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气候行动现状_translated by SGCCC at GIZ ChinaVIP专享VIP免费

中德气候变化合作
Sino-German Coope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1
《德国气候行动现状》
本文翻译自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德文网站,中文版本由 GIZ 中德气候变化合作
SGCCC)提供,仅供参考。德文原版请见:
https://www.bmwi.de/Redaktion/DE/Downloads/Energie/220111_eroeffnungsbilanz_klimaschutz.pdf?__
blob=publicationFile&v=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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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CCC_giz
关键信息
1. 联邦政府的气候政策面临着一项巨大的挑战:新出台的《气候保护法》要求,到 2030
年,减排速度须达到当前速度的近三倍。过去十年的排放量平均每年减少 1500万吨,
而到 2030 年,减排量每年须达到 3600 万至 4100 万吨。
2. 迄今为止,所有部门采取的气候保护措施力度仍然不够。建筑部门 2021年再次无法达
成预定的部门减排目标。目前可以预见的是,其他一系列的部门都有可能无法实现
2022 年和 2023 年各自的气候保护目标。预测显示,如果不采取额外有效的气候保
措施,所有部门都将无法达成 2030 年目标,而且距离目标值差距甚远。
3. 能源产业的现有数据尤其令人担忧。2021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次上升,陆上风电
海上风电的增量创下近十年的新低。电网建设工作一再推迟,以往2030年的电力需
求估测整体上过低。面对以上种种情况,重中之重在于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占比,
为发展道路扫清障碍,填平鸿沟。
4. 我们所处的情况标志着立即气候行动计划》工作的启动,新的联邦政府将启动所有
必要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程序,以便2022 年底前完成计划。尽管上述时间表雄心勃
勃,但成效往往在数年之后才得以显现。
5. 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在其主管的部分领域中已经着手这方面的工作。
整个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拓展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重新调整
产业政策方向,为的是最终实现气候中性的目标。此外,欧盟必须马上不遗余力地推
进低碳发展“减碳 55”(Fit for 55的相关谈判。
6. 调整发展路线,将全球变暖控制1.5 摄氏度内,该目标是德国国际气候、能源和
济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将是德国担任七国集团(G7)轮值主席国的核心议题之一
7. 良好的气候政策有助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也旨在确保德国作为重要工业国的国际地
位。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区都做出承诺,计划在本世纪中叶实现气候中性与此同时,
全球范围内的气候中性技术竞赛也已经吹响了号角。为了确保经济发展繁荣富足,德
国必须走在前列,再次成为重要推动力。
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
中德气候变化合作
Sino-German Coope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2
目录
第一章——德国气候政策现状 .............................................................................................. 3
导论 ..................................................................................................................................................... 3
当前的排放数据 .................................................................................................................................. 3
展望 2022 年和 2023 年的排放量 .................................................................................................... 4
气候保护必须提速近三 .................................................................................................................. 4
第二章——欧盟和国际社会的气候政策现状 ........................................................................ 7
欧盟的现状 .......................................................................................................................................... 7
国际社会的现状 .................................................................................................................................. 7
第三章——国家层面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 9
德国气候政策所遵循的原则 .............................................................................................................. 9
总体措施 .............................................................................................................................................. 9
能源 ................................................................................................................................................... 11
电力部门的可再生能源 .................................................................................................................... 11
传统能源 ............................................................................................................................................ 14
供应安全和电力市场的设计 ............................................................................................................ 14
输配电网络 ........................................................................................................................................ 16
绿色氢能 ............................................................................................................................................ 19
能源研究与创新 ................................................................................................................................ 20
工业 ................................................................................................................................................... 21
交通 ................................................................................................................................................... 22
建筑 ................................................................................................................................................... 24
热力规划和热网 ................................................................................................................................ 26
农业 ................................................................................................................................................... 28
土地使用和森林 ................................................................................................................................ 28
废弃物和循环经济 ............................................................................................................................ 29
第四章——欧盟和国际社会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 30
欧盟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 30
国际社会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 30
第五章——下一步工作 ....................................................................................................... 32
中德气候变化合作
Sino-German Coope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3
第一章——德国气候政策现状
导论
留给我们有效遏制气候危机的时间越来越少。全球变暖的平均增幅应尽可能限制1.5
摄氏度以内,以避免给地球上的生物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巴黎气候协定》的协议内容。
要实现这一目标,全世界必须尽快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计划到本世纪中叶在全球实现
气候中性。气候变化不但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基础,也严重影响到德国的经济:极端天气的
日益频繁发生和气候变化威胁着生命、健康、生物多样性,也造成了触目惊心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希望在不到 25 年的时间里,即最迟2045 年,将德国发展建设成为气候
中性的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加入到了气候中性发展的行列。整个欧盟和七国集团(G7
的成员伙伴,也就是德国的几个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计划到 2050年实现气候中性,中国则将
2060 年作为实现目标的年份。雄心勃勃的快速经济转型以气候中性为目标,不但有助于
减缓气候变化,也能有效稳固德国在多个经济领域的世界领导地位。在全球范围内寻求
