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展望2022年,“减污降碳”+新基建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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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
证券研究报告
[Table_Title]
环保行业深度跟踪
展望 2022 年:“减污降碳”+基建
[Table_Summary]
核心观点:
关注:力合科技+青达环保+英科再+高能环境+瀚蓝环境
展望 2022 年:“双碳”目标持续深化,稳增长新基建推动“减污降碳”
2021 年作为“双碳”开局元年,1+N“碳达峰”等顶层设计政策落
地,明确了能源替代、循环再生、节能增效为首的政策主线。展望 2022
年我们认为:1中国“双碳”逐步由规划阶段转为正式实施叠加十
四五期间“稳增长”政策预期,以环保、绿电为主的“新基建”需求有
望超预期;( 2再生塑料危废资源化垃圾焚烧等商业模式优盈利
能力强的低碳环保产业最值得关注;( 3需求高景气下,环保板块业
确定性进一步增Wind 一致预期未来 3业绩复合增速超 20%+)。
2022/2023 年广发环保预测重点公司平均 PE 估值仅 12.710.5 倍,
伴随估值切换板块更具投资性价比。
“双碳”加速环保需求、融资多维度改善,重点关注再生资源板块
1需求端,碳交易市场强化企业减排动力、加大低碳投资。全国碳
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排放配额累计成交1.79 亿吨,累计成交额 76.61
亿元,履约完成率为 99.5%;( 2)融资端,央行发放第一批碳减排
持工具资金 855 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已发放碳减排贷款 1425 亿元
3再生企业增值税率减免力度加强(再生水、废塑料、废橡胶退税
比例从 50%提升至 70%废旧电池回收30%提升50%)。 双碳
背景下材料端的循环再生将成为工业企业非电力)减碳重要手段,
别是伴随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纳入碳配额交易后,重点关注业绩增
速亮眼的再生塑料、危废资源化。
垃圾焚烧 2021 “国网”补贴资金下发、补贴担忧缓解,关注商业模
式优化下的业绩、估值潜力近期国网公布 2021 财政部下达给公司
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年度预算 761 亿元(其中生物质发电 45 亿元),后
续补贴有望加速发放。我们认为垃圾焚烧具备:( 1)有望获CCER
等减排指标而提盈利水平;( 2担负“无废城市”中固废产业园执
主体,打开成长天花板;3居民收费制度持续推进,类似火电调价逻
辑,市场化定价更具估值弹性。龙头公司未来 2 年预计的产能及业
增长 20-30%自由现金流改善、运营资产占比持续提速。
关注火电运营商、再生资源、垃圾焚烧等双碳主线下可关注:1.火电
运营商,关注华能国际华电国际青达环保2.再生塑料(英科再生、
三联虹普)、 金属危废资源化(高能环境、浙富控股)等领域;3.垃圾
焚烧龙头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伟明环保等。
风险提示。融资改善政策出台、执行力度不及预期;EPC 工程结算进
度低于预期,运营企业补贴无法按时到位,产能利用率不足。
[Table_Grade]
行业评级 买入
前次评级 买入
报告日期 2022-01-03
[Table_PicQuote]
相对市场表现
[Table_Author]
分析师: 郭鹏
SAC 执证号:S0260514030003
SFC CE No. BNX688
021-38003655
guopeng@gf.com.cn
分析师: 许洁
SAC 执证号:S0260518080004
SFC CE No. BNU965
021-38003625
xujie@gf.com.cn
分析师: 姜涛
SAC 执证号:S0260521070002
021-38003624
shjiangtao@gf.com.cn
请注意,姜涛并非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注册
持牌人,不可在香港从事受监管活动。
[Table_Doc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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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Table_Contacts]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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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1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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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3/21 05/21 07/21 09/21 11/21
环保工程及服务
沪深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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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
[Table_impcom]
重点公司估值和财务分析表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货币 最新 最近 评级 合理价值 EPS() PE(x) EV/EBITDA(x) ROE(%)
收盘价 报告日期 (元/股) 2021E 2022E 2021E 2022E 2021E 2022E 2021E 2022E
力合科技 300800.SZ CNY 28.98 2021/11/25 买入 36.55 1.12 1.46 25.87 19.85 20.32 15.85 12.0 13.5
英科再生 688087.SH CNY 94.46 2021/10/29 买入 104.09 2.08 3.00 45.41 31.49 31.10 23.27 14.0 16.8
瀚蓝环境 600323.SH CNY 20.98 2021/10/28 买入 30.63 1.53 1.86 13.71 11.28 6.02 5.02 14.1 14.6
高能环境 603588.SH CNY 17.57 2021/12/21 买入 22.31 0.74 1.06 23.74 16.58 11.89 8.82 13.5 15.9
旺能环境 002034.SZ CNY 17.27 2021/10/29 买入 22.87 1.52 1.91 11.36 9.04 5.26 4.53 11.0 11.1
三峰环境 601827.SH CNY 8.92 2021/10/30 买入 12.89 0.72 0.73 12.39 12.22 7.29 7.02 13.4 12.0
天壕环境 300332.SZ CNY 11.20 2021/08/22 增持 8.00 0.23 0.40 48.70 28.00 14.54 11.53 5.4 8.7
浙富控股 002266.SZ CNY 7.12 2021/10/28 买入 10.52 0.42 0.47 16.95 15.15 16.03 13.53 22.7 20.1
伟明环保 603568.SH CNY 36.53 2021/12/24 买入 38.36 1.28 1.54 28.54 23.72 21.80 17.38 22.8 21.4
三联虹普 300384.SZ CNY 24.05 2021/09/03 买入 27.42 0.61 0.72 39.43 33.40 25.29 21.71 8.7 9.3
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备注:表中估值指标按照最新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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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
一、中央企业强调碳中和碳达峰,关注环保碳属性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迫在眉
睫。123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中央企业2025年、2030年、2060年主要目标,从推动绿色
低碳转型发展、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
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中
央企业在未来对于推进碳中和与碳达峰的具体要求。中央企业对于低碳环保的要
提高,固废、循环再生等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对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打开。
1《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主要目标
2025 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和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比重达到 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 30%,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2030 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业先
