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定价机制(中文版-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0)VIP专享VIP免费

华盛顿,
2020 5
碳定价机制发
状与未
2020
本报告是由世界银行牵头,在 Guidehouse 和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的协助下编写而成的。中文版报告
由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绿金院)翻译完成。同时,我们对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和气候经济研究所
(Institute for Climate Economics) 的支持表示感谢。
负责本项目的世界银行工作组成员有:
Marissa SantikarnAngela Naneu Churie KallhaugeSuneira RanaDaniel BesleyJoseph Pryor.
Guidehouse 团队成员有:
Maurice Quant, Long Lam, Jialiang Zhang, Louis Mark, Cara Merusi and Ian Trim.
负责本报告翻译的绿金院成员有:
王亚丽,崔莹,刘慧心,洪睿晨
来自气候与碳金融部门的其他同事也为报告的完成做出了贡献,他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本报告的质量。这些
同事是:
William Acworth, Erik van Andel, Nicolette Bartlett, Tanguy de Bienassis, Ben Blank, Breen
Byrnes, Karan Capoor, Cyril Cassisa, Mavis Chan, Timila Dhakhwa, Ana Maria Dias, Dominik
Englert, Susana Escária, Marion Fetet, Harikumar Gadde, Dida Gardera, 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and Research Center of Korea, Stephane Hallegatte, Larry Hegan, Jason Hollett, Dorine
Hugenholtz, Ešef Husic, Peter Janoska, Yuji Jigata, Junaed Khan,Emma Krause, Francisco Dall'Orso
León, Jeff Lindberg, Emídio Lopes, Andréane Lussier, Memory Machingambi, Paul Martin, Taisei
Matsuki, Dylan Morgan, Sarah Moyer, Klaus Oppermann, Ian Parry, Janet Peace, Sébastien Postic,
Québec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Fight against Climate Change, Luca Lo Re, Marcos
Castro Rodriguez, Stephanie Rogers, Stephan Schmidt, Catherine Sear, Juan Pedro Searle,
Kensuke Suda, UNFCCC Secretariat, Elisabeth Vitzthum, Olga Yukhymchuk
此外,还要感谢碳定价领导联盟(CPLC)和“市场准备伙伴计划”Partnership for Market Readiness
PMR)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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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与
2020
2020 5月,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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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及外部人员共同努力的成果,其中的发现、
阐释和结论未必反映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或其所代表的
政府的观点。世界银行不保证本报告数据的准确无误。报告中地图所
显示的疆界、颜色、名称和其他信息并不表示世界银行对任何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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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和趋势”5月),世界银行,华盛顿DOI10.159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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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202-522-2625;电子邮件:pubrights@worldbank.org
ISBN(电子版):978-1-4648-1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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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2020年5月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0本报告是由世界银行牵头,在Guidehouse和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的协助下编写而成的。中文版报告由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绿金院)翻译完成。同时,我们对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和气候经济研究所(InstituteforClimateEconomics)的支持表示感谢。负责本项目的世界银行工作组成员有:MarissaSantikarn、AngelaNaneuChurieKallhauge、SuneiraRana、DanielBesley、JosephPryor.Guidehouse团队成员有:MauriceQuant,LongLam,JialiangZhang,LouisMark,CaraMerusiandIanTrim.负责本报告翻译的绿金院成员有:王亚丽,崔莹,刘慧心,洪睿晨来自气候与碳金融部门的其他同事也为报告的完成做出了贡献,他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本报告的质量。这些同事是:WilliamAcworth,ErikvanAndel,NicoletteBartlett,TanguydeBienassis,BenBlank,BreenByrnes,KaranCapoor,CyrilCassisa,MavisChan,TimilaDhakhwa,AnaMariaDias,DominikEnglert,SusanaEscária,MarionFetet,HarikumarGadde,DidaGardera,GreenhouseGasInventoryandResearchCenterofKorea,StephaneHallegatte,LarryHegan,JasonHollett,DorineHugenholtz,EšefHusic,PeterJanoska,YujiJigata,JunaedKhan,EmmaKrause,FranciscoDall'OrsoLeón,JeffLindberg,EmídioLopes,AndréaneLussier,MemoryMachingambi,PaulMartin,TaiseiMatsuki,DylanMorgan,SarahMoyer,KlausOppermann,IanParry,JanetPeace,SébastienPostic,QuébecMinistryoftheEnvironmentandtheFightagainstClimateChange,LucaLoRe,MarcosCastroRodriguez,StephanieRogers,StephanSchmidt,CatherineSear,JuanPedroSearle,KensukeSuda,UNFCCCSecretariat,ElisabethVitzthum,OlgaYukhymchuk此外,还要感谢碳定价领导联盟(CPLC)和“市场准备伙伴计划”(PartnershipforMarketReadiness,PMR)的支持。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02020年5月,华盛顿©2020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地址:1818HStreetNW,Washington,DC20433电话:202-473-1000;网址:www.worldbank.org部分版权所有123423222120本报告是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及外部人员共同努力的成果,其中的发现、阐释和结论未必反映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或其所代表的政府的观点。世界银行不保证本报告数据的准确无误。报告中地图所显示的疆界、颜色、名称和其他信息并不表示世界银行对任何地区的法律地位的看法,也不意味着对这些疆界的认可或接受。这里的任何信息都不构成、也不应被视为世界银行对任何权利或特权的限制或放弃,世界银行明确保留这些权利和特权。权力和许可本著作可以根据知识共享引用3.0政府间组织许可(CCBY3.0IGO,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igo)授权使用。根据该许可,在下列条件下,使用者可以复制、发行、传播、改编本著作,包括用于商业用途:标明出处——请按如下格式引用本著作内容:“2020年碳定价机制现状和趋势”(5月),世界银行,华盛顿。DOI:10.1596/978-1-4648-1586-7。许可证:知识共享引用许可协议CCBY3.0IGO翻译———如对本报告中文翻译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绿金院同事王亚丽(yali.wang@rccef.com.cn)。本翻译不是世界银行的作品,不应被视为世界银行的正式译本,世界银行对翻译中的任何内容或错误概不负责。改编——如果要改编本著作,请在标明出处的同时加上下列免责声明:这是对世界银行原著作的改编。本改编作品中的观点和看法完全是改编者的责任,世界银行对改编内容不表示认可。第三方内容——世界银行未必对本著作所有内容拥有知识产权。因此,世界银行不保证使用本著作中第三方所有的内容不会侵犯第三方权利,由此引起的赔偿风险由使用者全权承担。如果你想使用著作中的内容,你要负责确定是否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这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格、数字和图片。所有关于版权和许可的咨询,请联系世界银行出版与知识部。1818HStreetNW,Washington,DC20433,USA;传真:202-522-2625;电子邮件:pubrights@worldbank.org。ISBN(电子版):978-1-4648-1586-7DOI:10.1596/978-1-4648-1586-7图片来源:第14页:©gustavofrazao/AdobeStock。第18页:©Flexmedia/AdobeStock。第46页:©FocalPoint/shutterstock.com。第84页:©mayichao/istockphoto.com。第96页:©Mieszko9/AdobeStock。如需引用以上图片,请与相关版权方联系确认。封面和内部设计:MeikeNaumannVisuelleKommunikation目前全球健康危机是最受关注的议题。新冠疫情对世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社会常规被打破,人际联系中断,经济惨遭重创,后果不容低估。然而更不幸的是,哪怕各国在疫情过后走上复苏之路,气候变化威胁仍将存在。仅看2020年初,丛林大火肆虐加州和澳大利亚,热浪席卷南极洲,珊瑚礁遭受五年内第三次大规模褪色,这些都是受到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过去一年,公众与投资者不断施压,推动气候变化问题被进一步提上议程。因此,我们看到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人关注气候问题并为解决问题做出更多努力。70多个国家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根据《巴黎协定》加强其国际气候承诺。如何将这些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承诺转化为行动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将全球变暖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碳定价机制是一种有效工具,可以很好帮助国家和企业实现低碳经济、降低供应链碳排放。令人鼓舞的是,随着越来越多利益相关方做出雄心勃勃的气候承诺,各项计划与战略中也更多将碳市场和碳税纳入考量。虽然碳定价机制的经济理论易于理解:价格更高的物品,需求量自然更少。然而,要向低碳经济转型,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可能还需进行重大重组。低碳转型必须得到公众支持,也必须是社会公正的。因此,有必要仔细设计包括碳定价机制在内的政策,并积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解释这些政策能给当地居民、工人和环境带来的益处。碳减排可以带来显著的健康效益,而碳价政策是针对长期减排的解决方案。碳收入可用于支持其他发展政策,以满足关键基础设施和教育需求。此外,随着气候政策的发展,传统商业和生产方式可能会被改变,因此,支持相关地区发展的计划也不可忽视。世界银行每年都会编写这份报告,向读者介绍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最新进展。在今年的报告中,我们还探讨了碳信用机制的角色和运作方法。近年来,作为脱减碳投资的一种方式,碳信用机制越来越受到公众和私营部门的重视。更多国家将国内碳税和碳市场与碳信用机制结合起来,以刺激特定产业领域的气候行动和投资,同时为政府和企业履约提供灵活性,减轻减排困难产业的压力。随着投资者和消费者对气候行动的认识不断提高,企业也在自愿市场上购买碳信用。在国际上,随着今年开始的国际航空碳补偿计划(CORSIA)的实施,碳信用也将在减少航空业排放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然而,我们还亟需健全的标准来保障碳信用签发与交易符合环境完整性的要求。世界银行致力于支持各国对碳减排政策的评估和落实。对碳定价机制进行巧妙设计,并将其纳入更广泛的气候、能源、发展政策与措施等一揽子方案中至关重要,将有助于解决气候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BerniceVanBronkhorst,世界银行集团气变局全球总监前言1缩写表°C摄氏度ABM适应受益机制ACCU澳大利亚碳信用单位ACR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DB亚洲开发银行BAU常规情景BC不列颠哥伦比亚BFCER北京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CAR清洁空气法案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F气候筹资基金会CCIR碳竞争激励条例CCR成本控制储备CCS碳捕集与封存CCU碳捕集与利用CDM清洁发展机制CER核证减排量CFI碳农场倡议Ci-Dev碳发展倡议CO2二氧化碳CO2e二氧化碳当量COP缔约方大会CORSIA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PA项目构成活动CPLC碳定价领导力联盟CRT气候储备单位(1个CRT等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DC哥伦比亚特区EBRD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CR排放控制储备EPS排放绩效标准ERF减排基金ERPA减排量购买协议ERU减排单位ETS排放权交易机制EU欧盟EUA欧盟排放配额FFCER福建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FCPF森林碳伙伴基金FSB-TCFD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GCF绿色气候基金GEC全球环境中心基金会GGIRCA工业温室气体报告和控制法案GHG温室气体GtCO2e十亿吨二氧化碳当量HB众议院法案HFC氢氟碳化合物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EA国际能源署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O国际海事组织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SFL生物碳基金的永续森林景观倡议ITMO减排成果国际转让2J-VER日本核证减排量JCM联合减排机制JI联合履约机制KliK气候保护与碳抵消基金会KOC韩国抵消减排量ktCO2e千吨二氧化碳当量MDB多边开发银行MoU谅解备忘录MRV监测、报告、核查MSR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tCO2e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N2O一氧化二氮NACAG硝酸行动组织NACAP硝酸气候拍卖项目NDC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RC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NWT西北地区(加拿大下辖的一个省级行政单位)NZU新西兰减排单位OBPS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OMGE全球排放的全面减缓OPR碳抵消项目注册登记处PAF试点拍卖机制PFC全氟化碳PHCER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MR市场准备伙伴计划PoA减排活动规划RBCF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EDD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减排量REDD+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减排量及森林保护、可持续管理和增加森林碳汇RGGI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OC注册抵消减排量SB参议院法案SCF标准化信用框架SDG可持续发展目标SDVISta可持续发展影响核证标准SEMAR­NAT环境与自然资源秘书处t吨TAB技术咨询委员会TCAF转型碳资产基金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I交通与气候倡议tCO2吨二氧化碳tCO2e吨二氧化碳当量TIER技术创新与减排TMG东京都政府UK英国UN联合国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SA美国VCS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U自愿核证碳减排单位VER自愿核证减排量WTO世界贸易组织3目录前言1缩写表2执行摘要6第一章引言14第二章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182.1最新进展和未来趋势192.2碳定价机制的详细情况29第三章碳信用机制463.1碳信用机制在气候行动中的概念与作用473.2碳信用机制发展趋势503.3碳信用机制概览583.3.1国际机制593.3.2主要的独立碳信用机制613.3.3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65第四章国际碳定价机制844.1《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854.2与《巴黎协定》有关的国际碳定价机制874.3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机制914.4国际航空934.5国际海运95第五章内部碳定价96附录A:汇率101附录B:加拿大各省和区域碳定价机制详细介绍102图图ES.1已实施、计划实施和考虑实施的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10图ES.2各地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所覆盖碳排放在全球总量中的占比11图ES.3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12图ES.4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以及碳定价收益13图2.1已实施、计划实施和考虑实施的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24图2.2各地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所覆盖碳排放在全球总量中的占比25图2.3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26图2.4碳价和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排放覆盖范围27图2.5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以及碳定价收益28图2.6已实施或计划中碳定价机制及其覆盖产业与温室气体覆盖率45图3.1碳信用机制运作模式简易示例48图3.2按登记注册机构、行业和地区划分的碳信用发行总量(截至到2019年12月31日)52图3.32002–2019年碳信用机制年度项目注册总量和信用量54图3.42015–2019年间不同碳信用机制年签发量56图3.52015–2019年不同行业和机制类型的碳信用签发量(千吨二氧化碳当量)57图3.6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发展现状66图4.1各国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目标的实现情况85图5.1内部碳定价机制采纳动机98表表2.1加拿大各省及各地区碳定价机制类型与发展现状30表2.2美国各州碳定价的关键进展41表3.1碳信用活动相关行业领域51表3.2碳信用机制概览表阅读说明58表A.1货币汇率,2020年4月1日101表B.1加拿大各省和区域的碳定价机制进展102专栏专栏ES.1碳定价相关数据9专栏2.1新冠疫情对碳定价机制的影响21专栏2.2财政部长气候行动联盟响22专栏2.3碳边界调整机制23专栏2.4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变化选择性总结43专栏3.1《巴黎协定》下的碳信用交易49专栏3.2碳信用机制最佳实践原则示例(基于ICROA)50专栏3.3加州碳抵消项目登记注册处72专栏4.1《巴黎协定》第六条87专栏5.1企业为实现净零碳排放或负碳排放采用内部碳价的案例研究99随着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辖区出台更有雄心的减排目标并引入相应政策工具,区域内碳定价机制得以加强。这种进步至关重要,也正当其时。过去一年中,许多国家、地区和城市宣布进入“气候紧急状态”。2020年和2021年也是各国根据《巴黎协定》加大力度实现减排承诺的关键时期。新冠疫情导致经济活动受限,全球经济下滑,引发人们对气候行动更为广泛的反思。新冠疫情引发的经济危机导致消费者行为和能源消费领域产生巨大转变,威胁到许多国家的经济基础。随着各地区逐渐开始恢复运转,经济刺激和复苏计划也提上日程,各国应考虑如何设计相应政策手段使经济更好向低碳过渡,在创造就业和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实现本世纪中叶净零排放目标。新冠疫情正在考验碳定价机制的韧性。新冠疫情导致经济活动减少,致使一些现存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价再次下滑;由于疫情的缘故,一些司法管辖区推迟了碳定价工具强制计划和履约承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会议如第二十六届缔约方会议(COP26)和一些航空和海事会议被推迟,导致国际碳交易与市场规则方面的讨论与决定暂时搁浅。此外,航空公司开始质疑在疫情影响下是否还应承担与以往相同的国际航空碳补偿和减排计划(CORSIA)下的抵消义务。国际碳信用额度需求因此变得更加不确定。尽管社会与经济形势动荡,很多司法管辖区与私营部门仍在加快展开气候行动。第25届缔约方会议强调了各国在更新国家自主贡献时加强承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智利作为缔约方会议轮值主席国在会议期间宣布,作为“气候雄心联盟”(ClimateAmbitionAlliance)的一部分,120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正努力在205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截至2020年4月1日,丹麦、法国、新西兰、瑞典和英国已在这一承诺的基础上,将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目标纳入国家法律体系,苏里南和不丹已实现碳负排放1。除此之外,15个国家级以下的地区、398个城市、786个企业和16个投资者宣称正在努力实现净零排放目标2。执行摘要1来源:能源与气候智库(ECIU),净零追踪,2020年4月1日,https://eciu.net/netzerotracker。2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录1:提升国家气候计划雄心,2019年12月11日,https://s3-sa-east-1.amazonaws.com/cop25.cl/documents/eng/1312+Annex+Alliance+ENGLISH.pdf。62019年,碳定价机制继续主流化,为加强气候承诺,很多司法管辖区扩大了碳定价机制的覆盖面。越来越多司法管辖区开始考虑在现有碳定价体系范围之外补充其他碳定价手段,以达到减排目标。例如,欧洲,德国、奥地利和卢森堡正计划对未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产业实行碳定价政策;欧盟绿色新政承诺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进一步扩大碳定价机制覆盖范围奠定了基础。第二,现有碳定价机制的覆盖范围正在扩大,更多产业被纳入碳价体系。碳价体系的进入门槛也有所降低,从而使智利、冰岛、新西兰和瑞士等地更多企业被纳入监管范围。为实现净零排放,很多司法管辖区都加强采用信用机制和结果导向的气候融资(RBCF)。最后,随着“碳边界”调整这一议题在欧洲重新被提上日程,各国很可能因此受到激励,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碳定价机制。正如上一年报告所预测,今年碳定价倡议数量的增长大量集中在美洲地区。受联邦碳定价政策影响,2019年加拿大各州和地区碳定价倡议激增。另外,墨西哥今年正式进入全国碳市场试点运行阶段,标志着拉丁美洲第一个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诞生。碳定价机制的影响超越国界与州界,各司法管辖区正加强合作,促进不同碳市场之间协同发展。在欧洲,2020年1月1日,瑞士和欧盟正式实现碳排放交易体系连接。自此,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实体可以使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获得的碳配额在瑞士进行抵扣,反向亦然。英国脱欧后也最终脱离了欧洲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现正考虑实施自己的碳交易体系,并将其与欧盟碳交易体系挂钩3。在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由东北部各州的电力行业参与的一个区域性碳市场——已经扩张到新泽西州和弗吉尼亚州。身为美国主要化石燃料生产地的宾夕法尼亚州也有兴趣加入RGGI,它的加入将大大增加这个碳市场的规模。同样,美国东北部10个州组成的联盟也在推进其交通领域的总量控制投资计划。当前全球已有61项碳定价机制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中,其中31项关于碳排放交易体系,30项关于碳税(图ES.1),共计涉及120亿吨二氧化碳,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图ES.2)。这个数字与2019年相比有所增加。2019年,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仅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0%。温室气体排放覆盖率的上升主要得益于墨西哥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和新不伦瑞克省碳税立法的实施,也与德国和弗吉尼亚州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密切相关。2019年各国政府从碳定价机制中筹集了超过450亿美元的资金,年增幅(10亿美元)低于2018年(110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2019年欧盟碳交易体系(ETS)价格趋于稳定。全球源自碳定价机制的收入近一半用于环境或更广泛的发展项目,超过40%的收入用于一般预算,其余部分用于减税和直接转型4。尽管碳价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不断提高,但仍远远低于实现《巴黎协定》5目标所需水平。据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估计,若想以高成本效益方式减少碳排放,碳价在2020年前至少需达到40–80美元/吨二氧化碳,2030年前达到50–100美元/吨。然而,当前碳定价机制所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只有不到5%的价格达到这个范围6,约一半的排放量价格低于3来源:英国政府,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法规,2020年3月11日,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legislation-for-a-uk-emissions-trading-system/legislation-for-a-uk-emissions-trading-system。4来源:I4CE,《2020年全球碳账户》,https://www.i4ce.org/download/global-carbon-account-in-2020。5来源:CPLC,《高级别碳价委员会报告》,2017年5月29日。6来源:CPLC,《高级别碳价委员会报告》,2017年5月29日。7执行摘要10美元/吨。据IMF估算,目前全球平均碳价格仅为2美元/吨7。诚然,合理碳价的形成取决于当地条件、碳定价工具的角色以及其他气候政策和技术的发展水平。司法管辖区因此可以选择实施碳税或碳排放交易体系,也可以选择在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初期采用较低碳价,并随着企业对定价政策不断熟悉而逐渐提高碳价。但总体来说,与前两年问题一样,目前的碳价还是太低了。众多公共和私营部门正通过国际合作推进脱碳战略实施。模型显示,在《巴黎协定》第6条规定下的国际合作可以将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降低一半左右——相当于节省2500亿美元(截止2030年)——或增加50%的减排量(与国家间不合作,单独行动的情景相比)8。然而,第6条框架下国际合作的规则制定仍进展缓慢。这主要是由于,第6条规则涉及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是否将《京都议定书》碳信用额度适用到《巴黎协定》下,是否/如何对减缓成果转移进行征税用以投资脆弱国家的适应型项目,以及如何确保全球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尽管如此,试点工作已经开始提出有益思路,探讨国际合作如何产生稳健的减排成果,如何改善基础设施以跟踪相关活动。过去几年,市场对碳信用兴趣激增。这其中,碳汇项目首当其冲。过去五年,碳信用市场的42%资金来自林业。原因可能在于,碳汇项目具有降低排放成本的巨大潜力,同时还能产生额外共同收益。因此,与人们对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兴趣相类似,林业产业的碳信用也受到关注。然而,工业气体、可再生能源和逸散性排放行业中的传统型碳信用交易活动仍然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碳信用交易活动开始逐渐转移到“京都机制”之外的项目中。过去,清洁发展机制(CDM)经常在碳信用活动中占据支配性地位。但在2012年CDM市场价格暴跌之后,CDM项目交易趋于稳定。企业在自愿市场上保持活跃,独立信用机制下的碳信用几乎占到2019年总量的三分之二。同样,各国政府也在发展国内碳信用机制。这些项目不仅会为当地带来收益,还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国内碳定价政策。目前,只有两个国家级运作的碳信用机制(在日本和韩国),允许使用国际项目减排量。国际民航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是一项强制国际航空公司递交适当碳信用额度的国际航空补偿机制。围绕CORSIA基准线设置的问题,各方当下正展开讨论。未来CORSIA可能带来对碳信用需求的增长。为保证整体协同性,必须提升信息透明度并就碳信用机制标准达成共识。越来越多的区域、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独立的碳信用机制,这为各机制之间的协同和减排量含义的统一带来了挑战。对于碳信用机制来说,关键是要保证协同性和避免重复计算。为减少碳排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内部碳定价的方式。2019年,约1600家公司透露已经使用或在近两年内打算启用内部碳定价的方式9。随着更多企业提出净零排放目标以及更多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施压,用内部碳定价来减少供应链排放的办法在未来有望进一步得到普及。7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污染定价,金融&发展56(4),2019年12月。8来源: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巴黎协定》第6条的经济潜力及其实施挑战,2019年9月,https://www.ieta.org/resources/International_WG/Article6/CLPC_A6%20report_no%20crops.pdf。9来源:CDP,2019年CDP披露,https://www.cdp.net/en/climate/carbon-pricing/carbon-pricing-connect。8专栏ES.1/碳定价相关数据61项碳定价机制已实施/规划中46个国家级、32个次国家级司法管辖区覆盖排放1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2%2019年通过碳定价机制筹集到的资金为450亿美元迄今为止,已有超过14,500个碳信用项目注册在案,累计减排约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过去五年,林业部门累计签发碳信用占全球总量的42%31个碳排放交易体系和30项碳税计划9执行摘要大圈代表地区级司法管辖区间合作的碳定价机制。小圈代表了城市级碳定价机制。注:“计划实施”指碳定价机制已正式立法通过,且计划好官方启动日期。“纳入考虑”指政府公布了其实施碳定价机制意愿,并且已经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正式确认。根据具体技术上的不同操作,碳定价机制被分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碳排放交易体系不仅指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还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基线减排与信用抵消体系以及澳大利亚的基线减排与信用抵消体系。同时,作者承认可能存在其他分类方法。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税已将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纳入考虑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碳税,并碳将排放交易系统纳入考虑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并将碳排放交易系统或碳税纳入考虑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并将碳排放交易系统或碳税纳入考虑图ES.1/已实施、计划实施和考虑实施的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乌克兰挪威英国葡萄牙法国瑞士斯洛文尼亚黑山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芬兰瑞典德国丹麦爱尔兰列支敦斯登加泰罗尼亚西班牙卢森堡荷兰奥地利智利圣保罗土耳其中国西北地区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华盛顿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墨西哥巴西里约热内卢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哈萨克斯坦韩国日本冰岛哥伦比亚阿根廷科特迪瓦塞内加尔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上海深圳福建北京天津湖北重庆广东东京埼玉台湾新加坡爱德华王子岛省新斯科舍省萨斯喀彻温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艾伯塔省RGGI宾夕法尼亚州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TCI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州马尼托巴省10图ES.2/各地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所覆盖碳排放在全球总量中的占比注:仅显示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的启动和废止。基于全球大气研究排放数据库(EDGAR)5.0版本上的数据,各个碳定价机制的覆盖范围以1990–2015年包括生物燃料排放在内的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量的份额计量。从2015年起,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份额将以EDGAR2015年的排放量为基准。2018年,艾伯塔省碳竞争力激励条例(CCIR)取代了艾伯塔省特定气体排放管理条例(SGER),后者又在2020年被技术创新与减排(TIER)计划取代。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相关信息谨代表基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发布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进行的早期非官方估计。芬兰碳税(1990)波兰碳税(1990)挪威碳税(1991)瑞典碳税(1991)丹麦碳税(1992)斯洛文尼亚碳税(1996)爱沙尼亚碳税划(2000)拉脱维亚碳税(200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2005)艾伯塔省技术创新与减排计划(2007)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2008)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2008)瑞士碳税划(2008)列支敦士登碳税(2008)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2008)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2009)冰岛碳税(2010)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0)爱尔兰碳税(2010)乌克兰碳税(2011)埼玉碳排放交易体系(2011)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2)日本碳税(2012)澳大利亚碳定价机制(2012-2014)魁北克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3)哈萨克斯坦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英国碳交易价格下限控制(2013)深圳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海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北京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广东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天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法国碳税(2014)墨西哥碳税(2014)西班牙碳税(2014)湖北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4)重庆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4)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15)葡萄牙碳税(2015)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室气体工业报告和控制法案(2016)澳大利亚减排基金保障机制(2016)福建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6)华盛顿清洁空气法案(2017)安大略省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7-2018)艾伯塔省碳税(2017)智利碳税(2017)哥伦比亚碳税(2017)马萨诸塞州碳排放交易体系(2018)阿根廷碳税(2018)加拿大联邦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2019)新加坡碳税(2019)新斯科舍省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9)萨斯喀彻温省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2019)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2019)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绩效标准体系(2019)加拿大联邦燃料附加费(2019)爱德华王子岛碳税(2019)南非碳税(2019)西北地区碳税(2019)墨西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新不伦瑞克碳税(2020)德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21)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2021)1990199219952000199820032004200519911994199720021993199620011999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201920202021201725%20%15%10%5%0%在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总量中的比重373841245678已实施机制数量464857910151619212432596111执行摘要图ES.3/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注:均为2020年4月1日的名义价格,仅作展示目的。由于缺少价格信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温室气体工业报告和控制法案、加拿大联邦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哈萨克斯坦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墨西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新斯科舍省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的绩效标准体系、萨斯喀彻温的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和华盛顿的清洁空气法案没有显示在这个图表中。由于行业覆盖和配额分配方法具有差异性,且豁免和补偿措施也不同,碳定价机制之间的价格不一定都具有可比性。