。—616—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造应统筹考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效率、环保、生态等要素,实现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全过程一体化,提高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3.0.2绿色建造应全面体现绿色要求,有效降低建造全过程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碳排放,整体提升建造活动绿色化水平。3.0.3绿色建造宜采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方式,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整体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3.0.4绿色建造宜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3.0.5绿色建造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管理方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协同,整体提升建造管理集约化水平。3.0.6绿色建造宜加强设计、生产、施工、运营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强化专业分工和社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绿色建造产业链,整体提升建造过程产业化水平。—617—4绿色策划4.1一般规定4.1.1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立项阶段组织编制项目绿色策划方案,项目各参与方应遵照执行。4.1.2绿色策划方案应明确绿色建造总体目标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减少碳排放、品质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等分项目标,应包括绿色设计策划、绿色施工策划、绿色交付策划等内容。4.1.3绿色策划方案应因地制宜对建造全过程、全要素进行统筹,明确绿色建造实施路径,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特征。4.1.4绿色策划方案应确定项目定位和组织架构,明确各阶段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综合成本与效益分析,制定主要工作计划。4.1.5绿色策划方案应统筹设计、构件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4.1.6绿色策划宜制定合理的减排方案,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并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等目标。4.1.7绿色策划宜推动全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积极采用BIM技术,利用基于统一数据及接口标准的信息管理平台,支撑各参与方、各阶段的信息共享与传递。4.1.8绿色策划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技术水平、成本投入与效益产出等因素,确定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应用目标和实施路径。—618—4.2绿色设计策划4.2.1应根据绿色建造目标,结合项目定位,在综合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基础上,确定绿色设计目标与实施路径,明确主要绿色设计指标和技术措施。4.2.2应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等专业的系统化集成设计。4.2.3应以保障性能综合最优为目标,对场地、建筑空间、室内环境、建筑设备进行全面统筹。4.2.4应明确绿色建材选用依据、总体技术性能指标,确定绿色建材的使用率。4.2.5应综合考虑生产、施工的便易性,提出全过程、全专业、各参与方之间的一体化协同设计要求。4.3绿色施工策划4.3.1应结合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工程实际情况等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并依据分析和评估结果进行绿色施工策划。4.3.2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中的优良级别,明确项目绿色施工关键指标。4.3.3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碳排放降低、人力资源节约及职业健康安全等进行总体分析,策划适宜的绿色施工技术路径与措施。4.4绿色交付策划4.4.1应根据建筑类型和运营维护需求确定绿色建造项目的实体交付—619—内容及交付标准。4.4.2宜按照城市信息化建设要求和运营维护需求,制定数字化交付标准和方案,明确各阶段责任主体和交付成果。4.4.3应明确综合效能调适及绿色建造效果评估的内容及方式。—620—5绿色设计5.1一般规定5.1.1应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景观园林等各专业设计,统筹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实现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5.1.2宜应用BIM等数字化设计方式,实现设计协同、设计优化。5.1.3应优先就地取材,并统筹确定各类建材及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5.1.4应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应降低工程绿色性能,重大变更应组织专家对其是否影响工程绿色性能进行论证。5.1.5应在设计阶段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5.2设计要求5.2.1场地设计应有效利用地域自然条件,尊重城市肌理和地域风貌,实现建筑布局、交通组织、场地环境、场地设施和管网的合理设计。5.2.2应按照“被动式技术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的原则,优化功能空间布局,充分发掘场地空间、建筑本体与设备在节约资源方面的潜力。5.2.3应综合考虑安全耐久、节能减排、易于建造等因素,择优选择建筑形体和结构体系。5.2.4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能源条件以及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政—621—策对冷热源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合理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余热资源。5.2.5应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施工期间及建筑竣工后的场地雨水进行有效统筹控制,溢流排放应与城市雨水排放系统衔接。5.2.6应优先采用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对建筑围护结构和内外装饰装修构造节点进行精细设计。5.2.7宜采用标准化构件和部件,使用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工程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5.3协同设计5.3.1应建立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等不同阶段的协同设计机制,实现生产、施工、运营维护各方的前置参与,统筹管理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5.3.2宜采用协同设计平台,集成技术措施、产品性能清单、成本数据库等,实现全过程、全专业、各参与方的协同设计。5.3.3应按照标准化、模块化原则对空间、构件和部品进行协同深化设计,实现建筑构配件与设备和部品之间模数协调统一。5.3.4宜实现部品部件、内外装饰装修、围护结构和机电管线等一体化集成。5.4数字设计5.4.1宜采用BIM正向设计,优化设计流程,支撑不同专业间以及设计与生产、施工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622—5.4.2宜集成应用BIM、地理信息系统(GIS)、三维测量等信息技术及模拟分析软件,进行性能模拟分析、设计优化和阶段成果交付。5.4.3应统一设计过程中BIM组织方式、工作界面、模型细度和样板文件。5.4.4宜采用BIM信息平台,支撑BIM模型存储与集成、版本控制,保障数据安全。5.4.5应在设计过程中积累可重复利用及标准化部品构件,丰富和完善BIM构件库资源。5.4.6宜推进BIM与项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推动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以及建筑产业互联网的融通联动。5.5材料选用5.5.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环保要求;2宜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标识的建筑材料和产品;3宜优先采用高强、高性能材料;4宜选择地方性建筑材料和当地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5.5.2建筑结构材料应优先选用高耐久性混凝土、耐候和耐火结构钢、耐久木材等。5.5.3外饰面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等应选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材料。5.5.4应合理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宜选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利废建材。—623—5.5.5建筑门窗、幕墙、围栏及其配件的力学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并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要求。5.5.6管材、管线、管件应选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材料,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并应考虑部品之间合理的寿命匹配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构造宜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5.5.7建筑装修宜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选用集成厨卫等工业化内装部品。—624—6绿色施工6.1一般规定6.1.1绿色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的要求。6.1.2应根据绿色施工策划进行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编制。6.1.3应建立与设计、生产、运营维护联动的协同管理机制。6.1.4应积极采用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低消耗、低排放、高质量和高效益。6.1.5宜积极运用BIM、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移动通讯等信息化技术组织绿色施工,提高施工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6.1.6应建立完善的绿色建材供应链,采用绿色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等。6.1.7应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循环利用。6.1.8鼓励对传统施工工艺进行绿色化升级革新。6.1.9应加强绿色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优先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6.1.10部品部件生产应采用环保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并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6.1.11部品部件生产应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精益生产、智能制造。—625—6.1.12应制定消防疏散、卫生防疫、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障人员身心健康。6.2协同与优化6.2.1应在项目前期进行设计与施工协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能力优化设计方案,提高施工机械化、工业化、信息化水平。6.2.2应进行多层级交底,明确绿色设计重点内容、绿色建材产品使用要求。6.2.3应结合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对工程重点、难点部位和复杂节点等进行深化设计。6.2.4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现永临结合。6.2.5部品部件生产应与设计、物流、现场施工进行有效协同与联动。6.3环境保护6.3.1应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并分析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水、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6.3.2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排放,PM10和PM2.5不得超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限值。6.3.3现场有害气体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6.3.4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污染,噪声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振动限值应—626—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的规定。6.3.5应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水环境,减少地下水抽取,避免施工场地的水土污染。6.3.6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排放。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施工污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规定。没有纳管条件的,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收纳水体要求后,方可排放。6.3.7应采取措施减少光污染,光污染限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6.3.8宜采用装配化施工工艺,建筑内外装修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等干式工法施工工艺及集成厨卫等模块化部品部件,减少现场切割及湿作业。6.3.9应采用先进施工工艺与方法,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对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100%分类回收、合规处理。6.3.10拆除施工应制定环境保护计划,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拆除工艺。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等应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并制定拆除垃圾处理方案。6.4资源节约6.4.1应采用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统筹管理施工相关要素和环节,提升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与浪费。6.4.2应推广使用新型模架体系,提高施工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工业化程度和周转次数。—627—6.4.3部品部件安装应采用与其相匹配的工具化、标准化工装系统,采用适用的安装工法,制定合理的安装工序,减少现场支模和脚手架搭建。6.4.4应积极推广材料工厂化加工,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6.4.5应加强施工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拆除及退场管理,减少过程中设备损耗。6.4.6应采用节能型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的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6.4.7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地域特征,积极利用适宜的可再生能源。6.4.8应因地制宜对施工现场雨水、中水进行科学收集和合理利用。6.4.9应科学布置施工现场,合理规划临时用地,减少地面硬化。宜利用再生材料或可周转材料进行临时场地硬化。6.4.10应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建筑垃圾产生量应控制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每万平方米不大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大于2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6.5信息技术应用6.5.1应通过信息技术促进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产业链联动,支持项目多参与方协同工作,实现建造全过程统筹管理。6.5.2宜基于BIM设计信息,推进工厂生产全流程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6.5.3宜采用BIM等信息技术进行深化设计和专业协调,避免“错漏—628—碰缺”等问题。对危险性较大和工序复杂的方案应进行三维模拟和可视化交底。6.5.4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参建单位情况,采用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智能决策分析、风险预控。6.5.5应采用信息通信技术对施工设备的基础信息、进出场信息和安装信息等进行管理,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控。6.5.6宜采用自动化施工器械、智能移动终端等相关设备,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安全风险。积极推广使用建筑机器人进行材料搬运、打磨、铺墙地砖、钢筋加工、喷涂、高空焊接等工作。—629—7绿色交付7.1一般规定7.1.1项目交付前应进行绿色建造的效果评估。7.1.2项目交付前应完成绿色建筑相关检测,提交建筑使用说明书。7.1.3应核定绿色建材实际使用率,提交核定计算书。7.1.4应将建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技术资料整合和校验,并按相关标准移交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7.1.5应制定建筑物各子系统(机电设备系统、消防系统等)运行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手册。7.1.6应按照绿色交付标准及成果要求提供实体交付及数字化交付成果。数字化交付成果应保证与实体交付成果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建设单位可在交付前组织成果验收。7.2交付要求7.2.1应对建筑开展综合效能调适,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及过渡季节工况的调适和性能验证,使建筑机电系统满足绿色建造目标和实际使用等要求。7.2.2应组织相关各方建立综合效能调适团队,明确各方职责,编制调适方案,制定调适计划。7.2.3综合效能调适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391的规定。综合效能调适完成后,应将相关技术文件存档。7.2.4数字化交付的内容及标准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当所—630—在地区未规定时,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确定,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7.2.5数字化交付内容应包含数字化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施工影像资料、建筑信息模型等。应编制说明书,详细说明交付的范围与内容。7.2.6建筑信息模型应按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组建,每个单位工程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分专业模型以及综合模型文件。7.2.7应基于构件维护、保养、更换、质量追溯等需求,为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建立编码,并确保构件编码的唯一性。7.2.8服务数字化运营维护的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供应商和维护保养等信息。7.2.9数字化交付过程中数据传递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7.3效果评估7.3.1应对绿色建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效果评估报告。可采用内部自评的形式,或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评估。效果评估应包含但不限于绿色施工、减排、海绵城市建设等内容。7.3.2效果评估的具体内容、参考标准、评估结果以及证明材料等应进行汇总,形成绿色建造效果评估表。7.3.3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专项报告、分析计算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7.3.4进行绿色施工效果评估时,证明材料应包括绿色施工评价定级报告,评价定级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执行。—631—7.3.5进行减排效果评估时,证明材料应包括碳排放计算报告,计算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执行。7.3.6场地和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执行。(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2103/20210319_249507.html)—632—6.2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随着我国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县城逐渐成为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安家定居的首选地,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仍然存在县城规模无序扩张、布局不合理、密度和强度过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不足、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转变县城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633—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和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三)限制县城居住建筑高度。县城居住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加强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树种,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县城自然环境,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广应用绿—634—色建材。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砍古树名木、不破坏历史环境。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和建筑,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八)建设畅通的步行系统。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道路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主要生活性街道沿街建筑与道路的高宽比原则上按1.5至2控制。—635—(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社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一)细化落实措施。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各县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把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评估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工—636—作力度,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2106/20210608_250403.html)—637—6.3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应急管理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638—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尤其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四)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639—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二、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七)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补齐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分级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自救能力。(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640—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九)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定期组织能耗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公开。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各地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调研评估工作落实情况。—6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2021年10月22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10/20211026_762643.html)第七章交通运输部—643—7.1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客观评估交通强国建设进程和开展国际对标,科学引导各地区、各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尺”和“指挥棒”作用,制定本指标体系。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动交通运输实现“三个转变”,打造“四个一流”,坚持典型引领、可比可取,构建以国家综合指标为统领,行业指标、省域指标为基础的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发挥引导作用,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好开路先锋。二、指标体系设置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广,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发展不平衡。综合考虑,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按照1个国家综合指标、5个行业指标和31个省域指标进行设置。——国家综合指标:聚焦综合交通运输,注重国际横向比较,设置国家综合指标,科学定位我国交通运输发展水平,科学引导行业、省域层面的指标设置。——行业指标:在国家综合指标框架下,设置铁路、公路、水运、—644—民航、邮政5个行业层面指标,充分体现行业特点。——省域指标:在国家综合指标框架下,设置31个省域层面指标,既包括“共性指标”,以评价省域发展水平和进行横向比较,又设置“个性指标”,以体现省域差异化特点。三、指标选取原则——引领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实共同富裕要求,契合交通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标尺”和“指挥棒”作用。——代表性。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交通运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瞄准交通强国建设目标任务,遴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典型指标。——可比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着眼交通强国建设共性需求,立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发展实际,利于横向、纵向对比分析,遴选便于比较的指标。——获取性。在既有统计方法数据基础上,尽量采用可取、易得、计算简单的数据,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获取数据。——时效性。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进程,对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评估,视情调整完善,更好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需要。四、国家综合指标构成综合考虑各地区、各行业特点,注重交通运输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相协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645—济”,从“基本特征、评价维度、评价指标”三级设置20项评价指标。相应设置部分表征指标,供行业、地方制定指标参考,具体见附件。国家综合指标基本特征评价维度评价指标安全生命安全1交通运输安全性应急保障2交通系统韧性3应急响应水平自主可控4交通设施装备水平便捷覆盖广泛5交通基础设施覆盖衔接水平6对外连通度与国际化水平7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水平快捷顺畅8全国123出行交通圈覆盖率9全球123快货物流圈覆盖率高效高效利用10交通设施利用率11交通网运行通畅水平一体协调12旅客联程运输水平13货物多式联运水平智能创新14综合交通智慧化水平绿色生态环保15交通运输工具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与碳排放水平16交通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646—基本特征评价维度评价指标集约节约17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资源集约化水平经济经济适应18交通支出可承受能力支撑有力19交通运输对经济增长贡献率20通道枢纽经济发展水平(一)安全。“安全”是交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重点从生命安全、应急保障、自主可控3个评价维度设置4项指标。1.交通运输安全性。该指标反映贯彻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主要体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等安全运行能力及行业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素质。2.交通系统韧性。该指标反映交通运输系统稳定性与可靠性,主要体现综合运输通道、客货运枢纽、关键路段工程、重要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在重大突发事件下的可替代、易修复、抗毁坏能力等。3.应急响应水平。该指标反映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快速响应能力,主要体现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实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有效降低减轻突发事件影响等。4.交通设施装备水平。该指标反映交通运输设施装备技术水平,主要体现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设施、装备、产品等核心技术方面的先进程度以及自主可控能力。(二)便捷。—647—“便捷”是对交通供给能力和质量的要求,提高交通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注重交通运输服务公平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重点从覆盖广泛、快捷顺畅2个评价维度设置5项指标。5.交通基础设施覆盖衔接水平。该指标反映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的空间布局和衔接水平,主要体现各方式、各层级交通运输网络的通达覆盖水平。6.对外连通度与国际化水平。该指标反映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交通连通程度,交通运输对产业链、供应链的运输保障水平,主要体现我国对外交通运输服务的覆盖能力和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7.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水平。该指标反映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及正常使用情况,主要体现特殊群体出行便利程度和服务水平,满足老龄化社会交通需求,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人性化、精细化水平。8.全国123出行交通圈覆盖率。该指标反映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和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的人口情况。9.全球123快货物流圈覆盖率。该指标反映快货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的覆盖情况。(三)高效。“高效”是对交通供给效率的要求,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衔接转换效率、运营管理效率和交通网运行通畅水平,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重点从高效利用、一体协调、智能创新3个评价维—648—度设置5项指标。10.交通设施利用率。该指标反映设施利用合理化水平,主要体现交通设施利用效率。11.交通网运行通畅水平。该指标反映交通网络运行的通畅程度,主要体现合理运行速度区间的占比情况、设施能力和需求匹配情况。12.旅客联程运输水平。该指标反映旅客出行一体化服务水平,主要体现交通运输全链条高质量服务能力。13.货物多式联运水平。该指标反映货物通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一体化装载、衔接和转运的效率及发展水平。14.综合交通智慧化水平。该指标反映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装备、运输服务和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以及系统的智慧化发展程度。(四)绿色。“绿色”是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推动形成绿色交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化水平,促进交通与自然和谐共生。重点从生态环保、集约节约2个评价维度设置3项指标。15.交通运输工具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与碳排放水平。该指标反映由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情况,体现减排效果。16.交通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该指标反映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及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重点从城市绿色出行水平和新能源载运工具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衡量。17.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资源集约化水平。该指标反映综合交通及—649—各运输方式对土地、岸线、线位等国土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五)经济。“经济”是对交通投入产出比率的要求,体现用户以可承受的价格享受到高品质、高性价比的运输服务,全面适应并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从经济适应、支撑有力2个评价维度设置3项指标。18.交通支出可承受能力。该指标反映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时间成本和支出费用的可承受能力,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财务可持续能力、全生命周期成本可承受能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能力。19.交通运输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该指标反映交通运输业对GDP增长的全部贡献程度,包括直接贡献和通过促进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增长的间接贡献等。20.通道枢纽经济发展水平。该指标反映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建设对经济引领促进水平,体现对客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集聚带动作用,以及促进经济要素循环、推动交通与周边经济协同发展的能力。五、实施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实施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业、省域指标研究制定的指导,整体有序推动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和完善等工作。(二)完善体系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测算指南,遴选引领性强、条件成熟的指标向全国推广。国—650—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自身特点,提出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指标。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加快制定指标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指标体系尽快落地。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携手研究建立区域指标。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研究建立市级层面指标。(三)实行定期评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评估,视情调整完善。创新数据采集方式方法,健全交通运输统计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夯实数据获取能力,拓展数据来源渠道,提升调查研究和分析能力。(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203/t20220317_3646455.html)—651—附件国家综合指标具体表征指标(参考)序号评价指标参考表征指标1交通运输安全性交通运输事故频率、死亡率、经济损失,交通运输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交通基础设施抗灾抗损能力2交通系统韧性重点区域多路径、多方式连接比率3应急响应水平突发事件(故)应急响应启动时间,交通运输应急恢复时间,应急救援力量响应及到达时间4交通设施装备水平交通核心先进装备国产化率,运输工具导航系统安全监管覆盖率,交通关键结构物安全耐久可靠度,交通基础设施技术状态良好率5交通基础设施覆盖衔接水平享受1小时快速交通人口覆盖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农村客运应通尽通比例6对外连通度与国际化水平自主快递网络全球覆盖率,班轮运输连通性指数,国际物流供应链保障能力,航空枢纽机场对外连接度,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国际交通组织治理能力—652—序号评价指标参考表征指标7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水平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化率,交通无障碍基础设施使用率,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无障碍出租汽车比例8全国123出行交通圈覆盖率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和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率9全球123快货物流圈覆盖率快货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覆盖率10交通设施利用率交通设施功能发挥、能力利用水平11交通网运行通畅水平交通基础设施V/C比,城市交通运行指数12旅客联程运输水平旅客联程运输指数,新改建综合客运枢纽换乘时间,中心城区至综合客运枢纽半小时可达率13货物多式联运水平多式联运换装1小时完成率,货物多式联运占比,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和水水中转比例,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比例,大宗物资公铁水运价协同水平14综合交通智慧化水平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水平,交通装备智能化、网联化水平,交通装备与运输服务智—653—序号评价指标参考表征指标能化水平,重点物资运输电子运单覆盖率,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水平15交通运输工具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与碳排放水平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营运交通工具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下降率,主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6交通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新能源车占比,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大宗货物中长距离铁路水路运输比例,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比例,城市交通噪声投诉率,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水平17交通基础设施空间资源集约化水平主要通道新增交通基础设施多方式国土空间综合利用率提高比例,单位港口岸线通过能力提升率,货物运输实载率18交通支出可承受能力交通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负债率,城市不合理拥堵时间工具能耗损失比重19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诱增水平—654—序号评价指标参考表征指标对经济增长贡献率20通道枢纽经济发展水平TOD发展指数,交通基础设施对沿线经济发展的带动力—655—7.2关于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重大工程项目是加快“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落地实施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对于推进“十四五”交通运输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及“十四五”各专项规划目标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实施一批战略性、全局性、引领性、基础性的交通重大工程项目,有效带动“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为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二)基本原则。—656—服务大局、当好先锋。立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等大局,率先实施一批社会影响广泛、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优先重点推进国家102项重大工程交通项目落地,不断增强综合交通网络支撑能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稳定投资、保障民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安排,服务稳定经济增长和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交通问题,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创新引领、绿色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重大工程项目为依托,推动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着力破解交通工程技术关键难点问题。统筹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提高重大风险防范应对能力,确保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系统推进、衔接融合。坚持系统观念,优化网络结构功能,强化各种运输方式互联互通、有机衔接、融合发展。推进综合交通枢纽立体互联、集约高效,提升综合交通网络通行能力和整体效益。二、“十四五”交通运输重大工程根据“十四五”交通运输系列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效益突出、技术领先、示范带动的遴选原则,提出“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的11项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包。“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项目中,由我部牵头落实的交通运输项目均纳入各项工程包予以统筹推进。—657—(一)国家高速公路大通道联通工程。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围绕高质量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大通道联通工程。“十四五”期间,以中西部地区为重心,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优先打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和省际衔接路段;以东中部地区为重心,推进京沪、京港澳、长深、沪昆、连霍等建设年代较早、车流量大、交通繁忙拥堵的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同步推进除主线外的国家高速公路拥挤路段扩容改造,以及对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提升国家高速公路通道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二)沿边沿海公路建设工程。“十四五”期间,以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为重点,继续推进G1213、G1111等项目建设,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实线剩余路段,实现除展望线外国家高速公路全部开工。以改造沿边地区低等级路段和加快建设待贯通路段为重点,加快打通沿边国道,实现沿边国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5%。实施沿海国道提质工程,实现沿海国道二级及以上比例达90%。(三)出疆入藏公路通道工程。“十四五”期间,加强两个自治区境内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提升甘新通道服务能力,实现青新通道整体按高速公路标准贯通;统筹做好G109、G214保通保畅工作,确保青藏通道保障进藏物资运输安全平稳;加强川藏铁路配套公路建设,全力保障川藏铁路建设,满足铁路建设期间进出藏交通需求。推进口岸公路通道建设。—658—(四)“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落实《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服务保障,实施“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推动骨干网络提档升级,乡镇对外公路实施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乡镇对外双通道建设,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改善农村主要经济节点对外公路交通条件。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有序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和过窄公路拓宽改造,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着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提升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五)运河连通工程。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有效沟通长江、珠江等主要航运水系,优化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综合立体交通网等目标,推动实施运河连通工程。主要包括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和湘桂、赣粤运河工程等项目。通过对现有通航航道进行扩能升级、改善自然河道通航条件及新开挖少量里程的人工运河,打造沟通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北向水运“大动脉”。“十四五”时期,加快—659—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开展湘桂、赣粤运河前期专项研究。(六)黄金水道扩能工程。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根据《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加快长江、西江等水运大通道扩能升级,疏解三峡枢纽瓶颈制约,提高干线航道通过能力和通航效率等目标,推动实施黄金水道扩能工程。主要包括长江干线涪陵至丰都段、安庆至芜湖段航道整治工程,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以及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梧州航道工程等项目。“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干线航道等级,巩固黄金水道主轴功能。(七)沿海港口提升工程。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根据《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以及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洋浦国际枢纽港建设,打造高能级港口枢纽等目标,推动实施沿海港口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工程,宁波舟山港航设施工程,曹妃甸港煤炭运能扩容、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洋浦国际枢纽港港航设施工程,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等集装箱码头工程等项目。“十四五”时期,以国际枢纽港、主要港口为重点,高水平推进原油、铁矿石、粮食、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码头、集疏运体系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粮食码头中转储运及疏运能力建设。(八)现代综合交通“三位一体”枢纽工程。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根据《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660—规划》,围绕服务“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建设,构建多层级一体化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系统,实施现代综合交通“三位一体”枢纽工程。“十四五”时期,以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重点,推进一批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九)“北斗领航”工程。根据数字交通相关规划,围绕推动北斗规模应用,实施“北斗领航”工程。“十四五”时期,重点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北斗系统相关基础设施,推进北斗系统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领域应用,发挥北斗系统在车船动态监管、遇险报警等方面的作用。(十)交通运输新基建赋能工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署,根据数字交通规划和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推动感知、传输、计算等设施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协同高效建设,实施交通运输新基建赋能工程。“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杭绍甬高速等智慧公路,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智慧航道,天津港、广州港等智慧港口、智慧枢纽等一批交通新基建重点工程,以点带面推动新基建系统化、规模化发展,增强交通基础设施精准感知、精准分析、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能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十一)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工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绿色低碳系列部署,围—661—绕营运交通工具碳排放强度下降总目标,实施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工程。“十四五”时期,以营运交通工具动力革命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重点,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低碳发展有效支撑,在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枢纽场站等场景建成一批“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系统工程项目;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车船规模应用;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协同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鼓励高耗能船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营运车船能效水平。三、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十四五”重点项目(第一批)为扎实推进“十四五”交通运输重大工程,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当前在建项目,筛选出一批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大、技术难度大的项目,作为第一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十四五”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推进。(一)川藏铁路及配套公路工程。川藏铁路起自成都,经雅安、康定、昌都、林芝、山南,止于拉萨。其中,成都至雅安段已于2018年底建成通车,设计时速160—200公里,为双线电气化铁路;拉萨至林芝段设计时速160公里,为单线电气化铁路,2021年6月已建成通车;雅安至林芝段设计时速120—200公里,为双线电气化铁路。川藏铁路配套公路涉及G318等普通国省道项目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二)G4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改扩建工程。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连接广州、东莞、深圳、香港四地,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通道,起于广州市黄村立交,止于深圳市皇岗收费站。改扩—662—建工程建设条件复杂、保通难度大、技术标准高。同时,作为南方地区首条百公里级、超多车道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十车道及以上多车道超宽断面高速公路,在技术标准、车道功能、通行能力、高密度互通立交设计、扩建空间布局等方面,与常规高速公路存在较大差别,需要创新性开展技术指标、运营期交通组织及安全管控等研究。(三)G2518深圳至中山过江通道海中桥隧主体工程。深圳至中山过江通道海中桥隧主体工程是G25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深圳至岑溪联络线跨越珠江口的重大控制性工程。项目起于深圳市宝安区广深沿江高速机场互通立交,向西跨越珠江口,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马鞍岛登陆,与在建中开高速对接,另通过连接线在广州市南沙区登陆。该项目是继港珠澳大桥之后又一世界级“桥、岛、隧、地下互通”于一体的集群工程,规模宏大、建设条件异常复杂、技术难度高,双向八车道特长海底公路沉管隧道世界没有先例,锚碇位于水中的特大跨度悬索桥国内属首次。(四)G15沈海高速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G15沈海高速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域,是粤港澳大湾区东西向的交通中轴线。项目起点位于龙岗区的荷坳立交,顺接惠盐高速,终点位于宝安区的鹤洲立交,与深中通道对接。项目按照立体复合通道模式(采用地面层+立体层)进行改扩建,两层均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拟采用盾构隧道下穿龙岗新城,穿越现状水源保护区、建筑、运营地铁、高速公路和地面建筑物等,敏感因素和风险源多、地层变化复杂。项目拟采用的单洞双层盾构隧道方案,在我国高速公—663—路建设中为首次应用。(五)G15沈海高速泉厦段扩容工程。G15沈海高速泉厦段是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是服务厦门、泉州经济人员往来的重要通道。项目沿既有沈海高速布设,起点拟定于泉州市区,终点位于厦门市同安互通西侧。路线在既有高速两侧采用高架方式,半幅悬挑在既有高速硬路肩上方,半幅挑出既有高速路幅外侧,建设若干上下层转换匝道。(六)G1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G1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是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是东北三省及蒙东地区进出关的重要交通大动脉。项目改扩建路线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顺接原路改扩建段,全线扩建为十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本项目存在技术标准缺乏、施工期间保通保畅难度大等特点,建成后将成为北方地区第一条长距离十车道高速公路。(七)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沿江高速)新建工程。宜宾新市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是G4216成都至丽江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起点顺接G4216线仁沐新高速,终点连接G4216线丽攀高速,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该项目穿越三个世界级水电站和多个活动断裂带,沿途地形地质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施工条件不佳,工程技术难度较大。(八)G7611昭通至香格里拉段新建工程。云南昭通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是G7611都匀至香格里拉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是—664—强化川滇黔三省互连互通的省际大通道。项目实施对于促进长江经济带融合发展、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支撑沿线优势资源开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起于凉山州金阳县金沙江(四川岸),经昭觉县、西昌市、盐源县,止于香格里拉以南的益松。(九)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该项目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促进乡村振兴、打造向海经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按内河I级标准建设航道约140公里。主要开发任务为航运,兼顾供水、灌溉、防洪、改善生态和国土空间开发,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工程。该项目是沪浙共同推进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以及加快长三角构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等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化集装箱泊位,服务集装箱江海联运发展,“十四五”时期配套建设小洋山北作业区防波堤工程、航道工程、锚地工程等项目,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一)宁波舟山港航设施工程。该项目对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重要大宗物资多元储备体系,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化散货泊位及公共基础设施,积极服务国家大宗散货运输。(十二)长江干线航道标准化畅通工程。该项目是加快长江黄金—665—水道建设、推进航道标准化相关要求的重要抓手,对于提高长江干线航道通航能力,完善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通过整治安庆至芜湖段黑沙洲水道、贵池水道、太子矶水道、安庆水道等航道工程,提升安庆至芜湖河段通行能力。(十三)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鄂州)。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的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之一,对完善我国内外联通的航空货运网络具有重要作用。项目主要由机场工程、转运中心及航空公司基地工程、供油工程等三部分构成,形成以机场为主体的邮政、快递全球转运国际物流枢纽。(十四)长沙黄花机场综合客运枢纽。该项目位于长沙市长沙县,是打造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的重要载体。项目依托长沙黄花机场T3航站楼建设,与渝长厦高铁机场站、磁悬浮机场站、城市轨道6号线机场站等衔接,属于公铁航衔接型综合客运枢纽。其中,项目与T3航站楼一体化设计、无边界化衔接,主体建筑地上两层、地下五层,实现铁路、公路、磁悬浮、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出租等多种方式在同一建筑体内、全室内立体换乘。(十五)杭州西高铁站综合客运枢纽。该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之一。项目与杭温高铁、合杭高铁杭州西站、地铁杭州西站等衔接,属于公铁衔接型综合客运枢纽。其中,项目与杭州西站位于同一建筑体内,站房共分为九层,地下三层主要为地铁,地上一层为铁路出站厅、—666—换乘大厅、公路、公交、出租车、社会车辆停车场等,实现不同交通方式的全室内立体换乘。(十六)海口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位于海口市新海港区内,是海南岛与大陆连接的重要转换节点,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与新海港区客运码头和预留的地铁及相关城市交通衔接,属于公水衔接型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包含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GTC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两大部分,采用统一设计、同步施工方式。四、实施要求(一)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坚持科学、扎实、安全的要求,对建设难度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的重大工程,做深做细前期勘察、方案比选、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优化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审查审批流程,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压缩审查审批时间,对列入规划、条件具备的项目要简化相关手续,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满足合理建设工期安排。(二)调动各方协同参与。强化资金保障,对于条件具备的项目,协调财政部及时下达车购税资金予以支持,推动落实水运建设中央资金保障渠道。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做好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和生态环保相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清单,优先重点推进,推动将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十四五”重点项目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667—财政资金、债券资金等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破除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障碍,撬动更多社会投资。(三)加强项目风险防控。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完善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安全稳定。强化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努力打造精品示范工程。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应设尽设相应环保措施,切实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四)创新组织推进方法。建立实施监测评估、政策保障、考核监督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加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对进度滞后项目“一项一策”加强督导、破解难题。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激励支持力度,对推动实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十四五”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予以表彰。创新和丰富形式手段,突出展示项目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讲好重大工程项目的“交通故事”。(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205/t20220520_3656075.html)—668—7.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意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的服务性行业,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之一,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对于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交通运输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669—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交通运输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以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利用水平为基础,以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为关键,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原则。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领域率先达峰。坚持节约用能。将节约能源作为降碳的首要途径,加大先进绿色低碳新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力度,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升交通运输能源利用效率,持续降低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670—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低碳交通行动体系。坚持科学有序。处理好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减排的关系,合理确定近远期目标,分阶段制定措施,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社会风险,确保安全降碳。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三)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网络,坚持生态优先,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将绿色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构建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切实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整体效率。(四)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完善干线铁路集疏运体系,加快港口集疏运铁路和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大力推进铁水联运,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高铁快递。(五)优化客货运组织。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构建完善、合理、便捷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鼓励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发展。推广智能交通,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交通运输业态融合发展。四、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671—(六)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车辆、船舶的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的应用。探索甲醇、氢、氨等新型动力船舶的应用,推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的应用。积极推广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应用。(七)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深入推进机场运行电动化。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八)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制修订适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健全营运车辆能效标识,制定新造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要求并研究纳入技术法规,引导行业选择和使用高能效车船。加快老旧运输工具更新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源利用水平。五、积极引导低碳出行(九)全面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指导各地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提高公共交通供给能力,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拓展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改善公众出行体验,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动自行车、步行等城市慢行系统发展,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综合施策,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十)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整体提升各城市的绿色出行—672—水平。六、增强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新动能(十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各地区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有关专项规划的支撑,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要求协调一致。(十二)提升交通运输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合成燃料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低碳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行业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宣传、交流、培训以及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十三)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加强政府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标准、制度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新局面。(十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加强绿色交通国际交流与合作。七、加强组织实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673—际,指导所属系统抓好工作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先进经验。(十六)健全政策规范。推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发展相关政策,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化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交通领域,拓宽融资渠道。(十七)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发力,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要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做好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落实《意见》要求。(十八)做好检查评估。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效果评估,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实际执行效果,对工作目标进行动态调整或修订。每年12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对年度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十九)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相关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结合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开展绿色低碳交通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各—674—界合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2022年4月18日(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206/t20220624_3659984.html)第八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76—8.1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单位,应当在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指导中央企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资央企发展全局,着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强度控总量,着力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677—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率先达峰。——坚持节约优先、源头减碳。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突破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提升高质量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加速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坚持立足实际、稳妥有序。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企业实际,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加强风险研判和应对,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降碳。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低碳产业规—678—模与比重明显提升,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形成绿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为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一)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二)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项目与各方面部署要求协调一致。中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积极开展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679—(三)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改造、绿色化改造,鼓励建设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支持中央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引领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鼓励节能低碳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四)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扩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和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企业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企业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节能改造。(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强化绿色低碳经贸、技术国际交流合作。中央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680—四、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规模和布局,实施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分类处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深入挖掘存量项目潜力,加快实施改造升级,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坚决关停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化解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绿色低碳工艺创新应用,显著降低制造能耗。提升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面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材减量化、循环化利用,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交通领域电气化、智能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载运工具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抢占绿色低碳发展—681—先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企业集团,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碳排放管理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四)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中央企业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重点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的综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规模,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一)加快提升能源节约利用水平。中央企业要统筹好“控能”和“控碳”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能耗双控管理措施,严—682—格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加快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二)加快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中央企业要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格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企业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推进其他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有序推进煤炭替代和煤炭清洁利用。严控传统煤化工产能,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加快推进绿色智能煤矿建设,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加大对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加快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建设多能互补的区域供能系统。推动炼化企业转型升级,严控炼油产能,有序推进减油增化,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三)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化非化石能源发展布局,不—683—断提高非化石能源业务占比。完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支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推动已纳入国家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水电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稳步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完善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布局,结合工业、交通等领域典型用能场景,积极部署产业链示范项目。加大先进储能、温差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新兴能源领域前瞻性布局力度。(四)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着力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着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加快实施煤电灵活性改造,推进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高质量建设核心骨干网架,鼓励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强化用电需求侧响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试点和实施。加快推进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结合地方规划积极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建设,探索推进水电梯级融合改造,发展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健全源网荷储互动技术应用架构和标准规范,建设源网荷储协同互动调控平台,塑造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共建共享共赢产业生态。—684—六、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一)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布局与攻关。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积极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布局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新型电力系统、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深入开展智能电网、抽水蓄能、先进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绿色氢能、低碳冶金、现代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加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究,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加强绿色氢能示范验证和规模应用,推动建设低成本、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二)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先进核能、绿色低碳电力装备、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推动中央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强化原创技术供给,加速创新要素集聚。推进创新主体协同,鼓励中央企业积极承建或参与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中央企业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在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建立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整合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三)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应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有效支撑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685—目标实现。研究实施绿色低碳技术重大创新成果考核奖励,激励中央企业扩大绿色低碳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推动中央企业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与有条件的地方和科技园区协同联动,推动绿色低碳重大先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七、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一)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核查、报告、披露等体系。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加强重点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科学开展碳排放盘查工作,建立健全碳足迹评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重点排放单位严格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及上报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二)提升碳交易管理能力。鼓励中央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碳交易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加强对购入碳排放配额的资产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碳交易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碳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碳市场分析、碳配额管理、排放报告编制、碳交易运作等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和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严格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展排放权交易及配额清缴。积极培育新产品与新业务,开发碳汇项目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686—量(CCER)项目。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中央企业碳交易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发挥协同效应。(三)提升绿色金融支撑能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落实。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资委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央企业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二)加强统筹协调。国资委加强对企业落实进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统筹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解决企业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运动式”减碳,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三)加强考核约束。国资委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目标的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687—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国资委报告。(四)加强重点推动。以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动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先行示范,培育示范企业,打造示范园区,探索并推广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促进碳减排的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积极宣传中央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成效,善于用案例讲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央企故事,彰显中央企业责任担当。(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c22499825/content.html)第九章财政部—689—9.1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690—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691—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docx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31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31/content_5665857.htm)—692—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一、非公共领域补贴方案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1、表2、表3所示。表1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单位:万元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纯电动乘用车300≤R<400R≥400R≥50(NEDC工况)/R≥43(WLTC工况)0.911.26/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0.48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28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表2新能源客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车辆类型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6<L≤8m8<L≤10mL>10m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280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1.43.085.040.18(含)-0.170.17(含)-0.150.15及以下0.80.91快充类纯电动客车504快充倍率1.122.243.643C-5C(含)5C-15C(含)15C以上0.80.91插电式混合动力336节油率水平0.561.122.13—693—(含增程式)客车60%-65%(含)65%-70%(含)70%以上0.80.91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表3新能源货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车辆类型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N1类N2类N3类纯电动货车1761.011.962.8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252—1.121.76二、公共交通等领域补贴方案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4、表5、表6所示。表4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单位:万元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纯电动乘用车300≤R<400R≥400R≥50(NEDC工况)/R≥43(WLTC工况)1.31.8/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0.72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396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表5新能源客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车辆类型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6<L≤8m8<L≤10mL>10m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360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1.83.966.48—694—0.18(含)-0.170.17(含)-0.150.15及以下0.80.91快充类纯电动客车648快充倍率1.442.884.683C-5C(含)5C-15C(含)15C以上0.80.91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432节油率水平0.721.442.7460%-65%(含)65%-70%(含)70%以上0.80.91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表6新能源货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车辆类型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元/kWh)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N1类N2类N3类纯电动货车2521.443.963.96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360—1.442.52—695—9.2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工作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696—际,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分类施策,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支持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交流,内外畅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强化多边、双边国际财经对话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国际资源,推广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697—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支持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促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路径研究。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698—(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回收利用。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碳汇能力。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支持牧区半牧区省份落实好草原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培育交易市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699—三、财政政策措施(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中央财政在分配现有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化关税结构。(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700—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立足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稳定现有多边和双边气候融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的技术、资金、项目援助。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资金谈判,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打造“一带一路”绿色化、低碳化品牌,协同推进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701—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草、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三)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开展评估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地方落实整改措施。(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科普基地,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31/content_5693162.htm)第十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703—10.1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碳达峰目标实现,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二)工作原则。——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总体部署。各地区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稳妥有序、循序渐进,确保公共机构安全运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抓好试点先行、示范创建。—704———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注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节能降碳和示范效果。——政府引导、市场发力。优化制度标准设计,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效能。逐步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障碍,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节能降碳的推动作用。(三)主要目标。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现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到2025年,全国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有条件的地区2025年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全国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二、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一)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结合清煤降氮锅炉改造,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705—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快公共机构煤炭减量步伐,做好煤炭需求替代,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13%以下。继续推进北方地区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实施“煤改电”等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到2025年力争实现北方地区县城以上区域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满足建筑采暖和生活热水需求,到2025年实现新增热泵供热(制冷)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四)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706—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三、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为路径,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建筑屋顶和外墙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三)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能源管理。