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健全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
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
范,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研究解决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
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
(七)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
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
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
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
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
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
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
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
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
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
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
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深入实施
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
环型农业生产模式。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
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
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
合作互认。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
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
行动。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
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
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
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