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城市绿地固碳能力测算研究
张青云1,吕伟娅1,徐炳乾2
(1.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江苏南京211816;
2.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100102)
摘要:文章通过对位于华北地区的7个案例的城市绿地植被固碳能力的研究,形成一套系统的计算方法。结果表
明:适用于雄安新区的城市绿地单位面积固碳能力约为2.62kg/a·m2;各个植被群落的固碳能力从大到小依次为乔木
(2.66kg/a·m2)、灌木(2.59kg/a·m2)、地被(2.01kg/a·m2)。研究结果将为实现城市绿地空间的合理布局、推进低碳城
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城市绿地;固碳能力;雄安新区;植被;碳汇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志码:ADOI: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1.01.007
Study on the Calculation of Carbon Sequestration Capacity
of Urban Green Space in North China
ZHANGQingyun1,LYUWeiya1,XUBingqian2
(1.CollegeofUrbanConstruction,NanjingTechUniversity,Nanjing211816,China;
2.BeijingEnterprisesWaterGroup(China)InvestmentLimited,Beijing100102,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carbon sequestration capacity of the urban green space in 7 cases in North China, a
systematiccalculationmethodwasproposed.Theresultsshowedthatthecarbonsequestrationcapacityperunitareaofurbangreen
spaceforXiong'anNewDistrictwasapproximately2.62kg/a·m2.Thecarbonsequestrationcapacityofeachvegetationcommunity
wasinthedescendingorderwitharbor(2.66kg/a·m2),shrub(2.59kg/a·m2),andgroundcover(2.01kg/a·m2).Theresearchresults
willprovideascientificbasisforrealizingtherationallayoutoftheurbangreenspaceandpromotingtheconstructionofthelow-
carboncities.
Keywords:UrbanGreenSpace;CarbonSequestrationCapacity;Xiong'anNewDistrict;Vegetation;CarbonSink
CLC number:X24
城市作为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中心,容纳了当前
世界过半的人口,导致城市人均能耗是农村地区的
3.5倍,超过75%的温室气体是从城市中产生的[1]。
减少城市中排放的进入大气中的CO2量主要有
2条对策,一是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的节能减
排,二是碳汇。在城市碳汇方面,绿地是城市中唯
一具有自净功能及自动调节能力的子系统,绿地中
的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CO2吸收并固定
在植被与土壤当中,在城市碳汇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2]。城市绿地系统中较常见的群落结构为乔—
灌—草结合的复层结构,具有加快蒸腾、吸收CO2、
释放氧气、调节气温、增加湿度以及调节小气候环
境等生态效应[3]。城市绿地与森林、草原相比,受人
类活动的影响大,但是目前对城市绿地的碳汇测算
研究较少。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华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城
市绿地的固碳能力案例进行研究,形成一套系统的
计算方法,进而实现对雄安新区的碳汇能力的初步
评估。此外,本研究通过对华北地区常见的树种的
固碳量的研究,期望能够初步建立雄安新区植被与
碳汇之间的关系。
1 研究方法
1.1 案例分析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雄安新区,其规划面积起
步区约为100km2,中期发展区200km2,远期控制
收稿日期:2020−02−05
作者简介:张青云(1995−),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绵城市、绿色碳汇。E-mail:2570483726@qq.com
引用格式:张青云,吕伟娅,徐炳乾.华北地区城市绿地固碳能力测算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2021,47(1):41−48.
第47卷第1期2021年2月
EnvironmentalProtectionScience Vol.47No.1 Feb.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