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空—707—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四)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集约化、高密化,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鼓励应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等制冷方式。推动存量“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消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提倡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到2025年中央国家机关庭院绿化率不低于45%。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一)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开展绿色低碳技术集编制和应用示范案例征集,推进线上示范案例库和绿色低碳技术网络展厅建设,充分展示新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动公共机构参考技术集和案例集,结合实际进行应用,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效。(二)大力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708—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三)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00个以上。实施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及时采取节能降碳措施。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五、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一)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将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与绿色低碳生活的现代理念有机结合,围绕绿色低碳有关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树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为窗口,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自身宣传终端,面向全社会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运用碳普惠等模式,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二)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709—(三)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等示范创建活动融合,完善示范创建活动指标体系。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300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四)培育干部职工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办公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在标准研发、技术运用、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围绕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机关绿色低碳转型设置议题,联合有关行业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气候变化国际交流活动,传播中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成效经验。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一)健全碳排放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充实绿色低碳要求和举措。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落实,提高碳—710—排放源精细化管理水平。研究出台《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暂行)》,明确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边界、核算范围和碳排放因子取值。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将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各地区实施碳排放报告。(二)开展碳排放考核。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为考核评估期,采用期中、期末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完成和绿色低碳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出台《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的考核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三)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联合有关科研机构,聚焦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围绕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制度标准、管理机制等开展研究工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设置碳排放管理员相关岗位。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对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的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聚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本实—711—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在完成节能降碳指标的前提下,突出本地特色和示范引领效果。教科文卫体系统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项目、资金等管理制度,统筹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节能改造、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探索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障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三)严格责任落实。国管局根据各地区实际,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目标值,定期跟踪评估落实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方案稳步实施和目标实现。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方案目标任务,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评价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http://www.ggj.gov.cn/xwzx/ggjxw/202111/t20211123_33942.htm)—712—10.2关于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2022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部署安排,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中央交办的各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713—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任务。二、加快构建与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标准体系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启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修订,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制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工作,加快构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聚焦节能降碳和资源节约主题,结合地区和系统实际,着眼重点业务和薄弱领域,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三、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有关工作(一)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实现新增热泵供热(制冷)面积达200万平方米。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要求。(二)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教科文卫体系统既有建筑实施光伏、制冷、数据中心、供暖、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智能高—714—效照明(二期)项目,加快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等在施项目建设。(三)开展试点示范。推进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实现全国70%左右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目标,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派出机构中70%左右的处级以上单位2022年6月底前建成节约型机关;组织2021年创建工作实地和书面评价,发布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开展绿色低碳示范,遴选150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加大示范案例推广力度,发布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云”上开展主题征集、案例推广等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抓好重点用能领域、部位、单位,加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再创建一批有特色、有示范、有引领、有成效的节约型机关,进一步增强示范效能。四、大力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一)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试点,编制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指南,督促试点地区、部门加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评价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总结推广试点模式和经验做法。适时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专项联合检查。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715—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依法推动地级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公布示范点名单。修订《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做好塑料污染治理,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三)推动节约用水工作。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公共机构、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动黄河流域、京津冀等缺水地区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型高校节水典型案例遴选。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节约优先,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常态化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探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品循环利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推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多措并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五、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一)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各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与国管局系统数据对接。优化数据采集方式,推进与供电、供水部门数据对接,建立中央国家机关用电用水—716—数据“直通”机制。组织开展2021年各地区公共机构、中央国家机关以及部属高校、委属(管)医院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和会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公共机构名录库,完成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二)推行市场化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化机制运用,推广试点典型案例,充分调动公共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更多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落地。会同科技部编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推进产品技术网上展厅建设。(三)持续宣传教育。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力度,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普及有关制度、标准、知识,引领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广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日常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远程培训规模,持续开展面授培训,举办中央国家机关重点业务培训,全国实现培训人次达100万以上。组织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课题研究,推动管理模式和技术创新,强化研究成果运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有效推行定额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完成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会审、报送、考核等工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人才、资金、技术等社会资源更大力度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管理干部碳排放相—717—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国管局2022年1月25日(http://ecpi.ggj.gov.cn/news/66301)第十一章教育部—719—11.1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引导高校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地结合起来,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深厚和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加快构建高校碳中和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加快碳中和科技成果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示范应用,构建教育、科技和产业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的格局,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实现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期目标。利用3—5年时间,在高校系统布局建设一批碳中和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汇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不断调整优化碳中和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实现碳中和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新突破。—720—中期目标。通过5—10年的持续支持和建设,若干高校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碳中和相关学科和专业,一批碳中和原创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为实现碳中和打下坚实基础。远期目标。立足实现碳中和目标,建成一批引领世界碳中和基础研究的顶尖学科,打造一批碳中和原始创新高地,形成碳中和战略科技力量,为我国实现能源碳中和、资源碳中和、信息碳中和提供充分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二、主要举措1.碳中和人才培养提质行动推进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建设,布局一批适应未来技术研究所需的科教资源和数字化资源平台,打造引领未来科技发展和有效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教学科研高地。加大在新工科建设中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设立碳中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协同培养各领域各行业高层次碳中和创新人才。加强与人工智能、互联网、量子科技等前沿方向深度融合,推动碳中和相关交叉学科与专业建设。加快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融通发展,培养碳核算、碳交易、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等专业人才。加快制定碳中和领域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一批国家级碳中和相关一流本科专业,加强能源碳中和、资源碳中和、信息碳中和等相关教材建设,鼓励高校开设碳中和通识课程,将碳中和理念与实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721—2.碳中和基础研究突破行动围绕零碳能源、零碳原料/燃料与工艺替代、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集成耦合与优化技术等关键技术创新需求,开展碳减排、碳零排、碳负排新技术原理研究。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减排评估、气候变化下的生态系统安全-重大风险识别与人类活动适应机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机制、脱碳路径优化、数字化和低碳化融合等机理机制研究。系统揭示海洋和陆地碳汇格局、过程机制及其与气候系统的互馈机理,阐明地质碳封存固碳功效、增汇潜力与管理模式等碳汇理论。3.碳中和关键技术攻关行动加快碳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化石能源绿色开发、低碳利用、减污降碳等开展技术创新,重点加强多能互补耦合、低碳建筑材料、低碳工业原料、低含氟原料等源头减排关键技术开发;加强全产业链/跨产业低碳技术集成耦合、低碳工业流程再造、重点领域效率提升等过程减排关键技术开发;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协同治理与生态循环、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封存以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等末端减排关键技术开发。加快碳零排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新型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核能等零碳电力技术以及机械能、热化学、电化学等储能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输电、新型直流配电、分布式能源等先进能源互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资源制氢、储氢、运氢和用氢技术以及低品位余热利用等零碳非电能源技—722—术。开发生物质利用、氨能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非含氟气体利用、能量回收利用等零碳原料/燃料替代技术。开发钢铁、化工、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的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加快碳负排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二氧化碳地质利用、二氧化碳高效转化燃料化学品、直接空气二氧化碳捕集、生物炭土壤改良等碳负排技术创新;研究碳负排技术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之间的协同关系,引领构建生态安全的负排放技术体系;攻关固碳技术核心难点,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技术升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4.碳中和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优化布局一批碳中和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碳中和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建设若干碳中和领域前沿科学中心,探索碳减排、碳零排、碳负排等关键技术的共性科学问题;建设碳中和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开展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产业化的全链条攻关。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碳中和创新平台的培育,组建一批攻关团队,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若干碳中和技术创新的战略科技力量。5.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支持高校联合科技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积极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促进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碳中和关键技术集成耦合与综合优化,加快创新链与—723—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能源深度脱碳、工业绿色制造、农业非二氧化碳减排以及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不断深化校地合作,支持高校联合地方建设一批碳中和领域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产业学院,构建碳中和技术发展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支撑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示范城市(群)。6.碳中和国际合作交流行动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碳中和科技领域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建设一批高校碳中和领域创新引智基地,大力吸引汇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国碳中和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在国家留学基金计划中,对碳中和领域人才培养和相关学术科研交流予以支持。支持高校举办高层次碳中和国际学术会议或论坛,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共同打造绿色“一带一路”。支持建设碳中和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推动高校参与国际碳中和领域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7.碳中和战略研究创新行动建设碳中和战略研究基地,打造碳中和高端智库,组织高校加强碳中和战略研究,为我国做好碳中和工作提供决策支撑。重点研究碳中和基本内涵、实现路径和主要路线,碳中和与能源、产业及经济体系发展的影响关系;深入分析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和能源、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障碍与转型成本;研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碳中和途径与信息通信产业低碳化发展模式;研究重点产业空间布局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关联机制;—724—开展面向碳中和的国家气候治理体系、国际气候合作研究,形成技术、行业、领域、区域及国际多维度的创新战略支撑体系。三、组织实施1.加强顶层设计。教育部成立碳中和科技创新专家组,指导和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关司局积极研究并推进具体任务实施。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要以服务国家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为目标,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支持碳中和领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2.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高校承担或参与碳中和领域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培育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建设碳中和产教融合联合体,全面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为碳中和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急需专业人才。在国家级人才评选中,加大向碳中和领域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引导各层次人群践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新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高校领导干部要加强碳中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推动绿色校园建设。(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7/29/content_5628172.htm)第十二章碳金融相关政策—726—12.1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落实。银监会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绿色信贷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727—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本指引所称环境和社会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第五条中国银监会依法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及其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应当树立并推行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信贷理念,重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绿色信—728—贷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和提交的绿色信贷报告,监督、评估本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资源,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必要时可以设立跨部门的绿色信贷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第三章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应当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729—应对预案,建立充分、有效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寻求第三方分担环境和社会风险等。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绿色信贷创新的工作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重视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绿色信贷理念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推行绿色办公,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加强绿色信贷培训,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必要时可以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服务外包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第四章流程管理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尽职调查,根据客户及其项目所处行业、区域特点,明确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的内容,确保调查全面、深入、细致。必要时可以寻求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拟授信客户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特点,制定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确保客户提交的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信客户对相关风险点有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730—动态控制,符合实质合规要求。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审批管理,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对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在合同中应当要求客户提交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订立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设定客户接受贷款人监督等承诺条款,以及客户在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违约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救济条款。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信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已授信项目的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关停等各环节,均应当设置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关卡,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以中止直至终止信贷资金拨付。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后管理,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对客户经营状况的影响,加强动态分析,并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损失核销等方面及时做出调整。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客户发生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并就该事件可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向监管机构报告。—731—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发起人遵守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环保、土地、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公开承诺采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国际准则,确保对拟授信项目的操作与国际良好做法在实质上保持一致。第五章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依据规定进行问责。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激励约束措施,确保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授信情况,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活动进行评估或审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相关环境和社会风险。第二十六条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非现场监管,完—732—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引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调整信贷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第二十七条银行业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应当充分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明确相关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突出的地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其整改。第二十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我评估的指导,并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第三十条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277181&itemId=4167&generaltype=1)—733—12.2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对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促进作用,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模式创新和地方实践为路径,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激发潜力、开拓市场,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734—(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引领。紧扣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促进投融资活动更好地为碳排放强度下降、碳排放达峰、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增加森林蓄积量等目标、政策和行动服务。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模式、机制、金融工具等方面的创新主体作用。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和模式。积极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的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坚持开放合作。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促协同,推动气候投融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推动中国标准在境外投资建设中的应用。(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建设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启动并初见成效,气候投融资专业研究机构不断壮大,对外合作务实深入,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初步聚集。到2025年,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综合示范、项目开发、机构响应、广泛参与的系统布局,引领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735—作平台,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规模明显增加。(四)定义和支持范围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1.减缓气候变化。包括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2.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强适应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二、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一)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推动形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推动建立低碳项目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对接平台,加强低碳领域的产融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需求标准指引,推动低碳采购和消费,不断培育市场和扩大需求。(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完善金融监管政策,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736—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重大气候项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气候投融资风险。(三)强化各类政策协同明确主管部门责权,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宏观和行业部门产业政策制定中,形成政策合力。加快推动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与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及国家自主贡献间的系统性响应,加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政策协调配合。三、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一)统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对气候投融资活动的预期引导和倒逼促进作用,加快构建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气候投融资标准与绿色金融标准要协调一致,便利标准使用与推广。推动气候投融资标准国际化。(二)制订气候项目标准以应对气候变化效益为衡量指标,与现有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相衔接,研究探索通过制订气候项目技术标准、发布重点支持气候项目目录等方式支持气候项目投融资。推动建立气候项目界定的第三方认证体系,鼓励对相关金融产—737—品和服务开展第三方认证。(三)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加快制订气候投融资项目、主体和资金的信息披露标准,推动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边界,推动气候投融资统计指标研究,鼓励建立气候投融资统计监测平台,集中管理和使用相关信息。(四)建立气候绩效评价标准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因素纳入评级方法,以引导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领域。鼓励对金融机构、企业和各地区的应对气候变化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一)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强化对撬动市场资金投向气候领域的引导机制和模式设计,支持在气候投融资中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拉动和撬动社会资本,鼓励“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税融通”等合作模式,依法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机制,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碳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738—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和机构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量未来市场碳价格带来的影响。(三)引进国际资金和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和金融创新。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离岸市场不断丰富人民币绿色金融产品及交易,不断促进气候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进行气候融资,积极探索通过主权担保为境外融资增信,支持建立人民币绿色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和引导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的气候投融资活动,鼓励境外机构到境内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境外投资者更多投资持有境内人民币绿色金融资产,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活动的跨境结算货币。五、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一)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区域金融改革工作的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工作。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二)营造有利的地方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加强财政投入支持,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配套政策。支持地方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739—减排,发挥碳排放标准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指导各地做好气候项目的储备,进一步完善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良好条件,带动低碳产业发展。(三)鼓励地方开展模式和工具创新鼓励地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设立特色支行(部门),或将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支行(部门)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支持地方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合作。六、深化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的气候投融资务实合作,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的低碳化建设,推动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的投融资活动,推动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气候风险。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标准的研究和国际合作,推动中国标准在境外投资建设中的应用。七、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候投融资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密切合作、协同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明确分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740—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0月20日(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0/t20201026_804792.html)—741—12.3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银发〔2021〕9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证监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证金融研究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研究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742—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二、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三、做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公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文印发)的衔接。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上述债券,均鼓励发债主体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四、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743—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行调整和修订。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附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pdf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2日—744—附件—745——746——747——748——749——750——751——752——753——754——755——756——757——758——759——760——761——762——763——764——765——766——767——768——769——770——771——772——773——774——775——776—(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22/content_5601284.htm)—777—12.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为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等文件精神,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并做好评价工作,积极探索拓展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银发〔2018〕180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反馈。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pdf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5月27日—778—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不断加强对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统筹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制定本方案。一、总则(一)本方案所指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下同)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二)绿色金融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三)绿色金融评价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依法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自主经营。(四)中国人民银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779—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五)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标准和统计制度体系的完善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进行动态调整。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后续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的调整将另行通知。(六)绿色金融评价工作自2021年7月起实施(即对2021年第三季度的绿色金融评价开始适用该方案)。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评价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半年及全年评价结果及评价情况说明。评价情况说明包含以下内容:1.概述:辖区内应纳入评价的被考核机构总数,本期实际考核的机构总数,未参加考核机构的简要情况说明。2.评分情况及主要特点。3.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评价指标及方法(七)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其权重。(八)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780—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见附1)。(九)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中的境内绿色贷款余额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境内绿色债券持有量采用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纳入境内绿色债券持有量统计的产品包含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十)绿色金融评价定性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根据定性指标体系确定(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见附2)。三、评估结果和运用(十一)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十二)未如实报送评估数据及有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附则(十三)本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附:1.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2.绿色金融评价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781—(一)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当期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资产总额×100%。—782—境内资产总额的计算范围与分子中纳入绿色金融业务余额的业务范围保持一致,当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和持有的债券余额。本外币贷款余额和持有的债券余额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2.横向基准: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的算术辛均值。(二)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绿色金融业务总额。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2.横向基准: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三)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当期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上年同期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此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上年同期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绿色金融业务总额×100%。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的算术平均值。—783—2.横向基准: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的算术平均值。(四)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是指未按约定交割的绿色金融业务加权总额,例如不良绿色贷款余额、超期未兑付的绿色债券余额(包括持有的绿色债券)等。加权计算方法与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加权加总方法一致。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当期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绿色金融业务总额。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2.横向基准: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的算术平均值。三、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评分方法(一)计算各项指标实际数据值,即指标值,记作X。其中,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以“1-实际数据值”为指标值,记作X,以便各指标变动方向一致,更具可比性。(二)计算每人指标不同评分基准的基准数据值,即基准值。其中,纵向基准值记作B1,横向基准值记作B2。(三)使用总体标准差函数计算每个指标不同评分基准的标准差数据值,即标准差。其中,纵向标准差记作Std1,由该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近三期数据计算得出;横向标准差记作Std2,由当期全部银行业—784—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得出。(四)各指标值以纵向基准设定基准的,按以下方法计算指标得分(见下图):1.若X<B1-2×Std1,得20分.2.若X落入区间[B1-2×Std1,B1),得60-(B1-X)/(2×Std1)×40分。3.若X=B1,得60分。4.若X落入区间(B1,,B1+2×Std1],得60+(X-B1)/(2×Std1)×40分。5.若X>B1+2×Std1,得100分。(五)指标值以横向基准设定基准的,按以下方法计算指标得分(见下图):1.若X<B2-2×Std2,得20分.2.若X落入区间[B2-2×Std2,B2),得60-(B2-X)/(2×Std2)×40分。3.若X=B2,得60分。4.若X落入区间(B2,,B2+2×Std2],得60+(X-B2)/(2×Std2)×40分。5.若X>B2+2×Std2,得100分。—785—指标得分示意图(六)按权重加权计算各项指标的指标横向得分与指标纵向得分,得到各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到定量指标总分。(七)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文),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同时绿色金融评价新增绿色债券内容,绿色金融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变化,定量指标数据纵向不可比。定量指标数据纵向不可比的时期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定量指标的处理采用特殊方法:除“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外,各指标纵向得分均设置为60分,仅计算横向得分;“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指标横向、纵向得分均设置为60分。过渡期结束、各项指标数据可得后,按评分方法正常计算得分。(八)其他特殊情况处理说明。特殊定量指标值得分计算方法的优先等级高于常规计算方法。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指标得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786—1.若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业务经营范围限制没有开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无法统计绿色金融业务指标数据,则横向、纵向基准原始得分均为60分。对非因业务经营范围限制而没有开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则横向、纵向基准原始得分均为20分。2.若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评估覆盖期内新开办相关绿色金融业务,并产生绿色金融业务指标统计数据,则纵向基准评估原始得分为60分。对于非新开办绿色金融业务且无法取得最近三期绿色金融业务统计数据的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纵向基准用最近两期数据或上期数据。3.若参评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为0时,“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指标横向、纵向得分均为100分。4.其他特殊情况下指标的计算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787—(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6/11/content_5616962.htm)—788—12.5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人民银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提供碳减排贷款,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为保障碳减排支持工具的精准性和直达性,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验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推出将发挥政策示范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充分地认识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向企业和公众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循环经济等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http://www.gov.cn/xinwen/2021-11/08/content_5649848.htm)—789—12.6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和《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有关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各地区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气候投融资活动,为创建气候投融资试点打好基础。一、目的意义动员我国各类资本更好地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是一项艰巨任务,更是一项全新课题。地方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气候资金需求和供给矛盾普遍突出。当前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意识相对薄弱,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相关政策暂未形成系统响应,专业队伍和人才储备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深入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亟需加快开展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的政策环境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为促进地方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我—790—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气候投融资先行先试,进一步开拓气候投融资的资金渠道,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有效连接产业链各环节的金融和技术供给,支撑低碳产业和技术发展,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二)气候投融资定义和支持范围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1.减缓气候变化。包括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项目;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2.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强适应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791—(三)工作原则中央统筹、地方为主。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衔接一致。鼓励试点地方充分发挥创新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力探索促进气候投融资的有效路径。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实施差异化发展路径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和金融机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在气候投融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合理选择试点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报告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的总结评估,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四)试点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五)重点任务1.编制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权责分工,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有基础、有目标、有路径、见实效。(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792—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试点地方须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地方投资和产业政策制定,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能耗双控、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3.有序发展碳金融。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进一步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分工负责)4.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指导试点地方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监督与管理,探索开展企业碳会计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碳审计,严防企业碳数据造假。指导试点地方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鼓励试点地方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和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便利。(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分工负责)5.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鼓励试点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地方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试点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793—动。鼓励试点地方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机制。鼓励试点地方对所在区域内的企业气候友好型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生态环境部按分工负责)6.强化政策协同。指导试点地方有效识别阻碍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市场障碍,推动形成地方政策与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间的系统性响应。出台地方性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各类投资和社会资本精准配置气候投融资标的。(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7.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试点地方对标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培育本区域气候投融资项目,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的信息对接平台,引导和支持先进低碳技术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入库项目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试点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强专业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将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内容。鼓励试点地方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试点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积极引进境外资金。支持试点地方承办或主办气候投融资国际会议。(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三、组织实施(一)申报条件—794—1.在国家级新区和地级市开展试点,鼓励国家级新区与省会城市融合发展。2.近三年完成温室气体控制、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等应对气候变化类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近年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3.申报地区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工作要有特色、有亮点,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试点优先考虑国家级新区和在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领域已开展国家级试点并取得一定成绩与经验的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低碳城市试点、适应型城市试点、低碳城镇试点、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鼓励与现行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改革创新试验等相关试点示范相结合。4.鼓励申报地区对试点工作做出相关政策支持或配套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组建负责试点方案具体落实的专门或专营机构;地方财政明确气候投融资试点相关工作落实所需的资金安排,包括资金的来源、使用标准和要求;强化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明确金融机构的参与形式;地方项目库建设等。(二)审核批准各地区自主申报,编制《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和《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本行政区域申报为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其下辖地区不再申报。—795—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地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申报条件、试点基础、方案创新性、目标先进性、效果示范性等对申报地区进行初步审查,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批准试点。(三)方案实施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要对批复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作进一步完善深化,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和责任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加强对试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发挥好跨部门协调协同和专业指导作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有关院士、专家、第三方机构作用,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四)考核评价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地方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试点建设期满后开展验收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验收考核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上述部门另行制定。(五)总结推广—796—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报告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的总结评估,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凝练最佳案例和有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在国内外进行宣传推广。(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112/t20211224_965174.html)—797—12.7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0227—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红、雷曜、吴蔚、杨娉、管晓明、张海燕、王湃涵、陈阳、贾其容、肖斯锐、潘中宁、赵梦然、向飞、宗天华、耿艺宸、袁田、郭思彤。—798—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及各要素的原则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694—2013风险管理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23694—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金融机构环境信息environmentalinformationoffinancialinstitutions与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有关,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3.2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799—[来源:GB/T23694—2013,3.1]3.3风险量化riskquantification在识别风险来源及性质的基础上,运用定量分析方法测算风险及风险因子相互作用给机构经营及投融资活动带来的各种可能结果,并以此支持经营决策的过程。3.4情景分析scenarioanalysis在假设情况下对未来事件导致的各种潜在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过程,通常用于分析极端事件给机构经营带来的可能后果。3.5压力测试stresstesting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监管分析工具,用于分析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不利情景对金融机构整体或资产组合的冲击程度,进而评估其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水平和流动性的负面影响。3.6碳足迹carbonfootprint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和个人在消费等过程中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注:通常以二氧化碳当量来表示。3.7绿色投资greeninvestment—800—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3.8绿色融资greenfinancing为支持发展绿色产业以及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注:为表述简洁,术语3.7和3.8在正文中一般同时出现,简称“绿色投融资”。4披露原则4.1真实金融机构宜尽可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相关信息。引用的数据、资料注明来源。4.2及时金融机构可在报告期末以监管机构许可的途径及时发布年度环境信息报告。当本机构或本机构的关联机构发生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事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3一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测算口径和方法在不同时期宜保持一致性。4.4连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方法和内容宜保持连贯性。—801—5披露形式与频次5.1披露形式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取不同的披露形式对外披露,具体为以下三种形式:a)编制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报告。b)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外披露。c)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鼓励金融机构编制和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报告。5.2披露频次鼓励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对外披露一次本机构环境信息。金融机构宜根据绿色金融产品需要开展相关信息披露。6披露内容6.1年度概况金融机构报告年度内与环境相关的目标愿景、战略规划、政策、行动及主要成效。如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及完成情况、资源消耗、污染物及防治、气候变化的缓解和适应等。6.2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治理结构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治理结构,包括以下层级:a)董事会层面设置的绿色金融相关委员会情况,其制定的本机构环境相关战略目标,对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分析与判断,对环境相关议题的管理、监督与讨论。b)高管层层面设置的绿色金融相关管理职位或内设机构情况,—802—该管理职位或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和报告路线。c)专业部门层面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绿色金融相关工作的情况和成效。6.3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金融机构遵循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金融机构制定的与环境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报告年度内实施的新政策和新举措。b)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与机构相关的国家及所在地区的环境政策、法规及标准等情况。c)金融机构遵守采纳与机构相关的气候与环境国际公约、框架、倡议等情况。6.4金融机构环境相关产品与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开展的环境相关产品与服务创新,包括但不限于:a)金融机构开发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情况;以信贷类产品为例,披露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投放范围、创新点(还款来源、发放对象、利率、期限、用途等)、运作模式、运行情况等。b)金融机构绿色产品创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6.5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流程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a)识别和评估环境相关风险的流程。b)管理和控制环境相关风险的流程。6.6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803—6.6.1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和机遇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战略产生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金融机构识别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b)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对金融机构业务、战略的影响。c)金融机构为应对环境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6.6.2金融机构环境风险量化分析金融机构宜通过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方法量化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自身或其投资标的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的实际情况或未来计划。b)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时所采用的方法学、模型和工具。c)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所得到的结论。d)对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结果的实际应用。e)上述应用所产生的积极效果。6.7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6.7.1商业银行投融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商业银行投融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概述整体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b)行业投融资结构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c)客户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d)代客户管理的绿色投资资产及变动情况。e)绿色投融资政策执行效果。—804—f)绿色投融资案例。g)绿色供应链及其对环境的影响。6.7.2资产管理机构投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资产管理机构投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概述整体投资情况,基于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投资项目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和绿色投资规模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总规模的比例,报告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环境影响。b)行业投资结构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c)绿色主题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或运作情况。d)绿色投资策略执行效果。e)督促被投资企业改善环境绩效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情况。6.7.3信托公司投融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托公司投融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概述整体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b)行业投融资结构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c)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所运用的绿色金融工具的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绿色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债券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方式。d)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所服务的绿色产业及其细分领域的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e)执行绿色信托政策的效果。—805—6.7.4保险公司的承保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将环境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持续研究和监控气候变化等相关风险的情况。b)概述主要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基本情况。c)绿色投资策略及执行效果。d)将保险资金投资于绿色投资产品及相关保险资金的运作情况。e)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情况。f)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外的绿色保险承保情况。g)鼓励披露协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的相关情况。h)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并鼓励披露其对环境的影响。6.7.5环境风险对金融机构投融资影响的测算与表达6.7.5.1测算金融机构投融资环境影响及风险量化测算可根据机构类别,披露以下内容:a)商业银行投融资环境影响量化测算。商业银行可采取具有公信力的计算方法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计算自身的投融资环境影响。对于典型节能项目与典型污染物减排项目,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环评报告中的节能减排种类和相应数据进行填报,若上述相关文件未给出—806—相应节能减排量数据,则根据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式进行测算。b)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环境影响量化测算。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的对拟投资标的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方法和体系,内容可包含该方法或体系的来源(自行构建或第三方提供)、核心维度等信息。c)信托公司投融资环境影响量化测算。信托公司可采取具有公信力的计算方法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计算自身的投融资环境影响。对于典型节能项目与典型污染物减排项目,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环评报告中的节能减排种类和相应数据进行填报,若上述相关文件未给出相应节能减排量数据,则根据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式进行测算。d)保险公司承保活动环境影响量化测算。保险公司采用的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方法和体系,内容可包含该方法或体系的来源(自行构建或第三方提供)、核心维度等信息。6.7.5.2表达上述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定量指标可综合参考国务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现行相关政策涉及的指标项目。6.8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6.8.1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自然资源消—807—耗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自然资源消耗包括但不限于:a)自有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耗的能源。b)自有采暖(制冷)设备所消耗的能源。c)营业、办公活动所消耗的水。6.8.2金融机构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自然资源消耗金融机构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自然资源消耗包括但不限于:a)营业、办公所消耗的电力。b)营业、办公所使用的纸张。c)购买的采暖(制冷)服务所消耗的燃料。6.8.3金融机构采取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环境效益金融机构采取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包括但不限于:a)开展线上业务、无纸化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员工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等所节约或替代的资源和能源消耗。b)为提升员工及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所举办的培训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次数、参与人数及社会影响等。6.8.4经营活动环境影响的量化测算经营活动环境影响量化测算包括但不限于:a)选择性披露机构经营活动的碳足迹以及全职雇员的人均碳足—808—迹,包括耗水量、用电量、用纸量、公务车耗油量等相关指标。b)金融机构宜对所采取的统计口径与测算方法进行说明。6.9数据梳理、校验及保护金融机构数据梳理、校验及保护过程包括但不限于:a)定期对本机构环境相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梳理和校验工作,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及流程,进一步提升相关基础数据质量,保证数据以及对外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b)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安全性和数据主体权益。c)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或数据安全事故,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6.10绿色金融创新及研究成果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及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a)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案例。b)围绕绿色金融、环境风险分析等方面所进行的国内外各项研究及成果、未来展望。6.11其他环境相关信息金融机构认为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适合披露的信息,例如金融机构的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LegalEntityIdentifier)。—809—参考文献[1]GB/T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2]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3]JR/T0044—2008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4]JR/T0071—2012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5]ISO17442—1:2020Financialservices—Legalentityidentifier(LEI)—Part1:Assignment[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04-25[7]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2016-08-31[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2012-02-24[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2013-07-08[10]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银监办发〔2014〕186号文印发),2014-06-27—810—[11]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文印发),2011-12-22[1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2011-08-31[13]中国信托业协会.绿色信托指引,2019-12-26[1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绿色投资指引(试行),2018-11-10(https://www.cfstc.org/bzgk/gk/view/bzxq.jsp?i_id=1925)第四部分重点地方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第一章北京市—813—1.1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为落实城市更新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升级、功能优化、提质增效,切实有效带动社会投资,进一步释放高精尖产业发展空间资源,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本市城市更新相关文件及《关于推动减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措施》(京发改〔2019〕186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是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为标尺,加强引导和分类管控,高质量实施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探索多元化改造升级模式。三是加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园区统筹更新改造方式,引导腾退低效楼宇和老旧厂房协同改造,打造产业园区更新组团,形成整体效应,同步推动审批模式创新。四是坚持效果导向。优化空间结构布局,积极引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为高精尖产业落地提供空间资源供给,推进产业业态升级。二、实施范围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重点区域的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814—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应用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一)改造空间类型。1.腾退低效楼宇主要指整栋空置或正在使用但单位面积年区级税收低于200元/平方米,入驻率偏低的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或现状功能定位、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的存量办公楼和商业设施。2.老旧厂房指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及相关存量设施。3.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二)试点区域。先行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范围内开展。(三)产业方向。改造后落地项目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重点支持以下业态:文化、金融、科技、商务、创新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高精尖产业。三、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一)支持方式。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对于符合条件的改造升级项目可以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1.投资补助。腾退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815—2.贷款贴息。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二)支持方向与申请条件。改造升级项目产权清晰、有明确项目意向及准入要求,项目建设方案中应当包含可再生能源应用可行性评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规模化改造。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对于由同一实施主体开展的同一区域内零星空间改造,总体规模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打捆申报。2.定制化改造。针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展整体定制化改造,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落地形成支撑的项目。3.整合改造。将原来分散产权的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通过转让收购集中为单一产权主体,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4.园区统筹改造。对实施主体单一、连片实施、改造需求较大的区域,整体更新区域内楼宇、老旧厂房等各类产业空间以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构成若干区域性、功能性突出的产业园区更新组团,加快形成整体连片效果的项目。5.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对建筑本体、照明、空调和供热系统实施节能低碳改造,使用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打造超低能耗建筑。高标准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应用场景。(三)资金拨付。为更好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为项目资金—816—申请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第二批为项目交付后一年内,经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中2条及以上的(其中第1条为必选项),拨付剩余30%资金。1.项目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供暖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2.入驻企业符合引导产业方向,且腾退低效楼宇项目改造后入驻率不低于80%,老旧厂房项目改造后入驻率不低于70%。3.落地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引入行业龙头企业或区政府认定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效应。(四)项目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2次,统一征集、集中办理。(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四、服务管理(一)强化市区协同支持。鼓励各区通过租金补贴等方式对于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升级项目予以协同支持。(二)严格项目管理。1.各区政府要统筹区内腾退低效产业空间资源,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按照政策引导方向,严把业态准入,对申报支持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2.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当结合实际,加强项目属地管理,做好本地—817—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升级项目验收和监督等工作。3.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4.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不得以政府资金分批拨付为由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三)优化精准服务。各区发展改革委对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开展摸底和储备,建立资源台账和储备库。制定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招商地图,促进重大项目与空间资源精准匹配,加快项目对接落地。(四)鼓励政策创新。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改革创新,大胆尝试,探索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升级的新模式新路径。积极推动本市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在区内对接落实,适应产业创新跨界融合发展趋势,探索建立灵活的产业空间管理机制,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产业空间载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五)加强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将腾退空间利用项目纳入授信审批快速通道,积极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融资产品,支持腾退改造项目和高精尖产业发展。附件:1.关于支持腾退低效商务楼宇改造升级和楼宇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的实施办法2.关于加强老旧厂房及设施改造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818—(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gk/bwgfxwj/202106/t20210618_2415849.htm)—819—附件1关于支持腾退低效商务楼宇改造升级和楼宇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的实施办法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减量集约发展要求,更好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推动腾退低效商务楼宇高效集约利用,进一步集聚高精尖产业资源,根据《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整栋空置或正在使用但单位面积年区级税收低于200元/平方米,入驻率偏低的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或现状功能定位、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的存量办公楼和商业设施,通过内外部装修、智能化及节能化改造等实现营商引资环境整体提升的重大带动性项目。第二条申报项目应当手续齐备且已开工建设,改造后业态应当为文化、金融、科技、商务、创新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或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高精尖产业。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产业资源集聚化发展,申报项目应当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且位于金融街、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北京商务中心区、中关村西区和东区等重点区域;2.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并经项目建设所在区政府认定为重点改造项目。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应当明确申请支持方式。—820—1.投资补助。对于腾退低效商务楼宇改造升级项目,按照项目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贷款贴息。对于腾退低效商务楼宇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四条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开工后、竣工前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基本建设条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征求区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后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审核批复。申报材料应当包含以下文件:1.项目属地区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申请资金支持的请示及初审意见;2.项目立项文件;3.资金申请报告。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第二批为项目交付后一年内,经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中2条及以上的(其中第1条为必选项),拨付剩余30%资金。1.项目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当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821—能光伏,供暖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2.入驻企业符合引导产业方向,且改造后入驻率不低于80%。3.落地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引入行业龙头企业或区政府认定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效应。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2次,统一征集、集中办理。第七条各区应当研究制定本区低效楼宇认定管理办法,确定本区低效楼宇改造项目。