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
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宣贯,按要求规范完善
工业节能监察的程序、职责、措施等。加快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
作机制,妥善做好工作衔接。创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模式,鼓励采用跨区域交
叉执法、结对帮扶执法、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
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二)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培训和经验交流,积极应用
“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培训平台等,宣贯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等,提高各级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
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重点
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电子档案等。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
管理薄弱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
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创建绿色工厂
和绿色数据中心、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方案,细
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于 4 月28 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
用司)报送 2023 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 月15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
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
报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
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
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
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
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
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工业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
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监察的督促约束作
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附件:
1.2023 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doc
2.2023 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