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谈判进展缓慢,未来十年减排承诺待达成
1994年3月2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公约终极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在该水平上人类活
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不会发生。确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缔约方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是全球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条约,强制承诺期为2008年至2012年
,美国未参与,其余发达大国均有明确的总量减排目标。
2007年COP13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目标是在2009年年底前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安排达成协议,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
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
但2008年之后的谈判异常艰难,直到2012年的COP18才通过了《多哈修正》,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及第
二承诺期以8年为期限达成一致,从法律上确保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明确不参加
第二承诺期,《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名存实亡。
2015年COP21通过了《巴黎气候协定》,明确提出2℃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提出自下而上的“国
家自主贡献”,每五年提升一次。
《京都议定书》第二个承诺期及《巴黎气候协定》第一个五年自主减排期都于2020年底到期,第26次联合国气候大会于2021年11月
1-12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全球对于碳排放大国更具雄心的2021-2030年全球减排承诺满怀期待。但同时遗留了许多谈判的难点,包括
《巴黎气候协定》第六条市场机制问题、发达国家迟迟未兑现的1000 亿美元资助承诺等。
摘要/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