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承诺函
1、响应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
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附件“资格承诺
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
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
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成交、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
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
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
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
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
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0元。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
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采购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邮编: 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