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大连保税区)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ICS
13.100
CCS
C65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标准
XXXXXXXXXXX
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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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石化北方能(大连)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
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
片区(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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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站址选择及站内布置、安全设施、全管
理、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安装及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烃类、醇类、水、液氨为原料,制取燃料电池用氢气的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同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氢站改扩、加油加气站改扩等)制氢加氢站
本文件适用于制氢能力在3 000 kg/天以内的制氢加氢一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
GB/T 14976 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GB/T 19773 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
GB/T 20801(所有部分)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GB/T 24499 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
GB/T 29729 系统安全的基本要
GB/T 31138 氢机
GB/T 34540 醇转化变压吸附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GB/T 34542.2 氢气储存输送系统 2部分:金属材料与氢环境相容性试验方
GB/T 34542.3 氢气储存输送系统 3部分:金属材料氢脆敏感度试验方法
GB/T 34583 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
GB/T 34584 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T 37244 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 氢气
GB/T 37562 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条
GB/T 37563 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安全要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87 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56-202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516-2021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ASCE 7 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的最小设计荷载(Minimum design loads for buidings and other
structure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499GB 501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ICS13.100CCSC65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标准XXXXXXX—XXXX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发布XXXXXXX—XXXX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1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站址选择及站内布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安装及验收。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烃类、醇类、水、液氨为原料,制取燃料电池用氢气的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氢站改扩、加油加气站改扩等)制氢加氢站。本文件适用于制氢能力在3000kg/天以内的制氢加氢一体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16297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T19773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20801(所有部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4499氢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GB/T29729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31138加氢机GB/T34540甲醇转化变压吸附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34542.2氢气储存输送系统第2部分:金属材料与氢环境相容性试验方法GB/T34542.3氢气储存输送系统第3部分:金属材料氢脆敏感度试验方法GB/T34583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T34584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7244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37562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条件GB/T37563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安全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77-2005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516-2021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ASCE7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的最小设计荷载(Minimumdesignloadsforbuidingsandotherstructures)3术语和定义GB/T24499和GB501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XXXXXXX—XXXX2制氢加氢一体站on-sitehydrogenfuelingstation以站内制氢系统作为氢源,将制氢设备和加氢设施布置在一起的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3.2站内制氢系统on-sitehydrogenproducingsystem在加氢站内设置的制氢系统,将制氢原料转化氢气的成套设备,工况适合于加氢站的设备类型,通常是制氢、纯化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3.3制氢原料rawmaterialsforhydrogenproduction输入到制氢设备中作为反应物或作为能源的化学物质,包括烃类、醇类、水、液氨等。3.4充卸氢fillingandunloadinghydrogen氢气集数管车充入或卸出氢气。