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低碳产业规模与比重明显提升,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
2060 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形成绿
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为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内容
推动绿色低碳
转型发展
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
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
业;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
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
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
确保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项目与各方面部署要求协调一致;中央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
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
色升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改造、绿色化改造,鼓励建设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
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支持中央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
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引领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鼓励节能低碳和环
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
扩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
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和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企业发布绿色低碳产
品名单;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
式;企业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节能改造。
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国际交
流合作
推动中央企业强化绿色低碳经贸、技术国际交流合作;中央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
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
口;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
色金融、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提高境外
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
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1/13[Table_Page]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证券研究报告[Table_Title]环保行业深度跟踪展望2022年:“减污降碳”+新基建[Table_Summary]核心观点:⚫关注:力合科技+青达环保+英科再生+高能环境+瀚蓝环境⚫展望2022年:“双碳”目标持续深化,稳增长新基建推动“减污降碳”。2021年作为“双碳”开局元年,“1+N”、“碳达峰”等顶层设计政策落地,明确了能源替代、循环再生、节能增效为首的政策主线。展望2022年我们认为:(1)中国“双碳”逐步由规划阶段转为正式实施,叠加十四五期间“稳增长”政策预期,以环保、绿电为主的“新基建”需求有望超预期;(2)再生塑料、危废资源化和垃圾焚烧等商业模式优、盈利能力强的低碳环保产业最值得关注;(3)需求高景气下,环保板块业绩确定性进一步增强(Wind一致预期未来3年业绩复合增速超20%+)。而2022/2023年广发环保预测重点公司平均PE估值仅12.7、10.5倍,伴随估值切换板块更具投资性价比。⚫“双碳”加速环保需求、融资多维度改善,重点关注再生资源板块。(1)需求端,碳交易市场强化企业减排动力、加大低碳投资。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履约完成率为99.5%;(2)融资端,央行发放第一批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85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已发放碳减排贷款1425亿元。(3)再生企业增值税率减免力度加强(再生水、废塑料、废橡胶退税比例从50%提升至70%;废旧电池回收从30%提升至50%等)。双碳背景下材料端的循环再生将成为工业企业(非电力)减碳重要手段,特别是伴随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纳入碳配额交易后,重点关注业绩增速亮眼的再生塑料、危废资源化。⚫垃圾焚烧2021年“国网”补贴资金下发、补贴担忧缓解,关注商业模式优化下的业绩、估值潜力。近期国网公布2021年财政部下达给公司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年度预算761亿元(其中生物质发电45亿元),后续补贴有望加速发放。我们认为垃圾焚烧具备:(1)有望获得CCER等减排指标而提升盈利水平;(2)担负“无废城市”中固废产业园执行主体,打开成长天花板;(3)居民收费制度持续推进,类似火电调价逻辑,市场化定价更具估值弹性。龙头公司未来2年预计的产能及业绩增长20-30%、自由现金流改善、运营资产占比持续提速。⚫关注火电运营商、再生资源、垃圾焚烧等。双碳主线下可关注:1.火电运营商,关注华能国际、华电国际、青达环保;2.再生塑料(英科再生、三联虹普)、金属危废资源化(高能环境、浙富控股)等领域;3.垃圾焚烧龙头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伟明环保等。⚫风险提示。融资改善政策出台、执行力度不及预期;EPC工程结算进度低于预期,运营企业补贴无法按时到位,产能利用率不足。[Table_Grade]行业评级买入前次评级买入报告日期2022-01-03[Table_PicQuote]相对市场表现[Table_Author]分析师:郭鹏SAC执证号:S0260514030003SFCCENo.BNX688021-38003655guopeng@gf.com.cn分析师:许洁SAC执证号:S0260518080004SFCCENo.BNU965021-38003625xujie@gf.com.cn分析师:姜涛SAC执证号:S0260521070002021-38003624shjiangtao@gf.com.cn请注意,姜涛并非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注册持牌人,不可在香港从事受监管活动。[Table_DocReport]相关研究:环保行业深度跟踪:22年能源工作重点明确:以煤为基、发力储能+调峰2021-12-26环保行业深度跟踪:碧水源定增落地,关注环保“减污降碳”属性2021-12-19环保行业深度跟踪:“无废城市”方案发布,强调循环再生+垃圾焚烧2021-12-16[Table_Contacts]联系人:陈龙021-38003624shchenlong@gf.com.cn-11%-3%5%13%21%29%01/2103/2105/2107/2109/2111/21环保工程及服务Ⅱ沪深300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2/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Table_impcom]重点公司估值和财务分析表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货币最新最近评级合理价值EPS(元)PE(x)EV/EBITDA(x)ROE(%)收盘价报告日期(元/股)2021E2022E2021E2022E2021E2022E2021E2022E力合科技300800.SZCNY28.982021/11/25买入36.551.121.4625.8719.8520.3215.8512.013.5英科再生688087.SHCNY94.462021/10/29买入104.092.083.0045.4131.4931.1023.2714.016.8瀚蓝环境600323.SHCNY20.982021/10/28买入30.631.531.8613.7111.286.025.0214.114.6高能环境603588.SHCNY17.572021/12/21买入22.310.741.0623.7416.5811.898.8213.515.9旺能环境002034.SZCNY17.272021/10/29买入22.871.521.9111.369.045.264.5311.011.1三峰环境601827.SHCNY8.922021/10/30买入12.890.720.7312.3912.227.297.0213.412.0天壕环境300332.SZCNY11.202021/08/22增持8.000.230.4048.7028.0014.5411.535.48.7浙富控股002266.SZCNY7.122021/10/28买入10.520.420.4716.9515.1516.0313.5322.720.1伟明环保603568.SHCNY36.532021/12/24买入38.361.281.5428.5423.7221.8017.3822.821.4三联虹普300384.SZCNY24.052021/09/03买入27.420.610.7239.4333.4025.2921.718.79.3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备注:表中估值指标按照最新收盘价计算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3/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一、中央企业强调碳中和碳达峰,关注环保碳属性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迫在眉睫。