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理瞒报、谎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行为和造成严重影响的电力可靠性相关事
件。
(三)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地方各级
政府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全面组织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
电网升级改造等战略部署中的相关电力可靠性要求。加强电力供需管理,做好
燃料库存、入库水量等的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科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
序用电,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扎实推动电力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重
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
(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
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统筹部署、
统筹推进。要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情况,
协调解决保障电力供应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确保工作推动协调有
力、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
部门应及时处理电力可靠性管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查实后确存在提供虚假、
隐瞒重要可靠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照《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
行)》第六十二条和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三、落实电力企业可靠性管理主体责任
(一)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
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
电力行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组织、制度、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
加强技术力量配备,推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应用,切实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
水平。
(二)电力企业要建立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协同,形成
覆盖电力生产供应各环节的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电力企业要建立重要电力设备分级管理制度,构建设备标准化管理
流程,打通上下游信息共享渠道,强化设备缺陷特别是家族性缺陷的排查治理,
建立电力企业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检修维护、退役等环节的全寿命
周期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检修,探索开展以风
险分析为基础的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等设备检修模式,确保检修质量
和效率,严防设备“带病运行”。
(四)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电力供需分析和生产运行
调度,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优化运行调度,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
可靠供应。发电企业要加强燃料、蓄水管控及风电、光伏发电等功率预测,强
化涉网安全管理,科学实施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减少非计划停运。电网企业要加大城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供电服务
和民生用电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