佳战略的竞赛已经开始。
我们发现自己所处的形势极具挑战性:鉴于过去排放趋势认识不充分,以及未来几
年达不到减排目标的可能性很大,所有部门都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新的联邦政府将对此作
出回应。本文所提交的《德国气候行动现状》便是具体行动的开局之篇。联邦政府已经开
始着手气候保护应急计划的相关工作,该计划将分阶段制定目标,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
和措施,整个过程持续2022 年年底。
当前的排放数据
1990 年到 2020 ,德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41.3%下降至当前的约 7.29 亿
吨二氧化碳当量2020 年的排放量显著下降,温室气体总排放较上一年减少8.9 个百分
点,减排量大约7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效果部分归因于气候政策措施和持续结构
转型的影响。气候专家认为,相较于上一年,2020 年超过一半的减排量源自特别成因,
如较为有利的气候条件,以及新冠抗疫措施的影响。
尽管如此,我们可以预见到,许多部门 2021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会再次升高。基于能
源供需计算工作组的当前估测结果,2021 年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去年预计上升
个百分点,增量大约为 2500 万吨。另外,经济从 2020 年的重挫中逐渐恢复过来,工业
门与工业过程相关的排放也因此再度攀升2021年的排放较之 2020 年增加3000万吨。
排放量增长的主要部门是能源产业(煤炭发电的占比提高),还有一小部分归因于建筑部
门(天气较为寒冷)。
尽管充满了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但可以预见的是,2020 年气候目标达成(相较于
1990 年减排 40%只是短暂的胜利,2021 年的成绩并不理想,没有实现减排 40%的预定
目标。根据 Agora 源转型机构的当前估算,2021 年,建筑部门预计将再次无法完成减
目标,视情况,交通部门也可能首次出现无法完成部门减排目标的情况。
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德国气候行动现状》本文翻译自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德文网站,中文版本由GIZ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GCCC)提供,仅供参考。德文原版请见:https://www.bmwi.de/Redaktion/DE/Downloads/Energie/220111_eroeffnungsbilanz_klimaschutz.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22欢迎分享交流,申请转载此中文版本请发送邮件至climatechangechina@giz.de或联系微信公众号SGCCC_giz。关键信息1.联邦政府的气候政策面临着一项巨大的挑战:新出台的《气候保护法》要求,到2030年,减排速度须达到当前速度的近三倍。过去十年的排放量平均每年减少1500万吨,而到2030年,减排量每年须达到3600万至4100万吨。2.迄今为止,所有部门采取的气候保护措施力度仍然不够。建筑部门2021年再次无法达成预定的部门减排目标。目前可以预见的是,其他一系列的部门都有可能无法实现2022年和2023年各自的气候保护目标。预测显示,如果不采取额外有效的气候保护措施,所有部门都将无法达成2030年目标,而且距离目标值差距甚远。3.能源产业的现有数据尤其令人担忧。2021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次上升,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增量创下近十年的新低。电网建设工作一再推迟,以往对2030年的电力需求估测整体上过低。面对以上种种情况,重中之重在于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占比,为发展道路扫清障碍,填平鸿沟。4.我们所处的情况标志着《立即气候行动计划》工作的启动,新的联邦政府将启动所有必要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程序,以便在2022年底前完成计划。尽管上述时间表雄心勃勃,但成效往往在数年之后才得以显现。5.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在其主管的部分领域中已经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整个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拓展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重新调整产业政策方向,为的是最终实现气候中性的目标。此外,欧盟必须马上不遗余力地推进低碳发展“减碳55”(Fitfor55)的相关谈判。6.调整发展路线,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摄氏度内,该目标是德国国际气候、能源和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将是德国担任七国集团(G7)轮值主席国的核心议题之一。7.良好的气候政策有助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也旨在确保德国作为重要工业国的国际地位。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区都做出承诺,计划在本世纪中叶实现气候中性。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的气候中性技术竞赛也已经吹响了号角。为了确保经济发展繁荣富足,德国必须走在前列,再次成为重要推动力。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目录第一章——德国气候政策现状..............................................................................................3导论.....................................................................................................................................................3当前的排放数据..................................................................................................................................3展望2022年和2023年的排放量....................................................................................................4气候保护必须提速近三倍..................................................................................................................4第二章——欧盟和国际社会的气候政策现状........................................................................7欧盟的现状..........................................................................................................................................7国际社会的现状..................................................................................................................................7第三章——国家层面采取行动的必要性...............................................................................9德国气候政策所遵循的原则..............................................................................................................9总体措施..............................................................................................................................................9能源...................................................................................................................................................11电力部门的可再生能源....................................................................................................................11传统能源............................................................................................................................................14供应安全和电力市场的设计............................................................................................................14输配电网络........................................................................................................................................16绿色氢能............................................................................................................................................19能源研究与创新................................................................................................................................20工业...................................................................................................................................................21交通...................................................................................................................................................22建筑...................................................................................................................................................24热力规划和热网................................................................................................................................26农业...................................................................................................................................................28土地使用和森林................................................................................................................................28废弃物和循环经济............................................................................................................................29第四章——欧盟和国际社会采取行动的必要性..................................................................30欧盟采取行动的必要性....................................................................................................................30国际社会采取行动的必要性............................................................................................................30第五章——下一步工作.......................................................................................................32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3第一章——德国气候政策现状导论留给我们有效遏制气候危机的时间越来越少。