12月3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中央企业2025年、2030年、2060年主要目标,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中央企业在未来对于推进碳中和与碳达峰的具体要求。中央企业对于低碳环保的要求提高,固废、循环再生等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对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打开。表1:《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低碳产业规模与比重明显提升,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形成绿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为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主要内容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项目与各方面部署要求协调一致;中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改造、绿色化改造,鼓励建设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支持中央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引领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鼓励节能低碳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扩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和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企业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企业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节能改造。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强化绿色低碳经贸、技术国际交流合作;中央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4/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规模和布局,实施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分类处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深入挖掘存量项目潜力,加快实施改造升级,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坚决关停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坚持化解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绿色低碳工艺创新应用,显著降低制造能耗;提升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面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材减量化、循环化利用;打造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企业集团,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中央企业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重点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的综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规模,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提升能源节约利用水平中央企业要统筹好“控能”和“控碳”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健全能耗双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加强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中央企业要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严控传统煤化工产能,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加快推进绿色智能煤矿建设,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加大对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化非化石能源发展布局,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业务占比;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稳步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完善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布局,结合工业、交通等领域典型用能场景,积极部署产业链示范项目。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着力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强化用电需求侧响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试点和实施;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健全源网荷储互动技术应用架构和标准规范,建设源网荷储协同互动调控平台,塑造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共建共享共赢产业生态。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布局与攻关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积极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先进核能、绿色低碳电力装备、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推动中央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强化原创技术供给,加速创新要素集聚。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5/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应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有效支撑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研究实施绿色低碳技术重大创新成果考核奖励,激励中央企业扩大绿色低碳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核查、报告、披露等体系;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加强重点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碳交易管理能力鼓励中央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碳交易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加强对购入碳排放配额的资产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碳交易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碳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碳市场分析、碳配额管理、排放报告编制、碳交易运作等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和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严格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展排放权交易及配额清缴;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中央企业碳交易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绿色金融支撑能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落实。