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毕节市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助力“双碳”
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代起草了《毕节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
定》(省政府第 212 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
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毕府发〔2021〕19 号)文件规定,现将《毕节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6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
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林业局反馈。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
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节市政府httpswww.BijieGov.cn
/),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刘正樑
电  话:0857-2299186
(四)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bjslwb@126.com
(五)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246 号,毕节市林业局;邮
编:55170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
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林业局
2023 年 6 月 12 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
决策,充分发挥全市森林“碳库”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做好
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现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
我市森林资源较为丰,在发挥林业碳汇优势、助力碳达峰
碳中和方面,有序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对我市建
有重要意时,林业碳汇项目开
强的政策性、性和社会性,者特别
是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提高认识,高度重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
全 面 贯 彻 国 发 〔 2022 〕 2 号 、 国 〔 2022 〕 65 号 、 党 发
〔202219 号,全面贯彻持以高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工作入重要议事
,加强组织,通过全市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
毕节市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代起草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现将《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6日二、反馈意见方式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林业局反馈。(一)微信留言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二)网站留言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三)热线电话联系人:刘正樑电话:0857-2299186(四)电子邮件电子邮件:bjslwb@126.com(五)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46号,毕节市林业局;邮编:551700。感谢您的支持!附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毕节市林业局2023年6月12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全市森林“碳库”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做好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我市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在发挥林业碳汇优势、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潜力十足,有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对我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涉及林权所有者特别是千家万户林农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022〕2号、国函〔2022〕65号、黔党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切实把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盘活全市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碳库”的重要作用,确保林业碳汇项目稳妥推进、有序开发、取得实效。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措施(一)摸清资源底数,实行分类利用。各地进一步摸清森林资源情况,对可开发利用的林业碳汇资源进行梳理分类,按照不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要求,对森林资源进行分类利用。一是储备符合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条件的林地资源,用于未来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二是筛选暂不具备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林业资源,有序开发林业碳票,颁发的林业碳票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生态司法等方面,力争实现森林生态价值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二)开展全国试点,探索交易模式。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我市作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的契机,围绕“探索以固碳增汇为导向的森林经营模式、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创新森林碳汇交易模式、探索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等方面开展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争取在全国树立毕节林业碳汇典型。(三)强化市级统筹,有序开发项目。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拟通过法定公开程序选择市场主体、在市属国有企业成立林业碳资产管理公司、由市属国有企业控股的合资公司等形式设立市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将属地林业碳汇资源交由市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统一进行开发。市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开发条件,可选择具备实力的第三方咨询公司负责制作林业碳汇项目申报、审核等资料,但不得转让、转包项目开发权、交易权,也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进行项目开发、交易。(四)合理配置资源,发展绿色金融。一是重点对权属清晰的国有林资源、国储林项目资源进行开发;集体林权、个人林权资源由地方政府将资源整合汇集至村集体合作社,由市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进行开发;新造林资源,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市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可提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对碳汇资源进行开发。二是以毕节市申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为抓手,按照“可变现、可流转、可收储”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聚焦林业碳汇可质押、可授信、可保险,进一步探索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三、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认知度(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了毕节市林业碳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有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发挥好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二)加强技术支撑。市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负责落实相关人才引进、专家聘请,建立专业的技术支撑团队。林业、科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金融办、银保监毕节分局和财政等部门要协调骨干力量、做好林业碳汇政策研究和碳监测技术研究应用与人才储备,培养一批“懂政策、精业务”的本土林业碳汇专家,适时成立林业碳汇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供决策咨询。(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开发林业碳汇的目的与意义,提高公众对林业碳汇工作的认识,为项目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参与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同时,要严防各种机构、人员利用碳汇开发交易进行欺骗炒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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