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
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
(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
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 国内
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
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
标任务的影响。
(七)根据以上项目基本情况、评审单位意见及专家相关意见,进行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形
成评审报告,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评审工作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委
托函;
(二)评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委托函和相关资料后,对节能报告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对
初审不能通过的项目,评审机构应在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项目
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补充材料;
(三)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初审后,评审机构应尽快制定评审会方案,组织召开评审会。方案应通
过市发展改革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参会专家名单、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等。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类
型、所属行业及专业领域,选择相关行业的专家,组建专家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论证。评审专
家人数一般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四)根据以上项目基本情况、评审单位意见及专家相关意见,进行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评
审机构应按评审委托函中确定的要求和时限,出具评审报告提交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
七、项目预算
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因项目申报数不确定,采取每年年底结算的方式采购,费用分为两种:
0.1≤a<0.5,委托评审费用≤1.5万元;0.5≤a<1,委托评审费用≤2.0万元(a为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
值,单位万t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