数据来源:《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以固废产业链为例,碳中和与固废产业链息息相关。随着2021年12月30日,《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中央企业对于循环经济与固废产业将进入高速推进期。而在固废产业链中,前中端所包含的新能源设备节能、资源重复利用和终端的垃圾焚烧代替传统发电、厨余垃圾资源提取利用等方式均可实现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碳中和政策推进将提升固废全产业链景气程度。图1:固废产业链各个环节均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数据来源: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当前市场对于碳排放的理解仍聚焦于低碳的能源替代,而循环再生、节能增效等方向关注较少,其减排效应仍被市场低估。从碳排放产生的逻辑上梳理,降低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目标,可从以下方式努力:(1)能源替代:用光伏、风电、垃圾焚烧等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煤炭;(2)资源循环再生:废钢、塑料、金属等原生材料的二次利用,城市及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资源化,农业的污水畜禽粪污资源化等等;(3)节能增效:在工业、城市建筑等领域通过节能增效,实现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6/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消耗下降。对应本次《指导意见》中提到的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等具体措施,上述思路再次得以验证。图2:循环再生、节能增效、低碳等是碳中和的实施路径数据来源:北极星大气网,能源基金会《五项策略实现中国2060年碳中和目标》,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二、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出台,关注工业领域碳达峰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25年,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确保2030年前实现达峰,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率先达峰。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动化工、焦化、电解铝、铜冶炼、铅锌冶炼、水泥、玻璃、耐火材料、石墨深加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此前市场对于碳达峰的关注重点集中在新能源领域,预期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工业行业碳达峰规划启动后,除了绿色能源外,工业达峰、循环经济、碳汇能力等将全面启动,我们认为循环经济+垃圾焚烧之内的环保投资机会在此前被低估。表2:《“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工作目标《规划》按照“创新引领、市场主导、供需协调、绿色安全”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未来5年的总体发展方向和15年远景目标。到2025年,原材料工业保障和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增加值增速保持合理水平,在制造业中比重基本稳定;新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提升,占原材料工业比重明显提高;初步形成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优布局、更加绿色、更为安全的产业发展格局。到2035年,成为世界重要原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应用高地,新材料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世界先进,产业体系安全自主可控。具体内容发展形式(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原材料工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综合实力稳步增长,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规模优势得到新提升,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绿色转型呈现新面貌,智能制造达到新水平。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7/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二)发展环境。从机遇看,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发挥,特别是新兴领域和消费升级对高端材料的需求,为原材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从挑战看,面对经济全球化逆流和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凸显,拓展国际市场难度明显增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现低碳可循环,促进产业供给高端化、结构合理化、发展绿色化、转型数字化、体系安全化,为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创新引领,市场主导,供需协调,绿色安全。(三)发展目标。供给高端化水平不断提高,结构合理化水平持续改善,发展绿色化水平大幅提升,产业数字化转型效应凸显,体系安全化基础更加扎实。促进产业供给高端化(一)健全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平台载体支撑。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体系重组,建设重点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建立省级创新中心。优化完善创新机制生态。支持原材料企业加大投入,联合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工艺、装备、产品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创新。(二)攻克关键技术。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攻克矿山工艺技术,攻克工艺装备技术,攻克污染物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克智能制造技术。(三)突破关键材料。坚持材料先行和需求牵引并重,聚焦国防建设、民生短板和制造强国建设重大需求,滚动制定关键材料产品目录,制定发布技术路线图。(四)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和过程管控。持续开展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推进产品标准和品牌建设。以国际先进质量标准为标杆,加强材料标准体系化建设,完善和修订“十四五”原材料工业标准体系,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上下游协同的标准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材料合理应用。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一)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控新增产能,完善并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防止铜冶炼、氧化铝等盲目无序发展,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污染物超低排放值。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建立运用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等手段遏制过剩产能扩张的约束机制。业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二)引导合理布局。优化新建产能布局。