价(US$/tCO2e)1201101009080706050403020100119瑞典碳税68芬兰碳税(运输业燃料)53挪威碳税(上限)49法国碳税33韩国30冰岛碳税(化石燃料)99瑞士碳税,列支敦士登碳税58芬兰碳税(其他化石燃料)28爱尔兰碳税(运输业燃料)21艾伯塔省TIER,加拿大联邦燃料费,爱德华王子岛碳税7南非碳税12北京试点ETS5重庆试点ETS,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上海试点ETS,智利碳税3挪威碳税(下限),天津试点ETS,日本碳税1阿根廷碳税(燃料油,矿物煤,石油焦),福建试点ETS,萨克斯坦ETS9冰岛碳税(含氟气体)15魁北克省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10拉脱维亚碳税16西班牙碳税英国碳交易价格下限,22丹麦碳税(含氟气体),爱尔兰碳税(其他化石燃料)哥伦比亚碳税,广东试点ETS,4湖北试点ETS,新加坡碳税墨西哥碳税(上限),2深圳试点ETS,爱沙尼亚碳税阿根廷碳税多数液体(燃料),埼玉县ETS,6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乌克兰碳税,<1墨西哥碳税(下限),波兰碳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新西兰ETS,19西北地区碳税8马萨诸塞州ETS丹麦碳税(化石燃料),葡萄牙碳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新西兰ETS,14西北地区碳税26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12注:政府收入来自于碳税、配额拍卖和为履约类直接付款。受图片可视性限制,当政府收入高于1亿美元时,代表碳定价机制的圆形的大小与政府收入总量成正比;当政府收入低于1亿美元时,代表碳定价机制的圆形以统一面积显示。处于图片可读性考虑,本图选取了2020年4月1日的名义碳价及2020年的排放覆盖份额的数据。阿根廷、芬兰、爱尔兰、墨西哥和挪威实行的碳税税率随化石燃料的种类和使用变化。丹麦和冰岛实行的碳税税率随温室气体的种类变化。图表显示的是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内不同税率排放量加权平均的碳税税率。每个圆形中心对应该机制的碳价和排放量覆盖份额。图ES.4/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以及碳定价收益0%10%20%30%40%50%60%70%80%90%100%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2010504030706010090801101201300碳价(US$/tCO2e)RGGI加拿大联邦燃油附加费日本碳税爱沙尼亚碳税爱尔兰碳税西班牙碳税瑞士ETS拉脱维亚碳税马萨诸塞州ETS波兰碳税阿根廷碳税英国碳交易地板价机制斯洛文尼亚碳税哥伦比亚碳税列支敦斯登碳税葡萄牙碳税冰岛碳税瑞士碳税法国碳税芬兰碳税智利碳税瑞典碳税丹麦碳税爱德华王子岛碳税湖北试点ETS欧盟ETS墨西哥碳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艾伯塔省TIER新西兰ETS挪威碳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韩国ETS乌克兰碳税西北地区碳税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魁北克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碳税ETS13执行摘要第一章引言推迟到2021年13。然而,新冠疫情对碳定价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更广层面上对国家气候变化计划和全球气候行动的影响,还有待观察,本报告不予讨论。本报告将阐明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15。报告详细介绍了碳定价机制(无论是在运行中还是即将运行)的最新情况,并指出机制在方案设计和争议焦点等方面的问题。2019年,许多国家、地区及城市宣布进入“气候紧急状态”10。最终,2019年以高于工业化前平均水平1.1°C的温度结束,成为记录中仅次于2016年的最热年份11。海平面以惊人速度上升,野火疯狂肆虐着澳大利亚,西伯利亚和其他北极地区气温上升明显,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12。时代紧急呼吁公正和包容的国际协调、政治决心、财政支持与政策反应,却尚未收到足够回应。这种情况下,设计巧妙的碳定价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助力重塑一个低碳和韧性的未来。与此同时,社会动荡在世界各地的蔓延,导致第25届缔约方大会(COP25)在开始前一个月不得不从智利圣地亚哥转移到西班牙马德里。这场主要由生活成本上升导致的动荡凸显了各国在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新冠疫情使2020年继续成为气候行动和碳定价政策经受动荡的一年。各国隔离措施的实施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进而对全球造成影响,导致经济低迷,使碳定价政策面临突如其来的考验。此外,对新冠疫情的防控还导致了关键会议的推迟,尤其是原定于2020年11月召开的第26届缔约方大会,现已10资料来源:气候紧急声明,覆盖8.2亿居民的1482个行政管辖区和当地政府发布了气候紧急声明,2020年4月2日,https://climateemergencydeclaration.org/climate-emergency-declarations-cover-15-million-citizens/1。11资料来源: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关于2019年全球气候状况的声明,2020年,https://library.wmo.int/doc_num.php?explnum_id=10211。12资料来源:同上。13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延期——联合国气候新闻发布,2020年4月1日,2020年,https://unfccc.int/news/cop26-postponed。14资料来源:汤森路透,碳定价:不污染需要付出,2020年2月20日,https://news.trust.org/item/20200220112250-mf592。15本报告涵盖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1日的发展状况。“为碳排放定价从金融角度为投资者释放信号,示意他们低碳投资在当下至关重要,在未来更加重要。”PhilippeLeHouérou,国际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14第一章引言1516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适应性的时代,2019年12月,https://www.imf.org/external/pubs/ft/fandd/2019/12/climate-change-and-the-age-of-adaptation-georgieva.htm#autho。近年来,碳信用交易机制开始在碳市场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本版报告中第一次加入了一个关于碳信用机制的新章节。这种机制使公共和私营部门产生的碳信用可以用于排放的抵消,参与碳市场和气候融资,并成为促进减排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本报告中,碳定价是指对温室气体(GHG)排放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单位给与明确定价的机制,包括碳税、碳市场交易体系(ETS)、碳信用机制和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RBCF)。本报告共介绍五种形式的碳定价机制:−−碳税,包括明确规定碳价格的各类税收形式。−−碳排放交易市场(ETS),是一项减排政策工具,为排放者设定排放限额,允许其通过交易排放配额的方式进行履约。ETS有两种主要形式:总量控制和交易型,以及基准线和信用交易型。第一种形式,政府为某个特定经济领域设定排放总量限额,排放单位可以用于拍卖或配额发放,受约束实体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需上缴一个排放单位。实体可自行选择将政府发放的配额用于自身减排义务抵消或进行交易。第二种形式,政府为受约束实体设立排放基准线,当排放量超过基准线时,实体需上缴碳信用以抵消排放;当排放量减至基准线以下时,实体可以获得碳信用出售给有需要的其他排放者。−−碳信用机制,是额外于常规情景、自愿进行减排的企业可交易的排放单位。它与ETS的区别在于,ETS下的减排是出于强制义务。然而,如果政策制定者允许,碳信用机制所签发的减排单位也可用于碳税抵扣或ETS交易。−−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是气候金融的一种形式,投资方在受资方完成项目开展前约定的气候目标时进行付款。非履约类自愿型碳信用采购是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的一种实施形式。−−本报告还介绍了内部碳定价,是指机构在内部政策分析中为温室气体排放赋予财务价值以促使将气候因素纳入决策考量。−−虽然隐性定价政策,如取消化石燃料补贴、内部计算减排成本与燃料税费等也很重要,在2019年版报告中进行了探讨,但2020版中不包含这些内容。“我们可以避免步入一个黯淡无光的未来,我们也知道要怎么做——尽可能降低排放,抵消难以降低的排放,适应新的气候环境。任何个体或机构都不能袖手旁观。”KristalinaGeorgiev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161617资料来源: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5次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19年12月2日,https://www.un.org/sg/en/content/sg/statement/2019-12-02/secretary-generals-remarks-opening-ceremony-of-un-climate-change-conference-cop25-delivered。报告第二章概括介绍了区域、国家和地区碳定价机制的最新进展,并指出各司法辖区和辖区间合作的发展趋势。第三章深入探讨了碳信用机制,对其重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关信息介绍主要的国际机制、独立机制,区域、国家和地区机制。第四章论述了碳定价国际合作的最新进展,包括《巴黎协定》和国家自主贡献的执行情况、《巴黎协定》第六条试点项目、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项目以及国际航空与海事领域碳定价进展情况。第五章介绍了企业如何使用内部碳定价方式,并使之与其他工具相结合,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与机遇纳入决策考量。“一直以来,我都坚持,我们必须推动碳定价机制的发展,将征税对象从收入转移到碳排放上。我们要确保2020年后不再新建任何煤电厂,不再把纳税人的钱用于化石能源补贴。”AntonioGuterres,联合国秘书长17171引言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为实现新的区域性或全国性气候目标,一些司法辖区开始采用补充性碳定价机制2019年全球通过碳定价机制募集到的资金总额达450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投入到了与环境和发关的项目中已实施或规划中的碳定价机制全球共计61个其中31个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30个是碳税全球碳价从低于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到11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不等,碳定价机制所覆盖区域的碳排放量中,近一半定价低于1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一些司法辖区扩大了现有碳定价机制覆盖范围,将更多的设施、产业部门和温室气体范围纳入其中。另一些司法辖区降低了化石能源的履约豁免,以提振气候雄心德国、墨西哥、弗吉尼亚和新不伦瑞克等地即将推出碳定价机制,这将使碳定价机制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的覆盖面拓展到22%亚、新墨西哥、北卡罗来纳和俄勒冈等地也将碳市场筹建纳入考量。纽约市还考虑为建筑行业单独设立碳排放交易系统。一些司法辖区正积极推出补充性碳定价机制,以实现新的区域性或全国性气候目标。欧洲方面,欧盟出台《绿色新政》,并承诺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各国提升气候行动决心并拓展碳定价运用范围进一步夯实了基础。一些国家宣布了新的气候目标和计划,开始探索国内碳定价机制,并使其覆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到的新领域。德国计划于2021年前为国内供暖和公路运输领域启动国内碳市场。卢森堡计划对未包含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产业征收碳税。奥地利也计划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外的产业引入一套碳价机制,机制形式待定。其他司法管辖区正扩大现有碳定价机制,使其覆盖更多产业领域。为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承诺,新西兰计划自2025年起为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定价。瑞士与欧盟达成协议,将实现双方碳交易体系互联互通。为与欧盟碳交易体系保持一致,瑞士碳排放交易系统新纳入电力和国内航空产业。天津作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之一,目前已涵盖建材、造纸和国内航空三大产业。虽然中国全国碳市场在初始阶段仅涉及电力部门,现在也开始在其他产业领域推行碳排放相关监测、报告和核查(MRV)工作,旨在将其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2.1碳定价机制最新进展和未来趋势2019年全球共计发布10项碳定价机制,数量创历史新高,相当于过去三年的增量总和。南非成为首个实行碳定价的非洲国家,新加坡碳税的颁布也标志着亚洲地区开征碳税的起点。余下新出台碳定价机制集中在加拿大。加拿大多数省份和地区引入了新的碳定价机制以回应联邦政府《泛加框架》下的碳污染定价方法;而对于那些不选择加入联邦碳污染定价体系或还没有建立有效碳定价机制的省份与地区,加拿大联邦政府出台了“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theFederalBackstopSystem),通过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和类似于碳税的燃料费对其进行规约。2020年,墨西哥启动碳排放交易系统试点,标志着拉丁美洲首个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出现。该试点为期三年,旨在测试系统设计的完善性。在过渡到全面运行阶段之前,试点可覆盖墨西哥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7%。新不伦瑞克省在与加拿大联邦最低碳价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还推出了碳税。中国继续酝酿启动全国碳交易体系,并开展了一系列能力建设活动为试运行阶段做准备。碳市场试点规模持续扩大,设计日趋完善并逐渐与全国碳交易系统接轨。此外,印度尼西亚、黑山以及美国宾夕法尼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19通过引入附加税率,扩大排放实体纳入范围以及逐步取消碳税豁免等方法,现有碳定价工具的范畴也得以拓展。为鼓励企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冰岛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氟化气体征税。智利在2020年调整了碳税基准,将过去以热容量来衡量碳税起征点的方法改为以实体年度排放量定碳税基准。自此,更多排放实体被纳入履约范围。新西兰宣布计划逐步减少工业部门的免费配额,取消和置换《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量(因为这些减排量自2015年起就失效了),并修订了对不履约行为的处罚,引入新的配额交纳处罚办法。葡萄牙继取消煤炭领域碳税豁免后,针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规约下的发电设施所用石油和天然气,也开始逐步取消相关碳税豁免。挪威为实现气候目标,对某些工业生产过程所使用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以及渔船用燃料也实行了碳税豁免废除。同样,瑞典取消了对采矿用柴油的部分碳税豁免,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下的热电联产设施中用于产生热量的燃料也减少了其碳税豁免额度。在碳定价机制改革出新的推动下,全球范围内政府通过碳定价收益约450亿美元,相比2019年初增加了10亿美元(图2.5)。收入来源包括碳税、配额拍卖以及履约直接付款18。其中,约一半资金投向环境或更广泛的发展类项目,40%以上用于一般性预算,其余部分用于减税和直接转账19。虽然2019年全球通过碳定价机制所获收入同比增加了10亿美元,但与2018年110亿美元的增幅相比,2019年的增加并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欧盟碳排放配额(EUA)价格趋稳所致。对全球碳定价机制收入增长贡献最大的是加拿大联邦燃料费(碳税的支持部分)的生效。此外,魁北克省大量的拍卖份额以及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调整后的价格上涨也有所贡献。很多司法辖区的碳价有所上涨,但仍呈现出从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到11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差异巨大的局面(图2.3)。过去一年亚洲地区碳价涨幅最大,这主要是由韩国碳市场可交易量稀缺,以及中国试点碳市场配额短缺造成的20。为将碳排放交易体系与欧盟市场链接,瑞士的碳价翻了三番,达到了欧盟配额价格标准。同样的,基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价格,葡萄牙也在年度更新时将碳税税率抬高了一倍,达到24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6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尽管如此,全球多数地区碳价仍然过低,现有碳定价机制所覆盖的碳排放量中约一半都低于1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图2.3)。据碳定价高级别委员会估计,要想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巴黎协定》温控目标,每吨二氧化碳定价在2020年前至少需达到40–80美元,在2030年前达到50–100美元21。国际能源署的可持续发展情景也表明,为确保与《巴黎协定》相一致,碳价需设立在每吨75美元到每吨100美元之间22。各司法辖区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所需的碳价最终将取决于当地发展情况以及碳定价在其他一揽子政策中的地位。其他配套政策–如公共交通投资和城市规划,以及技术进步和创新等也有一定影响。然而,无论如何,碳价迄今为止仍远远低于预期:当前全球碳定价机制约束下的温室气体中仅有不到5%的价格在2020年达到了预期水平(见图2.3)。18直接付款是指公司为履行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履约义务而向政府支付固定款项,例如在阿尔伯塔省CCIR(现已被TIER所取代)下向履约基金付款,或为履行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履约义务而向政府直接购买排放配额。19资料来源:I4CE,《2020年全球碳账户》,2020年5月12日,https://www.i4ce.org/download/global-carbon-account-2020。202020年4月1日的价格与2019年4月1日的价格相比。21资料来源:CPLC,《高级别碳价委员会报告》,2017年5月29日。22资料来源:国际能源机构,《世界能源展望2019》,2019年11月13日。20本报告发布时,为应对新冠疫情而采取的应急防控措施所带来的经济衰退已经开始压低碳市场价格(见专栏2.1)。鉴于碳配额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这在意料之中。随着经济活动减少,碳排放也相应降低,因此配额需求和配额价格也随之下降。为提升碳价可预见性,许多碳市场已启动市场维稳应对机制,如配额储蓄和价格下限设定等。在碳市场应对经济衰退或其他震荡时,这些应对机制的作用可能会愈发突出23。碳税方面,一些司法辖区也推迟了部分碳税政策的实施。23资料来源: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2020年度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2020年,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option=com_attach&task=download&id=677。专栏2.1新冠疫情对碳定价机制的影响截至2020年4月1日,新冠疫情应对措施在多个方面对碳定价机制的进展造成了影响,总结如下。新冠疫情引发的经济衰退已导致多个碳交易市场配额价格下跌。由于配额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价格下跌并不在意料之外。2020年一季度,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价格下跌至17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相比之下,上年同期约2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类似的,加州魁北克省碳配额价格跌到低于1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2020年拍卖底价。新冠疫情也影响了多地碳税水平。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曾计划于2020年4月1日将碳税提高到3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这一计划被推迟。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碳税税率一度固定在4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8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当局曾有意将其增至45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4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却因疫情影响推迟了决议。另外,该省还扩大了气候行动税收抵免范围与幅度,以补贴当地居民收入。新冠疫情还从政策出台与实施时间等层面对多个碳定价机制的造成了影响。受疫情影响,挪威决定不再对特定工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直接撤销碳税豁免,转而将对这些碳税豁免进行逐步取消。瑞士的一项配额拍卖被取消,碳排放交易注册处由于疫情原因关闭,导致了履约期限被延长。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立法议会休闭,导致碳定价机制推迟启动。国家层面上,疫情还导致加拿大推迟了联邦碳定价听证会。国际方面,受疫情限制,许多关键会议已被推迟,疫情还加剧了国际碳市场的不确定性。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第26届缔约方会议(COP26)和一些航空和海事会议被推迟,导致国际交易与市场规则方面的讨论与决定被暂时搁浅。此外,航空公司开始质疑疫情影响下是否还应承担国际航空碳补偿和减排计划(CORSIA)下的抵消义务,导致国际减排信用交易市场需求端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提升。21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在推出碳定价政策或提高碳价时,有必要将政治因素和当地社群情况纳入考量。新出台政策或改革既有政策可能会引发或加剧当地社会发展问题,如厄瓜多尔能源价格改革引发的抗议活动,智利公共交通价格的上涨等。这些问题都导致了人们对当地政府行政效率的担忧,也反映了这些国家在社会发展不平等问题上缺乏足够的应对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碳定价机制和应对气候变化活动本身会引发社会动荡。相反,这警示我们,一些特定政策可能会影响基本商品价格,由此产生一定敏感性。因此当我们从技术层面考虑碳定价机制的覆盖面和执行力时,决不能忽视利益相关者磋商、资金用途投向和共生利益等政治与治理问题。另外,政府沟通方式也相当重要。全球范围内司法辖区间合作继续在不同层面上得以加强。在上一年基础上,美国区域性碳定价机制继续壮大。新泽西州在2011年退出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后重新回归。另外两个州——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也在探索与RGGI进行链接。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和纽约州加入了美国交通和气候倡议(TCI)。该倡议目前由12个东北部州(11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组成,计划为其交通部门制定碳定价机制。大西洋彼岸,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互联互通。英国脱欧之后正在建立其独立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但也在考虑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链接。交易体系之间的链接能够有效帮助司法辖区在新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时借鉴其他辖区已有的发展模式,并增强新生碳市场的流动性。新成立的“财政部长气候行动联盟”(CoalitionofFinanceMinistersforClimateAction)于2019年底发布了“圣地亚哥行动计划”(SantiagoActionPlan),旨在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配置公共财政资金推进国家气候行动落实(详见专栏2.2)。这项行动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气候主流化终于不再只是各国环境部的任务了。24更多信息,详见https://www.cape4financeministry.org/coalition_of_finance_ministers。专栏2.2财政部长气候行动联盟响2019年4月,全球20多个国家共同发起了财政部长气候行动联盟24,旨在发掘财政部长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独特角色与潜能,加强气候变化联合行动。该联盟致力于帮助成员国为落实国家气候行动计划动员所需资金,并保证资金用途与气候行动目标相一致;为气候预算、绿色投资与绿色采购战略等方面的最佳实践树立标杆;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成员国经济规划。同时,联盟采纳了《赫尔辛基原则》(HelsinkiPrinciples),以支持国家级气候行动,特别是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配置公共财政资金来驱动国家气候行动。自启动以来,已有50多个国家加入该原则并承诺共同应对气候危机。22欧洲“碳边界”调整提议开始对全球气候与贸易磋商产生冲击。作为欧盟“绿色新政”和2050年“碳中和”承诺的一部分,相关机构开始讨论为碳泄漏风险最高的产业引入碳边界调整机制(专栏2.3)。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司法辖区出台此类措施,但这项机制将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解决碳泄露风险问题提供一项可参考的解决方案。关于此项机制的细节预计最早可能在2021年出台。欧盟境内各司法辖区因此也开始就气候政策和工业保护与竞争等话题与相邻辖区和贸易伙伴开展对话。25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碳定价现状与趋势》,2015年9月,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636161467995665933/pdf/99533-REVISED-PUB-P153405-Box393205B.pdf。26资料来源:气候战略,为加强气候行动设计调整碳边界,2017年12月,https://climatestrategies.org/wp-content/uploads/2017/12/CS_report-Dec-2017-4.pdf;StephanieMonjonandPhilippeQuirion,《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边界调整:调和WTO规则和处理碳泄露的能力》,气候政策第11卷,第5期(2011年9月)1211-1225。专栏2.3碳边界调整机制《巴黎协定》的达成提升了人们对气候行动的期待,认为它应当是全球普适的,并将不断强化。然而,包括碳定价政策在内,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在范围和严格程度上却会因国家和区域而异。人们进而担心这样的差异会导致生产和排放活动向气候政策不那么严格的地区转移。事实上,迄今为止各国也都只是通过纯粹的境内措施来应对环境与工业竞争风险。针对这种担忧,碳边界调整机制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力图在温室气体排放成本方面为司法辖区内生产的货物与进口货物之间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由于在同一市场运营的不同公司有可能面临着不同气候政策的规约,其温室气体排放成本也有所不同,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企业不公平竞争或所谓“碳泄漏”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碳边界调整机制这一概念应运而生。从理论上讲,碳边界调整一方面将保护排放密集型、贸易暴露型行业免受来自气候政策不严格地区的同类廉价进口产品的冲击,另一方面将保证这些行业的减排动力不受影响。一般来说,碳边界调整机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进口国对碳成本缺位或碳成本较低的司法辖区的出口货物加征关税,另一种是由出口国对出口到气候政策不如本国严格的货物进行碳成本退税。当碳边界调整机制与碳排放交易体系相结合时,货物进口商可能会被要求购买足够的配额来抵偿其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另一种方案是,司法辖区将对境内所有国内外产品加征碳税,或对进口产品补征碳排放方面的进口税。虽然碳边界调整机制在碳定价相关文献中被反复讨论,但在实践中仍未见实施。分析表明,虽然从理论上讲碳边界调整有助于解决碳泄漏问题,也有助于保持环境效益25;但由于实践可行性不足,进口商品碳强度计算面临行政障碍,并且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不相容,该机制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并不顺利。尽管如此,研究表明,通过精心设计与实践仍能找到很多克服障碍的方法26。23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大圆代表了地区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碳定价合作机制小圆代表了城市级碳定价机制注:RGGI=区域温室气体倡议。TCI=交通与气候倡议。“计划中”指碳定价机制已正式立法通过,并且已计划好官方启动日期。“考虑中”指政府公布了其实施碳定价机制意愿,并且已经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正式确认。根据具体技术上的不同操作,碳定价机制被分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碳排放交易体系不仅指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还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基线减排与信用体系以及澳大利亚的基线减排与信用抵消体系。作者承认可能存在其他分类方法。已实施的或计划中的机制:国家级碳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新西兰、韩国、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国家级碳税: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日本、新加坡、南非和乌克兰。国家级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加拿大、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冰岛、爱尔兰、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墨西哥、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北京、加利福尼亚州、重庆、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福建、广东、湖北、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纽约州、新斯科舍省、魁北克省、罗德岛、埼玉、萨斯喀彻温省、上海、深圳、天津、东京、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和华盛顿州。地方碳税:新不伦瑞克省、西北地区、爱德华王子岛省。地方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艾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考虑中的机制:国家级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奥地利、巴西、智利、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印度尼西亚、日本、卢森堡、黑山、荷兰、塞内加尔、泰国、土耳其、乌克兰、英国和越南。地方碳排放交系体易和/或碳税:加泰罗尼亚、马尼托巴、安大略省、俄勒冈州、宾夕法尼亚州、里约热内卢、圣保罗和中国台湾。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或计划中碳税已实施或计划中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考虑中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已实施或计划中碳排放碳税已实施或计划中,碳排放交易系统考虑中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碳排放交易系统或碳税考虑中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已实施或计划中,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考虑中图2.1/已实施、计划实施和考虑实施的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乌克兰挪威英国葡萄牙法国瑞士斯洛文尼亚黑山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芬兰瑞典德国丹麦爱尔兰列支敦斯登加泰罗尼亚西班牙卢森堡荷兰奥地利智利圣保罗土耳其中国西北地区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华盛顿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墨西哥巴西里约热内卢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哈萨克斯坦韩国日本冰岛哥伦比亚阿根廷科特迪瓦塞内加尔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上海深圳福建北京天津湖北重庆广东东京埼玉台湾新加坡爱德华王子岛省新斯科舍省萨斯喀彻温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艾伯塔省RGGI宾夕法尼亚州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TCI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州马尼托巴省24图2.2/各地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所覆盖碳排放在全球总量中的占比注:仅显示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的启动和废止。基于全球大气研究排放数据库(EDGAR)5.0版本上的数据,各个碳定价机制的覆盖范围以1990–2015年包括生物燃料排放在内的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量的份额计量。从2015年起,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份额将以EDGAR2015年的排放量为基准。2018年,艾伯塔省碳竞争力激励条例(CCIR)取代了艾伯塔省特定气体排放管理条例(SGER),后者又在2020年被技术创新与减排(TIER)计划取代。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相关信息谨代表基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发布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进行的早期非官方估计。芬兰碳税(1990)波兰碳税(1990)挪威碳税(1991)瑞典碳税(1991)丹麦碳税(1992)斯洛文尼亚碳税(1996)爱沙尼亚碳税划(2000)拉脱维亚碳税(200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2005)艾伯塔省技术创新与减排计划(2007)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2008)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2008)瑞士碳税划(2008)列支敦士登碳税(2008)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2008)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2009)冰岛碳税(2010)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0)爱尔兰碳税(2010)乌克兰碳税(2011)埼玉碳排放交易体系(2011)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2)日本碳税(2012)澳大利亚碳定价机制(2012-2014)魁北克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3)哈萨克斯坦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英国碳交易价格下限控制(2013)深圳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海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北京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广东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天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法国碳税(2014)墨西哥碳税(2014)西班牙碳税(2014)湖北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4)重庆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4)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15)葡萄牙碳税(2015)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室气体工业报告和控制法案(2016)澳大利亚减排基金保障机制(2016)福建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6)华盛顿清洁空气法案(2017)安大略省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7-2018)艾伯塔省碳税(2017)智利碳税(2017)哥伦比亚碳税(2017)马萨诸塞州碳排放交易体系(2018)阿根廷碳税(2018)加拿大联邦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2019)新加坡碳税(2019)新斯科舍省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9)萨斯喀彻温省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2019)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2019)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绩效标准体系(2019)加拿大联邦燃料附加费(2019)爱德华王子岛碳税(2019)南非碳税(2019)西北地区碳税(2019)墨西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新不伦瑞克碳税(2020)德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21)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2021)1990199219952000199820032004200519911994199720021993199620011999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201920202021201725%20%15%10%5%0%在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总量中的比重373841245678已实施机制数量464857910151619212432596125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图2.3/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注:均为2020年4月1日的名义价格,仅作展示目的。由于缺少价格信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温室气体工业报告和控制法案、加拿大联邦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哈萨克斯坦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墨西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新斯科舍省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的绩效标准体系、萨斯喀彻温的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和华盛顿的清洁空气法案没有显示在这个图表中。由于行业覆盖和配额分配方法具有差异性,且豁免和补偿措施也不同,碳定价机制之间的价格不一定都具有可比性。价(US$/tCO2e)1201101009080706050403020100119瑞典碳税68芬兰碳税(运输业燃料)53挪威碳税(上限)49法国碳税33韩国30冰岛碳税(化石燃料)99瑞士碳税,列支敦士登碳税58芬兰碳税(其他化石燃料)28爱尔兰碳税(运输业燃料)21艾伯塔省TIER,加拿大联邦燃料费,爱德华王子岛碳税7南非碳税12北京试点ETS5重庆试点ETS,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上海试点ETS,智利碳税3挪威碳税(下限),天津试点ETS,日本碳税1阿根廷碳税(燃料油,矿物煤,石油焦),福建试点ETS,萨克斯坦ETS9冰岛碳税(含氟气体)15魁北克省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10拉脱维亚碳税16西班牙碳税英国碳交易价格下限,22丹麦碳税(含氟气体),爱尔兰碳税(其他化石燃料)哥伦比亚碳税,广东试点ETS,4湖北试点ETS,新加坡碳税墨西哥碳税(上限),2深圳试点ETS,爱沙尼亚碳税阿根廷碳税多数液体(燃料),埼玉县ETS,6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乌克兰碳税,<1墨西哥碳税(下限),波兰碳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新西兰ETS,19西北地区碳税8马萨诸塞州ETS丹麦碳税(化石燃料),葡萄牙碳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新西兰ETS,14西北地区碳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26图2.4/碳价和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排放覆盖范围注:由于缺少价格信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温室气体工业报告和控制法案、加拿大联邦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哈萨克斯坦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新斯科舍省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的绩效标准体系、萨斯喀彻温的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和华盛顿的清洁空气法案没有显示在这个图表中。