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委托方:气候行动100+旗下: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2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1.简介31.1关于气候行动100+41.2关于本指南51.3本指南结构51.4如何使用本指南6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概述72.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总体目标和要求82.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指标93.净零承诺123.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133.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153.3挑战与经验164.目标和战略184.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194.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244.3参与中的挑战255.管理制度和流程275.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285.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325.3挑战与经验336.气候行动100+参与指南346.1《基准》作为参与工具356.2主要投资者见解36結論38缩略语和词汇表39致谢40目录3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1简介1.1关于气候行动100+1.2关于本指南1.3本指南结构1.4如何使用本指南4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1.简介1.1关于气候行动100+气候行动100+是一项由投资者主导的全球协作倡议,旨在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公司对气候变化采取必要行动1。在倡议的第一阶段,加入气候行动100+的投资者就整体参与(engagement)议程达成了一致,这些参与跨行业、跨地区、跨公司类型。议程旨在推动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以下方面作出承诺:1.实施健全的治理框架,明确阐述董事会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责任和监督工作。2.采取行动,减少全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保持一致,即将全球平均升温幅度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摄氏度以内,并力争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值得注意的是,这意味着需要在2050年或更早实现净零排放。3.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ForceonClimate-relatedFinancialDisclosures,TCFD)的最终建议以及气候变化全球投资者联盟(GlobalInvestorCoalitiononClimateChange,GIC)基于各行业的《投资者气候变化预期指南》(如适用)2,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资者按照一系列气候情景来评估公司业务计划的稳健度,并有助于改善投资决策。2022年3月,气候行动100+发布了第二版《净零排放公司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对2021年3月第一版基准作出更新3。新版《基准》根据10项披露指标以及新补充的若干一致性评估集对166家重点公司进行评估。这些指标集共同反映了气候行动100+总体承诺中的优先事项和参与目标。框文1.现状2022年3月的新版《基准》表明,气候行动100+公司在实现倡议的三个初始目标方面较一年前取得了进展。例如,166家重点公司中,69%的公司现已承诺其碳足迹到2050年或之前实现全部或部分净零排放,同比增长17%。此外,90%的重点公司在气候问题上实施了一定程度的董事会监督,89%的重点公司在某些方面与TCFD建议保持了一致4。截至2022年3月,亚洲作出净零承诺的重点公司占比从2021年3月的25%(32家公司中有8家)增加到了45%(33家公司中有15家),数量上实现了翻倍。在其他指标上,亚洲公司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尤其是在针对不同期限制定脱碳战略和设定目标方面。「从2018年到今天,投资者与公司的讨论交流不断演进。公司看待气候变化的方式已然不同,整个生态系统也发生了变化……现阶段的到来,得益于我们乃至整个生态系统与公司的持续探讨。」-PriyankaDhingra,印度国家银行基金管理公司(SBIFundsManagement)1气候行动100+。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2GIC要求现已迭代为《巴黎协定一致投资倡议》要求。全球行业战略(GlobalSectorStrategies)构建了平行的工作流,旨在加速行业脱碳,可在气候行动100+网站查阅。3气候行动100+。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net-zero-company-benchmark/4气候行动100+,气候行动100+淨零排放公司基準的公司評估總結:2022年3月。來源: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wp-content/uploads/2022/04/March-2022_Benchmark-assessments_public-summary_Final_.pdf(仅英文版)1.简介1.1关于气候行动100+5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1.2关于本指南加入气候行动100+的投资者认识到,全球经济脱碳形势错综复杂,而成功的参与需要针对不同公司、地区和行业制定独特的战略和方法。在亚洲和新兴市场开展参与活动的投资者体会到了巨大差异,包括政策和法规方面的差异,不同利益相关者影响公司实践的差异,以及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和绩效差异。虽然气候行动100+目标受到了公司的普遍欢迎和支持,但一些公司认为,《基准》要求可能无法直接用于其特有的公司结构或治理流程。因此,要将《基准》评估用作针对亚洲公司的参与工具,可能需要对公司评估和倡议的整体要求作出细致的阐释。本指南指导投资者对亚洲和新兴市场公司开展参与活动,可以帮助投资者理解《基准》如何与投资者相关,以及如何将《基准》与其他投资者专有工具结合使用,了解公司在实现投资者气候目标方面的绩效。气候行动100+公司也可以使用本指南了解投资者对气候披露的要求,并对投资者的参与活动作出有效、有建设性的回应。为确保本指南与参与亚洲市场的投资者的相关性,我们采访了采用《基准》对投资对象开展参与的一些知名机构投资者。本指南穿插了对访谈内容的评论和引用。本指南概述了《基准》要求、亚洲市场公司面临的《基准》相关常见障碍以及亚洲公司的行动示例。请注意,本指南旨在补充而非取代官方《基准》方法。如需获取最新的《基准》方法和相关指南,请访问气候行动100+网站5。本指南引用的所有示例均基于2022年3月新版《基准》的评估结果,可能因新公告或新承诺的发布而发生变化。此外,本指南提供的指导基于2022年3月发布的《基准》指标和评分方法。《基准》指标和方法可能随新版《基准》的发布而调整。1.3本指南结构本指南结构如下:•第2节-《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主要特点概述-关于如何评估公司以及如何呈现结果的说明•第3节-关于《基准》净零承诺要求的说明-亚洲公司示例和趋势-亚洲公司在设定净零目标时遇到的挑战5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net-zero-company-benchmark/methodology/1.简介1.2关于本指南1.3本指南结构6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第4节-《基准》中期目标设定和脱碳战略要求概述-亚洲公司示例和趋势-亚洲公司在制定中期目标和脱碳战略时遇到的挑战•第5节-《基准》治理和管理流程制度要求概述-亚洲公司示例和趋势-亚洲公司在制定和披露治理和管理流程制度时遇到的挑战•第6节-关于如何利用《基准》结果和补充指标支持气候行动100+参与活动的指导1.4如何使用本指南《基准》是确定公司气候参与优先事项的有效工具。为了充分发挥《基准》作为参与工具的作用,有必要首先确定目标公司的净零进程。一般而言,公司净零转型从起步到领先可分为五个阶段。下文概述了各阶段及其对应的参与资源。转型阶段补充资源1尚未作出净零承诺的公司。•2021版《投资者指南》62已经作出净零承诺但时间线定在本世纪下半叶的公司。•本指南第3节(制定净零承诺)3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但在将承诺转化为具体目标和/或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方面,净零/脱碳进展有限的公司。•本指南第4节和第5节4在制定和实施净零承诺方面已经取得相当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努力使承诺与国际能源署(IEA)1.5°C路径保持一致的公司。•本指南第4节(将目标与1.5°C路径保持一致)5在制定和实施净零承诺方面已经取得相当进展,且明确与国际能源署1.5°C路径保持一致的公司。•本指南第5节(包含尚未公开评分的《基准》项目)•全气候行动100+全球行业战略7•《机构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IIGCC)油气公司净零排放标准》86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wp-content/uploads/2021/06/CA100-Engagement-Guide_Simplified-Chinese.pdf7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approach/global-sector-strategies/(仅英文版)8https://www.iigcc.org/resource/net-zero-standard-for-oil-and-gas-companies/(仅英文版)1.简介1.4如何使用本指南7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概述2.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总体目标和要求2.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指标8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概述2.