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VIP专享

—1—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文件沪环督〔2024〕123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3—(此页无正文)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5日—4—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好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各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5—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让绿色成为上海城市发展最动人的底色,成为人民城市最温暖的亮色,加快建设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和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上海。(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不断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抓落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四)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实绩的导向作用,强化对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生态环境领域任务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坚持强化监督,将各区、各街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二、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6—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沪委办〔2020〕7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开的具体事项清单,明确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按程序依法依规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权限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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