阿根廷、芬兰、爱尔兰、墨西哥和挪威实行的碳税税率随化石燃料的种类和使用变化。丹麦和冰岛实行的碳税税率随温室气体的种类变化。图表显示的是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内以不同税率排放量加权平均的碳税税率。CarbontaxETS130120110100907060503020100价(US$/tCO2e)8040累计覆盖排放量(MtCO2e)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爱德兰王子岛碳税加拿大联邦燃料费斯洛文尼亚碳税瑞士ETS瑞典碳税芬兰碳税列支敦士登碳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冰岛碳税丹麦碳税葡萄牙碳税爱尔兰碳税英国碳交易地板价机制艾伯塔省TIER韩国ETS挪威碳税法国碳税瑞士碳税深圳试点ETS爱沙尼亚碳税墨西哥碳税阿根廷碳税(燃料油、矿物煤和石油焦)福建试点ETS哈萨克斯坦ETS乌克兰碳税波兰碳税上海试点ETS重庆试点ETS广东试点ETS日本碳税哥伦比亚碳税湖北试点ETSRGGI新加坡碳税天津试点ETS智利碳税魁北克省碳税欧盟ETS西班牙碳税加利福尼亚州碳税新西兰ETS南非碳税马萨诸塞ETS东京碳税阿根廷碳税(多数液体燃料)埼玉ETS北京试点ETS拉脱维亚碳税西北地区碳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碳税澳大利亚减排基金保障机制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27图2.5/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以及碳定价收益注:政府收入来自于碳税、配额拍卖和为履行类直接付款。收图形可视性限制,当政府收入高于1亿美元时,代表碳定价机制的圆形的大小与政府收入总量成正比;当政府收入低于1亿美元时,代表碳定价机制的圆形以统一面积显示。处于图片可读性考虑,本图选取了2020年4月1日的名义碳价及2020年的排放覆盖份额的数据。阿根廷、芬兰、爱尔兰、墨西哥和挪威实行的碳税税率随化石燃料的种类和使用变化。丹麦和冰岛实行的碳税税率随温室气体的种类变化。图表显示的是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内不同税率排放量加权平均的碳税税率。每个圆形中心对应该机制的碳价和排放量覆盖份额。每个圆形中心对应该机制的碳价和排放量覆盖份额。0%10%20%30%40%50%60%70%80%90%100%司法管辖区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份额2010504030706010090801101201300价(US$/tCO2e)RGGI加拿大联邦燃油附加费日本碳税爱沙尼亚碳税划爱尔兰碳税西班牙碳税瑞士ETS拉脱维亚碳税马萨诸塞州ETS波兰碳税阿根廷碳税英国碳交易地板价机制斯洛文尼亚碳税哥伦比亚碳税列支敦斯登碳税葡萄牙碳税冰岛碳税瑞士碳税法国碳税芬兰碳税智利碳税瑞典碳税丹麦碳税爱德华王子岛碳税湖北试点ETS欧盟ETS墨西哥碳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艾伯塔省TIER新西兰ETS挪威碳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韩国ETS乌克兰碳税西北地区碳税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魁北克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碳税ETS2827对于2019年有进展,但在2019年4月1日之后没有进一步重大进展的机制,《碳定价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19》提供了更多信息。在那里可以找到以下碳定价机制的进展情况:阿根廷碳税、哥伦比亚碳税、芬兰碳税、法国碳税和新加坡碳税。28资料来源:澳大利亚政府,保障机制基准线表,2020年3月26日,http://www.cleanenergyregulator.gov.au/NGER/National%20greenhouse%20and%20energy%20reporting%20data/Safeguard-baselines-table#Summary-of-updates。29资料来源:奥地利联邦总理府,源于奥地利责任感而制定——2020-2024年政府计划,2020年,https://www.bundeskanzleramt.gv.at/dam/jcr:d7057356-8c6d-4fb3-ab9f-7bc14ff3d871/GovProgramme-Short_EN_BF.pdf。30资料来源,巴西政府,经济部推进巴西碳市场的讨论工作,2019年12月23日,http://editor.economia.gov.br:8080/Economia/noticias/2019/12/ministerio-da-economia-avanca-nas-discussoes-sobre-mercado-de-carbono-no-brasil。31资料来源:加拿大政府,加拿大政府宣布对碳污染实行泛加拿大定价,2016年10月3日,https://www.canada.ca/en/environment-climate-change/news/2016/10/government-canada-announces-canadian-pricing-carbon-pollution.html。32资料来源:加拿大政府,基于产出的定价系统管理条例,2020年2月11日,https://laws-lois.justice.gc.ca/PDF/SOR-2019-266.pdf。2.2碳定价机制发展详情本章节所提供信息时间上仅覆盖过去一年27,范围上仅涉及对排放实体施加履约义务的地区、国家和地方的碳定价机制(即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有关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世界银行碳定价数据库CarbonPricingDashboard。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目前约四分之三的设施在设置基线时使用的方法都是基于其2009–2014年的历史最高排放量,而对于多数设施来说,这种方法将不再合适28。为此,2020年2月,澳大利亚政府为减排基金(ERF)保障机制发布了默认排放强度值,为受约束设施在计算减排量基准时提供了一项简化的解决方案。奥地利2020年1月2日,奥地利政府公布了国家气候计划29,宣称将致力在204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该计划将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未覆盖到的运输和建筑产业引入碳定价机制,并为此成立特别工作组,争取在2022年前正式发布相关提案。巴西2019年12月23日,巴西经济部对外公布了巴西碳定价机制相关讨论进展30。作为更广泛利益相关者磋商的一部分,来自政府、私营部门、国际组织的与会者们“承诺加快研究建立一套基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碳定价体系”。加拿大自2019年起,加拿大要求各省和地区必须发展地区碳定价机制。在方法上,要么参照联邦基准,即泛加框架下的碳污染定价方法31,要么直接在其管辖范围内施用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两部分:(1)化石燃料监管费从2019年的2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4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起征,每年增加1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直到2022年达到5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3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一套基于产出的定价系统(OBPS)32,为发电及更多工业活动设定排放强度标准。OBPS适用于辖区内每年排放5万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设施或任何符合条件自愿参与的设施。这两部分可以共同实施,也可以分开实施。OBPS实体也可用符合条件的碳信用抵消其排放(见3.3.3)。29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部分省和地区开始实施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见表2.1),除此之外,西北地区(NWT)碳税于2019年9月1日起生效33。新不伦瑞克省于2020年4月1日也开始征收碳税,税率为3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用碳税取代了联邦机制的燃料费34。艾伯塔省于2019年5月30日取消了碳税,并用科技创新和减排计划(TIER)取代了碳竞争力激励条例(CCIR)。TIER是一个基线减排和信用交易型碳排放交易体系,自2020年1月起生效35。马尼托巴省、新不伦瑞克省和安大略省正考虑采用补充性碳定价机制。加拿大各省和地区碳定价机制发展概览详见附录B。智利作为其税务改革的一部分,智利于2020年2月24日颁布碳税修正案,对碳税起征点予以调整。以往设备只有在热容量超过50兆瓦时才需缴纳碳税,而新税法下,任何排放量高于2万5千吨二氧化碳的设施或年空气颗粒物排放高于100吨的设施都需缴纳碳税36。此外,修正案还允许实体通过抵消的方式进行减排义务实现,具体规则待制定。2020年智利碳税税率仍保持在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水平。此外,智利政府正着手起草气候变化框架法,草案将设定2050年碳中和目标,并有望纳入碳排放交易制度37。受约束实体可以选择将其排放量降低到规定的限值以下,或开展符合标准的减排项目,以获得减排信用用以抵消。这些信用还可以出售给其他受约束实体。政府允许实体开展减排项目,使用核证减排量进行减排义务抵消,或交易给第三方。减排项目开展与减排交易活动将由专门部门进行追踪和注册。气候变化框架法草案于2020年1月提交国会,现仍处司法流程中。33资料来源,西北地区政府,第42号法案《石油产品税法修正法案》,2019年6月,https://www.ntassembly.ca/sites/assembly/files/bill_42_plain_language_summary.pdf。34资料来源:加拿大政府,FCN13新不伦瑞克省不再是2020年4月1日生效的《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案》第1部分纳入省份,2020年3月26日,13,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publications/fcn13.html。35资料来源:艾伯塔省政府,技术创新与减排管理,2020年1月1日,https://www.alberta.ca/technology-innovation-and-emissions-reduction-regulation.aspx。36资料来源:智利财政部,现代化税收立法,2020年2月24日,https://www.leychile.cl/Navegar?idNorma=1142667&buscar=-impuesto#carbon0。37资料来源:智利环境部,建立《气候变化框架法》的法律草案,2020年1月13日,https://www.senado.cl/appsenado/templates/tramitacion/index.php?boletin_ini=13191-12。表2.1加拿大各省及各地区碳定价机制类型与发展现状司法辖区类型与发展现状艾伯塔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部分实施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已实施满足联邦基准水平马尼托巴省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全面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纳入考虑中新不伦瑞克碳排放交易体系纳入考虑中碳税已实施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部分实施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已实施西北地区碳税已实施新斯科舍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努纳武特地区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选择性实施安大略省碳排放交易体系纳入考量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全面实施爱德华王子岛省碳税已实施联邦OBPS选择性实施魁北克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满足联邦基准条件萨斯喀彻温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部分实施育空地区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选择性实施30中国过去一年,中国在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为率先开始的电力行业交易做准备,确立MRV相关规则和碳会计处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为配额分配、系统开户与市场测试运行做前期准备。在此基础之上,2019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38,为电力部门配额分配提供指引。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39的通知,明确了碳排放配额与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披露要求,也为进一步明确全国碳市场参与企业的税收处理和审计要求奠定了基础。2019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40,对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和明确41。在这一通知中提出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有助于这些行业被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此外,中国在31个省推出了碳排放交易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以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42。虽然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但8个试点地区碳市场已经在持续拓展和完善其交易体系。北京调整了发电企业基准值,以提高严格性,并于2020年3月16日发布通知,要求14家航空公司提交排放数据43,预示了将其纳入北京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可能性。广东省于2019年11月发布的2019年配额计划将配额拍卖规模从200万吨二氧化碳扩大至500万吨。同时,该计划将基准设定44扩大至热电联产领域,并对钢铁、电力、水泥、造纸和民航等行业的基准进行了进一步完善45。湖北省2018年配额方案于2019年7月出台,实行了更为严格的配额规则,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供水领域,并将供热和热电联产的配额方式从基准法改为按历史排放强度分配。2019年,天津碳排放交易试点开始配额拍卖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建材、造纸、航空等行业的企业。重庆试点方面,配额价格增长了10倍,从将近4元/吨二氧化碳(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涨到了38元/吨二氧化碳当量(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原因是排放上限折减系数的提高。受生产增加和配额余量减少的影响,深圳试点的配额价格从近4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美元/吨二氧化碳)涨到了17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46。38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关于举办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班的通知,2019年9月25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9/t20190930_736483.html。39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9年12月2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5/content_5463857.htm。40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12月27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1/t20200107_757969.html?keywords=。41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12月27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1/t20200107_757969.html?keywords=。42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9/t20190930_736483.html。43资料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19年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2020年3月16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hbjfw/1745093/index.html。44在本报告中,基准设定是指在一定碳定价机制下,用各种基准来确定分配给实体的免费配额数量。45资料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2019年度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解析,2019年11月14日,http://www.cnemission.com/article/jydt/scyj/201911/20191100001811.shtml。462019年4月1日的价格与2020年4月1日的价格相比。31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欧盟2019年,欧盟在下一交易阶段(2021-2030)开始前,已率先开始根据修订版碳交易体系指令实施各项规定。过去一年中,碳泄漏清单、免费配额分配规则、创新基金、拍卖、MRV、核准和登记系统等议题获得关注,新的法案也随之出台。2019年1月1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开始运行,旨在解决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配额供需失衡问题,并提高市场抵御未来冲击的能力。2019年,3.97亿计划用于拍卖的配额被纳入MSR,减少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供给。2020年1月至8月,又将有2.65亿配额被纳入储备。转到MSR的配额不意味着永久性退出交易市场。从2023年起,MSR将为持有配额设定上限,即不得高于上一年拍卖配额的总量。2017-2018年间,欧盟配额价格上涨了5-1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5-1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MSR的引入使2019年配额价格得以稳定在约2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然而,受新冠疫情引发的经济衰退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配额价格已下降到17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脱欧后,也相应退出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不过,在2020年底之前的过渡期内,英国仍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47。2020年2月初,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公布了一项谈判授权内容,开始与英国就脱欧后英——欧关系展开磋商。该授权内容鼓励各方考虑链接英国与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48。然而,这种链接需建立在欧盟内部协商一致的条件之上,也需确保竞争环境的公平性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完整性。作为欧盟《绿色新政》49的一部分,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承诺,欧盟委员会将在2021年6月前审查所有与气候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改建议。现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将接受审查,并有可能将覆盖领域拓展到新的领域。此外,有关部门也在探讨为特定产业领域引入碳边界调整机制,以降低碳泄漏风险,并计划于2021年中制定相关立法提案50。边界调整机制覆盖领域将包括钢铁等易受碳泄漏影响的传统行业,该机制提供了对现有措施的替代方案,即为电价中的间接碳成本提供免费配额或给与其他补偿措施,以应对欧盟碳交易体系所带来的碳泄露风险,具体包括对特定产品征收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额外碳关税或其他碳税,或将进口商品纳入本地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多种方式51。碳边界调整机制的方法学思路类似欧盟碳交易体系中已在采用的方法,如基于基准进行调整方法。此外,欧盟委员会也在考虑其他替代方案,如将货物所含碳排放量跟现有和未来气候政策的交互影响纳入考量。47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解除暂停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登记处与英国相关有关程序的规定,2020年1月31日,https://ec.europa.eu/clima/news/lifting-suspension-uk-related-processes-union-registry-eu-ets_en。48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理事会决议——授权开始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谈判建立新的伙伴关系,2020年2月3日,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communication-annex-negotiating-directives.pdf。49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欧洲气候法——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访问日期2020年5月13日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2108-Climate-Law。50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欧盟绿色协议,2019年12月11日,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european-green-deal-communication_en.pdf。51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欧盟绿色新政(碳边界调整机制),2020年3月4日,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2228-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32德国2019年12月20日,德国《燃料排放交易法》(theFuelEmissionsTradingAct)生效,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为燃料供应商的排放定价,自此,为现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未覆盖到的供热和道路运输部门建立了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52。该法案是德国气候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实现其2030年气候目标和2050年碳中和目标。一揽子计划还包括在2038年前逐步淘汰燃煤发电厂,并将关停这些电厂得到的减排量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量中扣除53。为循序渐进建立国内碳交易体系,2021年至2025年间配额将以固定价格交易,并计划从2021年的2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开始上涨至2025年的5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6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54。2026年起,配额可在5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6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到6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7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价格区间进行拍卖。2027年后是否沿用这种价格区间的拍卖方式将在2025年对系统运行评估后确定55。事实上,《燃料排放交易法》最初规定的2021年碳价为1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上涨到25欧元/吨的水平还要归功于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谈判的结果。此外,针对《燃料排放交易法》,联邦政府于2020年2月公布了一项修订草案,目前仍处于立法过程中56。德国通过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获收入将用于支持各类气候保护措施,包括鼓励气候友好型交通和节能建筑的发展,以及补贴碳成本高的市民。冰岛作为其2018-2030气候行动计划的一部分,2020年1月1日,冰岛将碳税税率提高10%57,增至约4235冰岛克朗/吨二氧化碳当量(3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碳税提高有利于逐步淘汰运输领域的化石燃料,促进国家自主贡献(NDC)和204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58。此外,冰岛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氟化温室气体(F-gases)施加2500冰岛克朗/吨二氧化碳当量(18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附加税率,以鼓励企业寻找更环保的替代方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59。附加税率计划分两步实行,在2020年,公司只需以50%的税率缴纳,从2021年起以100%的税率缴纳60。另外,附加税率还设置了每千克氟化气体10000冰岛克朗的税率上限。印度尼西亚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促进低碳可持续发展,印度尼西亚正考虑为国内电力和工业部门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根据2018年第77号总统令61,印度尼西亚将设立一个专门机构管理环境基金并运营包括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内的环境机制。印度尼西亚计划首先在电力产业开展自愿碳排放交易,随后建立强制性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现阶段印度尼西亚正在为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开发监管框架和相关技术,包括操作和程序指引等。电力产业的试点结果将为强制性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52资料来源:德国政府,国家燃料排放证交易法(燃料排放交易法——SESTA),2019年12月12日,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behg/BJNR272800019.html。53资料来源:德国政府,结束煤炭发电,访问日期2020年5月13日,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reg-en/news/kohleausstiegsgesetz-1717014。54资料来源:德国政府,二氧化碳价格标准的制定基础,2019年12月19日,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reg-de/themen/klimaschutz/nationaler-emissionshandel-1684508。55资料来源:德国政府,国家燃料排放证交易法草案(燃料排放交易法——BEHG),2019年11月4日,https://www.bmu.de/fileadmin/Daten_BMU/Download_PDF/Glaeserne_Gesetze/19._Lp/behg_gesetz/Entwurf/behg_gesetz_bf.pdf。56资料来源:德国政府,修正燃料排放交易法草案,2020年2月28日,https://www.bmu.de/gesetz/referentenentwurf-eines-gesetzes-zur-aenderung-des-brennstoffemissionshandelsgesetzes/。57资料来源:冰岛政府,关于对2019年预算相关各种法律的修正法案,2018年12月21日,https://www.althingi.is/altext/stjt/2018.138.html。58资料来源:冰岛政府,为努力达到巴黎目标,冰岛制定新的环境战略,2018年9月10日,https://www.government.is/news/article/?newsid=c7ab2ec0-b515-11e8-942c-005056bc4d74。59资料来源:冰岛财政和经济事务部,2020年税务变化,2019年12月30日,https://www.stjornarradid.is/efst-a-baugi/frettir/stok-frett/2019/12/30/Skattabreytingar-i-byrjun-ars-2020/。60资料来源:冰岛政府,关于对2020年预算相关各种法律的修正法案,2019年,https://www.althingi.is/altext/150/s/0002.html。61资料来源: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环境基金管理的总统令(PERPRES),2018年9月18日,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94707/perpres-no-77-tahun-2018。33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爱尔兰爱尔兰政府曾在气候行动计划中定下一项目标,宣称要使2030年前碳税达到8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8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过去一年,爱尔兰碳税增加了6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达到了26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水平,正沿着正轨向目标前进62。此前,气候变化咨询委员会也曾建议到,提高碳价格对实现爱尔兰的气候目标至关重要63。爱尔兰碳税的增长也得益于这项建议。2019年10月9日上调的运输燃料碳价将在2020年5月1日起同样适用于其他燃料。碳价上调预计将为政府在2020年增收9000万欧元(9800万美元),这笔收入将重新分配用于保护能源消费领域的弱势群体,也将用于低碳转型类投资。韩国2018年1月1日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开启后,于2019年初举行了首次定期拍卖。前两次拍卖的投标数量迅速增长,因此,取决于第三次拍卖及以后收到的投标数量,单个实体的购买限额可能由拍卖总量的30%降低至15%-30%,以此抑制碳价,提升中标数量;由于电力产业配额短缺严重,少数出价高的发电公司几乎获得了所有的拍卖配额64。基于过去三个月、最后一个月和拍卖前最后三天的平均价格的组合,拍卖中也使用了相应的拍卖底价。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流动性,韩国于2019年5月宣布配额储存限额,并限制了总的借贷活动水平。韩国政府还在2019年6月允许金融机构作为指定做市商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从政府持有的五百万配额储备中进行交易。其中,两家金融机构被指派为做市商,有效期至2020年底,之后每年会对其做市商的身份予以更新65。尽管韩国是最早经历新冠疫情的国家之一,但截至2020年4月1日,碳市场的价格尚未受到影响。自2020年初以来,韩国碳价一直维持在40000韩元/吨二氧化碳当量(3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较上年上涨了50%。这表明经济衰退尚未削弱配额需求,可能因为很多实体还未确定其排放设施2019年抵消排放量所需的配额。2019年10月,韩国政府首次宣布了第三阶段(2021-2025年)的监管调整。关键改革措施包括更严格的碳排放交易上限,以及40%到70%的基准提升。拍卖额度也将从3%增加到至少10%。2020年后,还将允许一定限额的国际碳补偿66(更多信息见第3节)。在第三阶段开始之前,韩国于2020年3月通过了几项新的修正案,以改进碳排放交易体系立法,并将于2020年6月1日生效。修正内容包括明确和简化免费配额管理,以及重申只有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实体和指定金融机构才能参与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67。62资料来源:爱尔兰政府,预算概览——2020年预算公民指南,2019年,https://assets.gov.ie/35763/9206518894af4256b111a078e01a84aa.Budget%20in%20Brief%20Guide。63资料来源:爱尔兰政府,2020年预算,给予爱尔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2019年8月10日,https://www.dccae.gov.ie/en-ie/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Pages/-Budget-2020,-Giving-Ireland-a-Sustainable-Future.aspx。64资料来源:韩国政府,增拨有偿配额和稳定市场措施的规定,2019年3月3日,http://www.law.go.kr/LSW/admRulLsInfoP.do?admRulSeq=2100000176738。65资料来源:韩国政府,关于首个执行年度做市商指派日期的公告,2019年3月3日,http://www.law.go.kr/LSW/admRulLsInfoP.do?admRulSeq=2100000176739#AJAX。66资料来源:韩国政府,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2020年,http://www.me.go.kr/home/web/board/read.do?pagerOffset=0&maxPageItems=10&maxIndexPages=10&searchKey=&searchValue=&menuId=10362&orgCd=&condition.hideCate=1&boardId=1160080&boardMasterId=649&boardCategoryId=1&decorator=。67资料来源:韩国政府,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和交易法案,2020年3月4日,http://www.law.go.kr/LSW//lsInfoP.do?lsiSeq=215913&ancYd=20200324&ancNo=17104&efYd=20200601&nwJoYnInfo=N&efGubun=Y&chrClsCd=010202&ancYnChk=0#0000。34拉脱维亚拉脱维亚按照其自然资源税法要求于2019年11月14日提高了碳税税率68,主要是为了针对本国未被欧盟碳市场覆盖的设施,将其碳价调整到与欧盟碳市场规约下的设施碳价更为接近的水平。这也是政府为实现减排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补充性措施的一部分69,自2020年1月1日起,拉脱维亚碳税税率从4.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增至9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21年将攀升至12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22年继续升至1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6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此外,一条额外条款规定,碳税收入记入国家基本预算的份额由60%提高至100%。在此之前,40%的碳税收入都就地分配给了地方政府。卢森堡作为其国家综合能源与气候计划的一部分,卢森堡宣布计划在2021年征收2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2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税,旨在实现卢森堡减排目标,使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未覆盖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与2005年相比降低55%70。卢森堡碳税计划在2022年提高到2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23年提高到3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3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相关部门会定期评估税率,确保碳税水平与实现《巴黎协定》所需努力保持一致。税收资金用途分为两类,一是用于应对气候变化,二是用于税收抵免等社会保障措施。国家综合能源和气候计划将于今年确定,之后一些必要规章也将随之实施71。墨西哥为逐步建立成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在不对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造成损害的同时以高效低成本的方式促进减排,墨西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分两阶段进行72。2020年1月1日,第一阶段正式开始运转,覆盖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工业部门,涉及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0%左右。墨西哥碳排放交易机制与其碳税机制同步运作。不同的是,在范围上,碳税机制覆盖了所有产业的二氧化碳排放。碳排放交易机制将以试点方式启动。实体在2016年–2019年间任意时间,或试点开始后任意时间,如直接二氧化碳年排放当量等于或大于10万吨,便将被纳入试点排放交易机制。试点第一阶段共计三年时间,2020年和2021年是系统测试阶段,2022年是向全面运转的过渡阶段。第一阶段试点目的在于提高排放数据质量,对市场纳入实体进行能力建设,并为第二阶段汲取经验,促进系统设计提升。第二阶段即全面运转阶段计划于2023年实施。避免在试点阶段对受约束实体产生经济影响是墨西哥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设计初衷之一。然而,实体如未完成履约任务,将无法把未使用配额转存至试点阶段的下一年。此外,相关部门会在全面运营阶段开始时减少未履约实体的免费配额量。具体算68资料来源:拉脱维亚政府,自然资源税法,2020年1月1日,https://likumi.lv/ta/id/124707。69资料来源:拉脱维亚政府,自然资源税适用变化,2020年1月1日,https://lvportals.lv/skaidrojumi/311872-izmainas-dabasresursu-nodokla-piemerosana-2020。70资料来源:卢森堡政府,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综合概览,2019年12月6日,https://gouvernement.lu/dam-assets/documents/actualites/2019/12-d%C3%A9cembre/PNEC-synthese.pdf。71资料来源:卢森堡政府,国家能源和气候综合计划(PNEC),2019年9月12日,https://environnement.public.lu/fr/actualites/2019/12/pnec.html。72资料来源:墨西哥政府,关于奠定排放交易体系试验方案初步基础的协议,2019年10月1日,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573934&fecha=01%2F10%2F2019&fbclid=IwAR38nx6uLkhGVenrkXZzdhrk93vkVKOooIoaBaedoDSh2ytdJH6K1dWVUo。35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法是,实体在试点阶段每少履约一个配额便将在全面运行阶段少得到两个配额。此外,墨西哥政府正为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所需各项基础设施做准备,包括计划在2020年下半年建成一套登记注册系统,制定配套协议及设计拍卖机制等。黑山2019年12月,黑山通过了《气候变化负面影响防护法》(LawonProtectionfromtheNegativeImpactsofClimateChange)73,自此引入电力与工业部门温室气体限排监管框架。此举有助于推进黑山加入欧盟的进程。作为新监管框架要求的一部分,黑山于2020年2月6日通过了碳排放交易机制运作法规74。这项法规在设计上有若干细节要素与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类似,包括2020年到2030年排放上限的逐年下降——黑山设定的逐年递减率是1.5%。其他类似的设计要素还包括:为特定领域的实体免费发放配额以降低碳泄漏风险;设定24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6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拍卖价格底限;以及将未拍卖配额储备用以稳定市场。黑山碳交易收入一方面将分配给环境保护基金,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另一方面用于为黑山“智能专业化战略”(SmartSpecializationStrategy)用以鼓励创新。碳排放交易机制启动日期尚未公布。荷兰2019年6月,荷兰政府出台了《国家气候协定》75,内容包括支持进一步加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及建立全国碳定价机制的两条措施。《协定》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电力与工业用发电设施设定了碳价下限,旨在为发电商计算碳排放成本提供长期稳定的依据,以确保利益相关方在投资时将这些成本纳入考量76。当欧盟配额价格低于这个碳价下限时,相关设施除需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履约,还需以税收的形式向荷兰政府支付差价。2020年设立的初始碳价下限为12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到2030年会逐渐增长至32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3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19年欧盟排放配额价格约为20–2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2–2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政府在制定碳价格下限时参考这个价格进行了预测,预计在碳价下限启动阶段的几年内发电商不会面临额外的碳成本压力77。关于碳价下限的相关法案仍在立法过程中,如果通过,它将在最终版本正式发布的第二天开始生效78。另外,根据《国家气候协定》,荷兰政府宣布2021年开始征收工业碳税并公布了相关实施细节79。碳税目标对象涵盖所有受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约束的设施,以及目前尚未纳入欧盟73资料来源:黑山政府,保护免受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法,2019年12月,http://zakoni.skupstina.me/zakoni/web/dokumenta/zakoni-i-drugi-akti/868/2162-13139-27-2-19-1-5.pdf。