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腾退低效商务楼宇改造升级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监督等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发展业态等进行严格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审计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项目贷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审核。第八条项目单位应当对绿色低碳改造、产业准入以及材料真实性、持续开放运营、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及招投标制度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等相关内容进行承诺。项目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等行为的,市发展改革委视情况停止拨付或收回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九条本办法支持政策与市级其他优惠补贴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第十条各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未纳入本办法支持的区内其他腾退低效商务楼宇改造提升项目予以适当支持。—822—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823—附件2关于加强老旧厂房及设施改造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落实好《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提升老旧厂房及设施等存量产业空间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为本市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充分和有效的空间载体,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的老旧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等存量设施资源改造项目。第二条本办法重点支持项目改造后发展以下业态:文化、金融、科技、商务、创新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高精尖产业。1.对于核心区,严格落实《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确定的方向,在“双控四降”前提下,鼓励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有助于弘扬中华文明典范区建设的文化产业以及符合规划定位的现代服务业。2.对于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城市副中心,支持发展文化、金融、科技、商务、创新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高精尖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824—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应当明确申请支持方式。1.投资补助。对于老旧厂房及设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贷款贴息。对于老旧厂房及设施改造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四条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主动性,简化审批流程,推行全程网办。老旧厂房及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立项原则上均采用区级备案制,符合《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按现行要求执行。第五条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后、竣工前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基本建设条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征求区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后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审核批复。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以下文件:1.项目属地区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申请资金支持的请示及初审意见;2.项目立项文件;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825—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第二批为项目交付后一年内,经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中2条及以上的(其中第1条为必选项),拨付剩余30%资金。1.项目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当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供暖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2.入驻企业符合引导产业方向,且改造后入驻率不低于70%。3.落地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引入行业龙头企业或区政府认定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效应。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2次,统一征集、集中办理。第八条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当结合实际,加强项目属地管理,负责本地区老旧厂房及设施改造升级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监督等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发展业态等进行严格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审计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项目贷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审核。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对绿色低碳改造、产业准入以及材料真实性、持续开放运营、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及招投标制度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等相关内容进行承诺。项目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等行为的,市发展—826—改革委视情况停止拨付或收回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支持政策与市级其他优惠补贴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827—1.2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为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精神,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做好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高标准兑现2022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承诺,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的目标。坚持稳妥有序的工作原则,在保障首都供电稳定与电力安全的基础上,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落实,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主体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社会氛围,确保完成国家对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要求,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绿色北京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二、消纳责任权重分配与落实本市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为准,激励性消纳权重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积极推动落实。(一)市场责任主体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第一类,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828—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二)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照不低于国家给本市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进行分配,必要时,可根据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度上浮。(三)消纳责任履行方式1.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筑屋顶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通过自发自用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计量,并全额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2.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力市场进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也可暂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购方式予以实现。3.购买超额消纳量。各类市场主体可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消纳凭证交易系统上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以下简称“超额消纳量”),通过购买超额消纳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已—829—转让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自身的消纳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消纳凭证交易系统:http://210.77.177.33:21008/#/)。4.购买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具体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绿证认购平台官方网址:http://210.77.177.33:21008/#/)。三、重点任务安排(一)统筹部署与综合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建立日常工作推进及定期调度机制,组织召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推进实施工作例会。负责牵头组织调度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工作推进。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华北能源监管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二)实施组织与资源保障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发布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落实消纳责任履行方式,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预测统计。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组织开展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上游可再生能源丰富地区、发电企业间的对接,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保障,协调各市场—830—主体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认购。优先保障本市市场化交易电量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并结合“十四五”期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在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计划中,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量要求。(三)统计核算及信息反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组织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开展账户注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超额消纳量交易等工作,定期发布交易信息,公示交易结果,按月完成消纳量监测、统计及核算。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按月汇总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成情况,及时提出应急预警及措施建议,形成月度统计分析,按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统计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四)结果考核与监督管理1.考核程序。每年1月底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上年度消纳量核算,列出未完成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名单,并组织市场主体通过“超额消纳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完成消纳责任。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会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报送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统计分析报告。每年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成情况考核,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公布考核结果,向国家能源局报—831—送上年度本市消纳及考核情况报告,并抄送华北能源监管局。对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2.免于考核事项。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别从市场主体售电量(用电量)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中核减。其中,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免于考核电量乘以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不可抗力造成的消纳在考核时相应核减。由于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考核时进行相应核减。(五)政策联动与机制协同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政策机制研究,探索超额消纳量不计入能耗总量考核的实施路径,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节能降耗、减排降碳等相关考核体系的融合,持续完善超额消纳权重指标交易配套机制,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现路径。(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gk/bwqtwj/202111/t20211104_2529347.htm)—832—1.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支撑,在《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京发改〔2020〕7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措施。一、进一步扩展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和优势环节。为强化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驱动,在《实施方案》明确的8个重点领域和优势环节基础上,将碳达峰碳中和、塑料污染防治、防止食品浪费列入本市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其中,碳达峰碳中和围绕风电、氢能、新能源汽车、低功耗半导体和通信、光伏、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近零能耗建筑、资源循环利用、低碳家居等9个重点发展方向,加强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系统集成、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规模化应用、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布局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二、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目录清单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推荐等方式开展以节能减碳、碳中和为重点,兼顾其他领域的绿色技术,征集遴选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适时发布并动态调整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以下简称—833—“推荐目录”)。已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本市技术自动纳入本市“推荐目录”。将“推荐目录”作为政策支持的依据,强化技术供需对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应用项目建设、效果评价等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三、试点建设和开放一批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围绕11个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通过部门、各区、行业协会推荐及公开征集等方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需求和场景供给征集,建立应用场景需求清单,为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示范应用环境。(责任单位:市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四、强化技术应用效果第三方检测评价支持。为客观验证、准确评价创新型绿色技术实际应用效果,避免技术供需双方自行评价产生误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技术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测评价,并对检测评价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检测评价周期为该技术产品的一个使用周期(非全生命周期)。第三方检测评价主要针对采用“推荐目录”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在京市场业绩的创新型绿色技术,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产品、基础材料、系统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五、支持创新型绿色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建设。采用“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应用的前三台(套)示范项目,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给予实施单位资金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市级政—834—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六、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示范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技术示范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纳入“推荐目录”的,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技术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首台(套)示范应用评选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七、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建设完善北京市绿色技术创新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创新型绿色技术示范应用项目贷款绿色通道。探索推出“京绿通”等支持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发展的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技术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建立本市绿色技术创新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结合绿色技术应用场景,有针对性地创新绿色技术首台(套)险种。(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八、积极支持创新型绿色技术相关标准转化。积极支持纳入“推荐目录”的技术转化为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被发布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标准起草单位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九、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申报国家及本市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定期开展创新型绿色技术重点—835—企业走访、调研、服务,了解企业需求,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聚焦本市碳中和产业发展重点及技术创新趋势,深化本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评价研究。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创新和示范项目跟踪调研,组织专业交流培训。加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http://invest.beijing.gov.cn/tzbj/tzzctzbj/gjjbjs/qtzc/202110/t20211012_2511078.html)第二章上海市—837—2.1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绿色发展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基础,是提升本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本市产业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压缩低效产能规模,工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1、能效水平稳步提升。落实“双控”目标任务,截止2020年工业用能总量累计下降356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6.9%。实施500余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动413家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挖掘节能潜力110万吨标煤。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421项,节能量42.3万吨标煤。完成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近6000项,共减少能源消费近150万吨标准煤。主要工业产品单耗持续下降,电厂发电煤耗、吨钢综合能耗、芯片单耗、乘用车单耗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着力推行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企业、园区等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组织实施20项绿色制造重点项目,培育11家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评定市级绿色工厂100家、—838—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1家、绿色园区20个、绿色设计产品116个。其中,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工厂56家、绿色供应链5家、绿色园区3个、绿色设计产品26个、绿色设计示范企业3家。3、能源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组织实施了120余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覆盖节能设计、节能运行、能耗在线监测、节能改造、节能量审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碳排放、数据中心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能源标准体系。《数据中心节能设计规范》、《数据中心能源消耗限额》等标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4、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全面推进减硝行动,完成6754台燃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0.44万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累计完成385家企业验收,实施4644个项目改造,节能12.5万吨标煤,节水222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万余吨,基本完成金山工业区、金山二工区、星火工业区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5、资源循环利用不断深入。积极推进14家国家级、21家市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深度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利用水平、研发能力国内领先。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全市再制造产业实现产值217.5亿元,再制造飞机发动机489台、汽车发动机1.8万台、汽车变速箱16.2万台,再制造大型工程机械零部件1.04万个、小型工程机械零部件41.6万个,再制造打印耗材硒鼓墨盒3771万个。(二)面临形势—839—1.绿色发展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达国家大部分已经实现碳达峰,绿色发展基础较好,一些发达经济体正积极谋划或推行碳关税机制等绿色贸易保护政策。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起步较晚,产业绿色发展的任务更为紧迫。2.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在国内形成共识。我国产业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窗口期,产业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途径。“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为产业协同绿色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要求不断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传统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3.上海肩负着引领绿色发展的重要使命。“十四五”是上海全面推进“五个中心”建设,稳步实现全球卓越城市和生态之城建设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阶段,也是全面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的关键阶段。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犹在,产业绿色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情况下,需要上海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作用,在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在全国率先探索走出一条新路。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840—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立足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主战场,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二)基本原则——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坚持把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作为促进工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导向,全面统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能源消费低碳化、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减污降碳。——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坚持将创新作为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推广核心关键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加快完善工业能效、水效、碳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依法实施绿色监管,引导绿色消费。——数字赋能、智慧发展。以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驱动,稳步推进信息技术与节能环保产业的融合应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提质增效,催生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导、重点突破。发挥市场在绿色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中的作用,共同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品、企业、园区、行业、产业链发展环境,注重分类引导差异化发展,树立绿色示范样板。(三)发展目标—841—产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强,绿色生产方式广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能源效率稳步提升。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工业、通信业能源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相比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以市政府下达目标为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对标管理体系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供电煤耗、集成电路块电耗、乘用车单耗等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5%(以市政府下达目标为准),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产业绿色发展能级提升。创建200家以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创建10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开展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供应链建设试点;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新建企业绿色工厂全覆盖,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创建占比达25%以上。——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有害物质源头管控能力持续加强,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工业资源利用水平国内领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发展战略,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坚持生—842—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应对气候变化、产业结构升级、节能潜力挖掘、环保治理攻坚、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综合施策九个领域,实施二十五项重点任务,为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工业碳达峰行动1、制定工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强本市工业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编制本市工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工业整体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明确实施路径,推进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碳达峰。2、推进重点行业降碳。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提高废钢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电炉项目建设,推进高炉加快调整,提高电炉钢比重;推进炼铁工艺和自备电厂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石化化工产业升级,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炼油向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增效;推进上海化工区、宝武、闵行区、崇明区等创建零碳低碳园区。(二)优化结构布局,合理配置能源资源3、打造先进高端产业集群。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为引领,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构建先进制造体系,带动整个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绿色制造领域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4、推动传统行业低碳升级。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843—发电机组效率持续提升。多措并举加快钢铁、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南北转型,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盘活低效土地资源。落实“两高”项目管理要求,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新增项目建立市级联合评审机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5、促进长三角产业链低碳协同发展。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促进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三)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提升能效水平6、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应用。继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对常规化石能源的替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发利用光伏、风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推进燃气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供能运行系统建设。7、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工业节能“百一工程”,实施工业和通信业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开展生产工艺、用热/冷系统以及风机、泵、空压机等电机系统的节能诊断,推动规上企业节能诊断全覆盖。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组织制定技术推广方案,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推进生产制造工艺节能升级改造。加快重点用能行业节能装备技术创新和应用,持续推进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用设备和空调冷水机组—844—系统等能效提升工程。8、推进数据中心能效全面提升。加强新建数据中心节能审查,强化规划布局与周边余热/冷资源协同,推进落实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产品在新建数据中心应用。全面推进PUE值1.7以上存量数据中心提标改造,推进老小散旧机房优化淘汰。推动智能服务器、信息化系统、热场管理等先进技术产品应用,创建若干绿色数据中心。(四)推进环保攻坚,全面促进清洁生产9、削减污染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提升。开展源头控制与过程削减协同,针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艺环节,研发推广减污工艺和设备,开展应用示范。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削减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物排放,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推进1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重点推进朱家角工业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建设。10、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强化计划用水限额管理,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持续推动工业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优化工艺和循环冷却水利用,加强废水资源化利用,促进企业间水资源共享和水资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力培育节水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节水、智慧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试点。积极推动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对标,推进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建设,打造一批节水型企业。—845—(五)推动循环发展,提高综合利用能级11、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加快固废综合利用和技术创新,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焚烧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高水平全量利用,开发超细复配技术,配制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性能建材产品。推进燃煤电厂与市政污泥,水泥窑与生活垃圾等的协同处置。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白名单,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供需信息共享机制。12、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本市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溯源和管理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全方位监管,促进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工艺、装备、产业聚集发展。推动废钢资源化利用,创建无废企业。加快研究布局集成电路行业废酸资源化利用设施,提升集成电路行业废酸消纳等处置能力。开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生产、再利用研究,降低废弃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13、提高绿色低碳再制造能力。加强高端智能再制造标准化工作,鼓励研制高端智能再制造基础通用、技术、管理、检测、评价等共性标准。培育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绿色再制造设计,进一步提升再制造产品综合性能。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盾构机、船舶机械、医疗器械、精密仪器等再制造,推进临港再制造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14、提高余能梯级利用能力。推进石化、化工、钢铁、食品、数据中心等行业和领域余热(冷)资源深度利用,研究相变储热、低温余热发电、废热资源制冷、热泵等技术与企业余热资源的结合,探索—846—区域内企业之间余热资源共享模式。推进洋山深水港LNG储罐扩建工程冷能发电项目。(六)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15、开展新一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实施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管理,强化效果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打造10家国内标杆绿色工厂,在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高端产业,形成10条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供应链,在汽车、医药、化工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领军作用绿色企业,在电气电子、机械装备、再制造等行业形成10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进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供应链试点建设。16、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构建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能耗、水耗、碳排放、节能管理等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应用。结合本市产业特点,制订市级绿色产品标准,发布市级绿色产品目录;结合本市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园区、精品微园等,制订绿色园区评价标准;结合生产性服务、供应链管理、集团化管理企业,制订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17、提升绿色低碳设计能力。加快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人体健康影响等要素的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广系统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碳排放的绿色产品设计,推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工厂设计,强化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847—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园区设计理念。18、强化绿色低碳服务。加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物流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绿色低碳升级。加快发展绿色集成综合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设计、采购、制造、工程施工、运维管理等系统解决方案。围绕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绿色管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发挥上海产业链综合优势,多措并举搭建绿色服务综合平台,促进制造业、服务业务融合。(七)加速数字转型,赋能绿色低碳发展19、提高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研发设计、原材料供应、加工制造和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精准协同,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发展,形成数字化低碳生产方式。大力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能源消耗数据实时采集、分析、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全覆盖。20、树立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钢铁、石化、汽车等行业开展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创建,打造30个以上能源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按照能源管控数字产业化(供应侧)和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化(需求侧)的两个维度,构建能源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培育10家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商。—848—(八)丰富低碳技术供给,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21、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推动重型燃气轮机试验验证项目建设,推动掺氢燃烧应用研究和示范应用。加快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技术、低能耗碳捕集技术、CO2合成化学品技术等的研发和推广。研究利用清洁能源制H2,CO2制甲醇,CO2和甲烷重整制合成气,CO2制可降解塑料等工业化研究。持续研发先进生物燃料制备技术,以废弃塑料、生物质、天然气等为原料直接制备化学品技术等。22、加大绿色低碳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绿色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推动低碳工艺革新,加快生产制造关键工艺的绿色低碳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的研发,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等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方案和技术经验。(九)强化综合施策,营造良好发展氛围23、加大精准施策。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构建支持本市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升级。创新财政、金融、投资、土地等政策,营造有利于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各行业能源、资源、循环经济、增长质量等重点指标的统计管理。24、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强—849—对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资金支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引导银行、基金、保险等通过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更多地投向绿色制造产业。加大产融合作,做大产业绿贷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绿色金融在碳资产、碳金融产品开发应用,积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25、开展国内外交流。加强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出口工业品碳足迹、碳税影响研究。积极参与国内外绿色低碳科技重大研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在本市转化落地。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在国内外的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低碳服务“走出去”。26、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活动,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通过专题论坛、技术展示、交流会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传播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知识,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消费意识,为产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http://sheitc.sh.gov.cn/jnzhly/20220106/d5bd5faf144b48ed8f7e08bf1d094e0d.html)—850—2.2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资源节约氛围,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人人低碳,乐享普惠”为核心理念,坚持“低碳引领、合力推进、公众参与、逐步深化、示范创新”,积极开发碳普惠减排项目,探索纳入个人减排场景,拓宽完善消纳渠道,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提供有效补充,助力我国多层次自愿减排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碳普惠体系,打通上下游碳普惠价值链,将碳普惠打造成为上海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品牌,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最动人的底色。(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引领。紧扣国家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更好地服务上海市地方碳排放强度下降、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增加森林蓄积量等目标和政策。坚持市场运作。有效发挥碳市场机制的带动作用,健全市场机制,以市场化手段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坚持精简便捷。积极运用新兴技术,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在确保—851—功能齐备、设计科学的基础上,简化碳普惠体系流程闭环,降低碳普惠各主体的参与成本。坚持惠民利企。以“人人低碳,乐享普惠”为核心理念,针对个人低碳行为和企业、社区、家庭的中小型减排项目“面广量大”的特点,通过碳普惠机制帮助其实现价值。二、主要目标2022-2023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选取基础好、有代表性的区域及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场景先行开展试点示范,衔接上海碳市场,探索多层次消纳渠道,探索建立区域性个人碳账户,打造上海碳普惠“样板间”。2024-2025年,逐步扩大碳普惠覆盖区域和项目类型,完善碳普惠平台建设,形成规范、有序的碳普惠运行体系,探索通过商业激励机制,逐步形成规则明确、场景丰富、发展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三、重点任务(一)构建科学、有效的制度及管理体系1.制定碳普惠制度体系。出台《上海碳普惠体系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及相关专项操作细则,明确上海碳普惠体系的顶层设计、技术规范、操作规则、业务流程、平台对接等,规范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关系,为碳普惠体系的运行提供政策依据与保障。2.设立碳普惠体系管理及运营机构。依托相关机构组建上海碳普惠管理及运营中心,承担上海碳普惠机制的管理和运营—852—职能,包括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和场景减排量核算方法学的论证审定,项目及减排量的签发备案,个人低碳场景及减排量的管理,碳普惠减排量消纳,碳普惠平台建设、管理与运营等工作。3.建设碳普惠系统平台。依托“随申办”平台,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建立具备减排量核算、备案、签发、登记、管理、交易、价值兑现等功能的经济、准确、安全、高效、便捷的碳普惠系统平台。在公平性与开放性基础上,引入商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广泛对接各类碳普惠项目和场景,尝试与商业碳积分平台连接。降低系统接入成本,提升碳普惠平台数据收集的准确性,保障参与方信息、数据的隐私安全,提升项目及场景的审核效率,提升用户操作的便捷度,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支撑。4.有序推进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备案。充分借鉴清洁发展机制(CDM)、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及其他类型的自愿减排方法学,综合考虑减排项目及行为的额外性、真实性、普惠性、代表性、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有序引导、逐批开发备案项目类和个人类碳普惠减排方法学。在企业方法学基础上向碳普惠方法学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建立方法学开发、申报、评审、备案的动态管理机制。(二)统筹有序开发碳普惠项目,完善项目管理体系5.拓展项目评估维度,建立项目评价标准体系。根据上海碳普惠体系规划目标,率先开发分布式光伏、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现有碳普惠项目,探索拓展多种项目类型,逐步从单一的碳减排向污染物协同—853—减排、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等多目标、综合性评估标准转换,形成广泛认可的项目减排评估评价体系,为遴选不同阶段的重点开发项目类别提供依据。6.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为项目争取广泛资源支持。建立碳普惠项目信息库,对各类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同政策、金融信息的对接渠道,加强项目管理方、需求方、实施方对市场前沿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的认知,打通碳普惠项目与各种政策优惠、金融资源、信用体系之间的渠道,推动全社会对碳普惠项目的支持和激励。(三)积极拓展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7.建立抵消机制对接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抵消规则,引导碳普惠减排量通过抵消机制进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与鼓励本市纳管企业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抵消机制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的清缴履约。8.鼓励通过购买和使用碳普惠减排量实现碳中和。在生态环境部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双碳目标下各类组织、产品、服务、活动、建筑、区域等不同维度的自愿碳中和需求,制定以碳普惠减排量作为抵消来源实现碳中和的相关实施指南,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9.优化资源共享的碳普惠生态圈。以“普惠积分换权益、普惠积分换荣誉”等方式实现个人碳普惠减排量的消纳,逐步形成个人碳普惠流量与商家经济效益相互带动的良性循环,提升上海碳普惠体系—854—的可持续运营能力。(四)探索纳入个人减排场景,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10.逐步建立个人减排场景申报评估机制。在部分区域先行开展个人减排场景可行性评估和申报评估试点工作,结合政策调整、技术进步等因素,定期对各类减排场景进行评估,提升减排量核算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促进减排场景设计的不断完善。11.有序推动个人减排场景接入与开发。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将个人衣、食、住、行、用等生活中有效的低碳行为逐步开发为标准化的个人减排场景。推动碳普惠体系与我市已有的绿色低碳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建立面向公众的个人碳账户体系,提升公众对自身节能降碳行为的感知,为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提供多元化的路径选择。(五)推动上海与各地的碳普惠体系互动合作12.引领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建。根据《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动建设工作备忘录》,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的碳普惠合作,提升地方主管部门及相关主体在碳普惠联建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充分发挥上海碳市场在碳普惠体系设计、减排量交易与消纳等方面的经验协助地方碳普惠机制的建设运营,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与沟通机制。以重点城市为载体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推动各省市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855—13.建立与长三角以外地区的碳普惠合作机制。加强上海与长三角以外地区在碳普惠制度设计、平台建设、减排项目与场景开发、商业生态打造等方面的合作,支持上海碳普惠标准在非长三角地区的应用,协助长三角以外地区建立碳普惠体系,推动上海碳普惠体系与各地碳普惠的互联互通及在全国范围内拓展。(六)开拓碳普惠上下游价值链,促进绿色金融服务碳普惠体系14.建立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为具有方法学开发、项目及场景建设能力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碳普惠前期建设与后期的可持续运营。15.探索碳普惠减排量相关金融产品与服务。挖掘碳普惠减排量的潜在价值,尝试开发基于碳普惠减排量的各类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盘活企业及个人等各类主体拥有的碳资产,增加碳普惠价值认可范围,提升碳普惠项目与场景开发的活力。(七)加强碳普惠与其他政策目标协同16.探索碳普惠在减排领域的协同效益实现。识别、遴选具有碳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协同效益且评估方法相对成熟的个人碳普惠和项目碳普惠,探索以碳普惠促进碳减排与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效益实现的联动机制。17.通过碳普惠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将碳普惠与“乡村振兴”等政策结合,开发包括林业碳汇、农业废弃物利用、生态农业等在内的项目方法学,促进生态价值实现,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856—山”。鼓励针对乡村振兴地区的支援型碳普惠开发,设置优先消纳条件、提升激励力度,将乡村振兴战略嵌入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18.通过碳普惠激发消费活力。在提升碳普惠公众参与度的基础上,鼓励衣、食、住、行、用各领域商业机构通过提供优惠券、兑换券等方式,在消纳减排量的同时激发消费活力,实现公众获益、商家增收、全社会减排的良性循环模式。19.探索将碳普惠纳入企业与个人综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的碳减排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将个人的碳减排行为纳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实现绿色表现与其他政策、商业资源的联动。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建立本市碳普惠工作领导推进机制,成立由各部门、各区组成的碳普惠工作专班。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碳普惠机制的总体设计和协调推进,对碳普惠平台建设运营、方法学开发、项目场景应用加强业务指导,根据本市碳普惠进展情况,适时推进长三角碳普惠中心的筹建。(二)明确责任分工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原则,加快推进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与运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级层面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部门及各省市的沟通协作。相关政府机构应结合部门工作,积极支持与配合上海碳普惠体系的相关工作。—857—(三)强化支撑保障落实碳普惠平台与市大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保障工作。建立财政资金和公益基金多元经费保障机制,制定碳普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碳普惠宣传推广工作,提升上海碳普惠的影响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部门定期组织碳普惠机制实施效果的评估与总结,及时解决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有益经验,充分发挥上海碳普惠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城市间点对点的合作积极推进上海碳普惠向长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的拓展与延伸。将碳普惠的宣传与世界环境日、低碳宣传周等现有活动形式结合,并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广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五)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上海碳普惠体系的指导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上海碳普惠体系建设与运营工作开展指导监督。(https://www.ndrc.gov.cn/fggz/hjyzy/tdftzh/202203/t20220325_1320340_ext.html)第三章江苏省—859—3.1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860—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达到新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16%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主要行业和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江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着力推进钢铁、石化、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着力建设再制造产业基地,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861—(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进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水稻、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开展实施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及一膜多用等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片)。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重点区域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水肥一体化、浅水勤灌等灌溉模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实现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发展。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打响“水韵江苏”“绿美江苏”生态旅游品牌。规范发展闲置物品交易,鼓励在线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862—(六)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大力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建设一批绿色环保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大型绿色环保领军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瞻布局虚拟现实、增材制造、量子通信、氢能、固态电池等未来绿色产业。探索发展面向碳中和的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液化驱油、矿物封存、有机化学品和燃料制造、高值无机化学品生产等零碳负碳技术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促进节能节水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48.5%以上,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0亿元。(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实施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强环评和能评工作,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深入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加强与周边城区现代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围绕建设美丽园区、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推进能源管理智慧化发展、推动绿色循环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节能审查机制、创新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综合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产业示—863—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八)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组织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择优争创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鼓励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和企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九)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应用。推进船舶专业化、标准化,推广应用电动船舶,减少船舶废气、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排放。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加快传统物流业智慧化改造。整合末端物流配送资源,优化城市配送三级节点体系。到2025年创建2-3个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项目。(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分类别、广覆盖、易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864—支持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深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基地或园区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集约集聚发展。(十一)促进绿色技术与经贸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标准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主动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强化境外合作项目环境可持续性,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合作,扩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优势领域技术装备、服务和产品出口。优化贸易结构,大力促进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有条件市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促进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鼓励企业参加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865—(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链条、多环节节粮减损。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行动。推进包装绿色转型,加强过度包装治理。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宣传倡导文明消费理念,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公交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十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和协调运行,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统筹推进城乡固(危、医)废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统筹推进建设水土气渣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鼓励园区构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绿岛”建设试点,推进相关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共建共享。建设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十五)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866—地等资源,依法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打造绿色公路、铁路、航道、港口和空港,深入开展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加强新能源车充换电、加氢等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和高速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实现区域内公共交通低排放。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交通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十六)打造宜居城乡环境。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留白增绿。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微改造、微更新,加快城市生态修复、空间修补、功能完善,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发展活力。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到2025年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比重70%。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六、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十七)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大力构建新型电网保障体系,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把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推进近海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统筹规划远海风电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进—867—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促进光伏与储能、微电网融合发展,推动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探索开发利用海洋新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大力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和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四川白鹤滩水电送电江苏工程,提高现有区外送电通道利用效率。努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十八)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适度弹性控制能耗总量,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确保按期实现“双碳”目标。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坚持新增用能项目能效水平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准入,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聚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大力挖掘节能潜力。(十九)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化升级。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设坚强智能绿色电网,完善提升配网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供能质量,统筹煤、电、油、气、网、运设施能力建设,提升能源安全输送能力。推动能源流和信息流深度—868—融合,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构建弹性互动、智能互联的智慧能源系统。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二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快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布局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低碳核心技术。强化绿色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争创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二十一)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促进重大绿色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绿色低碳循环项目孵化力度,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循环专业孵化器。积极参与全国绿色技术市场建设和交易,拓展完善现有技术市场服务功能,加大绿色技术需求和成果信息征集发布力度。积极组织推荐我省绿色技术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名录。—869—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二十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二十三)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省级财政对绿色产业发展、节能降碳、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地方给予奖励。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统筹安排各类环境保护类资金,积极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870—(二十五)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探索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融合新模式,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壮大绿色低碳领域省级投资基金规模,加强省级相关基金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低息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法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污染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积极发展绿色担保,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融资风险担保补偿力度。积极对接国家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加大对省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二十六)建立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绿色标准,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发展地方标准,鼓励绿色制造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绿色认证,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深入推进绿色认证工作,打造一批绿色认证示范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用水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妥推进水权—871—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优化排污权配置,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按期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开展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产品研发,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完善区域联动机制。九、做好实施保障(二十八)加强协调促进落实。各地可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等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二十九)深化国际国内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机遇,加强与兄弟省市协同协作,探索建立区域合作联盟。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讲好江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加快培育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健全绿色低—872—碳循环信息公开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江苏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24日(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2/1/25/art_46143_10331301.html)—873—3.2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二)工作原则—874———统筹推进。坚决服从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强化总体设计、整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引导全民参与。把减污降碳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稳中求进、逐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幅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科技、产业和制度创新协同并进,增强原始创新支撑能力,加快全面数字化,深化能源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绿色低碳创新体系。——内外畅通。统筹省内外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推动省内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有序开展,加强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参与度和影响力。——防范风险。处理好节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防范、有力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等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美丽江苏建设初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875—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江苏建设继续深入,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二、全面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体系(四)切实强化低碳发展规划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面调整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空间结构,强化省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确保各地区、各领域在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统一。(五)统筹优化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坚持沿江沿海沿河沿湖“四沿”联动,强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更高质量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更高水平推进“1+3”重点功能区建设,持续优化沿江沿海生产力布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加—876—快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六)加快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加强低碳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适应低碳发展要求,提升低碳创新水平。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全面构建低碳高效产业结构体系(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升“两高”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用能预警,建立健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工业低碳工艺革新、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重点领域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示范性改造。推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信息服务—877—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九)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技术攻关、试点示范和场景应用,加快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大力推动产业化规模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龙头保链工程,努力成为主导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十)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增强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建设一批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努力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四、全面构建低碳安全能源利用体系(十一)切实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力度。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878—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强化强度刚性约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精细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审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合理布局信息化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持续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节能监察,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目标任务不得简单层层分解。更为科学开展能耗双控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对能耗强度目标在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十二)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立足省情实际,注重化石能源对能源安全的保障作用,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实现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持续完善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继续发挥传统能源的调峰和兜底保供作用,努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重点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总量,力争“十四五”达到峰值。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和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强化风险—879—管控,确保能源供应和工业转型安全平稳过渡。(十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规范有序发展氢能,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消纳区外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和“光伏+”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地热能源勘测及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调控水平。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支持沿海地区打造可再生能源发展示范。(十四)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按照安全高效原则,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继续加强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以及区外大规模受入、区内大范围转移和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能力。推动柔性直流输电、局域智能电网和微电网等科技、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多种能源系统互补互济。(十五)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深入推动能源革命,积极落实国家能源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形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能源体系。深入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公平、合理、开放的市场化格局。积极落实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局域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序推进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支撑的电力发展模式。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强化煤电油气运等调节,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应对极—880—端天气和突发事件的能源供应应急处置能力与事后恢复能力。五、全面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十六)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进一步推动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实施多式联运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江海河联运,提升内河集装箱运输能力,推进各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统筹规划建设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设施,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打造绿色货运配送“江苏模式”。全面发展智慧物流。(十七)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强化营运车船燃料排放限值管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加快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规模化发展,提高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比重,鼓励新增和更换的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推动加氢站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十八)积极营造低碳出行氛围。积极构建“轨道+公交+慢行”低碳出行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以及步道、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交通,加快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交通管理措施,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精准化、综合性拥堵治理。六、全面构建低碳城乡建设发展体系(十九)推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881—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发展。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建筑用能管理,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二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提升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全面应用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加强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动既有居住区改善提升。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现代化农房和村庄建设。(二十一)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七、全面构建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体系(二十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重点布局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设立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围绕可再生能源、零碳工业流程再造、零碳建筑、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以大幅降低碳排—882—放为导向,强化部省联动、部门协同和省地协作,共同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支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率先实现碳达峰。(二十三)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平台。推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科技平台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提升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试点,统筹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推进农田气候变化模拟科学设施、太阳能高效转化利用实验装置等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工作。(二十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平台,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农业领域低碳生产技术和农机设备示范推广。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发挥高新区创新主阵地作用,加强绿色技术供给,打造引领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与绿色低碳深度融合的示范区。八、全面构建生态碳汇巩固提升体系(二十五)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二十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883—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强化湿地保护,支持里下河等重点地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滨海湿地等固碳能力。实行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能力。九、全面构建绿色低碳转型配套体系(二十七)加强投融资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高碳项目投资,加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设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设立省级投资基金,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积极争取央行碳减排信贷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支持,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落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节能降耗、低碳能源等建设项目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惩罚性电价、差别化电价等电价政策,鼓励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二十八)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及时修订不适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全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研究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生态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二十九)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和经贸合作。更好发挥中国(江苏)—884—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功能优势,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严格管理“两头在外”和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鼓励新能源产业走出去。(三十)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度机制。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碳达峰。建立健全一体化推进减污降碳管理制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试点。完善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十、组织实施(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学习,增强低碳转型发展的本领。各设区市应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和细化落实本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三十二)注重总体设计。加快制定全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按照—885—分类、分层、分区的要求综合统筹做好各地区各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能源、工业等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及科技创新、全社会节约用能等专项保障方案,尽快形成目标明确、任务清晰、保障有力的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国家和全省碳达峰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当地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对本地区的部署要求因地制宜设定当地目标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城市、园区、企业等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决策咨询机制,强化专业人才机构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三十三)强化推进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谋划,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研究确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自觉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领域牵头抓总职能,确保具体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各设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省级有关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需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三十四)严格监督考核。强化指标约束,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将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886—体系,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各设区市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监测评价,评价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1月15日印发(http://www.jsjnw.org/news/220401-3041.html)—887—3.3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我省《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一)出台“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最新要求,修改完善《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二)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领域减污与降碳统筹融合,编制实施《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聚焦“抓住‘十四五’关键期科学推进‘双碳’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重点领域管控,有效支撑碳排放达峰目标实现”等主题,高质量办理2022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控制。筛选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双高”重点行业企业,推进大气治理设施节能降耗,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双控”改造提升工程试点,推进燃煤锅工业炉窑等清洁燃料替代改造项目,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碳排放协同增效。(四)推进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探索开展污水处理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碳排放评价,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888—提高处理效率,鼓励自建污水处理厂太阳能发电设施。大力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和净化功能。(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土地规划用于园林绿地,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组织开发绿色低碳修复技术,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探索利用已封建垃圾填埋场、暂不开发利用的高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领域协同控制。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和城市建筑垃圾替代建材生产原料。结合太湖流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和秸秆等有机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指导无锡市开展秸秆碳化还田,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增强土壤碳汇能力。(七)加强甲烷排放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研究制订我省实施计划。