3.5加氢机hydrogendispenser给交通运输工具的储氢瓶充装氢气,并具有控制、计量、计价等功能的专用设备。3.6氢气储存系统hydrogenstoragesystem用于储存气态氢的压力容器与必要的安全附件及压力检测、显示仪器等。4基本要求4.1制氢加氢一体站采用站内制氢系统供氢,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和充(换)电站联合建站。4.2独立制氢加氢一体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516的要求,如表1所示,与油、气等合建站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156的要求,与充(换)电站合建站等级划分应符合GB/T34584的要求。表1独立制氢加氢一体站等级划分等级储氢容器容量(kg)总容量G单罐容量一级5000≤G≤8000≤2000二级3000<G<5000≤1500三级G≤3000≤800注:液氢罐的单罐容量不受本表中单罐容量的限制。4.3制氢加氢一体站(以下简称一体站)主要包括制氢系统和加氢系统两部分。其中,制氢系统主要包括制氢、纯化、压缩及配套设施;加氢系统包括充卸氢、压缩、存储、加氢及配套设施。4.4站内设备设计制造应考虑高度自动化和事故状态下自动泄放危害的相互影响性,站内各设备之间设置防护和隔离措施。4.5站内设备运行噪音应符合运行场所的噪音控制要求及GB/T50087的规定。一体站内产生的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废水应符合GB8978的规定,固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及地方环保的有关规定。4.6站内制氢系统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156和GB50177的有关规定。XXXXXXX—XXXX34.7加氢站站内储氢容器数量及规模应根据站内制氢系统生产能力、氢燃料电池汽车及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容器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4.8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等的氢气应符合GB/T37244的规定。5站址选择及站内布置5.1城市中心区域不得建设一级制氢加氢一体站。5.2一体站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但不应在城市主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5.3一体站不应设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的区域。5.4一体站址选择满足GB50156-2021第4章的相关要求,站内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56-2021第5章的相关要求。5.5一体站站内各设施与建(构)筑物、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制氢部分应满足GB50177-2005中表3.0.2和表3.0.3中的要求,加氢部分应满足GB50156-2021表4.0.8中的要求。根据GB50156要求站内氢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有符合规定的实体防护墙时,相应安全间距(对重要公共建筑除外)不应低于规定的安全间距的50%,且不应小于8m。5.6一体站内防爆和非防爆的设备应满足防爆区设置要求。5.7一体站内制氢部分与加氢部分之间应当设置不燃烧的实体墙隔离,其高度不应小于2.5m,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5.8制氢系统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支撑设备或组件能够满足ASCE7的要求。应对系统进行锚定、定位和保护,避免系统和设备受到低温和地震的不利影响。根据其位置和安装环境,应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该系统,但应提供消防通道。6工艺系统技术要求6.1站内制氢系统6.1.1一体站内宜设置原料水的撬装化纯化装置,纯化水的质量及送出压力应与制氢系统相匹配,工艺系统及辅助单元设备应根据制氢、加氢的规模、用气特征、氢气质量要求及当地制氢原料、电力供应等进行合理配置。6.1.2站内制氢系统的自产氢气经压缩机增压后送至氢气存储系统进行高压存储。压缩机前应设置缓冲罐,确保压缩机进气侧为正压,且压缩机进气管和排气管间应设置旁路管道。6.2站内制氢工艺6.2.1分类一体站内的制氢工艺根据制氢方式不同可分为:原料重整(烃类蒸汽重整和醇类蒸汽重整)、裂解、提纯、水电解等。6.2.2技术要求6.2.2.1烃类蒸汽重整适合制氢的烃类原料分为气态烃和液态烃两类,净化处理后烃类原料与蒸汽混合在催化剂作用下,经重整、变换等工艺过程制取富氢气体,富氢气体进一步提纯后可获得满足燃料电池要求的氢气。6.2.2.2醇类蒸汽重整醇类原料和水在一定温度、压力条件下,通过催化剂作用,经重整、变换等工艺过程制取富氢气体,富氢气体进一步提纯后可获得满足燃料电池要求的氢气。针对甲醇制氢技术要求可按GB/T34540的要求执行。6.2.2.3水电解XXXXXXX—XXXX4在直流电的作用下,原料水分子在电极上发生电化学反应,分解为氢气和氧气,阴极产生的氢气经氢水分离等过程制取富氢气体,富氢气体进一步提纯后可获得满足燃料电池要求的氢气。具体要求可按GB/T37562执行。6.2.2.4提纯以各类富含氢气的气体为原料,采用变压吸附法、化学反应定向除杂、膜分离等方法,从富氢原料气中提取氢气的工艺过程,制取符合相应要求的氢气。具体要求可按GB/T19773执行。6.2.2.5氨裂解氨气在一定温度(<550℃)、一定压力条件下,通过催化剂作用,裂解为氢氮混合气体,制取符合相应要求的氢气。6.3氢气储存系统及设备6.3.1一体站内氢气储存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所需加氢的氢能汽车车载储气瓶的充氢压力确定。当充氢压力为35MPa时,站内氢气储存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超过45MPa;当充氢压力为70MPa时,站内氢气储存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超过87.5MPa。6.3.2一体站内高压氢气储存系统宜选用相同规格和型号的固定式储氢容器或者储氢井,并设置安全泄压装置且泄放量不得低于压缩机的最大排气量。6.3.3一体站内氢气存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应符合GB/T34583和GB50156的规定。6.3.4一体站内制氢系统应有氢气缓冲容器,氢气缓冲容器应符合GB50177的要求。6.4氢气加氢机6.4.1氢气加氢机的数量应根据所需加氢的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所需的氢气充装量、储氢容器容积及氢气压缩机的排气量等因素确定。加氢机应设置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箱柜内。6.4.2氢气加氢机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GB/T31138的规定。6.4.3氢气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控制功能,应符合GB50156和GB/T34584的规定。6.5管道及临氢材料6.5.1一体站内氢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其性能应符合GB50156、GB50177和GB/T14976的规定,站内其余管道应符合GB/T20801的要求。6.5.2一体站内氢气系统使用的临氢材料应选用有成熟使用经验或经试验验证具有良好氢相容性的金属材料,氢气管道材质应具有与氢良好相容的特性。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20MPa的氢气管道应采用316/316L双牌号钢或经实验验证的具有良好的氢相容性的材料。316/316L双牌号钢常温机械性能应满足两个牌号中机械性能的较高值,化学成分应满足L级的要求,且镍(Ni)含量不应小于12%,许用应力应按316号钢选取。6.5.3金属材料氢相容性试验应符合GB/T34542.2和GB/T34542.3的规定。7安全设施7.1紧急切断和泄放装置7.1.1一体站应设置安全运行联锁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站内制氢系统、氢气压缩系统和氢气加注系统的电源,并关闭站内氢气传输管道的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7.1.2一体站电源的切断宜通过断路保护器实现,断路保护器宜安装在配电柜内;管道的紧急切断通过紧急切断阀实现,紧急切断阀通过控制柜内的DCS或PLC控制系统实现。