74资料来源:黑山政府,关于可发放排放许可的具有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活动的规定,2020年2月6日,http://dopuna.ingpro.rs/1GLASILA/CG8-2020.pdf。75资料来源:荷兰政府,国家气候协定,2020年5月,https://www.klimaatakkoord.nl/documenten/publicaties/2019/06/28/national-climate-agreement-the-netherlands。76资料来源:荷兰政府,环境税和最低二氧化碳价格法修正案——解释性备忘录,2019年,https://www.tweedekamer.nl/downloads/document?id=f499c5cd-111b-457a-824f-bed3fe30e73b&title=Memorie%20van%20toelichting.pdf。77资料来源:荷兰政府,环境税和最低二氧化碳价格法修正案——关于报告原因的说明,2019年9月13日,https://www.tweedekamer.nl/downloads/document?id=5a8f7d35-d058-4cac-a881-61037033b119&title=Nota%20naar%20aanleiding%20van%20het%20verslag.pdf。78资料来源:荷兰政府,发电领域最低二氧化碳价格法,2020年,https://www.eerstekamer.nl/wetsvoorstel/35216_wet_minimum_co2_prijs。79资料来源:荷兰政府,气候协定,2019年6月28日,https://www.government.nl/documents/reports/2019/06/28/climate-agreement。36排放交易体系的垃圾焚烧设施,目的是激励排放实体强化减排动力。碳税水平尚待确定,但据初步估计,可能从3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3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起征,并逐步上涨到2030年的125-15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37–164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只有在排放量超过基准值时,相关设施才将被征收碳税。基准值设立参考相关产业在国家发展目标指导下所需的排放阈值和减排因子。由于这项碳税是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排放约束的补充,基准设立也将参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免费配额的设立基准。受约束设施也可以通过加强合作,将排放量降低到相应基准线以下。新西兰新西兰政府继续推动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改善80。为实现气候目标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2019年7月31日,新西兰政府宣布了加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最终决议81,决议包括逐步取消工业部门免费配额。政府计划2021至2030年间每年至少减少1%的免费配额。2031至2040年间每年减少2%,2041至2050年间,每年减少3%。在减排单位方面,政府将用等量的“新西兰减排单位”(NZUs)取代“新西兰签发配额减排单位”(AAUs)。后者目前在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中仍然有效。此外,《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单位也将被取消,因为这些单位自2015年5月31日后就已失效82。事实上,早在2013年上届政府就已经决定要取消《京都议定书》中相关减排单位83,但至今尚未实施。作为改革的一部分,履约奖惩规则也计划做出调整。2019年末新西兰政府还宣布将从2025年起对农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定价84。化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可能会在加工层面被纳入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家畜养殖业将可能和农业领域一起,被纳入一个农场层面的单独定价机制。然而,如果到2022年前进展仍不足,那么家畜养殖造成的排放可能也会以加工层面定价的形式被纳入新西兰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决定预计将在2020年中旬公之于众。挪威挪威将碳税全额税率从2019年的508挪威克朗/吨二氧化碳当量(4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提高到2020年的544挪威克朗(5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起初,政府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了对某些工业加工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碳税豁免,以加强气候政策,提升碳税效果85。然而受新冠疫情影响,议会又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起恢复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碳税豁免86,取而代之以每年25%的幅度在2021年至2024年间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取消碳税豁免87。此外,从2020年1月1日起,政府取消了对渔船燃料的碳税豁免,但出台了临时补偿措施,为渔业顺利低碳转型提供服务。2020年,若将通胀因素计入其中,渔业领域补贴后有效碳税税率与2019年降低后的税率相当。随着时间的推移,渔业碳税补偿的水平将逐步降低。葡萄牙为促使财政政策与能源转型和脱碳目标相一致,葡萄牙政府正逐步取消某些化石燃料的碳税豁免,这也是其能源与石化产品税收政策的一部分88。税收收入将用于脱碳和其他气候行动。由于葡萄牙当年碳税税率与前一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平均碳价相挂钩,2020年葡萄牙全额碳税税率几乎翻了一番,80资料来源:新西兰环境部,新西兰碳排放交易机制改革:设置提案,2020年2月28日,https://www.mfe.govt.nz/consultations/nzets-proposed-settings。81资料来源:新西兰环境部,新西兰碳排放交易机制改进提案,2019年12月19日,https://www.mfe.govt.nz/climate-change/proposed-improvements-nz-ets。82资料来源:新西兰政府(EPA),首个履约期的京都减排量,2020年,https://www.epa.govt.nz/industry-reas/emissions-tradingscheme/market-information/kyoto-units-from-the-first-commitment-period/。83资料来源:新西兰政府,新西兰碳排放交易计划第二阶段:注销和替换私人账户中的京都排放量,2019年6月19日,https://www.mfe.govt.nz/sites/default/files/media/Climate%20Change/kyoto-units-cabinet-paper.pdf。84资料来源:新西兰环境部,针对农业排放的行动,2019年8月13日,https://www.mfe.govt.nz/consultation/actionagricultural-emissions。85资料来源:挪威政府,二氧化碳税收变化——政府气候政策加强且更具成本效益,2019年,https://www.statsbudsjettet.no/Statsbudsjettet-2020/Satsinger/?pid=93114#hopp。86资料来源:挪威政府,财政委员会关于修改2020年国家预算的建议,2020年4月,https://www.stortinget.no/no/Saker-ogpublikasjoner/Vedtak/Vedtak/Sak/?p=79329。87资料来源:挪威政府,减轻新冠危机经济影响的补充性财政措施,2020年4月,https://www.regjeringen.no/en/aktuelt/additional-financial-measures-to-mitigate-the-economic-effects-of-the-coronavirus-crisis/id2696548/。88资料来源:葡萄牙政府,2020年国家预算报告,2019年12月,https://www.oe2020.gov.pt/wp-content/uploads/2019/12/Relatorio-Orcamento-do-Estado-2020.pdf。37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从12.74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增至23.619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6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89。对于本国受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约束的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设施,葡萄牙在为其计算2020年碳税时,是基于全额碳税税率和目标碳价(2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之间差价的50%设定的,这就导致这些设施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碳价之外,还需额外承担0.69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成本。对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之外的排放设施,葡萄牙政府从2020年起将分别按石油25%和天然气10%的碳税税率对相关发电设施进行征税。在这之前,这些领域都享受100%的碳税豁免90。此外,政府也将重新评估其他领域的碳税豁免是否合理。南非南非的碳税于2019年6月1日生效。第一阶段为2019–2022年,下一阶段计划在2022年之后。2020年的碳税税率将达到127兰特/吨二氧化碳当量(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91,在2022年之前,每年将以当年通胀水平+2%的幅度上涨,2022年之后只根据通胀水平进行调整。工业、电力、建筑和运输领域均适用该碳税,不考虑化石燃料的使用情况。豁免和抵消因行业而异92。为确保高效低成本的转型,企业可获得60%至95%的免税额,这就使南非有效碳税率降至6兰特/吨二氧化碳当量(0.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与48兰特/吨二氧化碳当量(1.2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之间。60%的基本免税额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企业还可通过碳抵消的灵活性机制再申请排放量5%到10%的碳税豁免(有关抵消规定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3.3节)93。外贸型企业可获得10%的额外免税额,如果比同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基准低,还可再额外获得10%的免税额。这两项碳税豁免政策目前正在立法过程中。此外,企业如果遵守环境部的碳预算信息要求,可以将免税额进一步提高5%。瑞典为实现2045年净零排放目标,瑞典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自2019年8月1日起取消或降低碳税豁免94。原本占碳税税率40%的采矿用柴油碳税豁免被废除。此外,对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热电联产设施中用于发热的燃料,如发热未用于工业制造,其免税额将从89%降至9%。这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对其他发热设施的规定相一致。对于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未覆盖的供热设施,瑞典将按2020年119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当量(11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全额税率施加碳税95。89资料来源:葡萄牙政府,共和国日记–第一册–财政,2020年2月14日,https://dre.pt/application/conteudo/129208006。90资料来源:葡萄牙政府,预算法,nº2/2020-共和国日记–第一册-349条款,2020年3月31日。91资料来源:南非政府,第四章:收入趋势和税收建议,2020年,http://www.treasury.gov.za/documents/national%20budget/2020/review/Chapter%204.pdf。92资料来源:同上。93资料来源:南非政府,关于碳税法及相关草案条例中的碳抵消规定的征求意见公报,2019年12月2日,http://www.treasury.gov.za/comm_media/press/2019/20191202%20Media%20statement%20-%20Carbon%20Tax%20Act%20Regulations.pdf。94资料来源:瑞典财政部,税务和海关部门提高了某些用途燃料的能源税和二氧化碳税,并提高了某些电子产品中化学品的税收,2019年,https://www.regeringen.se/490aef/contentassets/e9aac44d7310494da86ab1b49b5bc1ba/hojd-energiskattoch-koldioxidskatt-pa-branslen-vid-viss-anvandning-samt-hojd-skatt-pa-kemikalier-i-viss-elektronik.pdf。95资料来源:瑞典政府,瑞典碳税,2020年2月25日,https://www.government.se/government-policy/taxes-and-tariffs/swedenscarbon-tax/。38瑞士2020年1月1日,瑞士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链接96,相关协议于2019年12月12日经双方政府批准,随后相关立法修订也提上日程,促进瑞士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相兼容。这种链接是经过十年的谈判建立起来的。随着链接协议的生效,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受约束的实体将能够使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进行履约,反之亦然。然而,两个市场的配额拍卖仍分别单独进行。链接前后,瑞士碳市场的碳价朝着接近欧盟配额价格的水平上涨,2019年从7瑞士法郎/吨二氧化碳当量(8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至18瑞士法郎/吨二氧化碳当量(1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但是,瑞士配额清算价格仍然比欧盟排放配额价格低,致使3月1日的拍卖被取消97。受新冠疫情影响,瑞士排放交易登记注册处关闭到五月中旬,这导致3月份的另一场拍卖也被取消。由于相关排放设施不能向登记注册处提交配额,其履约期限也被延长到了2020年8月底。乌克兰2019年12月12日,乌克兰政府通过了MRV框架法98。2020年春季,法案开始生效,要求大型工业装置从2021年1月1日起监测排放量。乌克兰打算先从MRV系统收集至少三年的数据,再处理碳排放交易立法事宜。英国2020年1月31日脱欧后,英国承诺在2020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继续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因此,相关设施需为其2019年和2020年的碳排放继续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履约。就英国-欧盟未来关系,英国于2020年2月宣布了谈判方案99,其中指出,未来碳定价计划将用以支持其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的实现。英国也考虑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参考瑞士-欧盟碳市场互相链接模式,将本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链接,允许双方碳交易体系之间的配额流通100。另外,其他备选方案如独立的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和长期碳税,也在政府考虑之中。英国政府在制定2020年财政法案时,将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碳税两种方案都纳入了立法流程101。美国在联邦一级,立法机构在过去一年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或碳税法案,无一例取得成功102。所有这些法案都提出将碳定价机制所获收入返还给居民。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项法案在立法过程中取得任何进展。气候领导委员会(TheClimateLeadershipCouncil)发布了一份两党适用的气候路线图,其中包括一项“碳红利”计划,即通过碳边界调整机制防止碳泄漏,同时保护本国工业竞争力。然而,在碳定价实际行动上,寻找联邦层面两党适用的方案希望不大103。96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关于欧盟与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互通协议,2019年12月9日,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19_6708。97资料来源:瑞士碳排放交易登记处,欢迎登陆瑞士碳排放交易登记处,2020年,https://www.emissionsregistry.admin.ch/crweb/public/welcome.action;jsessionid=yhzn6Bg8zngV5f4mnusaEZSgwNGhkf55MATt_acU.s021000106942a?token=。98资料来源:乌克兰政府,关于监测、报告和核实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2019年12月12日,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377-20。99资料来源:英国政府,英国碳定价机制的未来,2019年5月2日,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the-future-ofuk-carbon-pricing。100资料来源:英国政府,与欧盟的未来关系——英国谈判方案,2020年2月,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868874/The_Future_Relationship_with_the_EU.pdf。101资料来源:英国政府,2020年预算——向英国民众做出承诺,2020年3月11日,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871799/Budget_2020_Web_Accessible_Complete.pdf。102这些法案包括:《遏制气候变暖和增加薪酬法》、《提高工资、减少碳排放法》、《气候行动退额法》、《美国胜利法》、《能源创新和碳红利法》、《美国机会碳费法》、《健康气候和家庭安全法》、《市场选择法》。103资料来源:气候领导委员会,两党联合气候行动路线,2020年2月,https://clcouncil.org/Bipartisan-Climate-Roadmap.pdf。39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相比之下,在地方一级,碳定价行动广泛开展。各州加强碳定价合作,与联邦层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相关专家与公众利益相关者进行了一系列磋商,对交通领域的区域碳定价机制进行了一系列利弊分析。随后,交通与气候倡议(TCI)的成员州104为运输领域汽油和柴油燃烧产生的碳排放设计了一套区域排放交易机制,并于2019年10月1日公布了交易机制基本设计特点。该机制最早可能于2022年启动。上述交易机制面向的对象不限于TCI成员地区内生产相关燃料的供应商,也包括将燃料进口到这些州的供应商。项目计划将近100%的配额全部进行拍卖,并将收入返还给TCI成员州。成员可自行决定如何用配额拍卖收入促进TCI项目目标实现。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机制框架草案中承诺了会解决公平问题。项目还将设定储备价格下限,实施成本控制储备(CCR)机制和排放控制储备(ECR)机制。对于配额的抵质押没有限制。2019年12月17日,TCI成员州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草案,进一步公布了区域碳交易体系的设计要素,包括三年履约期、过渡期履约义务以及定期项目评估时间安排等。终版MOU计划于2020年春季完成,并围绕总量控制、排放上限递减比率(总量控制轨迹)及是否采用限额抵消机制等问题做出决定。每一成员州都需决定是否签署谅解备忘录并参加区域计划。非成员州也可以随时加入,参与辖区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示范规则,并在2021年逐步制定必要规章制度。基于2017年修订的示范规则,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成员地区105于2019年通过“2020年后总量控制与交易规则”106。新规则收紧了限额,并进一步调整了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设计。2020年1月,新泽西州重新加入RGGI,2020年3月进行了回归后首次拍卖107。弗吉尼亚州计划在2021年初与RGGI进行链接,宾夕法尼亚州计划最早在2022年前与RGGI进行链接。美国多个州继续开发区域内碳定价机制或强化现有碳定价机制。(见表2.2)。104参加交通与气候倡议的州包括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德岛州、佛蒙特州和弗吉尼亚州。105参与RGGI的州包括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罗德岛州和佛蒙特州。106资料来源:RGGI,各州条令和规定,2019年3月19日,https://www.rggi.org/program-overview-and-design/state-regulations。107资料来源:新泽西州政府,新泽西州区域性温室气体计划,2020年1月28日,https://www.state.nj.us/dep/aqes/rggi.html#/。40108资料来源:纽约州政府,2019年纽约市第97条地方法,2019年https://www1.nyc.gov/assets/buildings/local_laws/ll97of2019.pdf。109资料来源:新墨西哥州机构间气候变化特别工作组,新墨西哥气候战略-初步建议和最新状况,2019年,https://www.climateaction.state.nm.us/documents/reports/NMClimateChange_2019.pdf。110资料来源:北卡罗来纳州,清洁能源计划,2019年10月,https://files.nc.gov/ncdeq/climate-change/clean-energy-plan/NC_Clean_Energy_Plan_OCT_2019_.pdf。111资料来源:俄勒冈州政府,指导国家机构采取行动以减少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2019年,https://www.oregon.gov/gov/Documents/executive_orders/eo_20-04.pdf。112资料来源:宾夕法尼亚州政府,行政命令-2019年7月-通过电力部门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联邦领导,2019年10月3日,https://www.governor.pa.gov/newsroom/executive-order-2019-07-commonwealth-leadership-in-addressing-climate-changethrough-electric-sector-emissions-reductions/。113资料来源:宾夕法尼亚州政府,二氧化碳预算交易方案,2020年1月30日,http://files.dep.state.pa.us/Air/AirQuality/AQPortalFiles/Advisory%20Committees/Air%20Quality%20Technical%20Advisory%20Committee/2020/2-13-20/Draft%20PRN%20CO2%20Budget%20Trading%20Annex%20A%201-30-20.pdf。114资料来源: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州长沃尔夫采取行政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2019年10月3日,https://www.governor.pa.gov/newsroom/governor-wolf-takes-executive-action-to-combat-climate-change-carbon-emissions/。115资料来源:宾夕法尼亚州政府,二氧化碳预算交易方案,2020年2月13日,http://files.dep.state.pa.us/Air/AirQuality/AQPortalFiles/Advisory%20Committees/Air%20Quality%20Technical%20Advisory%20Committee/2020/2-13-20/Draft%20PRN%20CO2%20Budget%20Trading%20Annex%20A%201-30-20.pdf。司法辖区类型和状态关键进展纽约市碳定价探索中纽约市地方法律规定自2024年起为多数大型建筑设定排放强度限值。根据该项法律,纽约市政府还需开展可行性研究,探索为全市范围内建筑领域建立碳排放交易的可能性,并在2021年之前公布研究结果108。新墨西哥州碳定价探索中2019年11月,新墨西哥州气候变化特别工作组发布初步建议,指出:为实现减排目标新墨西哥州需要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该州正在评估未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潜在方案,以及如何与其他已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州开展合作109。北卡罗来纳州碳定价探索中2019年10月,北卡罗来纳州环境质量部发文,建议就如何用市场导向的机制帮助本州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题开展评估工作110。俄勒冈州考虑采用碳排放交易体系俄勒冈州立法机关分别于在2019年和2020年两次提议建立“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即众议院2020年法案(HB-2020)和参议院法案1530(SB-1530)。这两次法案均未获得通过。之后,州长于2020年3月10日签署了一项针对大型固定排放源、运输燃料、天然气和其他化石燃料的“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行政令111,方案设计细节并未公布。环境质量部按要求须在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一份关于规则制定和方案设计的报告。总量控制与先前的立法相一致,要求到2035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需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45%,到2050年至少减少80%。这一计划预计于2022年启动。宾夕法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考虑中2019年10月3日,政府签署行政令,要求为电力行业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制定相关提案,并表示有意加入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或与之进行链接112。相关提案初稿于2020年1月30日由宾夕法尼亚州环境保护部发布。提案草案基本上符合RGGI规则的系统设计特点,包括实施成本控制储备(CCR)和排放控制储备(ECR),以及配额分季度拍卖。第一份提案需经过审查和与利益相关者协商过程,碳排放交易体系最终提案将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113,114。宾夕法尼亚州若决定将其碳排放交易体系与RGGI进行链接,相关程序预计最早在2022年开始115。作为美国第二大天然气生产州和第三大煤炭生产州,宾夕法尼亚或可成为RGGI成员中碳排放密度最高的州。此外,宾夕法尼亚还加入了宾夕法尼亚–泽西–马里兰州区域输电网,电网成员包括非RGGI成员州。这可能会引发人们对相关企业能否保持竞争力的担忧。表2.2美国各州碳定价的关键进展41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计划中2019年6月26日,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法规正式生效,为其2020年1月1日启动的二氧化碳预算交易计划奠定了法律基础。这项法规为电力部门建立了碳排放交易机制,也为加入RGGI做了准备。然而,州政府2019年预算法案却叫停了加入RGGI的进程,规定在未经全体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有任何州预算用于支持弗吉尼亚参与RGGI。2019年预算法相关规定也禁止使用RGGI等区域气候变化契约的收益。因此,2020年初,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了《弗吉尼亚清洁经济法》和《清洁能源和社区防洪法案》116,117,前者规划实施电力部门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与2019年的法规相比略有变化),后者决定如何使用碳排放交易体系所得收入。由于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版本稍有不同,两者于2020年3月5日合并为一118。这些法案一旦被签署,则需修改当前的交易条例,以使之符合相关立法规定。华盛顿州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履约暂停)根据一项区法院的裁决,自2017年12月起,《清洁空气法案》(CAR)规定下的履约活动已被叫停。2020年1月16日,华盛顿最高法院部分支持了《清洁空气法案》,这项新裁决指出,履约要求可适用于固定的直接排放源,但不适用于燃料供应商和天然气分销商等间接从下游燃烧排放的温室气体119。《清洁空气法案》现须回递给区法院来决定如何重制规则120。与此同时,应华盛顿州州长的请求,相关部门已向华盛顿州议会提交了法案,要求扩大生态环境部门对间接排放源(如燃料供应商和天然气分销商)的监管权限121。然而,在2020年3月法案通过之前,2020年立法会议已经结束。法案只能在2021年1月份新一年度立法会期开始时再进行审议。116资料来源:弗吉尼亚州立法信息系统,HB1526电力行业法规;环境目标,2020年,https://lis.virginia.gov/cgi-bin/legp604.exe?201+sum+HB1526。117资料来源:弗吉尼亚州立法信息系统,HB22弗吉尼亚州社区防洪基金;贷款和捐赠计划,2020年,https://lis.virginia.gov/cgi-bin/legp604.exe?201+sum+HB22。118资料来源:弗吉尼亚州立法信息系统,参议院第851号法案:替代性修正案,2020年,https://lis.virginia.gov/cgi-bin/legp604.exe?201+ful+SB851H2。119资料来源:华盛顿最高法院,判决简报,2020年1月16日,http://www.courts.wa.gov/opinions/pdf/958858.pdf。120资料来源:华盛顿州生态部,清洁空气规则,2020年1月16日,https://ecology.wa.gov/Air-Climate/Climate-change/Greenhousegases/Reducing-greenhouse-gases/Clean-Air-Rule。121资料来源:华盛顿州政府,参议院第6628号法案,2020年1月28日,http://lawfilesext.leg.wa.gov/biennium/2019-20/Pdf/Bills/Senate%20Bills/6628.pdf?q=20200128070804。司法辖区类型和状态关键进展42专栏2.4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变化选择性总结2019年实施的机制:加拿大(联邦后备碳交易系统——燃料费和基于产出的定价系统)、新斯科舍省(碳排放交易体系)、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西北地区(碳税)、爱德华王子岛(碳税)、萨斯喀彻温省(碳排放交易体系)、新加坡(碳税)和南非(碳税)。2020年实施的机制:墨西哥(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新不伦瑞克省(碳税)。计划中,预计2020/2021年实施的机制:德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2019/2020年宣布,酝酿中的新机制: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碳排放交易体系)、卢森堡(碳税)、黑山(碳排放交易体系)、宾夕法尼亚(碳排放交易体系)、英国。在过去一年有新进展的酝酿中的机制:−−美国交通与气候倡议(TCI)发布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要素草案。−−乌克兰采用了MRV框架来收集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所需数据。−−荷兰公布了电力生产碳价下限和工业碳税的设计细节。范围变化:−−智利碳税现在适用于排放2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以上的装置,以及每年向空气中排放100吨以上颗粒物的装置,而不是热容量大于50兆瓦的装置。−−中国湖北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供水部门。−−冰岛对氟化气体引入了补充性碳税。−−挪威取消了渔业部门的碳税豁免,并在2021年至2024年间逐步取消天然气和液化石油的碳税豁免。−−对于未被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排放实体,如果使用燃油和天然气发电,葡萄牙正逐步取消其碳税豁免。−−瑞典取消了对采矿用柴油的碳税豁免,并降低了对非工业制造用热电联产设施发热用燃料的免税额度。−−中国天津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建材、造纸、航空等行业。43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重要价格变化(仅针对碳税):−−2020年4月1日,加拿大联邦燃油费从2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4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提高到3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冰岛的碳税税率在2020年1月1日从3850冰岛克朗/吨二氧化碳当量(2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提高到4235冰岛克朗/吨二氧化碳当量(3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爱尔兰液体运输燃料的碳税在2019年10月9日增加了6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至26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8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他燃料的碳税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涨价。−−2020年1月1日,拉脱维亚碳税从4.5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增至9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挪威将其碳税全额税率从2019年的508挪威克朗(4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提高到2020年1月1日的544挪威克朗(5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葡萄牙碳税几乎翻了一番,从13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4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增至24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6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20年4月1日,爱德华王子岛碳税从2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4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上调至3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南非碳税从2020年1月1日的120兰特/吨二氧化碳当量(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增至R127/吨二氧化碳当量(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市场稳定机制(仅针对碳交易体系):−−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市场稳定储备(MSR)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加拿大新斯科舍省计划在2020年推出首次拍卖,最低价格为20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4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年价格在通胀基础上提高5%。−−韩国于2019年5月公布了配额抵质押方面的规定,以提高其碳市场的流动性。−−美国交通与气候倡议辖区正在为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制定最低储备价格、成本控制储备(CCR)机制和排放抑制储备(ECR)机制。辖区间链接和/或合作:−−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建立链接。−−2020年美国新泽西州回归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美国新墨西哥州正考虑与其他已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州进行合作。−−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计划最早在2022年前与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建立链接。−−美国弗吉尼亚州计划在2020年与RGGI建立链接。−−英国表示在考虑未来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链接。44图2.6/已实施或计划中碳定价机制及其覆盖产业与温室气体覆盖率注:圆形的大小代表每个辖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图形符号表示各碳定价机制覆盖的行业和/或燃料。最大的圆形(中国)对应13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最小的圆形(瑞士)对应5千万吨二亚的基线减排与信用抵消体系。碳定价多年来持续发展,在严格意义上来说,不一定仅限这两个类别。作者承认可能存在其他分类。氧化碳当量。碳定价机制已根据其技术操作方式划分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碳排放交易体系不仅指总量控制和交易体系,还包括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基线减排与信用体系以及澳大利亚的基线减排与信用抵消体系。碳定价多年来持续发展,在严格意义上来说,不一定仅限这两个类别。作者承认可能存在其他分类。覆盖围包括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8个碳排放交易试点覆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期非官方估计,涵盖了即将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已纳入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行业符号是指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或(某一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盖的行业放交易体最初只覆盖电力部门。每个碳排放交易试点覆盖的行业各不相同。还包括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碳税排放量是各种国家碳税所覆盖的排放量;其规模因税种而异。碳排放交易体系排放量是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和埼玉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覆盖的排放量。覆盖范围同时包括加拿大联邦后备体系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工业电力交通航空建筑垃圾农业林业所有化石燃料(仅征税)固态化石燃料液态化石燃料航运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或计划中碳税已实施或计划中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已实施或计划中覆盖温室气体排放在全司法辖区排放总量中的大致比重%日本65%2%华盛顿67%马萨诸塞州20%弗吉尼亚州30%33%11%瑞士哈萨克斯坦50%RGGI18%欧盟4%49%8%乌克兰71%加拿大41%34%70%韩国加利福尼亚州85%澳大利亚50%51%新西兰80%南非新加坡80%中国33%阿根廷20%智利39%哥伦比亚24%墨西哥37%46%452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第三章碳信用机制截止日前,登记在册碳信用项目共计逾14,500个,累计减排近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过去三十年里,四分之三已签发碳信用来自工业气体、可再生能源和逸散性排放项目。迄今为止,全球一半以上碳信用由清洁发展机制(CDM)签发。然而2019年全年几乎三分之二的碳信用都来自于独立的信用机制。公司购买碳信用主要用于抵消部分碳排放,从而完成履约义务或兑现自愿承诺,未来几年内这可能仍是碳信用的最大用途。林业领域比其他任何产业签发碳信用都多,过去五年累计签发碳信用占全球总量42%。这是本系列报告第一次对碳信用机制进行专题报告,本章节3.1部分将从碳信用机制的作用和概念入手,3.2部分接着对碳信用机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3.3最后对碳信用机制做概括总结。3.1碳信用机制在气候行动中的概念与作用碳信用签发是指向正在执行已批准减排活动的项目提供可交易减排量的过程124。这些减排量是指在常规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的排放量。这意味着这些活动的排放量要比没有碳信用机制激励措施下的排放量要低125,碳信用的存在独立于其他碳定价机制之外。因为碳信用的产生基于自愿原则,而在其他碳定价机制中,受约束实体的履约是义务性的。这就使碳信用与其他碳定价机制,如“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的“配额”和“基线减排与信用交易”机制下的“减排量信用额度”这些概念有明显差异126。除了基于项目的机制,信用机制也可以拓展到政策层面的机制。本章针对全球已投入运营并已为一项或多项碳定价机制签发碳信用的机制,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根据碳信用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可将这些机制分为三类:−−国际碳信用机制国际碳信用机制是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如清洁发展机制以及联合履约机制。−−独立碳信用机制122独立碳信用机制是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如黄金标准(GoldStandard)和核证减排标准(VerifiedCarbonStandard)。−−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123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例如澳大利亚减排基金(AustraliaEmissionsReductionFund)和美国加州配额抵消计划(ComplianceOffsetProgram)。第三章碳信用机制122本报告仅涉及那些最大的独立碳信用机制,这些机制所发行的碳信用可用于履约义务。