配合省住建厅推动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整治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建设甲烷收集利用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在餐厨废弃物和生活污泥处置设施的甲烷产生环节,实施封闭负压收集和集中处理。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利用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等附加产品进行利用,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联合省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加强煤炭开采、油气系统甲烷排放控制。—889—(八)强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的协调联动,试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成果在碳达峰、碳中和管理中的应用。配合相关部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充分发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约束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和退出清单。在省内部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评试点。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九)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案、报告与核查指南,组织开展全省500余家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为参加国家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交易提供基础数据。(十)规范碳排放报告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或排放量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规范数据填报,确保台账记录完整,数据资料真实可靠、来源可溯。开展全省重点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十一)积极参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指导各设区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状况,积极组织开发一批林业碳汇、新能源、工业—890—节能降碳等类型自愿减排项目。(十二)研究推进自愿碳减排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撰写关于推进江苏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组织编制江苏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方案,在全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同步建设碳交易信息管理与碳排放在线报送平台。(十三)规范碳资产质押管理。联合人行南京分行、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制定《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厘清碳排放权质押的各环节和流程,有效盘活企业碳资产,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发展。(十四)支持碳金融创新实践。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围绕碳配额开发抵押贷款、碳基金等绿色信贷产品,积极促成纳入碳排放交易的绿色信贷企业申请碳权贷款,推出一批碳权抵押贷款项目。三、建设碳普惠体系(十五)分步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落实长三角碳普惠合作协议,探索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跨区域交易机制。鼓励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先行先试,召开碳普惠体系建设推进会,交流总结试点经验。(十六)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办公场所、大型活动节能降碳方法学研究,编制《江苏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在举办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中,鼓励开展碳中和活动,加强典型案例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十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创建。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江苏省节约型机关和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验收—891—标准意见》,指导全省公共机关开展节能低碳示范创建。四、完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十八)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方法。配合省统计局研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在环境统计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十九)实施温室气体试点监测。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试点监测,组织在全省火电、钢铁等8个行业选取15个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逐步构建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技术体系。开展海洋及森林、农田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监测,选取海岸带生态系统(南通市)和森林(吴中区)、农田生态系统(泰兴市)以及高邮、宝应、兴化开展碳汇监测,探索开展典型区域碳汇量核算。选取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作为试点,利用卫星遥感开展全省CO2/CH4遥感柱浓度监测,获取典型城市与区域碳高精度温室气体浓度,积累相关基础数据。(二十)夯实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基础。组织编制《2021年江苏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识别温室气体主要排放源,了解各领域排放现状。制订《江苏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指导地方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五、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技术研究(二十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调研。针对温室气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等行动进行法律研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892—(二十二)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研究。组织申报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聚焦污水处理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研究。(二十三)开展生态碳汇提升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作,印发《江苏省首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推进《条例》研究制定。(责任部门:自然处,完成期限:12月底)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提高湿地管护能力,到2022年底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9%。加强沿海湿地的碳监测,开展沿海湿地“碳汇”能力动态变化评估。(二十四)开展园区碳达峰试点示范工作。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江苏城市、园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联合省财政、发改等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确定试点示范名单,指导推进碳排放达峰试点园区创建。六、强化组织保障(二十五)开展年度碳达峰水平评价。指导各设区市做好碳强度下降率基础数据统计工作,配合省双碳办开展碳达峰水平评价,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二十六)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督察体系。配合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察考核方案》,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二十七)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编制《江苏应对气候变—893—化政策与行动2021》报告,在低碳日、节能周,筹划举办社区科普活动、新闻发布会等系列宣传活动。(二十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发达国家在低碳发展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的支持作用。(二十九)组织应对气候变化业务培训。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专项监督帮扶工作,按照《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探索苏北地区现代化建设新路径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编制、碳市场交易专场培训。面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培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履职能力。(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2/3/18/art_83554_10383055.html)—894—3.4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全省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绿色认证体系,推进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省绿色认证制度更加完备,标准体系、认证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区域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绿色认证覆盖面逐步拓展,各类绿色产业组织(企业)的质—895—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消费需求,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二、重点任务(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认证。充分发挥认证作用,推进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改造。强化能耗、水耗、环保等标准约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认证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积极发挥质量认证在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中的作用,构建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先进化工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部署有序推进印刷、包装等行业的绿色产品认证。(四)开展绿色新兴产业产品认证。实施绿色低碳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不断壮大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制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发并推广实施一批自愿性认证。面向机器人、物联网、智能家居等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品,以联盟认证等形式建立高端品质认证体系,通过“江苏精品”认证模式引领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高标准高品质做强“江苏制造”品牌。聚焦100家规模优势明显、具—896—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1000家专业基础好、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培育一批绿色认证领跑者企业。(五)加快绿色农业认证。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高质量建设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支持创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企业运用认证工具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和农业认证品牌。到2025年,全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力争突破2000张,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5%以上。(六)提高绿色服务业认证水平。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电商、共享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及污染治理、耕地、水源保护、金融、信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绿色服务行业相关标准研制,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绿色服务业认证,建立科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以点上集中突破带动面上形成更大发展效应。到2025年,全省各类服务认证有效证书达10000张。(七)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认证。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环境责任事故,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鼓励并支持工业、交通、电力、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897—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产品整合为环保绿色产品,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个标识整合目标,推动生产企业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各地集中整合重点节能环保企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环保产业认证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各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50000张,节能节水低碳产品认证有效证书达7000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1500张。(八)推进绿色物流认证。围绕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港口和机场服务、示范物流园区、城乡配送、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领域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绿色物流标准市场供给,完善绿色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包装环保产品、新型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认证工作。(九)提升绿色交通认证水平。将质量认证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助力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在公路、铁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工程,积极推行多种类型的绿色认证模式,完善并推广适合交通建设工程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针对公路、港口和航道的材料、设备、工艺等,结合清洁能源、新能源使用占比,在交通建设领域开展绿色施工认证、综合环保监管。—898—(十)健全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发展地方标准,鼓励绿色制造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清单、认证目录,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健全能源消费碳排放标识制度,推动重点外贸产品和耗能产品开展碳足迹认证,完善产品碳足迹数据核算和追溯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引导认证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认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认证企业参与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和“江苏精品”认证。鼓励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特优农产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对获得绿色认证的企业,直接纳入“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实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支持企业生产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创建一批绿色认证示范区。(十二)完善绿色认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认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经依—899—法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主体,按照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十三)推进区域(国际)合作。紧抓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战略机遇,加强与兄弟省市协同协作,建立区域绿色认证联盟,推行“一次认证,多张证书”认证合作,推进认证结果互认互通和采信推广,推动绿色认证国际互认,便捷产品贸易。三、保障措施(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绿色认证配套措施,确保主要任务落地见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推绿色认证工作的合力。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绿色认证的好经验好做法。(十五)强化政策支持。为绿色产品认证企业精准提供绿色融资方案,积极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融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绿色保险模式,推动绿色支付项目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有条件市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消费,逐步形成绿色消费的激励链条。建立绿色消费与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为有良好绿色消费记录的居民提供更多优惠政策。(十六)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全民绿色教育,加大绿色认证宣传力度,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900—色认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绿色文化风尚。(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2/3/25/art_46144_10389180.html)第四章浙江省9024.1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格全市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光伏玻璃)、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能效约束要求,落实任务举措,加快节能降碳,服务全国、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大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重点领域能效标杆为引领,以精准施策为引导,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监督管理为抓手,按照统筹部署、标杆引领、分步推进、多方协同原则,深挖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实现能效整体提升,带动全市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903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逐步建立起全市以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体系,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改革清单、政策清单,有效推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带动全行业率先实现创新绿色高效转型发展。到2023年,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为100%。到2025年,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产能原则上全部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到2030年,各重点领域水平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三、重点任务(一)全面建立企业能效清单1.严格能效管控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要求,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动态优化”总体要求,推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管控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指导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3个行业和数据中心的能效行动工作,市经信局牵头指导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光904伏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2个行业的能效行动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强化重点领域产品能效标准引领。(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对未落实用能、排放指标的拟建项目,应立即停止,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2.科学核定能效水平。落实浙江省关于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摸底调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排查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对重点装置(生产线)逐一登记造册,科学核实能效水平,梳理形成《宁波市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并按省里要求和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二)分类精准推动改造提升1.制定落实技改方案。按照省级部门制定落实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科学合理细化全市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明确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以及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内容,引导能效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发挥属地政府责任,指导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对照行业总体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明确技术改造路线、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9052.限期分批升级、淘汰。按照“整体推进、精准施策”要求,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分行业分区域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确定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年度滚动推进,落细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强节能降碳改造示范。(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3.全面实现基准水平。严格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改造提升要求,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能,对低于行业基准水平且未按期完成改造升级的,限制用能。(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督促我市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制定能效提升改造方案,2023年底前达到基准水平。(牵头单位:各地发改局(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4.鼓励达到标杆水平。引导基准值以上、标杆值以下企业改造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规模优势,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工艺流程,提升用能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实施节能改造,全方位挖掘节能潜力,力争2025年全部达到标杆水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5.加强项目能效管理。对手续完备拟开工项目,复核节能评估报告,原则上应超过基准水平,力争标杆水平;引导明显未达标杆水平的项目参照标杆水平及时优化技术工艺,确保项目能效应提尽提。对已动工建设但906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项目,鼓励在建设中同步优化,确保竣工投产后显著超过基准水平,力争标杆水平。实施新竣工项目能效“回头看”行动,对竣工验收后无法达到基准水平的项目,设置合理改造提升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无法按期完成改造的,限制用能;对竣工验收后实现基准水平但未达标杆值的项目,每年排定明确的改造升级计划,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加强重点行业产能管理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源头把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准入要求,强化项目准入节能降碳导向,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等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产业布局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区域能评等政策有效衔接,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推进产业链高端化延伸,加快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提升产品结构,发展中下游细分产业,做强龙头企业,助力宁波制造业扩量提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5.有序退出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政策要求,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907/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提高企业综合产能利用率。(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6.强化钢铁产业转型提质。从严落实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相关规定,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提质普钢企业,退出低效企业。加强粗钢产量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防范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和已取缔“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推进全市钢铁行业加快布局调整、产能整合、装备升级、技术创新,加速钢铁产业升级,逐步提高电弧炉短流程炼钢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四)促进绿色技术攻关推广1.加强核心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攻关。聚焦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动态编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清单,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领军企业合作等形式,加强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重点领域节能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节能技术和核心装备。加快研究高效工业锅(窑)炉、新型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能深度回收利用等技术,构建产学研用、上下游协同的绿色数据中908心技术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2.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强技术交流沟通,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以新一代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可循环生产工艺装备为重点,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破一批关键绿色装备,发展一批核心节能装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动态调整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深入推进首台(套)认定及推广工作,构建绿色化低碳化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加强产业节能与创新链协同,推动企业绿色设备资源库、绿色材料库、绿色工艺库等建设,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力度。鼓励国际节能创新领域合作交流,引导市内企业参与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相关领域合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五)加强数据中心绿色发展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改造工作,到2025年,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集群内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得超过1.2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加快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稳妥推进超算中心建设。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在国家枢纽节点之外新建的数909据中心,不得给予土地、财政等方面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市通信管理局)四、保障举措(一)构建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参照省里构建严格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约束工作体系,形成统筹联动、多管齐下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参照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各地发改(经发)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开展能效常态化监测,利用全市节能降碳数字化应用与智慧能源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排查生产过程能源消耗总量,探索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全流程用能精细化、智慧化管理,确保能效提升目标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督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以标杆水平为目标,按照目标时间倒排“时间表、路线图”,编制“一企一策”提升方案并报属地发改部门备案。强化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技术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提交市级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确保能效约束举措、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各地发改(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地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二)加快差别政策引导倒逼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节能技改项目政策引导,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910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强化技改项目土地、能耗、排放、资金等要素支持,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将产品能效水平纳入评价体系,产品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不得评为A、B类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实施《关于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鼓励企业参与行业能效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加强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和碳排放评价体系,稳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加强项目能效审查、监管和服务,通过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强化企业日常监管与督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压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911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四)强化示范引领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定决心与服务全国、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大局坚决态度,引导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企业示范效应,鼓励重点企业争当能效“领跑者”,及时总结区域、企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发展经验,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全社会科学认识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意义,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营造节能降碳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附件:1.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2.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推广清单—附1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序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重点领域指标名称指标单位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参考标准大类中类小类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炼油单位能量因数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7.58.5GB30251煤炭加工(252)炼焦(2521)煤制焦炭顶装焦炉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0135GB21342捣固焦炉110140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煤制甲醇褐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5502000GB29436烟煤14001800无烟煤12501600煤制烯烃乙烯和丙烯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8003300GB30180煤制乙二醇合成气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1350GB32048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无机碱制造(2612)烧碱离子膜法液碱(质量分数,下同)≥3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15350GB21257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无机碱制造(2612)烧碱离子膜法液碱≥4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420470GB21257离子膜法固碱≥98%620685纯碱氨碱法(轻质)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20370GB29140联碱法(轻质)160245—序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重点领域指标名称指标单位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参考标准大类中类小类氨碱法(重质)390420联碱法(重质)210295无机盐制造(2613)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805940GB2134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石脑烃类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油/吨590640GB30250对二甲苯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油/吨380550GB3153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3002800GB21345注:对粉矿采用烧结或焙烧工艺的,能耗数值增加700千克标准煤/吨。肥料制造(262)氮肥制造(2621)合成氨优质无烟块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001350GB21344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12001520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13501550天然气10001200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肥料制造(262)磷肥制造(2622)磷酸一铵传统法(粒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55275GB29138传统法(粉状)240260料浆法(粒状)170190料浆法(粉状)165185磷酸二铵传统法(粒状)单位产品千克标准250275GB29139—序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重点领域指标名称指标单位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参考标准大类中类小类综合能耗煤/吨料浆法(粒状)185200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制造(3011)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117GB16780玻璃制造(304)平板玻璃制造(3041)平板玻璃(生产能力>800吨/天)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重量箱812GB21340注:汽车用平板玻璃能耗修正系数参照此标准。平板玻璃(500≤生产能力≤800吨/天)9.513.5陶瓷制品制造(307)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吸水率≤0.5%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47GB212520.5%<吸水率≤10%的陶瓷砖3.74.6吸水率>10%的陶瓷砖3.54.5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00630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炼铁(311)炼铁(3110)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61435GB21256炼钢(312)炼钢(3120)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0-10电弧炉冶炼30吨<公称容量<50吨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6786GB32050注:电弧炉冶炼全不锈钢单位产品能耗提高10%。公称容量≥50吨6172铁合金冶炼(314)铁合金冶炼(3140)硅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7701900GB21341锰硅合金860950高碳铬铁710800—序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重点领域指标名称指标单位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参考标准大类中类小类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铜冶炼(3211)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60380GB21248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140260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180290电解工序(阳极铜-阴极铜)85110铅锌冶炼(3212)铅冶炼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230300GB21250铅电解精炼工序100120铅冶炼工艺330420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铅锌冶炼(3212)锌冶炼火法炼锌工艺:粗锌(精矿-粗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4501620GB21249火法炼锌工艺:锌(精矿-精馏锌)18002020湿法炼锌工艺:电锌锌锭(有浸出渣火法处理工艺)(精矿-电锌锌锭)11001280湿法炼锌工艺:电锌锌锭(无浸出渣火法处理工艺)(精矿-电锌锌锭)800950湿法炼锌工艺:电锌锌锭(氧化锌精矿-电锌锌锭)800950铝冶炼(3216)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300013350GB21346注:1.各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主要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准入值、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确定。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等参考相应标准。2.表中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附2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推广清单序号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及工艺主要技术参数1多级多段静态混合碳四烷基化技术采用“N”型多级多段静态混合烷基化反应器和高效酸烃聚结器结合,以低温硫酸为催化剂,异丁烷与碳四烯烃在反应器中反应,生产高辛烷值汽油调和组分;采用多段烯烃进料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自汽化酸烃分离器实现反应流出物气相、酸相、烃相快速分离及反应热利用;采用高效酸烃聚结器处理反应流出物,取消传统工艺酸洗、碱洗、水洗流程,大幅降低装置废水排放和碱液消耗。产品辛烷值RON96-97,酸耗三、清洁能源产业≤60kg/t,装置能耗≤143.37kgce/t烷油。2基于低品位余热利用的大温差长输供热技术在热力站设置吸收式换热机组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提高供回水温差,增加管网输送能力;在热电厂设置吸收式余热回收机组回收汽轮机余热,减少环境散热;同时换热站内的低温回水促进电厂内余热回收效率得到提升,提高电厂整体供热效率。利用既有传热过程中的温差损失,在不增加能耗的前提下,提高热电厂供热能力30%以上;降低热电联产能耗40%以上;提高既有管网输送能力80%。3介质浴盘管式焦炉上升管荒煤气余热回收技术通过上升无机械损耗,核心部件可回收;比罗茨风机节能30%,负压比水环节能40%。管换热器实现对焦炉高温荒煤气余热的回收,换热器采用复合间壁式结构,烟气在内筒内自下而上流动,中间层为换热层,螺旋盘管缠绕于内筒外壁、沉埋于导热介质层内,和内筒通过导热介质层复合成一体化弹簧结构,换热介质在螺旋盘管内流动;最外层为外筒壁。可适应高温荒煤气流量和温度的脉冲式剧烈交变,内壁温高,焦油蒸气不凝结。800℃荒煤气可降温200℃;可产生≥2.5MPa饱和水蒸汽(或≥260℃高温导热油;或≥400℃过热蒸汽);同等条件下吨焦产汽量比水夹套技术增加20%以上。4带液固废深度脱水干化及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集成带液固废进料过滤、隔膜压榨、真空干化、锅炉掺烧或残碳炉焚烧等关键工艺,利用压强与物相变化的关联关系,大幅降低传统常压条件下热干化的热源温度(150℃降至85℃)和汽化温度(100℃降至45℃),实现固液分离、工艺节能和低温干化;将带液固废的脱水与干化技术合为一体,在同一系统中一次性连续完成,处理后的固废直接进入锅炉进行掺烧,运行稳定,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进料含水率70%-99%;出料含水率≤25%。进料压力0.5-0.8MPa,压榨压0.8-1.0MPa,真空度﹣0.075-﹣0.095Mpa,热水温度85-95℃。—序号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及工艺主要技术参数5超低温CO2空气源热泵技术采用CO2跨临界复合式循环系统,通过两种工质的压缩制冷循环,吸取空气中的热量用于供暖。通过对CO2高温热能的梯级利用及涡流管技术,提高CO2提取室外环境中空气热能的能力;集成设计空气换热器实现快速融霜。室外环境温度-12℃、出水温度55℃,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为2.5。制取1kW热量用电约0.4kWh。6利用交变脉冲电磁波的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运用特定频率范围的交变脉冲电磁波,激励水分子产生共振,增强水的内部能量,促使在冷却水中形成无附着性的文石及在钢铁表面形成磁铁层,解决结垢和腐蚀问题。具备一定抑制细菌、藻类和微生物的作用。循环冷却水中的总Fe<1mg/L;异养菌总数<1×104cfu/mL;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率≥6。7化工副产高品位蒸汽节能深度转化的水移热变换技术在变换工艺中,利用水相变移热,及时移走变换反应过程产生的热量,实现高浓度CO深度转化,用两级等温变换即可将原料气中70%左右CO转化至0.4%左右,解决了传统绝热变换技术存在的操作易超温、能耗高、系统稳定性差等问题。操作压力0.7-7.0MPaG;操作温度170-350℃;变换系统入口CO浓度8%-90%(干基);变换系统出口CO浓度约0.4%;反应器阻力≤0.15MPa;副产蒸汽压力0.5-9.0MPa。8钢铁烟尘及有色金属冶炼渣资源化清洁利用技术通过对原料的火法富氧燃烧挥发与湿法综合回收有价金属,对固废中的锌、铟、铅、镉、铋、锡、碘、铁等进行综合回收,并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洗废水中回收碘及钠钾工业混盐,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减少新水消耗。锌冶炼总回收率>88%,火法锌回收率>93%,湿法炼锌回收率>95%,湿法炼锌直流电耗为2850-2950kWh/tZn,湿法炼锌电解效率>92.5%,熔铸回收率>99.68%,铟冶炼回收率>82%,铅直收率>99%,镉直收率>98%,新水消耗<5m3/tZn。9滚筒法冶金钢渣高效清洁处理技术将高温熔态冶金钢渣在一个转动的密闭容器中处理,在工艺介质和冷却水共同作用下,高温渣被急速冷却、碎化和固化,并由高温熔融状态处理成低温粒化状态,实现破碎和渣钢分离同步完成。整个系统进渣安全可控、短流程、清洁化(渣不落地、水循环使用零外排、废气集中处理超低排放)。处理一罐渣流程短,只需20min-30min;成品渣粒度≤10mm达到90%以上,金属铁含量≤3%。烟气排放浓度≤10mg/Nm3。—序号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及工艺主要技术参数10TGR-BF高炉炉顶煤气循环利用氧气鼓风并将高炉炉顶煤气应用真空变压吸附(VPSA)技术脱除二氧化碳后返回高炉重新利用的炼铁工艺。该工艺有以下3个主要的特点:一是使用纯氧代替预热空气,除去了氮气,有利于二氧化碳的捕集和储存;二是用VPSA技术和二氧化碳捕集和贮存(CCS)技术将二氧化碳分离并储存在地下;三是回收一氧化碳并作为还原剂,减少焦炭的使用量。在1200℃时将脱碳后的高温炉顶煤气、氧气和煤粉吹入炉缸的鼓风口,脱碳后的高炉炉顶煤气在900℃时吹入炉身鼓风口的方案减排效果最佳,可减少26%的二氧化碳排放。11ULCORED新型直接还原工艺利用由天然气产生的氢气等还原气体将块矿或球团矿直接还原成固态金属铁,用作电炉炼钢的原料。烧结矿和球团矿从顶部装入直接还原铁反应容器,天然气产生的还原气体喷入直接还原铁反应容器与铁矿石发生还原反应,产生固态的金属铁。理论上,ULCORED工艺与二氧化碳捕集和贮存(CCS)技术结合可使高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70%左右。12HIsarna新的熔融还原工艺铁矿石从反应器顶部装入,在高温旋涡熔炼炉中熔化,并滴落到反应器底部。向反应器喷吹的煤粉与熔融矿石发生反应,产生铁水和二氧化碳。该工艺主要包括3个环节:第一,煤炭的预热和部分热解;第二,铁矿石的熔化和预还原;第三,炉底熔池中还原产生铁水。理论上,HIsarna工艺与二氧化碳捕集和贮存(CCS)技术结合可减少80%的二氧化碳排放。13碱性电解还原铁工艺使用电能将原料铁矿石转化成铁和氧气。最有前景的工艺路线是电解冶金法(ULCOWIN)和电流直接还原工艺(ULCOLYSIS)。可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14氢气直接还原炼铁技术采用氢气作为主要还原剂,氢气和球团矿反应生成直接还原铁和水。直接还原铁作为电炉炼钢的原料,该工艺能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使用的还原剂——氢气的主要来源是电解水制氢,电解水使用的电力来自于水力、风力等清洁能源发电站。比高炉工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98%。15钢铁行业捕集后二氧化碳利用用于搅拌,CO2可代替氮气(N2)或氩气(Ar)用于转炉的顶/底吹或用于钢包内的钢液混合;(2)作为反应物,在CO2-O2混合喷射炼钢中,减少氧气与铁水直接碰撞引起的挥发和氧化损失;(3)作为保护气,CO2可部分替代N2作为炼钢中的保护气,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钢的损失,以及成品钢中的氮含量和孔隙率;(4)用于合成燃料,CO2和甲烷的干燥重整反应能够生充分应用能够减少5-10%二氧化碳排放量。—序号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及工艺主要技术参数产合成气(一氧化碳和氢气),然后将其用于DRI炼钢或生产其他化学品。16钢包全程加盖技术钢包全程加盖设备主要包括加揭盖机、钢包盖和铰链座等辅助设备。可直接降低转炉出钢温度10℃以上。17钢包蓄热式烘烤技术也称高温空气燃烧技术(HTAC),主要通过高效蓄热体,将空气预热至1000℃以上,不但可以有效提高燃烧效率和燃烧温度,而且可以使钢包内温度场更加稳定均匀蓄热式烘烤器采用双喷嘴,烧嘴设计有预混燃烧室,空煤气预混合后燃烧,有效提高燃烧温度。双喷嘴交替燃烧,促进高温气体充分传热给低温区,减少热量损失,实现升温更快更均匀。可有效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燃料用量约30%,提高钢包和中间包的使用寿命,降低出钢温度5℃~8℃,烟气排出温度降至200℃以下,可在贫氧状态下燃烧,降低外排氮氧化物的含量。18钢包无引风机射流烘烤技术根据燃气量的多少自动调节助燃空气比例,具备电子自动点火、不脱火、不熄火、无送风机、燃料适用性强、烘烤温度可达1200℃、火焰冲击力强、钢包包底和包口温差小等优点。可节约烘烤煤气和引风机动力电消耗。19氢冶金技术两大主要方向是高炉富氢冶炼和富氢气基竖炉。高炉富氢冶炼以喷吹焦炉煤气最为典型,与未喷吹焦炉煤气相比,喷吹50m³/tHM焦炉煤气,炉料还原速度加快,焦比降低14.43%,碳排放减少8.61%。富氢气基竖炉工艺就是再气基中提升氢气在还原气中的占比,国内的富氢气体主要采用煤制备得到。高炉富氢工艺减排效果一般在10%-20%;富氢气基竖炉工艺减排效果可以达到50%以上。(http://www.zj.gov.cn/art/2022/1/6/art_1229203592_2388222.html)—4.2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按照省级统筹、三级联动、条块结合、协同高效的体系化推进要求,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6+1”领域碳达峰体系,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重点地区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部分领域和行业率先达峰,双碳数智平台建成应用。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61.5%,森林蓄积量达到4.45亿立方米,全省碳达峰基础逐步夯实。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单位GDP能耗大幅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4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5.15亿立方米左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后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碳中和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整体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零碳、负碳技术广泛应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管控,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浙江新境界。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变革(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衔接协调。推动山海协作、陆海统筹、城乡融合,打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紧凑型、集约型空间格局。(二)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数智治理体系。打造数据多源、纵横贯通、高效协同、治理闭环的双碳数智平台。开发一批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跨场景应用,解决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需求。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改革创新、制度重塑,实现数智控碳。(三)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升级版,构建一批工业、农业等领域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绿色低碳园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广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模式,构建全社会大循环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大幅提高资源产出率。三、构建高质量的低碳工业体系(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扩建工业项目能耗准入标准。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地方谋划新上石化、化纤、水泥、钢铁和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指标体系,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强化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二)大力发展低碳高效行业。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的基础再造和提升。加快发展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绿色低碳未来产业。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数字技术在制造业研发、设计、制造、管理等环节的深度应用。(三)改造提升高碳高效行业。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计划升级版,建设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推动产业链较长、民生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低碳化转型升级,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竞争力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低碳理念融入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四、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一)深入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发展规划、区域布局、产业结构、重大项目与碳排放、能耗“双控”政策要求的衔接。修订完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二)大力推进能效提升。开展能效创新引领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实施重大平台区域能评升级版,全面实行“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准入机制。组织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打造能效领跑者。(三)严控高碳能源消费。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发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高效发展清洁煤电,有序推动煤电由主体性电源逐步向基础保障性电源转变。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鼓励企业生产流程去煤化技术改造,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四)积极发展低碳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推广“光伏+农渔林业”开发模式,推进整县光伏建设,打造若干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打造沿海核电基地。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扩大天然气发电利用规模。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和建设。加快储能设施建设,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应用。持续提高已建特高压通道输送清洁能源比重,全力推进送浙第四回特高压直流通道建设。(五)推动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进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完善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市场为辅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进天然气领域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网独立、管销分离改革。深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用能权交易体系。建立能源行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强化能源监测预警。五、推进交通运输体系低碳转型(一)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化。加大新能源推广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以电力、氢能等新能源为动力的运输装备应用,加快城市公交、一般公务车辆新能源替代,引导社会车辆新能源化发展。全面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逐步提高柴油货车淘汰标准。严格设置高碳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时段。(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大力发展以“四港联动”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货运总量比例。推进公路货物运输大型化、厢式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加强运力整合、车货匹配以—及供应链与物流链融合,提高货运组织效能。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稳妥发展共享交通。(三)加快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公路和水上服务区、公交换乘中心、港口等低碳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充(换)电、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和加氢站建设。六、推进建筑全过程绿色化(一)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修订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城乡建设各环节全面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大力推进零碳未来社区建设。适度控制城市现代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商业建筑建设。推进绿色建造行动,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设大型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统计分析平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有序推进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强低碳运营管理,改进优化节能降碳控制策略。推进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探索开展碳排放统计、碳审计和碳效公示。完善建筑改造标准,逐步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管理。加强建筑用能智慧化管理,推进智慧用能园区建设。(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加强空气源热泵热水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态城区、高星级绿色低碳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七、推进农林牧渔低碳发展(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发展有机肥、营养土与基质土产业。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集成推广。推动畜牧业、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加快建立农业碳汇核算标准,推进农业生态技术、增汇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二)巩固提升林业碳汇。全面推行林长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施科学绿化,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加强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美丽生态廊道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蓄积量。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加强对林业碳汇的科技支撑,不断提升林业碳汇能力。(三)增强海洋湿地等系统固碳能力。积极推进大型海藻、红树林等海洋碳汇开发利用,综合开展各类蓝碳试点项目。加快推广浅海贝藻养殖,探索发展海洋碳汇渔业。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注重陆海统筹,增加沿海城市海洋碳汇资源储备。强化湿地保护,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八、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一)强化公众节能降碳理念。把节能降碳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进行监督。(二)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建设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制定出台绿色出行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引导公众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步行和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推行“互联网+”等废旧物品交易模式,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三)开展全民碳普惠行动。加快完善“碳标签”“碳足迹”等制度,推广碳积分等碳普惠产品。推动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应用建设,逐步加入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绿色餐饮、全民义务植树等项目。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九、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战略(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围绕零碳电力、零碳非电能源、零碳流程重塑、零碳系统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和生态碳汇等方向,创新科研攻关机制,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工程,—推进低碳技术集成与优化。(二)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含氟温室气体替代及控制处理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谋划建设能源领域省实验室,积极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碳中和技术高端创新平台体系。(三)强化技术产业协同发展。实施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推进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和可持续发展引领三大工程。大力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型企业,持续推进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创新合作,搭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构建协同发展生态圈。十、完善政策法规和统计监测体系(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相关法规制修订。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碳排放准入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增量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推动建立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存量退出和淘汰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和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在全省提质扩面,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制造采信互认。(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资金需求。统筹生态环保、节能降碳等财政资金,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健全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阶梯水价、气价运用,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阶梯电价。(三)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大对绿色产业和技术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资金保障,稳步提高绿色贷款占比,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推动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化绿色金融地方规范和标准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碳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提升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四)提升统计监测能力。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构建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制定市县级碳排放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加强温室气体监测。持续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推进森林、海洋碳汇计量和监测方法学研究,探索湿地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十一、创新绿色发展推进机制(一)培育市场交易机制。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全省碳排放配额管理机制。建立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深化用能权改革,探索建立基于能效技术标准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探索多元能源资源市场综合交易试点。深化“两山银行”试点建设,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打造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的碳中和技术线上交易平台,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利用。(二)创新绿色生产和消费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制定绿色项目招商引资清单,为低碳高效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形成以技术驱动为主的绿色产业发展模式。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完善绿色贸易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碳标签”实践,积极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三)推进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零)碳试点。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碳汇等重点领域试点和低(零)碳县乡村试点。及时总结提炼低(零)碳发展浙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十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谋划、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压实责任,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落实举措。(二)加强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碳达峰目标责任考核清单化、闭环化管理机制,强化督查激励和—考核问责,有关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区域交流合作,鼓励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国内外合作研究、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http://www.deqing.gov.cn/art/2022/2/18/art_1229562785_1664615.html)—4.3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复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和复查,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各项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第四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每年更新本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六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符合纳入条件的,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三章分配与登记第九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数量,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确认无异议后报生态环境部审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待生态环境部下发配额总量后,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的对接与确认。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十条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第十一条下列信息发生变化时,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提交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办理登记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相关材料须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提交。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核实工作。(一)重点排放单位名称或者姓名;(二)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及有效期;(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在登记账户中予以更新。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注销登记账户。相关申请材料须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提交。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核实工作。(一)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登记主体因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丧失;(二)自然人登记主体死亡;—(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况。重点排放单位申请注销登记账户时,应当了结其相关业务。申请注销登记账户期间和登记账户注销后,登记主体无法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等相关操作。第十三条重点排放单位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注销情况。第四章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第十四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以及与配额分配相关的数据,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工作。第十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复查,并将结果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告知重点排放单位。确认的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核查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清单,修改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以及核查复查工作。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核查复查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对核查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十六条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核查结果异议处理工作。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相关要求,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对提供核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第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配额清缴预警,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配额清缴。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报送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检、抽查。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做好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情况按程序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碳市场工作执法监督机制,开展对现场核查、检验检测等重要环节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一)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排放设施、覆盖范围、核算方法以及配额分配相关参数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检查有关信息系统;(三)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第二十二条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相关法律规范予以处理。(一)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二)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三)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低碳发展综合管理系统。第二十四条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计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四)碳排放配额: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五)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检验检测等服务,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技术服务机构。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http://sthjt.zj.gov.cn/art/2022/3/1/art_1229589335_58931217.html)—4.4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64号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各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废水以及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幅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建成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0个,基本形成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一)促进能源高效清洁利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建设光伏、光热、地源热泵和智能微电网,适用时可采用风能、生物质能等,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产出率。以“亩均论英雄”评价为导向,推动企业提高单位面积土地资源产出率。树立“无废城—市”理念,引导企业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充分回收利用余热资源、废气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新建建筑应按照GB/T50378、GB/T50878要求设计、建造和运营,减少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建设以节能或新能源公交车为主体的园区公共交通设施。(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绿色产业,鼓励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和生产性支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园区产业结构绿色化低碳化。(五)打造绿色低碳生态环境。全面推行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园区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取低碳技术、环保技术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产废强度。加强园区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提高绿化覆盖率。规范落实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六)提升运行管理绿色智慧水平。结合园区产业基础,建立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标准体系。重视规划引领,每五年编制一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提出持续改善措施。创建局域网定期发布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信息。三、组织实施—(一)健全推进机制1.健全领导机制。省经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推动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2.完善指标体系。迭代完善《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健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3.强化考核力度。适时修订《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评价办法》等管理办法,将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和相关指标纳入经开区、高新区等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进行重点考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4.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园区和园区内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积极总结和推广典型标杆经验,召开全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二)加大政策支持5.加强资金配置倾斜。支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专项、省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扩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6.加强要素支撑。推动各地将土地、能耗指标优先用于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发展低碳新兴产业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7.完善招商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成为招商引资主阵地,创新招商方式,将重大项目招引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倾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8.强化科技政策。优先支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9.提升成果运用。将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全域“无废城市”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各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的重要条件。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三)加强督促指导10.深化指导服务。加强对辖区内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各类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园区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扎实开展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污染排放监管、合同能源管理、环境绩效审核和园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11.加强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的现场核查工作,定期开展园区建设评价复查,对不再符合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认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附件:2022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目标任务.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商务厅2022年3月22日—附件:2022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目标任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数(个)杭州市2宁波市2温州市2湖州市3嘉兴市1绍兴市1金华市2衢州市1舟山市1台州市2丽水市1合计18(http://jxt.zj.gov.cn/art/2022/3/28/art_1582899_23457.html)第五章江西省—5.1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省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一)推进工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产业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实施铸链强链引链补链工程。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省级绿色园区50家以上、绿色工厂200家以上。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加大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制度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引导,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建设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重要基地,—推进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实施“赣鄱正品”认证体系,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做大做强“赣抚农品”等区域公共品牌。壮大茶叶、中药材、油茶、富硒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竹类、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和康养等林下经济,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持续实施农药化肥、兽用抗菌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开展农业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推进退化耕地土壤修复。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开展农田节水建设。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养殖,做好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等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服务业绿色升级。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鼓励发展共享住宿、共享出行等商业模式。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试点示范,推动两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展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江西分中心。加快补齐工业设计、检验检疫、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不足与短板,建设长江中游重要研发设计及服务基地。推进绿色会展发展标准制定,引导会展与商业、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联动发展,打造综合性和专业性服务会展龙头企业,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进设区市城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将低VOCs含量涂—料纳入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引导星级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省级环保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环保管家一体化服务,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落实好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放开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管局、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开发区和产业集群绿色集约发展水平。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开发区调区扩区、设立化工园区审核事项。深入实施开发区“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推进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完善土地开发利用机制,严把项目土地投入产出关。严格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严控“两高”项目落户。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5年,80%以上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开发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六)打造绿色物流。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推行物流装备标准化,提高水路、铁路货运量和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做大做强多式联运和中欧中亚班列。到2025年底,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15%。支持九江、鹰潭建设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以九江港和南昌港为核心,大力发展江海联运、铁水联运和公水联运。鼓励南昌、赣州、上饶等地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城市。加快推进公交、城市物流配送、港口和机场、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新能源车辆推广与应用。大力培育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共享物流、应急物流等新业态,建设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产业聚集区,创新“互联网+货运物流”模式,到2025年底,培育3-5家网络货运龙头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场集团公司、南昌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在垃圾收集、回收、转运和分拣、处理等环节与再生资源回收实施“两网融合”,鼓励南昌等地建立回收利用分拣中心,支持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加快落实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纸基包装—等重点品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渠道,支持大型回收企业与个体回收者开展合作,引导规范化拆解,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支持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行业规范。规范废旧资源回收主体交售行为,加强对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管。到2025年底,可再生资源回收点基本实现“一村一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巩固精深加工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着力提高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加强与海外知名标准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深化“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做好重点重大项目审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九)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业绿色采购力度,依据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国家清单,优先采购经统一认证的绿色产品、再生产品和绿色能源制造产品。鼓励、支持、引导认证机构发展,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监管。联合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能效水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有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餐饮服务全过程厉行节约意识,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餐饮浪费行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组织开展商品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清洁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鼓励地方推行碳普惠宝等奖励政策,引导居民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十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其它清洁能源。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机制。推动瑞金二期、信丰电厂等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建设,科学开展支撑性“兜底”重点电源布局研究。持续支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研究。开展电网规划滚动修编,推动加快电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原赣南等中央苏区、罗霄山脉片区等地区农网改造。加快推进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完善全省天然气管网布局,重点建设井开区支线、赣州南支线、蔡岭—都昌支线等30余条省级管道和互联互通工程。支持开展化工、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大规模全链条集成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探索利用矿坑资源优势挖掘二氧化碳封存潜力。(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模式,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到2025年底,力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加强城市管网廊道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与处理体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城镇原生生活垃圾2021年底基本实现零填埋。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结合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全域全要素村庄整治、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等专项提升行动。支持创建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新开工的高速公路按绿色公路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国省道按绿色公路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参照绿色公路要求协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探索推进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生态航道建设。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技术、高效节能、照明节能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鼓励“交通+能源”的方式,实现并网供电。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加强建筑垃圾在公路建设中资源化利用,推动公路改造工程实现路面旧料“零废弃”,提高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到2025年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推进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十四)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其他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平台。加大对泰和千烟洲站、鹰潭刘家站、庐山鄱阳湖站、新余大岗山站等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碳中和研究中心的支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林业碳汇、碳监测与评估等研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完善“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技术市场”平台服务功能,广泛征集发布绿色技术需求、成果信息,促进技术供需双方线上对接。引导技术创新主体构建绿色低碳专业孵化器,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项目进驻孵化器。完善省级绿色技术目录与管理办法,积极推荐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编制《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体系(十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深化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快绿色金融经验成果复制推广。完善绿色项目库,加强绿色项目融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领域的支持。加快推进绿色票据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建立绿色票据主体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票据的支持。依法依规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发行绿色债券和设立绿色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创新碳中和基金、气候债券、气候信贷产品等碳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深化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西证监局、江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推动出台《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等地方法规,抓好清洁生产、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推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完善地域和流域管辖相结合的环资审判机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恢复性司法,推广“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完善政策支撑。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各地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继续落实有关所得税、增值税国家优惠政策,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认证”的“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体系。