全球变暖的平均增幅应尽可能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以避免给地球上的生物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巴黎气候协定》的协议内容。要实现这一目标,全世界必须尽快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计划到本世纪中叶在全球实现气候中性。气候变化不但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基础,也严重影响到德国的经济:极端天气的日益频繁发生和气候变化威胁着生命、健康、生物多样性,也造成了触目惊心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希望在不到25年的时间里,即最迟到2045年,将德国发展建设成为气候中性的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加入到了气候中性发展的行列。整个欧盟和七国集团(G7)的成员伙伴,也就是德国的几个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计划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性,中国则将2060年作为实现该目标的年份。雄心勃勃的快速经济转型以气候中性为目标,不但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也能有效稳固德国在多个经济领域的世界领导地位。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佳战略的竞赛已经开始。我们发现自己所处的形势极具挑战性:鉴于过去对排放趋势认识不充分,以及未来几年达不到减排目标的可能性很大,所有部门都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新的联邦政府将对此作出回应。本文所提交的《德国气候行动现状》便是具体行动的开局之篇。联邦政府已经开始着手气候保护应急计划的相关工作,该计划将分阶段制定目标,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措施,整个过程持续至2022年年底。当前的排放数据从1990年到2020年,德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41.3%,下降至当前的约7.2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020年的排放量显著下降,温室气体总排放较上一年减少了8.9个百分点,减排量大约为7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效果部分归因于气候政策措施和持续结构转型的影响。气候专家认为,相较于上一年,2020年超过一半的减排量源自特别成因,例如较为有利的气候条件,以及新冠抗疫措施的影响。尽管如此,我们可以预见到,许多部门2021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会再次升高。基于能源供需计算工作组的当前估测结果,2021年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去年预计上升四个百分点,增量大约为2500万吨。另外,经济从2020年的重挫中逐渐恢复过来,工业部门与工业过程相关的排放也因此再度攀升,2021年的排放较之2020年增加了3000万吨。排放量增长的主要部门是能源产业(煤炭发电的占比提高),还有一小部分归因于建筑部门(天气较为寒冷)。尽管充满了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但可以预见的是,2020年气候目标达成(相较于1990年减排40%)只是短暂的胜利,2021年的成绩并不理想,没有实现减排40%的预定目标。根据Agora能源转型机构的当前估算,2021年,建筑部门预计将再次无法完成减排目标,视情况,交通部门也可能首次出现无法完成部门减排目标的情况。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4展望2022年和2023年的排放量考虑到当前的排放趋势,并且到目前为止一些部门尚未完成减排目标,即便立即调整气候策略,德国2022年和2023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预计依旧高于《气候保护法》的规定要求。2022年的大部分时间将用于起草、审议通过《立即气候行动计划》中各项措施的立法,许多新规则要到2023年才能完全生效。此外,还需要充足的时间规划和实施关键领域,例如风能用地、城镇供热、电动汽车、节能建筑连续改造以及热泵的市场渗透。最后,工业设施的气候友好型改建也同样需要足够的时间。因此,即便到2023年,一系列措施在各部门形成的减排效果仍不会非常明显。只有我们马上全面推进《立即气候行动计划》的工作,才不会失去更多的宝贵时间,才有希望从2024年开始回归正轨,实现雄心勃勃的2030年气候目标。气候保护必须提速近三倍鉴于《联邦气候保护法》所设定的目标,未来几年的减排速度应达到当前速度的两倍多,到2030年,减排速度更是要上一个台阶,提升近三倍。过去十年的年均减排量为1500万吨,这意味着,新十年的后半段的年均减排量要超过4000万吨。《联邦气候保护法》对此做出了规定,基于联邦宪法法院2021年3月所做出的具有开创性的气候保护裁决结果,联邦议院于2021年6月对《气候保护法》做了修订。新法案强制性规定,到203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较于1990年须减少65%。年度的气候保护目标从2021年起适用于单个部门。实现新《气候保护法》的既定目标是项艰巨的挑战,所有部门都必须为此做出巨大的贡献。然而,根据联邦政府2021年预测报告中的科学估计,迄今为止实施的措施到2030年只能贡献50%的减排份额。这意味着,我们到2030年可能距离目标仍有15%的差距,也就是1.9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这一部分的排放量占2030年的预计总排放量(4.3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将近一半。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5德国《联邦气候保护法》为每个部门制定了到2030年的逐年递减的年减排量。由于迄今为止的气候政策无法快速达到设定的减排效果,依据当前计划,距离目标的缺口预计到2030年会呈现持续递增的趋势。逐年持续的不达标也会造成年度赤字的累加效应。2021年至2030年期间,实际排放量将超过规定排放最高限值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也就是超过当前一整年的排放总量。下图说明所有部门须采取行动的迫切性。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6此外,在欧洲气候保护立法的框架内,德国须遵守欧盟排放交易系统之外具有约束力的年度排放规定。如果德国未能实现目标,特别是在交通、建筑和农业部门,根据欧洲法律的规定,这也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后果。上述部门未能实现欧盟减排目标的国家必须向其他国家购买富余的排放权。这非但不会在国内创造附加值或助力德国的现代化发展,反而将给联邦预算带来沉重的负担。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7第二章——欧盟和国际社会的气候政策现状欧盟的现状德国的气候政策与欧盟的气候政策密切相关。欧盟的许多气候政策措施也在德国国内实施。欧盟借助排放交易体系和欧盟范围内设定的标准逐步成为气候政策的起搏器,并在德国得以发展。德国在气候保护上所取得的成功也是整个欧洲实现气候中性转型的前提条件。《欧盟气候法》规定了欧盟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并将2030年相较于199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幅度提升至55%。根据《巴黎协定》,《欧盟气候法》这两个目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然而,2030年前欧洲仍有许多任务亟待完成:截止2019年,欧盟相较于1990年减排24%,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减排幅度甚至达到了约34%。欧洲环境署预计,到2030年,目前采取的措施可实现减排41%,欧洲整体距离目标数值的距离和德国的情况类似,仍有15%的缺口。为了使欧盟走上实现2030年和2050年气候目标的正确道路,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减碳55”一揽子措施计划,旨在使欧盟的气候政策工具适应更为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水平。欧盟委员会建议了一系列涵盖广泛的工具,包括二氧化碳定价、设立标准、欧盟成员国的目标设定和补偿措施,并对普及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效和建筑能效提升的资助条款做重新的规定。“减碳55”一揽子计划的具体措施必须在保证气候雄心的基础上立即获得决议通过,从而让这些措施能够快速起效,以求能实现欧盟2030年的气候目标。法国将在2022年上半年担任欧盟的轮值主席国,其在该领域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尽快就减碳一揽子计划中最为重要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不仅对欧洲气候政策至关重要,也是德国达成国家气候目标的重要基石。为此,在接下来的谈判中,德国作为欧盟最大的成员国,应积极主动地献言献策,建设性地推动谈判快速取得成果。国际社会的现状2021年11月召开的格拉斯哥气候会议成功缔结了《巴黎气候协定》的执行规则。格拉斯哥的最终决议包括:全球变暖应尽可能限制在1.5摄氏度内,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须较2010年下降45%。依据所有国家当前提交的减排贡献承诺(国家自主贡献NDC),2030年的排放将有增无减。科学分析在上述基础上假定,按照迄今为止的国家减排承诺,全球变暖只能限制在2.4摄氏度左右(ClimateActionTracker《气候行动追踪报告》)。因此,缔约方须在下一次于2022年11月在埃及举行的气候大会之前,相应调整本国的2030年减排目标,提交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的长期策略。考虑到2030年减排55%的目标,欧盟于2020年提交了共同的气候保护承诺。各成员国基于“减碳55”一揽子计划,共同实施相应的措施。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2年一道明确:当前的2030年气候目标是否是可以实现的最高目标,还是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与潜力。格拉斯哥的气候大会还表明,整个发达国家迄今未能兑现到2020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年均1000亿美元援助的承诺。因此,上一届联邦政府答应将再次提高德国的贡献力度。上述问题以及确定2025年后的新融资目标,这些将是埃及联合国气候大会缔约方第27次会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8议(COP27)的关键议题,这里还涉及可能要对2030年的气候目标做出一定的调整。其他讨论重点包括如何适应无法避免的气候变化,以及面对变化又该如何提高气候韧性。联合执政协议规定,在国际舞台上,无论是气候、能源或是经济政策,新一届联邦政府始终以1.5摄氏度道路作为准绳。2021年5月,国国际能源署(IEA)首次提出了这样一条全球1.5摄氏度发展路径。其报告《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NetZeroby2050)涵盖了全球能源、工业、建筑和交通运输部门中所有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并描述了到2050年全球实现气候中性的发展阶段。根据该报告的内容,若要遵守全球变暖不超过1.5摄氏度的最高限制,首先,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建项目的装机容量必须超过1000GW,是当前水平的四倍。与此同时,能效也须有显著的提升。发达国家及世界其他地区的煤炭发电厂到2040年必须全部关停。国际能源署称,私营领域从2025年开始全球不应再销售基于化石燃料的供暖锅炉。2035年开始不再生产内燃机新车。