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总体目标和要求《基准》旨在阐明投资者的气候要求,同时帮助公司了解并达到投资者要求。《基准》与包括TCFD框架在内的现有主要气候披露框架一致,并提供了评估重点公司的统一方法,方便实现不同公司之间的对比。因此,《基准》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透明、强大的工具,可促进对重点公司开展参与和行动。气候行动100+旨在确保投资者行动不仅关注对其投资组合气候风险最高的公司,还要关注极有可能推动更全面的净零经济转型的公司。2022年3月发布的新版《基准》涵盖了166家公司,其中33家总部位于亚洲市场,如表1所示。表1.在2022年3月《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评估的亚洲重点公司9总部所在市场公司名称行业中国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油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油气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香港电能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印度印度煤炭有限公司采煤NTPC有限公司电力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油气信实工业油气UltraTech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瓦达塔有限公司(VedantaLtd.)多元化采矿印度尼西亚PTAnekaTambangTbk(ANTAM)10采煤PTBumiResourcesTbk采煤联合拖拉机(PTUnitedTractorsTbk)其他工业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其他工业ENEOS控股油气日立其他工业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汽车日本制铁钢铁日产汽车汽车松下电器消费品和服务铃木公司汽车东丽株式会社化学品丰田汽车汽车9AIGCC-PRI亚洲参与工作组负责协调投资者通过气候行动100+对这33家公司开展参与。10PTAnekaTambangTbk(ANTAM)目前被归类为采煤公司,但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业务性质,考虑对其重新分类。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概述2.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总体目标和要求9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韩国韩国电力公社(KEPCO)电力浦项钢铁钢铁SKInnovation公司油气台湾中国钢铁钢铁台塑石化油气鸿海精密工业其他工业泰国泰国国家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油气2.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指标《基准》包含披露框架,用于评估公司气候披露的充分性,另包含四个补充指标集,用于评估披露与规范框架的一致性。所有指标集共同反映了气候行动100+的总体承诺优先事项和参与目标。我们在下文概述了这五组指标,并在本指南第3节至第5节提供了更多详细信息11。2.2.a披露框架(由转型路径倡议提供)《基准》的披露框架由转型路径倡议(TPI)提供,根据十项指标(见表2)对所有重点公司进行评估。每项指标下设若干子指标(sub-indicators)和评估准则(metrics),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对每项评估准则进行“是/否”评估。气候行动100+网站还提供了中文、日文和韩文版披露框架。公司的《基准》披露指标得分见公司评估情况表(见附表1)12。表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指标(TPI)指标12050年(或之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雄心指标2长期(2036年至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指标3中期(2026年至2035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指标4短期(2025年前)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指标5脱碳战略指标6资本一致性指标7气候政策参与指标8气候治理指标9公正转型【测试指标】指标10TCFD披露11有关框架、指标、数据来源和评估方法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气候行动100+网站相关标签页的文件资源库。12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whos-involved/companies/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概述2.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指标10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2.2.b《基准》补充指标集《基准》的四个补充指标集包括:(1)由碳追踪倡议(CTI)提供的资本配置一致性评估,(2)由落基山研究所(RMI)巴黎协定资本转型评估工具(PACTA)团队提供的资本配置一致性评估,(3)由InfluenceMap提供的气候政策参与一致性评估,以及(4)由CTI和气候会计与审计项目(ClimateAccountingandAuditProject,CAAP)提供的气候会计和审计暂行评估。气候行动100+网站基于典型公司情况呈现的指标集见附表1。资本配置一致性—能源公司(由CTI提供)针对《基准》涵盖的36家油气重点公司,CTI评估了公司上游油气勘探和生产投资计划与气候变化情景的一致性。同样,针对《基准》涵盖的33家电力重点公司,CTI评估了公司燃煤和燃气发电淘汰时间计划与气候变化情景的一致性。评估的目的是识别、量化和评价此类能源生产重点公司的资产搁浅风险,及其与《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公司的《基准》资本配置一致性评估得分见公司评估情况表(见附表1)。第4节详细介绍了该组指标。资本配置一致性(由RMIPACTA团队提供,团队之前隶属2度投资倡议)针对电力和汽车重点公司,RMI(PACTA)对公司计划资本支出(CapEx)和产能与一系列气候变化情景路径的一致性进行了补充评估。此外,针对钢铁、水泥和航空重点公司,RMI(PACTA)评估了公司计划经济产出和排放强度与气候情景的一致性。公司的《基准》资本配置一致性评估得分见公司评估情况表(见附表1)。第4节详细介绍了该组指标。气候政策参与一致性(由InfluenceMap提供)InfluenceMap对所有166家重点公司的气候政策参与活动(直接参与以及通过行业协会间接参与)与《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进行了补充评估。InfluenceMap对气候行动100+重点公司的评估见公司评估情况表(见附表1)和InfluenceMap网站13。第5节详细介绍了该组指标。13https://ca100.influencemap.org/index.html#1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概述2.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指标11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框文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资源链接•有关《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倡议网站: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公司的《基准》披露框架指标得分、资本配置一致性评估得分、气候政策参与一致性评估得分以及气候会计和审计评估得分见各公司评估情况表: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whos-involved/companies/•InfluenceMap对气候行动100+重点公司的评估同样可以在InfluenceMap网站获取:https://ca100.influencemap.org/index.html#1•气候行动100+网站提供了英文、中文、日文和韩文版的评估方法文件: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net-zero-company-benchmark/methodology/气候会计和审计【暂行】(由CTI和CAAP提供)CTI和CAAP评估重点公司的会计实践和相关披露以及审计师的相关报告中,是否体现了气候风险的影响、全球转向2050年净零排放路径的趋势以及《巴黎协定》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1.5°C以内的目标。此项评估为暂行评估,即信息收集和公开评估的依据是2022年3月的新版《基准》,但《基准》框架将来还会变化。公司的《基准》气候会计和审计指标得分见气候行动100+网站发布的评估情况表(见附表1)。附表1.气候行动100+网站基于典型公司情况呈现的披露框架10项指标和一致性评估AlignmentAssessments(formerlycalledCapitalAllocationAssessmentIndicators)complementtheDisclosureFramework.TheyprovideindependentevaluationsofthealignmentandadequacyofcompanyactionswiththegoalsofClimateAction100+andtheParisAgreement.DISCLOSUREFRAMEWORKALIGNMENTASSESSMENTSClimateAccountingandAudit(ProvisionalAssessment)ProvidedbyCarbonTrackerInitiativeandtheClimateAccountingandAuditProjectCapitalAllocationAlignmentProvidedbyCarbonTrackerInitiative,thisassessmentrelatestoIndicator6(CapitalAlignment)oftheDisclosureFrameworkCapitalAllocationAlignmentProvidedbythe2DegreesInvestingInitiative,thisassessmentrelatestoIndicator6(CapitalAlignment)oftheDisclosureFrameworkClimatePolicyEngagementAlignmentProvidedbyInfluenceMap,thisassessmentrelatestoIndicator7(ClimatePolicyEngagement)oftheDisclosureFrameworkThedisclosureframeworkevaluatestheadequacyofcorporatedisclosureinrelationtokeyactionscompaniescantaketoaligntheirbusinesseswiththeClimateAction100+andParisAgreementgoals.TheframeworkreflectspubliclydisclosedinformationasofDecember31,2021andisassessedbytheTransitionPathwayInitiative.Downloadthedisclosureframeworkmethodologytolearnmore.DISCLOSUREFRAMEWORKALIGNMENTASSESSMENTS1NetzeroGHGEmissionsby2050(orsooner)ambitionLong-term(2036-2050)GHGreductiontarget(s)Short-term(upto2025)GHGreductiontarget(s)DecarbonisationStrategy(TargetDelivery)CapitalAlignmentClimateGovernanceTCFDDisclosureClimatePolicyEngagementJustTransition[Beta]Medium-term(2026to2035)GHGreductiontarget(s)23456781091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概述2.2《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指标123净零承诺3.