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比对分析,加强预研预判预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到2021年底,合理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林业碳汇和水权交易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用能权和排污权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做好组织实施(二十)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工作调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联动,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省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1/7/19/art_4969_3481395.html)—5.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良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两高”项目范围(一)“两高”项目范围。“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定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2)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二、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二)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各地要加强涉及“两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约束作用,避免“两高”项目上马的盲目性、随意性。有关规划在编制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经过可行性论证的“两高”项目方可纳入规划。(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两高”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布局和管理有关规定。对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两高”项目,一律禁止投资新建、扩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属于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技改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四)严格落实选址要求。“两高”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原药制造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且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涉及江河湖库的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岸线保护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两高”项目与江河湖库的距离并满足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项目选址下游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湿地保护、农田灌溉、水生生物保护等水功能区的,在确保项目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确保受其直接影响的水功能区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五)深入开展可行性论证。对拟建“两高”项目,各地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并及时纳入本地区“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可行性论证重点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新建“两高”项目,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两高”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三、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减量替代(六)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新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压减产能。其中,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可以不低于1.1∶1;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原则上比例不低于1.5∶1,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1。(七)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对于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水环境质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新建、扩建“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比例应满足国家倍量替代要求;达到标准或要求的地区,原则上实行等量替代。(八)落实能耗缓批限批等量替代。对于能耗强度一级预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暂停国家规划布局之外的“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于能耗强度二级预警(能耗强度降低未达到进度目标)的地区,除国家规划和省里布局之外的新建“两高”项目要严格按照能耗等量替代要求编制能耗替代方案,未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节能审查—不予批准,替代方案内容和数据应可统计、可追溯、可核查;对于能耗强度三级预警(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进度目标)的地区,新建“两高”项目在严格把关后原则上可使用本地区“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四、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九)规范审批制度。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新上“两高”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基层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监督与评估,加强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上收审批权限,坚决杜绝以改革为名放松对上马“两高”项目的监管。设置行政审批局的地区,涉及“两高”项目审批,应征求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审批。(十)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要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责任,强化“两高”项目对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的“两高”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整改至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通过条件的方可复工。未按要求停工整改的“两高”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十一)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一律不予环评审批。五、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责任(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切实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统筹推进“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加强“两高”项目用能分析预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及应用。(十三)强化政策联动。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各级项目行政审批全流程,并加强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联动,对未按规定取得能评批复、环评批复的“两高”项目,金融机构不得给予信贷支持。(十四)严肃责任追究。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列入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高质量考核中增加体现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要求的指标权重。将各地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省委省政府督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严查地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情况。建立常态化督促、约谈、通报、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强督促、约谈;对屡次督促约谈仍然落实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进—行通报、问责。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不再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2021年11月3日(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1/11/11/art_4975_3713531.html)—5.3江西省打造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实施方案(2022-2025年)传统产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做优做强传统产业,着力把江西打造成为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加快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牢牢把握“稳住、进好、调优”的原则要求,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服务化为导向,坚持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促进,大力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服务型制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打造一批创新平台、重大项目、优质企业、特色链条、先进集群、制造精品,再造我省传统产业竞争新优势,为全省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纺织、钢铁、食品、家具、船舶等传统产业进一步做强、做精、做优、做特,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成为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和世界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传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得到充分转化应用,建设一批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突破和—掌握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左右。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50%。——数字转型明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传统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重点行业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全覆盖,共享制造有效推进,服务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基本普及,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重点领域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到30%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优质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0%左右。——集聚水平明显提高。传统产业集聚效应和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产业链韧性的特色优势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高水平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传统产业省级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0%左右,集群发展能级显著提升。——绿色动能明显提升。传统产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制造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推广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创新应用一批绿色技术装备,创建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进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十四五”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目标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围绕产业链强化创新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推动产业创新、产能协同、产品提升等方面有效联动。围绕产业链风险清单、重大装备等制造业核心领域,采取“目录引导、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30项以上,协同实施一批供应链安全备份项目,提升产业链主导力、控制力和供应链安全水平。加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和先进成熟技术在省内率先转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数字化管理工具,推动研发设计、组织计划、生产协调、销售服务等实现数字化管理。统筹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引导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推进企业高水平上云、深层次用云,提升研发生产、管理运营、业务创新效率和水平。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化路线图,分行业、分步骤开展数字化制造普及、网络化制造示范和智能化制造探索,建设一批升级版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施企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投入,建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设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培育10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优质企业(项目、平台),打造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低碳绿色发展工程。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工作。加强传统产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进行绿色化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大力推广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园区50家以上、绿色工厂20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重大项目引领工程。以工业领域“项目大会战”为抓手,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层次高、发展前景好、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制订技术改造投资引导目录,建立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分行业储备一批重点技改项目,每年滚动实施技改项目3000个以上,打造一批技改标杆项目。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更新、厂房改造、技术工艺升级等“零土地”技改。强化产业招商,重点招引国内外产业链头部企业、价值链高端企业、供应链枢纽企业,实现传统产业上下游配套本土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产业集群提升工程。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延伸产业链、发展上下游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实施传统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工程,每年开展一批增强优势、补齐短板重点任务攻坚,着力打造20条左右细分领域特色优势产业链。开展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强化分类施策、分级管理,打造一批传统产业省级产业集群,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完善集群生产、服务、配套体系,推动有条件的集群率先建设数字化集群。引导园区聚焦主导优势产业,深入实施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等行动,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打造一批五千亿级、千亿级优势园区和一批特色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责任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着力打造一批品牌价值高、规模大、实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集团,形成30家左右超百亿元的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每年新增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孵化培育一批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深入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工程,引导企业加强生产、物流、营销、计量、财务、人力资源等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质量品牌塑造工程。引导优势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分行业发布重点传统产业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管理、信息化等先进标杆,引导传统企业对标达标。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制订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抓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大力实施“赣出精品”工程,每年培育和推广应用一批影响力强的“赣出精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江西制造”品牌,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好协调服务、督促落实、示范推广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体系,密切协调配合,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及配套政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用设备投资按比例抵免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统筹安排使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传统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增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投放,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标杆示范。开展对各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价,相关结果纳入江西省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每年—遴选一批转型路径明确、提升成效明显、产业特色鲜明、保障措施有力的市县为省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标杆市县,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每年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对标杆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并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标杆市县重大工业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协调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动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一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经验典型,为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营造良好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2/3/31/art_4975_3902778.html)—5.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电力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我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引领低碳转型,多措并举强化供应保障,科学开放推动消费革命,使电力事业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双重需要。(二)基本原则。——问题导向。从推进低碳转型、提升供应能力、优化用电环境、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等角度切入,着力解决我省电力在发展、运行、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系统思维。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梳理电力事业各项环节,统筹供应与需求两个市场,推动电力源网荷储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坚持近期与远期并重,注重运行与发展相衔接;坚持电源与电网并重,促进产供储销协同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统筹供应与需求市场平衡;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持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坚持守正与创新并重,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电力供应能力稳步提升,省内特高压主干电网基本形成;电力科技创新稳步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电力绿色转型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电力惠民力度稳步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到2030年,全省电力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形成;电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用户用电成本不断降低,电力市场化改革走深走实;电力惠民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服务覆盖基层农村;电力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智慧能源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坚强支撑。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四)重点推进抽水蓄能建设。推进奉新、洪屏二期等纳入国家规划的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开展抽水蓄能规划滚动调整,充分挖掘省内优质抽水蓄能资源。推动抽水蓄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小型、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通过风光储一体化模式,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通过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提升重要负荷中心应急保障和风险防御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电力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云大物移智链”等新技术,提升电力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大数据+电力”分析推广应用,通过对用电数据的分析,为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供参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自建外引并举,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七)积极引入区外电力。构建我省“交直融合”特高压骨干网架,推进与周边省份电网互联互通,推动南昌—武汉特高压工程建设。加快引入我省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建立区外电力长效保障机制,发挥长期送电协议作用,稳定入赣电量和电力预期。(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做好应急调峰电源建设工作。发挥省内电源对电力供应保障和新能源发展的“兜底”支撑作用,推进信丰电厂、丰城三期、新余二期及新增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项目建设。开展省内在运机组深度调峰、延寿等升级改造工作,提升系统保障和调节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统筹各级电网建设。发挥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枢纽作用,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确保电力“受得进、送得出、供得上”。加大全省电网建设资金投入,“十四五”期间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亿元。主网方面,重点解决特高压适应性不强、短路电流超标等问题,逐步建立“一个中部核心内外双环网+三个区域电网”的主干网架;配网方—面,重点解决设备重过载、单线单变等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切实保障电煤运储。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多式联运运输渠道,多措并举保障我省电煤调运。加强省内电厂电煤进耗存管理,挖掘电厂储煤潜力,推进南昌、九江、新余等煤储项目建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节约开放共享,科学实施需求管理(十一)着力打造“虚拟能效电厂”。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特点,将需求侧响应作为一种电力供应资源纳入电力、能源发展规划。力争至2025年,全省3%以上的尖峰负荷由需求侧响应满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科学实施需求响应。推动需求侧响应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突破以工业用户作为单一主体的需求响应参与模式,实现小散用户资源聚合。探索利用跨省区购电差价或纳入输配电价等方式完善电力需求侧响应激励补偿机制,建立稳定持久的需求侧管理资金渠道。(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积极开展节电管理。提升社会节电意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通过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对辖区内重点电力用户,制定专项节电措施,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用户获得电力—(十四)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对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办理环节由6个压减至4个,低压小微用户压减至3个。全面推广线上服务,利用“赣服通”APP、“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实现业务办理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降低获得电力成本。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生成最优接入方案,实现供电方案编制公开透明,降低用户接入电网成本。对于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强供电质量管理。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检查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2022年底前,全省城乡一体化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打破市场壁垒,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十七)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发挥好电力市场“交易”和“运行”的双重属性,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统筹好优先发购电量与市场电量、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省内市场与省外市场等多重关系,逐步构建中长期与现货相结合,多类型电源、多类型主体参与的市场交易体系。加强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履约和交易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平竞争参与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及运营。完善不同电网企业之间的工作规则,电网企业之间应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共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打破电力建设市场隐形壁垒。保障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建设市场竞争的权利。电力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设置的准入、退出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守住底线红线,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二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各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常态化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排查,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台账,严格执行隐患闭环整改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强化电力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职责范围内夯实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协同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任务,依法依规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监督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双清单,建立省级电力应急专家库,完善疫情防控、大面积停电、“两峰”保供、有序用电等各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坚持目标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政策保障体系(二十三)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电力发展规划要贯彻落实生态环保、能源安全等战略政策,与国土空间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电源规划要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电源清洁化水平;电网规划要着力构建调度灵活、保障有力、支撑坚强的绿色智能电网。省级规划应重点开展支撑性、调节性、保障性电源和外电入赣、骨干网架等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项目布局,市、县两级规划应重点开展城乡电网升级改造、增量配电网、热电联产等专题研究及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统筹协调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电力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将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的重要电力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新建电力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电力线路,符合国家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报批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电力线路塔(杆)基用地原则不征地,做好经济补—偿,维护原有土地所有(使用)者权益,变电站建设用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对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对纳入国家规划的输电线路,涉及跨越长江经济带岸线保护区、保留区且无法更改路径的,项目单位应开展相关专题论证,在经论证无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水利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合规予以支持。跨越林区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电力线路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植物修剪、砍伐的,建设单位应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铁路、公路管理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统一电力线路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的审批流程和有关标准。电力设施与房屋、铁路、公路、城市道路、邮电和广播电视设施及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需要迁移已有相邻设施或对已有相邻设施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经协商同意后,所需费用由设施建设在后方承担。新建电力线路工程,经论证后确需电缆入地的,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电网企业各承担50%,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原则上不采用电缆入地。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市政、城管、环保、交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研究确定电力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分类标准及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简化手续。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植物,园林部—门、所有人负责及时修剪保持安全距离;当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南昌铁路局、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电力建设项目给予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优化间接融资渠道,支持电力企业争取优惠贷款利率。各地和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减免电力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费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做好电力设施保护。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梳理和明确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充实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力量,集中整治影响电力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查处盗窃电能或破坏、哄抢、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4月15日(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2/4/20/art_4975_3929434.html)第六章内蒙古—6.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体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建立健全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推动工业行业绿色化改造,对标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标准,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在钢铁、煤化工、羊绒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高耗水行业全面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在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围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为路径,继续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制定一批自治区级重点行业绿色制造地方标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引领工业绿色发展。扩大绿色示范覆盖面,打造一批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深入推进乌海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托克托、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选择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地区,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加强体制机制和运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试点范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自治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二)加快农牧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发展生态家庭牧场和牧民合作社,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推动标准化生产和草原品牌培育。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建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玉米、向日葵、小麦、水稻等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坚持农用优先原则,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加强农膜污染治理,以开鲁县、五原县、杭锦后旗等为重点,依托国家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推进地膜及农资包装废弃物的减源、回收、利用示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探索林业+产业模式,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推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等地区通过梭梭林嫁接肉苁蓉、白刺嫁接锁阳等方式,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在粮食主产区扩大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牧产品加工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落实禁渔制度,依法加快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推进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等农牧主产区为重点区域,推进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能产业、农牧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高效有机肥产业、休闲农牧业等多种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在推进绿色购物中心创建的基础上,逐步向超市业态延伸,组织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商场,培养绿色商场评审员队伍。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消费品)流—通管理,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加强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合理有序控制新建数据中心规模,新建数据中心必须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推动引进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探索建立数据中心统计调度制度和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广相关绿色标准,引导自治区党政机关境内办展使用绿色、环保、可反复使用的材料。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品,鼓励和引导全区宾馆、酒店等场所在明确收费价格的前提下,通过设置自主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促进环保产业向园区集聚、环保服务向中心城市集中、工业园区向生态园区转变。引导龙头企业主动发起、中小型创业企业积极参与,构建特色产业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实施企业梯次培育,遴选培育产业链领航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推广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探索开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重点建设呼包鄂全区产业研发中心和装备、产品与综合服务业生产基地,建设包头、乌兰察布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装备清洁回收处理、城镇废弃物回收处理及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区,加快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农牧业节能节水技术综合利用基地。持续推进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内蒙古托—清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环境效益,扩大示范效应。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为引领,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推动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废矿物油收集网络等试点建设。(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科学评估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重点在乳品、肉类、羊绒、医药、电子电器、机械制造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绿色供应链体系。配合国家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创建工作。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七)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继续落实“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铁路进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依托呼和浩特和阿拉善高新区的“物流联盟”、满洲里公路口岸国际物流贸易综合体、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示范工程等物流项目,以东部盟市为重点,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大循环体系,积极打造“一带一路”物流大通道。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辆,大力推动城市物流车电动化。促进邮政快递绿色发展,支持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产品,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全区邮政快递业的使用。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多证合一”,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立足呼包鄂榆城市群和乌兰察布地区,建立以城带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呼包鄂乌再生资源协同利用和处置。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依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创建标准化的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点,鼓励配备智能化回收设施,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可回收物产生数据。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等区域性物流枢纽建设自治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试点。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培育产业链条及龙头企业,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九)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发展绿色贸易产品,鼓励绿色产品企业多元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外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绿色贸易产品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开展国际市场认证等方面给予支持。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十)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产品消费教育宣传活动。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城市建成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以城带乡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一、二类城市全面建成或升级公共交通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实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公交调度中心全覆盖。一、二类城市实现公交信息服务平台与换乘交通方式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地面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的信息共享以及“一卡通”“一码通”出行等便民服务,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十二)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落实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在谋划产业、引进项目时,坚持节能、节水优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重点建设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推进“光伏+生态治理”“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和基地建设,加快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利用。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发展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项目,建设“风光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淘汰落后煤电机组,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容量建设大容量、高参—数先进机组。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清洁取暖代替边远地区供热小机组。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加快锡林郭勒盟、蒙西、上海庙等基地外送通道配套煤电电源及送出工程建设,着力提升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加快锡林郭勒盟至山东、锡林郭勒盟至江苏、上海庙至山东、扎鲁特至青州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设进度。在保障存量通道外送电力、电量稳定供应基础上,提升外送电量中清洁能源比重,探索建设纯清洁能源外送通道。着力优化完善全区电网主网架,坚持分层分区原则,加强各级电网协调发展、高效衔接,在重点城市开展局部电网建设。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智能作业、智能监测、智能巡视等新技术,加快建设智能变电站。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牧区电力保障水平,改造升级农村牧区电网,逐步提高农村牧区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区内互联互通管道建设,实现陕京四线与长呼线、长呼复线等管道互联互通,节约管网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管网体系供气,实现区内主要管网互通互保,纳入“全国一张网”。重点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技术突破,推动火电、化工、冶金等行业和地质条件适合地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并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实现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的集群化、产业化。(十三)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按照《“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垃圾规划》布局,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逐步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与收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沿街、沿河商户排水管理。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做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绩效评估,加大其他地级市城市黑臭水体的摸查和防控力度,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单位引进国际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有机危险废物替代化石燃料的比率。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挥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海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带动作用。—(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空港。推进“公转铁”,加快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构建立体互联、优质高效、便捷舒适、智慧安全、生态绿色的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十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做好“美丽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排水系统,完善雨水系统建设,提升雨水收集与排放能力。全面普查排水管网等设施情况,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检测,建立城市排水系统信息数据库。重点解决城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与合流制管网改造问题。升级改造城镇现状排水防涝泵站,重点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能力。开展城镇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5年,全部消除历史上城市建成区内出现的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生产安全的积水点。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地区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企业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结合城市双修、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推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开展乡村评价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公众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全过程,确保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行动。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推进建立农村牧区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继续做好农村牧区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十六)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绿色技术攻关,围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碳捕集封存利用、大规模储能、氢能、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集成示范先进技术成果。立足内蒙古实际,面向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因地制宜加强基础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启动自治区级绿色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落实中央财政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措施,继续实施自治区财政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首台(套)绿色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加强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场化、专业化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设立市场化、专业化绿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开设绿色技术转移版块,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十八)强化法规政策支撑。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十九)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制度。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将污染防治攻坚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领域,围绕既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建立有效保障机制,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策、体制调整等措施,控制园区数量、优化园区布局、完善园区功能、提升园区承载力,明确各类园区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和产业重点,重点推动基础设施配套、产业扩容、循环改造和园区升级,实现园区协调发展和差异化发展。优化服务措施,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领域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办税流程、管理方式等开展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辅导。积极做好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的资源税征收工作。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超采区地下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水资源税政策。(二十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继续落实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激励措施。配合人民银行总行落实相关绿色金融业绩考核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具有良好环境效益的项目和企业。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或项目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或债券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督促发债企业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以及实现的环境效益等信息,强化对发债企业绿色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金融合作方式,积极推进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助力打造绿色中蒙俄经济走廊。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吸引国际资金投资自治区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机制创新,引导机构在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建立、绿色金融业绩考评、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加大力度。(二十二)完善绿色标准体系、统计监测和绿色产品认证。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高耗水行业(火力发电、氯碱、食品发酵)节水型企业标准体系,以及电解铝、生物制药等工业节能诊断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加强对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活动的监管,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二十三)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完善排污权交易相关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排污权二级市场。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指导盟市在完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将高耗能项目全部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将优先用能要素向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进一步完善用水权交易机制,在重点区域进一步探索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建设及水权交易,全力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实现引黄灌区“提质、增效、节水、压超”目标。—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做好重点控排企业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开展发电行业企业分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等工作。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七、组织落实(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自治区循环经济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按季度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并加以推广。(二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宣贯工作,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效,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任—务分工.docx(http://www.sntzq.gov.cn/zfxxgk/zfxxgkzl/fdzdgknr/gzxzgfxwj_152712/xzgfxwj/202110/t20211011_2733347.html)—6.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广电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中心、内蒙古税务局、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保监局、证监局、通信管理局,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科技局、财政局:重点领域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开展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行动(以下简称“节能降碳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一)坚持统筹部署。系统谋划,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全面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落实属地监管指导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多方联动、协同作战,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二)坚持标准引领。强化重点领域项目精准管理,对标《意见》《通知》明确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施策。新建、在建项目对照标杆水平设计建设;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已建成项目对照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积极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已达到或高于国家标杆水平的,争取进入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助力全行业加快转型提升发展。(三)坚持分步实施。聚焦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26个重点领域的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全部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每年安排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的10%。待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进一步研究推广至其他领域。(四)坚持综合施策。整合创新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平稳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二、主要目标通过3年时间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全区逐步建立起以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体系,工作基础不断夯实,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全区重点领域能效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力争全区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到2030年,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三、重点任务(一)建立企业能效清单1.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的能效行动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重点领域在建、拟建项目的节能降碳行动工作;自治区工信厅牵头负责重点领域已建成存量项目节能降碳行动工作;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负责炼油企业已建成、在建、拟建项目节能降碳行动工作。待上述行业领域取得阶段性突破、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结合国家下一步部署的主攻行业,研究确定我区下一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行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2.建立企业能效清单。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摸底调查全区石化化工、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领域26个产品能效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重点装置(生产线)逐一登记造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节能诊断等工作,组织专家科学评估,经企业申辩,建立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企业(装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逐步拓展目录纳入的行业和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2022年2月底前)(二)积极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1.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根据分工,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选取节能先进适用技术,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分别制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已建成项目(装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技术改造完成后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现有项目(装置),鼓励企业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力争达到或高于国家标杆水平,争取进入国家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对于低于国家标杆水平的拟建、在建项目,对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新建设项目确保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各盟市积极发挥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对照行业总体方案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积极推进改—造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各盟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按实施方案计划分年度实施)2.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要求,加快实施改造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相关部门限制用能。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蒙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按实施方案计划分年度实施)(三)有序引导过剩和低效产能退出1.严格项目准入。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政策的衔接。重点领域拟建项目(装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应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影响,全面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新建钢铁、电解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特种玻璃除外)、电石、尿素(综合利用类除外)项目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炼油项目须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原则上重点领域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按国家标杆水平设计。目前在建的项目(装置)中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参照标杆水平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2.有序退出低效产能。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违法违规审批建设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的现有项目(装置)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制定相应的关停、退出、淘汰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实施关停退出。积极落实国家压减粗钢产量要求,防范化解过剩产能的复产和已取缔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提高企业综合产能利用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四)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应用1.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明确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适时采用氢还原、惰性阳极、碳捕捉等工艺技术实施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深入推进技术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及推广工作,建立首台(套)、首批次产品保险补偿机制,促进绿色低碳新产品市场应用。加强产业节能创新链协同,推动企业绿色设备资源库、—绿色材料库、绿色工艺库等建设,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发布自治区重点节能新技术推广目录。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2.推动协同集聚发展。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推动各重点领域集中集聚发展,支持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鼓励不同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能源局、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五)强化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改造工作,推动数据中心运营企业统一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到2025年,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集群内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得超过1.2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须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和林格尔新区和集宁大数据产业园)。要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不超过3年),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外的新建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通信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协同机制保障。2022年2月前,组建我区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专项工作组,明确成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内容,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协调例会、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盟市参照建立相应行动专班,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本方案落地落实。同时指导企业落实好装置改造所需资金,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措施,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避免行业生产供给大起大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二)强化政策协同发力。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设立自治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金,专项支持节能降碳行动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发挥电价引导作用,根据行业能效水平,分行业分—档执行阶梯电价,倒逼企业加快提升装置(生产线)能效水平。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源头把控,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强化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四)加强示范引领宣传。以争取能效创新引领国家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发挥能效引领作用,倒逼产业结构调整。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整改成效突出企业,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推介。筛选能效水平领先、整改推进有亮点的示范地区,对其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广播电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2年1月28日(http://fgw.nmg.gov.cn/zfxxgk/fdzdgknr/bmwj/202203/t20220307_2013508.html)—6.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抢抓氢能产业发展关键机遇期,促进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氢能产业成为能源转型升级的重要支点,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能源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紧紧围绕“双碳”目标,立足自治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氢能应用场景广阔的优势基础,把握能源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打造绿氢生产应用基地,推进氢能多领域应用,培育和发展氢能装备制造业,建立自主可控的自治区氢能全产业链,支撑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二)基本原则。——全面布局、重点突破。统筹氢能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加快建立健全产业链条。集中全区优势资源,重点以风光制氢、—交通运输、化工、冶金领域为突破口,以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为目标,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优先在基础较好的呼包鄂乌地区稳妥开展绿氢制甲醇、绿氢合成氨、氢燃料电池重卡替代等应用示范。以示范项目为牵引,推广试点地区经验,有序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运输、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应用。——多能互补、统筹发展。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建立风光制氢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氢能与电力、燃气耦合互补,支持工业副产氢提纯利用,探索谷电制氢,统筹各类能源协调发展,保障能源安全。——规范管理、安全发展。建立完善氢能安全标准和规范,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将氢气作为重要能源品种纳入能源管理范畴。落实运营监督、质量管控与应急管理制度标准,保障氢能产业安全健康发展。(三)发展目标。2025年前,开展“风光储+氢”“源网荷储+氢”等绿氢制备示范项目15个以上,绿氢制备能力超过50万吨/年;鼓励工业副产氢回收利用,工业副产氢利用超过100万吨/年,基本实现应用尽用;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100座以上;加速推进燃料电池车替代中重型燃油矿用卡车和公共服务车辆,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5000辆以上,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突破1万辆;探索绿氢在化工、冶金、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打造10个以上示范项目;培育或引进50家以上包括15—20家装备制造核心企业在内的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电解槽、储氢瓶、燃料电池等装备的关—键材料及部件制造取得技术突破。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形成集制备、存储、运输、应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集群,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二、重点任务(一)构建氢能产业集群。推进呼包鄂乌氢能产业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呼和浩特市氢能技术研发基地、包头市燃料电池重卡生产基地、鄂尔多斯市绿氢生产和燃料电池重卡应用基地、乌海市工业副产氢生产基地和包括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的西部氢能综合生产基地,以及以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为主的东部氢能综合生产基地,构建“一示范区+六基地”氢能产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推进氢能示范应用。优先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风光储+氢”“源网荷储+氢”等新能源制氢示范,推动新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依托自治区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两大产业集群优势,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优先利用工业副产氢,鼓励就近消纳,降低用氢成本。在大型工业企业聚集地区及氢能应用示范区开展谷电制氢示范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三)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氢源有保障、产业基础好、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多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推进加氢站建设,探索站内制氢、储氢和加氢一体化的加氢站新模式,鼓励在工业园区、煤矿矿区、对外口岸以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推进高压气态、深冷高压、有机液体、固态储运体系发展。探索建设输氢(掺氢)管道。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四)推广氢能多领域应用。1.化工冶金领域。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引导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的合成氨、合成甲醇由高碳工艺向氢基工艺转变,优先在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区开展以氢作为还原剂的氢冶金技术研发应用,降低碳排放。2.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有序拓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客、货汽车市场的应用空间,优先在乌海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的矿区推进氢燃料电池重卡替代,探索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推进氢燃料电池车替代非电动公交车、市政服务车辆。3.分布式供能领域。布局基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或电网低谷负荷的制氢/储能设施,推动氢能分布式生产和就近利用。开展氢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的工业园区、高档社区、商业综合体探索开展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应用。在偏远农村牧区、重点区域开展小型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应用,改善边远地区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内蒙古军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五)攻关突破氢能关键技术。制氢领域,重点突破低能耗长寿命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宽功率波动高效电解水制氢等技术。储运领域,重点突破50MPa及以上运输用高压气态储氢瓶和稀土储氢合金产业化制造。加注领域,重点突破高性能压缩机、加氢机等关键设备。燃料电池领域,重点突破膜电极、双极板、空压机、氢气循环泵、储氢瓶用阀门管路等关键组件。关联领域,重点突破氢能冶金、绿氢低温低压合成氨等技术。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六)提升氢能产业公共服务水平。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氢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落实氢能产业计量、标准、检测、认证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体系标准。完善氢环境使用材料性能数据库,开展极端临氢环境材料与系统性能评价技术研究。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原创技术的对接与转化。组建氢能产业联盟,开展氢能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三、支持政策(一)作为能源品种管理氢能。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氢能管理工作。在氢能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前,氢气储存、运输、加注等安全管理参照天然气(LNG、CNG)有关政策执行。电解水制氢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条件》(GB/T37562-2019)。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鼓励风光制氢一体化发展。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年净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电价政策执行,按月结算、按年核算,如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的电价政策执行。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内部输变电工程可由制氢企业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由电网公司建设,或者经协商后由制氢企业先行投资建设,项目单位与电网公司协商一致后依法依规进行回购。禁止采用地下水制氢,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加氢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如遇燃油车污染限行情况,氢燃料电池汽车准予通行。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四)健全氢能装备产业链。积极引进电解水制氢、工业副产氢提纯、高压气态储氢、氢燃料电池等装备的国内外龙头企业及制造技术,加快建立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链。对在自治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内蒙古西部地区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生产用电按100%新能源配比参与市场交易,如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五)促进产学研合作开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在自治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机构(组织)。鼓励区内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支持区属高校与国内外相关重点院校开展合作。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氢能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投资基金,为全区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撑,支持氢能企业创新发展。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为重点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各盟市可根据自身财政条件制定出台补贴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七)制定完善利益补偿奖惩机制。对已配置储氢罐的风光制氢项目原则上不再配置电储能,支持氢储能参与调峰,调峰能力按照调峰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支持氢能项目的碳减排量参与碳交易。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家氢能发展政策,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统筹指导,推进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氢能产业发展主体责任,按年度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计划,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加大要素保障。要认真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家相关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化涉及土地、林草、能评、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流程,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推动氢能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加强风险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批、安全、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程序。氢能项目产权(运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氢能设施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日常检查与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氢—能设施安全可靠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6日(http://nyj.nmg.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zcwj_16462/202204/t20220414_2037992.html)—6.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精神,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通过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引领整个产业体系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注重统筹兼顾,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多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全区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自治区能源经济“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新能源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相融合的原则。坚持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配置、高质量建设、高质量运行,带动风光产业链高质量协同发展,健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不占用电网调峰空间的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有序组织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新能源项目按期建设,严格准入标准,强化监管措施。科学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同时保障用电负荷、储能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坚持新能源发展和产业链构建融合发展,推动自治区绿色能源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强源网协同发展,完善配套政策机制,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二)坚持保障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相统一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项目建设,着力提高外送通道中新能源电量占比,持续扩大本地新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坚持生态优先和科学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新能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集中式风电项目重点布局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布局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区域,风电、光伏项目优先实行基地化、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多场景融合发展。(四)坚持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相衔接的原则。规范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秩序,科学安排总体规划内各区块开发时序,分步实施。盟市要编制风能、太阳能开发总体规划,统筹资源开发条件、电源送出通道和消纳空间,科学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开发规划要与自治区电网规划相衔接,结合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同步开展新能源送出工程前期工作。三、统筹风光资源科学配置(一)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市场化并网消纳的新能源项目要通过自建、合建共享调峰资源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按照负荷需求增加并网规模;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重点用于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程。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不占用电网调峰空间的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二)优先支持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1.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支持建设新增负荷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结合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负荷特性、电源结构和电网调节能力,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确定新能源合理规模与配比。2.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充—分挖掘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支持含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与园区内自备电厂调峰能力相匹配。无燃煤自备电厂但有新增负荷的工业园区可以开展低碳(零碳)用能示范,全额自发自用,不占用公用电网的消纳空间,按需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增负荷实现全清洁能源供电。3.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项目。支持燃煤机组实施灵活性制造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自治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创新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激励机制,拥有燃煤机组的发电企业在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后,按照增加的调峰空间配置新能源项目。4.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推动氢能与新能源耦合发展,促进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以重点行业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为突破口,在发展基础和应用场景相对较好的地区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应用。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配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确需电网支持的,上网电量不高于新能源所发电量的20%,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5.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有新增消纳空间的项目,可以采用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通过新增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空气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等储能或调峰能力,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新增负荷年用电量应不低于对应新能源项目年发电量的80%,剩余新能源发电量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6.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偏远地区生产生活供电、可中断工业用户供电的微电网等其他类新增用电负荷,可按照实际供电需要配置新能源规模,实现全额自发自用。对于替代燃煤电厂厂用电的新能源项目,可以直接接入到燃煤电厂升压站。积极支持利用工商业屋顶、空地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实现全额自发自用,按需配置新能源规模。(三)有序组织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结合各盟市新能源消纳空间以及并网条件等因素,确定各盟市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规模,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1.风光氢储产业链等重点项目。对推动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并网项目。综合考虑各盟市实际情况,适度探索新能源项目异地配置。2.配套生态综合治理的项目。按照自治区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配置保障性新能源建设规模。3.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安排一定的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用于支持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4.分散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电网条件,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统一测算各盟市的消纳空间,由各盟市组织实施。—(四)规范项目申报秩序。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研究制定各类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类项目申报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每年四季度组织市场化项目评估,盟市按相应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根据自治区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每年一季度制定保障性并网消纳项目开发计划,盟市按照相应要求组织实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年度滚动开发计划,由各盟市组织实施。外送项目由自治区统一规划实施。支持在区内注册法人实体的能源企业参与各类项目建设,鼓励中央驻区企业、自治区国有能源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四、推进项目高标准建设(一)严格准入标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采用先进高效的设备,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20.5%。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二)强化监管措施。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对盟市和企业的奖惩、评估和监管机制,引导项目有序按期建成并良好运行。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实施,对于保障性并网项目不能按照承诺并网的,将转为市场化项目,在落实消纳和调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消纳方式运行。对于市场化并网项目承诺的新增负荷、火电灵活性改造、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不予并网。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盟市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取消或压减下一年度的项目规模。五、保障安全稳定运行(一)科学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新能源项目上网发电,按照新能源就近消纳原则,科学确定风光保障小时数,保障小时数之外的电量参与市场竞价交易,按照基数保障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合理安排新能源发电量,确保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二)保障荷储全寿命稳定运行。新能源开发企业应确保新增负荷需求周期、调峰措施的运行周期不低于新能源的全寿命周期。运行期内若用电负荷减少或中断,新能源开发企业需重新引进用电负荷;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需建设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确保实施效果不低于项目申报水平。无法完成上述要求的项目,配套新能源应同步实施退坡运行。(三)提高储能安全运行水平。配套储能系统要做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提升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自治区要建立健全储能系统运行评估和监管机制,对储能系统运行安全性定期开展全面评估。储能系统达到设计寿命后,要采取强制退役措施,解决超期服役的问题。六、带动产业链发展—(一)新能源开发与产业链相融合。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依托区内风光资源富集优势,吸引并带动风电、光伏行业创新研发平台和高端制造产业的构建与入驻。