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
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
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
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
合同价款。
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
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
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
验收证书或已生
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
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
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约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
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
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
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
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
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
履约保证金。
(三)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监造
合同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下列规定
履行: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
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
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
定。
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
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
资料、检测工具及出人许可等。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
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
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
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卖方应提前 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
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
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
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
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
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交货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