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技术企业设定科学碳目标指南VIP专享VIP免费

提高公司气候行动的雄
信息通信技术企业设
定科学碳目标指南
致谢
本文件由国际电信联盟(
ITU
)、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
GeSI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
GSMA
)和科学碳目标倡议
组织联合编写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负责信息通信技术(
ICT
)事务的专门机
构。
国际电联成立于
1865
年,其全球成员涵盖
193
个成员国以
及包括公司、大学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内的约
900
个成员。
该联盟内有超过 20,000 多名专业人士。
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
ITU-T
)第
5
研究组:环境、气候变化
与循环经济负责研究评估
ICT
技术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方法,制定
国际标准(又称
ITU-T
建议书”),发布以生态友好方式利用
ICT
的指导原则,还负责研究减少
ICT
技术对环境负面影响的设
计方法。
ITU-T
5
研究组由各成员国、
ICT
专家和各类
ICT
益相关者组成。
ITU-T
5
研究组的标准基于各方的共识协作
,为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
ICT
技术提供了必要工具,并为实现
与气候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其他全球承诺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与各类国际利益相关方合作,致力
于确保 ICT 的可持续性,支持各成员国的行动倡议,力争解决:气
候变化、能源效率和资源效率、隐私与安全、数字素养与数字鸿沟、
人权等问题,同时提供协作与创新方法和理念,推动联合行动。
GeSI
通过与各方合作,努力实现促进
ICT
行业更好发展
景,以充分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代表全球移动运营商的共同权益,连结
750
多家移动运营商。
科学碳目标倡议由
CDP
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联合国全球契
约组织(
UNGC
)、世界资源研究所(
WRI
)和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
)联合发起,是全球商业气候联盟承诺的组成部分
特别感谢 Pernilla Bergmark(爱立信/ITU-T 第五研究组报告起草
人)、Cristina BuetiITU)、Gilbert Buty(诺基亚/ITU-T 第五研
究组助理报告起草人)、Jean-Manuel Canet(法国电信/ITU-T
五研究组报告起草人)Alex Farsan(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
Paolo Gemma2/5 工作小组主席,ITU-T 第五研究组)、Jens
Malmodin(爱立信)、Luis NevesGeSI)、Fernando Rangel
Villasana(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ara SharpGSMA)、Andie
Stephens(碳信托)、Chris Tuppen(推动可持续发展有限责任合
伙公司/GeSI)、Steven MooreGSMA)和 Philippe Tuzzolino
(法国电信)等对本文件所作出的贡献。
© ITU, GESI, GSMA, SBTI
本手册由 WWF 中国翻译制作
提高公司气候行动的雄心信息通信技术企业设定科学碳目标指南致谢本文件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GeSI)、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和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联合编写。▪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负责信息通信技术(ICT)事务的专门机构。国际电联成立于1865年,其全球成员涵盖193个成员国以及包括公司、大学、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内的约900个成员。该联盟内有超过20,000多名专业人士。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第5研究组:环境、气候变化与循环经济负责研究评估ICT技术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方法,制定国际标准(又称“ITU-T建议书”),发布以生态友好方式利用ICT的指导原则,还负责研究减少ICT技术对环境负面影响的设计方法。ITU-T第5研究组由各成员国、ICT专家和各类ICT利益相关者组成。ITU-T第5研究组的标准基于各方的共识协作而成,为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ICT技术提供了必要工具,并为实现与气候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其他全球承诺做出了重要贡献。