国际能源署所描绘的上述发展情景虽然存在长期情景分析所固有的各种不确定性,但有一点很明确:不仅联邦政府在未来几年的国内和欧盟气候保护政策,甚至其国际气候保护政策在今后几年也必须展现雄心勃勃的气候保护决心。为此,我们需要就所有相关部门和领域制定一项共同发展战略。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9第三章——国家层面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德国气候政策所遵循的原则我们的气候保护政策若要取得成功,不仅应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要兼顾经济繁荣和社会平衡,将上述三者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原则。鉴于巨大的挑战和时间上的急迫性,我们不能让气候保护、经济政策和社会可接受度这三者继续互相冲突,而是应当在未来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结合这些社会政策的关键维度,整体加以考虑,并分析影响及产生的后果。秉承上述气候政策的基本原则,必须以社会可接受的方式满足气候相关的个人需求,提高民众对转型过程的接受度。气候友好型住房补贴和最低工资的提高折射出上述方面的积极变化,产业促进和保障竞争力的举措也是这方面努力的有力佐证。所有这些政策都是前瞻性气候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对气候中性建筑、能源和工业设施、基础设施和交通出行体系的私人投资是气候中性国民经济的核心要件。由于投资利率低,投资资本量充足,资本密集型转型机会绝佳。我们推行的气候政策旨在充分调动这些私有资本。由于每个部门所面对的挑战千差万别,政策工具的组合也建立在广泛的基础之上,包含了秩序法、二氧化碳定价体系、资助计划、财政激励措施和针对参与行动方的一套支持政策。通过建立合适的框架条件和激励体系,避免投资失败,此举也有助于为所有的行动方提供长期的规划保障。除了要弃用化石能源之外,各部门的一项共同的工作重点在于降低能耗。《气候保护法》的进一步优化也一样势在必行。德国联邦政府将气候保护视为跨领域的关键工作任务。政府各主管部门将认真研究法律草案内容对气候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与国家气候保护目标协调一致,并做相关的理由阐述(气候相关的核查)。在通往气候中性的道路上,各个部门都应为实现气候目标做出自身的贡献。我们借助跨部门的多年总量计算来核查成绩,考察气候目标的遵守情况。整套总量计算体系基于现有的年度监测。总览现状,当前的气候政策尚无法达成既定的宏伟目标。规划中的2022年《立即气候行动计划》旨在针对所有部门启动实施必要措施,使德国尽快回归正轨,实现联邦《气候保护法》所规定的目标。总体措施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当前联邦财政资源捉襟见肘,资源十分有限。鉴于此,对于高效、低成本的气候政策而言,有必要让政府的激励措施和公共支出与实现气候目标相一致。这里涉及到有利于创新的税务框架,对于那些会产生环境和气候负面影响的项目,应避免给予任何的政府补贴。相应的,联合执政协议规定应减少不利于气候的政府补贴和财政开支,从而节省财政资源,将资金投入有效领域。为此,也将彻底改革能源系统征收的各种费用和税费,减少阻碍转型的官僚主义,加快气候保护项目的规划和审批程序。第一步,从2023年开始,德国《可再生能源法》附加费将完全由联邦预算供资,此举旨在减轻公民的电价负担。从2022年6月1日起,德国根据建筑能效等级进行分档,该模式依据《燃料排放交易法》(BEHG)规定二氧化碳价格的附加费。如果时间上来不及,则二氧化碳价格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从2022年6月1日起由房屋租赁方和承租方各承担一半。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0必须保证所有措施所需的资金切实到位,联邦政府利用这些资金支持公民、科研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转型举措。为此,联邦政府计划将能源和气候基金进一步发展成为气候和转型基金,并在2022年的财政预算中增加这部分的财政预算,用这笔资金支持额外的气候保护措施和德国经济转型措施。在现有装机容量的基础之上,鼓励地方政府和邻近地区政府积极参与露天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项目,支持地方上的转型。要取得气候保护和能源转型的成功,我们必须将大规模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和降低能耗这两者结合起来。德国当前的能源需求仍有80%以上依靠化石能源。我们必须迅速、大幅和可持续地减少能耗,同时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和可负担的能源价格。德国尽管近年来采取了大量措施,也实施了一系列的资助计划,但进展速度仍不够快。2008年至2019年,产业终端能耗总量仅下降了2%左右,一次能耗下降了大约11%。若要实现气候目标,到2030年,终端能耗须减少20%到25%。所有部门都必须大力削减能源消耗量。2030年雄心勃勃的能效目标要求我们快速行动起来,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为此,我们在就《欧盟能源效率指令修正案》进行谈判的同时,还将在今年为国家层面的能源效率政策建立合理的法律基础。此外,公共部门应当在各方面树立典范,在所有较大规模的公共机构中建立现代化的能源管理系统,并普及这种做法,使之成为标准。同样,低收入家庭未来也必须得到更多的扶持,以降低其能耗和能源成本。未来,我们需要跨部门充分利用好生物质能源,发挥其作为能源和材料的重要作用。工业部门对生物质的需求甚至会进一步攀升。然而,生物能源的使用与生物质作为材料的应用以及《气候保护法》要求加强自然碳汇的规定,存在竞争关系。《2030年气候保护计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1划》限制了生物质能源的使用量,要求必须保证可持续的发展潜力(即每年生物质的能源使用量为1000至1200PJ),我们将在《可持续生物质战略》中做具体阐述。此外还将建立一套生物质流的监控和能效控制机制,确保生物质需求和实现《联邦气候保护法》自然碳汇方面的目标。我们还将审视筹资工具的激励效果,必要时进行调整,并利用有针对性的研究资金,进一步推进生物能源技术的开发。根据《联邦气候保护法》,包括联邦行政部门在内的公共部门必须发挥榜样作用,在2030年之前实现组织上的气候中性(包括补偿措施),2045年前实现实质上的气候中性。在2023年提交措施计划之前,我们将在所有相关行动领域(房地产、交通出行、采购、食堂运营和活动)为实现气候中性的联邦行政部门快速启动有效的试点项目。我们将打造一套环境和气候成本的计算系统,以便为确定二氧化碳影子价格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从2022年初开始,联邦政府必须在所有采购订单中设置二氧化碳影子价格。能源能源部门必须在2030年前实现大部分的国家气候保护目标,为此须在这方面采取积极的行动。能源产业占德国排放量的大约30%,也是排放量最大的部门。2020年,该产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2.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021年的数值会更高。该部门的法定目标是在2030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1.08亿吨,为此,能源部门必须在当前基础上减少超过一半的排放。预测报告表明,目前到2030年气候目标的差距达到8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经过2022年到2030年的累积,气候有害的排放将比规定多出5.09亿吨。能源部门,特别是电力部门的转型已经超越了部门的界限:由于其他部门的大规模电气化需求(尤其是工业、建筑和交通部门),跨部门的能源综合利用未来也将提升对绿色氢能的需求,因此,能源部门在上述各部门的脱碳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这对德国而言是经济发展的有利契机,尤其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商机。相较于当前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石油、天然气和烟煤进口的能源体系,一个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供给体系显然能够在国内通过本土化和分布式创造更多价值。综上所述,今后几年的关键任务在于:应在全部需求部门提高能效,全面实现能源部门的脱碳;须全面改建基础设施,逐步告别所有种类的化石能源;确保大规模加速增建可再生电力和热力生产设施。同时,我们也须保证可持续性、系统稳定性、供给安全性和可支付的能源价格,从而提升能源转型的社会接受度。还有一点也十分明确:仅靠电气化无法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依靠气态能量源(“分子”)来满足能源需求。除了加强氢能产业之外,还须进口绿色能源。长远来看,德国无法完全通过国内的可再生能源生产来满足本国的能源需求,因此我们依赖于能源进口以及与其他国家和行动方所建立的可靠商业伙伴关系。电力部门的可再生能源以可持续的方式实现气候目标,填补因弃用煤炭和核能而降低的这部分电网电力,最终替代石化天然气,应对未来逐步增长的电力需求,要完成上述的这一系列任务,大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是关键所在。这也是德国必须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22021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耗电量的42%,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该占比仅为17%。目标在于,到2030年,也就是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将该占比提高至80%。跨部门的能源综合利用促使电力需求将在未来几年不断攀升,从560TWh左右(统计年份:2021年)增加至2030年的680到750TWh。这一发展要求显著提高了电力部门所面临的行动压力。《可再生能源法》到目前为止无视这一事实,令人不能接受。后果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从当前的不到240TWh提高至2030年的544到600TWh,这意味着要实现120%到150%的增长率。问题在于:新制定的目标其实施的起始条件不佳,因为当前的发展趋势指向错误的方向。2021年,可再生能源在耗电量中的占比自2000年以来首次下降,无论是看绝对数还是相对比例,都是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可再生能源设施新建项目的缩减(再加上耗电量的上升和低于平均水平的风力资源)。过去的三年里,陆上风电设施平均的增量仅为1GW左右,这是十多年来的最低点。海上风电的新建工作完全搁置,2021一整年里,电网没有接入任何一台新建的海上发电风机。这也是自2012年海上风电时代拉开序幕后的最差成绩。只有太阳能发电设施在过去几年持续增加,每年增量大约为四到五个GW,但仍无法弥补风电方面的发展滞后。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3鉴于上述情况,新一届德国联邦政府全力以赴,加速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扩建工作,并为其扫除所有的障碍,克服各类艰难险阻。在这方面,陆上风电的大规模加速扩张是能源转型的最大挑战之一。根据联合执政协议商定的扩建目标,到2030年,陆上风电的装机容量须超过100GW。考虑到未来几年老旧风电设施的退伍淘汰,装机容量须在当前容量的基础上增长超过两倍。在光伏发电领域,我们的目标是到2030年达到装机容量200GW。这是现状的三倍多。就海上风电而言,2030年的扩建目标是从当前的20GW增加至30GW,2035年进而增至40GW,2045年达到至少70GW。这方面的一大阻碍是土地资源的匮乏。目前各联邦州的相关土地资源规划还不足以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80%、装机容量超过100GW的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国土地中,只有大约0.8%的土地资源可用于兴建风电设施,其中实际可用的土地实际只有0.5%。很多联邦州针对风电设施规定了最小间距,在审批法规上也有重重阻碍,这些因素都限制了风电方面的潜力挖掘。为了在这方面取得进展,我们将在法律上规定将2%的土地专供陆上风电设施的使用。深化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合作,这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而言至关重要。我们将在未来几周里与各联邦州进行磋商,共同加速可再生能源设施的扩建,并为此类项目提供必要的土地。提供可用土地和土地的招标工作也是发展海上风电的核心前提。目前,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地区有限的土地分配中,海上风电与其他土地用途之间往往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我们将优先考虑专属经济区(AWZ)的海上风电设施项目,并进一步加强联合使用和跨境项目。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4太阳能的普及应充分利用所有合适的屋顶面积。