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3.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3.3挑战与经验13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3.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净零承诺代表着公司转型的起点,因此是《基准》的要旨。《基准》评估的每个后续环节都会分析公司实施其净零战略的准备度。如此看来,净零承诺也是公司全面业务战略与《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的基石。全面业务战略通过纳入第1节介绍的倡议三支柱,决定公司的核心业务决策。公司必须将大部分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纳入净零排放目标在披露框架指标1中,《基准》要求公司设定到2050年或之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雄心目标,涵盖经营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一排放)和外购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二排放)14。公司声明若要构成“净零”愿景,则须涵盖公司绝大部分(至少95%)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因此,如果某公司净零目标对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的涵盖率未达到95%,则该公司的目标在评估准则1.1.a上不得分。14关于排放范围的完整定义,参见《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会计与报告准则》(修订版),网址:https://ghgprotocol.org/sites/default/files/standards/ghg-protocol-revised.pdf表3.披露框架指标1—2050年(或之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雄心子指标1.1公司已设定2050年或之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雄心目标。评估准则1.1.a公司已作出关于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定性声明,明确涵盖至少95%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评估准则1.1.b公司的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目标包括与所在行业最相关的范围三排放类别(如适用)。1.净零承诺不得晚于2050年,底线是与国家目标一致。2.净零承诺必须涵盖公司95%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总量)。3.净零承诺必须涵盖公司的重大范围三排放。4.净零承诺(及其所有目标)必须由基准评估的实体制定(即集团或子公司层面的承诺不具备《基准》项下得分资格)。净零承诺参与优先事项章节提要3.净零承诺3.净零承诺3.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14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公司必须将重大范围三排放纳入净零排放目标对于某些行业的公司(如油气公司或汽车制造商),范围三排放是最主要的排放源。这与最大排放源来自自身经营的工业公司(如水泥或钢铁制造商)相反。因此,虽然《基准》项下范围三排放不视为水泥和钢铁制造商的重大排放源,但却是油气公司和汽车制造商最重大的排放源。如果公司处于范围三排放具有重大性的行业,则《基准》要求公司将范围三排放纳入净零目标,体现公司业务活动的全部气候影响。对于《基准》项下范围三排放具有重大性的公司,需评估公司范围三减排目标是否涵盖相关的范围三排放类别(共15类)。《基准》主要关注三类范围三排放: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第1类—上游)、已售产品的加工(第10类—下游)和已售产品的使用(第11类—下游)。如果公司未将相关类别范围三排放纳入目标,则该目标不符合《基准》要求。不同类别范围三排放的相关性主要由转型路径倡议(TPI)和富时罗素(FTSERussell)的分析专家在行业层面确定。对于《基准》项下不适用范围三排放的公司,无论其是否设定了范围三净零目标,该评估准则的评估结果均为“不适用”15。“公司的报告范围及公司对其境外经营活动的关注度非常重要。我一直坚定鼓励公司将所有经营活动(哪怕是没有控制权的经营活动)纳入其报告范围。这是因为投资者应该成为资产的好管家,就像资产管理者应该做的一样。”」-TinaChang,贝莱德净零排放目标的实现期限不得晚于2050年《基准》要求公司设定到2050年或之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雄心。虽然气候行动100+认识到许多公司在制定承诺时可能会以本国的国家自主贡献(NDC)为底线,但以2050年为基准统一对公司进行评估不仅符合目前最先进的科学理论、符合《基准》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C以内的目标,同时还考虑到许多气候行动100+重点公司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开展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统一评估标准能实现公司间的可比较性。因此,公司必须明白,公司最终需要在2050年或之前实现净零排放,才能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较工业化前水平1.5°C以内。为此,仅与当前的国家目标保持一致可能不够,国家目标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提高。15有关确定范围三排放相关性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基准》的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net-zero-company-benchmark/questions/(仅英文版)3.净零承诺3.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15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框文3.理解国家自主贡献(NDC)的重要性亚洲和新兴市场公司在设定减排目标时,通常会受到国家气候变化政策承诺的很大影响。各国根据《巴黎协定》制定的NDC尤其影响到政府为实现国家目标而对公司提出的要求,NDC可以理解为政府制定的减排一致性最低要求。“NDC对新兴市场公司而言愈发重要,因为NDC为公司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减少排放设定了目标。NDC其实就是公司的能源政策。”-SeijiKawazoe,三井住友信托资产管理《基准》要求公司设定到2050年或之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雄心目标,同时保持其他实践和战略与《巴黎协定》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C以内的目标一致。虽然国际争论一直集中在1.5°C目标上,但一些亚洲市场公司所在国家的气候目标(包括NDC)尚未与1.5°C目标接轨,因此这些公司仍将其本国目标用作自身行动的参考框架。事实上,从总体上看,亚太地区国家NDC当前的承诺水平,不足以支撑亚太地区到2050年(在不出现暂时过冲的情况下)实现碳中和16。根据亚太地区截至2021年秋的气候政策情景,预计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于2030年达到42.7Gt,较2019年的创纪录高点上升16%,较2010年的排放水平增加近100%17。要实现2050年全球净零排放,必须大力提高亚洲国家气候政策的雄心。第一次NDC全球盘点将于2023年举行,我们预计届时许多亚洲国家会提高碳减排雄心。由于亚洲多国已经作出了净零承诺,我们预计亚洲其他国家也会作出类似承诺。反过来,不断变化的全球气候政策格局也给公司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提高气候雄心,同时加快减温室气体减排步伐。第二次NDC全球盘点计划于2028年进,公司届时将面临更大的行动压力。3.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在2022年3月新版《基准》的评估中,45%的亚洲公司设定了净零目标,而在所有气候行动100+公司中,69%的公司设定了净零目标(即75%的非亚洲公司设定了净零目标)。目前45%的比例与2021年《基准》发布时相比已有大幅增长,当时只有25%的亚洲公司设定了净零目标。尽管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在设定净零目标的亚洲公司中,只有一半将其最重大的范围三排放纳入了目标。16关于亚洲市场NDC清单,请参见UNDPNDC支持计划:https://www.ndcs.undp.org/content/ndc-support-programme/en/home/our-work/geographic/asia-and-pacific.html17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妇女署,绿色行动(Greenweek)(2021),亚太地区能达到1.5°C目标吗?亚太国家NDC承诺的雄心和潜力。