▪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与各类国际利益相关方合作,致力于确保ICT的可持续性,支持各成员国的行动倡议,力争解决:气候变化、能源效率和资源效率、隐私与安全、数字素养与数字鸿沟、人权等问题,同时提供协作与创新方法和理念,推动联合行动。GeSI通过与各方合作,努力实现其促进ICT行业更好发展的愿景,以充分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代表全球移动运营商的共同权益,连结着750多家移动运营商。▪科学碳目标倡议由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发起,是全球商业气候联盟承诺的组成部分。特别感谢PernillaBergmark(爱立信/ITU-T第五研究组报告起草人)、CristinaBueti(ITU)、GilbertButy(诺基亚/ITU-T第五研究组助理报告起草人)、Jean-ManuelCanet(法国电信/ITU-T第五研究组报告起草人)、AlexFarsan(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PaoloGemma(2/5工作小组主席,ITU-T第五研究组)、JensMalmodin(爱立信)、LuisNeves(GeSI)、FernandoRangelVillasana(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araSharp(GSMA)、AndieStephens(碳信托)、ChrisTuppen(推动可持续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公司/GeSI)、StevenMoore(GSMA)和PhilippeTuzzolino(法国电信)等对本文件所作出的贡献。©ITU,GESI,GSMA,SBTI本手册由WWF中国翻译制作信息通信技术企业设定科学碳目标指南目录1指南概述081.1范围081.2结构081.3实际应用082排放轨迹102.1如何确定排放轨迹102.2ICT子行业的排放轨迹102.3与现有SBTi目标设定方法的关系112.4实现目标123如何计算ICT子行业的目标133.1ICT公司设定范围一与范围二排放子行业目标133.1.1选择基准年133.1.2选择目标年133.1.3测算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133.1.4计算科学碳目标143.1.5计算ICT子行业目标的示例143.2设定范围三的目标15附件A: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16A.1SBTi标准行业减排法概述16A.2ICT子行业排放路径的影响因素16A.3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的应用16A.4范围一与范围二排放的主要来源17A.4.1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强度17A.4.2公司发电17A.4.3减排因子17附件B:确定ICT子行业排放路径18B.1概述18B.1.1原则18B.2计算公司目标18B.3ICT行业应用19附件C:减排因子21附件D:ICT行业范围三排放类别23参考文献26指南概述1.1范围本文件根据ITU-TL.1470建议书《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1和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中详细描述的一系列新脱碳路径,使用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组织开发的行业目标设定方法,为ICT公司设定基于科学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供支持。该指南目前仅适用于运营移动网络、固网和/或数据中心的ICT公司。未来发布的指南中将对其他ICT子行业提供指导。注意:任何其他行业的公司在设立科学碳目标时,其自运营数据中心的排放数据可以用本指南的数据中心排放轨迹来测算。1.2结构本指南由3章正文及附件组成。第1章为本指南的概述。第2章简要阐述了排放轨迹以及目标设定方法的开发过程。第3章为公司设定科学碳目标提供指导。附件中详细解释了基本目标设定方法以及其他参考资料。1.3实际应用公司如果希望设定被SBTi认可的科学碳目标,需要考虑与公司内部业务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中定义的公司运营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一)和与其使用的能源有关的排放(范围二)。如果一家公司有大量价值链(范围三)排放,占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总排放量的40%以上,则公司还需要设定范围三目标。范围三目标应该有雄心、可测量,能够表明公司如何根据当前的最佳实践,解决价值链上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本指南支持ICT公司针对其使用电力运营ICT业务所产生的排放(范围二)和使用柴油发电运营ICT业务所产生的排放(范围一)设定科学碳目标。此外,还支持公司将支持性业务(包括办公室、运输车队等服务设施)使用电力、能源和燃料产生的排放包含在科学碳目标设定的计算范围内。由于多数ICT公司都会产生大量范围三排放,因此本文将为ICT公司设定范围三目标提供通用指南。