7.1.3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设置两处启动开关,且其位置应处于加氢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和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工艺设备的电源和工艺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7.1.4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7.1.5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XXXXXXX—XXXX57.1.6固定式储氢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和放空管道,安全阀前后应分别设1个全通径切断阀,并应设置为铅封开或锁开;当拆卸安全阀时,有不影响其他储氢容器和管道放空的措施,则安全阀前后可不设切断阀。安全阀应设安全阀副线,副线上应设置可现场手动和远程控制操作的紧急放空阀门。安全阀的排放能力不应小于相应压缩机的最大排气量。7.1.7加氢机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车载储氢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7.2报警装置7.2.1一体站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和火焰报警探测器,同时根据介质特性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7.2.2一体站内制氢系统、氢气储存系统和加氢机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设施应按照GB50156、GB50177、GB/T37563和GB/T19773的规定设置各项报警设施。7.2.3制氢系统、氢气储存系统和加氢机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应设置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检测报警系统采用分级报警,一级报警设定值为空气中氢气的浓度达到0.4%(体积分数),应触发声光报警。二级报警设定值为空气中氢气的浓度达到1%(体积分数),除启动一级报警措施外,应启动事故排风风机。三级报警设定值为空气中氢气的浓度达到1.6%(体积分数),除启动一、二级报警措施外,应触发紧急切断系统。7.2.4氢气存储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置各自的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并按照GB50156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7.2.5站内制氢系统应具有一键停机、事故状态联锁停机、异常报警等功能。7.3供配电7.3.1站内制氢系统、氢气储存系统、氢气加氢机、控制室和营业室等场所均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7.3.2有爆炸风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的选型、安装和敷设均应符合GB50058和GB50156的有关规定。7.3.3控制及信息系统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供电时间不宜少于60min。7.3.4一体站内的电气设施及供电要求按GB50177-2005第8章及GB50156-2021第13.1节相关要求执行。7.4消防设施及给水排水7.4.1一体站应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GB50016和GB50974的有关规定。7.4.2站内的消防及其它相关安全设施应按GB50156要求执行。7.4.3站内的给水排水系统应按GB50156-2021第12章的要求执行。7.4.4如站内相关设备存在污水排放行为,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保证雨污分流,污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7.5防雷、防静电7.5.1一体站内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并满足GB50177-2005第9章、GB50156-2021第13.2节以及GB50057和GB50058的有关规定。7.5.2一体站内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接地按GB50177-2005第9章及GB50156-2021第13.2节相关要求执行。7.5.3储氢容器应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7.5.4站内制氢系统、氢气储存系统、加氢机、管道及阀门等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7.5.5防静电接地宜与其它接地共用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7.5.6氢气等可燃物管道上的法兰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7.5.7一体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站内设备、管道、构架、和凸出屋面的通风风管、氢气放空管等物体的防雷设施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8安全管理XXXXXXX—XXXX68.1操作和维修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先消除自身静电,不得穿戴化纤工作服、工作帽和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8.2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内,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前后,均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应取样分析含氢量不超过0.2%(体积分数)或含氧量不超过0.5%(体积分数)后再进行作业。8.3氢气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GB50156和GB/T3458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结合加氢站现场实际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氢气事故处理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8.4现场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紧急避险,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9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9.1站内的采暖通风基础要求应按照GB50156-2021第14章执行。9.2针对站内制氢系统需保持良好通风,保障制氢区域氢气泄漏可及时放散后不聚集,对于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制氢设施,应采取强制通风,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2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通风设备应为防爆设备,并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联锁。9.3站内建(构)筑物要求应按照GB50156-2021第14章执行。针对站内制氢设施,如设置罩棚,应采用避免和氢气积聚的结构形式。9.4制氢系统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它植物。10安装及验收10.1撬装制氢装置应在出厂前完成整体检验,测试合格后在制氢加氢站内集成安装,安装测试需再次进行强度试验、气密试验、泄漏量试验和压力实验。10.2一体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及验收,对于制氢部分应满足GB50177相关要求,对于加氢部分应满足GB50156-2021第15章和GB50516-2021第12章相关要求。10.3一体站内制氢系统的压缩机选型、安装、验收和使用应符合GB50156和GB/T29729的有关规定。资料来源:https://www.dlftz.gov.cn/news/view_271497.html#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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