为此,强制规定商业新建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发电,并在私人新建建筑项目中将此作为常态化的要求。我们还将消除当前限制可再生能源普及的各类障碍,减少官僚作风,增加招标数量,加快电网接口的建设和认证。为了实现2030年200GW的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未来每年的增量必须提高至20GW。我们将大大加快目前过于冗长的规划和审批程序,特别是针对陆上风电的增建项目。在实现气候中性之前的限定时期内,在受保护财产裁量方面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法律上也须明确,可再生能源属于最为重要的公共利益,服务于公共安全。改善权力机构和法院的个人和技术配备,规划和审批程序的数字化和现代化建设,这些都是加速和简化行政程序的关键举措。联合执政协议决定缩小陆上风电设施与无线电导航设备和气象雷达之间的距离,实施与军事利益更兼容的措施。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我们很快能为风电项目提供新的土地资源。风电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审核应通过立法得以标准化,以及通过有法律保障的豁免标准,并结合国家物种援助方案,这样我们可以显著改善气候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兼容性。传统能源核能、煤炭和天然气这类传统能源在电力市场上的占比逐步下降。首当其冲的是弃用核能这种高危技术:2022年年末,最后三家核电厂将关停。这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只完成了部分:先期规划已经考虑到淘汰核能在供给安全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并做了相应的准备,然而,淘汰核能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却考虑得不足。2022年和2023年可再生能源扩建不足,短期内可能造成德国混合发电模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总体而言,欧洲电力部门的排放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因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经对排放量做了限制。但气候政策缺乏对退核影响的预防措施和前期准备,这会造成德国排放决算情况的恶化。也正因此,预测认为,能源产业在2022年依旧无法实现其部门减排目标。淘汰核电后,下一步将是淘汰煤炭。理想状态下,我们应在2030年前停止煤炭发电。《煤炭淘汰法》原先计划于2026年审议退煤的具体时间,我们现在须要将审议时间提前至2022年,为更早淘汰煤炭做好必要的准备。另外,欧盟层面也应在排放交易体系的设计上做更高的要求,设置更宏伟的目标,将其激励机制与快速扩建可再生发电设施及建造现代化氢气发电厂结合起来,确保2030年前成功退煤。若有必要,我们将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内引入国家最低价格机制。当然,排放交易体系当前的二氧化碳价格已经远远高于联合执政协议规定的每吨60欧元的最低价格水平。要提前淘汰煤炭,这需要相应调整所涉地区结构转型的步伐,协助这些地区提前完成转型任务,以确保社会和结构政策的缓冲作用,获得民众的支持。发展的第三步就是淘汰天然气。将逐步减少天然气发电份额,在一定程度上用绿色氢能替代天然气。依据国际能源署1.5摄氏度发展路径的要求,发达国家的电力部门到2035年必须实现气候中性。这个目标的设定可谓雄心勃勃。为此,必须快速发展绿色氢能的产能和运输能力,确保使用绿色氢能的氢气发电厂能够为供应安全保障提供足够的电力。另外,逐步淘汰天然气的举措也应获得社会广泛的认可和民众的接受,合理合法监管。供应安全和电力市场的设计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5可再生能源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鉴于化石能源和二氧化碳排放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价格变化,以及日益加深的能源依赖性,我们目前明确了一点,即公民要获得成本低廉的电力供给,德国工业要站稳脚跟,为此必须大规模增加本国的可再生能源体量。风力和太阳能新建设施的供电价格为每度电4欧分到5欧分。这相当于交易所当前电价水平的一半左右。可再生能源一整年的发电量比较容易预测,不会受到政治危机的影响,因此有助于保障公共安全,也为发展独立自主的能源供给体系贡献了一份重要的力量。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安全对于国民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极为重要。随着风能和太阳能的占比逐步提升,建立可确保一年中每小时电力供需平衡的稳定机制变得愈发重要和关键。在这方面,必须充分利用电力需求的灵活性,进一步促进欧盟电力市场的一体化,增加能源存储能力,并加紧扩大电网。此外,还需要建造现代化的燃气发电厂来迅速增加有保障的发电功率。在逐步淘汰煤炭的过程中,这些燃气发电厂能为供应保障做出重大的贡献。它们必须从一开始就使用可再生燃料,或者这些发电厂的设计应为未来完全采用可再生气体发电做好准备(氢能发电项目“H2-ready”)。确定的是,2045年实现气候中性后,燃气发电厂和气体管道必须全部继续使用非化石能源的燃料。我们将与企业展开对话,从中寻找解决方案,从法律角度将这点加入新出台的运营许可规定之中。为了激励能源供应体系的这种转变,电力市场的设计须与之契合。今年,我们将设立“气候中性电力系统”平台,为电力市场的新设计提出具体建议。建议涵盖的方面包括:如何组织朝着氢能发电厂的转轨,能源部门在费率、附加费、征税和收费方面需要实施哪些改革步骤,如何在发电地区更大程度地利用分布式生产的绿色电力,如何改善公民个人发电激励政策。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6要建立完全气候中性的电力体系,我们须将当前的供应安全监测体系常态化,并做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德国拉开了逐步淘汰煤炭的序幕,德国联邦网络局开始综合监测发电容量的匹配度和系统安全性,由此便可以仔细核查,在较长的时间区间内,是否存在因市场和电网相互作用关系而产生的挑战,比如是否需要在电网端采取任何额外的措施。输配电网络除了大幅加快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利用之外,能源系统若要在2045年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这一转型也要求对电网及(能源)基础设施进行扩改建和现代化及数字化的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工业、交通和热力部门的脱碳提供额外的电力,并保证供应安全和系统稳定。这也包括基于需求提供安全必要的系统服务(除额定功率外,特别是待机功率和电压维护、瞬时储备以及电网和供电恢复)。我们还须在空间规划中确定、规划和建设海上连接线路,以便能够从专属经济区向陆上输送电力。然而,当前的扩改建速度远远低于转型所需的速度。在输配电网方面,缺少必要的电网扩建举措。依据《联邦需求规划法》和《能源线路扩建法》所开展的优先扩建项目电网线路总长度约为12241km,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实际投入运行的线路长度只有1848km,还有675km正在建设中。总共有9718km尚待批准或正在审批过程中。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7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8基于目前的进展,对于未来电力系统至关重要的输电网扩建工程面临很大的延迟风险。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在对电网扩建计划进行审计时,项目执行方和审批机构纷纷反映,一些迫在眉睫的高压直流电网扩建项目预计将延迟几年才能竣工,例如SuedLink项目(从原先的2026年延迟至2028年)、SuedOstLink项目(从2025年推迟到2027年)、Ultranet项目(从2024年推迟至2027年),以及A-Nord项目(从2025年推迟至2027年)。对于上述情况以及其他的电网扩建项目,应细致深入地研究从开建到投入运营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看看有无提速的可能性,尽可能赶上已有延误的进度。我们将有的放矢地加大对电网扩建的审计力度,与电网扩建项目的各参与方保持沟通,交流最佳实践的经验,敦促快速决策。根据《联邦需求规划法》(BBPIG)所有直流电项目中已投入运营的总数(规划数据)项目执行方(VT)路线长度(km)根据2019年5月的协议计划投入运营年份2021年第二季度由德国联邦网络管理局监测,预计投入运营年份2021年第三季度由原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审计并回访,预计投入运营年份由电网运营商预计的可能投入运营年份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联邦需求规划法》1号项目埃姆登东部至奥斯特拉特(A-Nord项目)Amprion300202520252027《联邦需求规划法》2号项目奥斯特拉特至菲利普斯堡(Ultranet项目)Amprion,TransnetBW3422024202420262027《联邦需求规划法》3号项目布伦斯比特尔至格罗斯加塔赫(SuedLink项目)TenneT,TransnetBW689202620262028《联邦需求规划法》4号项目维尔斯特尔至贝格莱茵费尔德西部(SuedLink项目)TenneT,TransnetBW538202620262028《联邦需求规划法》5号项目沃尔米施泰特至伊萨尔(SuedOstLink项目)TenneT,50Hertz538202520252027《联邦需求规划法》5a号项目小罗加恩至伊萨尔(SuedOstLink增能项目)TenneT,50Hertz758不适用20302030《联邦需求规划法》48号项目海德西部至波尔瑟姆(B走廊项目)Amprion408不适用203120302031《联邦需求规划法》49号项目威廉港/佛里斯兰县至哈姆(B走廊项目)Amprion266不适用203120302031与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一样,冗长繁复的程序是电网扩建缓慢的一个根本原因,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法规规定。为了能实现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这类过程和相应审核计划应尽可能加快受理速度,这也涉及到修订法律的必要性,只要这么做能够起到提速的效果。我们要认真审视联邦专业规划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缩减。2022年,对于那些有助于实现新设气候目标的必要输电网络线路,我们会将这些输电线路纳入联邦需求计划。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19在电网发展规划方面也需要采取行动:能源系统的转型要求我们针对2045年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这一长期目标规划一系列的中央基础设施,包括大力扩建海上风电,并将这些设备接入电网。就配电网而言,德国应将电网扩建规划进一步发展成综合性一体化且具有前瞻性的电网规划,此举旨在前瞻性且高效地计算用电需求,在此过程中考虑到其他部门的用电需求和电力消耗控制措施。单独为电力、天然气、氢能和热力规划相应网络的做法并不可取。反之,我们需要建立各种基础设施的共同框架(系统发展战略)。必须更好地利用数字化为能源转型所带来的好处和机会,配电网络也应迎来现代化和数字化的发展。这涉及到不同领域,例如电网的可见度和可控性,两者可以通过智能电网运行设备和电网运营商的流程数字化来实现。大力加快智能测量系统的建设,保障数据保护和信息技术安全。如何提供有助于电网运营的信息,这是该领域的一大挑战。特别是光伏设备等分布式发电设施和柔性用电设备的信息(主要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热泵),并且通过智能测量系统来控制这类设备。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建设法律框架和标准。绿色氢能发展高效的绿色氢能产业是实现气候保护目标的核心举措,也能让德国领军气候保护技术市场。为了盘活绿色氢能市场,到2030年,电解设备的产能扩建目标在此前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倍,达到10GW。在“欧洲共同利益重大项目”(ImportantProjectsofCommonEuropeanInterest)的框架下快速实施氢能项目,设立更多的资助计划,以及借助“碳差价合约”(CarbonContractsforDifference),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在财政上支持氢能技术领域的投资项目。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0法律框架条件也将做相应设计,尽可能提高绿色氢能的产量、交易额、运输和使用量。在该领域,我们致力于在欧洲层面开展工作,例如建立认证体系。绿色氢能的进口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包括H2Global(全球能源转型氢能项目)在内的相关现有措施也将得到长足的发展。