1.https://www.itu.int/rec/T-REC-L.1470/en如果一家ICT公司的业务涉及多个子行业(如一家移动网络运营商可能同时运营固网和数据中心),该公司可以按照不同子行业分摊其排放量,先设定各个子行业的目标,再将这些目标合并成公司的目标。众所周知,ICT运营商之间存在巨大的地理差异,这意味着ICT运营商的电网减排因子存在差异,并且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可得性及可靠性根据所处的电力市场情况存在不同。但根据其他行业目标设定方法,本指南首次发布将不考虑地理差异。定义•ICT组织:该类组织的核心业务与ICT产品、网络或服务的设计、生产、推销、销售或维护直接相关。•运营商:运营网络或数据中心的组织。•ICT制造商:对于ICT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具有财务和组织控制权的机构。•电信网络:链接计算机和相关设备,以及将两者链接到互联网。•ICT供应商:向ICT组织提供ICT产品或服务的组织•ICT最终用户:使用ICT产品的公司或消费者•ICT产品:源自或者利用专门用于与下列目的有关的技术的有形商品:•获取、存储、操纵(包括转换)、管理、移动、控制、显示、切换、交换、传输或接收各类数据;•开发和使用与交付有关的硬件、软件和程序;以及•在人群、地点和设备之间呈现、传输、解释和处理数据。排放轨迹2.1如何确定排放轨迹基本方法和路径由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GeSI)、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国际电信联盟(ITU)和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组织共同开发。国际能源署(IEA)也积极参与了开发过程,对于国际能源署的支持和指导表示诚挚的谢意。方法和路径的开发工作由相关组织共同组成的开放工作组执行,并征求了各组织成员的意见。本指南基于ITU-T第5研究组:环境、气候变化与循环经济和GeSI、GSMA、SBTi联合编制的ITU-TL.1470建议书《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情景的科学依据将持续更新。本指南中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中所使用的排放轨迹也将根据未来更新的排放基准和情景进行重新评估。2.2ICT子行业排放轨迹为移动网络运营商、固网运营商、数据中心运营商、用户设备和ICT设备制造商开发的截至2030年的子行业排放轨迹,符合将全球温升幅度控制在1.5°C的气候情景。这些子行业排放轨迹构成了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的基础,在ITU-TL.1470建议书《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中进行了详细描述。该建议书还推荐了到2050年的长期目标的设定方法。本指南撰写之初,衡量潜在排放轨迹时考虑了三种标准方法:•IPCC1.5°CP2情景要求在2015年至2030年期间排放量减半•SBTi1.5°C排放轨迹要求在10年内减排42%•1.5°C情景下,基于ICT行业的碳预算方法,整体用电量保持固定份额的假设(根据国际能源署的《能源技术展望》报告)2如下图所示,最终发布的排放路径与上述三种方法确定的减排水平一致。下图1概述了根据ITU-TL.1470建议书《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得出的ICT行业及其子行业的1.5°C排放轨迹。2.第三种标准方法考虑到国际能源署针对不同情景预测的全球电力需求,并开发了一个临时1.5°C情景,在该情景中,ICT行业不应扩大当前的用电量占比。该电力预算使用了国际能源署2°C和超出2°C情景中的排放轨迹,通过将两者之差加倍并将其从2°C情景中减去得出全球用电量的1.5°C轨迹[b-IEAETP]。这种方法是临时性的,因为国际能源署尚未确定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C的情景。之后,使用该预算定义ICT行业维持其当前用电量占比水平时可以使用的电量。由于国际能源署计划包含特定的1.5°C情景,因此在国际能源署公布新情景后,将对排放轨迹进行更新。图1:ICT行业与子行业排放轨迹概述,包括隐含排放和运营排放2015年至2030年ICT行业排放轨迹(2020年至2030年以减排比例表示)700图2:2020年至2030年ICT运营商的排放轨迹2020年至2030年ICT运营商的排放轨迹(2020年至2030年以减排比例表示)100600500400300200100ICT行业总计,减排45%806040数据中心,减排45%2002015年2020年2025年2030年02020年2025年2030年注意:图1从公司排放核算的角度显示了ICT行业的生命周期排放量。因此,图中并不包含与电网损失和电力供应链有关的排放。如果包含这些排放,数值将提高20%左右。ITU-TL.1470建议书《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对此进行了阐述。为了将这些排放轨迹应用于ICT运营商的运营排放(即公司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图2仅显示了运营排放轨迹。这些排放轨迹包含了网络和数据中心的运营以及公司的支持性业务活动,但不包括隐含排放。ICT制造商的类似轨迹将包含在下一个修订版的指南中。2.3与现有SBTi目标设定方法的关系到目前为止,SBTi还没有批准任何适用于ICT公司的行业目标设定方法。