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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碳配额交易市场及指数编制现状
1.1. 国内碳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运用市场手段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是
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基石。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有两
种交易类型,为碳排放配额交易和项目减排量交易。前者的交易对象主
要是控排企业获配的碳排放配额,后者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通过实施项目
削减温室气体而取得的减排凭证(经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自愿
减排量即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2022 年7月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一周年。截至
7月15 日,全国碳市场共运行 52 周共计 242 个交易日,全国碳市场碳
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 1.94 亿吨,累计成交额 84.92 亿元,成为
同期全球规模最大的碳现货市场。
我国早在 2011 年11 月,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首批批准 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拉开碳市场建设帷幕。2013 年
6月,深圳率先开展交易,其他试点地区也在 2013 年到 2014 年先后启
动市场交易。2016 年福建福建省成为国内第 8个碳排放市场交易试点。
同年,四川省成立了全国非试点地区第一家碳交易机构。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处于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并行阶段。全国和各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在管理方法和交
易情况各有特色同时也存在联系。
1) 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条件
全国: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
点排放单位名录。a)属于全国碳排放全交易市场覆盖行业。b)年
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上海、天津、重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规定规模的排放单位。
北京、福建: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
广东: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 1
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
湖北: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
业企业。
深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碳排放单位,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a)
任一一年的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b)大型
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
业主。c)自愿加入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碳排放控制管理的碳排放
单位。d)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碳排放单位。
备注: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交易
试点市场。
2) 实行配额总量控制制度,即由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控制温室气
体排放的约束性指标,结合当地经济增长目标等因素确定年度碳排放配
额总量,并据此制定配额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