来源:https://www.unescap.org/sites/default/d8files/knowledge-products/Asessment%20of%20AP%20Climate%20Ambition_Final%20Report%20080422.pdf3.净零承诺3.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16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框文4.亚洲净零排放目标示例在2022年3月新版《基准》的评估中,多家亚洲公司已经针对其全部或大部分排放设定净零目标。举个例子,韩国电力公社通过净零目标承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且其净零目标适用于公司全部六家子公司。182022年5月,该公司计划出售所有海外燃煤电厂,力图扭转创纪录的财务亏损状况。作为气候行动100+三家亚洲电力公司之一,该公司所需的转型轨迹可以为同行提供参考。此外,日产汽车19和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是亚洲仅有的两家净零目标涵盖所有相关排放(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排放)的汽车公司。具体而言,本田在其《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表示,其计划“通过减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产品和公司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将2°C目标转变为1.5°C目标20。”在汽车行业,已售车辆的排放是总排放的最大源头21。最后,《基准》评估的所有三家亚洲钢铁公司(中国钢铁、浦项钢铁、日本制铁)都设定了《基准》认可的、涵盖了最重大排放源的净零目标,且所有三家公司都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直接和间接(范围二)排放碳中和。以浦项钢铁为例,该公司在其《2020年气候行动报告》中表示:“我们全面致力于支持和促进净零社会。浦项钢铁已经制定了以下宏伟目标......从长期来看,我们的目标是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22。”3.3挑战与经验一些亚洲公司在披露框架指标1上没有得分,关键原因有二:(a)某些公司披露的承诺并不是被评估实体的目标,(b)某些公司将实现净零目标的时间定在2050年以后。目标不是被评估实体的目标公司应正式设定自身目标,而不是对他人发布的目标表示支持。虽然多家亚洲重点公司已经针对《基准》所评估的实体设定了净零目标,但其他几家公司仅表示支持行业协会、母公司或国家政府等发布的目标,并没有正式设定自身目标。虽然我们鼓励公司支持他方净零目标,但《基准》评估的是公司自身的承诺。因此,对他方目标表示支持的重点公司,还必须明确该目标是否属于自身目标,这样目标才具备《基准》项下得分资格。18韩国电力公社(KEPCO),KEPCO集团宣布2050年碳中和愿景:‘绿色净零’。来源:https://home.kepco.co.kr/kepco/EN/ntcob/ntcobView.do?pageIndex=1&boardSeq=21054556&boardCd=BRD_000450&menuC-d=EN030502&parnScrpSeq=0&searchCon-dition=total&searchKeyword=19日产汽车,新闻稿(2021/01/27)。来源:https://global.nissannews.com/en/releases/release-18e8181d3a7c563be5e62225a70c61b2-nissan-sets-carbon-neutral-goal-for-205020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2021年本田可持续发展报告。来源:https://global.honda/content/dam/site/global/about/cq_img/sustainability/report/pdf/2021/Honda-SR-2021-en-all.pdf21已售车辆的排放属于范围三第11类(已售产品的使用)。22浦项钢铁,2020年气候行动报告,第17页。来源:https://www.posco.co.kr/homepage/docs/eng6/jsp/dn/irinfo/2020_POSCO_CLIMATE_ACTION_REPORT.pdf#page=13.净零承诺3.3挑战与经验17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公司在设定目标时,还应明确针对《基准》所评估的实体。例如,如果被评估的实体是一家公司,则必须在该公司层面设定目标,而不是子公司或集团层面,这样才能获得《基准》项下得分。同样,如果《基准》所评估的实体是某大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则必须在该子公司层面设定目标,仅提及母公司的目标不得分。框文5.案例研究—台塑石化集团层面净零排放目标油气公司台塑石化是台塑集团的子公司,台塑集团设定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集团网站声明:“台塑集团力争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涵盖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并将排放高峰年2007年设为基准年23。”但是,由于《基准》评估的实体是台塑集团的子公司台塑石化,且集团层面的目标未经明确说明适用于被评估实体,因此该目标不具备《基准》项下得分资格。目标实现时间不符虽然许多公司已经承诺在部分排放范围实现净零排放,但一些公司所设定的目标实现时间晚于2050年。这其中许多公司所在国家制定的净零排放目标实现时间也晚于2050年。为了实现公司间对比以及体现最先进的科学理论,《基准》将继续以2050年为目标基准对公司进行评估。框文6.案例研究—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净零排放目标油气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制定了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由于该公司未宣布最迟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因此该目标不具备《基准》项下得分资格。23台塑石化,台塑集团力争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来源:https://fpcc-esg.com/content_detail.php?id=37&page=news3.净零承诺3.3挑战与经验184目标和战略4.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4.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4.3参与挑战19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章节提要1.公司必须根据《基准》规定的三个时间框架(即短期、中期、长期)设定目标,且时间框架必须具体到年份(指标2、3、4)。2.目标必须遵循净零排放目标的涵盖要求,且必须针对《基准》评估的特定实体(指标2、3、4)。3.公司必须设定与1.5°C路径一致的目标(子指标2.3、3.3、4.3)。4.公司必须就其脱碳战略提供充分、详细的信息,且必须针对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战略(子指标5.1)。5.公司必须明确承诺资本支出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仅提供资本支出计划细节不足以满足要求(指标6)。目标和战略参与优先事项4.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目标和战略总体要求除了设定净零排放目标外,《基准》还要求公司设定中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明确实现净零排放的预期减排路径。之所以要求公司披露中期目标,是为了判断公司是否计划逐步减少碳足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技术及早开展减排,而不是等到2050年才开始减排。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气候变化是累积排放的结果。虽然企业目标设定工作会逐步细化,但披露中期脱碳目标并将中期目标与具体脱碳计划挂钩,对于帮助投资者清楚了解转型相关的短期和长期风险必不可少。因此,《基准》要求公司将脱碳战略与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挂钩。“许多公司已经设定了长期净零排放目标,但接下来需据此调整资本支出和业务模式,以确保实现长期目标。”-CraigRhines,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CalPERS)指标2、3、4的排放涵盖要求中期目标评估涵盖三个时间段:2036年到2050年(披露框架指标2)、2026年到2035年(披露框架指标3),以及目前到2025年(披露框架指标4)。表4以指标2为例,说明了中期目标的设定要求。4.目标和战略4.目标和战略4.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20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表4.披露框架指标2—长期目标子指标2.1公司已设定2036年至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子指标2.2长期(2036年至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涵盖95%以上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以及产业最相关的范围三排放(如适用)。评估准则2.2.a公司已明确说明减排目标至少涵盖95%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评估准则2.2.b如果公司已经设定了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则该目标应涵盖与公司所属行业最相关的范围三排放类别,且公司应已公布用于设定范围三减排目标的方法。与披露框架指标1中的净零排放目标一样,中期目标的评估依据也是目标涵盖的总排放量。《基准》通过披露框架评估准则2.2.a、3.2.a、4.2.a分别评估公司目标是否涵盖2050年、2035年、2025年产生的大部分(95%)经营排放(范围一)和外购能源排放(范围二)。如果目标涵盖的排放量不明确,则在评估准则项下不能得分。除了目标涵盖的排放比例之外,在评估公司目标时还需要获取以下信息:涵盖的排放范围(即范围一和/或范围二和/或范围三)、目标基年(减排比例的比较点)、目标年份和目标单位(CO2当量、CO2当量/单位收入等)。这些详细信息是评估公司转型路径所需的基本信息。《基准》还评估公司中期目标是否涵盖了披露框架评估准则2.2.b、3.2.b、4.2.b中2050年、2035年、2025年的相关范围三排放类别。涵盖要求与第3.1节所述要求相同。