本指南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缺,旨在支持ICT公司基于气候科学,设定符合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C内的情景的碳目标。由于ICT行业涉及的设备和应用种类繁多,因此针对主要的ICT子行业单独开发了排放路径。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采用了绝对收缩法。绝对收缩法与行业减排法(SDA)不同。行业减排法采用趋同法,根据强度脱碳路径计算目标。附件B中的技术详情解释了采用绝对收缩法的具体原因,并阐述了在ICT应用中,常见的强度法如何变成绝对收缩法。但这并不会限制那些可能希望通过强度减排的方式来设定目标的公司。前提是公司通过该方法达到的的绝对减排量必须符合行业目标设定法中定义的排放轨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定期监控其排放强度,以确保其强度指标不会偏离绝对轨迹。固网运营商,减排62%固网,减排55%企业网络,减排67%2.4实现目标ICT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的,客户对于更快传输速度和更多容量的需求将持续增长。一直以来,ICT行业已经能够通过技术进步和购买可再生电力来满足这些需求。但是,随着新技术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提升,这种方法需要更多投入。所以1.5°C排放轨迹极具挑战性,没有整个行业的大力投入和积极行动是不可能实现的。在2020年至2030年期间,ICT行业根据1.5°C排放轨迹所要求的速度实现脱碳,可以采取的主要策略包括在下列领域同步执行强有力的紧急措施:•继续执行能源效率计划•转换到可再生能源/低碳电力供应•鼓励最终用户提高碳减排意识ICT行业按照该速度脱碳,需要充分利用这些机制。持续提高能效属于基本策略,这也是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但ICT行业依赖电力,因此仅靠能效措施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落实这三个机制,以实现符合1.5°C排放轨迹的脱碳。如何计算ICT子行业的目标SBTi手册3中提供了设定科学碳目标的详细通用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例如,SBTi手册中介绍了确定目标各个方面的SBTi标准,包括排放边界,基准年和目标年的确定,为体现公司结构的重要变化需要做重新计算,以及特定例外情况,如碳抵消和产品相关减排等。3.1ICT公司设定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子行业目标公司如果拥有ICT业务,在设定科学碳目标时应该遵守下列步骤。3.1.1选择基准年SBTi建议将有可用数据的最近年份作为基准年。3.1.2选择目标年目标周期至少需要达到5年。由于数字技术瞬息万变,因此本指南建议ICT公司设定的目标年不要超过2030年。注意:2015年是行业和子行业排放轨迹的基准年。因此,如果公司已经掌握了2015年的排放量数据,可以监控其年度排放量,并与2015年的排放量水平进行对比。需要注意的是,SBTi标准要求公司自原始目标批准之日起每五年审核一次,并在必要时重新验证其目标。3.1.3测算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需测算基准年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公司需对其所有业务采取统一的组织边界法,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测量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多数公司除了ICT业务以外,还会经营其他业务,如办公楼和/或运输车队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合并其所有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排放量,并根据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设定一个科学碳目标,从而使整体排放轨迹维持在1.5°C排放轨迹的范围以内。这是最简单的方法,也是SBTi建议的替代方法,因为它可使公司的整体运营符合1.5°C的排放轨迹。但公司也可能希望使用SBTi现有的相关行业减排法(SDA)方法论和工具,针对公司辅助业务产生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单独设定科学碳目标。4在这种情况下,在下一个步骤中只需要使用与ICT设备运行有关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3.参考:《科学碳目标设定手册》https://sciencebasedtargets.org/resources/4.注意:当前的科学碳目标中并不包括1.5°C排放路径,但未来对科学碳目标设定方法的更新中会将其包含在内。33.1.4计算科学碳目标将基准年的范围一和范围二合并排放量(CCb)乘以减排因子(ERF),可以计算出子行业的科学碳目标(SBTs)。减排因子取决于子行业的减排路径(见第2.2节图2)和基准年与目标年。附件C列出了移动网络、固网和数据中心分部门以及符合第2.2节的不同基线和目标年的减排因子。附件A中解释了减排因子的推导过程,并就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提供了更多指导。3.1.5计算ICT子行业目标的示例3.1.5.1目标计算假设一家公司同时开展移动网络和固网业务。