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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术语定义、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管理评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办公建筑、。
其他公共建筑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7107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5225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9456-2012 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JGJ 176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331-2012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此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如各级政府机关,商业事业单位,
医院,学校等。
3.2
能源标杆 energy benchmark
组织参照同类可比活动所确定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先进水平和最佳实践。
4 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公共机构策划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时,可包括下列工作:
a)最高管理者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有充分的认识,清楚地认识能源管理和节
能的法律法规在公共机构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
b)界定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时,应明确公共建筑的地理位置、边界、类型、面积以及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