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作日、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分别计算不同响应类型的
基线平均负荷。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1。
(二)需求响应履约评价方法。对年内 3次以上不参与应约
或年内 3次以上负荷响应率未达到 80%的电力用户和代理用户
取消其本年度和次年度参与资格,并纳入有序用电实施范围。对
出现年内 2次以上不参与应约、年内 2次以上负荷响应率未达到
8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任一情形的负荷聚合商,及时予
以清退,两年内不得参与需求响应,并将其违约行为纳入信用
信息公开。
四、修改备用容量效果评估等要求
(一)备用容量申报主体。为进一步增强电力系统应急调节
能力,建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补偿机制,激励用户构建快速可
调节负荷资源库,小时级响应参与主体可申报约时备用容量,
分钟级、秒级响应参与主体可申报实时备用容量,其可调节负荷
资源全年处于备用响应状态,具备随时启动响应条件。
(二)备用容量评估标准。月度备用容量按照参与主体按月
申报的月度容量计算。用户可于上一月月底前申请变更下一个月
的月度容量,并于申请月的下月生效,如不申请变更,则沿用
上月的月度容量。容量补偿金额按照月度备用容量乘以容量补偿
价格确定。月度备用容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有效容量,
否则视为无效容量:当月监测的可调能力平均值占月度备用容
量的比例大于等于 80%;在参与需求响应的过程中,实际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