固网业务在基准年的范围一和范围二合并排放量为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公司选择2019年作为基准年,2025年作为目标年。公司决定将这两个子行业与电力有关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和与办公楼和/或运输车队等支持性业务有关的排放合并。移动网络业务在基准年的范围一和范围二合并排放量为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参照附件C表格中的2019年基准年和2025年目标年,移动网络业务的减排因子为0.794,固网业务的减排因子为0.652。因此公司的2025年科学碳目标(SBT)的计算过程如下:SBT(2025)=0.794x250+0.652x150=29.6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3.1.5.2以强度表示目标。一家固网电信运营商在基准年2019年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量为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拥有500万用户。换算为强度指标相当于每位用户排放30千克二氧化碳当量。目标年2025年的绝对排放目标为0.652x150=97.8千吨二氧化碳当量。预计2025年的用户数量将达到600万,因此2025年的强度目标为97.8/6=每个用户16千克二氧化碳当量。SBT=CC.ERF3.2设定范围三的目标最近发布的SBTi标准文件中介绍了设定范围三的目标的标准。除了SBTi标准以外,本ICT行业指南中没有额外提出其他标准。但鼓励公司在设定范围三排放类别的目标时,参考第2.2节中的ICT行业排放轨迹。SBTi标准要求,如果一家公司的范围三排放量占其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总排放量的40%或以上,则该公司需要设定范围三排放目标。范围三目标至少必须涵盖范围三总排放量的三分之二。可能大部分ICT公司都达到了40%的标准,需要设定范围三目标。此外,ICT公司可能主要涉及下列类别的范围三排放:•类别一——外购产品和服务;以及•类别二——售出产品的使用。公司可以设定范围三减排目标,或者供应商或客户的参与目标,或者同时设定两个目标。针对这些类别,本指南鼓励公司参考第2.2节和ITU-TL.1470建议书《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中所述的排放轨迹,用于确定范围三目标的力度水平符合ICT行业及其子行业的1.5°C排放轨迹。附件D从ICT行业的角度,提供了完整的范围三排放类别列表。附件A: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A.1SBTi标准行业减排法概述SBTi标准行业减排法(SDA)利用趋同到一个特定的排放强度的物理强度指标,设定行业脱碳路径。之后根据与某一特定商业指标有关的减排量来定义强度目标,例如一家企业的产量(即生产每吨产品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吨))。但如附件B所述,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采用了绝对收缩法。A.2ICT子行业排放路径的影响因素行业目标设定方法以现有的行业基准数据为基础设定未来目标。这种方法要求评价行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包括其能源效率。下文的示意图对行业目标设定方法进行了说明。图A1.排放轨迹开发子行业排放路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在该示意图中,下方的蓝色实线代表最终的ICT1.5°C排放轨迹,其中考虑到了能效提高和发电碳强度下降等趋势。红色和灰色实线均代表较差的情景。红色实线显示了当电力行业未能根据其1.5°C轨迹实现脱碳以及ICT行业未能通过购电协议或投资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情况。在上方的灰色实线显示了ICT行业的能源效率不达预期时可能出现的情况。2018年2020年2022年2024年2026年2028年2030年2032年A.3ICT行业应用行业目标设定方法到目前为止,SBTi的科学碳目标设定工具所涵盖的行业中并不包括ICT行业。相反,《SBTi手册》中提到了计算机、电子、光学产品和电气设备,并将这些设备的制造商归入了“所有其他行业”,同时建议该ICT子行业根据绝对收缩法设定绝对/强度目标。A排放轨迹,采用固定电网C强度排放轨迹,采用符合SBTi1.5°C电网脱碳率的电力排放因子.SCSBTi在本指南中确定了ICT行业的排放轨迹,其中考虑到了下列子行业的情况:移动网络、固网、数据中心、用户设备和ICT设备制造商。5A.4范围一与范围二的主要排放来源对ICT运营商来说,与发电和后续用电有关的排放是其范围一和二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与这些排放有关的路径预计将与电力行业的路径类似,如表A1所示,电力行业将在2050年实现近零排放。