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带动高质量产业链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打造新能源产业链集群,支持区内大型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高精尖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全面保障风光产业“产、供、销、用”一体化发展,形成以负荷带动电源、创新链带动产业链的循环互促模式。(二)优化风光产业布局。结合风光资源富集优势、市场需求和区位辐射等特点,加强顶层设计,优化风光产业布局,科学有序推进风光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依托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聚集实力的“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系统集群式发展,打造“自主研发—装备制造—部件配套—基地试验—批量生产—高效运维”的产业链集群,带动整个产业链联动发展、全面提升。七、强化支撑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推进新能源发展工作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精简审批流程,为新能源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各盟市要组织实施好各类新能源项目,切实承担监督管理主体责任,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送出工程各项前期工作。—(二)完善配套政策机制。针对新能源随机性强、波动较大和高比例融合的特点,开展新型电力系统风险防范的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网内互济和旋转备用共享机制,提高新能源消纳多级调度协同快速响应能力。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采用灵活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参与现货交易。健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引导火电机组主动参与系统调节。完善抽水蓄能电价形成和容量电费分摊机制,建立储能电站投资回报机制。通过价格机制,调动用户节能降耗和参与需求侧响应的积极性。(三)加强源网协同。结合自治区新能源开发,提前安排电网规划项目及接网工程建设,保障源网同步投产。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投资建设,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可在新能源项目并网后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配套送出工程。(四)保障新能源消纳。电网企业结合网内公用负荷情况,统筹做好市场化并网的各类资源优化配置,承担保障性并网消纳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并网管理办法,做好各类项目接入及消纳研究论证工作。加快区内输电通道和配电网的建设投入,优化新能源配置,同步提高清洁能源网内和网间输送能力。加强风光功率预测与电力调度平台联动,优化调度方式,提升电力系统韧性。加快建设抽水蓄能和新型规模化储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提升系统灵活性水平,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2022年3月4日—(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gzxzgfxwj/xzgfxwj/202203/t20220307_2013519.html)第七章宁夏回族自治区—7.1宁夏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30年前力争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自治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建设先行区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高碳排放的产业现状和面临的碳减排严峻形势,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攻关,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支撑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双碳”目标及“双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作用,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行动,加快构建具有宁夏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体系,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二)基本原则。——统筹布局,系统谋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优化项目、平台、人才、园区、企业、金融等各类创新资源配置,分阶段分步骤统筹推进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示范。——聚焦瓶颈,重点突破。围绕重点行业领域碳减排技术瓶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打好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培育主体,示范带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科技赋能碳减排动力,提升高校、科研院所支撑能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带动全区绿色低碳发展。——开放合作,协同联动。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东西部科技合作力度,构建碳减排对外科技合作新模式,汇聚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吸纳顶尖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开展技术协同攻关。(三)行动目标。到2025年,初步构建自治区减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节能降碳等技术有所突破,支持打造10个碳中和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培育20家绿色低碳创新型企—业,培养引进20个绿色低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转化应用一批绿色低碳科技成果。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面向全国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凝聚各方科技创新力量,推进“三绿”(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产业科技攻关。加快绿色能源开发技术攻关。开展光伏与风电制造技术、生产性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制造业及服务业。开展氢能、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快扩展可再生能源应用新领域。开展可再生能源智能运维、智慧电厂与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应用,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供应基础能力,努力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攻关。围绕能源、化工、冶炼、建筑、交通等行业减污降碳需求,支持高碳排放行业企业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应用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过程智能调控、余热余能高效利用等技术,加强绿色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及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研究。支持安全可靠、先进成熟、节能环保的多技术单元集成创新,研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智能交通运输装备和服务,加强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提升、运维能源管理,实施智能交通等电动化、高效化、清洁化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加快推进行业绿色转型。加大生态固碳和增汇技术攻关。研究气候变化影响下农业提质增—效、碳氮减排、秸秆循环利用、高效低排绿色饲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排固碳等关键技术,推进农业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固碳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以及碳汇资源管理、碳汇计量与监测、碳汇开发技术研发应用。(二)实施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行动。聚焦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围绕能源、化工、冶炼、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整合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转移转化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科技成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有效推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围绕产业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需求,实施一批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CCUS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氢能、光伏、风电多能交互清洁能源示范,促进重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城市、社区(乡镇)、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示范,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三)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行动。依托“双碳”领域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聚焦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创新平台合作,提升低碳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力量、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撑企业自主创新和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围绕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CCUS等碳中和关键技术领域,整合区—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撑企业自主创新和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组建“自治区新能源研究院”。发挥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高端智库作用,调动绿色低碳相关领域院士及团队积极性,为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工程科技问题、战略规划等提供决策咨询。(四)实施绿色低碳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增强科技赋能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动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家树立绿色低碳意识,开展企业家创新创造培训,激励企业家勇做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争当绿色低碳方面“敢创新、愿创新、能创新”的实践者。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需求,大力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培育遴选产业“绿色化”特点鲜明的绿色创新型示范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加快发展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绿色低碳重大创新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打造率先实现碳中和的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引领自治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五)实施绿色低碳应用基础研究行动。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聚焦新能源、现代化工、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集聚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源头供给。科学研究符合自治区实际的碳达峰模型、碳监测、碳评估等—方法理论,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碳减排科学依据,为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决策和管理奠定基础。(六)实施绿色低碳对外科技创新合作行动。加强东西部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家大院大所、发达地区创新主体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交流,支持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协同创新共同体,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培养创新人才,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集聚高水平研发团队和优质创新资源。突出企业合作主体地位,健全“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合作模式,构建稳定长效合作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东西部绿色低碳科技合作。(七)实施绿色低碳专业人才团队引育行动。坚持自主培养与引进并重,在绿色低碳领域培育组建创新团队,遴选培育一批潜力大后劲足的青年科技人才、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坚持人才以用为本理念,支持企业创新方式“引才引智引技”,在可再生能源、节能降碳、绿色增效等方面精准对接柔性引进一批区外海外高水平创新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和技术经纪人,对绿色低碳技术转移转化、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表彰奖励。(八)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科学普及行动。坚持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科学普及与绿色低碳技术科技创新并行,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科技活动周、新媒体平台等资源和载体,宣传科技推动绿色发展、引领低碳生活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节能减排低—碳科技创新环境氛围。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科普基地。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向公众开放科普资源。加强青少年科学兴趣引导和培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引导支持公园、书店、图书馆、医院、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增加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科普宣传设施。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科普传播吸引力和渗透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建立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工作合作推进机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合力,紧抓行动方案落实,共同加大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营造碳达峰碳中和创新氛围。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联动,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同推进行动方案有效落实。(二)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部区会商、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作用,汇集区内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政策和资源,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采取“前引导+后支持”方式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高科技成果产出效率,实现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三)强化评估监测。建立方案实施评估机制,根据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特点,结合实施效果评估、技术发展新动向和碳排放数据监测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应用。及时发布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迭代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方向。附则:宁夏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附则宁夏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一)能源行业加快能源零碳减碳技术创新。开展光伏与风电制造技术、生产性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制造业及服务业;开展氢能、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快扩展可再生能源应用新领域;开展可再生能源智能运维、智慧电厂与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应用,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供应的基础能力;开展火力发电能效提升、调峰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快煤矿安全智能精准开采技术研发应用,支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1.光伏、风电制造与生产性服务技术研发应用持续开发高性能光伏用硅材料及拉晶、切片等生产技术;开展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生产设备等主导产品的生产技术升级;引进开发高效硅异质结电池、薄膜电池、钙钛矿电池、建筑用光伏构件等新型产品;引进转化各类光伏制造耗材、辅材及配套设备的制造技术。持续开展塔筒、叶片、减速器、大型铸件、专用锻件、电机控制系统等风电制造关键零部件和配套设备的制造技术升级;引进转化风电主机的总装技术。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光伏电站、风电场的智能化电力管理与运行维护等技术研发。2.氢能、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光电可再生能源制氢、分布式制氢、氢气纯化等技术研发;—引进转化氢气储运、加注的关键材料及技术设备;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制氨、煤化工综合利用等储能领域开展氢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引进转化氢燃料电池汽车与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技术。开展高密度大容量新型储能电池制造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电池正负极材料性能及生产技术,引进转化电解液、隔膜等生产制造技术;围绕可再生能源开发、通信等需求,开展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3.智能电网技术研发应用开展智能输变电装备技术、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应用技术、大规模交直流混合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技术、电网调度全局优化与协调控制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友好接入技术、大容量混合储能技术、智能配电网与微网技术等智能电网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应用。4.火力发电减碳技术研发应用开展火力发电智能燃烧优化控制技术、基于深度调频与深度调峰的网源协调灵活性发电技术、基于智能终端与机器人应用的智能巡检系统、数据信息挖掘与远程专家诊断技术、工控系统信息安全技术等智慧电厂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开展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捕集基础原理与机制、低能耗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和捕集材料、低能耗过程设计等研究,引进示范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捕集技术,研发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5.煤矿绿色智能开采技术研发应用在煤炭绿色化、智能化开采方面,开展井下实时通信、地下精准—定位与导航、采煤机智能截割、巷道智能快速掘进、智能储运、智能健康管理、智能洗选、灾变智能决策与应急控制、煤矿机器人等煤炭智能化开采技术研发应用。开展保水采煤、充填开采、煤巷支护、矿尘防治、热害防治、煤炭地下气化等煤炭绿色化开采技术研发应用。(二)化工行业推进煤化工节能减碳技术创新。重点开发煤化工和电石化工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应用绿色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引进转化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技术,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1.煤化工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开发重点围绕α-烯烃与油蜡产业链的延伸,开发高端轻白油、基础油、润滑油、高熔点蜡、特种蜡、高碳醇、烷基苯等高端油品、清洁燃料与精细化学品;围绕煤基烯烃、煤制乙二醇产业链的延伸,开发高端聚烯烃、聚α-烯烃等高性能工程塑料及树脂、特种橡胶、特种合成纤维、新型化工材料、电子化学品等下游附加值产品。2.电石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围绕氰胺产业单氰胺、双氰胺、硫脲、胍盐等产业链的延伸,开发医药农药中间体、染料、水处理剂、香精香料等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围绕氯碱产业链的延伸,开发下游特种树脂与精细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强与二氧化碳利用的耦合脱钙技术,实现工艺过程固碳。3.化工产业绿色生产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先进煤气化技术、MTP甲醇制烯烃等技术的升级迭代;研—发应用煤化工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乙醇等化学品转化综合技术;开展煤制油气联产等多联产技术研发;开展精细化工微通道、管式、连续多级搅拌等先进连续化生产技术研发及应用;开展釜式反应的连续化绿色工艺与设备研发应用;开展电石化工大型化数字化密闭化先进生产装备的研制及应用。4.引进转化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技术引进及示范应用碳捕集专用大型二氧化碳分离与换热装备、驱油、驱水、地质封存的储存、运输和灌输技术设备;研发二氧化碳制备双氰胺、三嗪醇、加氢制甲醇乙醇技术,形成捕集及碳转化利用一体化技术集成与万吨级示范。(三)金属冶炼行业支持金属冶炼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重点围绕钢铁、电解铝、金属锰、镁冶炼高耗能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技术需求,支持研发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设备,研发应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引进转化5G、AI、大数据等智能化管控技术,推动自治区金属冶炼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1.钢铁行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开展低碳炼铁、烟气脱硫、洁净钢冶炼、转炉高效吹炼、氧化物冶金、高效连铸技术研发应用;开发高精度高速无头柔性轧制技术;研发优化蓄热式加热炉技术、烧结烟气及冷却机废气余热发电、全流程中低温余热回收与利用技术;引进应用5G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技术推进钢铁智能制造。—2.电解铝节能工艺设备引进应用引进应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和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工艺;研发惰性阳极无碳铝生产技术;研发电解铝三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氧化铝有机物去除,加快湿法氧化脱硫脱碳、电解铝无炭渣生产。3.金属锰低碳工艺技术研发应用研发硅锰合金、高纯锰靶向材料等低碳生产工艺技术;研发应用硅锰渣制硫酸锰浆液、电解锰渣脱硫脱氨制备水泥建材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硫、氨资源用于电解锰生产技术研发应用,推进电解锰硫铵渣高值化综合利用,实现电解锰硫、氨资源无限循环利用。(四)建筑行业开展建筑节能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低碳建材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开展建筑运维能源管理技术研发应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材与资源循环利用,打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建筑等示范工程。1.低碳建材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应用引进应用固碳混凝土、固碳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工艺技术;研发高性能水泥、特种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新型胶凝材料及低碳水泥建材等特种高附加值新产品;加快建筑节能体系(EPS模块)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继续研发提升宁夏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电—石渣等工业固废制备建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利用率与附加值。2.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发应用引进研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节能门窗技术、无热桥处理技术、建筑气密性控制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能耗模拟分析技术等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引进应用建筑光伏发电一体化技术、墙面太阳能集热技术、高效热电储能技术,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回收新风系统等建筑分布式能源技术。3.建筑运维能耗监测与管控技术研发应用研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建筑运维能源管理方面的集成应用;研发应用安全、高效、节能、智慧的建筑能耗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能源远程控制系统;引进应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等既有建筑绿色升级改造技术,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五)交通行业开展交通运输绿色智能技术创新。研发应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节能环保的绿色智能交通运输装备和服务,调整交通运输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电动化、高效化、清洁化。1.引进应用高效货物运输与智能物流体系加快引进应用载运装备标准化与专业化、货物运输组织与管理、物流信息综合集成与智能化服务等“互联网+”高效物流关键技术,—形成多方式、多载运工具、全运输流程间高效匹配衔接的装运和转运技术装备体系,为提升全社会物流服务效率与品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供技术支撑。2.引进应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与充电技术引进转化高比能金属锂二次电池技术、高比能量锂离子电池技术、高功率长寿命锂离子电池技术、动力电池系统集成及管理技术、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技术、动力电池工艺和装备技术等。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新技术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充电桩互联等关键技术、装备和标准体系研发应用,提升充电效率,缩短充电时间,保障充电安全。3.引进应用交通系统智能化技术在现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交通系统融合基础上,引进应用交通系统及其运行环境状态的自主化感知、处理、诊断以及决策支持单元技术及其各种组合集成应用模式的技术体系,研发应用交通系统控制优化、城市交通控制功能提升技术,提升交通系统运行和服务安全性、可靠性、效率和服务水平。4.引进应用交通基础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引进推广工业固废全粒度、多梯度道路化应用成套技术,研发及规模化应用绿色低碳型胶凝材料,引进应用先进废旧沥青厂拌热再生利用技术,开展道路旧沥青路面材料性能的可逆化、旧沥青路面材料的回收工艺和方法、长寿命再生剂材料等方向的研究,打造绿色—原材供应链。推动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低碳化、规模化建设。(六)农业加强农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研发农业减排、提质增效、秸秆循环利用、高效低排饲草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污染防控、实用经济的减排固碳技术装备等重大关键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业减肥减药增效的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1.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技术研发应用集成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规模化处理效率和无害化、绿色化技术水平;研发应用农作物秸秆、瓜菜种植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以及葡萄、马铃薯等加工废弃物再利用技术;开展可降解覆膜材料与残膜高效回收、肥药高效利用与降活降残、枝条基质化与原位促腐还田等技术研发应用。2.农业减肥减药增效技术研发应用研发新型肥料与化肥替代技术及产品,重点突破根际调控、化肥替代、缓/控释肥料、高效生物菌肥等绿色施肥关键技术;研发肥药高效利用与原位转化降残、生物增效与肥药降活降残、农田生物多样性构建与养分调优等关键技术,集成创新轻简化、智能化、绿色化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和配套装备。(七)林草开展林业固碳增汇技术创新。开展自治区森林、草原碳汇人工管理、碳汇计量与监测、碳汇开发技术研发应用。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碳汇实测领域的技术研发应用。1.林业碳汇潜力较大区域生态保护与功能修复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围绕“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屏障防护体系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生态修复工程、水源涵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功能提升、植被恢复与人工林选育、生态经济林引种栽培、草地和沙地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形成“三山”生态保护修复技术体系和治理模式,提高自治区林业碳汇质量。草原生态系统维持与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开展退化草原植被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草原退化风险监测、荒漠生态系统维持与植被恢复、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沙漠低成本高效治理、沙产业开发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提升自治区碳汇潜力。(https://kjt.nx.gov.cn/zcfg/tfwj/202112/t20211229_46319.html)—7.2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大能耗双控力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统筹处理好“立和破”、“进和退”、“压和保”的关系,以质量换容量、以绿能换“黑能”、以时间换空间,实施能耗双控“五大行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2021年,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3%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193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9%左右;—累计挖潜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左右。2022年,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6.5%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293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7%左右;累计挖潜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左右。2023年,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9.6%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393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1.3%左右;累计挖潜节能量900万吨标准煤左右。三、重点任务(一)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行动2021年,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累计挖潜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左右。2022年,累计挖潜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左右。2023年,累计挖潜节能量900万吨标准煤左右。1.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制定出台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管控目录,提高需要“破、退、压”的高耗能行业禁止、限制和淘汰标准,强化源头准入。对纳入目录的落后和产能过剩行业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产能及能耗减量置换要求。实施产能替代的项目在满足本地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修订《宁夏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提高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高耗低效产能化解方案,加强限制类产业产能管控,明确淘汰退出标准及资源配置等政策要求,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技术、价格等手段,推动煤电、钢铁、铁合金、电石、焦化、水泥、碳化硅、碳素、活性炭等重点行业低端低效产能(装备)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严格市、县(区)属地责任管理,强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3.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标国际国内能效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一企一策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对煤电、煤化工、焦化、钢铁、铁合金、电解铝、化工、建材、电石、碳素、活性炭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改造后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2021年,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2-2023年,“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遏制。1.依法开展违规“两高”项目整改。认真落实自治区“两高”项目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方案,对违规“两高”项目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整改,逐个销号清零,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2.切实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已建成“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常态化监管。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地级市人民政府能耗双控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严查各地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三)能源绿色发展行动2021年,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750万千瓦,绿氢生产规模达到5万吨/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4%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1%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比2020年降低3.2%。2022年,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100万千瓦,绿氢生产规模达到10万吨/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5.4%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比2020年降低6.3%。2023年,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300万千瓦,绿氢生产规模达到20万吨/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9.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比2020年降低9.3%。1.加快绿色能源开发。坚持先立后破,加快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开发建设,重点在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地区,建设千万千瓦级黄河几字弯绿能基地和千万千瓦级“宁电入湘”绿能基地。推动整县、整乡、整村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支持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周边发展分散式风电。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提高绿色能源消纳比重。到2023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1750万千瓦、155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9.5%以上,力争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性目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2.大力发展绿氢生产。完善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氢能新技术新应用,支持离网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实现商业化。创建宁东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进绿氢耦合煤化工项目建设,推动灰氢转绿、以氢换煤、绿氢消碳,走出一条加氢减煤、减碳增效的新路子。(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审批使用煤炭作为原料和燃料的新建项目(保障民生用能项目除外)。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电供热改造和节能降耗升级改造,全面实施灵活性改造。持续压减散煤消费,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高终端电力消费比重,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3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比2020年降低9.3%。(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四)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行动2021年,累计创建70家绿色工厂,建设10个绿色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9%。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5%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35%,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达到50%以上。2022年,累计创建80家绿色工厂,建设11个绿色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7.7%。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38%,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达到60%以上。2023年,累计创建100家绿色工厂,建设12个绿色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1.3%。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5%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40%,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达到70%以上。1.工业节能行动。加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大力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低碳园区建设,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和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行动,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先进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工业能效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2.建筑节能行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到2023年,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3.交通运输节能行动。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提高地级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2023年,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40%,市政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替代。(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4.公共机构节能行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到2023年,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达到70%以上。严格执行能耗定额标准,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绿色化改造,持续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到2023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4%和4.6%。(责任单位:自治区机管局、发展改革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强化年度用能目标进度管控,严格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依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倒逼企业加大节能投入,提高能效水平。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将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常态化监管。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用能单位自觉履行节能义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五)能耗双控体制机制创新行动1.强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耗双控机制,实行能耗强度降低约束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在约束目标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激励目标,对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不进行能耗总量考核,鼓励各地加快引进发展低能耗、高产出的项目。对超额完成可再生能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消纳的可再生能源量,不纳入当地能耗总量考核。对一产、三产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能,不需要能耗替代。建立能耗双控预警调控制度,定期发布能耗双控目标睛雨表,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能耗双控按目标任务进度推进。对进度目标滞后、能耗双控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约谈和通报情况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2.全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编制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建立用能台账,将国家下达的新增用能空间和节能挖潜、淘汰落后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3.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新建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能耗指标来源审查,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要落实能耗指标。完善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4.严格执法监督监察。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强化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超标、节能审查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到2023年工业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制定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违法行为有关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5.实施绿色电价政策。完善绿色价格机制,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6.推进节能市场化机制。出台宁夏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建立交易和监管平台,开展用能权交易,优化用能权配置,为资源能源消耗小、能耗强度低、产出效益高、有利于碳中和的优质项目腾出容量空间,推进绿色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经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是能耗双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本地能耗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能耗双控工作统筹协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管节能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领域节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厅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能力建设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支持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重点项目建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能耗双控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能耗双控任务完成。(三)严格督查考核。自治区组织开展年度地级市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约束目标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实行问责处理。将“双碳”、“双控”和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校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地级市要严格开展对县(市、区)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能耗双控考核,落实好约谈、通报、问责、高耗能项目限批缓批制度。(四)加强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双碳”、“双控”等方—面的培训,加快转变理念,提升履职能力。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充实节能主管部门力量,提升节能管理水平。组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http://fzggw.nx.gov.cn/zcgh/zzqzc/202111/t20211103_3114464.html)—7.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规范生物质发电秩序,有效防治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促进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是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政策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第三条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煤是指发电企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生物质燃料中掺烧煤炭的行为。第四条按照“预防为主、强化监督、各司其职、归口处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煤。第五条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业主是防治掺煤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掺煤的行政及法律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防治掺煤的综合管理,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综合管理。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财政、环保等部门及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加强工作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防治掺煤监管合力,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对掺煤案件实施—稽查。第二章前期和建设阶段防治掺煤管理第七条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以保证供应的生物质资源量为基础确定,装机容量应与资源量相匹配。第八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初审时,应当对申报项目提出防治掺煤的意见,明确日常管理责任,制定杜绝掺煤和处理掺煤行为的措施。第九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禁止掺烧煤炭作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重要内容。第十条项目单位在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燃料构成、锅炉选型、上料系统、燃料储存设施、环保设施等;(二)提出不掺烧煤炭的措施,制定相关制度;(三)作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掺烧煤炭的承诺或自律声明。第十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查时,除常规审查内容,重点审查是否有掺煤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在项目核准文件中明确农林生物质燃料品种,强调禁止掺烧煤炭,明确对掺烧煤炭的相关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监管,采取不定期检查、要求项目单位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予公开等方式,对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文件、申请报告及环保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监督。加强项目专项竣工验收管理监督,切实防止项目建设期间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情况。第三章生产运行过程防治掺煤管理第十三条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林生物质发电已投产项目的监管。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遵守各项法规制度要求,建立完善防治掺煤的制度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运行台账,记录燃料进货、发电量、燃料消耗等情况;(二)上级公司应建立对下属各项目公司防治掺煤的监管体系;(三)在上料口、进料口等关键环节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至少需保存一个月以上;(四)装设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第十五条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日常监督检查作为生物质发电管理的重要措施,依法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送料、料仓、上料、进料、灰渣、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监测检验。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项目包括燃料、台账等在内的杜绝掺煤报告,作为项目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加强信息共享及联动监督,结合环保部门对发电项目烟气在线监测,建立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联动机制,共享数据,加强预警,提高掺煤监测精准性。研究建立燃料在线监测系统,提升监督效率。第十八条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畅通“12398”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各类投诉举报。项目单位应当定期公开燃料、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第四章违规掺煤认定和处理第十九条各级发改、财政、环保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发现项目有违规建设或掺烧煤炭的情况,或者收到有关项目掺烧煤炭的举报,应立即组织或协助核查,通过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取证、向投诉人收取证据材料、通过烟气在线监测获取异常数据等方式获取证据,并形成报告。第二十条其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掺煤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局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核实。第二十一条对认定为掺烧煤炭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对项目实施停产、取消发电业务许可、取消补贴、追回补贴资金、罚款等处理意见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规掺煤项目作出处理决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烧其他化石能源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27日起执行。(http://fzggw.nx.gov.cn/zcgh/gfxwj1/202112/t20211203_3189822.html)—7.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全区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单位GDP水耗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5%;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国领先,单位GDP能耗降幅位居西部地区前列,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三)加快工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绿色改造项目,加强先进节能节水环保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推广运用,提升能效水效环保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铸链强链引链补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到2025年,全区建成绿色园区12个以上、绿色工厂100家以上。积极推进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拓展固废综合利用范围,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夯实网格化管理,保持动态清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等规范性审核。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全流程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任务不再列出)(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每年培育认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等农产品数量200个以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采取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到2025年,全区高标准农田达到1100万亩,治理退化耕地10万亩。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农业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科学合理压减高耗水和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到2025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5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渔业生产绿色转型,严格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到2025年,全区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工程,每年争取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建设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培育发展2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供销社负责)(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培育壮大绿色流通主体。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开展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2以下,争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会展业绿色发展标准规范,推广搭建绿色展台,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引导宾馆、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领带动绿色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自治区级绿色技术创新和环保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环保管家一体化服务,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认真落实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放开政策。实施一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序推进大中专院校等领域合同节水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机管局负责)(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编制《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十四五”规划》,引导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做到集聚发展、集群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调区扩区,加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项目能耗水耗和环境准入关口,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深入实施既有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负责)(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推动绿色供应链节点协调协作,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负责)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九)打造绿色物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公铁、空铁等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厂进园进企,到2025年,全区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率达到60%,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量占比显著提升,重点企业铁路货运占比达到50%以上。发挥好自治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撑作用,促进各地、各部门物流资源统筹协同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机场等行业领域应用,2025年,银川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各地级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70%以上。大力培育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共享物流、绿色物流、应急物流等新业态,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产业聚集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宁夏监管局、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交易中心),引导集聚发展。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支持银川市等地争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市。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培育新型商业模式。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增强处理能力,严格规范化拆解。支持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行业规范企业。依托国家“城市矿产”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负责)(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扩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进出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生态环境、节能节水、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银川海关负责)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优先选购绿色产品。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通过积分奖励等形式引导消费者选购。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家电产品能效、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餐饮浪费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全过程厉行节约意识,深入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银川市全面建成、其他地级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组织开展商品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完善城市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服务系统,建设城市绿道慢道,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支持银川市创建国家绿色出行城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到2025年,8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70%以上的城乡学校、社区、家庭达到创建要求。(自治区文明办、机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妇联负责)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十四五”能耗双控政策体系,建立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机制,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绿能开发,建设千万千瓦级黄河“几”字弯绿能基地和千万千瓦级“宁电入湘”绿能基地。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3250万千瓦、1750万千瓦。大力推进绿氢生产,实现以氢换煤,加大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氢能规模化生产、—运输、储存、应用。打造宁东光伏产业园绿氢规模化生产基地,创建宁东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积极推进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等储能规模化应用。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实现清洁取暖县级城市全覆盖,减少散煤消费,力争煤炭消费总量在“十四五”末达峰。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三线、四线和盐池至银川等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完善区内供气网络。加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支持在煤化工、火电、水泥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负责)(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逐步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模式。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长制久清”不反弹。到2025年,全区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8%,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实现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垃圾”零填埋。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地级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负责)(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耕地保护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建设。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加氢站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在公路建设中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航宁夏监管局负责)(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加快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短板弱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推动提高太阳能、地热能等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鼓励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到2025年,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改善提升,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干旱寒冷地区改厕模式,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综合利用。实施环村林带林网建设、广场巷道绿化,稳步解决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经济型、生态型、景观型绿色宜居村庄。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到2025年,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川区较大规模中心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比例达到95%以上,建成250个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林草局负责)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型企业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带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壮大。整合区内外优势科技资源,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创新平台布局。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其他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到2025年,建成5个—6个与先行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集成推广应用绿色先进适用技术50项,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创新平台达到45家、科技型企业达到100家。(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和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政策,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应用。充分挖掘国内外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编制绿色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指导目录,发挥宁夏技术市场作用,积极开展供需对接和成果转移转化。利用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鼓励优秀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来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选择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重点区域、主要行业,汇聚成果、人才、资金、服务等要素,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鼓励引导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二十)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推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抓好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利用、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强化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形成行政司法合力。(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指导各地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各地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健全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惩罚性电价、差别化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及时评估执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农业节水积极性。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负责)(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利用好中央和各级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认真落实好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继续落实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办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进程完成相关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宁夏税务局负责)(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开展绿色信贷创新,完善绿色信贷考核机制,支持生态农业、清洁能源、节能节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实施。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构建完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等业务,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提升保险保障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利用公司债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再融资。(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开展或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完善地方绿色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认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负责)(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坚持改革开路、创新发展,按照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的原则,大力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抓好确权、赋能、定价等工作,加快开展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启动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碳增效。(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十六)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加强—督促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地级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联动,抓好贯彻落实。(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工作调度,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成效、经验、做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二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成绩,积极宣扬先进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https://www.nx.gov.cn/zwgk/qzfwj/202201/t20220118_3286914.html)第五部分部分重点企业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第一章能源电力企业—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月1日,国家电网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国家电网将以“碳达峰”为基础前提,“碳中和”为最终目标,加快推进能源供给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能源消费高效化减量化电气化。(一)加快构建能源互联网打造清洁能源优化配置平台面对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国家电网将通过供给侧结构调整和需求侧响应“双侧”发力,解决“双高”“双峰”问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具体而言,国家电网将继续加快构建智能电网,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同时通过加大跨区输送清洁能源力度、保障清洁能源及时同步并网等措施着力打造清洁能源优化配置平台;加强“大云物移智链”等技术在能源电力领域的融合创新和应用,加快信息采集、感知、处理、应用等环节建设,推进各能源品种的数据共享和价值挖掘。到2025年,初步建成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为了推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国家电网支持新能源优先就地就近并网消纳。在送端,完善西北、东北主网架结构,加快构建川渝特高压交流主网架,支撑跨区直流安全高效运行。在受端,扩展和完善华北、华东特高压交流主网架,加快建设华中特高压骨干网架,构建水火风光资源优化配置平台,提高清洁能源接纳能力。“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规划建成7回特高压直流,新增输电能力5600万千瓦。到2025年,公司经营区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到—3.0亿千瓦,输送清洁能源占比达到50%。开辟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绿色通道”,确保电网电源同步投产。加快水电、核电并网和送出工程建设,支持四川等地区水电开发,超前研究西藏水电开发外送方案。到2030年,公司经营区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0亿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达到2.8亿千瓦,核电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二)深化电力市场建设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与此同时,国家电网将发挥市场作用扩展消纳空间。加快构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深化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采用灵活价格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参与现货交易。完善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省间交易体系,积极开展风光水火打捆外送交易、发电权交易、新能源优先替代等多种交易方式,扩大新能源跨区跨省交易规模。提升公司碳资产管理能力。国家电网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充分挖掘碳减排(CCER)资产,建立健全公司碳排放管理体系,发挥公司产科研用一体化优势,培育碳市场新兴业务,构建绿色低碳品牌,形成共赢发展的专业支撑体系。(三)聚焦科技创新、数字化、智能化央企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国家电网在行动方案中提出,将继续统筹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实施“新跨越行动计划”,加快电力系统构建和安全稳定运行控制等技术研发,加快以输送新能源为主的特高压输电、柔性直流输电等技术—装备研发,推进虚拟电厂、新能源主动支撑等技术进步和应用,研究推广有源配电网、分布式能源、终端能效提升和能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装备研制,推进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打造能源数字经济平台。深化应用“新能源云”等平台,全面接入煤、油、气、电等能源数据,汇聚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支持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绿证交易、绿色金融等新业务,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智慧能源体系构建。—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月18日,南方电网公司对外发布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1项措施,将大力推动供给侧能源清洁替代,以“新电气化”为抓手推动能源消费方式变革,全面建设现代化电网,带动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南方五省区新能源新增装机1亿千瓦,达到1.5亿千瓦。到2030年,推动南方五省区新能源再新增装机1亿千瓦,达到2.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由2020年的56%提升至65%,发电量占比从2020年的53%提升至61%。“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南方电网公司将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力服务供电区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及港澳地区绿色低碳发展,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应有贡献。经过十余年发展,南方五省区新能源装机发展到目前5000万千瓦的规模,2030年将达到2.5亿千瓦,增加近4倍,能源供给将更加清洁低碳,打造清洁低碳电网典范。在能源需求侧,南方电网公司将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全面服务能源消费方式变革。根据方案,南方电网公司将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加快推动“新电气化”进程,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持续开展节能服务,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能源资源高效配置和利用。—预计到2030年,南方电网公司将助力南方五省区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由2020年的32%提升至38%以上,支撑南方五省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在电网侧,南方电网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方案提出要推动西电东送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入区外清洁电力。2030年前争取新增受入2000万千瓦区外电力,新增区外送电100%为清洁能源。南方电网跨省区送电规模由2020年的5800万千瓦提升至2030年的7800万千瓦左右。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新能源将大规模并网,新型用能设备将广泛接入,电力系统将呈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双高”特征,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挑战。为此,方案提出要全面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构建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坚强网架,推进城市电网升级和现代农村电网建设,推动电网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调控,优化调度运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新能源并网质量和效率。据介绍,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打造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平台,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推进清洁能源消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全国乃至世界领先的成果。2020年,南方五省区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56%,发电量占比53%,居世界前列;全网水能利用率超过99.5%,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均达99.7%,基本实现全额消纳。西电东送直流综合能量可用率连续10—年保持在96%以上,处于世界一流水平。“十三五”期间所有直流输电通道的平均年利用小时数超过设计值,利用效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月17到18日,中国华能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印彪在2021年工作会议上提出,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将以“三型”(基地型、清洁型、互补型)“三化”(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能源基地开发为主要路径,全力打造新能源、核电、水电三大支撑,加快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实施减煤减碳。到2025年,进入世界一流能源企业行列,发电装机达到3亿千瓦左右,新增新能源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确保清洁能源装机占比50%以上,碳排放强度较“十三五”下降20%,到2035年,进入世界一流能源企业前列,发电装机突破5亿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75%以上。2021年1月28日,华电集团官网发布的一文指出:集团将抓紧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有望2025年实现碳排放达峰。—1.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大唐碳核查初步统计,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3.9亿吨,约占全国电力行业排放的9%。要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中国大唐的减排量大体上相当于国内三个工业行业(纺织、造纸和食品加工)或一个英国的全部减排量,碳中和的任务具有很大的挑战性。2021年6月22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召开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为实现“双碳”目标,中国大唐将以“三条路径”重点突破:聚焦绿色低碳和自立自强,扎实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清洁化和低碳化发展,大力推动能源生产革命;聚焦绿能利用和能效提升,着力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同时,《纲要》也进一步明确10个方面具体举措,即大力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火电降耗减碳、大力发展储能和氢能、大力发展碳交易和碳金融、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大力拓展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大力发展低碳零碳供热、大力开展非电业务和办公节能减排、大力推动战略合作实现“双碳”目标。三条实施路径为:一、聚焦绿色低碳和自立自强,扎实推动能源技术革命。二、聚焦清洁化和低碳化发展,大力推动能源生产革命。三、聚焦绿能利用和能效提升,着力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十项重点措施为:—一是大力推进低碳零碳技术创新。构建绿色能源创新生态体系、制定实施「3060」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二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陆运并进发展风电、努力发展水电三是大力推进火电降耗减碳。严控新增火电规模、提高火电系统调峰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煤电节能减碳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应用火电CCU\CCS\CCUS。四是大力发展储能和氢能。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努力发展新型储能、积极发展氢能。五是大力发展碳交易和碳金融。加强碳排放和履约管理、积极发展碳金融、积极增加碳汇。六是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集群开发分布式光伏、整装开发分散式发电。七是大力拓展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快发展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积极发展智能微网、积极发展用户侧多能互补项目、努力拓展综合能效、智慧用能服务、培育发展虚拟电厂。八是大力发展低碳零碳供热、优化集中发展供热、积极发展热泵供热、案续发展绿电供热。九是大力开展非电业务和办公节能减排。有序推进煤矿减排、持续推进煤化工减排、扎实推进办公节能减排。十是大力推动战略合作实现“双碳”目标。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城市建设、打造绿色供应、积极提供碳咨询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发布会上,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发布会同期举行中国大唐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绿色低碳发展公司成立后,将充分发挥碳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优势,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绿色咨询服务、低碳资产运营、绿色金融、低碳投资四大板块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打造高质量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其中,绿色咨询服务板块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多方位咨询服务。涉及碳履约、碳开发、碳体系等多方面咨询业务协同发展。低碳资产运营板块将充分融入绿色资产市场,开展碳资产、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绿色资产在市场化运作机制下的项目开发、投资顾问服务、委托管理等业务。绿色金融板块则将协助集团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加强同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实现绿色资产的发展,加强低碳能源创新与建设。绿色投资板块加强与高等院校、集团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发挥其在政策研究、低碳技术研究方面的优势,发挥中国大唐在产学研成果转化、具有丰富节能减排实践的优势,开展低碳技术、绿色项目和碳汇项目等领域投资,引领行业绿色低碳转型。—1.5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月28日,华电集团官网透露的信息显示,集团正在抓紧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有望2025年实现碳排放达峰。6月18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在京举办“十三五”碳排放白皮书暨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会。会上,华电集团发布《“十三五”碳排放白皮书》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并为“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揭牌。《白皮书》显示,“十三五”期间,华电集团厚植绿色根基、深耕绿色发展、聚焦智慧赋能,碳排放总量年均增幅2.43%,远低于3.77%的发电量和12.8%的供热量年均增幅;碳排放量增速明显放缓,强度持续下降,全口径供电碳排放强度较“十二五”末下降53克/千瓦时,创历史最好水平;“十三五”期间,中国华电五年累计减排二氧化碳5.5亿吨,是“十二五”累计减排数量的2.6倍,其中电源结构调整减排4.5亿吨;节能减排降耗减排1亿吨。2020年,该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3%,同比提高2.63个百分点;新能源投资同比增长126%,投产容量同比增长448%,均创历史最高纪录。根据碳达峰行动方案,华电集团将在“十四五”期间,按照“优化发电结构、深挖煤炭潜力、加快科技攻关、创新金融服务、聚合内外力量”5大实施路径,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火电转型升级、煤矿绿色转型、低碳技术攻关、数字化智能化、绿色金融支持、深化国际合作、管理能力提升”8大专项行动。力争在2025年实现碳达—峰,新增新能源装机7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以上,全口径碳排放强度较“十三五”末下降17%;力争到2030年,碳排放总量较2025年下降5%,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5%,全口径碳排放强度较“十三五”末下降37%。八大专项行动:一是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一体化布局、持续发展水电。二是火电转型升级专项行动。严控煤电规模,存量煤机升级改造,有序发展气电、拓展供热市场、优化电量结构。三是煤炭绿色转型专项行动。加强煤矿低碳开采、持续开展煤矿节能技改、探索实施矿山生态增值。四是低碳技术攻关专项行动。全面布局碳监测、捕集与利用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进生物质利用及固废掺烧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大力推进储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氢能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五是数字化智能化专项行动。全面深化数字华电建设、构建碳排放管控及交易平台。六是绿色金融支持专项行动。加大信贷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的倾斜力度、积极布局碳中和金融产品。七是深化国际合作专项行动。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碳排放相关管理经验、积极主导或参与低碳领域技术标准及规范制定。八是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碳市场应对和管理能力、推动—贯彻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华电”品牌影响力。—1.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接近55%,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中唯一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的企业。光伏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风电稳居世界第三,也是国内较早布局储能、氢能的央企。2020年12月8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在在一次论坛上宣布:“我们在编制国家电投‘十四五’规划和2035一流战略时,初步测算,到2023年将实现国家电投在国内的‘碳达峰’。”这是国内能源央企首家明确公布“碳达峰”时间表。这个时间表确定后,国家电投还有若干布局在积极推进。除了把“发-储-输-配-售-用”产业与智能化、信息化联系起来,国家电投已经连续发行绿色债券,累计募集至今11亿元用于清洁能源电力项目开发。国家电投还发力打造综合智慧能源,在青海等地,国家电投已经建成了一批水风光多能互补的示范项目,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了初步探索。“十四五”期间国家电投落实“双碳”目标的举措:(一)持续加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继续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充分发挥清洁能源供应优势,把“发-储-输-配-售-用”产业与智能化、信息化联系起来,积极发展综合智慧能源。根据国家电投“十四五”规划,预计到“十四五”末期,国家电投清洁能源装机比重将超过70%。(二)统筹优化煤电结构和布局。尽快研究制定煤电机组投产和—退出管理机制。2023年碳达峰目标实现后,国家电投将进一步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存量老旧机组退出,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碳排放;因地制宜推进调峰、调频及应急电源的煤电机组建设;开展传统煤电供热机组与生物质、垃圾、污泥的耦合发电;在发挥电力保供作用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优化煤电结构和布局,确保达峰后持续降低碳排放量。(三)聚焦存量资产的能效提升。把握节能增效、灵活性、超低排放、数字化、“火电+”综合智慧能源五个关键环节,优化火电存量资产,推进火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国家电投将大力开展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攻坚工作,促进存量机组能耗水平不断下降;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力度,增强调峰能力;全面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完成60万千瓦及以上存量煤电机组的数字化改造,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积极研究与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企业的跨界融合,打造“能源物业管家”服务新模式,提升用能侧能源使用效率。(四)加快零碳低碳技术研发。以更大力度推动核能小堆、氢能、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寻求经济可行的清洁供热热源,提高技术应用的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紧密跟踪CCUS、低碳燃料耦合发电等新技术进展,并适时开展示范应用,着力从源头上降低碳排放。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节能、清洁能源领域的创新融合。—(五)积极开展绿色供应链建设。科学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将供应商绿色评价融入到现有采购体系,在生产、采购、仓储、运输等环节逐步提升供应商的绿色能源消费比重,带动集团公司上下游企业绿色发展,引导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1.7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3月11日,中国三峡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雷鸣山表示:三峡集团力争于2023年率先实现碳达峰,204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首家宣布碳中和时间表的电力央企,比国家提出的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提前了20年时间。三峡集团与其他电力央企的能源结构不同,因为其水电资源非常丰富,也最有底气提前实现碳中和发展目标。目前三峡集团清洁能源装机比例高达96%以上,三峡集团可控、权益和在建总装机规模达到1.38亿千瓦,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我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在水电方面,三峡集团是毫无争议的巨无霸。围绕金沙江下游,三峡集团建有四座世界级千万千瓦时巨型梯级水电站,分别是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和向家坝,总装机4646万千瓦,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总投资约5000亿元。在支撑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道路上,仅有水电还不够,三峡集团还在大力发展其他新能源。2020年,其新能源新增装机超500万千瓦,总装机突破16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突破900万千瓦,光伏装机突破700万千瓦。先天优势+后天努力,造就三峡集团敢于提前2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他们在发行绿债方面也是颇有王者风范。据了解,今年三峡集团发行绿债20亿元,主要用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建设,这种大手笔支撑下,水电站建成后每年可协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367.79万吨,—替代化石能源量1847.76万吨标准煤,协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1794.19吨。三峡集团定下204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肯定不是临时拍脑袋做出的决定,这背后应该已经经过缜密地计算,最终才有这样的目标出现。