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VIP专享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4号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工信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电力需求响应能力,保障电力运行供需平衡,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完善需求响应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平等、开放透明,优化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统筹兼顾电力安全与经济增长。(二)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充分发挥需求响应作用,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三)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参与需求响应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在线监测,开展用户电力负荷优化,助力用户节能降本。二、实施内容本方案所指电力需求响应为削峰需求响应,全省或局部范围出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视情况启动。填谷需求响应后续根据削峰响应试行情况推进开展。(一)响应主体1.电力用户。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设置独立计量点,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2.负荷聚合商。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审核通过;聚合响应资源不低于2500千瓦。3.虚拟电厂运营商。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审核通过;聚合响应资源不低于2500千瓦;具备相关运营系统,对代理用户有负荷监测、调控能力,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的市场准入条件应满足国家或省内相关规范文件要求。4.其他要求(1)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参与,选定参与方式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选择代理参与的用户,同一时期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2)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视同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负荷资源需满足电力用户条件。(3)鼓励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蓄冰制冷装置等负荷资源的电力用户和数据中心、基站、微电网等主体主动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对不同品类负荷资源安装监控终端,直接或间接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4)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与上述对应主体申请参与条件相同,对暂未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用户由增量配电网集中申报。(二)响应类型1.日前响应。响应日前,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国网”APP、电话等多种方式发出响应执行邀约,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确定参与响应后,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下载图片版长者模式无障碍浏览网站支持IP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登录注册新媒体矩阵繁体版首页机构概况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2.日内响应。响应日内,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根据当日响应邀约,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具有能源管理系统、空调智慧调控设备等电力负荷监测调控系统的用户和虚拟电厂运营商,应配合开展相关系统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对接,实施指令传输、响应量确认和负荷调节等。三、实施流程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展需求响应。(一)年度申报(竞价)1.签订协议。每年5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与电网企业签订可覆盖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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