《基准》根据2026年至2035年中期时间线对公司进行评估,因此公司有机会通过设定超越本国2030年NDC目标的中期目标,展示脱碳雄心。保持中期目标与1.5°C路径一致(子指标2.3、3.3、4.3)《基准》评估公司目标是否与披露框架子指标2.3、3.3、4.3中到2050年、2035年、2025年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C以内的目标一致(表5)。该三项子指标不同于上述评估准则,侧重于目标雄心(即减排比例),而不是目标涵盖哪些排放。该评估基于转型路径倡议(TPI)开展的碳绩效评估。TPI利用国际能源署(IEA)构建的模型,将国际层面的减排目标转化为行业基准,以此比较各个公司的绩效。具体基准因行业而异,基于排放强度(例如,对于电力公司,排放强度单位为CO2当量/兆瓦时发电量)。此方法名为行业脱碳法。4.目标和战略4.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21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表5.披露框架指标2-4—与1.5°C情景的一致性子指标2.3根据公司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得出的预期碳强度(如果公司没有长期目标,则根据公司上次披露的碳强度或中短期目标碳强度),与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所需的相关行业轨迹一致或低于该轨迹,即在2050年前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ºC,且没有或仅有小幅超标。该轨迹等同于IPCC特别报告的1.5ºC路径P1或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投资者可根据公司的子指标2.3、3.3、4.3得分,确定公司未来的减排绩效是否与到2050年、2035年、2025年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C以内的目标保持一致。如果某公司在三个时间点都能保持一致,则可以合理假设其总体减排轨迹与1.5°C轨迹一致24。如果公司与2050年目标一致,但与2025年或2035年目标中的一个或两个不一致,则表明该公司计划将大部分减排工作放到后期(也就是将主要的减排行动推迟到接近2050年),而不是立即采取行动。对于所在行业已确定脱碳路径且存在低碳替代品的公司,我们大力鼓励其设定高于子指标2.3、3.3、4.3得分要求的目标。TPI脱碳路径体现并清晰显示了各公司的目标差异。如果投资者希望更全面地了解某公司未来排放轨迹,可在TPI网站查看该公司的完整排放路径25。披露具体的脱碳战略26除了要求公司披露中期目标外,《基准》还评估公司是否制定有实现目标所需的战略(披露框架子指标5.1,表6)。通过对目标及相应脱碳战略的双重评估,投资者不仅可以确定公司是否考虑过实现目标所需的行动,还能确定公司行动的可行性。为了在子指标5.1上得分,公司脱碳战略必须明确列出公司为实现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计划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此外,公司必须确定每项行动对总体温室气体目标的大致贡献率。公司和投资者可从IIGCC《油气行业净零排放标准》(NetZeroStandardforOilandGas)中找到该指标的补充性油气行业披露建议27。需要注意的是,脱碳战略的评估依据是其是否包含了实现公司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措施。因此,要在子指标5.1上得分,除了提供上述充分、详细信息外,公司还必须披露脱碳战略与其长期和中期目标的关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有中、长期目标,则不能在子指标5.1上得分。24如需了解《基准》与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的关系,请参见《气候行动100+基准》常见问题解答,网址:https://www.climateaction100.org/net-zero-company-benchmark/questions/25https://transitionpathwayinitiative.org26披露框架指标5另包括子指标5.2“绿色收入”。但是,该子指标目前仅针对总部位于欧洲经济区(EEA)或英国的公司进行公开评估,暂不涉及亚洲市场,因此未包含在本指南中。27IIGCC,油气行业净零排放标准,2021年,来源:https://www.iigcc.org/download/iigcc-net-zero-standard-for-oil-and-gas/?wpdmdl=4866&refresh=626ab870c6d3916511612004.目标和战略4.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22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表6.披露框架指标5—脱碳战略子指标5.1公司制定了如何实现其长期和中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脱碳战略。评估准则5.1.a公司指出为在目标期限内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计划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应明确涉及其温室气体排放(适用时包括范围三排放)的主要来源。评估准则5.1.b公司量化脱碳战略中与排放(适用时包括范围三排放)主要来源相关的关键要素,例如,不断变化的技术或产品组合、供应链措施、研发支出。表7.披露框架指标6—资本一致性子指标6.1公司正争取实现资本支出脱碳。评估准则6.1.a公司明确承诺将计划资本支出与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保持一致,或逐步取消无法减排的碳密集型资产或产品的计划支出。评估准则6.1.b公司明确承诺将计划资本支出与《巴黎协定》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C的目标保持一致,并逐步取消无法减排的碳密集型资产或产品的投资。子指标6.2公司披露用于确定其未来资本支出与《巴黎协定》一致性的方法。评估准则6.2.a公司披露其资本支出计划与脱碳目标保持一致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关键假设和关键绩效指标(KPI)。评估准则6.2.b该方法量化关键结果,包括投资在碳密集资产或产品的资本支出份额,以及碳密集型资本支出达到峰值的年份。明确承诺保持资本支出与气候目标一致《基准》评估公司资本支出(CapEx)计划是否与披露框架指标6中的国际气候目标(表7)一致。披露资本支出计划可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计划如何开展新项目或新投资,从而为评估公司转型计划的稳健度提供信息。由于各行业、各公司的资本支出战略差异巨大,指标6要求公司明确声明其资本支出分配计划与脱碳目标一致—其中,脱碳目标可以是公司自身目标,也可以是《巴黎协定》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C以内的目标(子指标6.1)。在该子指标上得分的另一种方法是,明确声明公司已承诺逐步取消对无法减排的碳密集型资产或产品的计划支出。《基准》进一步要求公司披露其确定资本一致性的若干关键细节(子指标6.2)。截至2022年3月,只有9家公司满足了子指标6.1的部分要求,只有2家公司满足了子指标6.2的部分要求。这些公司总部均未设在亚洲。通过进一步提供资本支出报告指导,我们鼓励公司在介绍资本支出承诺时附上时间安排,并将已有资本支出与增量资本支出区分开来,这可能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资本一致性进程。虽然目前《基准》对此没有特别要求,但属于良好实践。4.目标和战略4.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23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表8.资本配置一致性(CTI)电力公司煤炭淘汰:公司是否按照碳追踪倡议(CTI)对国际能源署(IEA)超越2°C情景(B2DS)的解读,宣布到2040年全面淘汰煤炭装置?天然气淘汰:公司是否按照CTI对IEAB2DS的解读,宣布到2050年全面淘汰燃气装置?煤炭淘汰的一致性:公司与CTI对IEAB2DS解读一致的煤炭产能占比(包括在营和计划的产能)天然气淘汰的一致性:公司与CTI对IEAB2DS的解读一致的天然气产能占比(包括在营和计划的产能)油气公司公司近期行动:在最近一整年中(2020年),公司所有上游油气资本支出项目是否均符合IEAB2DS?资本支出分析:公司未来(2021年至2030年)尚未批准的油气资本支出中,有多大比例与IEAB2DS不一致?减值价格评估:(1)公司的商品价格预测是增加、减少、持平还是先升后降?(2)公司的商品价格预测中最高价是多少?净零排放分析:假设如国际能源署2050年净零排放情景(NZE)所述,不再批准新的油气项目,则公司2030年油气产出水平是多少(以2021年为基线)?保持资本支出计划与1.5°C路径一致除了披露框架中的资本支出指标外,《基准》还提供了两个资本支出一致性评估作为补充,即由碳追踪倡议(CTI)和RMI巴黎协定资本转型评估工具(PACTA)团队提供的资本配置一致性评估(表8、9)。补充指标分析提供了额外的定量信息,可辅助披露框架的评估。CTI资本配置一致性评估可评估《基准》项下油气公司和电力公司的资产搁浅风险。CTI开展情景分析,考查潜在供需变化如何影响使用化石燃料的公司和项目的未来。与CTI分析类似,RMI(PACTA)资本配置一致性评估评估公司未来5~10年在一系列气候变化情景下的计划资本支出和生产产出,以反映公司经济活动与《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RMI(PACTA)评估对象是《基准》项下评估的电力、钢铁、水泥、航空和汽车公司。4.目标和战略4.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24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表9.资本配置一致性(RMI(PACTA))指标1评估公司2021年技术组合与2021年行业平均情况对比。指标2根据2026年预测产量,评估每种技术与国际能源署(IEA)情景的一致性。4.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亚洲公司的长期目标设定比例有所提高。在2022年3月新版《基准》的评估中,53%的公司设定了长期目标,而在2021年3月,这一比例为40%。但是,该比例仍低于气候行动100+的整体比例—截至2022年3月,73%的重点公司已经制定了长期目标。长期目标与1.5°C路径的一致性也略有提高:在2022年3月《基准》的评估中,21%的亚洲公司到2050年与1.5°C保持一致,而在2021年的《基准》中,这一比例仅为4%(1家公司)。从2021年到2022年,短期和中期目标设定情况基本相同。此外,脱碳战略的情况略有改进,2022年3月,有24%的亚洲公司符合部分标准,高于2021年的19%。但是,资本支出配置得分没有提高,无论是2022年3月还是2021年亚洲公司均未在该指标上得分。投资者在评估公司能否实现自身目标时,除了评估公司披露的脱碳战略和资本支出战略外,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本报告采访的几位投资者表示,他们通常会首先尝试了解公司,包括公司面临的特定挑战、采用战略和风险管理方法,以便更好地了解公司计划如何实现其目标。