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其他特殊用电系统等进行一项及以上改造,改造效果明显,综合节
能率不小于 15%或满足折算要求。
(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
申报条件:参照《杭州市既有住宅小区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技术导则》,以门窗、
照明、遮阳、屋面及外墙围护结构改造、可再生能源建设为重点,兼顾道路交通、停车设
施、公共环境、海绵城市、绿化景观、智慧运行、生活垃圾、便民服务等建筑周边环境绿
色性能提升与优化。可单独申报节能改造,也可以同时申报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
(七)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或浙江省标准,以
区域为重点开展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要求有明确的规划用地范围,包括
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
人文、技术创新等创建内容。
(八)绿色施工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试行)(T/ZABI 001-
2022),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绿色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及施工能耗的信息化管理技
术,并同时申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和申报参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优良工地。
(九)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
申报条件:已投入运营(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规范、能
耗监测系统稳定接入并实时上传市建筑节能信息平台,通过用能监管实时采集的总能耗与
供电部门实际结算的总能耗误差在 10%以内且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总用电与分项之和用电
误差在 5%以内,应用能耗监测先进技术与产品且行为节能效果明显的。
(十)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
申报条件:已投入运营(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绿色建筑或节能建筑,节能运营管
理规范,节能效果明显,节能、节水、耗材、绿化、垃圾、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完备、执
行有效,节能、节水及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工作正常,监测控制到位。
三、申报主体
(一)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示范、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新建建筑)等示范项目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
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建筑)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
位或物业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既有公
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
也可由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联合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四)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指挥
部等政府部门或平台公司,也可联合建设、设计、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五)申报绿色施工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施工单位,也可由施工单位联合建设、
设计、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根据项目报批及建设进度,提供以下阶段性材料(该阶段及之前已经形成的所有文
件证明必须全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