此外,我们积极投身欧洲内部氢能市场的建设,缔结氢能进口伙伴关系。建设氢能网络基础设施是可靠和全面有效供应氢能的核心前提,因为它将氢能用户(特别是工业用能中心)与绿色氢能的有利生产地点(如德国北部的风电场)连结起来,并将储氢设备作为柔性的备用组件。德国与欧洲邻国也应建立良好的网络联系,这点也十分重要。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土地资源有限,大部分的氢能将依靠进口。为此,我们将建议合适的举措,例如扩建氢气输送网络。经济部门应当优先使用绿色氢能,通过直接电气化,将工艺流程改为气候中性的方式。能源研究与创新能源系统朝着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转型意义影响深远,对于工业为主的国民经济体而言是一项艰巨的现代化建设任务。今后几年,我们必须大大加快能源转型的相关创新,充分挖掘能源储存等方面的技术潜力。贴近市场的有效能源研究是制胜的法宝,这类研究尤其注重普及实践经验,克服迄今为止的分散化治理弊端,在研究的过程中考虑到方方面面。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1工业2020年,工业部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占总排放的大约24%,达到1.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010年至2019年经济增长和总产值增加的同时,温室气体排放下降了不到3%。工业部门的减排比例必须大大提高,从而达到《气候保护法》规定的目标值。据此,2019年至2030年的减排比例须增至35%左右。依据预测报告,当前距离2030年气候目标的差距为37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2年至2030年的累计差距将达到1.7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过去一段时间的减排效果绝大部分归功于能源和材料效率的提升。现在需要在减排方面取得重大飞跃,例如用可再生能源取代矿物燃料,工业部门则应从常规生产转向创新的气候中性生产工艺。预计进一步的经济复苏将导致排放继续上升,我们目前尚不可能将温室气体排放的变化趋势与经济增长完全脱钩。因此,今后几年必须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排放。这意味着,能源密集型产业将迎来巨大的挑战。德国要成为气候中性的工业国家,就必须实现工业生产工艺的转型。这一转型须以脱碳、电气化、灵活化、提高能源和资源效率以及循环经济为基础。除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之外,还需充分利用氢能(或其衍生物),特别是在无法做到直接电气化的情况下。此外,可持续生物质在材料方面的应用和原材料高效利用创新技术(例如轻量化制造)也都是转型的迫切需求。此外,我们还需要负排放技术,制定一项战略来处理大约5%不可避免的残余排放量。钢铁、化工和水泥是工业部门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最高的行业,同时也是德国工业最主要的初级产品生产者。至关重要的是,未来的新建投资项目都应尽可能采用创新的气候中性未来技术,从而尽快走上气候中性的发展道路。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2迄今为止,气候中性工业发展领域的核心措施包括排放交易、《燃料排放交易法》和资助计划(如联邦产业能源和资源效率资助计划、工业脱碳资助计划、促进工业氢能使用资助计划和轻量化制造技术转让计划)。目前采取的措施和资助工具远不足以实现《气候保护法》规定的工业部门排放目标。这个十年,我们应该抓住机会窗口期,对温室气体排放低或未来趋向净零排放的工业改造项目进行再投资。在这方面的基本先决条件是建立可靠的框架,提供足够的规划和投资保障,包括对欧洲排放交易体系进行雄心勃勃的改革,在德国和欧洲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氢能产能和电网建设,加快馈电入网接口的批准程序,夯实国际竞争力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碳泄漏。在政府任期刚开始的起步阶段,我们将建立碳差价合约的法律和财政前提条件,将其作为支持工业转型的核心手段(最初是试点计划)。为了推广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应用,我们将通过所谓的“超级折旧”手段,制定新的激励措施,这也是2022年的一大关键项目。此外,提高能源和资源效率同样也是工作的重点领域,包括挖掘余热潜力,形成材料循环的闭环,将工业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与产业能效措施实施情况挂钩,以及进一步制定欧洲产品标准。我们的目标是创建绿色主导市场,主要通过公共采购,帮助企业借助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来创收,产生绿色溢价。针对所有行业、材料和制造工艺,我们将推出跨行业的整体轻量化制造战略,拓展轻量化制造技术转移计划的范围和内容。这届政府任期内,还将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在确保德国竞争力的同时走上气候中性的道路。在国际舞台上,我们要提升工业减排的要求和目标,保持产业强劲的竞争力,避免碳泄漏的情况发生。建立开放合作的国际气候俱乐部是有效的解决途径。设置这个气候俱乐部的初衷在于引入全球统一的二氧化碳(最低)定价,协商氢能产业等领域的全球转型标准。在这方面,德国将利用好2022年担任七国集团(G7)轮值主席国的契机。交通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交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1.4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到德国总排放的20%。在过去的十年里(2010年至2019年),交通部门的排放上升了整整七个百分点,增至1.64亿吨。在2030年之前,我们不但要遏制这种上涨趋势,还需减排8500万吨,相较于2019年削减大约50%的排放量,这样才能实现2030年交通部门的既定目标。依据预测报告,当前离2030年气候目标的差距为4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2年至2030年的累计差距将达到2.7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过去的几十年间,交通部门没有进行大刀阔斧的结构改革,因此未能可持续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就这样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增长,尽管迄今为止采取了不少措施,乘用车的占比仍然居高不下,轨道交通仅占8%,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的比例只有6%。货运交通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就通行量而言,过去几十年里,卡车运输的占比大幅增加,而铁路运输至今为止占有的份额不超过20%。电驱动乘用车的产量和销售额节节攀升,这让我们看到了一丝希望。特别是在环保补贴和创新奖金的激励之下,从2020年年中开始,电动汽车领域的发展态势喜人。2021年,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3纯电动乘用车占乘用车新车登记总量的13.6%,插电混动的占比也达到了12.4%。2021年12月,纯电动乘用车在新车中的份额甚至已经升至21.3%,插电混动为14.4%。尽管如此,这类新能源车辆在乘用车保有量中的占比仍然很低,同样的,电驱动汽车行驶里数占乘用车总行驶里数的比例也很低。卡车货运交通驱动技术的电气化发展目前要显著低于乘用车领域。如果要达到《气候保护法》规定的2030年交通部门目标,必须大规模增加电动汽车行驶里程的占比,这意味着,电动汽车的保有量以及在新车登记量中的比例也须相应提升。联合执政协议规定2030年的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必须达到1500万辆,如果达成所愿,电驱动汽车行驶里数的占比将超过40%,依照预测报告,这将填补2030年气候保护目标大约一半的差距。图片显示了乘用车新车登记中各类驱动的占比,纯电动乘用车的保有量有望在2030年达到1500万辆的目标。然而,当前还未出台任何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激励措施。要说服乘用车买主选择纯电动汽车,一大重要举措在于加速扩建充电基础设施。联合执政协议定要求到2030年在德国建立100万个公共充电点,重点关注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扩建工作的加速是重中之重,按照上述要求,在2025年之前,每年须增设大约10万个公共充电点。如果要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行驶里程的占比,降低乘用车交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插电混动汽车在用电时的续航里程和使用体验应得到更进一步的优化。依据《欧盟二氧化碳乘用车条例》的修订草案,德国可能在2035年之前提早执行新规,新规将只允许二氧化碳中性的新车登记。我们确保可证明使用合成燃料(E-Fuels)的机动车也能作为新车登记。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4在卡车货运交通方面,电驱动行驶里程的占比到2030年可以超过30%(参见:《NPM第一工作组研讨会报告》1)。联合执政协议同意建立一个中央控制杠杆,即在2023年对卡车过路费引入二氧化碳差价和加收二氧化碳附加费。与乘用车的情况一样,要增加电驱动卡车在每年新登记卡车中的占比,当务之急是在前期有计划地新建所需的充电基础设施。在乘用车和货运交通的电气化进程中,确保欧洲以可持续方式制造所需的电池,以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这十分关键。根据预测报告,若继续实施迄今为止决议通过的措施,到2030年,铁路客运量所占份额将增加到10%左右,在货运领域的占比则将升至22%左右。铁路客运量根据联合执政协议将增加一倍,货运量占比须提高至25%,从而进一步缩小离气候保护目标的差距。提高公共交通的交通运输能力和吸引力,加强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这些举措也将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能够大幅提升城市的生活质量。基于电力生产的燃料(电转液体燃料,PtL)对于航空和航运领域的气候保护特别重要。德国联邦政府积极支持航空和航运交通提高基于电力的合成燃料的使用比例,为市场发展注入动力。这一点对欧盟“减碳55”计划框架内的谈判尤为重要。为实现目标,我们必须大幅度提高绿色氢能和绿色合成煤油的生产能力。建筑建筑部门2020年全年的排放达到1.1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010年至2019年期间,排放量(未去除气候因素影响)减少了约18%。然而,这样的减排量远远不够,建筑部门2020年和2021年都没有完成部门的减排指标。如果要实现2030年的远景目标(最多允许排放67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则必须显著加强减排力度,减排比例须达到44%左右。最终能耗近几年来持续走高。截止2019年,去除气候因素影响后的住房建筑能耗总量相较于2010年上升了大约2%。依据预测报告,当前离2030年气候目标的差距为24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2年至2030年的累计差距将达到1.5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1https://www.plattform-zukunft-mobilitaet.de/wp-content/uploads/2020/12/NPM_AG1_Werkstattbericht_Nfz.pdf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5建筑领域的行动需求十分迫切,整个部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住房建筑的能源需求有增无减。可再生能源和热泵在采暖系统存量中的占比增长得非常缓慢。能耗下降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停滞不前。此外,单位热力需求也在上升。节能改造后的反弹效应也有一定的影响。这里的特殊挑战在于:与汽车和发电厂不同,建筑存量无法被取代,必须在既有限制条件下提升能效和降低能耗。近年来,建筑领域并没有抓住时机,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方面调整修缮法律标准,没有跟上技术进步的节奏。其后果是,尽管新建建筑获得了高额的资助款,但是二氧化碳减排的效果却收效胜微。在这方面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有的放矢地调整标准和资助政策。联合执政协议的目标十分明确:到2030年,50%的热力应以气候中性的方式生产。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全面的城镇热力规划、热力网络的脱碳和扩建,通过节能改造来降低能源消耗,与此同时促进分布式可再生采暖的发展。