框文7.案例研究—浦项钢铁脱碳战略韩国钢铁制造商浦项钢铁在其《2020年气候行动报告》中,介绍了公司脱碳计划要素及各要素对公司预期温室气体减排总量的相对贡献28。在报告中,公司通过可视化方式,说明其脱碳计划各要素的预期温室气体减排量。公司还披露了一项长期净零排放目标和一项中期目标,涵盖公司最主要的排放源,即直接经营排放(范围一排放)。由于公司披露了中期和长期目标,且其脱碳战略量化了主要排放源的关键要素,因此在披露框架子指标5.1上获得满分。28浦项钢铁,浦项钢铁气候行动对话。https://www.posco.co.kr/homepage/docs/eng6/jsp/irinfo/irdata/s91b6000032l.jsp4.目标和战略4.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25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4.3参与中的挑战公司(包括总部设在亚洲的公司)未能在披露框架指标2~6上得分的主要原因有若干,其中一些详述如下:没有短期和/或中期目标许多公司尽管制定了净零承诺和长期目标,但尚未设定与1.5°C路径一致的短期或中期目标。例如,在2022年3月新版《基准》的评估中,只有一家亚洲公司设定了与1.5°C路径一致的短期目标,且没有一家亚洲公司设定一致的中期目标。目标设定是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每一次迭代,目标的排放范围、涵盖范围、时间线都会升级。但是,公司和投资者应警惕推迟减排承诺,并应在各时间段优先设定目标。为子公司设定的目标与净零排放目标一样,期限目标设定的层面决定了其是否具备《基准》项下评分资格。举个例子,电力公司电能实业在其《2020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承诺,确保其主要子公司香港电灯的年均排放量不超过某个阈值。但是,《基准》要求公司在被评估实体层面设定目标。由于电能实业的目标定在子公司层面而不是《基准》评估层面,因此该目标不具备得分资格。脱碳战略不够详细韩国油气公司SKInnovation在网站上发布了一些有关其2050年净零排放行动计划的信息29。但是,该公司披露的脱碳战略不够详细,不能在《基准》下得分。脱碳战略要在《基准》下得分,就必须与公司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关联,明确公司温室气体主要排放源,并列出一套具体措施。虽然该公司已针对所有主要排放范围设定了中期和长期目标,但其脱碳战略并未说明公司将如何减少其排放量最大的范围三排放。披露了资本支出但没有具体承诺日本工业公司日立在其《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了一系列脱碳相关的未来支出。例如,该公司在报告中表示:“我们会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使用效率……包括在营业场所(工厂和办公室)采用和更新高效设备。我们还计划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相应设备,有效推进营业场所碳中和30。”日立还披露,其计划分阶段引入“日立内部碳定价”(HICP)体系,鼓励通过资本投资促进温室气体直接减排31。不过,该公司尚未承诺将其未来资本支出与《基准》要求保持一致。29SKInnovation公司,SKInnovation公司的淨零排」,來源:http://eng.skinnovation.com/esg/netzero.asp30日立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第8页,来源:https://sustainability.hitachi.com/wp-content/uploads/2021/12/en_sustainability2021-1.pdf31日立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第44页,来源:https://sustainability.hitachi.com/wp-content/uploads/2021/12/en_sustainability2021-1.pdf4.目标和战略4.3参与中的挑战26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同样,日本油气公司ENEOS控股在其《2021年综合报告》中披露了资本支出计划的明细:“资本投资按以下比例分配:约60%用于能源业务,10%用于油气勘探与生产业务,20%用于金属业务,其余分配至其他业务32。”但是,该公司并未明确承诺将未来资本投资与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或与《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框文8.深度分析—资本支出承诺面临的挑战出于种种原因,公司可能难以针对资本支出战略作出明确承诺。举例而言,在可再生能源渗透率较低的地区,电力公司在设定电力生产的资本支出目标时,可能会担心能源安全问题。此外,在依赖突破性技术实现脱碳目标的难减排行业(如重工业),公司目前不清楚何时能将突破性技术大规模用于自身经营。脱碳时间不明朗可能会导致未来投资计划的不确定。公司可能会发现,在此类脱碳时间不太确定的情况下,承诺逐步停止无法减排的碳密集型资产或产品的计划支出仍然可行,能满足《基准》的部分要求。虽然《基准》未提及积极应对气候问题的研究、开发和部署(RD&D)工作,投资者仍可关注相关计划支出。我们在编写本报告时采访的一些投资者表示,考虑到私营部门在新技术商业化和落地实施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他们正在寻找支持积极应对气候问题的试点项目和研究工作的证据。32ENEOS控股,2021年年综合报,第38页,来源:https://ssl4.eir-parts.net/doc/5020/ir_material_for_fiscal_ym9/108261/00.pdf4.目标和战略4.3参与中的挑战275管理制度和流程5.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5.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5.3挑战与经验28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章节提要1.公司必须全面披露其气候游说活动及行业协会成员资格(指标7)。2.公司必须对自身及其行业协会的游说活动作出明确承诺(指标7)。3.公司必须实施专门的董事会层面气候风险监督,关于“可持续性”的一般性监督不符合要求(指标8)。4.公司必须将高管薪酬计划与公司气候变化绩效挂钩(指标8)。5.公司必须正式明确其在公正转型方面的责任(指标9)。6.公司必须开展包含具体定性要素的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并公开披露分析结果(指标10)。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参与优先事项5.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基准》披露框架的最后四个指标评估公司的气候变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指标具体评估公司如何在全公司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从而评估公司的游说流程、内部气候工作问责、对公正转型的责任承担,以及对基于TCFD建议的标准化气候风险报告的支持程度。游说披露和承诺《基准》通过披露框架指标7(表10)评估公司披露的气候变化相关游说活动。该指标认识到必须改变监管大格局才能推进构建1.5°C未来,并要求公司利用其作为公共政策影响者的力量,确保监管格局符合《巴黎协定》目标。指标7“气候政策参与”要求公司明确承诺按照《巴黎协定》目标开展所有游说活动,并列出其气候相关游说活动。另外,指标还要求公司明确承诺确保其所属行业协会按照《巴黎协定》目标开展游说,并列出其行业协会成员资格。最后,指标要求公司对所属行业协会的气候立场进行审查并公示,并说明在审查后采取了哪些措施。5.管理制度和流程5.管理制度和流程5.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29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除披露框架指标7外,《基准》还包含补充游说指标,即InfluenceMap提供的气候政策参与一致性评估(表11)。InfluenceMap一致性评估不仅分析公司在气候政策方面的参与度,还分析了公司及其行业协会在气候政策方面的直接参与如何支持(或阻碍)《巴黎协定》目标。表11.气候政策参与(InfluenceMap)机构得分(0分到100分)衡量公司的直接参与在何种程度上支持或阻碍与《巴黎协定》一致的气候政策,0分表示完全反对,100分表示完全支持。得分低于50分,表示公司的气候政策参与和《巴黎协定》的差距逐渐增大;得分低于25分,表示重大或严重反对;得分介于50分与74分之间,表示公司参与部分支持与《巴黎协定》一致的政策;得分高于75分,表示公司参与基本符合并支持与《巴黎政策》一致的政策。关系得分(0分到100分)衡量公司所属行业协会在何种程度上支持或阻碍与《巴黎协定》一致的气候政策,0分表示完全反对,100分表示完全支持。参与强度得分(0分到100分)衡量公司的政策参与程度,体现积极或消极参与。得分高于12分,表示公司积极参与气候政策;得分高于25分,表示公司非常积极或在战略层面参与气候政策;得分低于5分,表示公司的气候政策参与程度低。表10.披露框架指标7—气候政策参与子指标7.1公司拥有与《巴黎协定》一致的气候游说立场,并且其所有直接游说活动均与此一致。评估准则7.1.a公司有具体的承诺/立场声明,按照《巴黎协定》的目标进行所有游说。评估准则7.1.b公司列出与气候有关的游说活动,例如会议、政策意见征询提交等。子指标7.2公司对其参与的行业协会有与《巴黎协定》一致的游说期望,并公开其行业协会的成员资格。评估准则7.2.a公司有明确的承诺,确保公司参与的行业协会按照《巴黎协定》目标开展游说。评估准则7.2.b公司公开其行业协会的成员资格。子指标7.3公司有明确流程来确保其行业协会按照《巴黎协定》进行游说。評估準則7.3.a公司对其行业协会的气候立场/与《巴黎协定》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公示。評估準則7.3.b公司说明审查后采取了哪些措施。5.管理制度和流程5.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30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气候治理:监督和薪酬政策披露框架指标8(表12)评估气候变化监督是否已经纳入到高层治理政策。该指标专门评估公司的高层人员是否负责确保公司将气候变化作为优先事项。指标8还要求公司披露董事会层面监督气候变化的证据,以及高管薪酬安排是否纳入气候变化绩效要素的证据33。披露公正转型活动【测试指标】《基准》披露框架指标9要求公司正式认可,其有责任确保低碳经济转型公平进行,且不会对职工、供应商、社区或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该指标强调公司在制定和实施净零排放承诺时,有必要考虑转型可能带来的任何不利社会影响,以及公司应对不利影响的责任。该指标的一项关键要求是,公司将其承诺与国际公认的公正转型指南挂钩,即《巴黎协定》或国际劳工组织(ILO)《公正转型指南》(JustTransitionGuidelines)。