贯彻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原材料工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推进规范化集群化发展。制定化工园区认定条件,指导地方认定一批化工园区,引导化工企业集聚规范化发展。(三)优化组织结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清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支持企业加快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壮大中小企业。提高原材料行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产(四)推进产业协同。扩大中高端材料内需。面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高端装备、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要求,加快传统材料升级换代,破除制约材料应用的隐形壁垒和不合理规定。加强上下游衔接联动。原材料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耦合发展,向生产零部件、部品化延伸,向提供一体化的材料系统化解决方案转变。加快产业发展绿色化(一)积极实施节能低碳行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强化碳效率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碳减排行动,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制定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确保2030年前实现达峰,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率先达峰。(二)推进超低排放和清洁生产。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动化工、焦化、电解铝、铜冶炼、铅锌冶炼、水泥、玻璃、耐火材料、石墨深加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资源高效利用,持续提升关键工艺和过程管理水平,提高一次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8/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四)加大政策支持。园区所属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项目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重大项目择优予以支持。加速产业转型数字化(一)加快制造过程智能化。推进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工艺条件改造,加快智能传感器、处理器、网关、仪器仪表等数字化工具和设备部署,提升矿石采选、冶炼加工、化工反应等生产现场的实时感知和数据采集能力。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建立集成客户服务、经营管理、生产执行和过程控制等信息的企业管理与经营决策系统。加快企业管理体系变革。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与分级贯标评定。(二)推动工业互联网赋能。加快原材料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推动标识解析在供应链协同、产品追踪溯源、库存管理等方面的探索应用。(三)夯实数字化支撑基础。分行业推进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搭建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在重点行业与领域加快开展标准试点与推广。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国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地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将规划主要内容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安排。(二)加强政策协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财税、金融、投资、进出口、能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出台,关注再生资源领域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提出(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再生水、废塑料、废橡胶退税比例为70%;废旧电池回收退税比例为50%;新增废农膜生产再生塑料制品颗粒、再生塑料颗粒退税100%等。困扰再生资源行业已久的“税收负担重导致回收利用成本高”的核心问题得到极大缓解,我们预期拥有渠道优势、技术优势的公司将迅速扩大规模并提升市占率,迎来估值业绩双重提升。表3:《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9/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7.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三)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10/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四)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的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请办理退税事宜。(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对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前,应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四、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五、按照本公告规定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复查工作应于退税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复查程序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会同省级财税部门制定。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即征即退等事项的管理工作,保障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纳税事项。数据来源:国家财政部,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该税收优惠政策聚焦于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回顾再生资源政策,可将其分为顶层设计和十大子行业政策。《“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在ToB商业模式叠加下游需求旺盛的背景下,资源化技术壁垒、渠道壁垒为王。重点关注危废资源化、再生塑料、废铝利用、汽车拆解及动力电池回收、废电拆解等。图3:再生资源政策重点涉及方向数据来源: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四、2018年初以来环保指数走势环保板块2018年以来走势远低于沪深300等大盘指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对沪深300指数超跌48.95%。近三年来环保指数涨幅56.84%,处于各板块后位。当前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11/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GFHB样本股PE-TTM仅为18.89倍,板块估值处于历史底部。2021年以来,受益于业绩底部反转及融资持续改善等因素,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环保指数跑赢沪深300指数25.99%。图4:GF环保2018年至今走势远低于大盘图5:GF环保指数2021年至今走势反超大盘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图6:近三年环保板块涨跌幅居于各板块后位图7:GF环保板块PE-TTM位于历史底部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六、风险提示融资改善政策出台、执行力度不及预期;EPC工程结算进度低于预期,运营企业补贴无法按时到位,产能利用率不足。-60%-20%20%60%100%140%2018-012019-012020-012021-01GF环保指数沪深300创业板指数-25%-15%-5%5%15%25%GF环保指数沪深300创业板指数0%110%220%330%440%550%电力设备电子食品饮料建筑材料汽车国防军工有色金属医药生物基础化工钢铁商贸零售机械设备农林牧渔计算机家用电器建筑装饰煤炭美容护理公用事业轻工制造非银金融社会服务交通运输综合通信传媒GFHB环保石油石化房地产纺织服饰020406080100市盈率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12/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Table_ResearchTeam]广发证券环保及公用事业研究小组郭鹏:首席分析师,华中科技大学工学硕士。