根据EcoSystemMarketplace《2019年自愿市场状态报告:为未来的减排融资》,这些机制占据了自愿市场交易量和价值总量的85%以上。作者承认,存在许多其他独立的碳信用机制,这些机制可生成在自愿碳市场上出售的碳信用。123本节未考虑强制性的基线减排和信用交易类碳排放交易体系,第2节包含了这些内容。124“减排量”既指碳排放的避免(例如,从垃圾填埋场捕获甲烷并用作能源),也包括用碳封存方式实现的减排(例如,植树造林项目)。125对于《巴黎协定》,需要在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概念下定义额外性,关于活动是否必须超出现有国家自主贡献覆盖范围,或者减排量是否需超出国家自主贡献规定的水平,仍然等待国际谈判确定。126“基线减排与信用交易型ETS”是基于项目型的强制碳交易系统,其中的相关实体应对其排放承担履约义务,采用事后授信的交易方式。排放量超过其指定基线的相关实体需要为超过基准部分的排放提交减排量信用额度。排放量低于基线的相关实体将从其减排量中获得相应减排量信用额度。图3.1简要阐释了碳信用机制的概念。为简单起见,典型碳信用项目开发周期中的额外步骤(包括选择和应用有效的量化方法、确定减排量周期、测量减排量数据、审核数据、使用注册表进行交易及相关质量控制措施等)不在此展开。碳信用可以通过“抵消”的方式使用。这意味着一个实体产生的减排量可用于补偿(即抵消)另一实体的排放。除了在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抵消履约实体的排放外,碳信用还可在自愿市场进行交易用以帮助个人和组织自愿抵消碳排放。另一方面,它还可以用作碳金融量化和奖励项目减排的一种手段,例如世界银行的试点拍卖基金项目便运用了这种方式。虽然目前大多数碳信用都用于抵消,但在实际应用中,仍须注意区分减排单位是指核证减排量还是用于其他具体用途。图3.1/碳信用机制运作模式简易示例实施减排项目发放碳排用常规情景(BAU)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中排放量常规情景时间排放量减排项目捕获并燃烧甲烷以发电时间排放量符合信用签发条件的减排量减排项目实施后的排放量常规情景水平碳信用的产生生成的碳信用与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当时间排放量碳信用可以出售作抵消用,也可以用作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的项目结款参考碳信用碳信用机制甲烷甲烷127资料来源: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巴黎协定》第6条的经济潜力和执行挑战,2019年9月,https://www.ieta.org/resources/International_WG/Article6/CLPC_A6%20report_no%20crops.pdf。128环境一致性,有时也称为碳信用的“质量”,是一个总括性术语,指的是产生碳信用的活动及其会计稳健性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例如,数据的可靠性和用于得出减排量的计算准确性)。话虽如此,关于环境一致性的定义本身在文献中尚不清楚或未达成共识,在各种碳信用机制中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义。碳信用有多种用途,可以作为地区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履行减排义务的一部分,给控排企业提供灵活的履约选择;可以通过提供财务激励措施(即给予碳信用价值)吸引未纳入强制性碳定价范围的部门减少排放;还可以鼓励低碳创新。公司也可自愿购买碳信用,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或达成自愿性气候目标。此外,国家可以通过碳信用交易获得减缓成果,促进自主承诺的实现。尽管大多数碳信用机制都是为区域内履约建立的,本章还是涵盖了所有形式的碳信用机制。各国如需通过《巴黎协定》第6条下的机制进行国际碳信用交易(更多信息请参见第4章),可能还要考虑其他额外因素(见专栏3.1)。碳信用机制一个关键作用是为信用买方的减排履约提供灵活性。在此机制下,买方可以通过为减排成本较低的部门或辖区提供资金来抵减自身的排放量。这样做有助于降低买方的减排成本127。只要碳信用活动产生的减排量是真实的,碳信用机制便可加速减缓活动和气候行动。然而,即便如此,履约实体的减排策略还是不应局限于购买碳信用,而需继续通过其他措施鞭策自身降低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为使购买者确信碳信用准确地代表了真实的减排量,必须保证碳信用机制的环境整体性128。目前尚无全球公认的“环境整体性”(environmentalintegrity)定义,它通常是一个伞式术语,指对碳信用产生、交易和核算是否真实可信,社会专栏3.1《巴黎协定》下的碳信用交易《巴黎协定》第6条指出,为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各国可通过第6.2条或第6.4条规定转移减缓成果。然而围绕国际谈判和第6条,还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这在第四章中有详细介绍。总而言之,在谈到国际碳信用交易时,两个关键问题是:重复计算和出售减缓成果对卖方国家的影响。首先,需要制定规则以确保卖方国家的碳信用仅计入买方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而不应将它们同时再计入卖方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其次,卖方国家在交易后可能需要审视其减缓承诺。因为即便碳信用所对应的碳排放减少或消除活动不在国家自主承诺计划内,或者不是履行当前自主贡献目标所急需的,也有可能对卖方国家履行未来自主贡献目标承诺的能力造成影响。与《京都议定书》下碳信用交易不同,由于《巴黎协定》所有缔约方均面临国家自主贡献承诺的压力,缔约方需评估在第六条下出售减排量的机会成本。如果一国在管辖范围内实行自愿碳减排信用机制,类似机会成本的问题也将存在,也需考量当下或未来自主贡献承诺是否能够实现。同样的,重复计算的问题也需纳入考量。环境影响如何等问题的关键考量。为降低碳信用环境整体性低的风险,碳信用机制通常遵循最佳实践原则,包括为项目设定碳信用获批的关键要求。具体实例请见专栏3.2国际碳减排与抵消联盟(ICROA)的最佳实践。除减排收益外,产生碳信用的项目还可获得额外的协同效益。通过更明确地设计碳信用机制,可以支持或加强特定的协同效益,如人体健康(通过安装改进的炊具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生物多样性、气候适应性、水资源保护和栖息地保护等。3.2碳信用机制发展趋势碳信用交易可降低减排行动成本,在助力国内履约同时能够加速国外气候行动,帮助各国实现《巴黎协定》下的自主贡献承诺。但与此同时,各国气候政策的雄心和覆盖面仍需继续加强。碳信用项目或其他信用类减排项目的额外性论证很重要,可以避免对减排量的重复计算。此外,各国可能还需要评估碳信用机制的使用对当前和未来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有怎样的影响,尤其需考量在出售其低成本碳信用时面临的机会成本。结合碳信用机制的历史溯源,本节介绍了碳信用机制的最新进展。根据进展趋势,基本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国际碳信用机制;独立碳信用机制;以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为通过一致的方式比较和归纳本节涉及的各种碳信用机制数据,表3.1总结了行业范围类别及其对应的减排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129,在本报告提及的23个碳信用机制下,全球共计注册约14,550个碳信用“项目”130。其中,7,759个项目已签发约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减排量,相当于使8.42亿辆乘用车停止使用一年131。129尽管《2020年碳定价现状和趋势报告》涵盖了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但本报告中2020年所有碳信用机制的数据都不可得。为确保来自不同碳信用机制之间的信息一致性,信用机制数据的截止日期统一为2019年12月31日。130该数字还包括减排活动规划。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同一减排活动规划下的项目构成活动按其各自的减排活动规划进行分组和计数。由于某些项目不只在碳信用机制下登记(例如,在自愿计划下注册的CDM项目,如核准减排机制和黄金标准额外核证以及CDM预登记碳信用),因此实际注册的项目数量要少一些。131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温室气体当量计算器:https://www.epa.gov/energy/greenhouse-gas-equivalencies-calculator。专栏3.2/碳信用机制最佳实践原则示例(基于ICROA)真实性:应证明所有排放量的减少和清除以及产生这些减排的项目活动都是真实发生的。可测量性:所有排放量的减少和清除均应使用公认的测量工具(包括针对不确定性和泄漏的监测调整),并对应可信赖的排放基准线进行量化。永久性:碳信用应代表永久性的排放量减少和清除。如果项目存在可逆性风险,则至少应采取适当保障措施,以确保将风险最小化,并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在任何逆转发生时减排量或碳清除量都可得到弥补或补偿。国际公认的“永久性”期限是100年。额外性:具有额外性是所有减排项目的基本准则。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和碳清除量不包括如果不执行项目依旧会产生的减排量和碳清除量。独立认证:所有减排量和碳清除量均应由合格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认证。独特性:每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或碳清除量只能对应一个碳信用。碳信用应在独立的登记注册系统中进行存储和核销。#行业描述1农业与农业和农场管理相关的活动,包括畜牧活动2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与碳捕集和碳封存/利用相关的一切活动3能源效率通过降低能源消耗来减少碳排放的家庭或工业活动,包括余热/废气回收以及通过更高效的途径进行化石燃料发电4林业所有林业相关的活动,例如造林、再造林、提高林业管理和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带来的减排量5燃料转型从化石燃料转为碳强度更低燃料的发电或发热活动(例如煤炭改天然气,但不包括可再生能源)6逸散排放应对工业甲烷排放的相关活动,例如防止油田和矿场的甲烷泄露,不包括畜牧业和农业的相关活动(例如稻田)7工业气体所有氟化气体——氢氟烃(HFCs)、全氟烷(PFCs)以及破坏臭氧层的物质8制造业所有与减少材料生产过程(水泥、零售、建筑、钢铁)碳排放强度相关的活动9其他土地使用所有除林业和农业以外的土地使用管理活动,例如湿地10可再生能源所有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活动,包括可再生的生物质能11交通运输与运输和交通相关的减排活动12垃圾垃圾填埋气和废水处理减缓活动,包括垃圾的管理和处置表3.1/碳信用活动相关行业领域图3.2/按登记注册机构、行业和地区划分的碳信用发行总量(截至到2019年12月31日)艾伯塔省B中国C瑞士D韩国EJ-Credit计划不列颠哥伦比亚省F联合信用签发机制(JCM)魁北克省G广东H福建IRGGI北京J美国碳注册处(ACR)澳大利亚减排基金(ERF)加利福尼亚州A清洁空气法案(CAR)清洁发展机制(CDM)黄金标准联合履约机制(JI)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农业林业燃料转型工业气体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垃圾制造业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其他土地用途逸散排放能源效率东亚与太平洋地区东亚与太平洋地区欧洲与中亚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北美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中东和北非A加州履约抵消计划B艾伯塔排放抵消体系C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D瑞士二氧化碳碳信用认证机制E韩国抵消信用机制F不列颠哥伦比亚抵消信用G魁北克抵消信用H广东碳普惠机制I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J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注:为保证不同碳信用机制所提供信息的一致性,信用机制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只考虑了所发行信用可用于履行的最大的几个独立碳信用机制。作者承认,还有许多其他独立的碳信用机制发行了可以在自愿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出售的信用。由于数据限制,埼玉碳信用机制、埼玉森林碳汇认证系统、瑞士二氧化碳碳信用认证机制和东京碳抵消机制下产生的信用没有显示在此图中。截止目前,全球碳信用的四分之三都来自《京都议定书》下的碳信用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其中70%来自工业气体、可再生能源和逸散性排放项目132。清洁发展机制是碳信用最大的签发渠道,签发量占全球50%以上。尽管联合履约机制过去四年未签发任何碳信用,但由于2015年前签发量巨大,联合履约机制仍是碳信用第二大签发渠道,约占全球总量的22%。出于各种原因,某些类型的减排项目往往比其他类型的减排项目更受欢迎。这些原因包括更低的项目开发成本和更高的减排潜力(包括更多碳减排量,更低MRV成本和风险以及碳信用购买者更高的期望)。大部分碳信用机制也倾向于为一个或两个主要领域签发大部分碳信用,例如《京都议定书》下的碳信用机制侧重于工业气体排放和可再生能源。然而,交通和其他土地利用项目等部门的信用签发数量很低(合计占比不到2%),突出体现了这些项目的开发挑战。这些项目通常需要复杂的量化方法和较高的MRV成本。产业方面的关注点也使得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在项目地理位置上有所偏好。大多数碳信用来自东亚和太平洋地区(44%)以及欧洲和中亚(23%)。目前尚不清楚在今年年底《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清洁发展机制是否会继续运行(更多信息详见第4.2节)。《京都议定书》下的碳信用机制未来尚不明朗,其他不同机制和不同产业部门的碳信用签发与交易活动增加,这些都显示出与三十年前不同的碳信用机制发展格局。从全球碳信用签发与交易活动历史可见,相关活动在2012年之前迅速增加,2013年暴跌,2015年后趋于稳定——正巧与《巴黎协定》同时发生(图3.3)。2012年项目的激增是因为《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结束前各项目急于完成注册和签发减排量,以避免2012年后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在进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当时京都碳信用最大的买家)时受到各种新规的限制。2012年后对碳信用的需求普遍减少,主要因为金融危机和欧盟配额供过于求导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的控排企业仅使用配额就能履约,这也导致核证减排量价格下降。相应的,其他碳市场也开始减少其系统中允许使用的京都碳信用。需求增长速度未能跟上签发速度,导致市场上核证减排量过剩。过去几年,随着新的碳信用机制上线,清洁发展机制下的碳信用签发数量逐渐下降,这表明由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约机制主导的全球碳信用市场已结束,尤其是《巴黎协定》下这些碳信用机制的未来仍然不确定(在第4.2节中讨论)。但若《巴黎协定》6.4条中对《京都议定书》碳信用的转换作出任何积极决定,仍可能导致签发量激增。与此同时,自愿市场的活跃度正在增长。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独立的碳信用机制购买自愿减排量。在过去的几年中,独立碳信用机制签发的减排信用显著增长,2019年占已签发总量的65%,与2015年的17%相比,增长了将近四倍。最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核准减排机制(VCS)碳信用签发总量超过了清洁发展机制(图3.4)。清洁发展机制年度碳信用签发额被其他碳信用机制超越的情况还是自2006年以来首次出现。132最大三个部门的细分为:工业气体排放量(28%),可再生能源产能增加(24%)以及工业和采矿过程的逸散排放量(15%)。为加速当地气候行动,并给予企业灵活履约的空间,一些政府正在建立国内碳信用机制。地区、国家和地方的碳信用机制主要用于抵消辖区内碳定价计划规定的强制履约义务。过去五年中,已经有四个司法管辖区133实施了新碳信用机制,还有许多辖区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和南非等正处于开发阶段,2019年签发碳信用约占当年全球碳信用的17%。然而,自2015年以来,地区、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的碳信用签发量实际上已有所下降(35%),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停滞(详见3.3.3节)。13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2016),广东省(2017),福建省(2017),韩国(2015)。134历史趋势不包括无法获得信用活动时间数据的机制。这些机制属于中国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北京,福建和广东),东京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琦玉碳排放交易体系。所涉及的信用额很小,被排除在外不会影响所显示的总体趋势。图3.3/2002–2019年碳信用机制年度项目注册总量和信用量134年度碳信用签发总量年度项目注册总量项目数量签发量(千吨二氧化碳当量)1,0002,0003,0004,00000200,000400,000600,0001,000,000800,0002003200420052002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20192017135资料来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常见问题(FAQs),2018年8月,https://www.icao.i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RSIA/Documents/CORSIA_FAQs_Update_9Aug18.pdf。碳信用的稳定签发表明,过去五年来,碳信用的需求也相对稳定。但是,这些碳信用的来源却产生了巨大变化(如图14所示),这表明,碳信用活动的重点以及碳信用需求已从国际履约体系转向区域履约体系和自愿减排体系。这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趋势,因为核证减排量需求受限已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只有某些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机制和国家碳定价机制(例如哥伦比亚碳税和韩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接受数量有限的核证减排量。2019年,韩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注销了280万个核证减排量,哥伦比亚清洁发展项目注销了130万个核证减排量,可能是为了将其用在各自国内的碳定价机制。由于公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提升,自愿市场中同一时期的独立碳信用机制实现了创纪录的签发量。考虑到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这种趋势是否会继续存在尚待观察。尤其是,新冠疫情对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少计划(CORSIA)的影响值得关注。该组织被认为可能是未来碳信用需求最大的来源之一135,但鉴于新冠疫情对航空公司的影响以及基准年设定的问题(请参阅第4.4节),其未来碳信用需求仍不确定。随着碳信用机制和活动的数量不断增加,保持各种机制间的一致性也成为一大挑战,特别是在《巴黎协定》的背景之下。当前,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的制定仅考虑了区域碳定价计划,但忽视了一个问题,即在某些时候,碳信用机制的使用可以与国家自主贡献联系起来。因此,确保碳信用计算规则的一致性十分重要,这样才能确保所有国家自主贡献的达成都是以相同方式计量的。此外,更多司法辖区允许独立碳信用机制的某些碳信用进入碳定价机制,包括哥伦比亚、南非以及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少计划(CORSIA)。这表明,透明度和一致性(将最佳实践用于碳信用核算、质量保证和MRV)对于碳信用利益相关方增强信心至关重要。过去的五年,林业产生的碳信用在绝对数量和份额上都显著增加(图3.5)。这种趋势部分源自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广泛引起关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是一个迅速兴起的概念,涉及一系列通过自然生态和各类生物应对人类社会所面临挑战的方法,包括利用林业和陆地活动(例如通图3.4/2015–2019年间不同碳信用机制年签发量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韩国抵消信用机制不列颠哥伦比亚抵消信用计划J-Credit计划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广东魁北克抵消信用机制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RGGI联合信用签发机制(JCM)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自愿碳减排核证标注(VCS)加州履约抵消计划黄金标准澳大利亚减排基金(ERF)清洁空气法案(CAR)艾伯塔排放抵消体系美国碳注册处(ACR)项目数量100,00050,000150,000200,000250,000020152016201820192017020152016201820192017020152016201820192017过恢复湿地达到碳封存的效果)减缓气候变化等。林业领域在过去五年中签发了最多的碳信用,占全球碳信用总量的42%。这些碳信用中,几乎所有(99%)都来自独立机制(核准减排机制)以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主要是加利福尼亚州履约抵消计划)。很难找到单一的原因来解释近年来林业相关类碳信用活动的增加,以及为什么这些活动成为2015年后减排信用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发现,林业项目的两个特点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相吻合:第一,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具有有效降低排放成本的巨大潜力;第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在减少排放量之外还能够产生其他协同效益。这两个特点有可能是林业项目受到欢迎的原因。136Griscom等人,《自然气候解决方案》,2017年10月,https://www.pnas.org/content/114/44/11645。清洁发展机制的历史经验表明,开发商最青睐那些相对MRV成本来说减排潜力巨大的项目。尽管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的MRV成本可能较高,但它们产生碳信用的潜力也巨大,要想在2030年前实现2摄氏度的温控目标,我们所需的减排量中三分之一都可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中以相对较低成本获得136。协同效益是指额外的社会效益。除减缓气候变化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还具有环境效益,例如,通过避免森林砍伐改善生物多样性。买家通常更青睐能产生协同效益的项目,因为这样的碳信用更物有所值。而且,协同效益的产出通常比气候变化减缓的结果更显而易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包括林业项目,能够产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可持续供给、农业生产率提高和就业机会创造等一系列协同效益。此外,林业碳信用量化方法相对成熟,某些林业项目具有规模大且具成本效益高的潜力。这些都可能是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和林业项目尤其受开发商和买方欢迎的原因。在近期林业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激增之前,大多数碳信用都来自工业气体领域(图3.5)。可再生能源目前是第二大碳信用项目来源,约占全球签发碳信用的33%,同时可再生能源也是国际碳信用的主要供给产业。图3.5/2015–2019年不同行业和机制类型的碳信用签发量(千吨二氧化碳当量)350,000300,000250,000200,000150,000100,00050,0000(ktonCO2e)林业可再生能源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交通运输燃料转型工业气体逸散排放能源效率农业其他土地使用制造业垃圾国际机制独立机制区域、国家和地方机制3.3碳信用机制概览本节介绍的碳信用机制至少可用于一项以上碳定价机制的履约,这些机制的最新发展情况汇总如下137机制按英文名称字母顺序排列。关于如何读取概览表中的每个碳信用机制相关信息,详见表3.2中的解释。137随着碳信用机制的普及,各种规模较小、独立、区域性的自愿碳减排信用机制成立。本版《碳定价现状和趋势》旨在简要概述该机制的性质,其在碳信用发放活动方面的主要特征以及自2019年以来的所有显著发展。其他详细信息,请参见各机制网站。为了保证一致性,除另外标注,所有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138信息来源于公开收集渠道和直接向碳信用机制管理者咨询所得。如果信息无法公开获得或无法提供,则呈现“信息未可得”状态。表3.2碳信用机制概览表阅读说明138清洁发展机制(CDM)0.6%制造业0.8%林业0.3%交通运输<0.01%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7%垃圾6%能源效率工业气体45%逸散排放5%32%可再生能源4%燃料转型地理范围参与国家数量于(年份)的价格数据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管理机构行业覆盖建立于类型注册项目数碳信用名称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碳信用项目开展的地区项目在多少国家开展信用注册活动除非另有说明,则采用2019年或信息可得的最近一年的最低和最高价格140在这些碳定价机制中,所覆盖的排放者可以通过碳信用进行履约。个别碳定价机制对碳、信用的使用设有附加限制,例如地理位置年份和行业覆盖。由于所有提及的碳信用在技术层面都可以用于自愿抵消,因此我们仅列出那些可用于强制性抵消的碳定价机制碳信用机制或行政机构的徽标,或该机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旗帜机制名称基于表3.1中的行业分类标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机制已签发碳信用所覆盖的行业数量表示行业的图形基于表3.1中141的行业分类标准绘制(除非另有说明,则机制发行的碳信用以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机制签发碳信用在全部碳信用中的占比以%为单位)142已用于履约或自愿抵销,且实际用总额上不再流通并无法使用的碳信用总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机制已累计签发的碳信用总量所签发碳信用的名称;除非另有说明,否则1个减排量=1吨二氧化碳当量被该机制认可为满足所有相关监管要求的项目数量(对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单个构成活动不会另行计算)性或地区性国际性、独立性、区域性、全国机制建立的年份负责运作该机制的组织3.3.1国际机制国际碳信用机制目前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两种。这两者都是《京都议定书》下设立的机制,在《巴黎协定》背景下,未来发展趋势皆不明朗。但清洁发展机制的运作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指引,特别是关于如何创建方法学和如何确保可信度。其他很多碳信用机制都引用或借鉴了清洁发展机制的方法学。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下设立的碳信用机制,允许“附件I”以外的国家中已注册项目减排量转移至“附件I”国家中,“附件I”国家可以使用这些减排额度来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然而,多年来,碳定价机制的用途已经多样化,个人可通过在线抵消平台145将其他碳定价机制下的减排量用于个人自愿抵消,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计划也将其用作减缓成果证明146。在2019年,清洁发展机制签发了139价格数据主要来自第三方研究机构或交易所。但是,并非所有的信用都公开在交易所交易,因此对于某些信用机制而言,无法找到价格数据,而对于其他信用机制,则可能可以获得更准确的数据。140请注意,如表3.1所示,为了跨信用机制进行比较,行业映射重新调整,因此产业范围的数字可能与机制本身指出的数字有所不同。141由于四舍五入关系,表中每个部门的发行量份额总和可能不等于100%。142已批准《京都议定书》但不在《议定书》附件一所列具有排放义务的国家名单上的发展中国家。143资料来源:ICE,CER期货,2020年,https://www.theice.com/products/814666/CER-Futures/data?marketId=1240048&span=3。请注意,这不包括数据不可得的2019年CER自愿购买价格范围。根据EcosystemMarket的《未来的融资减少-国家自愿碳市场状况报告》(2019年12月),2018年自愿市场上的CERs价格高达2.4美元/吨CO2e。144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少计划。145资料来源:联合国碳抵消平台,联合国减排证书,2020年,https://offset.climateneutralnow.org/uncertification。146例如由试点拍卖机制和碳发展倡议提供。清洁发展机制地理范围所有非《京都议定书》附件一上的国家142参与国家数量1112019年价格数据0.15–0.24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43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哥伦比亚碳税、CORSIA14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墨西哥碳税、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南非碳税管理机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行业覆盖10个行业建立于1997类型国际性注册项目数8142碳信用名称核证减排量(CER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02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11920.6%制造业0.8%林业0.3%交通运输<0.01%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7%垃圾6%能源效率工业气体45%逸散排放5%32%可再生能源4%燃料转换第20亿个核证减排量,使其成为累计签发碳信用和注册减排项目最多的碳信用机制。尽管有250多种方法学用以核证各种项目的减排量,清洁发展机制发放的碳信用中75%以上仅集中于两个领域:工业气体和可再生能源。近年来,随着全球关注点已从《京都议定书》转移,清洁发展机制的影响力持续下降。未来清洁发展机制将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发挥什么角色成为当前尚待解决的一项最具挑战性的谈判问题。联合履约机制(JI)是《京都议定书》下另一项碳信用机制,与清洁发展机制类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它涉及的是有减排义务的国家间的合作。这意味着对于根据JI签发的每笔减排量,都需对相应国家的减排目标义务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求卖方取消同等数量的《京都议定书》配额,即AAU,以避免将减排结果与买方的抵消结果重复计算。另一个不同点在于,AAU目前仅在《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2012年147已批准《京都议定书》,具有排放义务,并在《议定书》附件一中列出的发达国家。148无法获得准确的数据,因为市场上的JI信用额与CER一样有效,两者均可用于履行《京都议定书》下的履约,而且JI信用额的签发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的终止而终止。联合履约机制(JI)地理范围所有非《京都议定书》附件一上的国家147参与国家数量172019年价格数据无法获得148所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行业覆盖9个行业建立于1997类型国际性注册项目数64碳信用名称减排单位(ERU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872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6323%农业0.5%制造业0.6%林业0.2%垃圾25%能源效率工业气体14%逸散排放53%2%可再生能源3%燃料转型已结束)内有效,而清洁发展机制没有这一限制。这也意味着JI不太可能过渡到《巴黎协定》。由于这种细微差别,自2016年以来,JI没有开展任何活动,没有注册新项目也没有签发新的减排量。但是,JI的结构和流程或可作为《巴黎协定》第6.4条的模板,因为6.4条款的设定也是为了对履约国间的信用交易做相关核算。3.3.2主要的独立碳信用机制149独立碳信用机制签发的碳信用主要是用于组织和个人自愿碳抵消。但也有一些独立碳信用被用于各种碳定价机制的履约,模糊了自愿碳市场和履约碳市场之间的界限。独立碳信用机制的数量逐步增加,但在自愿减排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主要是四大机制: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CR)、气候行动储备方案(ClimateActionReserve)、黄金标准(GoldStandard)和核准减排机制(VCS)。149除了本节中提到的计划之外,还有许多自愿性碳抵消计划。但是,出于实用目的,仅包括了四个最大的自愿性标准。根据EcoSystemMarketplace关于自愿市场状况的报告,它们合起来占活跃市场价值和交易量的80%以上。150数据不包括加州履约抵消计划下的OPR活动。151资料来源:EcosystemMarketplace,《为未来减少融资排放——2019年自愿碳市场状况报告》,2019年12月。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CR)150地理范围全球参与国家数量5(非加权平均)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51(非加权平均)所签发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CORSIA、华盛顿州清洁空气法案管理机构温洛克国际行业覆盖10个行业建立于1996类型独立性注册项目数122碳信用名称自愿核证减排量(VER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50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8.515%制造业20%林业2%交通运输43%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12%垃圾1%能源效率工业气体4%1%可再生能源0.5%燃料转型0.2%农业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CR)是世界上第一个独立自愿碳抵消机制,成立以后,它又针对主要来自美国的项目,为自愿抵消和强制履约(例如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少计划)两种碳市场都提供碳信用。在与Winrock合并之前,美国碳注册登记处最早是在美国环保协会的帮助下以环境资源信托基金的形式成立的。其主要规则手册ACR标准于2019年进行了更新,不再计入不顾项目地点便将间接排放包括在基准线之内的国际林业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和能源效率项目152以签发的碳信用数量计算,ACR是世界第四大独立碳信用机制,其中大部分减排量来自林业以及碳捕集与封存活动。除自行开展碳信用签发活动外,ACR目前还充当加州履约抵消计划(CaliforniaComplianceOffsetProgram)的碳抵消项目注册登记处(OPR),如专栏3.3所示。气候行动储备方案最初是作为加州气候行动注册处启动的,由加利福尼亚州于2001年创建,旨在促进当地企业管理和减152资料来源:美国碳登记处,美国碳登记标准,2020年,https://americancarbonregistry.org/carbon-accounting/standardsmethodologies/american-carbon-registry-standard。153数据不包括加州履约抵消计划下的OPR活动。154资料来源:EcosystemMarketplace,《为未来减少融资排放——2019年自愿碳市场状况报告》,2019年12月。155不计入过渡至加州履约抵消计划的早期行动信用。气候行动储备方案153地理范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参与国家数量22019年价格数据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非加权平均)154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CORSIA、华盛顿州清洁空气法案管理机构气候行动储备组织行业覆盖5个行业建立于2001类型独立性注册项目数274碳信用名称气候储备单位(CRT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69155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4025%林业46%垃圾工业气体27%0.1%其他土地使用2%农业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促进和保护当地商业发展。该机制下的碳信用名称为CRT,主要用于自愿碳抵消目的,其中大多数(约97%)来自垃圾填埋、减少臭氧消耗物质和林业活动。2019年,随着《加拿大草原议定书》的发布,气候行动储备方案从其最初的美墨边界扩展到加拿大156。其碳信用签发的主要规则手册《碳减排计划手册》也进行了更新157,进一步明确了一些规则,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吨–年核算”158。除了为自愿减排行为提供碳信用以外,它也是加州的碳抵消项目注册处,如专栏3.3所示。黄金标准是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其他几个国际非政府组织组建的碳信用机制,用于为自愿抵消签发碳信用,同时也可用于对清洁发展机制下核证减排量的社会影响进行补充性认证160。黄金标准特别重视协同效益,例如在关注项目减排的同时也关注增加就业、改善当地社群健康状况等其他社会效益。在对这些协同效应制定示范性保障措施方面,黄金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与其他大多数独立减排机制产生的碳信用一样,黄金标准的核证减排量主要用于自愿抵消目的。但在哥伦比亚碳税机制下,也有超过200,000个单位的核证减排量用于履约。156资料来源:气候行动储备方案,储备方案董事会通过的加拿大首个碳抵消协议,2019年10月16日,https://www.climateactionreserve.org/blog/2019/10/16/first-canadian-offset-protocol-adopted-by-reserve-board-of-directors/。157资料来源:气候行动储备方案,项目手册和政策,2019年,https://www.climateactionreserve.org/how/program/program-manual/。158吨–年核算是解决封存项目(sequestrationprojects)非永久性风险的一种方法。吨–年核算是一种对碳信用进行折算的方法,以反映储存碳在得到保护的时间长度内对大气层的有效辐射收益。它不同于传统的吨–吨核算和CDM使用的临时碳信用核算方法。吨–年核算与使用缓冲池来确保长期一致性性是不同的,并且这两种方法是可以同时使用的。159资料来源:EcosystemMarketplace,《为未来减少融资排放——2019年自愿碳市场状况报告》,2019年12月。160项目核证与其必须满足的附加要求相关。项目满足这些要求,用以在关键环境质量原则(例如额外性)方面提供更高的保障,并采取适当措施来保护受影响的当地社区的利益。黄金标准地理范围全球参与国家数量722018年价格数据4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非加权平均)159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哥伦比亚碳税、CORSIA、南非碳税管理机构黄金标准秘书处行业覆盖7个行业建立于2003类型独立性注册项目数1249碳信用名称自愿核证减排量(VER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97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592%林业11%垃圾13%能源效率逸散排放6%42%可再生能源燃料转型26%0.2%农业黄金标准还通过一项名为“全球目标黄金标准”(“GoldStandardfortheGlobalGoals)的最佳实践标准,积极促进其碳信用签发活动与《巴黎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保持一致,该标准于2017年生效。根据签发项目数和签发信用总额,黄金标准是全球第二大独立碳信用机制,其中很大一部分核证的减排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和炉灶燃料转换项目。黄金标准的总部设在瑞士,使其成为四个最大的碳信用机制中唯一一个总部位于美国以外的机制。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是由几个主要的碳市场参与者建立的,包括气候组织、国际排放交易协会、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和世界经济论坛。其创建目的是为自愿减排项目提供认证和信用签发服务。尽管VCUs的主要用途仍是自愿抵消,已有1,700万个VCUs被用于哥伦比亚碳税机制下的履约。其他履约系统,包括南非的碳税和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少计划,也已批准使用VCUs163。161https://verra.org/,不包括加州履约抵消计划下的OPR活动。162资料来源:EcosystemMarketplace,《为未来减少融资排放——2019年自愿碳市场状况报告》,2019年12月。163资料来源:碳脉冲,哥伦比亚碳税相关抵消信用供应缓慢,行政瓶颈,2019年9月9日,https://carbon-pulse.com/81714/。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161地理范围全球参与国家数量722018年价格数据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62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哥伦比亚碳税、CORSIA、南非碳税管理机构Verra行业覆盖10个行业建立于2005类型独立性注册项目数1628碳信用名称自愿核证碳减排单位(VCU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410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512%制造业42%林业0.04%交通运输4%垃圾0.05%能源效率工业气体2%逸散排放4%可再生能源45%2%燃料转型0.2%农业VCS的运营方Verra在2019年发布了核准减排机制规则的重要更新(核准减排机制第4版),收紧了未来符合信用签发条件的减排活动类型,特别是,大多数新的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将被机制排除在覆盖范围以外164。这是因为,由碳金融支持的一些项目已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能够更好与排放密集型同类产品进行竞争,因此不再需要依靠碳融资工具寻找关键早期融资来源。VCS也计划积极将碳信用签发活动与《巴黎协定》目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2019年1月,Verra推出了《可持续发展影响核证标准》(SDVISta),为评估和报告项目导向型活动可持续发展收益提供了灵活框架。项目自此可同时使用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和《可持续发展影响核证标准》。已经通过VCS的项目很快也可通过填写SDG贡献报告模板,阐述其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VCS是目前最大的独立温室气体碳信用机制,也是森林保护、可持续管理和增加森林碳汇(REDD+)与林业碳信用的最大签发者。此外,如专栏3.3所示,Verra也是加利福尼亚州的碳抵消项目注册处。3.3.3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过去几年中,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得到发展。