虽然公正转型指标评估结果尚未在2022年3月的新版《基准》中公开,但会在之后的《基准》中公开,届时会发布进一步的指导。33指标8还要求董事会具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但该项评估属于披露框架子指标8.3,目前尚未启动公开评估。表12.披露框架指标8—气候治理子指标8.1公司董事会对气候变化有明确监督。评估准则8.1.a公司披露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监督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情况的证据。评估准则8.1.b公司在董事会层面指定负责气候变化工作的岗位。子指标8.2公司高管薪酬安排纳入气候变化绩效要素。评估准则8.2.a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或至少一名其他高管的薪酬安排,明确将气候变化工作绩效纳为决定绩效薪酬的KPI(只提及“ESG”或“可持续性绩效”仍不足)。评估准则8.2.b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或至少一名其他高管的薪酬安排,将公司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达成度纳为决定绩效薪酬的KPI(要求达到相关的指标2、指标3和/或指标4)5.管理制度和流程5.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31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符合TCFD原则和要求《基准》披露框架指标10评估公司是否符合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这是因为在各公司统一采用TCFD报告框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获得具有可比性、针对性的公司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纳入投资决策。因此,《基准》披露框架与TCFD披露框架某些主题有重复,不过《基准》的披露框架范围更广。指标10首先评估公司与TCFD核心要素和披露建议的总体一致性(披露框架子指标10.1)。由于情景分析是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一环,披露框架子指標10.2评估公司是否采用气候情景规划测试其韧性(如果是,则进一步评估该过程的稳健程度如何)。气候会计和审计一致性【暂行】(CTI和CAAP提供)最后,《基准》包含一组由CTI和CAAP提供的暂行指标,评估公司的会计实务和相关披露,以及审计师的相关报告是否反映了气候风险影响、全球净零排放路径,以及《巴黎协定》目标。该评估涵盖了所有重点公司但仅为暂行指标,这意味着会计实践和相关披露以及审计师的相关报告,是否体现出气候风险的影响、全球转向净零排放路径的趋势以及《巴黎协定》目标。此项评估涵盖所有重点公司,但视为暂行评估,即2022年3月的新版《基准》虽依据暂行指标对所有重点公司进行公开评估,但暂行指标在之后的《基准》更新中会发生变化。表13.披露框架指标10—TCFD披露子指标10.1公司已承诺实施TCFD建议。评估准则10.1.a公司明确承诺按照TCFD建议开展披露,或已成为TCFD网站公布的支持方。评估准则10.1.b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明确标注出与TCFD一致的披露,或通过单独的TCFD报告公布。子指标10.2公司运用气候情景规划测试其战略和经营韧性。评估准则10.2.a公司开展了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包括定量要素,并披露分析结果。评估准则10.2.b定量情景分析明确包含1.5°C全球升温情景,涵盖整个公司,披露使用的关键假设和变量,并报告识别出的关键风险和机遇。5.管理制度和流程5.1《气候行动100+净零排放公司基准》要求32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5.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在2022年3月新版《基准》的评估中,亚洲公司在气候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多个方面绩效较好。举例而言,68%的亚洲公司展现出一定程度的董事会气候变化风险监督(披露框架子指标8.1),不过将高管薪酬计划与气候变化绩效挂钩(子指标8.2)的公司比例较低(21%)。此外,超过一半(62%)的亚洲公司承诺以某种方式与TCFD建议保持一致(子指标10.1)。尽管在亚洲公司指标绩效中,这些指标绩效已是最高,但仍低于所有气候行动100+重点公司的整体绩效—90%的气候行动100+重点公司符合气候治理的某些标准,89%的公司符合TCFD披露的某些标准。另一方面,亚洲公司在披露气候政策参与方面的绩效普遍较差(披露框架指标7),只有少数公司能在该指标的多数评估准则上得分。例外的是,在披露框架评估准则7.2.b(行业协会披露)上,有35%的公司得分。在气候行动100+所有公司中,大多数(71%)公司披露了其部分气候政策参与行动。框文9.案例研究—东丽高管薪酬政策尽管亚洲公司在董事会气候变化监督(披露框架子指标8.1)上表现良好,但只有少数公司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高管薪酬政策。其中之一是日本化学品公司东丽株式会社。该公司在其2021年CDP回复中披露:“如果能够实现减少每单位销售额温室气体排放量、提高能源效率、拓展绿色创新业务等目标,就会给予奖励34。”为此,该公司不仅将气候变化绩效纳入了首席执行官和/或至少一名其他高管的薪酬计划,还将自身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作为确定气候变化绩效的KPI。34东丽株式会社,2021年CDP气候变化回复,C.1.3表14.气候会计和审计【暂行】(CTI和CAAP)指标1经审计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纳入了重大气候相关问题。指标2审计报告表明,审计师在审计时考量了重大气候相关问题的影响。指标3经审计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纳入了全球到2050年(或更早)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目标的重大影响,在本评估中,该目标等同于实现《巴黎协定》将全球升温幅度限制在1.5°C以内的目标。5.管理制度和流程5.2亚洲公司绩效和示例33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5.3挑战与经验在2022年3月的《基准》的评估中,虽然亚洲公司对披露框架(指标7)游说指标的披露普遍有限(见框文10),但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亚洲公司没有展示董事会层面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的监督(披露框架评估准则8.1.a),另有约一半的亚洲公司(18家)已在董事会层面指定了负责气候变化工作的岗位(披露框架评估准则8.1.b)。此外,有几家公司表示已经根据披露框架评估准则10.2.a的要求开展了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但尚未公开披露分析结果。少数几家公司确实披露了气候相关定量情景分析的结果,但其情景分析有时未包含披露框架评估准则10.2.b要求的所有定性要素。框文10.深度分析—气候政策参与以及积极游说的作用披露游说活动与投资者息息相关,因为企业游说可以显著影响公共政策—既可以促进气候行动,也可以推迟气候行动。总体而言,亚洲公司在2022年3月《基准》披露框架游说指标上的表现一般。例如,亚洲公司均未明确承诺按照《巴黎协定》目标开展游说活动(披露框架评估准则7.1.a)。此外,只有两家公司全面披露了气候相关游说活动(披露框架评估准则7.1.b):大金工业和中国钢铁。其中,大金是一家日本工业公司,公司在网站上披露了一份全球游说活动清单,涵盖阿联酋、坦桑尼亚、巴西、拉丁美洲等全球各地35。亚洲唯一一家公示所属行业协会气候立场审查结果(披露框架子指标7.3)的是日本汽车制造商丰田汽车,当时主要来自欧洲的投资者因丰田气候政策立场不坚定,对其多次开展参与,最终丰田发布《2021年丰田对气候公共政策的看法》(Toyota’sViewsonClimatePublicPolicies2021)报告。就公司游说活动开展参与对亚洲地区的投资者而言尚属新事物,不是目前参与工作的优先事项。从过往情况来看,亚洲公司往往更注重法律合规而非政策参与。积极游说可能更适合亚洲公司,但这也需要公司转变思维,关注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所有问题。我们采访的多家投资者表示,在亚洲市场,监管环境缺乏活力,且公司对气候政策积极影响不足,因此公司需要加强开展监管参与。35大金工业,与政府和行业团体的对话。https://www.daikin.com/csr/engagement/goverments5.管理制度和流程5.3挑战与经验34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6气候行动100+参与指南6.1《基准》作为参与工具6.2主要投资者见解35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6.气候行动100+参与指南为了编写本报告,我们采访了活跃于亚洲市场的多家资产管理人,了解其如何将《基准》用作参与工具以及遇到的挑战。访谈为亚洲市场参与活动的实际运作提供了宝贵见解,也为气候行动100+在亚洲的参与工作提供了经验。下文总结了访谈结果。6.1《基准》作为参与工具受访投资者普遍认为,《基准》是一款实用的参与工具,可用于与投资对象讨论气候要求。特别是,《基准》可作为参与的有效起点:其全面的结构和公开可用性使得投资者能够快速识别出公司具体在哪些领域存在不足,既包括一般性的不足,也包括与同行相比的不足。这对于识别公司的易达成目标尤其有用。此外,《基准》代表了投资者在气候要求上的一致认识。统一将《基准》用作参与工具可以强化其对公司行动的驱动作用。“在查看《基准》评估之后,我们明确了需要关注的两至三个领域。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交流后,公司可以整合信息。每个人都能与熟悉的基准保持一致,这尤其有用。”-AnthonyCheung,柏骏资本此外,利用《基准》可轻松监测公司进展,因为《基准》可以提供明确的指标同比评估结果,反映公司的进展情况。举例而言,投资者可以通过《基准》了解公司从第一阶段(无净零排放承诺)到第二阶段(承诺实现净零排放)的进展情况。不过,《基准》不能用于监测公司在指标领域之外取得的进展。此时,可以使用《转型路径倡议(TPI)管理质量》得分等其他资源监测公司进展。此类资源旨在评估落实具体气候目标和战略所需的治理流程。1.《基准》是一款实用的参与工具,让投资者能够快速识别出公司在气候披露和行动方面的不足。2.在投资者和投资对象建立长期信任关系的情况下,参与更有成效。3.国有企业(SOE)与国家的关系紧密,参与优先事项和参与方法可能不同于上市公司。4.当地和国际投资者之间的协作整合了信息和优先事项,可以推动公司气候行动。投资者访谈总结章节提要6.气候行动100+参与指南6.1《基准》作为参与工具36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6.2主要投资者见解通过与投资者交流,我们识别出亚洲市场有效参与战略的几个关键特征,具体如下。