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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研究·绿色专题
2022 年4月20 日
二、国际气候债券披露标准
在全球范围内,最广为接受的绿色债券标准是《绿色债券原则》(GBP)。GBP 是由主要市场参与者在国际资
本市场协会(ICMA)协调下制定的一套自愿指南。GBP 为自愿性的流程指引,其框架主要由募集资金用途、项目
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标准构成,提出了债券具备绿色属性并确保真实性所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于 2011 年年末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 CBS),用于标识
认证气候债券、认证气候贷款和认证气候债务工具。目前使用的版本为 2019 年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 v3.0》(CBS3.0)。
《气候债券标准 v3.0》在绿色债券原则(GBP)广义的诚信原则基础上,建立了可信、灵活、有效的认证体系。
《气候债券标准 v3.0》的主要特点包括:①与最新版本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绿色贷款原则、欧盟绿色债
券标准提案、东盟绿色债券标准、日本的绿色债券指引和印度的绿色债券披露及上市要求完全一致;②对募集资金
用途、项目及资产的选择、募集资金管理报告有强制性的披露要求;③针对低碳和气候适应型项目与资产的行业标
准;④相关验证框架、独立的核查机构和统一的核查流程;⑤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所批准的认证;⑥气候债券认证
在债券发行后得到确认,需要经过强制性的独立验证,且要求在投资期间提交年度报告。
(一)发行前需要披露的信息
根据《气候债券标准 v3.0》的要求,发行人在编制《绿色债券框架》
1文件中,若准备同时申请气候债券认证,
除在满足《绿色债券原则》要求的内容外,在该文件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气候债券标准的声明,可包括关于与其他适用的标准相一致的声明,如欧盟绿色债券标准、东盟绿色债
券标准、中国国内的监管条例、日本的绿色债券指引等。
2.概述募集资金的计划用途,并阐述从而推动《巴黎协议》目标实现所作的贡献。
3.概述闲置资金的管理方法,包括计划用于管理闲置资金的短期投资工具类型。
4.计划提交更新报告的方式,该报告用于确认该债券在存续期间始终符合气候债券标准。
5.披露债券拟投资的项目和资产所属领域(需符合《气候债券分类方案》中指定的项目领域)。
6.若债券的净募集金额中有一部分用于再融资,应披露用于融资及再融资的净募集金额的预估比例,以及哪些
指定项目和资产可进行再融资。
1 绿色债券框架:由发行人提供,说明其申请认证的债券、贷款、其他债务工具或其项目满足气候债券标准各项要求的情况。发行人
必须公开披露这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