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评价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简称:本标准)
由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提出,中国节能协会归口,
上海远景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建立和实现零碳工厂。规定了企
业零碳工厂创建和评价原则、基本要求、零碳工厂评价要求、
实施流程,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零碳工厂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零碳工厂评价流程包含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价
阶段、持续改善阶段、实施温室气体清除和(或)碳抵消阶段。
第四条 中国节能协会组建“零碳工厂评价工作小组”(简
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名单在中国节能协会官网专栏公示。
第五条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评价认证规则,负责对第
三方评价服务机构资质予以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
服务机构将由中国节能协会授权开展评价认证工作;工作小组
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过程及结果予以监督。
第六条 参与零碳工厂评价的人员秉承自愿原则参加“零碳
工厂评价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中国节
能协会颁发评价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
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