为向区域内实体提供抵消所需碳信用,区域内碳信用机制数量相应增加。针对已经为碳定价机制签发碳信用的区域内碳信用机制,本节对其发展情况进行概述。−−区域性碳信用机制是指覆盖一个以上国家碳信用签发与交易活动的机制,受双边或多边条约约束,由一个或多个参与国管理。−−国家碳信用机制覆盖的碳信用签发与交易活动主要发生在一国以内,受该国立法系统管辖,由该国政府管理。地方碳信用机制覆盖的碳信用签发活动发生在地方行政区范围内或国以下级司法辖区,受辖区内的立法或规章条约约束,并由一个或多个地方政府(例如州或省)管理。如图所示,全球已有17个区域、国家和地区实施碳信用机制并已签发碳信用,其中5个正处开发阶段。大多数已实施的机制来自于北美和东亚的司法辖区。164某些例外情况适用,现有的已注册项目不受影响。资料来源:Verra,核准减排机制第4版更新,2020年3月9日,https://verra.org/vcs-version-4-update/。图3.6/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发展现状墨西哥碳信用机制南非碳信用机制瑞士二氧化碳信用认证机制哈萨克斯坦碳信用机制韩国抵消信用机制加拿大温室气体抵消系统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加州履约抵消计划J-Credit计划联合信用签发机制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广东碳普惠机制东京抵消信用机制埼玉碳信用机制埼玉森林碳汇认证系统华盛顿碳信用机制艾伯塔排放抵消体系魁北克抵消信用机制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二氧化碳抵消机制不列颠哥伦比亚抵消信用计划新斯科舍碳信用机制已实施开发中澳大利亚减排基金注:大圆代表地方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合作机制。小圆代表城市级碳信用机制。JCM=联合减排机制,RGGI=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当碳信用机制具备立法授权、支持程序、减排协议以及注册登记制度以支撑其碳信用签发活动时,该机制为已实施碳定价机制。当碳信用机制仅仅通过了立法机构关于未来碳减排碳体系实施的批准,但由于缺少注册和协议等配套设施导致尚未发放任何信用,则该减排碳机制被视为开发中碳信用机制。除此之外,作者认可许多其他独立碳信用机制签发的可在自愿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出售的碳信用。已实施碳信用机制:国家级: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J-Credit计划、韩国抵消信用机制、瑞士二氧化碳碳信用认证机制。地方: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广东碳普惠机制、魁北克抵消信用机制、埼玉碳信用机制、埼玉森林碳汇认证系统、东京抵消信用机制。开发中碳信用机制:国家级:加拿大温室气体抵消系统、哈萨克斯坦碳信用机制、墨西哥碳信用机制、南非碳信用机制。地方:新斯科舍碳信用机制、华盛顿碳信用机制。加拿大艾伯塔省排放抵消体系最初是在2007年由该省《气候变化排放管理修正法案》167的规定而生效的,主要为艾伯塔省特定气体排放管理条例(SGER)(一种基线减排和信用交易型碳排放交易体系)下有减排义务的实体提供碳信用。所有相关活动都必须发生在该省内才能符合信用签发合规条件168。特定气体排放管理条例在2017年被碳竞争力激励条例(CCIR)取代,随后又在2020年1月被科技创新和减排计划(TIER)(另一个基线减排和信用交易型碳排放交易体系)取代。艾伯塔省的碳信用仍可用于TIER规定下的履约活动,首批项目覆盖农业、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处理领域。目前该机制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其他行业。2019年年底,16个碳信用项目协议获批,5个标记为评审中,范围涵盖各种减排活动,大多数碳信用来自可再生能源和农业。165资料来源:CarbonPulse,尽管未来不确定性增加,艾伯塔省仍在履约截止日期前提升抵消价格,2020年1月21日,https://carbon-pulse.com/90525/。166资料来源:艾伯塔省政府,排放抵消和TIER,2019年11月21日,https://www.alberta.ca/assets/documents/aep-tier-emission-offsetswebinar-presentation.pdf。167资料来源:艾伯塔省政府,2007年至2010年艾伯塔省农业碳抵消信用交易系统概述,2012年4月13日,http://www.assembly.ab.ca/lao/library/egovdocs/2011/alard/161141.pdf。168资料来源:艾伯塔省政府,艾伯塔省排放抵消信用系统,2020年,https://www.alberta.ca/alberta-emission-offset-system.aspx。艾伯塔省排放抵消体系地理范围艾伯塔省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20–27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4–1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65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艾伯塔技术创新与减排166管理机构环境和公园厅行业覆盖9个行业建立于2007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271碳信用名称艾伯塔排放抵消信用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56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01%制造业1%林业9%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8%垃圾6%能源效率工业气体9%逸散排放7%31%可再生能源29%农业2011年成立碳农业倡议(CFI)后,澳大利亚于2012年启动碳信用机制。碳农业倡议用于为澳大利亚全国碳定价机制(一项全国碳交易体系)提供抵消信用。当澳洲碳市场于2014年被废除时,碳农业倡议过渡到了减排基金(ERF)。减排基金签发的澳大利亚碳信用单位(ACCU)可用于澳大利亚减排基金保障机制下的实体履约,也可以回售给减排基金,用以实现澳大利亚国家减排目标。政府充当信用买方的角色使减排基金机制别具一格。清洁能源监管部门可通过举行竞标活动与项目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未来的碳信用单位交付。截至2020年4月,已有475个项目通过10次竞标与澳洲政府签订交付合同,所签发碳信用单位超过1.93亿个,其中约三分之二来自林业和土地利用活动173,这使得政府成为减排基金下减排单位的主要购买者。此外,政府正积极为减排基金机制探索更多灵活性。例如,2020年2月20日,政府宣布引入“期权”合同合作模式174。169基于平均拍卖价格。资料来源:澳大利亚政府,《碳市场季度报告》,2019年12月,http://www.cleanenergyregulator.gov.au/DocumentAssets/Documents/Quarterly%20Carbon%20Market%20Report%20-%20December%20Quarter%202019.pdff。170取自ERF登记注册处2020年1月信息。171资料来源:澳大利亚政府,减碳合同登记注册处,2020年4月3日,http://www.cleanenergyregulator.gov.au/ERF/project-and-contractsregister/carbon-abatement-contract-register。172仅基于提交给政府的信息。173资料来源:澳大利亚政府,《2020年3月拍卖》,2020年4月3日,http://www.cleanenergyregulator.gov.au/ERF/Auctions-results/march-2020。174期权合同为项目提议者提供了用碳信用投资新减排项目的合同价格保障。他们可以选择以合同价格向政府交付减排量,或将碳信用出售给其他机构。此外,2020年1月20日,政府提出修正案,允许ERF下的项目及其碳信用转让给新的项目支持者。澳大利亚减排基金地理范围澳大利亚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16–18澳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0–1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69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澳大利亚减排基金保障机制管理机构清洁能源监管机构行业覆盖7个行业建立于2012类型家性注册项目数794碳信用名称澳大利亚碳信用单位(ACCU)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72170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43171,17256%林业0,03%交通运输31%垃圾能源效率1%逸散排放1%1.1%农业10%其他土地使用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是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同步运行的地区性碳信用机制。北京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BFCERs)只能在北京试点碳市场使用。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与全国碳信用机制同年建立,重点是北京市内的林业碳汇项目。自2014年以来,仅签发了20万个BFCERs,总交易额仅200多万元人民币176。部分原因是由于该机制地理覆盖范围较小,只有北京市内的林业碳汇才有资格获得碳信用,它也是中国最小的地区性碳信用机制。175资料来源: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平均交易价格表》,2020年,https://www.bjets.com.cn/article/jyxx/?176资料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门户网,中国碳汇交易发展及政策建议,2019年10月8日,http://www.tanpaifang.com/tanhui/2019/1008/65813_3.html。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地理范围北京市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11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当量(2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非加权平均)175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北京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业覆盖1个行业建立于2014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4碳信用名称北京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BFCERs)所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2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无法获得林业100%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碳信用机制是在2014年通过《工业温室气体报告和管控法案》(GGIRCA)下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条例》立法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以获得碳信用,然后出售给诸如液化天然气运营商等当地排放交易体系约束下的控排实体,帮助其进行履约。这些碳信用也可以出售给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公共部门用以抵消其减排义务。公共部门的减排义务是由《气候变化核算法案》179下设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碳中和政府计划》规约的。先前发放的碳信用大多来自林业和燃料转换活动,但目前只有该省内的燃料转换项目获得了碳信用签发许可。根据GGIRCA第54条的规定,许多其他产业领域在2016年6月30日前的项目无法获得碳信用180。177政府购买价格反映。178资料来源: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2018年碳中和政府年度回顾:2018年摘要》,2020年5月,https://www2.gov.bc.ca/assets/gov/环境/气候变化/cnar/2018/347953_attachment_cng_annual_report_summary_2018.pdf。179资料来源: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温室气体排放抵消项目》,2020,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environment/climate-change/industry/offset-projects。180资料来源: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2016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森林碳汇协定书》,https://www2.gov.bc.ca/assets/gov/environment/natural-resource-stewardship/consulting-with-first-nations/agreements/other-docs/forest-carbon-offset-protocol.pdf。不列颠哥伦比亚抵消信用计划地理范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11.41加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加权平均)177,178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工业温室气体报告和控制法案(GGIRCA)管理机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环境和气候变化战略厅行业覆盖4个行业建立于2016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20碳信用名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抵消信用单位所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6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380%林业垃圾1%3%能源效率燃料转型17%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履约抵消计划为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型碳市场提供履约用碳信用,由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监管,经批准的碳抵消项目登记注册处(OPRs)协助处理抵消项目注册和碳信用签发申请事宜,如专栏3.3所述。根据新的立法(AB398),加州对碳市场交易法规进行了修改。履约实体通过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履约时可使用的抵消信用限额将从当前的8%降至2021–2025年的4%,此后再回调至6%183。此外,AB398还规定,抵消总量中,一半以上的碳信用需来自能给加州本地带来直接环境效益的项目。2019年4月1日生效的监管修正案又规定,无论项目位于加州境内或境外都必须证明它们为加州带来了直接环境效益184。此外,AB398法条还要求空气资源委员会成立一个履约抵消工作组,就如何审批总量控制与交易下的抵消请求给与专业指导,确保抵消信用为加州提供直接环境效益。另一法条AB293要求该工作组将来自农业、自然土地以及湿地修复的碳信用纳入考量185。目前,按签发量计算,加州履约抵消计划是全球最大的地区性碳信用机制,所签发碳信用大多来自林业碳汇项目。181资料来源: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ITSS注册信用转让摘要,2020年,https://ww3.arb.ca.gov/cc/capandtrade/2019transfersummaryfinal.xlsx。182资料来源: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RB抵消信用签发,2020年,https://ww3.arb.ca.gov/cc/capandtrade/offsets/issuance/arboc_issuance.xlsx。183资料来源: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第398号议会法案,2017年7月25日,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1720180AB398。184资料来源:加州政府,总量控制与交易监管,2019年4月1日,https://ww3.arb.ca.gov/cc/capandtrade/ct_reg_unofficial.pdf。185资料来源:加州政府,AB293温室气体:抵消协议,2019年7月15日。加州履约抵消计划地理范围美国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14.1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81(加权平均)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魁北克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行业覆盖4个行业建立于2013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443碳信用名称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抵消信用(ARBOC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168.6182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8980%林业工业气体12%4%农业5%逸散排放186资料来源:中创碳投,基于北京气候交易数据记录。187资料来源:CDMChina,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2020年,http://cdm-en.ccchina.org.cn/。专栏3.3/加州碳抵消项目登记注册处根据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法规,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有权批准合格的抵消项目登记注册处(OPRs),并授权这些机构管理加州碳市场中部分履约抵消项目。一旦获得CARB的批准,登记注册处便可管理减排项目在签发之前的注册、上线和核查。登记注册处对加州碳市场下的项目申请进行第一步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注册碳信用(ROC),持有ROC的项目再向CARB申请正式转换为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抵消信用(ARBOC)。CARB可能会对项目申请进行第二次审查,如果与登记注册处的审查结果一致,就会签发ARBOC,同时在登记注册处注销相应的ROC。ARBOC可用于碳市场的减排量抵消。目前加州碳市场有三家经批准的登记注册处:ACR、CAR和Verra,它们都是总部设在美国的独立碳信用实体。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地理范围中国项目国家数12019年价格数据7–15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当量(1–2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86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北京试点ETS、重庆试点ETS、CORSIA、福建试点ETS、广东试点ETS、湖北试点ETS、上海试点ETS、深圳试点、ETS、天津试点ETS。管理机构生态环境部行业覆盖5个行业建立于2014类型国家性注册项目数287碳信用名称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53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数据未可得0.01%林业18%垃圾8%能源效率59%可再生能源14%燃料转型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是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的一项碳信用机制,旨在加强对国内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促进国内碳市场发展。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s)可被中国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用做履行减排义务。这一机制借鉴了中国在清洁发展机制中的项目经验187,因此,该系统在减排量计算方法学上与清洁发展机制有许多相似之处,包括借鉴了200多种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量计算的方法学。自2017年3月起,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碳市场交易,促进低碳发展188,中国政府暂停了包括新的减排量签发和新项目审批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活动,已签发的仍可交易和使用,但供给市场实际上被冻结。2020年3月,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宣布可以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抵消,有望改变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现状。同时人们高度期待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为未来全国碳市场提供碳信用额度,然而,中国政府近年来的公告表明,全国碳市场是否会在初期纳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还尚待确定。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是作为一个地区碳抵消机制启动的,目的是为福建省内林业碳汇产生的减排量签发碳信用。福建省是中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全省有三分之二的面积被森林覆盖,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在福建的启动并不意外190。目前已经有三种林业碳汇活动通过这一机制的审核,签发了约200万个碳信用。福建林业核证自愿减排量(FFCERs)只188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2019年11月30日,https://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703/t20170317_841211.html%20March%2019%202020。189根据2018年和2019年累计交易量和累积交易价值估算。190《人民日报》,TakeaLookatChina’s“Greenest”Province,2019年3月21日,http://en.people.cn/n3/2019/0321/c90000-9559174.html。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地理范围福建省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10–20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当量(1–3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189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福建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行业覆盖1个行业建立于2017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12碳信用名称福建省林业碳汇(FFCER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数据未可得100%林业能在福建试点碳市场中使用。已申请FFCERs的项目不能再申请CCERs。目前FFCERs已累计签发约200万个,按签发量和交易量计算,它是中国三个地区级碳信用机制中规模最大的191。除环境效益以外,福建省林业碳汇抵消机制交易的利润也直接惠及当地林农,助力该省扶贫。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是一项为广东省内减排活动签发碳信用的地区机制。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s)主要供广东试点碳市场下的履约实体使用。与中国其他的地区碳信用机制类似,申请PHCERs的项目将不能再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s),反之亦然194。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的目标是通过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促进公众减排。因此,其侧重点在于社区导向型的减排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节能空调、家用空气源热泵、垃圾循环利用和林业碳汇等。2018年8月,为对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进行评估,广东省政府暂停了该机制下相应活动。2019年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重新启动195。2018年履约年度内,广东试点碳市场控排实体共使用150万个碳信用,包括CCERs和PHCERs196,其中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成交量占广东试点碳市场履约总量的2.2%197。关于2019广东试点碳市场抵消信用(包括PHCERs)的使用上限还尚未公布。191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福建新增5个林业碳汇项目,2019年11月20日,http://www.forestry.gov.cn/chinagreen/3/20191120/110252168138547.html。192中创碳投数据。193资料来源:广州碳研究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恢复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的通知》,2019年6月4日。194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广东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2017年3月30日http://files.gemas.com.cn/carbon/201703/20170330171928990.pdf。195资料来源:中国ETS项目,广东省暂停其地方补偿机制,2018年8月30日https://ets-china.org/news/guangdong-province-pauses-itslocal-offset-mechanism/。196资料来源:ICAP,中国–广东试点ETS,2020年4月3日,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option=com_etsmap&task=export&format=pdf&layout=list&systems%5B%5D=57。197资料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东碳市场2018年度履约交易数据报告,2019年7月23日,http://www.cnemission.com/article/jydt/scyj/201907/20190700001702.shtml。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地理范围广东省项目国家数12018年价格数据17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当量(2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非加权平均192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广东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业覆盖2个行业193建立于2017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48碳信用名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s)发行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1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数据未可得4%林业96%可再生能源198资料来源:日本电力公司,日本:排放权交易案例研究,2015年5月,https://www.edf.org/sites/default/files/japan-case-study-may2015.pdf。199资料来源: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政策与行动,2020年4月9日访问,http://www.keidanren.or.jp/。200资料来源:日本政府,《全球变暖对策行动法案》,2020年4月9日访问,http://www.cas.go.jp/jp/seisaku/hourei/data/APGWC.pdf。201资料来源:同上。202资料来源:JapanCredit,《J-Credit》计划旨在核查日本境内由碳汇造成的温室气体减少和消除的数量,2020年4月9日查阅,https://japancredit.go.jp/english/。203资料来源:埼玉县政府,《该制度下可获得的碳信用》,2020年,https://www.pref.saitama.lg.jp/a0502/saitamacredit.html。J-Credit计划地理范围日本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1,851日元/吨二氧化碳(可再生能源)1,473日元/吨二氧化碳(节能和其他)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埼玉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日本政府行业覆盖5个行业建立于2013198类型国家性注册项目数812碳信用名称日本碳信用(J-Credits)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5.91.4%林业0.6%垃圾33%能源效率66%可再生能源0.1%燃料转型Credit计划设立于2013年,旨在减少日本温室气体排放。该计划整合了日本已有的两个自愿减排信用机制:日本国内碳信用机制和日本核证减排机制(J-VER)。J-credit主要服务于自愿抵消,包括日本国内的一些倡议,例如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低碳社会承诺倡议(theKeidanrenʼsCommitmenttoaLow-CarbonSociety)199,其根据《应对全球变暖对策》(1998年)披露碳排放200,根据《合理使用能源法规》(1979年)披露能效项目201,202。J-credit机制下林业碳汇项目生成的碳信用也可用于埼玉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3。联合信用签发与交易机制(JCM)是日本发起一项双边碳信用机制。在该机制下,与日本政府签署了双边协议的伙伴国主导并实施减排项目,JCM根据减排成果为减排项目签发JCM碳信用。日本政府为伙伴国提供先进的低碳和脱碳技术支持,并购买其JCM碳信用,用以履行日本减排义务。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规定,全球目前仅有两项机制为“可国际转让的碳信用(ITMO)”签发减排量,JCM是其中之一。虽然JCM至今只签发了极少的减排量,但它可以作为潜在的双边合作模式,为政府间合作搭建框架。日本政府现正继续实施JCM,并通过相关实践分享《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减排经验(详见4.2节)。204截至2019年,这些国家已经与日本政府签署了关于JCM的双边协议。联合信用签发与交易机制(JCM)地理范围蒙古、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马尔代夫、越南、老挝、印度尼西亚、哥斯达黎加、帕劳、柬埔寨、墨西哥、沙特阿拉伯、智利、缅甸、泰国、菲律宾204参与国家数量172019年价格数据无法获得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无管理机构日本政府行业覆盖3个行业建立于2012类型区域性注册项目数56碳信用名称JCM碳信用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03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1%交通运输24%能源效率75%可再生能源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于2013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并根据西部气候倡议(WesternClimateInitiative)与加州碳市场建立链接。魁北克政府还制定了一项碳信用机制,向碳市场下的减排实体提供履约用碳信用。有自愿抵消需求的个人和组织也可购买。2019年,魁北克省签发碳信用总量约85,000个,全部来自垃圾填埋气项目。魁北克政府正致力拓展碳信用协议机制,希望在2020年前发布一份林业碳汇量化方法草案206。205资料来源: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2020年CITSS注册信用转让摘要,https://ww3.arb.ca.gov/cc/capandtrade/2019transfersummaryfinal.xlsx。206资料来源:魁北克政府,《碳市场:碳信用》,2020年http://www.environnement.gouv.qc.ca/changements/carbone/creditscompensatoires/index-en.htm。魁北克抵消信用机制地理范围加拿大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12.7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5(加权平均)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环境与气候变化控制厅行业覆盖2个行业建立于2013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15碳信用名称魁北克省抵销信用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8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None工业气体70%30%垃圾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二氧化碳抵消机制主要为项目导向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签发碳信用。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遵循任意一项已批准的信用签发协议,还必须位于RGGI的成员州内。RGGI二氧化碳抵消配额可用于RGGI约束下控排实体的履约。碳信用可以签发给五种类型的活动,包括林业碳汇和甲烷治理(工业和农业领域的都覆盖在内)。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垃圾填埋气捕获项目注册在案,该项目在2019年仅签发了1.5万个减排信用,这可能是RGGI碳价相对较低造成的209。由于RGGI机制由成员州合作管理,而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监管机构负责本州的碳信用签发,因此各州的碳信用签发规则有所不同。特拉华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和佛蒙特州只对垃圾填埋和农业领域的甲烷治理项目签发减排量;而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和罗得岛州则不允许对RGGI下的任何减排项目签发碳信用210。不过,RGGI二氧化碳抵消配额一旦签发,就可以在所有RGGI州之间流通,任何州的控排实体都可使用。207不包括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和罗德岛州的RGGI成员,因为它们不允许为RGGI下任何抵消活动进行信用签发与交易。208资料来源:RGGI,《2020年交易价格报告》,https://rggi-coats.org/eats/rggi/index.cfm?fuseaction=reportsv2.price_rpt&clearfuseattribs=true。209资料来源: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二氧化碳配额市场年度报告》:2018,2019年4月。210资料来源: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抵偿额,https://www.rggi.org/allowance-tracking/offsets。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二氧化碳抵消机制地理范围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佛蒙特州207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8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美国新英格兰和大西洋沿岸中部地区州际合作组织行业覆盖1个行业建立于2005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1碳信用名称RGGI二氧化碳抵消配额已签发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048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无法获得100%垃圾玉目标设定碳排放交易体系地理范围埼玉县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暂无211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埼玉目标设定碳排放交易体系、东京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埼玉县政府行业覆盖1个行业建立于2011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680碳信用名称抵消信用发行碳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6.2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17100%可再生能源玉森林碳汇认证系统地理范围埼玉县参与国家数量1价格数据(2019)暂无212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埼玉目标设定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埼玉县政府行业覆盖1个行业建立于2010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153碳信用名称森林碳汇发行碳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01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213100%林业2112019年无信用交易。2122020年起信用才可交易。213从埼玉县森林碳汇认证系统转移到埼玉目标设定排放交易体系的信用额。日本埼玉县在2011年为其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了碳信用抵消机制。中小型企业的温室气体减排可以被核证为碳信用,可再生能源项目也可产生碳信用。太阳能(热)、风力、地热、水力发电等项目以实际减排量1.5倍的比例获得核发碳信用,但在2020年,也就是第三个履约期开始时,这一比例将回降到1倍214。埼玉碳排放交易体系约束下的大型控排实体可使用碳信用进行履约215。埼玉县森林碳汇认证制度鼓励公司和组织植树造林,提高树种多样性与其他森林功能,为社会做出贡献216。2010年埼玉县达成相关协议,建立森林碳汇认证制度,为从事森林恢复活动的公司提供碳信用签发服务217。签发信用可在埼玉碳市场下进行转换和使用(与J-Credit林业碳汇减排量一样)218。韩国碳信用机制为韩国控排实体提供抵消用碳信用(KOCs)。成立之初,该机制只允许韩国境内未被碳交易体系覆盖的减排项目进入。后来,被韩国清洁发展机制注销的核证减排量可通过该机制重新核发转化为KOCs。韩国目前已有大量的核证减排量转换为KOCs。KOCs必须经由韩国政府进一步转换为韩国碳信用单元(KCU),才能用于履约222。214资料来源:埼玉县政府,《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个计划期申请事项等说明会》,https://www.pref.saitama.lg.jp/a0502/dai3keikaku_gaiyou.html。215资料来源:埼玉县政府,“本制度下可利用的碳信用”,2020年,https://www.pref.saitama.lg.jp/a0502/saitamacredit.html。216资料来源:同上。217资料来源:埼玉县政府,《埼玉县森林碳汇认证制度》,2020年,https://www.pref.saitama.lg.jp/a0905/co2ninsyou.html。218资料来源:埼玉县政府,“本制度下可利用的碳信用”,2020年,https://www.pref.saitama.lg.jp/a0502/saitamacredit.html。219项目必须由韩国企业所有并在CDM下注册。220韩国企业持有的CDM项目可以通过信用转换将CER转换为KOC,而这些项目仍然是CDM项目。221资料来源:韩国政府,抵消登记注册系统,2020年,https://ors.gir.go.kr/ors/。222资料来源:韩国气候变化研究所,《韩国排放权交易计划简介》;韩国抵消计划,2018年2月7日,https://www.icao.int/Meetings/carbonmarkets/Documents/04_Session2_Yoo_KETS.pdf。韩国抵消信用机制地理范围全球219参与国家数量12202019年价格数据30,000–40,000韩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5–3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21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机构环境部行业覆盖6个行业建立于2015类型国家性注册项目数164碳信用名称韩国抵消信用(KOCs)已签发碳信用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16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无法获得18%制造业0.02%交通运输13%垃圾0.8%能源效率工业气体8%60%可再生能源根据《瑞士二氧化碳法》和《二氧化碳条例》,减排项目和减排计划经认证可以获得碳信用证书。这些碳信用证书只能发放给瑞士境内的减排项目,不能在境外交易。生产或进口化石燃料的公司可以使用这些碳信用抵消二氧化碳排放以完成履约任务。瑞士还为碳信用证书的发放规定了补充性条款,即碳信用证书可以用于交易,但仅限有履约义务的公司使用226。实际上,目前碳信用的注销量已经超过了签发量,原因在于免征碳税的公司和自愿选择超额完成减排承诺的公司都可以申领碳信用。223资料来源:KLIK,公司平台,2020年,https://www.jahresbericht.klik.ch/de/Aktivitaeten/Plattform-Unternehmen.239.html。224瑞士公司没有义务报告年度签发量,因此2019年签发量仍待确认。225一些到期信用包括从瑞士二氧化碳税项目过渡而来的信用,因此到期信用数超过了已签发证明书数。226资料来源:联邦环境办公室(瑞士),《2020年瑞士排放抵消项目》,https://www.bafu.admin.ch/bafu/en/home.html。瑞士二氧化碳碳信用认证机制地理范围瑞士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80–82瑞士法郎/吨二氧化碳当量(83–8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23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仅化石汽车燃料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管理机构瑞士联邦环境办公室和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行业覆盖7个行业建立于2012类型国家性注册项目数134碳信用名称瑞士二氧化碳碳信用证书2已签发碳信用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4224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3.622541%林业2%交通运输3%垃圾2%能源效率工业废气3%46%燃料转型3%逸散排放日本东京于2010年建立了碳市场,并同时启动了抵消机制。