为实现欧盟新一轮改造浪潮计划到2030年节能改造率翻一番的目标,我们将与联邦住房、城市发展和建设部(BMWSB)合作,贡献一份力量。公共建筑必须在节能改造的速度和深度上树立典范。我们将携手联邦住房、城市发展和建设部共同制定措施,开发工具,使其尽快发挥气候保护方面的作用,帮助建筑部门走上气候中性的正确道路,并在这方面提供积极的支持。《建筑能源法》(GEG)将接受修订,使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领域的发展能够走向2045年气候中性的宏伟目标,与此同时显著降低能源需求。联合执政协议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安装的采暖设备其运行所需能源必须满足65%来自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此举旨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普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尤其是打开热泵市场,并显著提高能效。依据当前的专家评估,到2030年,热泵市场的体量将达到410万到600万台。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6现在关键在于尽快落实上述规定,让市场参与方适应新调整的政策框架,避免企业持观望态度,迟迟不落实于行动。我们应利用好2020年至2029年这十年,大力新建热网接口,与此同时推动热网的脱碳工作。能效建筑(EH)40标准(耗能40kWh/m2)从2025年1月1日起适用所有新建建筑。而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在对既有建筑开展重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时,所有须更换的部件都应达到能效建筑70标准(耗能70kWh/m2)。联合执政协议的上述规定,以及在发展过程中所做的必要调整,都应在2022年气候保护应急计划中立即得以落实。在这届政府任期内,我们将进行大规模的法律修订,期间也将从根本上修改《建筑能源法》,《欧洲建筑指令》《可再生能源指令》和《能效指令》也将结合2045年建筑存量实现气候中性的目标得以落实。联邦高效建筑资助项目(BEG)将为《建筑能源法》的新规保驾护航,通过市场激励机制引导市场转型,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这首先涉及到新安装采暖设施的可再生能源规定。针对那些对气候保护意义非凡的存量建筑,必须统筹考虑更换采暖设施和对外墙保温的节能改造,从而最终实现建筑领域的气候中性。涵盖广泛且资金雄厚的联邦高效建筑资助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建筑部门的低碳发展,尤其有助于提高既有建筑的能效和促进采暖设施的脱碳。具体做法包括为节能改造提供更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与节能改造路线图相结合,提高实施质量(节能效果),加强落实住房区的节能减排方案,考虑到跨部门的能源综合应用,注重可持续性方面的发展,以及生产和使用建筑材料所需的能源(灰色能源)等。为此,我们希望与联邦住房、城市发展和建设部共同努力,加强对灰色能源的使用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考察。在这方面,我们将首先引入数字化的建筑资源通行证,并将建筑节能资助与城镇热力规划紧密相连。如何为上述需求建立稳定的资助计划是接下来面对的主要挑战。考虑到一部分人的生活和经济情况,即便政府提供了足额的资助款,却仍存在节能改造的障碍(比如老年投资),我们会量体裁衣,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支持,从而进一步提高节能改造的比例。能源咨询服务中应广泛且系统化地利用节能改造路线图,免费提供给一部分的房地产市场。除预算资助的节能改造支持外,建筑领域未来还应吸引更多的私营资本,例如通过对社区、单栋建筑或跨区域地,将节能改造和气候中性能源供给相结合,吸引私营资本,或通过业主、住房协会或第三方(承包供应商、社区节能改造项目或类似平台)实现这个目标。为了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显著提高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比例,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也将在建筑领域推动新商业模式的建立和发展。连续翻新是一种重要的新商业模式,有助于降低节能改造的成本,缩短改造周期,提升改造质量。热力规划和热网城镇热力规划是一种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工具,目前在德国热力供给系统内还未得到广泛的利用,主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也没有使用标准化的方法来进行规划。为了圆满完成联合执政协议中关于全面普及城镇热力规划的任务,我们将与各州一起建立一个法律导向性的框架(《城镇热力规划法》)。鉴于基础设施、热力生产和建筑的投资周期较长,该框架将给予参与方更多规划和投资保障。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城镇热力转型能力中心将在萨勒河的哈勒市开始运作,为城镇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个机构是城镇热力转型领域的全国中央机构,也是城镇咨询的主要联系人。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7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热力领域的占比,关键举措之一是扩建热网和热网脱碳。目前的热网仍然主要建立在化石能源的基础之上。我们将借助即将在新《环境和能源援助指令》框架下生效的联邦高效热网资助项目(BEW)来促进热网的扩建和脱碳工作。为了利用好淘汰煤炭的机会,积极促进对热网改扩建和热网气候中性转型的投资,我们需要更加长效稳固的财政资源。在这方面,我们将利用未来的气候和转型基金(KTF),为联邦高效热网资助项目增加资金支持。热网转型的一项关键技术是电驱动的大型热泵,这类热泵能够利用环境热和低温余热。储热设施改善了热力生产和消费的时间灵活性,促进与电力市场的综合用能,特别是在可再生电力滞销的情况下。深层地热能可以全年为建筑供给高温热力,而且只能通过热网才能使用。联邦高效热网资助项目所提供的支持旨在促进高投资成本和高风险技术的发展,让这些技术产生经济效益。若要在2045年前实现热力供给的气候中性,必须加大对现有地热资源潜力的挖掘和利用。到2030年,地热潜力为每年10TWh,我们应尽可能利用好这一资源。这也意味着,地热发电的产能必须是现有水平的十倍。我们的目标是到2030年以气候中性的方式生产一半的热力。为此,我们将在“2045气候中性热力论坛”框架中根据需要调整所确定的一揽子工具,与利益相关者讨论并尽快落实所确定的措施。这一论坛将持续下去,作为核心论坛吸纳行业人士的真知灼见,与此同时整合涉及热力转型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专业知识,共同努力使热力转型能够赢得更多人的支持。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8提高对工业余热潜力的利用也能对热力转型的成功做出重大贡献。未来,我们也将通过不断优化资助条件来刺激投资,例如借助“联邦经济能源和资源效率促进计划”(EEW)。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消除阻碍余热利用的非财务壁垒。农业2020年,农业部门排放了624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占德国排放总量的近9%。2010年至2019年间,农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略有下降(减少约1.6%)。而在2019年至2030年期间,减排比例必须提高到近8%。依据预测报告,当前离2030年气候目标的差距为7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2年至2030年的累计差距将达到36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农业在气候危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它高度依赖气候条件,直接承受着全球变暖的后果。另一方面,农业部门也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同时,土地使用方式(特别是作物轮作)决定了农业用地是否有一个积极的、平衡的或消极的腐殖质平衡。尽管农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近年来有所减少,但减排效果主要归因于干旱天气、牲畜存量的减少和肉类消耗量的略微下降。下降趋势能否继续,我们仍需拭目以待。有一点很清楚:农业部门排放量的下降速度仍不够快。要实现《气候保护法》的气候目标,就必须可持续地推动农业和食品产业的转型,这种转型应符合环境、生物多样性和气候保护的利益。尤其是要在保护动物福利的情况下减少牲畜存量。土壤也是与气候有关的气体排放源,特别在密集耕种和施肥的情况下。因此,必须高效利用化肥,减少因使用氮肥而产生的排放。另一有助于气候保护的举措在于提高有机耕作在农业地区的占比,使其到2030年增至30%。有机耕作不使用化学合成杀虫剂和化肥,一氧化二氮的排放量较低,腐殖质含量往往较高,因此排放更低,与此同时还能与其他环境和自然保护目标产生很大的协同增效作用。减少动物产品的消费也有利于扩大有机耕作,因为这样一来能够为食品生产提供更多的土地。土地使用和森林2020年,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LULUCF)部门的排放量为负113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总的来看,该部门是德国唯一一个充当碳汇的部门。其碳汇能力到2030年应显著提高,目标为2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门通过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捕捉来影响气候危机。由于部门排放为负数,特别是在林业领域,该部门为2045年实现气候中性的目标做出决定性的贡献。自然生态系统及其作为碳储存池和碳汇的功能应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恢复,加强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上述举措对于气候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都十分重要。随着《联邦气候保护法》的修订,该法案的第3a条首次定义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门的约束性目标。最大的碳汇是森林,森林目前每年可捕捉大约6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但由于林业经济过于片面地强调林业发展和木材资源的采掘,也因此造成了森林缺乏气候适应性,其碳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29汇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该部门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是排水后大多用于农业的沼泽地,排放量超过5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当前的《2030年气候保护计划》所包含的针对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门的措施已提及土地部门对气候保护最为重要的生态系统:即沼泽、森林和土地。这些措施必须得到始终如一地贯彻和执行,并做一定的补充。通过自然气候保护(自然碳汇),我们将进一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危机对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门所构成的风险。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需要以雄厚的资金作为基础,尤其是沼泽地、森林、草场和绿地,应促进土地使用符合减缓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求。废弃物和循环经济2020年,废弃物和循环经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近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该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在过去这段时间已经大幅减少:2010年至2019年间,减排比例达到了35%以上。今后十年,这一趋势应当继续下去。依据预测报告,当前离2030年气候目标的差距为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2年至2030年的累计差距将达到2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联邦政府将促进循环经济,以此作为保护气候和资源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将调整现有的法律框架,明确目标,并审慎地研究废弃物法律法规。