建立长期信任关系受访投资者一致认为,与公司高层(如最高管理层)建立支持的、长期的、信任的关系非常重要。这在亚洲市场尤为明显,因为受访投资者通常主要依赖参与活动,而非提交决议等其他策略,来影响投资对象的行为。事实证明,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培训手段并就行动面临的障碍进行讨论最有助益。通常情况下,此类方法需要分析同行在某个领域的表现。我们发现,通过与董事会级别人员定期对话,可以建立富有成效的关系,这有助于投资者确定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将气候目标纳入自上而下的管理活动。针对国有企业制定专门战略受访投资者还表示,国有企业因其特殊性往往深受政府要求影响,并以本国政府的目标和政策为参照。因此,国企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一般方法通常反映了本国政府的目标,第三方要求则被视为与公司宗旨和活动相关。这意味着国企往往会跟随市场步伐,顺应所处社会的规范和要求。不过,这可能会对《基准》某些问题(如高管薪酬)的评估构成挑战。“我们对国企开展参与的方式与对私企开展参与的方式截然不同。有时,我们认为国企不是单纯的企业,而是多功能实体。国企不仅要履行为股东创造财务收益的使命,还要发挥造福社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额外作用。这一点国企管理层可能控制不了,小股东也影响不了。”-赵梦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气候行动100+参与指南6.2主要投资者见解37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结合当地及国际观点和专业知识此外,有几家受访投资者表示通过让当地和国际投资者协作来实现共同目标非常实用。投资者认为,当地和国际投资者的优先事项一致时,公司就能清楚认识到国内与国际投资者的沟通议程是一致。具体而言,投资者发现,在参与活动中融入当地观点可以使参与更加富有成效,因为对当地监管格局和规范的认可是在亚洲市场取得进展的关键因素。投资者的认识表明,有必要根据行业和市场制定专门的参与方法,并在对公司开展参与时,帮助公司建设净零转型能力。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提供的公司气候转型计划投资者要求指南36。“作为本地投资者,我们的首要任务之一是确保为我们的投资对象和海外投资者建立连接。这是我们投资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SophiaCheng,国泰金控36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IGCC),公司气候转型计划:投资者要求指南https://igcc.org.au/wp-content/uploads/2022/03/IGCC-corporate-transition-plan-investor-expectations.pdf(仅英文版)6.气候行动100+参与指南6.2主要投资者见解38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结论本指南介绍了投资者应如何使用《基准》对亚洲和新兴市场公司开展参与,并说明了《基准》如何支持投资者与公司建立长期信任关系,以及国内和国际投资者如何携手助力亚洲和新兴市场公司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从参与的实质来看,本指南认为投资者对公司开展气候行动参与时,尤其是涉及《基准》的参与时,应该关注四个关键领域:1.公司净零承诺若要得到《基准》认可,则其实现时间不得晚于2050年。国家层面的目标,包括《巴黎协定》目标下的国家自主贡献,是对公司的基本要求,但公司最终需要与《基准》所述2050年全球净零排放目标保持一致。2.净零承诺(以及所有中期目标)必须由《基准》评估的特定实体制定,集团或子公司层面的承诺不具备《基准》项下得分资格。3.公司必须明确承诺保持资本支出与《巴黎协定》一致,仅提供详细的资本支出计划不足以在指标6上得分。4.公司应披露其气候游说活动方可在指标7上得分,不过对于总部设在亚洲市场的公司而言,积极披露公司游说活动不是目前的优先事项。结论39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词汇全称含义AIGCCAsiaInvestorGrouponClimateChange亚洲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B2DSBeyond2°CScenario超越2°C情景CA100+ClimateAction100+气候行动100+CapExCapitalExpenditure资本支出CEOChiefExecutiveOfficer首席执行官CO2eCarbondioxide(CO2)equivalent二氧化碳当量GHGGreenhousegas温室气体GICGlobalInvestorCoalitiononClimateChange全球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IEAInternationalEnergyAgency国际能源署IGCCInvestorGrouponClimateChange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IIGCCInstitutionalInvestorGrouponClimateChange机构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ILO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sation国际劳工组织KPIKeyperformanceindicator关键绩效指标NDCNationallydeterminedcontribution国家自主贡献PRIPrinciplesforResponsibleInvestment负责任投资原则SOEState-ownedenterprise国有企业TCFDTaskForceonClimate-relatedFinancialDisclosures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PITransitionPathwayInitiative转型路径倡议缩略语和词汇表缩略语和词汇表40气候行动100+亚洲参与工作投资者指南:2022年更新版指南关于ChronosSustainabilityChronosSustainability受AIGCC委托编写本指南。ChronosSustainability成立于2017年,旨在通过对复杂体系开展专家分析和建立有效的多方利益相关者伙伴关系,推动关键工业部门的社会和环境绩效发生变革性、系统性变化。Chronos与全球投资者和投资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帮助其理解可持续性相关议题对投资的影响,并开发工具和策略供投资者将可持续性纳入其投资研究和参与。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chronossustainability.com以及@ChronosSustain。关于本项目气候行动100+是一项投资者倡议,旨在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公司对气候变化采取必要行动。资产管理规模达68万亿美元的700多家投资者正在对多家公司开展参与,以改善公司治理、控制排放、加强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气候行动100+倡议有33家亚洲重点公司,由AIGCC-PRI亚洲参与工作组协调。截至2022年6月,已有超过100家投资者机构以主要投资者或协作投资者的身份对亚洲公司开展参与,其中46家投资者是位于亚洲市场的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所有者。《基准》预计会持续更新,之后的新版《基准》将广泛征求气候行动100+签署方的意见。如有关于本项目或未来其他项目如何进一步促进亚洲公司与《基准》保持一致的问题或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至benchmark@climateaction100.org。免责声明:本文件所含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法律、税务或其他建议,亦不作为投资决策或其他决策的依据。在不限制前文的情况下,本报告不作为任何股东提案的投票建议。本文件的前提是理解作者和出版方不就法律、经济、投资或其他专业问题和服务提供建议。气候行动100+不对报告种所引用的网站和信息资源承担任何责任,引用该这些信息资源不构成气候行动100+的背书。除非另外说明,否则本报告所述观点、建议、发现、解释和结论均属于AIGCC和PRI,不一定代表本报告贡献者、AIGCC成员、PRI签署方、气候行动100+的签署方(单个机构或整体)或气候行动100+其他三个投资者网络(即Ceres、IGCCC和IGCC)的签署方。不应推断本报告的封面或主体引用的任何其他组织认可本报告结论。报告所含公司示例或案例研究绝不代表AIGCC、PRI、PRI签署方或气候行动100+其他三个投资者网络(即Ceres、IIGCC和IGCC)背书这些组织。尽管我们尽力确保本报告所载信息是从可靠的最新资料来源获得的,但由于统计本身、法律、规则和法规具有不断变化的性质,或会导致本报告所载信息延误、遗漏或不准确。气候行动100+不对任何错误或缺漏负责,不对根据本报告所含信息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行动负责,亦不对由此等决策或行动引起或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本报告所有信息均按原样提供,不保证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不对使用该等信息获得的结果作任何保证,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担保。提供支持的投资者组织:审稿人和校稿人:ValerieKwan、CosmoHui、KunalAgrawal,亚洲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AIGCC)BenPincombe、AyaNomizu、周艾闻,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致谢感谢本指南的主要作者和供稿人:EllaHarvey,ChronosSustainabilityRorySullivan博士,ChronosSustainabilityArisaKishigami,ChronosSustainability感谢接受本报告采访的投资者代表:SrinivasJain、PriyankaDhingra,印度国家银行基金管理公司SeijiKawazoe,三井住友信托资产管理TinaChang,贝莱德AnthonyCheung,柏骏资本赵梦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ophiaCheng、KarenWu,国泰金控CraigRhines、TiffanyPokk、SimisoNzima,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YasushiKondo,理索纳资产管理本指南由AIGCC和PRI的工作人员以AIGCC-PRI亚洲参与工作组联合召集人的身份委托编制并审核。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