—1.8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祥喜提出要求之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抓紧制定2025年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坚定不移推进产业低碳化和清洁化,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我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发挥集团公司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国家能源集团要实现绿色转型,从两方面出手,一是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另一个就是通过植树造林实现碳汇,最终让企业的碳排放和碳吸收实现动态平衡。“十四五”时期,国家能源集团将继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预计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达到7000-8000万千瓦,占比达到40%。大力推进“国家能源集团生态林”建设,计划新增造林10万亩以上,矿区生态与碳汇减排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化石能源低碳减量可行先进技术,稳步推进全产业链效率提升、节能减排、用能电气化替代,加快终端用能零碳排放。多措并举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率先引领煤基综合能源企业低碳转型发展。为了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国家能源集团通过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式为项目筹措资金。第一期债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风力、太阳能光伏、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1.9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月20日下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发布会。会上,中国节能正式发布《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国节能“1+4”双碳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及《中国节能员工绿色低碳行为倡议》,并成立中国节能双碳指导委员会。作为我国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节能环保产业集团,中国节能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增强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支撑能力。经过近40年的发展,目前,中国节能已形成了以节能与清洁供能、生态环保、生命健康为主业,以绿色建筑、绿色新材料、绿色工程服务为重点发展业务,以战略支持为强力支撑的“3+3+1”的业务格局。截至2021年上半年,中国节能累计实施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项目超过4000个。“十三五”期间,中国节能累计生产绿色电力694亿千瓦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5360万吨,节约标煤2150万吨;累计处理固体废弃物5423万吨,继续稳居行业前列;累计处理污水40亿吨,制供水42亿吨,COD总削减量91万吨,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同期减排量超过7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减排贡献达排放的6倍以上。“中国节能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好方向和目标,构建“1+3+3”双碳战略部署。”中国节能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在致辞中指出,“1”—是“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碳达峰碳中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宗旨”的双碳愿景,在尽早实现自身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同时,致力打造成为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军者以及低碳零碳负碳原创技术策源地,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智力供给能力以及示范带动能力,力争成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参与者、突出贡献者和积极引领者。第一个“3”是中国节能将分三个阶段逐步推动双碳愿景的实现,第一步:力争到2028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到2030年,“成为世界一流的碳达峰碳中和解决方案服务商”的目标基本实现,服务对象从传统领域扩展到新基建等新兴领域,旗下绿色产业服务社会减碳的贡献在“十三五”的基础上翻两番;第二步:努力争取到2040年左右实现运营碳中和。力争在重点细分领域掌握1-2项世界领跑、世界并跑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第三步:力争到2050年实现供应链碳中和,力争到2060年消除历史化石燃料碳排放。第二个“3”是中国节能将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自身减排三大角度做出具体工作部署,构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业务布局,持续迭代创新涉碳技术产品服务方案,积极引领中低排放型企业“双碳”行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中国节能坚决响应国家战略部署,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将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转化为企业行动,积极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以充分发挥央企的引领作用,展现央企的责任担当。中国节能在“1+3+3”战略部署下,进一步明确1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即创新驱—动打造新型综合能源服务、强化优势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研究加强“双碳”智力标准供给、示范先行培育中国节能碳中和品牌、深挖低碳创新型技术、强化零碳先进型技术、布局负碳前瞻型技术、建设数字化智慧化碳管理体系、推进运营低碳改造与零碳负碳示范、加强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引导员工积极践行绿色低碳。为确保行动方案扎实有效推进,中国节能已进一步完善“双碳”组织体系,成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双碳”行动各项工作,设立碳达峰碳中和事业部,组建中国节能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保障集团绿色低碳转型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地实施。同时将持续推进“双碳”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碳中和技术、模式创新的资金支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并广泛开展宣传交流,定期披露“双碳”进展与成果,带动全社会参与“双碳”实践。本次会议同步发布了由中节能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编制的《中国节能“1+4”双碳行动方案编制指南》,主要为地方政府、企业园区以及金融机构开展系统性碳盘查、科学制定双碳目标与行动提供规范性指引。—1.1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6月18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在京发布践行碳达峰、碳中和“30·60”战略目标行动方案(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中国能建将立足企业发展,通过具体行动和举措践行服务“30·60”战略目标。(一)立足“1466”战略明确行动路径白皮书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前言、中国能建的观点和主张、优势能力和实践贡献、对策举措和行动。白皮书指出,能源电力领域是践行“30·60”战略目标的关键领域和主战场,中国能建作为能源电力工程领域的国家队和排头兵,是“能源智囊、国家智库”,理应积极践行国家战略,彰显央企担当,履行社会责任。白皮书提出,深入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30·60”战略目标背景下能源电力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在能源领域,要着力从节约能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化石能源碳捕集、建设碳市场等角度,推动能源行业碳减排,大力发展以新能源为主的非化石能源。聚焦电力领域,要加快构建在结构上以新能源成为主体电源,在形态上源网荷储融合互动、“大电源、大电网”与“分布式系统”兼容互补,在技术上系统各环节全面数字化、调度运行体系高度智能化,在机制上主动—适应公平、灵活、高效电力市场体系的新型电力系统。面向新发展阶段,中国能建明确了“1466”发展战略,即秉持行业领先、世界一流,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一个愿景”;力争在践行国家战略上走在前列、在推动能源革命上走在前列、在加快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在建设美好生活上走在前列的“四个前列”;努力打造一流的能源一体化方案解决商,一流的工程总承包商,一流的基础设施投资商,一流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商,一流的城市综合开发运营商,一流的建材、工业产品和装备提供商的“六个一流”;着力推动能源革命和能源转型发展、加快高质量发展、深化系统改革、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组织能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六个重大突破”。白皮书提出,中国能建将立足“1466”发展战略,围绕“30·60”系统解决方案“一个中心”和储能、氢能“两个基本点”,通过具体举措和行动践行“30·60”战略目标。在高端规划咨询研究方面,中国能建将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能源电力领域“十四五”规划研究支撑;积极开展新能源消纳研究,建设运营好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持续深入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思路和路径相关研究,组建中国能建“30·60”研究和开发平台,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研究支撑和服务。在推动能源电力低碳转型方面,将加大新能源“投建营一体化”项目开发力度,积极进军储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到2025年,控股—新能源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同时,积极发挥技术集成和产业综合固有优势,促进火电清洁高效发展;推进水电、核电等传统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积极承担大型清洁能源输电通道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成立专业化氢能公司,全面布局氢能产业链。(二)创新引领发展走在行业前沿创新引领发展,科技赢得未来。白皮书提出,中国能建将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输电通道等领域着力突破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技术,并将数字化转型作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非电领域,立足自身业务特点,积极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大力兴建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坚持绿色生产运营,推行绿色施工,并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业务。同时,中国能建要充分发挥国际国内合作协作平台的作用,共同开创低碳新时代;倡导全体职工厉行绿色工作生活新方式。据悉,中国能建连续七年入围世界500强,位列2020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第5位,ENR全球承包商250强第12位。截至2020年底,中国能建拥有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0个省级研究机构和98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万余项,5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多年来,中国能建在高端智库咨询、科技创新、全产业链工程服务、投资开发等领域为促进能源电力行业清洁低碳发展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中国能建所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定位为“能源智囊、国家智库”,是“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三)作出卓越贡献畅想美好未来数据是最好的证明。中国能建用一项项精品工程证明了实力,用一组组闪亮的数据谱写着辉煌,实现了领域的全覆盖,发展的全方位。截至2020年底,中国能建参与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9亿千瓦,在全水电工程领域施工市场份额超过30%,其中,大型水电工程领域施工市场份额超过50%;在新能源领域,中国能建执行勘察设计任务的新能源项目累计装机容量超过1.7亿千瓦,执行施工任务的新能源项目累计装机容量超过1.1亿千瓦;在核电领域,中国能建参与我国40多个核电工程,完成的核电站总体设计、常规岛设计和技术咨询工作占我国核电市场份额的90%;在输变电领域,截至目前,中国能建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大型清洁能源输电通道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参与设计了我国全部在运、在建的特高压工程。2020年以来,中国能建聚焦“30·60”目标,加大在综合能源、新能源、储能、氢能等新业务发展力度,积极探索“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实施路径;2020年12月22日,中国能建规划设计集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中电工程新疆巴州8000兆瓦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中国能建的成就不胜枚举,每一步前进都铿锵有力,每一次跨越都是一次壮举。白皮书的发布是起点而不是终点,中国能建将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好白皮书,铆足干劲抓落实求突破、创特色见成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30·60”目标的实现贡献能建力量。第二章石油化工企业—2.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5日上海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石油国际合作论坛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启军宣布,中国石油将力争在2025年左右实现碳达峰,2035年外供绿色零碳能源超过自身消耗的化石能源,2050年左右实现“近零”排放。据介绍,作为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2020年中国石油甲烷排放强度较2019年下降6%;全面完成加油站防渗改造,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45%;国内油气产量当量突破2亿吨,其中天然气占比首次超50%。“十四五”规划期间,中国石油将规模化发展地热、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风光气电融合等业务;加强氢能、新材料、新能源服务支持战略布局;超前储备一批清洁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推动中国石油向“油气热电氢”综合性能源公司转型。—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月29日,中国石化在京发布其2020年度业绩。中国石化董事长张玉卓郑重宣布,将确保在国家碳达峰目标前实现二氧化碳达峰,并力争比国家目标提前1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石化将把氢能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主要方向,“十四五”期间将规划建设1000座加氢站或油氢合建站,打造“中国第一大氢能公司”;将优化提升油品销售网络,加快打造“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服务商;大力发展可降解材料、高端聚烯烃、高端合成橡胶,在新材料发展方面实现大突破。同时,将积极加快推进低碳化进程。中国石化在传统化石能源方面聚焦天然气全产业链大发展战略,天然气业务既能给公司创造较好效益,也能够支撑公司转型发展。未来3年,公司计划天然气产量保持每年两位数增长。—2.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月15日,中国海油宣布正式启动碳中和规划,将全面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中国海油董事长汪东进表示,绿色低碳是中国海油五大发展战略之一,中国海油将统筹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顶层设计,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助力我国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1月22日,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在津揭牌成立,中国海油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落地成型。该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两者整合优势资源,转型升级为一家以清洁能源开发建设为主的新能源公司,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该公司的成立,是中国海油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落子。标志着海油发展由传统油气能源技术服务向清洁能源技术服务迈出了关键一步。2021年1月29日,中国海油“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启动会在集团公司总部召开。中国海油董事长汪东进要求,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战略路径,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低碳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天然气产业,持续加大天然气资源获取力度,加快推动LNG全产业链建设,积极推动接收站基础设施布局和管网互联互通工程;要谋划好新能源、新产业的发展,扩大能源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推动海上风电发展,促进低碳转型。第三章钢铁企业—3.1鞍钢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27日,鞍钢集团发布《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宣言》,郑重承诺:2021年底发布低碳冶金路线图;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峰;2030年实现前沿低碳冶金技术产业化突破,深度降碳工艺大规模推广应用,力争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降低30%;持续发展低碳冶金技术,成为我国钢铁行业首批实现碳中和的大型钢铁企业。宣言提出,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做出的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鞍钢集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郑重承诺:2021年底发布低碳冶金路线图;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峰;2030年实现前沿低碳冶金技术产业化突破,深度降碳工艺大规模推广应用,力争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降低30%;持续发展低碳冶金技术,成为我国钢铁行业首批实现碳中和的大型钢铁企业。宣言提出,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路径:一是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及工艺流程,节能减排、减污降碳。二是致力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推动绿色生产、低碳生活,制造更优材料,降低社会资源消耗。三是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研发应用低碳冶金技术和前沿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四是布局新能源产业,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氢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应用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消耗。五是发挥鞍钢先进采选工艺技术优势,提高铁矿、钒钛铬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绿色开采;充分利用矿山土地资源,发展绿色能源;加大复垦力度,修复生态环境,增加森林碳汇。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宣言—为守护人类共同美好家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落实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做出的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鞍钢集团作为国之重器的钢铁脊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引领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此,我们郑重承诺:鞍钢集团2021年底发布低碳冶金路线图;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峰;2030年实现前沿低碳冶金技术产业化突破,深度降碳工艺大规模推广应用,力争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降低30%;持续发展低碳冶金技术,成为我国钢铁行业首批实现碳中和的大型钢铁企业。实现路径:1.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及工艺流程,节能减排、减污降碳;2.致力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推动绿色生产、低碳生活,制造更优材料,降低社会资源消耗;3.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研发应用低碳冶金技术和前沿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4.布局新能源产业,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氢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应用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消耗;5.发挥鞍钢先进采选工艺技术优势,提高铁矿、钒钛铬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绿色开采;充分利用矿山土地资源,发展绿色能源;加大复垦力度,修复生态环境,增加森林碳汇。我们郑重发布《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宣言》,鞍钢集团将以“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钢铁企业集团”为愿景,秉承“制造更优材料,—创造更美生活”的企业使命,加强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鞍钢力量!鞍钢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27日12月29日,鞍钢集团发布低碳冶金路线图,提出了低碳发展愿景、“三个使命”和“五大路径”,2025年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峰;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降低30%,吨钢碳排放强度降低30%以上。在此次鞍钢集团发布的低碳冶金路线图中,鞍钢集团提出低碳发展愿景是:成为世界钢铁行业碳中和排头兵!低碳发展“三个使命”是:绿色钢铁先行者、低碳技术引领者、美好家园守护者。低碳发展“五大路径”——路径一:格局流程再造。推进兼并重组,产业布局优化,工艺流程再造,能效提升、减排降碳。路径二:资源消耗减量。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绿色生产,制造低碳材料,降低社会资源消耗。路径三:能源结构优化。布局新能源产业,调整能源结构,发展储能技术、构建源网荷储、多能互补能源体系。路径四:绿色矿山示范。发挥先进采选技术优势,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矿山土地资源,发展绿色能源;加大复垦力度,增加生态碳汇。路径五:前沿技术创新。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研发应用低碳冶金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成果开放共享。从鞍钢集团低碳发展时间表可以看出,“五大路径”在不同阶段将各自发挥主体作用,协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十四五”期—间,鞍钢集团将以“格局流程再造”为主,实现碳达峰;2026-2035年,通过“资源消耗减量、能源结构优化”,持续降碳。2035年之后,在前期技术研发、试验成功的基础上,规模化应用低碳工艺技术,深度降碳,最终实现碳中和。—3.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德荣在全球低碳冶金创新论坛上的主旨演讲(2021年11月18日)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我交流的题目是“中国宝武碳中和行动方案”。全球气候变化已经给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严峻的挑战,减排温室气体已经成为世界共识。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向世界作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承诺。时隔仅仅一年,2021年9月22日,中国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2021年11月1日,习近平主席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世界领导人峰会发表书面致辞中进一步呼吁:要维护多边共识,增强互信,加强合作;要聚焦务实行动,加速绿色转型,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探索发展和保护相协同的新路径。今天我们举办创新论坛的主题是“技术创新引领钢铁低碳发展”。在此,我借助论坛的平台,从“我们的责任、我们的方向、我们的行动”三个部分,介绍中国宝武的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第一部分:我们的责任中国政府已多次在不同场合向国际社会作出了郑重承诺,将加大—自主贡献力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宝武作为全球最大钢铁企业,带头实现碳中和更是责无旁贷。中国宝武产业布局是“一基五元”,“一基”指的就是钢铁主业,碳排放主要来自钢铁板块,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点也是钢铁的减碳策略。2020年中国宝武的粗钢产量达到1.15亿吨,分布在17个钢铁基地。中国宝武的钢铁制造基本是以长流程为主,电炉钢占比只有6.5%。由于各钢铁基地的能源结构、产品结构有较大差别,碳排放强度差别较大,对于中国宝武来说,不可能用一两种方式来实现整个集团的钢铁转型发展,因为各个基地的资源、环境条件差异很大,所以碳减排对中国宝武有着比同行更严峻的挑战。中国宝武已经向社会承诺,以2020年为基准,2035年降低碳排放30%至每吨钢1.3吨,力争2050年实现碳中和,这个目标不会变。年初,我们向党中央报告了中国宝武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及低碳冶金的有关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宝武的“双碳”工作方案作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二部分:我们的方向中国宝武碳中和冶金技术主要包括:极致能效、富氢碳循环高炉、氢基竖炉、近终形制造、冶金资源循环利用和碳回收及利用等六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极致能效。世界钢协数据表明,过去50年钢铁行业吨钢能耗降低61%,能源强度尚有15-20%的下降潜力。全流程能源效率提升是钢铁行业目前减碳的优先工作。瞄准余热余能资源化、提—升界面能效的创新与应用,挑战极致能效,实现应收尽收。在既有能耗前提下,聚焦钢铁能源领域共性难题技术突破、中低温余热资源的深度回收利用、余压资源潜力充分发挥和副产煤气极限回收和资源化,挖掘余热余能潜力,推进最佳可适用商业技术对标应用及二次开发,不断去除铁钢、钢铸、铸轧工序之间的“活套”,实现极致的能源效率。如果让中国宝武今天再建一座全流程钢厂,我们一定会想方设法让高炉和转炉建在同一厂房里,从而实现一罐到底。中国宝武最近主要有三个聚焦点,一是冶金炉渣显热充分利用。我是搞炼铁出身,以前用冲水冷却高炉渣是先进工艺,但是今天来看炉渣显热浪费太大;二是提高铁钢之间鱼雷罐车周转次数。过去我们的鱼雷罐车像糖葫芦似的一串串拉着运输,最近宝钢股份已实现单个鱼雷罐车电动运输,大大提高周转次数,以前一天最多周转3.5次,现在目标是一天周转8次,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铁钢之间的铁水温降;三是实现铸轧之间的热装热送,最好是能够实现直接轧制。这就是我们在能源效率方面的三项重点工作:高炉炉渣显热、铁钢界面、铸轧界面。用简单的话来总结中国宝武挑战极致能效的目标,就是“消灭活套、应收尽收”这八个字。第二,关于富氢碳循环高炉。高炉是极高效率的反应器,能为炼钢提供最洁净的原料,其效率和地位都是其它工艺不能完全替代的,把高炉工艺放弃实在太可惜。四十年前,我在北京钢铁学院上学,当时就有教授提出要“打倒高炉”。但是四十年过去了,我从二十岁到六十岁,坐在今天的位置上,就要为“保卫高炉”而战,为炼铁的荣—誉而战。今天来看,如果高炉能实现碳减排碳中和,是完全能在未来钢铁生产中发挥巨大作用的,中国宝武这几年在新疆八一钢铁厂探索的富氢碳循环高炉技术,有望继续延续高炉的辉煌。实验表明,以富氢碳循环为主要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利用碳的化学能,以降低高炉还原剂比为方向,加上绿色电加热和原料绿色化技术措施,是有可能实现高炉流程的大幅减碳的。富氢碳循环高炉技术特点的关键是全氧,传统高炉是空气鼓风,COREX炼铁工艺是全氧鼓风。近几十年来,随着制氧技术的发展和制氧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完全有可能将COREX全氧冶炼技术移植到高炉上进行尝试。如果高炉实现全氧鼓风,那么高炉炉顶煤气中的大量氮气就不会出现,高炉煤气就可以很容易实现CO和CO₂的分离,CO₂回收利用后,剩下的高浓度CO再通过管道输送到风口和炉身,实现CO和H₂重新富集成高还原势的煤气,重新回用至高炉,用于还原铁矿石,这就是我们说的碳循环。通过这样的碳循环,实现碳化学能的完全利用。有了煤气循环,大量使用富氢物质就不会浪费氢的化学能了,氢也可以在高炉循环,从而降低高炉流程对化石能源的消耗。这项技术中国宝武已经做了多年试验,这是宝武当前进行碳循环的工作重点。我们很大的压力是因为占宝武近94%的流程都是高炉长流程,总资产以数千亿计。如果高炉流程不能延续了,那中国宝武数千亿计的长流程资产将归零,这对整个资产的保值将会带来巨大压力。所以延续高炉长流程,实现长流程的碳中和是中国宝武现在工作的重点。除了高炉本身之外,我们围绕高炉碳循环考虑采用以下几方面技—术:一是绿色电加热。过去冶金工厂将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循环使用,传统观念认为将这些煤气用来加热、发电是高效化利用,随着低碳冶金的推进,把煤气这种化学能作为加热能源来源是一种非常奢侈的行为。化学能在冶金工厂中只能用于还原,只能用于化学过程,而所有加热过程,应该想尽一切办法用绿电来实现电加热。比如目前高炉的典型配套设施是4个热风炉,热风炉通过高炉煤气的燃烧加热蓄热室,进而加热鼓风。但是未来就要考虑用电加热煤气来进行循环。二是微波烧结预还原技术。就是通过微波来实现烧结造块矿,而不是过去的焦粉煤粉加热烧结。微波烧结成烧结矿后还有高温余热,我们设想通过氢跟氧化铁的还原吸热效应,既起到冷却的效果,又实现了烧结矿的预还原,从而提高烧结矿的金属化率,降低烧结矿进入高炉以后对高炉还原剂的消耗,实现减碳的目的。三是我们在转炉的钢包、中间包,轧钢的钢坯加热全流程推行电加热,将煤气加热炉窑变成绿色电加热炉窑。四是新型炉料技术,包括预还原炉料和碳铁复合炉料,将这些新型炉料与常规炉料一同加入高炉,可以利用金属铁的催化作用,一方面减轻高炉还原负担,另一方面改善高炉内还原动力学条件,提升炉身效率,从而来改善我们高炉的炉料条件,达到减少燃料消耗、降低CO₂排放的效果。这是我们围绕着富氢碳循环高炉所做的一系列工艺创新。第三,关于氢基竖炉。用氢气还原氧化铁时,其主要产物是金属铁和水蒸气,还原后的尾气对环境没有任何不利的影响,可以明显减轻对环境的负荷。使用清洁能源制取氢气,开发氢基竖炉直接还原炼—铁工艺,有望实现近零碳排放的钢铁冶炼过程,是实现碳中和非常重要的路径。这是欧美钢铁同行在探讨的主流流程,中国宝武在这个方面当然也不会缺席。我们原来在湛钢规划在三高炉工程完工以后,要建设四高炉五高炉,但是去年及时叫停了高炉方案。中国宝武和广东省商议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加快低碳冶金技术的发展力度。现在我们计划在湛钢利用高炉配套焦炉生产的焦炉煤气,第一步先实施焦炉煤气的氢基竖炉工艺建设,后面配套相应的废钢和大功率电炉,再加上薄板坯连铸,形成一个非常紧凑的短流程低碳冶金路线。未来考虑利用南海的天然气,乃至南海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的绿氢来实现全氢的竖炉冶炼和极致的短流程工艺。我们正在考虑建设绿氢全流程零碳工厂。在富氢碳循环高炉或氢基竖炉的基础上,配套上光-电-氢、风-电-氢绿色能源,形成与钢铁冶金工艺相匹配的全循环、封闭的流程,建设绿氢全流程零碳工厂。第四,关于近终形制造。近终形制造技术与传统工艺相比,流程更短,生产过程更加高效,能耗及排放更低,被认为是近代钢铁工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工艺技术革新。近终形制造技术包括薄板坯连铸连轧、薄带连铸连轧、棒线材连铸连轧等技术,我们在没有新建产线的情况下,最近正在推进棒线生产线的直接轧制,重庆钢铁一条棒线产线上已经实现了直轧。中国宝武已经开发出薄带连铸连轧技术,正在新疆筹划建设一座全新的、极致短流程的薄带连铸零碳工厂。第五,关于冶金资源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好含铁含碳固废、钢铁循环材料和有机生物质资源是实现钢铁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路径。一—是充分利用厂内含铁含碳固废中的铁、碳等有价资源;二是最大限度地使用钢铁循环材料;三是有机生物质资源是碳中性物质,也是良好的煤炭替代品。比如说大比例使用钢铁循环材料,以废钢为代表的钢铁循环材料是一个非常好的载能、环保、低碳原料。在2019年开始,中国宝武大力推进转炉流程的大比例废钢冶炼技术,最低的鄂城钢铁吨钢铁水消耗达到720公斤,最高的吨钢废钢消耗可以达到300公斤。我20多年前担任炼钢厂厂长时曾经设想过,转炉中的废钢和铁水能不能1:1来冶炼,现在看来,只要我们能够在电加热、在废钢的预热以及在其他的保温技术、温降控制技术这一方面做得好,我认为废钢和铁水1:1在转炉当中是可以实现的。还有就是有机生物质的利用,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有丰富的生物质资源,要充分利用农业秸秆、园林废弃物等来提供碳中性的碳、氢资源,在减少环境及社会的危害的同时,能有效降低炼铁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第六,关于CO₂回收及利用。不管采用什么技术,我认为钢铁行业还是要消耗碳,因为如果碳跟氢能够进行科学组合,无论是从热力学看还是从动力学看,都会非常有利于冶金过程。如果完全避免碳,从技术工艺角度来说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如果考虑碳可以循环,通过循环再加入相应的能量,实现碳、CO、CO₂循环及产品化利用,这应该是冶金工业当中一条比较可行的碳中和路径。宝武进行了CO₂低成本高效捕获的技术探索,去年在八一钢铁COREX生产线,投产了一套每小时7万立方米的CO₂分离机组,运行一年以来,效率非常高。把分离CO₂后的高浓度还原煤气再回喷到COREX炉的风口和富—氢碳循环试验高炉的风口,实现了降低焦比的目的,试验非常成功。另一方面就是CO₂分离出来以后怎么利用?目前的考虑是在西北地区用CO₂来进行驱油,CO₂来制化产品等。这是我们明后年CO₂利用减碳技术的重点工作。将前面六个方面的技术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中国宝武碳中和冶金技术路线图。第一张图是碳中和技术路线汇总。其一是富氢碳循环高炉工艺,从微波烧结、新型炉料到碳循环高炉,高炉出来的煤气进行CO和CO₂的分离,富集的CO连同氢气回到风口循环,CO₂进行利用。其二是氢基竖炉工艺,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氢基竖炉还原铁矿石再接电炉,形成氢冶金碳中和流程。这个流程当中,考虑到竖炉对球团矿的品位要求非常高,要65%以上,这对于未来钢铁炉料构成了比较大的挑战。低品位炉料通过氢基竖炉直接还原后,直接进电炉或者其他的冶金熔炉里进行渣铁分离的时候,渣量会非常大,一般的传统的电炉难以承受。是否可以通过特殊的电炉进行渣铁分离,形成铁水跟转炉进行连接,走传统的转炉、连铸、轧钢的流程。这两条主要的工艺路线加上碳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电加热等,形成了中国宝武的碳中和技术路线。第二张图是主要技术的减排潜力和部署时间表。要实现钢铁的碳中和,绝对不是靠一两项技术就可以实现的,可能需要多项技术的有机组合才能够达到。当然图中的减排潜力目前只是我们的研究结果,希望在今后的实践当中一步一步得到证实。富氢碳循环高炉的减碳能力我们考虑30-50%,但实际富氢碳循环高炉减碳的潜力应该比这还—要高一点。这张图跟前面的那张图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宝武的碳中和冶金路线图。第三部分我们的行动自从2015年开始,中国宝武就开始了低碳冶金的探索。最早从冶金煤化工耦合起步,试图把冶金过程产生的煤气制成化产品,来减少CO₂的排放,后面到COREX的创新,再到目前的全面展开,基本上和巴黎协定是同步的。中国宝武的绿色行动分成三个部分,第一是绿色制造,整个过程是绿色的,第二生产的产品是绿色,第三是发展绿色的产业。所以从绿色制造、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三方面来介绍宝武的行动。一是绿色制造。绿色制造当中,首先是八一钢铁的富氢碳循环试验高炉。到今年为止,富氢碳循环高炉实现了50%的富氧率。现在是半氧,同时在风口试验了用COREX分离的煤气和焦炉煤气在风口喷吹,从而实现降碳的目的。目前试验高炉已经停下来了,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设计和改造,目标是在明年重新投产后,争取能够实现430立方米高炉的全氧鼓风。通过全氧鼓风,同步配套炉顶煤气的CO₂分离和还原煤气电加热措施,在风口实现1100度到1200度的高温煤气喷吹,在炉身部位实现800度到900度的高温煤气喷吹。这样通过风口一层、炉身一层,实现CO循环利用。喷吹的还原煤气温度越高,减碳效果越好。现在还达不到取消氧气,只要喷了氧,那么进到高炉的氧气必然会和焦炭进行反应,产生焦炭的燃烧,导致耗碳,下一步的方向就是怎么来进一步提高喷吹的循环煤气温度。现在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未来是不是能够采用等离子等其他先进的加热手段?因为等离子加热可以实现到2500度甚至3000度上的高温,当然,还需要对风口的材料等各方面还要进行研究。在高炉煤气循环以后,加上分离出来的CO₂能够进行资源化利用,富氢碳循环高炉就可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减碳能力。以上是我们在430立方米高炉本体上进行的试验。除了现在已经规划的全氧富氢煤气循环之外,重点考虑在高炉前面进行光电氢的工厂建设,高炉后面进行CO₂的化产品资源化利用产线建设,形成一个完整的430立方米级工业化的高炉碳中和示范产线。众所周知,400立方米级的高炉已经达到工业级别,在此上获得的工业性试验结论,无论是在2000立方米级还是4000立方米级,方向应该是一致的。争取在明后年重点实现430立方米级高炉闭环循环,实验成功后,下一步准备在千立方米级的高炉进行拓展。第二个绿色制造行动,是在湛江钢铁建设一个百万吨级的氢基竖炉-电炉短流程零碳工厂,这里不展开了。我们希望超级电炉较常规的电炉能够电耗降低20%以上,氢气竖炉的金属化球团加上废钢,和薄板坯连铸形成200万吨级的生产线,结合全产线超低碳技术应用,可以生产出零碳排、超低能耗绿色产品。第三个行动是在新疆巴州的绿色钢铁短流程示范项目。建设一个十几平方公里的光伏电厂,由光伏电厂发绿电,进行全废钢电炉冶炼和薄带连铸轧制。目前这个工厂已经完成了规划,准备明年开工建设。那它的意义何在呢?绿色能源发电现在最大的问题是靠天吃饭负荷—不稳定,光伏晚上就没有了,如果源、网、储电加上负荷能够形成一个与钢厂节奏匹配的封闭体系,那么未来冶金工程的零碳能源供给,就可以依靠自己的体系完成。未来钢铁厂对绿电的需求量将是巨大的,如果不能够实现能源的稳定自生产,那对成本的竞争力将会带来极大冲击。二是绿色产品。宝武未来生产的产品必须是绿色的,当然现在钢铁产品本身已经是绿色的,但是面向未来,我们更应该在绿色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绿色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创新,钢铁完全可以为社会提供强度更高、寿命更长、效能更好的产品,一方面可以减少钢铁材料本身的使用量,另一方面可以代替高碳材料,从而支撑社会实现低碳转型。宝武将来绿色产品的技术方向将会集中在高强度、高耐蚀和高效能三个方面。一是更高的强度,在延伸韧性保障的前提之下,以高强度为突出特色的产品可以实现轻量化,进而实现材料减量化生产和使用,从而达到材料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双重节能、减碳的效果,降低社会交通运输能耗,以A3钢、Q235钢为代表的普碳钢系列已经太low了。宝武近年来开展了建筑行业脚手架、高速公路的护栏、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渣土车的车厢板,包括集装箱等等高强减薄轻量化工作,下游减碳效果明显。第二是高耐蚀,提高寿命。以高耐蚀为突出特色的产品可以提升钢铁制品的使用寿命,实现材料减量化使用和少维护或免维护,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减碳。以前宝钢就在推行复合轧制,把不锈钢与碳—钢进行复合,以此提高碳钢的耐腐蚀性能,提高寿命。还有免镀锌耐候钢等产品,比如过去光伏的支架材料应用非常广泛,但是都要涂镀。我们最近开发的免涂镀光伏支架材料,一方面可以轻量化减量20%,另一方面可以实现25年免维护,而且省了镀锌,减碳700公斤。第三就是更高的效能。开发电磁性能更高、耐热温度更高产品,以高能效为突出特色的产品可以显著提升能源转换效率,助力社会能源结构转型,实现节能降碳。这20年硅钢的性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白鹤滩水电站也好,还是国内其他建设的大型水电站,用的都是宝武生产的高牌号硅钢产品,为整个国家的减碳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三是绿色产业。首先要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有自备电厂的传统钢厂都能够在成本上具有强大的竞争力,未来在绿色能源应用前提下,是不是拥有自备的绿色电厂,对钢厂来说也是至关重要?我们准备在西北地区依托西北的钢铁基地,跟地方政府进行合作,建设绿色自备电厂,从而提高这些钢厂的竞争力。在东部沿海地区,像上海市有近海风电场的规划,未来在沿海地区我们可以建设海上风电、光电乃至沿海核电,与宝武的钢铁基地进行配套。另外是绿色金融产业。要利用金融手段、金融杠杆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宝武也要通过发展绿色金融产业,助力我们的碳中和事业发展。最近宝武成立了绿色低碳冶金创新基金,未来还要进一步加大;最近还组建了500亿规模的碳中和基金,助力宝武本身以及钢铁行业的低碳冶金发展。我们还要发展其他的绿色产业,包括绿色资源产业、绿色新材料产业、绿色智慧服务业等,这些方面都进行了布局。—中国宝武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技术创新,坚定不移走生态化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绿色制造、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作为核心路径,率先进行低碳转型,身体力行绿色发展,并承担生态圈链主的责任,为上下游合作伙伴作出表率,引领并促进整个钢铁新生态绿色化,为人类的美好生活作出新的贡献。—3.3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6月10日,在中铝集团第四届社会责任工作大会暨第五届降碳节活动上,中铝集团发布的《中铝集团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力争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2035年降碳40%,持续发展低碳冶金技术,优化能源结构,率先在行业内实现碳中和。中铝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姚林表示,“十三五”期间,中铝集团发挥有色金属行业头部企业的表率带头作用,加快向产业链前端和价值链高端转型,为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保障国防军工和航空航天所需关键材料作出了贡献。“下一步,中铝集团要用好党建法宝、厚植绿色底色、突出价值创造、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社会责任工作迈上新台阶。”姚林强调,必须持之以恒提高绿色发展能力、绿色制造水平,不断优化发展方式,走绿色化、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之路;要积极发挥行业头部企业的表率示范作用,要坚定生态环保优先的发展战略,要坚决打赢碳达峰、碳中和硬仗。当日发布的《中铝集团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和《中铝集团2020降碳报告》显示,2020年,中铝集团21项环保标志性项目全部完成进度目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降低1.23%,工业产值节能量达到1112.29万吨标煤,重复用水量46.79亿吨,重复用水率达92.92%,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计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10.92%、67.06%;2020年,中铝集团新建项目环保投入约15.6亿元,尾矿库、脱硫脱硝等环保技改项目投入约17.2亿元。同时,中铝集团主动调—整用能结构,提高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推进以天然气代替煤炭组织生产,截至2020年,中铝集团绿色能源电解铝占比达49.98%。—3.4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月14日,包钢(集团)公司举行“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规划研讨会暨规划目标发布会,公布“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2023年实现碳达峰,2030年具备减碳30%的工艺技术能力;力争2042年碳排放量较峰值降低50%,2050年实现碳中和。包钢集团将全公司之力加快落实《包钢(集团)公司“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规划》,统筹实施能源转型与产业升级,一体开展降碳减排与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与低碳发展,确保企业在新一轮产业革命、能源革命中杀出重围、占领高地。包钢集团将充分发挥优势,突出自身特色,注重稀土产业和稀土钢的研发与应用,多元集纳各方技术合力,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具体而言,包钢集团将提前布局、深入筹划,利用好各类资源,优化相关工艺,科学优化设计短流程工序,将各家企业均能看到的低碳工作致力方向,率先具体落地落实。此外,包钢集团还将进一步优化产品品种结构,不断开发和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协同推进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运用好包钢地处内蒙古所具备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全面发挥新能源资源、技术储备以及拥有一支优秀干部职工队伍等优势,不断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助力包钢实现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包钢集团明确提出力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路径与技术方案,郑重向全社会做出庄严承诺,公开接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坚决扛起自治区工业龙头的责任与担当,全方位提升企业低—碳绿色发展水平,力争如期实现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包钢集团总经理孙国龙在规划目标发布会上表态,面向未来,包钢将不断坚守国有企业的初心与使命,坚持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同向同行。第四章汽车企业—4.1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今年上海车展上发布了“GLASS绿净计划”之后,广汽集团在第十九届广州国际汽车展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绿净计划”的具体目标:将于2050年前(挑战2045年)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中和。为达成这个目标,广汽集团从研发、生产、消费者使用环节全链路同步提出三大措施。一是全周期管理:系统推进从研发到生产,从购买到使用回收的全链条碳排放管理。在使用环节,联合开展消费者“减碳”活动,探索建立汽车消费者碳账户,从企业奖励开始,逐步实现个人消费者减碳额交易变现。此外,继续开展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推进碳捕集技术等碳汇开发方法的研究应用。二是将广汽埃安打造为广汽首个零碳工厂,在2023年实现零碳排放,并立足于广汽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打造零碳汽车产业园区;三是进一步提高智能网联新能源车及节能汽车占比。“智能化+电动化”和“智能化+混动化”两条路线同步发展,广汽传祺全面混动化,2025年实现自主品牌新能源车销量占比50%、2030年实现新能源车占比50%;继续开展包含氢能动力在内的潜代燃料车型开发。广汽集团面对新能源续航、安全、充电三大行业痛点,广汽集团在第一阶段(2019年之前)解决了续航里程的痛点,最高续航里程已达到1000公里;在第二阶段(2019-2021年)通过弹匣电池系统安全技术,解决了电池安全的痛点。在此基础上,广汽集团进一步加大在能源生态的布局和投入,在电动化方面已跨入建立能源生态、解决充电便利性的第三阶段。—具体来看,第三阶段广汽集团将以超快充技术和换电技术为支撑,着力推进“26能源行动”,即实现:电池可买可租,可充可换,可慢充可快充,容量可大可小、里程可长可短,可买电、可卖电,可回收可梯次利用,在切实解决充电难题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超出期待的附加价值。基于全新GEP3.0平台开发的全系车型换电版本,将从2023年开始陆续投放市场。为更好地支撑新能源和节能汽车的落地,广汽研究院发布全新升级的星灵电子电气架构X-Soul。该架构由汽车数字镜像云和中央计算机、智能驾驶计算机、信息娱乐计算机三个核心计算机群组,配以高速以太网、5G、信息安全和功能安全等技术,组成可高效支撑纯电、混动车型的车云一体化集中计算式电子电气架构,具备“融合”和“百变”两个特点。相比广汽上一代电子电气架构,新架构的算力提升50倍,数据传输速率提升10倍,线束缩短约40%,控制器减少约20个。同时,广汽埃安自研电芯生产线将于明年底建成,海绵硅负极片电池技术将实现自主批量生产。广汽纯电专属平台GEP将进化到第三代,结合广汽星灵电子电气架构,2023年推出全球领先的全新产品,实现L4自动驾驶。产能方面,广汽埃安2022年初将完成20万产能扩建,并于2023年达成40万年产能。同时,广汽传祺将引入绿电与自建超级光伏发电系统,打造数字化智能制造工厂;在产品方面将聚集智能化和混动化,计划于2025年实现全系车型的混动化,2030年实现混动销量占比60%。—4.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助力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远景战略目标,长城汽车设立短期可持续发展目标:预计到2023年,长城汽车将实现首个“零碳工厂”,2025年推出50余款新能源车型,持续推广可再生清洁能源的落地应用,增设光伏电站等。此外,长城汽车另设长期发展目标,即通过能源结构调整以及低碳工艺应用,围绕碳排放的全生命周期,建立汽车产业链条的循环再生体系,实现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效益最大化。具体以长城旗下浙江平湖生产基地为例,项目总投资110亿元,总占地约1200亩,其中,生产基地占地约600亩,包含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车间,围绕“绿色、低碳、环保、智能、精益”的理念,采用大量全球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持续贯彻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环保制造方面,通过采用薄膜前处理工艺、紧凑型水性涂料工艺以及干式喷漆室等多项先进工艺技术,该生产基地每年可节省涂料约200吨,减少VOC排放约40吨,持续贯彻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此外,除旗下生产基地环保制造外,长城汽车在车辆生产减排方面也颇有心得。首先,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严格管控;其次,通过运用系统管理措施与配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各类环保设施以及减排技术,确保在合规排放的基础上实现减排目标,危险废物合规处理率达100%。—接下来,长城汽车将继续坚持从整车研发、配套供应链、车辆生产、物流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回收的全生命周期,布局建立循环低碳的生态链,全流程推动碳排放降低,将更好的实现“2045年全面实现碳中和”目标作为前进的动力。发展智能智造高效助力工厂减排众所周知,智慧工厂的建设是降低生产环节碳排放的有效手段之一。长城汽车旗下徐水生产基地(徐水智慧工厂),作为国际先进的智能化工厂,将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融于一体。首先在其结构设计上,策划采光带与光伏组件镶嵌式分布,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板直接安装至屋顶彩钢板上,实现50兆瓦光伏屋顶并网发电项目,此项目年均发电6200万度,年均节煤2.48万吨,CO2减排6.448万吨,实现了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其涂装车间,采用无尘、封闭作业。秉承绿色、高效、智能的建设理念,融入行业标杆车间的先进性和现有工厂的优秀创新点,致力于成为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品质提升、人文科技的现代化车间。长城汽车不仅在绿色环保设计、节能减排生产等方面有所建树,在淘汰高耗能设备、积极推广可再生清洁能源落地应用等方面也值得称道。首先,对重点耗能线体、设备进行工艺、设备参数优化,开展烘干燃气利用率提升、喷漆室温湿度参数优化等项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其中涂装烘干燃气利用率提升项目已在国内主机厂实施,年排放热量减少24%,燃气用量降低1,784m³/h;另外,据长城汽车最新—发布的“2021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累计已安装263MW太阳能光伏电站,2021年累计实现太阳能发电量7127万度。得益于多年来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执行与积极贡献,长城汽车成为首家加入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Europe)及其下属的可持续发展联合组织(Drivesustainability)的中国车企。长城汽车所定义的绿色碳中和,不是被动达标的压力,而是主动转型的动力;不是在夹缝中求小生存,更是在新机会中谋大发展。从其绿色碳中和、认知智能化、全球潮牌潮品、共玩众智众创实现惊艳世界的全球化目标中,可见一斑。未来,长城汽车还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构建全球低碳汽车产业链,坚定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全球用户打造更绿色、更智慧、更安全的产品,全力助推全球可持续发展。第五章互联网企业—5.1阿里巴巴集团为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历史性战略部署,阿里巴巴发布《阿里巴巴碳中和行动报告》(下称《报告》),为集团制定详细的碳中和实现目标以及切实可行的行动路径,这是国内互联网科技企业首个碳中和行动报告。《报告》指出,阿里巴巴面向未来提出三大目标:不晚于2030年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范围1和2);不晚于2030年实现上下游价值链碳排放强度减半,率先实现云计算的碳中和,成为绿色云(范围3);用15年时间,以平台之力带动生态减碳15亿吨(范围3+)。范围1、2、3是国际通行的圈定碳减排范围的标准。在此基础上,阿里巴巴开创性提出“范围3+”概念,是这份报告的最大亮点。作为技术驱动的平台公司,阿里可能带动的商业生态减碳潜力,远大于自身减碳部分。阿里希望借助范围3+,拓展对碳排放的关注视角,将其从单个企业的供应链延伸到更广的平台经济商业生态甚至更大范围,促进平台上企业和消费者更清晰地认知各自的减碳潜力,并努力承担相应的减碳社会职责。明确了不同阶段的减碳目标以及围绕碳中和努力的核心方向,接下来就是在日常商业活动中的碳减排具体策略和操作方式了。阿里巴巴的减排策略,将通过减碳、清洁能源替换、抵消和消除的组合来实现。进一步来讲,阿里巴巴会针对不同的业务形态开展最适合的减排方式组合以完成碳中和的目标。正如报告所务实地指出那样,因为目前绝大多数业务都处在中国—为主的新兴经济体中,城市化和数字化的增速较快,阿里巴巴将坚持“在发展中减碳”,选择最适合的减排方式,开启碳中和之旅的第一个十年。具体行动如下:2030年前自身运营碳中和,做好绿色阿里巴巴(范围1和2)自身减碳,是阿里碳中和行动方案的起点。针对自身运营层面的碳排放,《报告》提出主要通过有针对性地提效减排、大力使用清洁能源以及碳消除、碳抵消等途径来实现。阿里巴巴计划在2030年前,将所有自有短途燃油车辆替换成电动车,同时加速物流运输工具智能化,包括拓展电动无人物流车“小蛮驴”的覆盖范围,加速自动驾驶卡车“大蛮驴”的研发进度。同时,将数字技术更大规模投入绿色园区建设,推动更多园区节能减碳。2030年前价值链碳排放强度减半,做强绿色价值链(范围3)阿里巴巴将进一步推动云计算数据中心与物流的低碳发展,阿里云作为数字化基础设施,将率先实现范围3的碳中和,成为绿色云。在能源使用上,阿里巴巴承诺自2030年起,云计算电力供给将100%采用清洁能源。物流领域,过去几年,菜鸟电子面单已累计应用于超过1000亿个快递,智能装箱算法已为5.3亿个包裹“瘦身”。未来,能提供电动运输服务和绿色包装的供应商会成为菜鸟的优先选择。此外,减少员工差旅和出行碳足迹,也会成为公司制度创新方向等。阿里将牢牢抓住“参与者经济”,在政府主导的低碳转型治理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对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有效激励与约束。2021年双11,天猫首次设立绿色会场,让绿色供需彼—此对接,菜鸟“回箱计划”覆盖8.7万家菜鸟驿站,480万消费者参与其中;引导用户使用公交、地铁、骑车等绿色方式出行;发展闲置经济,闲鱼上每天有超过100万件商品成交……通过联动阿里生态各方绿色能量,切实推动全社会减排。为确保减碳目标如期实现,阿里巴巴特别设立了涵盖董事会、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组的全新三层治理架构,统筹推进减碳管理工作。后续,阿里巴巴将积极并战略性地参与关键创新,包括重要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并为此类举措和解决方案投入创新资金。此外,阿里巴巴还会持续改进碳计量和管理系统,不断扩展监测和汇报范围,同时严格遵循国际准则进行信息披露,对外展示碳中和相关计划、行动和效果信息......展现了阿里巴巴对实现减碳目标的高度重视、科学严谨的执行规划以及久久为功的恒定坚持。以新技术和新能源驱动的循环经济,是阿里巴巴作为一家负责任的科技公司展现出的自我要求,也是阿里巴巴作为数字经济平台所天然具备的优势。阿里巴巴将自身的商业发展与时代课题有机统一起来,以应对人类面对的共同挑战为己任,在节能减碳方面注重顶层设计与科学执行相结合,以自身行动为先锋,以生态平台联动各参与主体积极响应,组成辐射面最广泛的“绿色统一战线”,带动全社会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5.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主流趋势,为了助力全球运营商绿色网络“双碳”行动计划,在华为首届无线媒体沙龙上,华为无线网络SRAN产品线总裁马洪波发表了“绿色5G,E2四化八大方向,共赢双碳未来”主题演讲,并发布《绿色5G白皮书》。白皮书公布了绿色5G网络的能效评估体系——E2(EnergyEfficiency),同时定义了绿色5G网络的技术趋势——四化八大方向。E2,即能效评估体系。白皮书深化业界能效定义,率先将网络能效理念演进为可应用的能效评估体系。根据实际网络建设目标差异和场景化差异,将目前单一的流量能效拓展成为容量、覆盖、体验等多维因素能效评估体系,从而准确反映网络能效变化,牵引5G网络向绿色节能方向演进。华为无线网络SRAN产品线总裁马洪波发布《绿色5G白皮书》白皮书从“四化”——设备高集成化、站点简约化、网络智能化和全生命周期环保化四个方面阐述了绿色5G网络的关键特征,并给出了“四化”特征下的八大绿色5G网络技术方向。方向一:射频走向多天线,大幅提升设备比特能效和能量传输效率射频向超大规模天线阵列演进,使能空间波束集中,提升能量传输效率;此外,射频有源部分采用多通道技术提升设备容量,进而大幅提升设备比特能效。华为测试结果表明,64T64R模块相对4T4R模块比特能效可提升20倍。—方向二:设备走向超宽频,多频合一降能耗通过高效超宽带功放及通道技术的使用,将多个单频设备融合成一个超宽频设备,进而大幅减少设备部署数量和成本、降低设备能耗。RRU从单频向三频演进可获得30%以上的节能收益。方向三:硬件休眠机制走向精细化,持续降低中低负载能耗中低负载下,影响设备能耗主要因素为硬件关断深度和响应时间。可通过硬件模块化设计、精细休眠机制,实现关断深度和响应时间的大幅优化;其中,关断深度将实现从30%到90%的提升,而响应时间将实现从分钟级到毫秒级的跨越。方向四:站点走向简约,去机房去空调站点能耗主要来源于空调等外设设备;通过机房集中化、站点室外化部署,减少空调使用并补充以液冷等高效散热技术,可大幅提升站点效率,实现站点能耗降低30%。方向五:整站走向联动,综合能源高效利用业务与整站的供能—储能—用能等部件进行高效联动,用信息流驱动能量流,可以实现综合能源的高效利用,进而达成整站节能目标。将太阳能引入无线站点,并与业务联动更大化太阳能板发电效率,在高日照地区可以减少50%的市电消耗。方向六:网络走向智能,节能和网络性能双优在保障用户体验的基础上,借助智能网络,根据业务的变化实时调整频谱、载波等网络资源的分配,已成为业界的共识。华为本次发布PowerStar2.0解决方案,将在关断资源类型、关断时长和运维效率—上对节能方案进行全方位提升,多维协同实现节能和网络性能双优。方向七:业务承载走向高制式,充分发挥5G高能效优势多地5G网络部署经验表明,5G新技术的持续引入正推动网络能效持续增长。引领业务向高制式承载,有助于充分利用5G高能效优势,降低网络能源消耗。方向八:全生命周期走向循环经济,减少自然资源依赖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华为将“大绿色”融入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进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实现全生命周期低碳。在5G网络迅速发展的当下,华为希冀5G加速行业转型,成为绿色社会的重要支撑;《绿色5G白皮书》提出的E2四化八大方向,旨在全力牵引绿色网络演进,助力运营商双碳目标达成。华为将与运营商携手共建绿色5G网络,共赢双碳未来。—5.3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022年2月24日,腾讯公司发布《腾讯碳中和目标及行动路线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了实现自身运营及供应链的全面碳中和及实现100%绿色电力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这是自2021年腾讯启动碳中和规划至今,针对气候变化问题交出的首份答卷。在《报告》中,除了可以看到腾讯针对自身制定的碳中和目标外,还能看到腾讯围绕碳中和议题,从消费者端、产业端以及社会端等不同角度进行的思考以及做出的相应规划。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曾表示,腾讯实现碳中和战略的意义不仅在于自身的节能减排,更重要的是以碳中和为契机,带动科技研发和应用创新,并与消费互联网、产业互联网融合创新,不断普及低碳生活方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腾讯碳中和行动路线图: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有机结合在推进碳中和的过程中,除了看到碳中和的社会价值,其背后的商业价值也应考虑。因为,只有将碳中和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进行有机结合,才能让碳中和变得可持续。基于此,腾讯在制定碳中和规划时,也将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充分纳入,最终形成了涵盖三个层面的行动路线图。第一层面:自身全面碳中和我国提出的“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既是向世界作出的承诺,也是影响我国发展方向的一项长期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每个企业都责无旁贷。—《报告》指出,2021年,腾讯自身运营和供应链的碳排放总量为511.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由腾讯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所产生的直接排放量为1.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0.4%,主要包括自有车辆运行、柴油发电、制冷剂逃逸等;由腾讯购买的电力或其他能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量为234.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45.9%,主要为自有及合建数据中心及办公楼用电;腾讯供应链中所产生的所有其他间接排放量为274.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53.7%,主要为资本货物(如基建耗材、数据中心设备)、租赁资产(如租赁的数据中心用电)及员工差旅等。对腾讯而言,加快实现自身的全面碳中和,将是整个碳中和行动的首要目标。所以,在制定碳中和规划时,腾讯在时间上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也意味着更大的挑战。为了实现目标,腾讯提出了“减排和绿色电力优先、抵消为辅”的原则,具体的减排手段则包括节能提效、可再生能源替代、采购绿电等。比如腾讯不断探索数据中心创新制冷与电气技术,探索“三联供”、液冷、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以及推进可再生能源采购,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2022年度,腾讯已签订5亿千瓦时绿色电力采购合同,并锁定了6个风电光伏项目的年度部分发电量。第二层面:助力社会低碳转型与重工业相比,互联网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天然就很低,所以如果互联网企业只专注于实现自身的碳中和,路径相对来说比较清晰。但是,碳中和关涉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转型,需要各行各业参与—其中并采取行动。而腾讯过去积累的相关技术能力,恰好能有效助推全社会的碳中和进程,这一过程,也将充分体现出碳中和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融合的必要性。对腾讯而言,助力社会低碳转型可从多个角度着手,其中包括利用数字化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及低碳经济发展;以及基于腾讯生态的连接能力,倡导并引领绿色低碳生活。实际上,作为一家科技企业,数字化也是腾讯助力产业低碳转型中,最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方式。尤其是伴随着更多企业开始系统性管理自身碳排放,在碳资产的计算、管理,以及不同行业减排方法和路径的承载和传播上,数字技术也是不可或缺的角色。腾讯战略发展部高级顾问翟永平表示,过去,要解决能源“不可能三角”(指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源成本低廉,这三者不能同时兼顾)问题的挑战非常大。而现在,翟永平认为,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是一把打开“不可能三角”的钥匙。“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加起来构成了清洁的能源体系,以数字化技术保障它的稳定运行,随着可再生能源和储能成本不断下降,低碳能源系统的成本也将变得可控。”比如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问题,其实就是如何在能源系统中吸纳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问题。过去,惯性较大的常规电力系统可以用几分钟进行调度,但可再生能源如风电、光伏等要在几秒钟甚至几毫秒的时间内实现调度,而这,只有数字化技术能够在极短时间—内调度同时还能确保系统的稳定性。所以,当数字化应用于碳中和时,无论是助力建筑产业降低能耗,亦或是加速传统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以及帮助企业构建碳管理平台等,在推动碳中和进程的同时,也帮助产业提高了效益。除此之外,腾讯也在通过数字技术与平台,倡导全新的低碳生活方式。比如去年8月,腾讯联合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推出碳中和科普公益活动,依托“碳中和问答”小程序,帮助用户在轻松答题过程中学习了解碳中和知识。另外今年1月,腾讯还上线了一款模拟城市碳中和过程的放置经营类公益小游戏“碳碳岛”,玩家可以通过城镇重建、建设生态区、建立碳中和示范区等方式,打造出碳中和的美丽小岛,以游戏的方式助力提升公众对低碳绿色生活的认知和认同。第三层面: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2021年4月19日,腾讯提出“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战略,并宣布首期投入500亿元设立“可持续社会价值事业部”来推动战略落地。其中,针对碳中和方向也专门设立了“碳中和实验室”。这就是腾讯在ToB和ToC业务外,新增的重要战略业务ToS(society,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腾讯可持续社会价值副总裁、碳中和实验室负责人许浩称,腾讯ToS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新兴低碳技术进行孵化。“腾讯有科学探索奖,给青年科学家以资金上的鼓励和支持,让他们在早期基础研究方面获得突破;腾讯的碳中和实验室则可以支持研究机构、大学,—让他们的早期技术研究进入初创公司,加速扩大应用。”腾讯持续关注的低碳技术方向包括电气化、储能、氢能、地热、生物质燃料、节能建材、人工光合作用等,针对这些技术,腾讯将提供资金、试点及落地场景支持。其中,针对一些关键技术,腾讯自身也在积极投入研发。比如CCUS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是低碳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体系,目前,腾讯正在联合冰岛CarbFix公司推广二氧化碳矿化封存技术在中国的试点项目,而这,也是这一技术在亚洲地区的首个试点。《报告》指出,通过多年在公益领域的工作,腾讯意识到,针对诸多重大社会议题,以传统纯公益的模式推进进展有限,所以腾讯希望通过数字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式,带入合理的业务视角,通过构建可持续的创新技术、产品、模式,高效、规模化地推进社会议题的真正落实。而碳中和议题,也需要这样的探索。目前,推动碳中和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方面,产业脱碳、社会低碳转型需要加快推进;另一方面,新兴技术也必须高速地创新发展、落地部署,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逻辑就显得尤为重要。腾讯设立的“碳中和实验室”,实际上就是希望以多样的方式加速低碳技术、产品、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比如,腾讯正在探索的一个项目是在农村建设远端光伏,希望通过一个合理的建设模式,能够实现光伏发电的自给自足,同时又可以回网售电,这样一来,既推动了绿色能源的发展,同时也帮助农村经济得到发展。腾讯助力双碳战略具有四大优势—“从2015年提出互联网+,通过互联网赋能实体经济,到2018年战略升级,成立云与智慧产业群CSIG,正式拥抱产业互联网,直至近日正式实施碳中和战略,腾讯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也具备助力国家碳中和战略的四个优势。”腾讯公司副总裁、腾讯智慧工业和服务业总裁李强介绍说。第一个优势:新基建过去二十多年,腾讯在消费互联网侧积累了大量的计算、存储、网络连接的能力。随着云计算行业高速增长,腾讯也在全球范围内打造新基建基础设施,目前腾讯云全网服务器总量已经超过100万台,是亚洲最大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提供商,这些庞大的基础设施使得腾讯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包括算力、存储等。第二个优势:连接得益于在消费互联网多年的耕耘,无论在QQ、微信、小程序、支付还是其他的APP平台,让腾讯服务了数以亿的客户,而这样的连接对于企业和政府尤为重要,因为能够连接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体,把消费者与企业、与政府连接在一起,会带来巨大的效应。比如,大家每天出行使用的健康码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极大地提升了防疫的效率。在广东运行的“粤省事”也有千万用户的应用,无论是办理个人事务还是企业的事务都可以通过网上、而不用再跑到政府办事机构现场,极大地节约了时间、精力,线上的办理也减少了出行,对于减少碳排放和降低出行造成的疫情风险都具有重大意义。还有消费者与企业的连接,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因为能够连接—消费者,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另一方面,生产过程中一些大型装备也可以通过终端的操作,让一线操作工能够实时地把大型装备使用的状况反映到企业端。这些对于用户的了解和连接会形成用户的洞察,这种洞察可以用来指导和改善服务包括产品的研发,带来很多消费模式的创新。第三个优势:技术二十多年来在消费互联网的积累,使得腾讯在很多领域都有非常强的技术。比如云计算,腾讯拥有大量的用户,在腾讯云上每一天运算的规模都超过百亿次,已经是国内算力最强的云厂商。又比如安全,目前腾讯有七大安全实验室,3500多位安全专家。当然还有人工智能。腾讯有非常多的人工智能专家,有四大人工智能实验室,每年注册的人工智能相关专利都数以千计,名列中国互联网公司之首。第四个优势:生态“腾讯在生态共融、支持生态合作伙伴方面是有口皆碑的。”李强说,腾讯有超过9000多家合作伙伴,遍布各领域,这些合作伙伴与腾讯一起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一站式的服务,无论是在项目的交付还是在咨询、客户相关解决方案的研发方面,都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完整的解决方案。围绕自身碳中和开展三个重点行动据介绍,围绕自身的碳中和实现路径,围绕“减排和绿色电力优先、抵消为辅”原则,推进实现腾讯自身运营及供应链碳中和,腾讯已经开展三个重点行动。—行动一:节能提效办公楼宇节能。持续推进办公楼宇节能,对全国全部自建和租赁办公面积进行能耗管理。腾讯目前已有多座自有楼宇获得LEED设计金级认证,其中包括深圳滨海大厦,北京腾讯大厦,成都腾讯大厦A、B楼,上海滨江大厦等楼宇,深圳滨海大厦,成都腾讯大厦A、B楼和武汉研发中心也已完成国家绿建二星认证。值得一提的是腾讯滨海大厦,大楼从设计开始,就在低碳和节能上做了充分的考虑。硬件上,大楼的楼顶和周围的地砖采用可吸水的“海绵砖”,将雨水进行回收和再利用,以减少大楼内部洗手间、绿化浇灌对自来水的消耗,打造了全国首座“海绵大厦”;同时,大楼的朝向、幕墙和百叶窗结合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角度设计,以最大程度利用自然光线,减少内部照明电耗;2020年滨海大厦通过空调末端控制的技术优化改造和管理节能等一系列措施,在2019年的用电量基础上节省了598万度电,减少排放约2690吨二氧化碳当量。数据中心T-Block.通过新一代数据中心技术T-block,实现PUE不高于1.3,极限PUE降至1.06,不断探索数据中心创新制冷与电气技术,探索“三联供”、液冷、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比如,腾讯贵安七星数据中心。这个中心建在位于中国西南部贵州省的一个山洞里,充分利用天然低温让空调的使用频率大大降低。第四代数据中心T-Block使用自研间接蒸发冷空调(AHU)技术,利用常年凉爽的室外空气结合水喷淋的蒸发吸热,来取代大型压缩机系统实现低PUE运行,同时也在通过冷板式液冷技术,探索极限能效的数据中心技术方—案,目前已经在清远地区进行小规模试点,其极限PUE可以降至1.06。行动二:可再生能源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部署数据中心屋顶光伏,探索新能源微网技术,建设储能电站,搭载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数据中心屋顶光伏。2020年,腾讯正式启动了数据中心分布式屋顶光伏的开发建设,腾讯清远清新数据中心园区已于2021年9月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6.6MW,已发电超400万千瓦时;此外,2022年2月23日,腾讯云仪征数据中心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2.92兆瓦,采用“自发自用”的并网方式。仪征数据中心屋顶28000多块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所生产的绿色清洁电能,将经过逆变器、变压器等流程处理后接入数据中心中压电力方仓,最终全部用于数据中心内服务器以及空调系统的电力开销,支撑数据中心的低碳化发展。并网后,项目平均年发电量将超过1200万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节约标煤约3800吨,对应减少约1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绿电采购。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采购,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2022年度已签订5.04亿千瓦时绿色电力采购合同,锁定了6个风电光伏项目的年度部分发电量。通过这次交易,腾讯数个大型数据中心的总体年度中长期协议交易量匹配年度用电量占比达到43.5%。其中,位于广东的腾讯清城数据中心实现了年度用电100%可再生能源电力覆盖。此外,腾讯2021年开始与多家新能源开发商洽谈合作,并在广东与新能源合作伙伴合作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行动三:碳抵消腾讯借助自身碳抵消量需求,探索碳汇领域的新方法和技术革新。在碳抵消领域,除了诉诸成熟碳汇技术的碳汇量购买外,借助这部分减排需求,支持新兴的碳抵消技术。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领域,已逐步展开对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的探索,在为腾讯获得减排信用的同时,支持新兴碳汇技术发展、量化方法学开发以及市场化交易。在农业碳汇方面,有机农业、土壤碳汇等都是腾讯重点关注的减排主题。此外,腾讯还将在消费者绿色生活方式、数字化助力零碳建筑及园区、绿色算力构建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助力孵化及产业化低碳新兴技术等方面助力国家和社会低碳转型。马化腾在《报告》中提出,参与碳中和这项系统工程,既是腾讯作为时代答题人和国家战略参与者的责任担当,更是公司自身发展与“科技向善”使命愿景的内在要求。姚伊乐第六部分中国加入国际组织的协议主要内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5月9日纽约)本公约各缔约方,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按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则,认识到各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各种环境方面的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顺序应当反映其所适用的环境和发展方面情况;并且有些国家所实行的标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会使之承担不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28号决议的决定,以及关于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88年12月6日第43/53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07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和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决议;又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海平面上升对鸟屿和沿海地区特别是低洼沿海地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06号决议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防治沙漠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1989年12月19日第44/172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并回顾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于1990年6月29日调整和修正的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1990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部长宣言,意识到许多国家就气候变化所进行的有价值的分析工作,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国际和政府间机构对交换科学研究成果和协调研究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了解和应付气候变化所需的步骤只有基于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根据这些领域的新发现不断加以重新评价,才能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最为有效,认识到应付气候变化的各种行动本身在经济上就能够是合理的,而且还能有助于解决其他环境问题;又认识到发达国家有必要根据明确的优先顺序,立即灵活地采取行动,以作为形成考虑到所有温室气体并适当考虑它们对增强温室效应的相对作用的全球、国家和可能议定的区域性综合应对战略的第一步;并认识到地势低洼国家—和其他小岛屿国家、拥有低洼沿海地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或易受水灾、旱灾和沙漠化影响地区的国家以及具有脆弱的山区生态系统的发展中国家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其经济特别依赖于矿物燃料的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为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而采取的行动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申明应当以统筹兼顾的方式把应付气候变化的行动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以免后者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认识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得到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发展中国家为了迈向这一目标,其能源消耗将需要增加,虽然考虑到有可能包括通过在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条件下应用新技术来提高能源效率和一般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兹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公约的目的:1.“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的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2.“气候变化”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3.“气候系统”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4.“排放”指温室气候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期内向大气的释放。5.“温室气体”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6.“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指一个特定区域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有权处理本公约或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事项,并经按其内部程序获得正式授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有关文书。7.“库”指气候系统内存储温室气体或其前体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8.“汇”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9.“源”指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第二条目标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第三条原则—各缔约方在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和履行其各项规定而采取行动时,除其他外,应以下列作为指导:1.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2.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3.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为此,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付气候变化的努力可由有关的缔约方合作进行。4.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保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5.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好地应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第四条承诺1.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具体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应:(a)用待由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编制、定期更新、公布并按照第十二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候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b)制订、执行、公布和经常地更新国家的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计划,其中包含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候的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清除来着手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及便利充分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c)在所有有关部门,包括能源、运输、工业、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部门,促进和合作发展、应用和传播(包括转让)各种用来控制、减少或防止《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的技术、做法和过程;(d)促进可持续地管理,并促进和合作酌情维护和加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包括生物质、森林和海洋以及其它陆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e)合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准备;拟订和详细制定关—于沿海地区的管理、水资源和农业以及关于受到旱灾和沙漠化及洪水影响的地区特别是非洲的这种地区的保护和恢复的适当的综合性计划;(f)在它们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行的范围内将气候变化考虑进去,并采用由本国拟订和确定的适当办法,例如进行影响评估,以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g)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其他研究、系统观测及开发数据档案,目的是增进对气候变化的起因、影响、规模和发生时间以及各种应对战略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的认识,和减少或消除在这些方面尚存的不确定性;(h)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和气候变化以及关于各种应对战略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有关信息的充分、公开和迅速的交流;(i)促进和合作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意识的工作,并鼓励人们对这个过程最广泛参与,包括鼓励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参与;(j)依照第十二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有关履行的信息。2.附件一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缔约方具体承诺如下所规定:(a)每一个此类缔约方应制定国家[1]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限制其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保护和增强其温室气体库和汇,—减缓气候变化。这些政策和措施将表明,发达国家是在带头依循本公约的目标,改变人为排放的长期趋势,同时认识到至本10年末使二氧化碳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其他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回复到较早的水平,将会有助于这种改变,并考虑到这些缔约方的起点和做法、经济结构和资源基础方面的差别、维持强有力和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需要、可以采用的技术以及其他各别情况,又考虑到每一个此类缔约方都有必要对为了实现该目标而作的全球努力作出公平和适当的贡献。这些缔约方可以同其他缔约方共同执行这些政策和措施,也可以协助其他缔约方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特别是本项的目标作出贡献;(b)为了推动朝这一目标取得进展,每一个此类缔约方应依照第十二条,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后6个月内,并在其后定期地就其上述(a)项所述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就其由此预测在(a)项所述期间内《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清除,提供详细信息,目的在各别地或共同地使二氧化碳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其他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回复到1990年的水平。按照第七条,这些信息将由缔约方会议在其第一届会议上以及在其后定期地加以审评;(c)为了上述(b)项的目的而计算各种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时,应该参考可以得到的最佳科学知识,包括关于各种汇的有效容量和每一种温室气体在引起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的知识。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届会议上考虑和议定进行这些计算的方法,并在其后—经常地加以审评;(d)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届会议上审评上述(a)项和(b)项是否充足。进行审评时应参照可以得到的关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最佳科学信息和评估,以及有关的工艺、社会和经济信息。在审评的基础上,缔约方会议应采取适当的行动,其中可以包括通过对上述(a)项和(b)项承诺的修正。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还应就上述(a)项所述共同执行的标准作出决定。对(a)项和(b)项的第二次审评应不迟于1998年12月31日进行,其后按由缔约方会议确定的定期间隔进行,直至本公约的目标达到为止;(e)每一个此类缔约方应:(一)酌情同其他此类缔约方协调为了实现本公约的目标而开发的有关经济和行政手段;和(二)确定并定期审评其本身有哪些政策和做法鼓励了导致《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候的人为排放水平因而更高的活动。(f)缔约方会议应至迟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审评可以得到的信息,以便经有关缔约方同意,作出适当修正附件一和二内名单的决定;(g)不在附件一之列的任何缔约方,可以在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中,或在其后任何时间,通知保存人其有意接受上述(a)项和(b)项的约束。保存人应将任何此类通知通报其他签署方和缔约方。3.附件二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发达缔约方应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支付经议定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为履行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而招致的全部费用。它们还应提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所需要的资金。包括用于技术转让的资金,以支付经议定的为执行本条第1款所述并经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同第十一条所述那个或那些国际实体依该条议定的措施的全部增加费用。这些承诺的履行应考虑到资金流量应充足和可以预测的必要性,以及发达国家缔约方间适当分摊负担的重要性。4.附件二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发达缔约方还应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5.附件二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发达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环境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使它们能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在此过程中,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支持开发和增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自生能力和技术。有能力这样做的其他缔约方和组织也可协助便利这类技术的转让。6.对于附件一所列正在朝市场经济过渡的缔约方,在履行其在上述第2款下的承诺时,包括在《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人为排放的可资参照的历史水平方面,应由缔约方会议允许它们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以增强这些缔约方应付气候变化的能力。7.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承诺,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的有效履行,并将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8.在履行本条各项承诺时,各缔约方应充分考虑按照本公约需要采取哪些行动,包括与提供资金、保险和技术转让有关的行动,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由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或执行应对措施所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下列各类国家的影响,而产生的具体需要和关注:(a)小岛屿国家;(b)有低洼沿海地区的国家;(c)有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森林地区和容易发生森林退化的地区的国家;(d)有易遭自然灾害地区的国家;(e)有容易发生旱灾和沙漠化的地区的国家;(f)有城市大气严重污染的地区的国家;(g)有脆弱生态系统包括山区生态系统的国家;(h)其经济高度依赖于矿物燃料和相关的能源密集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出口所带来的收入,和/或高度依赖于这种燃料和产品的消费的国家;和(i)内陆国和过境国。此外,缔约方会议可酌情就本款采取行动。9.各缔约方在采取有关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10.各缔约方应按照第十条,在履行本公约各项承诺时,考虑到其经济容易受到执行应付气候变化的措施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之害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情况。这尤其适用于其经济高度依赖于矿物燃料和相关的能源密集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出口所带来的收入,和/或高度依赖于这种燃料和产品的消费,和/或高度依赖于矿物燃料的使用,而改用其他燃料又非常困难的那些缔约方。第五条研究和系统观测在履行第四条第1款(g)项下的承诺时,各缔约方应:(a)支持并酌情进一步制订旨在确定、进行、评估和资助研究、数据收集和系统观测的国际和政府间计划和站网或组织,同时考虑到有必要尽量减少工作重复;(b)支持旨在加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系统观测及国家科学和技术研究能力的国际和政府间努力,并促进获取和交换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取得的数据及其分析;和(c)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关注和需要,并开展合作提高它们参与上述(a)项和(b)项中所述努力的自生能力。第六条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在履行第四条第1款(i)项下的承诺时,各缔约方应:(a)在国家一级并酌情在次区域和区域一级,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并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促进和便利:(一)拟订和实施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教育及提高公众意识的计划;—(二)公众获取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信息;(三)公众参与应付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和拟订适当的对策;和(四)培训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b)在国际一级,酌情利用现有的机构,在下列领域进行合作并促进:(一)编写和交换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教育及提高公众意识的材料;和(二)拟订和实施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加强国内机构和交流或借调人员来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培训这方面的专家。第七条缔约方会议1.兹设立缔约方会议。2.缔约方会议作为本公约的最高机构,应定期审评本公约和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并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为促进本公约的有效履行所必要的决定。为此目的,缔约方会议应:(a)根据本公约的目标、在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科学与技术知识的发展,定期审评本公约规定的缔约方义务和机构安排;(b)促进和便利就各缔约方为应付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而采取的措施进行信息交流(c)应两个或更多的缔约方的要求,便利将这些缔约方为应付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加以协调,同时考虑到各缔约方不同的情况、责任和能力以及各自在本公约下的承诺;—(d)依照本公约的目标和规定,促进和指导发展和定期改进由缔约方会议议定的,除其他外,用来编制各种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清单,和评估为限制这些气体的排放及增进其清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有效性的可比方法;(e)根据依本公约规定获得的所有信息,评估各缔约方履行公约的情况和依照公约所采取措施的总体影响,特别是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及其累计影响,以及当前在实现本公约的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f)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约履行情况的定期报告,并确保予以发表;(g)就任何事项作出为履行本公约所必需的建议;(h)按照第四条第3、第4和第5款及第十一条,设法动员资金;(i)设立其认为履行公约所必需的附属机构;(j)审评其附属机构提出的报告,并向它们提供指导;(k)以协商一致方式议定并通过缔约方会议和任何附属机构的议事规则和财务规则;(l)酌情寻求和利用各主管国际组织和政府间及非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合作和信息;和(m)行使实现本公约目标所需的其他职能以及依本公约所赋与的所有其他职能。3.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届会议上通过其本身的议事规则以及本公约所设立的附属机构的议事规则,其中应包括关于本公约所述各—种决策程序未予规定的事项的决策程序。这类程序可包括通过具体决定所需的特定多数。4.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应由第二十一条所述的临时秘书处召集,并应不迟于本公约生效日期后1年举行。其后,除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外,缔约方会议的常会应年年举行。5.缔约方会议特别会议应在缔约方会议认为必要的其他时间举行,或应任何缔约方的书面要求而举行,但须在秘书处将该要求转达给各缔约方后6个月内得到至少1/3缔约方的支持。6.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它们的非为本公约缔约方的会员国或观察员,均可作为观察员出席缔约方会议的各届会议。任何在本公约所涉事项上具备资格的团体或机构,不管其为国家或国际的、政府或非政府的,经通知秘书处其愿意作为观察员出席缔约方会议的某届会议,均可予以接纳,除非出席的缔约方至少1/3反对。观察员的接纳和参加应遵循缔约方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第八条秘书处1.兹设立秘书处。2.秘书处的职能应为:(a)安排缔约方会议及依本公约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各届会议,并向它们提供所需的服务;(b)汇编和转递向其提交的报告;(c)便利应要求时协助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汇编和转递依本公约规定所需的信息;—(d)编制关于其活动的报告,并提交给缔约方会议;(e)确保与其他有关国际机构的秘书处的必要协调;(f)在缔约方会议的全面指导下订立为有效履行其职能而可能需要的行政和合同安排;和(g)行使本公约及其任何议定书所规定的其他秘书处职能和缔约方会议可能决定的其他职能。3.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届会议上指定一个常设秘书处,并为其行使职能作出安排。第九条附属科技咨询机构1.兹设立附属科学和技术咨询机构,就与公约有关的科学和技术事项,向缔约方会议并酌情向缔约方会议的其他附属机构及时提供信息和咨询。该机构应开放供所有缔约方参加,并应具有多学科性。该机构应由在有关专门领域胜任的政府代表组成。该机构应定期就其工作的一切方面向缔约方会议报告。2.在缔约方会议指导下和依靠现有主管国际机构,该机构应:(a)就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最新科学知识提出评估;(b)就履行公约所采到措施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c)确定创新的、有效率的和最新的技术与专有技术,并就促进这类技术的发展和/或转让的途径与方法提供咨询;(d)就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计划和研究与发展的国际合作,以及就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自生能力的途径与方法提供咨询;和(e)答复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可能向其提出的科学、技术—和方法问题。3.该机构的职能和职权范围可由缔约方会议进一步制定。第十条附属履行机构1.兹设立附属履行机构,以协助缔约方会议评估和审评本公约的有效履行。该机构应开放供所有缔约方参加,并由为气候变化问题专家的政府代表组成。该机构应定期就其工作的一切方面向缔约方会议报告。2.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该机构应:(a)考虑依第十二条第1款提供的信息,参照有关气候变化的最新科学评估,对各缔约方所采取步骤的总体合计影响作出评估;(b)考虑依第十二条第2款提供的信息,以协助缔约方会议进行第四条第2款(d)项所要求的审评;和(c)酌情协助缔约方会议拟订和执行其决定。第十一条资金机制1.兹确定一个在赠予或转让基础上提供资金、包括用于技术转让的资金的机制。该机制应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行使职能并向其负责,并应由缔约方会议决定该机制与本公约有关的政策、计划优先顺序和资格标准。核机制的经营应委托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国际实体负责。2.该资金机制应在一个透明的管理制度下公平和均衡地代表所有缔约方。3.缔约方会议和受托管资金机制的那个或那些实体应议定实施上述各款的安排,其中应包括:—(a)确保所资助的应付气候变化的项目符合缔约方会议所制定的政策、计划优先顺序和资格标准的办法;(b)根据这些政策、计划优先顺序和资格标准重新考虑某项供资决定的办法;(c)依循上述第1款所述的负责要求,由那个或那些实体定期向缔约方会议提供关于其供资业务的报告;(d)以可预测和可认定的方式确定履行本公约所必需的和可以得到的资金数额,以及定期审评此一数额所应依据的条件。4.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届会议上作出履行上述规定的安排,同时审评并考虑到第二十一条第3款所述的临时安排,并应决定这些临时安排是否应予维持。在其后四年内,缔约方会议应对资金机制进行审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5.发达国家缔约方还可通过双边、区域性和其他多边渠道提供并由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获取与履行本公约有关的资金。第十二条提供有关履行的信息1.按照第四条第1款,第一缔约方应通过秘书处向缔约方会议提供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a)在其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用缔约方会议所将推行和议定的可比方法编成的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b)关于该缔约方为履行公约而采取或设想的步骤的一般性描述;—(c)该缔约方认为与实现本公约的目标有关并且适合列入其所提供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在可行情况下,包括与计算全球排放趋势有关的资料。