《国家循环经济战略》将整合现有的原材料战略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在欧盟范围内推行统一标准。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30第四章——欧盟和国际社会采取行动的必要性欧盟采取行动的必要性总体而言,我们的气候和能源政策应当更加着眼于欧洲。只有立足欧洲,与欧洲各国一道,才能实现我们雄心勃勃的目标。为了实现欧盟2030年气候目标,避免出现结构性断层,必须尽早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加大气候保护工作的力度。因此,尽快完成就“减碳55”一揽子计划的谈判是欧盟气候政策最为重要的优先事项,从而确保气候保护措施能尽快生效。2022年上半年,法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这段时间非常重要,成员国应尽可能在夏季到来之前就“减碳55”一揽子措施的重要内容达成协议(总体方针)。德国联邦政府承诺支持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减碳55”一揽子计划。在此基础上,联邦政府将在今后的谈判中保持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在下一步谈判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明确“减碳55”计划内容的定位。我们不仅关注德国的自身利益,还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方案,帮助整个欧洲在实现气候中性、普及可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效的道路上取得进展。其他欧盟成员国到目前为止所提出的需求表明,该计划须澄清以下事项:加强和扩大现有的欧盟排放量交易体系,引入针对建筑、热力和交通部门的独立的排放交易体系,与之相关的社会气候基金,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及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二氧化碳限值。在上述领域,德国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减碳55”一揽子计划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欧盟委员会所提出的进一步发展欧盟能源政策的建议(可再生能源指令、能效指令、建筑指令)。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所遵循的准绳在于:“减碳55”一揽子计划应帮助欧洲实现气候保护目标,同时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保障生产和就业,上述几个方面的发展应齐头并进。在此基础之上,新一届联邦政府将与重要的欧盟伙伴建立联系与互信,共同探索合适的解决方案,谋求共识,尤其强调与南欧、中欧和东欧的合作。此外,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欧洲气候倡议(EUKI),加强欧洲在气候保护上的合作。国际社会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如果所有国家,尤其是二十国集团(G20)所代表的世界主要经济体和排放国能全力以赴,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发展之路,我们就能实现全球变暖不超过1.5摄氏度的目标,从而阻止气候危机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所以今年在德国担任七国集团(G7)轮值主席国期间,气候保护是议程上特别重要的优先事项。我们也将借此契机,与国际伙伴一同在“为实现1.5摄氏度而转型”的指引下,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并定价,投资可持续的气候和能源方案,促进能源转型。我们还将讨论如何在G7成员国和其他国家,发展建设更有韧性和适应能力的社会与经济。为此,我们将借担任轮值主席国的难得时机,以G7为先锋,推进有关建设一个对所有国家都开放合作的全球气候俱乐部的讨论,在G7外建立更广泛的国际伙伴关系,特别是加强与G20成员国的合作。我们支持全球脱碳和国际伙伴宏伟的国家气候保护措施,这将成为与中国开展对话,与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和巴西等主要新兴经济体开展合作的核心议题。纲举目张,至关重要的是全球应到2040年淘汰燃煤发电,按照国际能源署提出的1.5摄氏度发展路径,用可再生能源取而代之。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31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的累累硕果已经提供了气候行动的必要条件,现在须切实落实行动。我们不仅要兑现《巴黎气候协定》承诺的气候投融资,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金,还要支持全球范围内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土地利用等所有重要部门实现大幅减排。为此,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战略发展及措施推进,我们必须大幅提高公共领域的气候投融资,确保全球资金流动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符合1.5摄氏度发展路径的要求。国际气候倡议(IKI)自十三年前设立以来,已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资助国际合作的工具,目前年预算约为6亿欧元,是继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之后,德国气候投融资的第二大支柱。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将与联邦外交部(AA)和联邦环境、自然保护、核安全和消费者保护部(BMUV)密切合作,进一步发展IKI这一支柱。我们将继续强调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实施有雄心的气候保护措施。通过IKI资助雄心勃勃的长期战略,以及宏伟的2030年中期目标。在此,我们将更加依仗于德国特别是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在气候、能源和工业领域,所积累的专业知识。在欧盟以外的战略伙伴的支持下,现有的能源伙伴关系将得以加强,并缔结新的能源伙伴关系。德国的能源供应将日益依赖于绿色氢能等气候中性能源的进口,巩固并建立包括国际氢能项目筹资准则、H2Global和PtX增长基金等在内的资助工具。其中H2Global项目将拓展至欧洲层面。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32第五章——下一步工作本文的《德国气候行动现状》结果表明:采取气候保护行动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气候中性不仅建立在电力和热力的转型之上,交通、住建、发电、工业和农业等所有部门都必须积极参与投资和现代化的发展。这条发展路径也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绝佳的机会。由于德国在气候保护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本地企业和工程人才可以把握难得的机遇,及早开发其他国家同样所需要的脱碳技术、设施和工艺。因此,德国企业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此外,对未来气候中性发展的大规模投资也将创造德国和欧盟新的增长点。这给了我们一个独一无二的契机,借气候政策转型发展建立一个成功的经济模式。我们必须把握机遇,立即行动。这份报告是联合执政协议商定的气候保护应急计划的开篇。气候保护应急计划旨在带领所有部门走上减排的正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德国能够实现其气候目标。所有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将于2022年底制定完成。联邦政府将自始至终推动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计划取得最终取得成功。政府内阁应在年初决议通过首个一揽子计划,包含特别急需的法案和项目。我们计划在此之前完成所有部委对整个计划的协调和意见征询工作,以便随后与联邦州、协会和气候专家委员会商讨。对于年初无法完成的事项,最迟须在2022年夏天经过政府内阁审议通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通过的措施可以按照计划在2022年下半年实施生效。虽然时间紧迫,我们仍诚挚邀请所有相关协会以及各州和地方政府提出建议和倡议,积极参与气候保护应急计划的制定工作。即便面临潜在的巨大工作量,我们也觉得一切的付出和努力都是值得的!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即将提交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到2030年应达到80%。为此,我们将增加招标数量。各项发电技术的发电量须逐步增长,并从一开始就设定雄心勃勃的目标。根据联合执政协议(680-750TWh)时间中值的总耗电量设定为715TWh。我们坚守普及可再生能源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有利于公共安全。太阳能:引入太阳能加速发展一揽子计划旨在释放太阳能的潜力。太阳能加速发展一揽子计划包括大量旨在推动太阳能发展的单项措施,包括改善租户电力体系,提高招标门槛,为露天光电设施开放露天区域,同时兼顾环保标准。此外,新法律明确规定,所有适合的屋顶未来都应架设太阳能设备。对于新建商业建筑,利用太阳能是强制性规定,而对于新建私人建筑,太阳能应用也将成为常态规定。风能:我们将挖掘短期的土地潜力,用于发展陆上风电,借助《陆上风电法案》加速建设进程。我们将缩小旋转信标和气象雷达之间的强制距离,确保陆上风能扩容与军事利益更好兼容。这方面存在巨大的可用土地潜力。例如,无线电导航和旋转信标领域蕴藏着4至5GW的发电潜力。军事领域还可以提供3至4GW的发电潜力。《陆上风电法案》将规定保留全国2%的土地用于风能设施,协调风能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规划和审批程序。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ino-GermanCooperationonClimateChange33降低电价:我们正在努力使可再生电力电价更具竞争力。至关重要的是,可再生电力必须比化石燃料更便宜。这样热泵和电动汽车才会更具吸引力,同时才能推动部门间的能源综合利用。因此,从2023年起,我们将通过联邦预算承担《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附加费,从而降低消费者的电力成本。随着《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附加费的取消,我们把与特殊补偿规定相关的附加费(《热电联产法》和海上电网附加费)的征收转入独立的法律中,以便为产业支付其他附加费提供可靠和可规划的法律依据。与工业部门签订气候保护协议:我们将为支持工业转型的“碳差价合约”奠定法律和财政基础。由于工业部门在研发有利于气候中性的工艺方法,才格外需要可靠的投融资政策。该措施将提前实现气候中性生产工艺的经济可行性,让企业更好预测成本。热力战略:热力部门也要积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到2030年,50%的热力生产须实现气候中性。鉴于能源效率是第二大发展支柱,我们将制定优化两大政策工具的新气候中性战略。建筑部门必须切实推动气候保护的举措,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的热力规划工作,同时积极致力于热网的脱碳和扩建。为此,我们将在国家援助法批准后立即设立联邦高效热网资助项目并增资。建筑标准和资助政策:我们正与联邦住房、城市发展和建设部一道,通过迅速修订《建筑能源法》,为建筑投资奠定可靠的规划基础,使新建建筑和建筑改造符合2045年气候中性与显著降低能源需求的目标。根据联合执政协议的规定,从2025年开始,运行所有新安装的采暖设备能源必须满足65%来自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由此防止不符合气候目标的不良投资。联邦高效建筑资助项目将快速做出调整,支持《建筑能源法》的新条款,到2025年通过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引导市场转型。氢能战略:通过措施调整来引导氢能技术的市场升级,使绿色氢能产量较先前规划增加一倍。为此,至今年年底我们还将修订《国家氢能战略》,并启动更多的资助计划。这只是项目规划中节选的第一部分。我们目前仍在研究有哪些进一步的措施可以尽快落实。其他部委和部门的措施也将被纳入应急计划,联邦政府内部将在未来几个月里紧密合作,积极磋商,完成该计划的制定工作。此中文版本由GIZ中德气候变化合作(SGCCC)提供2022年2月14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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