碳信用可产生自中小企业减排活动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光热、风能、地热或水能)231,可来自东京县外大型设备的减排活动。这些碳信用可在东京碳交易体系中使用。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推迟举办之前,政府曾计划通过“迈向零碳”倡议抵消全国碳排放,这项倡议很可能启用东京和埼玉两地碳抵消机制下签发的碳信用。在建区域、国家、地方碳信用机制其他区域、国家和地区的在建碳信用机制取得了进展,进行了首批信用签发活动。加拿大、哈萨克斯坦、墨西哥、新斯科舍、南非和华盛顿州正制定履约用碳信用机制。本节余下部分将把重点转向2019–2020年间在建碳信用机制取得关键进展的司法辖区。227资料来源:瑞穗信息研究院,东京排放交易研讨会:减少总排放量和排放交易系统的义务,2019年10月31日,https://www.kankyo.metro.tokyo.lg.jp/climate/large_scale/trade/index.files/sateikakaku.pdf。228各部门信用签发量数据不可得。229TMG签发的抵消信用的子类型有名字,包括:中小型抵消信用,可再生能源抵消信用,东京以外信用。230不包括根据本报告中定义超额配额的那部分信用。231资料来源:环境局(东京),《碳信用生成》等,2020年,https://www.kankyo.metro.tokyo.lg.jp/climate/large_scale/measure/index.html。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东京CaT)地理范围1个区域的1个国家参与国家数量12019年价格数据可再生能源抵消信用;4,800-6,400日元/吨二氧化碳当量(46-59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27所签发碳信用可用于履约的碳定价机制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管理机构东京都政府(TMG)行业覆盖2282个行业建立于2010类型地方性注册项目数1,481碳信用名称对于抵销信用没有正式的名称229已发行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5230到期或注销碳信用(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0.1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分类信息未可得加拿大在加拿大环境部理事会(CCME)2018年通过的泛加拿大温室气体抵消框架(抵消框架)232基础之上,加拿大政府正开发一个联邦温室气体抵消系统。2019年6月加拿大发布了一份联邦温室气体抵消系统征集意见稿233,提出了抵消项目资质与协议要求,以及项目注册、监测、报告和核查标准。抵消系统主要用于为联邦碳定价体系(OBPS)签发碳信用,为OBPS下控排实体提供更多履约选择,降低履约成本,同时激励自愿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更多信息见第2章)。抵消系统下的碳信用和OBPS下的配额一样都可用于交易。拟推出的联邦系统不会取代现存的省级碳抵消系统。OBPS法规允许省级/地区抵消系统中已发放的减排单位用于履约。关于联邦温室气体抵消系统的条例草案计划于2020年秋季发布234。墨西哥墨西哥环境和自然资源部(SEMARNAT)正考虑建立一项国内碳信用机制,为墨西哥新碳交易体系下控排实体履约提供碳信用。减排项目与活动认证细节仍在商定中,预计将包含已批准协议核证过的国内项目。新建碳信用机制也可用于核证早期拍卖活动中的项目,即在全国碳交易体系进入试点阶段之前,已经在其他机制下获得过碳信用的项目。早期拍卖活动中的项目要想获得新机制下的碳信用,必须及时注销其已经在其他机制下获得的碳信用,以避免重复计算。SEMARNAT预计将在2020年晚些时候为早期拍卖信用建立一个登记注册处。南非南非政府正准备在本国碳税计划中接受境内由清洁发展机制、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和黄金标准签发的碳信用,同时考虑实施自己的碳信用机制235。南非财政部正通过世界银行的“市场准备伙伴关系”制定相关框架,指导当地抵消标准和方法学的制定。为减少2022年后(也就是第一个征税期后)对国际标准和减排机制的依赖,南非政府计划为这些当地标准开展试点活动236。232资料来源:加拿大环境部理事会,《泛加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系统》,2019年10月,https://www.ccme.ca/files/Resources/climate_change/Pan-Canadian%20GHG%20Offsets%20Framework%20EN%201.0%20secured.pdf。233资料来源:加拿大政府,《碳污染定价:联邦温室气体抵消系统可选方案》,2019年7月2日,https://www.canada.ca/en/environment-climate-change/services/climate-change/pricing-pollution-how-it-will-work/federal-offset-system.html。234资料来源:墨西哥政府,《关于为碳排放交易系统试点方案初步奠定基础的协议》,2019年1月10日,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573934&fecha=01%2F10%2F2019&fbclid=IwAR38nx6uLkhGVenrkXZzdhrk93vkVKOooIoaBaedoDSh2ytdJH6K_1dWVUo。235资料来源:南非政府,《政府公报》,2019年1月10日,http://www.treasury.gov.za/public%20comments/CarbonTaxAct2019/Gazetted%20Carbon%20Offset%20Regulations%2029%20Nov%202019.pdf。236资料来源:南非政府,2019年碳税法公布,2019年5月26日,https://www.gov.za/speeches/publication-2019-carbon-taxact-26-may-2019-0000。第四章国际碳定价机制114个国家已承诺在2020年底之前提交升级版国家自主贡献(NDCs)。为支持《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商定和落实,全球至少已开展11个试点项目。国际碳市场总体框架仍不明确,对《巴黎协定》第六条方案的讨论被推迟到2021年的第26届缔约方大会(COP)。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在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试点阶段采纳了6项碳信用机制。4.1《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巴黎协定》持续强化气候行动。第25届缔约方大会于2019年12月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主席国智利宣布,作为气候雄心联盟成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120个缔约方正努力实现2050年前二氧化碳净零排放237目标(如图4.1所示)238,这些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的20%。截至2020年4月1日,缔约方中丹麦、法国、新西兰、瑞典和英国已将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目标纳入立法,苏里南和不丹已经实现二氧化碳负排放239。智利、欧盟、斐济和西班牙已提出针对净零排放目标的立法提案。此外,15个地方、398个城市、786家企业和16位投资者也表示他们正努力实现净零排放目标240。以上承诺反映,人们普遍认识到,现有气候行动计划不足以减少人类社会、人类自身以及自然系统面临的气候风险。尽管尚未就《巴黎协定》第六条方案得出明确结论,第25次缔约方大会强调了加强气候治理决心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要求缔约方提交更新版国家自主贡献。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要第四章国际碳定价机制237一个国家想要实现负碳排放,需要从大气中清除比其排放更多的温室气体。238资料来源:气候雄心联盟,附件二:到2050年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2019年12月11日,https://cop25.mma.gob.cl/wp-content/uploads/2020/02/Annex-Alliance-ENGLISH.pdf。239资料来源:能源和气候情报局,《净零追踪》,2020年4月1日,https://eciu.net/netzerotracker。240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雄心联盟:2050年净零排放,访问日期2020年4月10日,网址为https://climateaction.unfccc.int/views/cooperative-initiative-details.html?id=94。241截至2020年4月1日,正在制定实现净二氧化碳零排放计划的110个国家/地区未显示在该图中。图4.1各国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目标的实现情况241立法通过已实现立法提案苏里南智利斐济西班牙不丹丹麦法国新西兰瑞典英国85想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2℃以下,甚至努力控制在1.5℃以下,缔约方当前的承诺与所需达到的目标间仍存在巨大差距,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更新因此尤显紧迫。事实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排放差距报告》指出,即使实现所有既定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全球气温预计仍会上升3.2℃,比理想的1.5℃目标高两倍以上242。第25届缔约方大会所达成的决议——《智利-马德里气候行动时刻》,呼吁缔约方尽快批准《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243,244履行《巴黎协定》,提交首份国家自主贡献,或加强现有国家自主贡献承诺245。缔约方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加强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行动;推动“损失与损害”机制,为脆弱国家提供支持;重视科学在决策中的重要性。各国还一致认为,有必要计划将性别平等因素纳入《巴黎协定》。截至2020年4月1日,195个缔约方已签署《巴黎协定》,其中189个提交了批准书246,总计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全球的95%。相比之下,上一年度这一数字为89%247。比例增长原因部分出自俄罗斯2019年10月对《巴黎协定》的批准签署。114个国家承诺在2020年底之前更新国家自主贡献,其中三份预案提到将使用市场机制248。苏里南表示对《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合作方式持开放态度;黎巴嫩和摩尔多瓦将考虑构建碳市场的可能性。第25届缔约方大会的决议敦促各缔约方提升国家自主贡献雄心,并按照《巴黎协定》决议在2020年前更新国家自主贡献,尤其对于那些目标只设定到2025年的缔约方249。在此背景下,摩尔多瓦和苏里南已加入马绍尔群岛队列,提交了第二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提振气候行动雄心250。此外,一些国家(厄瓜多尔、黎巴嫩、吉尔吉斯斯坦、阿曼和苏里南)提交了他们首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现有97个缔约方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到碳定价机制,表明他们正计划使用或考虑使用碳市场或者碳税机制履行国家自主贡献承诺。这97个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的58%。在所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中,缔约方对碳定价机制的使用各有不同251。关于国家自主贡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自主贡献临时登记簿252。242资料来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排放差距报告》,2019年11月26日,https://www.unenvironment.org/resources/emissions-gap-report-2019。243《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涵盖附件B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国家、冰岛、日本、列支敦士登、新西兰、挪威、俄罗斯、瑞士和英国)2013-2020年间的减排目标。截至2020年2月18日,在《多哈修正案》生效所需的144个缔约方中,有137个已批准了《多哈修正案》。附件B国家的减排目标在《多哈修正案》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244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7.c《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2012年12月8日,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aspx?src=TREATY&mtdsg_no=XXVII-7-c&chapter=27&clang=_en。245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智利——马德里气候行动时刻》——第1/CP.25号决定,2019年,https://unfccc.int/resource/cop25/1cop25_auv.pdf;《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智利——马德里气候行动时刻》——第1/CMA.2号决定,2019年,https://unfccc.int/resource/cop25/1cma2_auv.pdf;《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智利——马德里气候行动时刻》——第1/CMP.15号决定,2019,https://unfccc.int/resource/cop25/1cmp15.pdf.246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参加国,2020年,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aspx?src=TREATY&mtdsg_no=XXVII-7-d&chapter=27&clang=_en。247比较2019年4月1日和2020年4月1日。248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增强的国家气候计划(2020),访问日期2020年3月13日,https://climateaction.unfccc.int/views/cooperative-initiative-details.html?id=95。249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智利——马德里气候行动时刻》——第1/CMA.2号决定,2019年,https://unfccc.int/resource/cop25/1cma2_auv.pdf。250本文的分析基于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及了各类国内或国际碳定价的预案数量。然而作者也承认,对于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在国内背景下提及碳定价不一定意味着国内碳定价机制已处于正式审议阶段。此外,并非所有已经实施、规划或正在审议采用碳定价机制的缔约方都在其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报告了这一情况。因此,计划或考虑在其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采用碳定价的缔约方数量,与实施、规划或正在审议的司法管辖区数量相比,不具备可比性。251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自主贡献登记处(临时),访问日期2020年4月6日发布在https://www4.unfccc.int/sites/ndcstaging/Pages/Home.aspx。252更多信息,请参考2019年版《碳定价现状和趋势》报告。86253资料来源:国际排放贸易协会,《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经济潜力和执行挑战,2019年9月,https://www.ieta.org/resources/International_WG/Article6/CLPC_A6%20report_no%20crops.pdf。254资料来源:同上。255根据美国典型乘用车的年排放量(4.6吨二氧化碳)计算。资料来源:美国环境保护署,《典型乘用车的温室气体排放》,访问日期2020年4月10日,https://www.epa.gov/greenvehicles/greenhouse-gas-emissions-typical-passenger-vehicle。256资料来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9排放差距报告》,2019年,https://wedocs.unep.org/bitstream/handle/20.500.11822/30797/EGR2019.pdf。257分析表明,如果所有国家自主贡献中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目标都得以实现了,要达到2030年温度增高控制在2°C以下,需要额外减排1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若只有无条件目标得以实现,则需额外减排1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58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MA草案关于《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所建立机制的规则、方式和流程的决议,2019年12月15日,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MA2_11b_DT_Art.6.4_.pdf。259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MA草案关于《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所指合作方针指导意见的决议,2019年12月15日,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DT.CMA2_.i11a.v3_0.pdf。4.2与《巴黎协定》有关的国际碳定价机制第25届缔约方大会未对《巴黎协定》第六条达成共识。《巴黎协定》第六条指引缔约方通过自愿开展国际合作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进而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坏境整体性。对于第六条的简要说明详见专栏4.1253。建模结果显示,第六条可将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降低一半左右,这相当于在2030年内节省2500亿美元254。虽然地缘政治性因素可能制约着国家间全面合作,但与单边行动相比,国际合作所能取得的收益是巨大的。通过降低一个国家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可以激励该国将这些成本投资于其他减排工作。与单边行动相比,国际合作可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多减少50%255,这相当于到2030年额外减排50亿吨二氧化碳——等同于加拿大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7倍,或从道路上减少11亿辆汽车256——还等同于2℃情景下国家自主贡献之外所需减排量的三分之一257,258。专栏4.1《巴黎协定》第六条259《巴黎协定》针对气候变化问题,提出了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法,要求各国通过国家自主贡献作出各自承诺。《巴黎协定》第六条明确各缔约方可以采取减排成果国际转让(ITMOs)在内的合作方法达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第6.2条具体说明了司法辖区间进行减排成果国际转让的途径。ITMOs为各方达成共识,推动碳定价机制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不同层面的跨境应用奠定了基础。第6.4条为国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了一项机制。该机制受《巴黎协定》缔约方指定机构监督,减排量既可以被东道国缔约方也可被其他缔约方用来履约,其目的是同时激励公共部门和社会部门参与减缓活动。第6.8条承认了非市场导向的方法在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的重要性,提高了减缓和适应力度,加强了公私部门的参与度,并且为各种工具和体制间增强协调提供了机会。874国际碳定价机制第25届缔约方大会在第六条的很多实操因素上取得了实质性谈判进展。然而,缔约方未能就一些关键的机制设计和政治问题达成共识,包括:−−《京都议定书》项目和信用额度的转让。最有争议的关键性问题包括:是否允许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项目和减排单位转结到《巴黎协定》下使用。第25次缔约方大会闭幕时,会议就第6.4条执行指南的未商定草案提出了不同的方案,比如某些在清洁发展机制下注册的项目可以在《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下使用,但须就转让和批准资格达成共识。然而,缔约国表示担心的是,京都项目和减排单元的全面转结可能会阻碍实体采取更进一步的减排行动。另一些国家认为,由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此前已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背书,如果不提供转结机制,会给私营部门参与者释放不良信号,使其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可靠性产生质疑。−−管理费。《巴黎协定》第6.2条提出减碳成果国际转让(ITMO)的概念,然而关于是否要对司法辖区间减缓成果转移活动收取管理费并将其投资于脆弱国家的气候变化适应类项目,许多缔约方产生了争议。有缔约方认为管理费也可适用于第6.4条下项目产出的减排单位的交易。一些缔约方认为,重要的是这两种方法在激励结构上保持一致260。−−全球总体减排(OMGE)。第6.4条中提出一项“全球总体减排”(OMGE)目标,其目的是确保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减少,而不仅仅是通过一个地方的温室气体减排来抵消另一个国家的排放。各方除了在如何实施OMGE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例如强制性自动取消在第6.4条下产生的部分碳排放单位,设立保守的基准线等),对于是否应将OMGE拓展到第6.2条下的减缓成果转移,各方看法也不同。一些国家担心,OMGE类似税收的性质将抑制第6条下的碳信用交易,进而减少用于资助适应项目的管理费收益份额。草案因此大力鼓励(但不强制要求),为实现全球总体减排,各国应取消减缓成果国际转移(ITMO)。32个国家261在第25届缔约方大会上发起了《圣何塞原则:提振国际碳市场气候雄性,确保环境完整》(theSanJosePrinciplesforHighAmbitionandIntegrityinInternationalCarbonMarkets),以期在对第六条的谈判中达成更有雄心的结果。这些原则包括:废除2020年以前的减排单位,包括京都协定中的单位和配额;避免重复计算;摒弃零和抵消机制,以实现全球总体减排;使用配额和基线减排法支持国内自主贡献的实现;以及利用第6.8条支持非市场化机制落实国家自主贡献262。260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MA草案关于《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所指合作方针指导意见的决议,2019年12月15日,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DT.CMA2_.i11a.v3_0.pdf。261奥地利、比利时、伯利兹、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丹麦、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法国、德国、格林纳达、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马绍尔群岛、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拉圭、秘鲁、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图瓦卢、英国和瓦努阿图。262资料来源:气候变化处(哥斯达黎加),新闻稿:32个主要国家在圣何塞原则下制定了碳市场基准,2020年1月6日,https://cambioclimatico.go.cr/press-release-leading-countries-set-benchmark-for-carbon-markets-with-san-jose-principles/。88在谈判进行的同时,为支持和检验第六条的运作原理,大量研究和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中。例如,自2017年起,七家多边开发银行组建了一个工作组支持第6条的设计和运行263。2019年9月,工作组宣布计划增加全球气候行动支持类投资,争取在2025年达到1750亿美元264。到2025年前,多边开发银行每年投资于全球气候类项目的金额将增至650亿美元,比当前水平提高50%265。此外,第六条可行性试点已经启动。瑞士、瑞典和日本等国也在发起相关活动。非洲开发银行气候适应受益机制(ABM)聚焦第6.8条下的非市场化机制,即通过建立一个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机制,推动对具有适应性收益项目的支付,以降低风险或激励投资。2019年3月在非洲碳论坛上,ABM试点阶段工作正式启动,计划在ABM委员会、方法学专家组和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10–12个示范项目。亚洲开发银行(亚开行)与德国政府和瑞典能源署共同发起了一项400万美元规模的第六条支持基金(theArticle6SupportFacility),旨在协助亚太地区的亚开行成员国进行气候市场能力建设,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以确定、制定和测试第六条下的减排行动,进而为2020年后的气候市场做好准备266。在第一阶段,亚开行已与利益相关者合作,为第六条编写《试点活动指南》,列出了在基金支持下进行试点的原则和步骤267。不丹气候基金是当地国家环境委员会在世界银行支持下提出的一个概念,旨在汇总向印度出口水电所产生的减排量,对减排量进行市场化和货币化。基金部分收入将用于不丹的低碳发展活动,另外还将承担减排项目在设计、文件准备、MRV系统建设、独立评估准备及第6条下的国际转让授权等环节的相关成本。在西班牙政府财政支持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利用“综合碳计划(IntegratedCarbonPrograms)”,通过(a)政策支持和能力建设、(b)减排项目投资这两种方式,对地中海南部和东部地区碳市场建设的不同方案进行了测试268。虽然过去支持的重点一直集中在清洁发展机制上,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正尝试通过创新国际碳定价机制来推进第六条的运作。例如,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摩洛哥测试低成本的太阳能监测系统,希望能大规模降低事后监测、报告与核查的成本。263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巴黎协定》第六条工作组,2018年9月28日,https://www.worldbank.org/en/topic/climatechange/brief/mdb-working-group-on-article-6-of-the-paris-agreement。264资料来源: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第25届缔约方大会,2019年12月13日,https://www.ebrd.com/news/events/ebrd-at-cop-25.html。265资料来源:多边开发银行,多边开发银行高级别声明,2019年9月22日,http://www.ebrd.com/jointmdb-statement-climate-finance。266资料来源: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将合作建立400万美元的新基金,帮助亚洲实现气候承诺,2018年12月7日,https://www.adb.org/news/adb-partnernew-4-million-facility-help-Asia-meet-climate-commitments。267资料来源:亚洲开发银行,区域:为《巴黎协定》第六条建立支持基金,2018年12月20日,https://www.adb.org/projects/50404-001/main#project-pds。268资料来源: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开发和交易在地中海南部和东部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大规模碳信用的方式,2019年,http://www.semedcarbonmarket.com/。894国际碳定价机制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也在密切监测绿色气候基金政策的变化及其对气候市场的影响,并已将所总结经验运用到第六条的设计之中269。在瑞士《二氧化碳法》指引下,气候保护和碳抵消基金会(KliK)成立,并设立“国际可转让减缓成果(ITMO)购买计划”,通过购买其他司法辖区的减排量来抵消瑞士汽车燃料进口商的部分碳排放。购买计划旨在根据《巴黎协定》第6.2条,通过减缓成果国际转让购买54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以抵消瑞士运输业的排放量。KliK正筹建一项临时的国际项目投资组合,希望能在2021年第六条最终确定时,获得资金承诺270。为实现2021–2030年间完成5400万吨减排量采购的目标,2020年1月26日,KliK举行了ITMO采购第二次招标会271,共收到25份投标书,减排量主要来自于非洲和亚洲的能效提高、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项目。最终中标的三个项目获得了总金额达75万美元的资金支持。加上2019年4、5月举行的第一次招标会,Kilk共计收到56份投标书。新的招标活动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举办。联合减排机制(JCM)是《京都议定书》时代日本政府发起的一项双边机制,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减排。JCM的运作结构为第6.2条下各国开展合作提供了一种可参考的解决方案。日本环境部计划借助通过全球环境中心基金(GEC)以JCM的方式购买减排量。GEC在2019年4月至11月期间接受了项目提案,并计划在2020财年启动类似采购程序。来自伙伴国家的10个减排项目已经入围。关于JCM项目与信用签发,更多详情请见第三章相关介绍。为识别和解决第六条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瑞士还通过气候筹资基金会(CCF)募集了约2000万瑞士法郎(2,070万美元)用于开展试点活动。自2017年以来,CCF持续推进第一轮提案中提交的三项试点活动272,包括:在秘鲁推广高效灶具;在墨西哥激励垃圾填埋场业主收集和燃烧利用垃圾填埋气;以及在泰国推动电动汽车持有量的提高。瑞士政府和秘鲁预计将于2020年达成第六条下的双边信用协定273。世界银行集团(世行)也在持续开展试点活动,以支持第六条的实施。这些活动包括:碳发展倡议(Ci-Dev),世行的一个信托基金,通过动员私人投资帮助低收入国家获得清洁能源。截至2020年1月,该基金投资组合13个项目中近一半已经获得碳信用。到2025年,Ci-Dev将募集超过2.5亿美元的私人资金,为相关社群中最269资料来源: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第25届缔约方大会,2019年12月13日,https://www.ebrd.com/news/events/ebrd-at-cop-25.html。270资料来源:气候筹资基金会,巴黎协定下的试点活动,2017年,https://www.klimarappen.ch/en/pilot-activies-under-the-Paris-Agreement-.34.html。271资料来源:气候保护与碳抵消基金会,第二次征集提案:已收到25份提案,2020年1月,https://www.international.klik.ch/en/News/Newsletter.277.html?nid=2085。272资料来源:气候筹资基金会,巴黎协定下的试点活动,2017年,https://www.klimarappen.ch/en/pilot-activies-under-the-paris-Agreement-.34.html。273资料来源:TukiWasi,清洁技术,2018,https://tukiwasi.org/en/clientes/tukiwasi/#。90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1000多万人提供低碳能源。Ci-Dev近期工作重点是:在行业或国家层面,通过标准化信用框架(SCF)建立气候市场运作体制与治理流程。SCF主要用来提高国家碳信用机制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获得气候融资的机会,并缩短减排实现时间,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效益与附加收入。SCF试点工作已在塞内加尔和卢旺达启动。其中,塞内加尔于2019年12月,获得首批试点碳信用认证。除此之外,世行还打算将SCF推广到其他Ci-Dev投资组合国家。碳伙伴基金(TheCarbonPartnershipFacility)为减排量交易过程中工业国买方、发展中国家卖方、发展中国家政府以及捐赠国政府的沟通交流搭建平台。基金旗下首个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新一代碳信用方案——斯里兰卡可再生能源方案(theSriLankaRenewableEnergyprogram)——已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各方有望就2018至2023年间生成的减排量签署购买协议(ERPA)。通过气候仓库(TheClimateWarehouse),世界银行致力于用分析性和技术性的方法支持借款国参与2020年后的气候市场。迄今为止,已重点在孟加拉国、智利、印度和肯尼亚等国开展开发工作。转型碳资产基金(TheTransformativeCarbonAssetFacility,简称TCAF)投资总额逾2亿美金,旨在全面试行实现《巴黎协定》的各种潜在路径,重点关注中等收入国家的转型性项目,推动相关国家加强气候承诺,加快社会经济增长。试行方案包括制定创新型碳核算方法以确定全行业范围内项目减排量。TCAF目前已经收到来自英国、挪威、瑞典、瑞士、德国和加拿大的赠款。即便第六条谈判充满不确定性,TCAF仍继续项目开发工作,并同时与捐助国政府、外部专家和潜在的东道国伙伴合作,积累和传播与第六条机制有关的发展经验,争取早日运行相关试点。TCAF预计将在2021年初开展第一批项目。4.3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机制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是一种为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发展提供气候融资的模式,资金仅在一系列约定的气候成果达成后才会由融资提供者向受援国拨付。RBCF通过为发展中国家国内政策和碳市场提供综合方案以支持市场创建。一些RBCF项目通过购买可用于履约的减排单位,来弥补需求缺口,包括购买清洁发展机制中的核证减排量。其他并非专门为履约市场设计的项目则将RBCF作为直接融资机制。然而,为更好确定气候变化减缓效果,这些项目仍结合了现有碳市场建设的基础要素,如清洁发展机制中的MRV要求等。通过这种方式RBCF能够促进碳定价机制形成,推动市场建设,并通过撬动私营领域融资与参与支持东道国政策制定进程,助力其实现国家自主贡献承诺。目前,全球各种RBCF计划(超过74个项目)274正处于运营阶段。上文所述的一些第六条试点也是采用RBCF形式的。因此,RBCF在动员《巴黎协定》所需资源、政策和行动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本节以下内容例举了其他不属于第六条试点的RBCF项目。274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实践:为低碳发展提供气候融资,2017年5月15日,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410371494873772578/Results-based-climate-finance-in-practice-delivering-climate-finance-for-low-carbon-development。914国际碳定价机制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的永续森林景观倡议(BioCarbonFundInitiativeforSustainableForestLandscapes,ISFL)在其投资组合中包含了五个国家——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赞比亚。这些国家通过3.6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正开展大规模综合土地治理。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关注低碳发展,这些项目不仅将直接惠及社会和环境,通过LSFL获取的知识和经验也将为后续土地使用规划项目提供信息资源。森林碳伙伴基金(TheForestCarbonPartnershipFacility,FCPF)目前与47个国家合作,所得赠款和赠款承诺总计13亿美元。FCPF下设的碳基金275覆盖19个国家的减排项目,减排总量超过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76。截至2019年12月,针对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减排量(REDD+),FCPF已与智利、刚果民主共和国、加纳和莫桑比克签署了四份减排付款协议(ERPA),为森林和土地使用部门减排提供了高达1.81亿美元的基于绩效的捐款。四项协议的共同目标是在2025年前完成超过36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促进本国和国际气候目标的实现。印度尼西亚东加里曼丹省政府于2019年底表态参与FCPF,并预计将于2020年上半年签署ERPA277。此外,FCPF还提交了申请,希望所签发减排量得到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的认可278。截至2020年2月24日,绿色气候基金(GCF)共批准123个适应类和减缓类项目,总值达193亿美元。2792019年10月,27国在第25届缔约方大会前夕承诺,将在未来四年内向GCF补充注资978万美元280。2019年11月26日,为支持蒙古实现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GCF与蒙古政府签署协议,免除对GCF资源征收的税收281。GCF理事会批准支持尼泊尔的替代性能源促进中心,以促进该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282。2019年5月21日,第二个REDD+(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减排量及森林保护、可持续管理和增加森林碳汇)项目在GCF的REDD+试点计划中获批通过,并收到基于成果的付款。该项目位于厄瓜多尔,总值1860万美元,2014–2015年期间累计减排3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83。硝酸行动组织(NitricAcidActionGroup,NACAG)284与清洁发展机制一样,认识到市场机制在一氧化二氮减排方面的潜力。清洁发展机制注册项目中已有97个重点关注一氧化二氮减排,其中57个已签发减排量。到2020年底,清洁发展机制总计签发减排量预计将达2.9亿吨。由于一氧化二氮减排项目经济效益不高,资金支持历来难以维系。硝酸行动组织为这些项目在《京都议定书》下重获支持提供了重要工具。一氧化二氮减排项目也有助于帮助各国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285。2019年12月18日,古巴成为加入硝酸行动组织的第三个拉美国家286。275为实现其战略目标,森林碳伙伴基金有两个互补的供资机制:准备基金及碳基金。准备基金支持在参与国范围内加强提供REDD+和/或获得REDD+融资的能力,而碳基金则激励REDD+减排项目的开发和交付。276资料来源:森林碳伙伴基金,年度报告,2019年,https://www.forestcarbonpartnership.org/system/files/documents/FCPF_Annual%20Report_2019.pdf。277资料来源:森林碳伙伴基金,印度尼西亚大规模减排计划准备实施,2019年9月,https://www.forestcarbonpartnership.org/indonesia%E2%80%99s-large-scale-emission-reductions-program-gets-ready-implementation。278资料来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技术咨询机构,2020年,https://www.icao.i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RSIA/Pages/TAB.aspx。279资料来源:绿色气候基金,GCF概览,2020年2月24日,https://www.greenclimate.fund/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gcf-glance_1.pdf。280资料来源:绿色气候基金,各国加强雄心:世界最大气候基金资金的里程碑式增长,2019年10月25日,https://www.greenclimate.fund/news/countries-step-ambition-landmark-boost-coffers-world-s-largest-climate-fund。281资料来源:绿色气候基金,绿色气候基金与蒙古政府达成的新协议支持国家巴黎协定目标,2019年11月26日,https://www.greenclimate.fund/news/new-gcf-government-mongolia-agreement-supports-country-s-paris-agreement-goals。282资料来源:绿色气候基金,新闻和故事,2020年,https://www.greenclimate.fund/news?f%5b%5d=field_date_content:2020。283资料来源:绿色气候基金,厄瓜多尔基于2014年REDD+成果的款项,2019年7月8日,https://www.greenclimate.fund/project/fp110。284德国联邦环境部、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成立了硝酸行动组织。硝酸行动组织倡议旨在确保减少全球硝酸生产产生的N2O排放量,预计年均减排潜力为1.6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85资料来源:硝酸行动组织,市场方法背景下的一氧化二氮减排,访问日期2020年3月5日,http://www.nitricacidaction.org/about/n20-abatementin-the-context-of-market-based-approaches/。286资料来源:硝酸行动组织,硝酸行动组织秘书处欢迎古巴成为硝酸行动组织新成员国,2019年12月18日,http://nitricacidaction.org/the-nacag-secretariatwelcomes-cuba-as-new-nacag-member-country/。92在试点拍卖机制的基础上,世界银行的气候拍卖项目继续探索扩大和复制气候拍卖活动,并计划通过硝酸气候拍卖项目(NitricAcidClimateAuctionsProgram,NACAP)与硝酸行动组织开展合作,希望在2018年至2024年间为清洁发展机制或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中由硝酸厂(非己二酸)产生的符合条件的一氧化二氮减排量提供价格担保。在项目挑选方面,世行将选择那些已与硝酸行动组织签署声明,承诺本国硝酸产业将在2020年后继续减排的项目东道国。声明签署国名单详见硝酸行动组织网站。世界银行的甲烷和气候变化缓解试点拍卖机制(PilotAuctionFacilityforMethaneandClimateChangeMitigation,PAF)以碳信用的形式支持基于成果的气候融资机制。与NACAP类似,PAF要求减排信用必须签发自清洁发展机制、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或黄金标准。PAF于2020年3月3日举办了第四次拍卖会。