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体系,支撑科学化、精细化交通管理决策。推广需求响应等定制公
交服务,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各类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的有
效衔接。鼓励车路协同等技术优先与公交运营结合,提升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
率,提高绿色交通吸引力。
六、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树立绿色建筑城市典范
(十一)全面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城乡规划建
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
节能低碳设备,优化建筑保温隔热方式,广泛集成自然通风采光、新能源利用、
中水回用等技术。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造,全面实现清洁取暖,
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及以上
节能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025
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能效诊断,全面推
进建筑绿色改造。加快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十二)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
推广装配式、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方式,加大建筑机器人应用推广力度。支持绿
色建材推广应用,政府采购工程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等规范标准。严格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标准,建设绿色智慧工地,构建
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推广使用低
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
资源化利用。
(十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
台建设,建立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实现能源消费的实时计量、
高耗能自动预警与智能调控。全面推广高效用能产品设备使用,引导消费者购
买绿色家居产品。指导业主单位或物业单位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降碳管理机制,
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推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选取一批
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示范。严格落实公共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等
用能规定,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推广水、电、热、气“四表合一”,
加快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填谷。
七、提升环境保护治理成效,树立优美环境城市典范
(十四)持续推进白洋淀生态修复。坚持“控源—截污—治河(淀)”系
统治理,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完善常态化补水机制,逐步
恢复白洋淀生态功能。持续推进白洋淀引黄入冀、南水北调、地表水及再生水
统一调度、生态清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生物资源保
护和合理利用策略,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保持淀区生态系统完整性。
(十五)健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开
展“无废细胞”试点示范建设,到 2030 年建成“无废雄安”。按照适度超前原
则,统筹规划建设处置与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医
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基地,健全分类收集运输网络,严格恶臭污染风险管控。
提升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智能管理水平,推动高效协同和共用共享。建设污水
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2035年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
率达到 99%。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垃
圾收运处置体系。
(十六)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监
管非道路移动源,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强化地表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