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
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2 号)第七条前四项
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
2021 年 1 月 1 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
照核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 20 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
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 30%。
(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
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
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 号附件 1)的城镇既有建筑
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
〔2018〕127 号)或技术标准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 1000 平方米以
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不超过 200 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600 万元。
(三)AA 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 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
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 120 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
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