来自9个国家的21家公司参加了线上拍卖,赢家可在2021年向PAF出售上一年的碳信用。本次拍卖共计分配待支付气候资金825万美元,有望在2020年底前促成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拍卖赢家的碳信用主要来源于包括垃圾填埋、废水处置和农业废物处理等能够在废物处理中降低甲烷排放的项目。PAF拍卖赢家可购买世界银行的零息债券,用以确保未来产生的碳信用仍能以拍卖价格出售。2019年11月,PAF为前三次拍卖所发行债券偿付第四笔还款,为来自巴西、智利、埃及、马来西亚、墨西哥和泰国项目的减排量支付了1300万美元,相当于超过500万吨合格碳信用的价值。截至目前,PAF已支付3730万美元,购买14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信用。4.4国际航空受本年度新启动的一项国际碳定价政策约束,航空业有望成为激励碳信用机制的重要行业。航空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近年来不断上涨,已达到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2%287。公众对航空旅行气候影响的认识也随之不断提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持续推进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旨在将国际航空的排放量保持在2019-2020年的基准水平。为此,世界各地的航空公司已开始监测并报告其国际航线排放量。尽管在若干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各国和各地的航空公司已经开始为CORSIA的自愿试点阶段做准备。在2019年10月举行的ICAO第40届大会期间,关于是否在CORSIA中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置差异化的义务要求,以及是否将清洁发展机制自动纳入合格标准清单,一些国家提出了保留意见288。尽管如此,截至2020年2月,已有82个国家承诺加入试点阶段,覆盖全球77%的国际航空活动289。试点阶段要求航空公司通过购买碳信用抵消2021–2023年间基线以上排放287资料来源:国际清洁运输理事会,《商用航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18年,2019年9月19日。288资料来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决议,2019年,https://www.icao.int/Meetings/a40/Pages/resolutions.aspx。289资料来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CORSIA声明第3章”,2020年2月27日,https://www.icao.i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RSIA/Pages/state-pairs.aspx。934国际碳定价机制量。成员空运量总和占全球80%以上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于2020年1月成立了航空碳交易所,供航空公司采购CORSIA履约所需排放单位。交易所现正处于试点阶段,全面开放阶段将于2020年第三季度启动290。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据ICAO估计,试点阶段对抵消信用的潜在需求约为1.04亿个减排单位291。分析师预估,2020–2035年间抵消信用总需求约为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92。最新的分析显示,如果2021–2023年航空运输量回升,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可能会使试点阶段的碳信用需求增加到1.58亿个减排单位293。这是因为,新冠疫情所导致的航空旅行减少可能致使2020年国际航空排放量降低,这反过来又会降低CORSIA设定的2019-2020年平均排放量基准,进而增加航空公司的抵消义务。然而,CORSIA的决议中包含了一项条款,允许国家和航空公司在计算其抵消义务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他们可以选择当年(如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航空公司排放量,或者使用2020年的排放量数据来计算其义务。这与常规情景(BAU)相比,也有可能降低其所需碳信用。2020年3月13日,经委员会批准,六项标准被批准使用于CORSIA第一阶段的碳信用抵消。这六项标准分别为:美国碳注册处(ACR)标准、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标准、清洁发展机制、气候行动储备、黄金标准及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在此之前,在2019年6月至7月间共有14项标准申请资格评估294。2019年3月就标准和执行建议文件规定的资格达成一致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任命的技术咨询委员会295(TAB)对这些标准进行了评估。TAB由19名国际碳市场专家组成,负责对适合CORSIA使用的减排标准进行审查和提供建议。然而,为满足抵消条件,项目和活动的减排量不仅需符合上述六项标准之一,还必须发生在2016年1月1日296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TAB还建议,并非每个标准下的所有活动都符合条件。例如,有人建议排除清洁发展机制中的植树造林或再造林活动。一些标准还主动在申请中要求将它们的某些活动排除在CORSIA范围之外297。TAB进一步建议,一旦森林碳伙伴基金和全球碳理事会的碳信用在永久性和注册方面进行调整,并与TAB分享更多的文件,它们就有条件地获得资格。ICAO于2020年3月23日面向有意加入CORSIA的碳标准发起了第二次申请征集活动。在CORSIA启动之前,一些国家和航空公司已做出自愿承诺,为减少航空排放作出更多努力。有的国家开始考虑采取对航空燃料或机票征税的单边机制,有的已经将相关税收制度付诸实践。此外,一些航空公司已自愿承诺解决运营过程中的排放问290资料来源: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航空碳交换,访问日期2020年5月13日,https://www.iata.org/en/programs/environment/ace/#tab-1。291资料来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航空环境保护委员会(CAEP),2019年2月,https://www.icao.i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RSIA/Documents/CAEP_Analysis%20on%20the%20estimation%20of%20CO2%20emissions%20reductions%20and%20costs%20from%20CORSIA.pdf。292资料来源: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国际碳市场机制下与森林相关减缓类项目的信用抵消》,2018年9月7日,https://newclimate.org/wp-content/uploads/2018/09/Studie_2018_REDD_and_carbon_markets.pdf。293资料来源:EDF,新冠病毒和CORSIA,2020年3月,https://www.edf.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oronavirus_and_CORSIA_analysis.pdf。294资料来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2019年计划申请,2019年,https://www.icao.i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RSIA/Pages/TAB2019.aspx。295资料来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2020年,https://www.icao.i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RSIA/Pages/TAB.aspx。296截至计划的第一个计入期。297资料来源:同上。94题。例如,易捷航空(EasyJet)已经开始对其所有航线的航空燃料排放量进行抵消,法航(AirFrance)和捷蓝航空(JetBlue)也宣布将从2020年起抵消所有国内排放量。达美航空(DeltaAirlines)、阿提哈德航空(Etihad)、国际航空集团(InternationalAirlinesGroup)和澳洲航空(Qantas)已设定净零排放目标,计划通过可持续航空燃料、机队替换、技术创新和抵消信用等综合措施实现目标。4.5国际海运在国际海事运输领域,各方持续探索如何实现2050年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8年减少至少50%的目标。国际海事组织(IMO)正引领全球层面的政策讨论,其他论坛也在对碳定价问题展开探讨。在2018年4月通过的初始战略中,IMO考虑将碳定价等市场导向机制作为中期计划的一部分。尽管一些国家在先前提交的文件中已经提及市场导向的相关措施,但迄今为止,谈判主要重点仍以短期措施为主,包括降低速度、提高运营效率等。英国近期向IMO提交了一份文件,对碳税和碳排放交易这两项主要碳定价机制展开了阐述,这是自2011年以来IMO首次收到的碳定价提议。另一份由一家航运业协会联盟所提交的提案建议组建国际海事研究及发展委员会,并为低碳或零碳航运设立研发基金。建议称基金应强制性要求船只捐款,每消耗1吨燃油,捐2美元,相当于0.63美元/吨二氧化碳。提案协办方不承认此概念属于市场导向的解决方案,但承认提案可能为航运领域开征碳税奠定基础。在IMO的这些计划之外,欧盟委员会也在研究是否可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拓展到海事领域,将其纳入《欧盟绿色新政》298,并已经将相关问题写入一项立法提案,计划于2020年夏召开讨论。欧盟将航运领域纳入区域碳定价机制的可能性给IMO施加了更多压力,鞭策其开展行动。与此同时,主要航运企业的高管们已开始倡议对船用燃料施行全球碳定价机制。2019年10月举办的新加坡全球海事论坛年度峰会也重点讨论了实施碳税可能会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299。298该条例范围包括所有欧盟内部航程、从最后一个非欧盟港口到第一个欧盟停靠港的所有进港航程,以及从欧盟港口到下一个非欧盟停靠港的所有出港航程。299全球海事论坛,低碳化航运,访问日期2020年4月10日,https://www.globalmaritimeforum.org/annual-summit-2019/issues。954国际碳定价机制第五章内部碳定价2019年,约1600家公司披露,已采用或预计在两年内采用内部碳定价300。超过400家公司报告称,在相关决策中,已将碳价作为影子价格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成本考量。随着越来越多公司承诺净零排放目标,投资者施压也不断强化,通过内部碳定价减少供应链碳排放的做法在未来可能会愈发普遍。更多公司认识到,内部碳定价是管理和促进低碳转型的有效工具。通过在公司内部为商业决策所涉及温室气体排放赋予财务价值,排放量可以转化为一项财务指标,进而影响决策过程。2019年,有699家公司向CDP披露内部碳定价机制的使用301,比2017年增加了92家公司302。此外,915家公司表示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对碳排放进行内部定价。与此同时,实施碳定价机制的司法辖区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事实上,受碳定价机制监管的企业实施内部碳定价的可能性大约是不受碳定价机制监管企业的7倍303。这表明,政策监管导致的金融风险是企业将内部碳定价纳入决策的强大动力。然而,从企业报告给CDP的内部碳定价目标来看,他们的目的不单单是为了将碳排放交易或碳税的预期成本整合到财务决策中。公司采用内部碳定价有多种原因。超过半数的公司将激励低碳投资、提高能源效率和/或改变企业内部行为作为内部碳定价计划的目标。此外,约40%受访企业还将遵守温室气体排放法规和识别低碳投资机会列为使用内部碳定价的主要目标。目标的多样化也体现在公司设定的不同碳价中——从低于1美元到906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不等304。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当政府尚未对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时,为提高公司内部对气候变化的认识,一些公司会制定较低的碳价,但同时也会提及未来上调内部碳价的可能性。另有一些公司制定内部碳定价则依据的是实现减排目标所需的减排成本——可能包括范围三排放、碳的社会成本或全球经济净零转型所需碳价。还有一些公司的内部碳定价设定的是一个价格区间。这种考量来自于碳定价机制中的价格波动,以及不同司法辖区的不同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和燃料税等带来的隐性碳成本。为管理潜在政策风险,一些公司还把未来碳价的上涨以及其他法规可能引起的隐性碳成本设为考虑因素。第五章内部碳定价300来源:CDP,2019年CDP披露,https://www.cdp.net/en/climate/carbon-pricing/carbon-pricing-connect。301资料来源:同上。302这一数字包括在2017年报告称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实施内部碳定价的公司,以及未报告计划使用内部碳定价的公司。303资料来源:2019年CDP披露,https://www.cdp.net/en/climate/carbon-pricing/carbon-pricing-connect。304资料来源:同上。97企业使用内部碳定价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公司向CDP报告称,它们使用影子价格为温室气体排放附加财务价值,供决策过程参考。事实上,大约400家公司(占目前使用内部碳定价的公司的一半以上)使用的是影子价格。此外,约150家公司使用某种形式的内部碳费或交易系统。方法包括向员工收取与商务旅行相关的碳足迹费用,向业务部门收取温室气体排放费用等。所收取费用被用于投资低碳和能效项目。这些项目可以是公司内部的项目,也可以是产业链之外的碳信用项目。共有85家公司报告称,采用内部碳定价和抵消信用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使用内部碳定价在内部筹集资金用于购买抵消排放所需信用,或根据抵消信用购买成本向内部相关部门收取碳费。随着越来越多公司开始设定碳中和目标,同时难以减少的碳排放量允许通过一定类型的信用抵消进行中和,会有越来越多公司采用内部碳定价与抵消信用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截至2020年4月1日,气候雄心联盟(ClimateAmbitionAlliance)成员中已有760家公司和27家投资者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306。人们对抵消信用的需求日益增长,2018年自愿碳市场交易量达到7年来最高水305CDP,CDP披露2019,https://www.cdp.net/en/climate/carbon-pricing/carbon-pricing-connect。306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雄心联盟:净零碳排放2050,2020年,https://climateaction.unfccc.int/views/cooperative-initiative-details.html?id=94。350公司427408176206294296676150.1%改变内部行为58.4%提高能源效率61.1%促进低碳投资42.3%识别并把握低碳机遇42.1%遵守温室气体法规29.5%股东期望25.2%压力测试投资8.7%供应商参与9.6%其他图5.1/内部碳定价机制采纳动机30598−−微软宣布,计划在2030年实现整体负排放目标311,措施包括扩大碳费项目使其涵盖所有范围三排放,以及采用新的采购流程和工具激励供应商减少排放。微软对自身温室气体排放采用内部碳定价机制,所有收益归入公司低碳投资和能效提高专项基金。当主动减排遭遇困难(例如用能或公司差旅方面的排放难以避免)时,公司将利用专项基金购买碳排放抵消信用来实现碳中和目标。−−印孚瑟斯于2011年向联合国自愿承诺碳中和目标。公司估算了各地区范围一、二和三排放量的大小,并分别评估了能效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抵消方案所对应的减排成本,计算出内部碳价水平。印孚瑟斯也选择利用内部碳定价方式从业务部门筹集资金用于企业减排计划。−−莱利银行设定了实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优先通过计算自身碳足迹并采取主动减排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当主动减排难以实现时,则利用抵消的方式中和剩余碳排放。莱利银行还通过推导抵消信用所需费用设定了内部碳价。需要抵消的部分是范围一、二和三未减排成功的排放量。−−法国邮政采用内部碳费的方式向业务部门收取相关费用,并激励其采取减排措施。结果显示,法国邮政一方面减少了自身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也筹集到购买抵消信用的资金,有助于公司快递业务实现净零排放。当这些信息传递到法国邮政的客户时,这些客户又接着向他们的客户进行宣传。对内来说,内部碳定价机制有助于提高员工减排意识。307资料来源:EcosystemMarketplace,为未来减排融资,2019年12月,https://app.hubspot.com/documents/3298623/view/63001900?accessId=eb4b1a。308范围三排放是除购买能源所产生排放外,机构价值链上游和下游发生的所有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ghgprotocol.org/standards/scope-3-standard。309实现碳负排放需要一家公司从大气中清除比其排放的量更多的温室气体。310来源:CDP,2019年CDP披露,https://www.cdp.net/en/climate/carbon-pricing/carbon-pricing-connect。311资料来源:微软,微软将在2030年实现碳负排放,2020年1月16日,https://blogs.microsoft.com/blog/2020/01/16/microsoft-will-be-carbon-negative-by-2030/。平307。这主要归功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所产生的抵消信用额度,这些解决方案通过森林、湿地、草原和农业用地的保护、恢复和改善管理来封存和避免温室气体排放。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致力于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特别是当公司将范围三排放308纳入净零碳排放目标或设立碳负排放目标309时,企业对抵消信用的需求可能会进一步增长。内部碳定价越来越多地被用作实现净零碳排放或负碳排放的工具,详情如专栏5.1所述。专栏5.1企业为实现净零碳排放或负碳排放采用内部碳价的案例研究310995内部碳定价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内部碳定价仅涵盖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所购能源的碳排放(范围一和二)。向CDP报告的公司中,约四分之一的公司在内部碳定价机制中覆盖了部分范围三的排放量。一些公司只关注范围三下诸如商务旅行类的排放量,但也有机动车制造商在其内部碳定价机制中包含了与所售产品使用相关的碳排放。至少有一家银行已报告将内部碳定价机制使用到业务投资领域。然而,进行报告的公司中只有不到10%将内部碳定价覆盖到供应商排放。鉴于供应链排放量平均为一个公司直接排放量的五倍,在解决供应链排放问题方面,内部碳定价还有很大潜力尚待开发312。此外,公共部门的大型采购通常也带来很高的供应链排放(例如基础设施)。采购和供应链管理过程有多种方式可以用到内部碳定价,进而引导决策转向更环保的供应商,刺激低碳产品供应,降低供应链排放313。高校也在利用内部碳定价为气候行动做贡献。耶鲁大学承诺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314,并将从行政部门收入里扣除掉内部碳费,将气候变化的社会成本纳入大学决策,以提高社区意识,同时向全球决策者释放减排信号。同样,斯沃斯莫尔学院承诺到2035年实现碳中和315,通过内部碳费机制激励温室气体减排,同时为其可持续发展基金创收。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对所有学校赞助的航空旅行实施内部碳定价,收取的资金部分用于购买抵消信用,助力实现2025年碳中和目标316。金融领域对气候行动和碳定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一些机构着手执行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FSB-TCFD)的建议,包括将内部碳定价作为披露气候类风险的潜在指标之一317。在北欧,Alecta、Folksam和RoburAssetManagement这三家旗下管理资产总计约3100亿美元的公司发起了一项活动,旨在鞭策企业披露碳排放成本计算方法和计划。Alecta和Folksam都是净零排放资产所有者联盟(Net-ZeroAssetOwnerAlliance)的成员,该联盟管理着超过4.6万亿美元资产318,所覆盖基金已承诺到2050年实现投资组合净零排放转型319。气候行动在金融领域的被关注度持续扩大,特别是,管理着6.9万亿美元资产的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Blackrock)在2020年1月宣布把可持续性作为投资核心,并逐渐从化石燃料公司撤资320。此前,贝莱德刚刚加入“气候行动100+”(ClimateAction100+)倡议——一项投资者倡议,旨在确保一些全球排放最多的企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必要行动。这些企业包括100个大型排放企业,合计排放量占全球年工业排放量的三分之二321。以上进展体现了投资者对企业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在长期战略和公司治理框架中将气候风险与机遇纳入考量。312资料来源:CDP,《逐级承诺:通过供应链参与推动气候雄心行动》,2019年,https://6fefcbb86e61af1b2fc4-c70d8ead6ced550b4d987d7c03fcdd1d.ssl.cf3.rackcdn.com/cms/reports/documents/000/004/072/original/CDP_Supply_Chain_Report_2019.pdf?1550490556。313资料来源:GuidehouseandTheGenerationFoundation,面向未来供应链的内部碳定价,2019年12月17日,https://www.generationim.com/media/1621/icp-for-future-proof-supply-chains.pdf。314资料来源:耶鲁大学,温室气体排放,访问日期2020年5月14日,https://sustainability.yale.edu/prioritiesprogress/climate-action/greenouse-gas-emissions。315资料来源:斯沃斯莫尔学院,可持续发展承诺,访问日期2020年5月14日,https://www.swarthmore.edu/sustainability/commitments。316资料来源: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启动ASU碳项目以于2025年达到碳中和,2018年7月11日,https://sustainability.asu.edu/news/archive/asu-carbon-project-launched-to-reach-neutrality-by-2025/。317资料来源:TCFD,TCFD概述,2020年3月,https://www.fsb-tcfd.org/wp-content/uploads/2020/03/tcfd_Booklet_FNL_Digital_March-2020.pdf。318资料来源:彭博社,他们管理着3100亿美元,并且想要新的碳定价规则,2020年3月11日,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0-03-11/they-manage-310-billion-they-want-new-carbon-pricing-rules。319资料来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召集的净零资产所有者联盟,2020年,https://www.unepfi.org/netzeroalliance/。320资料来源:贝莱德,《从根基上重塑金融业》,2020年,https://www.blackrock.com/corporate/investor-relations/larryfink-ceo-letter。321资料来源:气候行动100+,全球投资者推动商业转型,2019年,http://www.climateaction100.org/。100货币符号等值美元阿根廷比索ARS0.0155澳元A$0.6124英镑£1.2380加拿大元CAN$0.7034智利比索CLP0.0012人民币CNY0.1408丹麦克朗DKR0.1465欧元€1.0936冰岛克朗ISK0.0071日元JPY0.0093哈萨克斯坦坚戈KZT0.0022韩元KRW0.0008墨西哥比索MXN0.0408新西兰元NZD0.5960挪威克朗NOK0.0970波兰兹罗提PLZ0.2398新加坡元S$0.7021南非兰特R0.0556瑞典克朗SEK0.1004瑞士法郎CHF1.0358乌克兰格里夫纳UAH0.0385表A.1货币汇率,2020年4月1日附录A:汇率101司法管辖区类型和阶段核心进展艾伯塔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联邦后备碳排放交易体系部分实施在2019年4月政府换届后,艾伯塔省将其碳竞争力激励条例(CCIR)替换为技术创新与减排(TIER)管理机制。新的机制属于基线减排和信用交易型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322。在此机制下,发电机必须继续达到尽可能最清洁(clean-as-best)的气体基准,而其他工业设施的排放表现需要达到的基准值也可以是过去表现的90%,而不再是CCIR体系下整个行业的基准值。从2021年开始,特定设施类基准值每年将减少1%。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减少排放、从其他机构购买碳信用、使用艾伯塔当地的抵消信用,或以2020年联邦最低碳价——3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价格支付给一个为TIER履约的基金。来自碳定价机制的收入将用于投资减少排放和减少政府债务的项目和政策。艾伯塔省还于2019年5月30日取消了碳税323,随后,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对该省启动联邦后备碳排放交易体系,开始征收联邦燃料费324。艾伯塔省在法庭上对燃料费的征收提出质疑,并于2020年2月24日,得到艾伯塔省上诉法院的支持,裁定联邦后备方案不仅违宪,还违反了该省的管辖权325。联邦政府则计划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为联邦后备方案进行辩护326。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已实施满足联邦基准条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计划于2020年4月1日将碳税从40加元增加到45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8至32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并继续每年增加5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4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直到于2021年达到5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5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27。按该计划,BC将在联邦开始征收燃料费前一年达到5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5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税税率水平。然而,受新冠疫情影响,在接到进一步通知前,碳税税率被冻结在4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8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28。为进一步应对新冠疫情,一项帮助抵消碳税对家庭影响的措施——BC气候行动税收信用抵免计划将在2020年7月得到强化和拓展,为保障BC地区居民收入提供支持329。针对需要向《温室气体工业报告和控制法案》(GGIRCA)报告排放量的大型工业设施,BC政府于2019年出台清洁BC工业激励计划(CIIP)。根据相关工业设施的排放表现(即与排放强度基准指标的比较),CIIP会拨款抵消其高于3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部分的碳税成本。经营者以自愿形式参与CIIP,若碳排放强度能达到或接近基准,便有可能获得更大幅度的拨款,由此激发减排动力。附录B:加拿大各省和区域碳定价机制详细介绍322资料来源:艾伯塔省政府,技术创新与减排管理,2020年1月1日,https://www.alberta.ca/technology-innovation-and-emissions-reduction-regulation.aspx。323资料来源:艾伯塔省政府,废除碳税法案,2019年6月4日,http://www.qp.alberta.ca/Documents/AnnualVolumes/2019/ch01_19.pdf。324资料来源:加拿大政府,艾伯塔省针对大型工业排放者的碳污染定价系统与联邦燃料费的整合,2019年12月6日,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news/2019/12/integrating-albertas-carbon-pollution-pricingsystem-for-large-industrial-emitters-with-the-federal-fuel-charge.html。325资料来源:艾伯塔省上诉法院,参考《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案》,2020年2月24日,https://www.albertacourts.ca/docs/default-source/ca/rsn(c)-1903-0157ac.pdf。326资料来源:加拿大政府,加拿大政府将在最高法院为联邦气候行动辩护,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12日。表B.1加拿大各省和区域的碳定价机制进展102马尼托巴省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全面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纳入考量2020年3月5日,马尼托巴省宣布计划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马尼托巴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Made-in-ManitobaOBPS)和“绿税”(GreenLevy),以替代联邦后备碳交易体系330。为抵消对家庭产生的费用负担,省内销售税将从7%降到6%。法案一读于2020年3月19日举行331。然而就在当天,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马尼托巴省立法议会投票决定休庭332,这两项碳定价机制何时能够正式实施尚不明确。马尼托巴省OBPS是一个基线减排和信用交易型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年排放量限额为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以上的工业设施,约占该省温室气体排放量的6%。限额以下的设施可以选择性加入。限额以上的设施可以通过从其他机构购买碳信用、使用马尼托巴省的抵消信用或支付绿税来履约。马尼托巴绿税是对所有化石燃料征收的全经济范围的碳税。税率保持在25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8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不变。税收收入将用于该省的其他领域的降税。联邦政府尚未确定马尼托巴省的碳定价计划是否满足联邦基准水平。马尼托巴省还进一步在联邦法院对联邦后备碳排放交易体系发起了挑战333,司法流程于2020年3月陷入停滞。新不伦瑞克省碳排放交易体系纳入考虑中碳税已实施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部分实施新不伦瑞克省碳税于2020年4月1日生效,税率为3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取代了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的燃料费部分334。新不伦瑞克省还向联邦政府提交了一份针对大型工业排放企业的OBPS提案,作为联邦OBPS的替代方案335。联邦政府仍在审查这项提案。在此期间,新不伦瑞克省仍服从联邦OBPS约束。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已实施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碳税和省级基线减排和信用交易型碳排放交易体系(绩效标准体系——PSS)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碳排放交易体系适用于大型工业设施和发电企业。碳税主要覆盖运输、建筑供暖和发电用燃料,起征价为2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4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政府曾计划在2020年4月1日将碳税提高到3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但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这一计划被推迟,等待另行通知。西北地区碳税已实施西北地区(NWT)碳税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336,起征税率为2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4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并以每年10加元(7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幅度增加,计划于2020年7月1日达到3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于2022年7月1日达到5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5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帮助居民、政府和商业实体抵消一部分碳成本,政府针对碳税实行了各类退税政策。327资料来源:财政厅(不列颠哥伦比亚省),2018/19–2020/21预算和财政计划,2018年2月20日,https://bcbudget.gov.bc.ca/2018/bfp/2018_Budget_and_Fiscal_Plan.pdf。328资料来源: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2020年,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environment/climate-change/planning-and-action/carbon-tax。329资料来源: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2020年7月气候行动税收抵免一次性强化支付,2020年3月31日,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taxes/income-taxes/personal/credits/climate-action/enhanced-july-2020payment。330资料来源:马尼托巴省政府,马尼托巴省造绿色税——推动马尼托巴省与其气候和绿色计划,2017年10月27日,https://news.gov.mb.ca/asset_library/en/newslinks/2020/03/BG-Carbon_Pricing-PR.pdf。331资料来源:马尼托巴省政府,法案状态,2019年11月19日,https://www.gov.mb.ca/literation/business/billstatus.pdf。332资料来源:马尼托巴省立法议会,马尼托巴省立法议会,2020年3月19日,https://www.gov.mb.ca/literation/index.html。333马尼托巴省政府,马尼托巴省政府在法庭上挑战渥太华碳税,2019年4月3日,https://news.gov.mb.ca/news/index.html?item=45161&posted=2019-04-03。334资料来源:加拿大政府,FCN13新不伦瑞克省不再是2020年4月1日生效的《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案》第1部分所列省份,2020年3月26日,13,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publications/fcn13.html。335资料来源:新不伦瑞克政府,追究大型排放企业的责任:新不伦瑞克省基于产出的定价体系,2019年6月,https://www2.gnb.ca/content/dam/gnb/Departments/env/pdf/ClimateClimatiques/HoldingLargeEmittersAccountable.pdf。336资料来源:西北地区政府,第42号法案《石油产品税法修正法案》,2019年6月,https://www.ntassembly.ca/sites/assembly/files/bill_42_plain_language_summary.pdf。司法管辖区类型和阶段核心进展103附录B加拿大各省和区域碳定价机制详细介绍新斯科舍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新斯科舍省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19年1月启动337,2019年4月首次进行配额发放,配额拍卖则将于2020年晚些时候进行。2020年配额拍卖最低价格为2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4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随后每一年,最低价格将在通胀基础上上涨5%338。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受监管实体可以委托政府拍卖其配额,也就是寄售。此外,为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拍卖市场还设定了购买限制,在履约期间不允许储存339。努纳武特地区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选择性实施截至2019年7月1日,努纳武特采用的是联邦碳燃料费和OBPS机制。努纳武特能源和一般生活费用昂贵,同时在粮食安全方面面对挑战。鉴于当地特殊情况,该地区设立了努纳武特碳退税计划340,旨在将2019至2022年间联邦燃料费的价格影响降低50%,即将实际碳价减半。从2022年起,这项补贴将以每年10%的速度降低,直到2028年补贴完全取消,联邦燃料费全额征收。安大略省碳排放交易体系纳入考虑中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全面实施安大略省已提出取代联邦OBPS的替代方案,即针对大型排放企业的排放绩效标准(EPS)。EPS现正接受联邦政府审查,安大略省仍服从联邦后备碳排放交易体系规约341,仍缴纳联邦燃油费。爱德华王子岛省碳税已实施联邦OBPS选择性实施爱德华王子岛省自2019年4月1日起启用碳税342。碳税与联邦燃料费一致,目前为30加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应该省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针对大型排放企业的联邦OBPS343。魁北克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满足联邦基准条件魁北克省在与工业排放企业协商改革现有免费配额发放制度,为2024-2030年的发展做规划。改革提案计划逐步减少免费配额,并拍卖其中一部分配额,用于资助排放密集型行业的减排。这项改革提案预计将于2020年纳入监管体系。萨斯喀彻温省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实施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部分实施萨斯喀彻温省OBPS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覆盖该省11个行业排放量超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大型工业设施,排放量为1.0至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之间的工业设施可自行选择是否加入。联邦OBPS仅适用于省级OBPS未涵盖的行业344。萨斯喀彻温省针对联邦后备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合宪性发起了挑战。该省上诉法院于2019年5月3日裁定,联邦政府推出的后备方案符合宪法。萨斯喀彻温省已经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上诉审理日期定于2020年3月24日345。然而,受新冠疫情影响,最高法院将原定于2020年3月至5月举行的所有听证会推迟至最早2020年6月举行346。337资料来源:新斯科舍省政府,根据《环境法》112Q制定的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条例,2018年11月13日,https://www.novascotia.ca/just/regulations/regs/envcapandtrade.htm。338资料来源:新斯科舍省政府,新斯科舍省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监管框架,2019年5月,https://climatechange.novascotia.ca/sites/default/files/Nova-Scotia-Cap-and-Trade-Regulatory-Framework.pdf。339资料来源:新斯科舍省政府,新斯科舍省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监管框架,2019年5月,https://climatechange.novascotia.ca/sites/default/files/Nova-Scotia-Cap-and-Trade-Regulatory-Framework.pdf。340资料来源:努纳武特政府,努纳武特碳税——常见问题,2019年7月,https://gov.nu.ca/sites/default/files/faq_-_carbon_tax_in_nunavut-eng.pdf。341资料来源:安大略省政府,让污染者承担责任:工业排放绩效标准,2019年7月5日,https://ero.ontario.ca/notice/013-4551#decision-details。342资料来源:爱德华王子岛省政府,气候领导条例,PEIRegEC57/2019,2020年3月9日,https://www.canlii.org/en/pe/laws/regu/pei-reg-ec57-2019/latest/pei-reg-ec57-2019.html。343资料来源:加拿大政府,爱德华王子岛和污染定价,2018年11月23日,https://www.canada.ca/en/environmentclimate-change/services/climate-change/pricing-pollution-how-it-will-work/prince-edward-island.html。344资料来源:萨斯喀彻温省政府,上游油气集聚设施,2020年5月,https://publications.saskatchewan.ca/api/v1/products/102207/formats/113043/download。345资料来源:加拿大最高法院,预定听证会,2020年3月,https://www.scc-csc.ca/case-dossier/info/hear-aud-eng.aspx?ya=2020&mo=3&submit=Search。346资料来源:加拿大最高法院,新闻稿,2020年3月25日,https://decisions.scc-csc.ca/scc-csc/news/en/item/6833/index.do。司法管辖区类型和阶段核心进展104育空地区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选择性实施截至2019年7月1日,育空地区采用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然而,育空也在与联邦政府谈论制定更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碳定价方法,考虑对航空燃料、偏远社区发电用柴油和温室大棚经营者给予额外退款347。347资料来源:育空政府,了解联邦污染价格和育空碳退税,2019年7月,https://yukon.ca/en/carbon-rebate#learnabout-the-federal-price-on-pollution。司法管辖区类型和阶段核心进展105附录B加拿大各省和区域碳定价机制详细介绍1818HStreet,NWWashington,DC20433USAwww.worldban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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