2.附件一所列每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和每一其他缔约方应在其所提供的信息中列入下列各类信息:(a)关于该缔约方为履行其第四条第2款(a)项和(b)项下承诺所采取政策和措施的详细描述;和(b)关于本款(a)项所述政策和措施在第四条第2款(a)项所述期间对温室气体各种源的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所产生影响的具体估计。3.此外,附件二所列每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和每一其他发达缔约方应列入按照第四条第3、第4和第5款所采取措施的详情。4.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可在自愿基础上提出需要资助的项目,包括为执行这些项目所需要的具体技术、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在可能情况下并附上对所有增加的费用、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及其清除的增加量的估计,以及对其所带来效益的估计。5.附件一所列每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和每一其他缔约方应在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6个月内第一次提供信息。未列入该附件的每一缔约方应在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或按照第四条第3款获得资金后3年内第一次提供信息。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可自行决定何时第一次提供信息。其后所有缔约方提供信息的频度应由缔约方会议考虑到本款所规定的差别时间表予以确定。—6.各缔约方按照本条提供的信息应由秘书处尽速转交给缔约方会议和任何有关的附属机构。如有必要,提供信息的程序可由缔约方会议进一步考虑。7.缔约方会议从第一届会议起,应安排向有此要求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汇编和提供本条所规定的信息,和确定与第四条规定的所拟议的项目和应对措施相联系的技术和资金需要。这些支持可酌情由其他缔约方、主管国际组织和秘书处提供。8.任何一组缔约方遵照缔约方会议制定的指导方针并经事先通知缔约方会议,可以联合提供信息来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但这样提供的信息须包括关于其中每一缔约方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各自义务的信息。9.秘书处收到的经缔约方按照缔约方会议制订的标准指明为机密的信息,在提供给任何参与信息的提供和审评的机构之前,应由秘书处加以汇总,以保护其机密性。10.在不违反上述第9款,并且不妨碍任何缔约方在任何时候公开其所提供信息的能力的情况下,秘书处应将缔约方按照本条提供的信息在其提交给缔约方会议的同时予以公开。第十三条解决与履行有关的问题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届会议上考虑设立一个解决与公约履行有关的问题的多边协商程序,供缔约方有此要求时予以利用。第十四条争端的解决1.任何两上或两个以上缔约方之间就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时,有关的缔约方应寻求通过谈判或它们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式解决该争端。2.非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缔约方在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候,可在交给保存人的1份文书中声明,关于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任何争端,承认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缔约方,下列义务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的,无须另订特别协议:(a)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和/或(b)按照将由缔约方会议尽早通过的、载于仲裁附件中的程序进行仲裁。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缔约方可就依上述(b)项中所述程序进行仲裁发表类似声明。3.根据上述第2款所作的声明,在其所载有效期期满前,或在书面撤回通知交存于保存人后的3个月内,应一直有效。4.除非争端各当事方另有协议,新作声明、作出撤回通知或声明有效期满丝毫不得影响国际法院或仲裁庭正在进行的审理。5.在不影响上述第2款运作的情况下,如果一缔约方通知另一缔约方它们之间存在争端,过了12个月后,有关的缔约方尚未能通过上述第1款所述方法解决争端,经争端的任何当事方要求,应将争端提交调解。6.经争端一当事方要求,应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应由每一当事方委派的数目相同的成员组成,主席由每一当事方委派的成员共同推选。调解委员会应作出建议性裁决。各当事方应善意考虑之。7.有关调解的补充程序应由缔约方会议尽早以调解附件的形式—予以通过。8.本条各项规定应适用于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除非该文书另有规定。第十五条公约的修正1.任何缔约方均可对本公约提出修正。2.对本公约的修正应在缔约方会议的一届常会上通过。对本公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文应由秘书处在拟议通过该修正的会议之前至少6个月送交各缔约方。秘书处还应将提出的修正送交本公约各签署方,并送交保存人以供参考。3.各缔约方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就对本公约提出的任何修正达成协议。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了一切努力,仍未达成协议,作为最后的方式,该修正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3/4多数票通过。通过的修正应由秘书处送交保存人,再由保存人转送所有缔约方供其接受。4.对修正的接受文书应交存于保存人。按照上述第3款通过的修正,应于保存人收到本公约至少3/4缔约方的接受文书之日后第90天起对接受该修正的缔约方生效。5.对于任何其他缔约方,修正应在该缔约方向保存人交存接受该修正的文书之日后第90天起对其生效。6.为本条的目的,“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是指出席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第十六条公约附件的通过和修正—1.本公约的附件应构成本公约的组成部分,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凡提到本公约时即同时提到其任何附件。在不妨害第十四条第2款(b)项和第7款规定的情况下,这些附件应限于清单、表格和任何其他属于科学、技术、程序或行政性质的说明性资料。2.本公约的附件应按照第十五条第2、第3和第4款中规定的程序提出和通过。3.按照上述第2款通过的附件,应于保存人向公约的所有缔约方发出关于通过该附件的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对所有缔约方生效,但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保存人不接受该附件的缔约方除外。对于撤回其不接受的通知的缔约方,该附件应自保存人收到撤回通知之日后第90天起对其生效。4.对公约附件的修正的提出、通过和生效,应依照上述第2和第3款对公约附件的提出、通过和生效规定的同一程序进行。5.如果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的通过涉及对本公约的修正,则该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应待对公约的修正生效之后方可生效。第十七条议定书1.缔约方会议可在任何一届常会上通过本公约的议定书。2.任何拟议的决定书案文应由秘书处在举行该届会议至少六个月之前送交各缔约方。3.任何议定书的生效条件应由该文书加以规定。4.只有本公约的缔约方才可成为议定书的缔约方。5.任何议定书下的决定只应由该议定书的缔约方作出。—第十八条表决权1.除下述第2款所规定外,本公约每一缔约方应有1票表决权。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权限内的事项上应行使票数与其作为本公约缔约方的成员国数目相同的表决权。如果一个此类组织的任一成员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则该组织不得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第十九条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应为本公约及按照第十七条通过的议定书的保存人。第二十条签署本公约应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在里约热内卢,其后自1992年6月20日至1993年6月1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联合国会员国或任何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和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第二十一条临时安排1.在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结束前,第八条所述的秘书处职能将在临时基础上由联合国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决议所设立的秘书处行使。2.上述第1款所述的临时秘书处首长将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密切合作,以确保该委员会能够对提供客观科学和技术咨询的要求作出反应。也可以咨询其他有关的科学机构。3.在临时基础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全球环境融资”应为受托经营第十一条所述资金—机制的国际实体。在这方面,“全球环境融资”应予适当改革,并使其成员具有普遍性,以使其能满足第十一条的要求。第二十二条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1.本公约须经各国和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约应自签署截止日之次日起开放供加入。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应交存于保存人。2.任何成为本公约缔约方而其成员国均非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受本公约一切义务的约束。如果此类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为本公约的缔约方,该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决定各自在履行公约义务方面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该组织及其成员国无权同时行使本公约规定的权利。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在其批准、接受、标准或加入的文书中声明其在本公约所规定事项上的权限。此类组织还应将其权限范围的任何重大变更通知保存人,再由保存人通知各缔约方。第二十三条生效1.本公约应自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2.对于在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该国或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3.为上述第1和第2款的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该组织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第二十四条保留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第二十五条退约1.自本公约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3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2.任何退出应自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1年期满时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述明的更后日期生效。3.退出本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应被视为亦退出其作为缔约方的任何议定书。第二十六条作准文本本公约正本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为作准。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昭信守。附件一:澳大利亚欧洲共同体奥地利爱沙尼亚白俄罗斯芬兰比利时法国保加利亚德国加拿大希腊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丹麦冰岛爱尔兰罗马尼亚意大利俄罗斯联邦日本西班牙拉脱维亚瑞典立陶宛瑞士卢森堡土耳其荷兰乌克兰新西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挪威美利坚合众国波兰葡萄牙正在朝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附件二:澳大利亚日本奥地利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加拿大新西兰丹麦挪威欧洲共同体葡萄牙芬兰西班牙法国瑞典德国瑞士希腊土耳其冰岛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爱尔兰美利坚合众国意大利[1]其中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http://www.ncsc.org.cn/SY/gjty/202003/t20200319_769558.shtml)—《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11日京都)本议定书各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为实现《公约》第二条所述的最终目标,忆及《公约》的各项规定,在《公约》第三条的指导下,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在第1/CP.1号决定中通过的“柏林授权”。兹协议如下:第一条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此外: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文中另有说明。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可能作出的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第二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在实现第三条所述关于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时,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应:(a)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进一步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一)增强本国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二)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的国际环境协议作出的承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做法、造林和再造林;(三)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方式;(四)研究、促进、开发和增加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的能源、二氧化碳固碳技术和有益于环境的先进的创新技术;(五)逐渐减少或逐步消除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违背《公约》目标的市场缺陷、财政激励、税收和关税免除及补贴,并采用市场手段;(六)鼓励有关部门的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或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七)采取措施在运输部门限制和/或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八)通过废物管理及能源的生产、运输和分配中的回收和利用限制和/或减少甲烷排放;(b)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第(一)目,同其它此类缔约方合作,以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并的有效性。—为此目的,这些缔约方应采取步骤分享它们关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经验并交流信息,包括设法改进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可比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或在此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便利这种合作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信息。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作出努力,谋求限制或减少航空和航海舱载燃料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3.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以下述方式努力履行本条中所指政策和措施,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利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对其它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特别指明的那些缔约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三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以酌情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进本款规定的实施。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如断定就上述第1款(a)项中所指任何政策和措施进行协调是有益的,同时考虑到不同的国情和潜在影响,应就阐明协调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审议。第三条1.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其在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所载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使其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期内这些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2.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到2005年时,应在履行其依本议定书规定的承诺方面作出可予证实的进展。3.自199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限于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产生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个承诺期碳贮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应用以实现附件—所列每—缔约方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核查的方式作出报告,并依第七条和第八条予以审评。4.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一所列每缔约方应提供数据供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便确定其1990年的碳贮存并能对其以后各年的碳贮存方面的变化作出估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就涉及与农业土壤和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类各种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方面变化有关的哪些因人引起的其它活动,应如何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从中减去的方式、规则和指南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报告的透明度、可核查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方法学方面的工作、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根据第五条提供的咨询意见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此项决定应适用于第二个和以后的承诺期。一缔约—方可为其第一个承诺期这些额外的因人引起的活动选择适用此项决定,但这些活动须自1990年以来已经进行。5.其基准年或基准期系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为履行其依本条规定的承诺,应使用该基准年或基准期。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但尚未依《公约》第十二条提交其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的附件一所列任何其它缔约方,也可通知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它有意为履行其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使用除1990年以外的某一历史基准年或基准期。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此种通知的接受与否作出决定。6.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6款,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允许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行其除本条规定的那些承诺以外的承诺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7.在从2008年至2012年第一个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期内,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的分配数量应等于在附件B中对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在1990年或按照上述第5款确定的基准年或基准期内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总量所载的其百分比乘以5。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对其构成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净源的附件一所列那些缔约方,为计算其分配数量的目的,应在它们1990年排放基准年或基准期计入各种源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减去1990年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各种汇的清除。8.附件一所列任一缔约方,为上述第7款所指计算的目的,可使—用1995年作为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基准年。9.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对以后期间的承诺应在对本议定书附件B的修正中加以确定,此类修正应根据第二十一条第7款的规定予以通过。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至少在上述第1款中所指第一个承诺期结束之前七年开始审议此类承诺。10.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或第十七条的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减少排放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计入获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11.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转让给另一缔约方的任何减少排放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从转让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减去。12.一缔约方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经证明的减少排放,应记入获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13.如附件一所列一缔约方在一承诺期内的排放少于其依本条确定的分配数量,此种差额,应该缔约方要求,应记入该缔约方以后的承诺期的分配数量。14.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以下述方式努力履行上述第一款的承诺,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所特别指明的那些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依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关于履行这些条款的相关决定,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审议可采取何种必要行动以尽量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后果和/或对应措施—对上述条款中所指缔约方的影响。须予审议的问题应包括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第四条1.凡订立协定共同履行其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附件—所列任何缔约方,只要其依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合并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附件B中所载根据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第三条规定所计算的分配数量,就应被视为履行了这些承诺。分配给该协定每一缔约方的各自排放水平应载明于该协定。2.任何此类协定的各缔约方应在它们交存批准、接受或核准本议定书或加入本议定书之日将该协定内容通知秘书处。其后秘书处应将该协定内容通知《公约》缔约方和签署方。3.任何此类协定应在第三条第7款所指承诺期的持续期间内继续实施。4.如缔约方在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并与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组织的组成在本议定书通过后的任何变动不应影响依本议定书规定的现有承诺。该组织在组成上的任何变动只应适用于那些继该变动后通过的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5.一旦该协定的各缔约方未能达到它们的总的合并减少排放水平,此类协定的每一缔约方应对该协定中载明的其自身的排放水平负责。6.如缔约方在一个本身为议定书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并与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每—成—员国单独地并与按照第二十四条行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起,如未能达到总的合并减少排放水平,则应对依本条所通知的其排放水平负责。第五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在不迟于第一个承诺期开始前一年,确立一个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体系。应体现下述第2款所指方法学的此类国家体系的指南,应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予以决定。2.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方法学,应是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接受并经《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所议定者。如不使用这种方法学,则应根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所议定的方法学作出适当调整。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除其它外,应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期审评和酌情修订这些方法学和作出调整,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方法学的任何修订或调整,应只用于为了在继该修订后通过的任何承诺期内确定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遵守情况。3.用以计算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应是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接受并经《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所议定者。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除其它外,应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期审评和酌情修订每种此类温室气体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全球升温潜能值的任何修订,应只适用于继该修订后所通过的任何承诺期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第六条1.为履行第三条的承诺的目的,附件一所列任一缔约方可以向任何其它此类缔约方转让或从它们获得由任何经济部门旨在减少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或增强各种汇的人为清除的项目所产生的减少排放单位,但:(a)任何此类项目须经有关缔约方批准;(b)任何此类项目须能减少源的排放,或增强汇的清除,这—减少或增强对任何以其它方式发生的减少或增强是额外的;(c)缔约方如果不遵守其依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则不可以获得任何减少排放单位;(d)减少排放单位的获得应是对为履行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2.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一旦实际可行时,为履行本条、包括为核查和报告进一步制订指南。3.附件一所列一缔约方可以授权法律实体在该缔约方的负责下参加可导致依本条产生、转让或获得减少排放单位的行动。—4.如依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查明附件一所列一缔约方履行本条所指的要求有问题,减少排放单位的转让和获得在查明问题后可继续进行,但在任何遵守问题获得解决之前,一缔约方不可使用任何减少排放单位来履行其依第三条的承诺。第七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在其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提交的《蒙特利尔协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年度清单内,载列将根据下述第4款确定的为确保遵守第三条的目的而必要的补充信息。2.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在其依《公约》第十二条提交的国家信息通报中载列根据下述第4款确定的必要的补充信息,以示其遵守本议定书所规定承诺的情况。3.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自本议定书对其生效后的承诺期第一年根据《公约》提交第一次清单始,每年提交上述第1款所要求的信息。每一此类缔约方应提交上述第2款所要求的信息,作为在本议定书对其生效后和在依下述第4款规定通过指南后应提交的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的一部分。其后提交本条所要求的信息的频度,应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予以确定,同时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就提交国家信息通报所决定的任何时间表。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通过并在其后定期审评编制本条所要求信息的指南,同时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编制国家信息通报的—指南。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还应在第一个承诺期之前就计算分配数量的方式作出决定。第八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第七条提交的国家信息通报,应由专家审评组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相关决定并依照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依下述第4款为此目的所通过的指南予以审评。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第七条第1款提交的信息,应作为排放清单和分配数量的年度汇编和计算的一部分予以审评。此外,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第七条第2款提交的信息,应作为信息通报审评的一部分予以审评。2.专家审评组应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为此目的提供的指导,由秘书处进行协调,并由从《公约》缔约方和在适当情况下政府间组织提名的专家中遴选出的成员组成。3.审评过程应对一缔约方履行本议定书的所有方面作出彻底和全面的技术评估。专家审评组应编写一份报告提交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在报告中评估该缔约方履行承诺的情况并指明在实现承诺方面任何潜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实现承诺的各种因素。此类报告应由秘书处分送《公约》的所有缔约方。秘书处应列明此类报告中指明的任何履行问题,以供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予以进一步审议。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通过并在其后定期审评关于由专家审评组审评本议定书履行—情况的指南,同时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5.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附属履行机构并酌情在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的协助下审议:(a)缔约方按照第七条提交的信息和按照本条进行的专家审评的报告;(b)秘书处根据上述第3款列明的那些履行问题,以及缔约方提出的任何问题。6.根据对上述第5款所指信息的审议情况,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任何事项作出为履行本议定书所要求的决定。第九条1.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参照可以得到的关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最佳科学信息和评估,以及相关的技术、社会和经济信息,定期审评本议定书。这些审评应同依《公约》、特别是《公约》第四条第2款(d)项和第七条第2款(a)项所要求的那些相关审评进行协调。在这些审评的基础上,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采取适当行动。2.第一次审评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上进行,进一步的审评应定期适时进行。第十条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它们特殊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在不对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引入任何新的承诺、但重申依《公约》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现有承诺并继续促进履行这些承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3款、第5款和第7款,应:(a)在相关时并在可能范围内,制订符合成本效益的国家的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方案,以改进可反映每一缔约方社会经济状况的地方排放因素、活动数据和/或模式的质量,用以编制和定期更新《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同时采用将由《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并与《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相一致;(b)制订、执行、公布和定期更新载有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和有利于充分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国家的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方案:(一)此类方案,除其它外,将涉及能源、运输和工业部门以及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此外,旨在改进地区规划的适应技术和方法也可改善对气候变化的适应;(二)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根据第七条提交依本议定书采取的行动、包括国家方案的信息;其它缔约方应努力酌情在它们的国家信息通报中列入载有缔约方认为有助于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的措施、包括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以及增强汇和汇的清除、能力建设和适应措施的方案的信息;(c)合作促进有效方式用以开发、应用和传播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专有技术、做法和过程,并采取一切实际步骤促进、便利和酌情资助将此类技术、专有技术、做法和过程特别转让给发展中国家或使它们有机会获得,包括制订政策和方案,以便利有效转让公有或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并为私有部门创造有利环境以促进和增进转让和获得有益于环境的技术;(d)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进行合作,促进维持和发展有系统的观测系统并发展数据库,以减少与气候系统相关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各种应对战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并促进发展和加强本国能力以参与国际及政府间关于研究和系统观测方面的努力、方案和网络,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五条;(e)在国际一级合作并酌情利用现有机构,促进拟订和实施教育及培训方案,包括加强本国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人才和机构能力、交流或调派人员培训这一领域的专家,尤其是培训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并在国家一级促进公众意识和促进公众获得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应发展适当方式通过《公约》的相关机构实施这些活动,同时考虑到《公约》第六条;(f)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在国家信息通报中列入按照本条进行的方案和活动;(g)在履行依本条规定的承诺方面,充分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8款。第十一条1.在履行第十条方面,缔约方应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4款、—第5款、第7款、第8款和第9款的规定。2.在履行《公约》第四条第1款的范围内,根据《公约》第四条第3款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通过受托经营《公约》资金机制的实体,《公约》附件二所列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它发达缔约方应:(a)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支付经议定的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履行第十条(a)项所述《公约》第四条第1款(a)项规定的现有承诺而招致的全部费用;(b)并提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技术转让的资金,以支付经议定的为促进履行第十条所述依《公约》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现有承诺并经一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与《公约》第十一条所指那个或那些国际实体根据该条议定的全部增加费用。这些现有承诺的履行应考虑到资金流量应充足和可以预测的必要性,以及发达国家缔约方间适当分摊负担的重要性。《公约》缔约方会议相关决定中对受托经营《公约》资金机制的实体所作的指导,包括本议定书通过之前议定的那些指导,应比照适用于本款的规定。3.《公约》附件二所列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它发达缔约方也可以通过双边、区域和其它多边渠道提供并由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获取履行第十条的资金。第十二条1.兹此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2.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3.依清洁发展机制:(a)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将获益于产生经证明的减少排放的项目活动;(b)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可以利用通过此种项目活动获得的经证明的减少排放,促进遵守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确定的依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一部分。4.清洁发展机制应置于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权力和指导之下,并由清洁发展机制的执行理事会监督。5.每一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少排放,须经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指定的经营实体根据以下各项作出证明:(a)经每一有关缔约方批准的自愿参加;(b)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的、可测量的和长期的效益;(c)减少排放对于在没有进行经证明的项目活动的情况下产生的任何减少排放而言是额外的。6.如有必要,清洁发展机制应协助安排经证明的项目活动的筹资。7.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拟订方式和程序,以期通过对项目活动的独立审计和核查,确保透明度、效率和可靠性。8.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确保经证明的项目活动所产生的部分收益用于支付行政开支和协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9.对于清洁发展机制的参与,包括对上述第3款(a)项所指的活动及获得经证明的减少排放的参与,可包括私有和/或公有实体,并须遵守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可能提出的任何指导。10.在自2000年起至第一个承诺期开始这段时期内所获得的经证明的减少排放,可用以协助在第一个承诺期内的遵约。第十三条1.《公约》缔约方会议――《公约》的最高机构,应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2.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参加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任何届会的议事工作。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行使职能时,在本议定书之下的决定只应由为本议定书缔约方者作出。3.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行使职能时,《公约》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在当时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从本议定书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定期审评本议定书的履行情况,并应在其权限内作出为促进本议定书有效履行所必要的决定。缔约方会议应履行本议定书赋予它的职能,并应:(a)基于依本议定书的规定向它提供的所有信息,评估缔约方履行本议定书的情况及根据本议定书采取的措施的总体影响,尤其是环—境、经济、社会的影响及其累积的影响,以及在实现《公约》目标方面取得进展的程度;(b)根据《公约》的目标、在履行中获得的经验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发展,定期审查本议定书规定的缔约方义务,同时适当顾及《公约》第四条第2款(d)项和第七条第2款所要求的任何审评,并在此方面审议和通过关于本议定书履行情况的定期报告;(c)促进和便利就各缔约方为对付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而采取的措施进行信息交流,同时考虑到缔约方的有差别的情况、责任和能力,以及它们各自依本议定书规定的承诺;(d)应两个或更多缔约方的要求,便利将这些缔约方为对付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加以协调,同时考虑到缔约方的有差别的情况、责任和能力,以及它们各自依本议定书规定的承诺;(e)依照《公约》的目标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促进和指导发展和定期改进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的、旨在有效履行本议定书的可比较的方法学;(f)就任何事项作出为履行本议定书所必需的建议;(g)根据第十一条第2款,设法动员额外的资金;(h)设立为履行本议定书而被认为必要的附属机构;(i)酌情寻求和利用各主管国际组织和政府间及非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合作和信息;(j)行使为履行本议定书所需的其它职能,并审议《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所导致的任何任务。5.《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和依《公约》规定采用的财务规则,应在本议定书下比照适用,除非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可能另外作出决定。6.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应由秘书处结合本议定书生效后预定举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其后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应每年并且与《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结合举行,除非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7.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特别会议,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认为必要的其它时间举行,或应任何缔约方的书面要求而举行,但须在秘书处将该要求转达给各缔约方后六个月内得到至少三分之一缔约方的支持。8.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它们的非为《公约》缔约方的成员国或观察员,均可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各届会议。任何在本议定书所涉事项上具备资格的团体或机构,无论是国家或国际的、政府或非政府的,经通知秘书处其愿意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某届会议,均可予以接纳,除非出席的缔约方至少三分之一反对。观察员的接纳和参加应遵循上述第5款所指的议事规则。第十四条—1.依《公约》第八条设立的秘书处,应作为本议定书的秘书处。2.关于秘书处职能的《公约》第八条第2款和关于就秘书处行使职能作出的安排的《公约》第八条第3款,应比照适用于本议定书。秘书处还应行使本议定书所赋予它的职能。第十五条1.《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应作为本议定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公约》关于该两个机构行使职能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议定书。本议定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届会,应分别与《公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会议结合举行。2.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参加附属机构任何届会的议事工作。在附属机构作为本议定书附属机构时,在本议定书之下的决定只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作出。3.《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机构行使它们的职能处理涉及本议定书的事项时,附属机构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在当时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从本议定书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第十六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参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可能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在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对本议定书适用并酌情修改《公约》第十三条所指的多边协商程序。适用于本议定书的任何多边协商程序的运作不应损害依第十八条所设立的—程序和机制。第十七条《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排放贸易,特别是其核查、报告和责任确定相关的原则、方式、规则和指南。为履行其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目的,附件B所列缔约方可以参与排放贸易。任何此种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该条规定的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第十八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通过适当且有效的程序和机制,用以断定和处理不遵守本议定书规定的情势,包括就后果列出一个示意性清单,同时考虑到不遵守的原因、类别、程度和频度。依本条可引起具拘束性后果的任何程序和机制应以本议定书修正案的方式予以通过。第十九条《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议定书。第二十条1.任何缔约方均可对本议定书提出修正。2.对本议定书的修正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上通过。对本议定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文,应由秘书处在拟议通过该修正的会议之前至少六个月送交各缔约方。秘书处还应将提出的修正送交《公约》的缔约方和签署方,并送交保存人以供参考。—3.各缔约方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就对本议定书提出的任何修正达成协议。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一切努力但仍未达成协议,作为最后的方式,该项修正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通过的修正应由秘书处送交保存人,再由保存人转送所有缔约方供其接受。4.对修正的接受文书应交存于保存人,按照上述第3款通过的修正,应于保存人收到本议定书至少四分之三缔约方的接受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对接受该项修正的缔约方生效。5.对于任何其他缔约方,修正应在该缔约方向保存人交存其接受该项修正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对其生效。第二十一条1.本议定书的附件应构成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凡提及本议定书时即同时提及其任何附件。本议定书生效后通过的任何附件,应限于清单,表格和属于科学、技术、程序或行政性质的任何其它说明性材料。2.任何缔约方可对本议定书提出附件提案并可对本议定书的附件提出修正。3.本议定书的附件和对本议定书附件的修正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常会上通过。提出的任何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的案文应由秘书处在拟议通过该项附件或对该附件的修正的会议之前至少六个月送交各缔约方。秘书处还应将提出的任何附件或对附件的任何修正的案文送交《公约》缔约方和签署方,并送—交保存人以供参考。4.各缔约方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就提出的任何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达成协议。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一切努力但仍未达成协议,作为最后的方式,该项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通过的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应由秘书处送交保存人,再由保存人送交所有缔约方供其接受。5.除附件A和附件B之外,根据上述第3款和第4款通过的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应于保存人向本议定书的所有缔约方发出关于通过该附件或通过对该附件的修正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对所有缔约方生效,但在此期间书面通知保存人不接受该项附件或对该附件的修正的缔约方除外。对于撤回其不接受通知的缔约方,该项附件或对该附件的修正应自保存人收到撤回通知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对其生效。6.如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的通过涉及对本议定书的修正,则该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应待对本议定书的修正生效之后方可生效。7.对本议定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应根据第二十条中规定的程序予以通过并生效,但对附件B的任何修正只应以有关缔约方书面同意的方式通过。第二十二条1.除下述第2款所规定外,每一缔约方应有一票表决权。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权限内的事项上应行使票数与其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成员国数目相同的表决权。如果一个此类组织的任一成员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则该组织不得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第二十三条联合国秘书长应为本议定书的保存人。第二十四条1.本议定书应开放供属于《公约》缔约方的各国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并须经其批准、接受或核准。本议定书应自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本议定书应自其签署截止日之次日起开放供加入。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应交存于保存人。2.任何成为本议定书缔约方而其成员国均非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受本议定书各项义务的约束。如果此类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为本议定书的缔约方,该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决定各自在履行本议定书义务方面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该组织及其成员国无权同时行使本议定书规定的权利。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在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中声明其在本议定书所规定事项上的权限。这些组织还应将其权限范围的任何重大变更通知保存人,再由保存人通知各缔约方。第二十五条1.本议定书应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包括其合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占附件一所列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5%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已经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2.为本条的目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指在通过本议定书之日或之前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其按照《公约》第十二条提交的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中通报的数量。3.对于在上述第1款中规定的生效条件达到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议定书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议定书应自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4.为本条的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该组织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第二十六条对本议定书不得作任何保留。第二十七条1.自本议定书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议定书。2.任何此种退出应自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述明的更后日期生效。3.退出《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应被视为亦退出本议定书。第二十八条本议定书正本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等作准。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订于京都。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于规定的日期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http://www.ncsc.org.cn/SY/gjty/202003/t20200319_769566.shtml)—附件A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部门/源类别:能源燃料燃烧能源工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其它部门其它燃料的逃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其它工业矿物质产品化工业金属生产—其它生产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消费其它溶剂和其它产品的使用农业肠道发酵粪肥管理水稻种植农业土壤热带草原划定的烧荒农作物残留物的田间燃烧其它废物陆地固体废物处置—废水处理废物焚化其它—附件B缔约方量化的限制或减少排放的承诺(基准年或基准期百分比)缔约方量化的限制或减少排放的承诺(基准年或基准期百分比)澳大利亚108列支敦士登92奥地利92立陶宛92比利时92卢森堡92保加利亚92摩纳哥92加拿大94荷兰92克罗地亚95新西兰100捷克共和国92挪威101丹麦92波兰94爱沙尼亚92葡萄牙92欧洲共同体92罗马尼亚92—芬兰92俄罗斯联邦100法国92斯洛伐克92德国92斯洛文尼亚92希腊92西班牙92匈牙利94瑞典92冰岛110瑞士92爱尔兰92乌克兰100意大利92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92日本94美利坚合众国93拉脱维亚92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2015年12月12日巴黎)本协定各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七届会议第1/CP.17号决定建立的德班加强行动平台。为实现《公约》目标,并遵循其原则,包括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认识到必须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知识,对气候变化的紧迫威胁作出有效和逐渐的应对,又认识到《公约》所述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尤其是那些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充分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在筹资和技术转让行动方面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认识到缔约方不仅可能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而且还可能受到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强调气候变化行动、应对和影响与平等获得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有着内在的关系;认识到保障粮食安全和消除饥饿的根本性优先事项,以及粮食生产系统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考虑到务必根据国家制定的发展优先事项,实现劳动力公正转型以及创造体面工作和高质量就业岗位,承认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缔约方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当尊重、促进和考虑它们各自对人权、健康权、土著人民权利、当地社区权利、移徙者权利、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弱势人权利、发展权,以及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和代际公平等的义务。认识到必须酌情维护和加强《公约》所述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注意到必须确保包括海洋在内的所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并保—护被有些文化认作地球母亲的生物多样性,并注意到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关于“气候公正”概念对一些人的重要性。申明就本协定处理的事项在各级开展教育、培训、公众意识,公众参与和公众获得信息和合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按照缔约方各自的国内立法使各级政府和各行为方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又认识到在发达国家缔约方带头下的可持续生活方式以及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对应对气候变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兹协议如下:第一条为本协定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的定义应予适用。此外:(一)“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二)“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三)“缔约方”指本协定缔约方。第二条一、本协定在加强《公约》,包括其目标的履行方面,旨在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包括:(一)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二)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复原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并(三)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二、本协定的履行将体现公平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考虑不同国情。第三条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所有缔约方将采取并通报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所界定的有力度的努力,以实现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的目的。所有缔约方的努力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加,同时认识到需要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以有效履行本协定。第四条一、为了实现第二条规定的长期气温目标,缔约方旨在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峰值,同时认识到达峰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来说需要更长的时间;此后利用现有的最佳科学迅速减排,以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在公平的基础上,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二、各缔约方应编制、通报并保持它计划实现的连续国家自主贡献。缔约方应采取国内减缓措施,以实现这种贡献的目标。三、各缔约方的连续国家自主贡献将比当前的国家自主贡献有所进步,并反映其尽可能大的力度,同时体现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考虑不同国情。四、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全经济范围绝对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当继续加强它们的减缓努力,鼓励它们根据不同的国情,逐渐转向全经济范围减排或限排目标。五、应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支助,以根据本协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执行本条,同时认识到增强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支助,将能够加大它们的行动力度。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编制和通报反映它们特殊情况的关于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的战略、计划和行动。七、从缔约方的适应行动和/或经济多样化计划中获得的减缓协同效益,能促进本条下的减缓成果。八、在通报国家自主贡献时,所有缔约方应根据第1/CP.21号决定和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任何有关决定,为清晰、透明和了解而提供必要的信息。九、各缔约方应根据第1/CP.21号决定和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任何有关决定,并从第十四条所述的全球盘点的结果获取信息,每五年通报一次国家自主贡献。十、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审议国家自主贡献的共同时间框架。十一、缔约方可根据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指导,随时调整其现有的国家自主贡献,以加强其力度水平。十二、缔约方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应记录在秘书处保持的一个公共登记册上。十三、缔约方应核算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在核算相当于它们国—家自主贡献中的人为排放量和清除量时,缔约方应根据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指导,促进环境完整性、透明性、精确性、完备性、可比和一致性,并确保避免双重核算。十四、在国家自主贡献方面,当缔约方在承认和执行人为排放和清除方面的减缓行动时,应当按照本条第十三款的规定,酌情考虑《公约》下的现有方法和指导。十五、缔约方在履行本协定时,应考虑那些经济受应对措施影响最严重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关注的问题。十六、缔约方,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及其成员国,凡是达成了一项协定,根据本条第二款联合采取行动的,均应在它们通报国家自主贡献时,将该协定的条款通知秘书处,包括有关时期内分配给各缔约方的排放量。再应由秘书处向《公约》的缔约方和签署方通报该协定的条款。十七、本条第十六款提及的这种协定的各缔约方应根据本条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以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对该协定为它规定的排放水平承担责任。十八、如果缔约方在一个其本身是本协定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并与该组织一起,采取联合行动开展这项工作,那么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各成员国单独并与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起,应根据本条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以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对根据本条第十六款通报的协定为它规定的排放水平承担责任。十九、所有缔约方应当努力拟定并通报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同时注意第二条,顾及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考虑不同国情。第五条一、缔约方应当采取行动酌情维护和加强《公约》第四条第1款d项所述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包括森林。二、鼓励缔约方采取行动,包括通过基于成果的支付,执行和支持在《公约》下已确定的有关指导和决定中提出的有关以下方面的现有框架:为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所涉活动采取的政策方法和积极奖励措施,以及发展中国家养护、可持续管理森林和增强森林碳储量的作用;执行和支持替代政策方法,如关于综合和可持续森林管理的联合减缓和适应方法,同时重申酌情奖励与这些方法相关的非碳效益的重要性。第六条一、缔约方认识到,有些缔约方选择自愿合作执行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以能够提高它们减缓和适应行动的力度,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完整性。二、缔约方如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合作方法,并使用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就应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完整性和透明度,包括在治理方面,并应依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指导运用稳健的核算,除其它外,确保避免双重核算。三、使用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来实现本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应是自愿的,并得到参加的缔约方的允许的。四、兹在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权力和指导下,建立一个机制,供缔约方自愿使用,以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减缓,支持可持续发展。它应受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指定的一个机构的监督,应旨在:(一)促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二)奖励和便利缔约方授权下的公私实体参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三)促进东道缔约方减少排放水平,以便从减缓活动导致的减排中受益,这也可以被另一缔约方用来履行其国家自主贡献;并(四)实现全球排放的全面减缓。五、从本条第四款所述的机制产生的减排,如果被另一缔约方用作表示其国家自主贡献的实现情况,则不得再被用作表示东道缔约方自主贡献的实现情况。六、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确保本条第四款所述机制下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一部分收益用于负担行政开支,以及援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七、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通过本条第四款所述机制的规则、模式和程序。八、缔约方认识到,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必须以协调和有效的方式向缔约方提供综合、整体和平衡的非市场方法,包括酌—情通过,除其它外,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以协助执行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这些方法应旨在:(一)提高减缓和适应力度;(二)加强公私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自主贡献;并(三)创造各种手段和有关体制安排之间协调的机会。九、兹确定一个本条第八款提及的可持续发展非市场方法的框架,以推广非市场方法。第七条一、缔约方兹确立关于提高适应能力、加强复原力和减少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确保在第二条所述气温目标方面采取充分的适应对策。二、缔约方认识到,适应是所有各方面临的全球挑战,具有地方、次国家、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它是为保护人民、生计和生态系统而采取的气候变化长期全球应对措施的关键组成部分和促进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迫在眉睫的需要。三、应根据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模式承认发展中国家的适应努力。四、缔约方认识到,当前的适应需要很大,提高减缓水平能减少对额外适应努力的需要,增大适应需要可能会增加适应成本。五、缔约方承认,适应行动应当遵循一种国家驱动、注重性别问题、参与型和充分透明的方法,同时考虑到脆弱群体、社区和生态系—统,并应当基于和遵循现有的最佳科学,以及适当的传统知识、土著人民的知识和地方知识系统,以期将适应酌情纳入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以及行动中。六、缔约方认识到支持适应努力并开展适应努力方面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以及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需要,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的重要性。七、缔约方应当加强它们在增强适应行动方面的合作,同时考虑到《坎昆适应框架》,包括在下列方面:(一)交流信息、良好做法、获得的经验和教训,酌情包括与适应行动方面的科学、规划、政策和执行等相关的信息、良好做法、获得的经验和教训;(二)加强体制安排,包括《公约》下服务于本协定的体制安排,以支持相关信息和知识的综合,并为缔约方提供技术支助和指导;(三)加强关于气候的科学知识,包括研究、对气候系统的系统观测和早期预警系统,以便为气候服务提供参考,并支持决策;(四)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确定有效的适应做法、适应需要、优先事项、为适应行动和努力提供和得到的支助、挑战和差距,其方式应符合鼓励良好做法;并(五)提高适应行动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八、鼓励联合国专门组织和机构支持缔约方努力执行本条第七款所述的行动,同时考虑到本条第五款的规定。九、各缔约方应酌情开展适应规划进程并采取各种行动,包括制—订或加强相关的计划、政策和/或贡献,其中可包括:(一)落实适应行动、任务和/或努力;(二)关于制订和执行国家适应计划的进程;(三)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以拟订国家自主决定的优先行动,同时考虑到处于脆弱地位的人、地方和生态系统;(四)监测和评价适应计划、政策、方案和行动并从中学习;并(五)建设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的复原力,包括通过经济多样化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十、各缔约方应当酌情定期提交和更新一项适应信息通报,其中可包括其优先事项、执行和支助需要、计划和行动,同时不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造成额外负担。十一、本条第十款所述适应信息通报应酌情定期提交和更新,纳入或结合其他信息通报或文件提交,其中包括国家适应计划、第四条第二款所述的一项国家自主贡献和/或一项国家信息通报。十二、本条第十款所述的适应信息通报应记录在一个由秘书处保持的公共登记册上。十三、根据本协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执行本条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和第十一款时应得到持续和加强的国际支持。十四、第十四条所述的全球盘点,除其他外应:(一)承认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适应努力;(二)加强开展适应行动,同时考虑本条第十款所述的适应信息—通报;(三)审评适应的充足性和有效性以及对适应提供的支助情况;并(四)审评在实现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全球适应目标方面所取得的总体进展。第八条一、缔约方认识到避免、尽量减轻和处理与气候变化(包括极端气候事件和缓发事件)不利影响相关的损失和损害的重要性,以及可持续发展对于减少损失和损害风险的作用。二、气候变化影响相关损失和损害华沙国际机制应置于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权力和指导下,并可由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予以强化和加强。三、缔约方应当在合作和提供便利的基础上,包括酌情通过华沙国际机制,在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涉损失和损害方面加强理解、行动和支持。四、据此,为加强理解、行动和支持而开展合作和提供便利的领域可包括以下方面:(一)早期预警系统;(二)应急准备;(三)缓发事件;(四)可能涉及不可逆转和永久性损失和损害的事件;(五)综合性风险评估和管理;—(六)风险保险机制,气候风险分担安排和其他保险方案;(七)非经济损失;(八)社区、生计和生态系统的复原力。五、华沙国际机制应与本协定下现有机构和专家小组以及本协定以外的有关组织和专家机构协作。第九条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应为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以便继续履行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二、鼓励其他缔约方自愿提供或继续提供这种支助。三、作为全球努力的一部分,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继续带头,从各种大量来源、手段及渠道调动气候资金,同时注意到公共资金通过采取各种行动,包括支持国家驱动战略而发挥的重要作用,并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需要和优先事项。对气候资金的这一调动应当超过先前的努力。四、提供规模更大的资金,应当旨在实现适应与减缓之间的平衡,同时考虑国家驱动战略以及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优先事项和需要,尤其是那些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和受到严重的能力限制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如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优先事项和需要,同时也考虑为适应提供公共资源和基于赠款的资源的需要。五、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根据对其适用的本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每两年通报指示性定量定质信息,包括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的公共资金方面可获得的预测水平。鼓励其他提供资源的缔约方也自—愿每两年通报一次这种信息。六、第十四条所述的全球盘点应考虑发达国家缔约方和/或本协定的机构提供的关于气候资金所涉努力方面的有关信息。七、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按照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根据第十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通过的模式、程序和指南,就通过公共干预措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和调动支助的情况,每两年提供透明一致的信息。鼓励其他缔约方也这样做。八、《公约》的资金机制,包括其经营实体,应作为本协定的资金机制。九、为本协定服务的机构,包括《公约》资金机制的经营实体,应旨在通过精简审批程序和提供强化准备活动支持,确保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国家气候战略和计划方面有效地获得资金。第十条一、缔约方共有一个长期愿景,即必须充分落实技术开发和转让,以改善对气候变化的复原力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二、注意到技术对于执行本协定下的减缓和适应行动的重要性,并认识到现有的技术部署和推广工作,缔约方应加强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的合作行动。三、《公约》下设立的技术机制应为本协定服务。四、兹建立一个技术框架,为技术机制在促进和便利技术开发和转让的强化行动方面的工作提供总体指导,以实现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长期愿景,支持本协定的履行。五、加快、鼓励和扶持创新,对有效、长期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应对这种努力酌情提供支助,包括由技术机制和由《公约》资金机制通过资金手段提供支助,以便采取协作性方法开展研究和开发,以及便利获得技术,特别是在技术周期的早期阶段便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获得技术。六、应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支助,包括提供资金支助,以执行本条,包括在技术周期不同阶段的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加强合作行动,从而在支助减缓和适应之间实现平衡。第十四条提及的全球盘点应考虑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技术开发和转让提供支助方面的现有信息。第十一条一、本协定下的能力建设应当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能力最弱的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以及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的能力,以便采取有效的气候变化行动,其中包括,除其它外,执行适应和减缓行动,并应当便利技术开发、推广和部署、获得气候资金、教育、培训和公共意识的有关方面,以及透明、及时和准确的信息通报。二、能力建设,尤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能力建设,应当由国家驱动,依据并响应国家需要,并促进缔约方的本国自主,包括在国家、次国家和地方层面。能力建设应当以获得的经验教训为指导,包括从《公约》下能力建设活动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并应当是一个参—与型、贯穿各领域和注重性别问题的有效和迭加的进程。三、所有缔约方应当合作,以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履行本协定的能力。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力建设行动的支助。四、所有缔约方,凡在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执行本协定的能力,包括采取区域、双边和多边方式的,均应定期就这些能力建设行动或措施进行通报。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当定期通报为履行本协定而落实能力建设计划、政策、行动或措施的进展情况。五、应通过适当的体制安排,包括《公约》下为服务于本协定所建立的有关体制安排,加强能力建设活动,以支持对本协定的履行。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审议并就能力建设的初始体制安排通过一项决定。第十二条缔约方应酌情合作采取措施,加强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公共意识、公众参与和公众获取信息,同时认识到这些步骤对于加强本协定下的行动的重要性。第十三条一、为建立互信和信心并促进有效履行,兹设立一个关于行动和支助的强化透明度框架,并内置一个灵活机制,以考虑缔约方能力的不同,并以集体经验为基础。二、透明度框架应为依能力需要灵活性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灵活性,以利于其履行本条规定。本条第十三款所述的模式、程序和—指南应反映这种灵活性。三、透明度框架应依托和加强在《公约》下设立的透明度安排,同时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以促进性、非侵入性、非惩罚性和尊重国家主权的方式实施,并避免对缔约方造成不当负担。四、《公约》下的透明度安排,包括国家信息通报、两年期报告和两年期更新报告、国际评估和审评以及国际磋商和分析,应成为制定本条第十三款下的模式、程序和指南时加以借鉴的经验的一部分。五、行动透明度框架的目的是按照《公约》第二条所列目标,明确了解气候变化行动,包括明确和追踪缔约方在第四条下实现各自国家自主贡献方面所取得进展;以及缔约方在第七条之下的适应行动,包括良好做法、优先事项、需要和差距,以便为第十四条下的全球盘点提供信息。六、支助透明度框架的目的是明确各相关缔约方在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下的气候变化行动方面提供和收到的支助,并尽可能反映所提供的累计资金支助的全面概况,以便为第十四条下的盘点提供信息。七、各缔约方应定期提供以下信息:(一)利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接受并由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商定的良好做法而编写的一份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报告;并(二)跟踪在根据第四条执行和实现国家自主贡献方面取得的进—展所必需的信息。八、各缔约方还应当酌情提供与第七条下的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相关的信息。九、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支助的其他缔约方应当就根据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助的情况提供信息。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当就在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下需要和接受的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助情况提供信息。十一、应根据第1/CP.21号决定对各缔约方根据本条第七款和第九款提交的信息进行技术专家审评。对于那些由于能力问题而对此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这一审评进程应包括查明能力建设需要方面的援助。此外,各缔约方应参与促进性的多方审议,以对第九条下的工作以及各自执行和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进展情况进行审议。十二、本款下的技术专家审评应包括适当审议缔约方提供的支助,以及执行和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情况。审评也应查明缔约方需改进的领域,并包括审评这种信息是否与本条第十三款提及的模式、程序和指南相一致,同时考虑在本条第二款下给予缔约方的灵活性。审评应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各自的国家能力和国情。十三、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根据《公约》下透明度相关安排取得的经验,详细拟定本条的规定,酌情为行动和支助的透明度通过通用的模式、程序和指南。十四、应为发展中国家履行本条提供支助。—十五、应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建立透明度相关能力提供持续支助。第十四条一、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定期盘点本协定的履行情况,以评估实现本协定宗旨和长期目标的集体进展情况(称为“全球盘点”)。盘点应以全面和促进性的方式开展,考虑减缓、适应以及执行手段和支助问题,并顾及公平和利用现有的最佳科学。二、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2023年进行第一次全球盘点,此后每五年进行一次,除非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三、全球盘点的结果应为缔约方以国家自主的方式根据本协定的有关规定更新和加强它们的行动和支助,以及加强气候行动的国际合作提供信息。第十五条一、兹建立一个机制,以促进履行和遵守本协定的规定。二、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机制应由一个委员会组成,应以专家为主,并且是促进性的,行使职能时采取透明、非对抗的、非惩罚性的方式。委员会应特别关心缔约方各自的国家能力和情况。三、该委员会应在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模式和程序下运作,每年向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交报告。第十六条一、《公约》缔约方会议——《公约》的最高机构,应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二、非为本协定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参加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任何届会的议事工作。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时,在本协定之下的决定只应由为本协定缔约方者做出。三、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时,《公约》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在当时非为本协定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协定缔约方从本协定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四、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定期审评本协定的履行情况,并应在其权限内作出为促进本协定有效履行所必要的决定。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履行本协定赋予它的职能,并应:(一)设立为履行本协定而被认为必要的附属机构;并(二)行使为履行本协定所需的其他职能。五、《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和依《公约》规定采用的财务规则,应在本协定下比照适用,除非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可能另外作出决定。六、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应由秘书处结合本协定生效之日后预定举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其后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应与《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结合举行,除非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七、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特别会议,应在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认为必要的其他任何时间举行,或应任何缔约方的书面请求而举行,但须在秘书处将该要求转达给各缔约方后六个月内得到至少三分之一缔约方的支持。八、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它们的非为《公约》缔约方的成员国或观察员,均可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各届会议。任何在本协定所涉事项上具备资格的团体或机构,无论是国家或国际的、政府的或非政府的,经通知秘书处其愿意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某届会议,均可予以接纳,除非出席的缔约方至少三分之一反对。观察员的接纳和参加应遵循本条第五款所指的议事规则。第十七条一、依《公约》第八条设立的秘书处,应作为本协定的秘书处。二、关于秘书处职能的《公约》第八条第2款和关于就秘书处行使职能作出的安排的《公约》第八条第3款,应比照适用于本协定。秘书处还应行使本协定和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所赋予它的职能。第十八条一、《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应分别作为本协定的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公约》关于这两个机构行使职能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协定。本协定的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届会,应分别与《公约》的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会议结合举行。二、非为本协定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参加附属机构任何届会的议事工作。在附属机构作为本协定附属机构时,本协定下的决定只应由本协定缔约方作出。三、《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机构行使它们的职能处理涉及本协定的事项时,附属机构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当时非为本协定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协定缔约方从本协定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第十九条一、除本协定提到的附属机构和体制安排外,根据《公约》或在《公约》下设立的附属机构或其他体制安排,应按照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为本协定服务。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明确规定此种附属机构或安排所要行使的职能。二、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为这些附属机构和体制安排提供进一步指导。第二十条一、本协定应开放供属于《公约》缔约方的各国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并须经其批准、接受或核准。本协定应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此后,本协定—应自签署截止日之次日起开放供加入。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应交存保存人。二、任何成为本协定缔约方而其成员国均非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受本协定各项义务的约束。如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为本协定的缔约方,该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决定各自在履行本协定义务方面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该组织及其成员国无权同时行使本协定规定的权利。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在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中声明其在本协定所规定的事项方面的权限。这些组织还应将其权限范围的任何重大变更通知保存人,再由保存人通知各缔约方。第二十一条一、本协定应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包括其合计共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至少约55%的《公约》缔约方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三十天起生效。二、只为本条第一款的有限目的,“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指在《公约》缔约方通过本协定之日或之前最新通报的数量。三、对于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生效条件达到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协定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协定应自该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日后第三十天起生效。四、为本条第一款的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其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第二十二条《公约》第十五条关于通过对《公约》的修正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协定。第二十三条一、《公约》第十六条关于《公约》附件的通过和修正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协定。二、本协定的附件应构成本协定的组成部分,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凡提及本协定,即同时提及其任何附件。这些附件应限于清单、表格和属于科学、技术、程序或行政性质的任何其他说明性材料。第二十四条《公约》关于争端的解决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协定。第二十五条一、除本条第二款所规定外,每个缔约方应有一票表决权。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权限内的事项上应行使票数与其作为本协定缔约方的成员国数目相同的表决权。如果一个此类组织的任一成员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则该组织不得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第二十六条联合国秘书长应为本协定的保存人。第二十七条对本协定不得作任何保留。第二十八条一、自本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协定。二、任何此种退出应自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述明的更后日期生效。三、退出《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应被视为亦退出本协定。第二十九条本协定正本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等作准。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订于巴黎。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http://www.ncsc.org.cn/SY/gjty/202003/t20200319_769567.shtml)—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目录)序言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理念和目标(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理念(二)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三)中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面临的挑战二、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取得积极成效(一)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1.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3.碳排放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建立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进展(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展显著1.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2.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初见成效3.绿色低碳产业体系逐步壮大4.城乡建设和建筑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推进5.低碳交通体系加快形成6.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增效7.碳汇持续增加(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1.发布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开展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3.推进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4.强化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四)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初见成效1.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逐步建立2.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3.科技支撑不断强化4.社会参与机制不断完善三、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的新举措(一)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3.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4.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5.积极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6.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水平77.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8.大力推进农业减排增效9.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10.加强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建设11.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12.持续巩固和增加生态系统碳汇13.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1.组织编制《适应战略2035》2.提高自然生态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3.强化经济社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4.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三)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四、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一)坚持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取得积极成效(三)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附1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进展附2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进展(http://www.ncsc.org.cn/zt/2021_COP/202111/P020211110591154262243.pdf)—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目录)引言一、应对气候变化与低排放发展(一)气候变化是当前全人类面临的严峻威胁(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政治共识(三)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发展的大趋势(四)中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方针和战略愿景(一)基本方针(二)战略愿景(三)技术路径三、战略重点及政策导向(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三)建立以低排放为特征的工业体系(四)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五)构建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六)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七)推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八)推动低排放技术创新(九)形成全民参与行动新局面(十)推动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国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与主张(一)坚持公平合理(二)坚持合作共赢(三)坚持尊重科学(四)坚持信守承诺结语附1: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附2:澳门特别行政区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http://www.ncsc.org.cn/zt/2021_COP/202111/P020211110591154262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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