许洁:资深分析师,复旦大学金融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学士,2016年加入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张淼:资深分析师,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武汉大学金融学学士,2018年加入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姜涛:高级分析师,武汉大学金融工程硕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2019年加入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陈龙:研究助理,新加坡管理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厦门大学生态学学士,2021年加入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Table_RatingIndustry]广发证券—行业投资评级说明买入:预期未来12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大盘10%以上。持有:预期未来12个月内,股价相对大盘的变动幅度介于-10%~+10%。卖出:预期未来12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大盘10%以上。[Table_RatingCompany]广发证券—公司投资评级说明买入:预期未来12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大盘15%以上。增持:预期未来12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大盘5%-15%。持有:预期未来12个月内,股价相对大盘的变动幅度介于-5%~+5%。卖出:预期未来12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大盘5%以上。[Table_Address]联系我们广州市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香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5楼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1层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7楼香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大厦29及30楼邮政编码510627518026100045200120-客服邮箱gfzqyf@gf.com.cn[Table_LegalDisclaimer]法律主体声明本报告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制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为“广发证券”。本报告的分销依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由广发证券于该国家或地区的具有相关合法合规经营资质的子公司/经营机构完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负责本报告于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分销。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具备香港证监会批复的就证券提供意见(4号牌照)的牌照,接受香港证监会监管,负责本报告于中国香港地区的分销。本报告署名研究人员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分析师资质信息和香港证监会批复的牌照信息已于署名研究人员姓名处披露。[Table_ImportantNotices]重要声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与本报告中提及的公司寻求或正在建立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因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而对本报告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投资者不应仅依据本报告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者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本报告署名研究人员、联系人(以下均简称“研究人员”)针对本报告中相关公司或证券的研究分析内容,在此声明:(1)本报告的全部分析结论、研究观点均精确反映研究人员于本报告发出当日的关于相关公司或证券的所有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广发证券的立场;(2)研究人员的部分或全部的报酬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均不会与本报告所述特定分析结论、研究观点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研究人员制作本报告的报酬标准依据研究质量、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确定,其影响因素亦包括广发证券的整体经营收入,该等经识别风险,发现价值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13/13[Table_PageText]跟踪分析环保工程及服务Ⅱ营收入部分来源于广发证券的投资银行类业务。本报告仅面向经广发证券授权使用的客户/特定合作机构发送,不对外公开发布,只有接收人才可以使用,且对于接收人而言具有保密义务。广发证券并不因相关人员通过其他途径收到或阅读本报告而视其为广发证券的客户。在特定国家或地区传播或者发布本报告可能违反当地法律,广发证券并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于该等国家或地区传播或者分销本报告。本报告所提及证券可能不被允许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内出售。请注意,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可能会波动,因此投资回报可能会有所变化,过去的业绩并不保证未来的表现。本报告的内容、观点或建议并未考虑任何个别客户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特殊需求,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投资建议。本报告发送给某客户是基于该客户被认为有能力独立评估投资风险、独立行使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相应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广发证券认为可靠,但广发证券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广发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如有需要,应先咨询专业意见。广发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广发证券的立场。广发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员或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其客户或自营交易部门提供与本报告观点相反的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广发证券的自营交易部门亦可能会有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投资策略。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无需另行通告。广发证券或其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董事、高级职员、分析师和员工可能拥有本报告所提及证券的权益。在阅读本报告时,收件人应了解相关的权益披露(若有)。本研究报告可能包括和/或描述/呈列期货合约价格的事实历史信息(“信息”)。请注意此信息仅供用作组成我们的研究方法/分析中的部分论点/依据/证据,以支持我们对所述相关行业/公司的观点的结论。在任何情况下,它并不(明示或暗示)与香港证监会第5类受规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有关联或构成此活动。[Table_InterestDisclosure]权益披露(1)广发证券(香港)跟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并没有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Table_Copyright]版权声明未经广发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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