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
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
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
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
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
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
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
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
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
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
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
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
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
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
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 4 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
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 2022 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
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
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
整。
(二)合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
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
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