附件B对近零排放点的影响进行了数学分析,通过下列计算方式得出了绝对而非强度目标轨迹:SBT,y=CCs,ys,b(A1)其中公司在基准年b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子行业“s”在基准年b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子行业“s”在y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A.4.1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强度2015年至2020年的电网排放强度体现了ICT行业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地理分布情况,符合[b-Malmodin和Lundén2018b]的研究。2025年、2030年和2050年的排放强度与SBTi重新模拟的[b-IEAETP]B2DS情景一致,符合[b-IPCC1.5]1.5°C路径。表A1:SBTi使用的1.5°C路径电力排放因子年份2025年2030年2050年排放因子(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Wh)20.2810.1600.000ITU-TL.1470建议书《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详细阐述了电力排放因子的选择。A.4.2公司发电ICT公司尤其是移动网络子行业的公司,除了使用电网供应的电力外,也会用自有在地设备进行发电(例如柴油发电机、光伏面板等)。ICT排放路径中综合考虑了这个因素,并假设与电网供电类似,在2050年实现近零排放。因此这类发电适用于上文所述的简化后的行业目标设定方法。A.4.3减排因子等式A1显示了一家公司如何确定目标年“y”的子行业科学碳目标,即以基准年“b”的排放量(CCb)乘以该子行业在目标年的排放量(SCs,b)与在基准年b的排放量(SCs,y)之比。这个比率就是减排因子(ERF)。第2.2节中所示的子行业路径基于ITU-TL.1470建议书《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中提供的2015年至2030年每隔五年的排放数据。为了计算2015年至2030年每一年的减排因子,为每个五年周期采用了一个线性插值。计算出的减排因子见附件C。5.但首次修订将仅为网络和数据中心运营商提供公司层面的指导。s,bSCs,y.SE附件B:确定ICT子行业排放路径B.1概述本附件从技术方面解释了ICT行业目标设定方法为什么没有采用常用的强度法,而是使用了简化的绝对收缩法。建议读者在阅读本节之前,首先应该熟悉SBTi行业减排法文件。B.1.1.原则确定行业目标设定方法,第一步通常是明确适当的活动指标。例如,电力行业的活动水平以特定年份的发电量(MWh)衡量。商业建筑则以特定年份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表示其活动水平。最初假设ICT行业同样采用强度模型。但由于所有ICT子行业不可能只有一种活动指标,因此采用了子行业目标设定方法。根据SBTi行业减排法报告中的数学等式,与使用阶段的电力有关的ICT子行业排放路径应该按照下列等式计算:s,y=SAs,ys,y.PI(B1)其中ICT子行业s在y年的活动(活动单位)ICT子行业s在y年的能源强度(MWh/活动)电力行业在y年的碳强度(吨二氧化碳/MWh)y年的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B.2计算公司目标根据SBTi的行业减排法,可以从子行业强度轨迹中推导出特定公司的碳强度轨迹。该公司的排放路径取决于其初始绩效“d”和预期未来市场份额。公司初始绩效“d”是指公司在基准年的碳强度与2050年的子行业碳强度之差。公司排放路径使用等式B2计算。d=CIs,2050(B2)其中d相对于2050年行业目标,公司在基准年的初始绩效(吨二氧化碳/活动)CIs,2050公司在基准年b的二氧化碳强度(吨二氧化碳/活动)2050年的子行业二氧化碳强度(吨二氧化碳/活动)Bm之后,根据等式B3,将公司预期未来的活动水平与子行业的预测活动水平相结合,计算出公司在任一特定年份的市场份额参数6。=(CA/SA)/(CA/SAs,y)(B3)其中在y年的市场份额参数(%)公司在基准年b的活动子行业在基准年b的活动公司在y年的活动子行业在y年的活动为了保证必要的碳预算的完整性,SBTi推出了对市场份额参数的保障机制,当同类公司预测其活动水平下降将导致市场份额缩小时,市场份额参数上限为1.0,可以通过下列调整实现。=if(m<=1,m,1)(B4)yy如前文所述,标准行业减排法假设所有同类行业内的公司二氧化碳强度在2050年趋同。这种趋同趋势用行业的脱碳指标来表示,该指标在基准年为1,2050年为0。该指标使用下列等式B5计算。p=(SI–SI)/(SI–SI)(B5)s,ys,ys,2050s,bs,2050其中ps,y子行业s在y年的脱碳指数s,y子行业s在y年的二氧化碳强度(吨二氧化碳/活动)s,2050s,b子行业s在目标年2050年的二氧化碳强度(吨二氧化碳/活动)子行业s在基准年b的二氧化碳强度(吨二氧化碳/活动)将公司的初始绩效参数“d”与其市场份额“m”和“y”年的行业脱碳指数“p”相乘得出一个等式,计算出公司在基准年与2050年目标年之间的任一年份“y”的强度目标(等式B6)。CI=d.ps,ys,2050(B6)其中CI公司在y年的强度目标(吨二氧化碳/活动)现在,通过等式7计算出公司在任一年份y的目标(CSBT,y)。SBT,y=CI.CA(B7)B.3ICT行业应用由于ICT行业大部分碳足迹取决于电力消耗,因此可以预测ICT行业路径将受到电力行业的严重影响。如表A1所示,电力行业在2050年实现近零排放,因此ICT子行业电力部分的碳强度也应是相同趋势。6.注意:m并非市场份额变化,相反当公司市场份额增加时,该参数会变小。p=SIm.SC.SC.SC因此SIS,2050=0,所以上述等式可以动态简化如下:等式(B2)简化成:等式(B5)简化成:s,ys,ys,b(B5a)等式(B6)简化成:CI=d.ps,y(B6a)如果条件语句(B4)成立(m<=1),则等式(B7)扩展成:C=CI.(SI/SI).(CA/SA)/(CA/SA).CASBT,ybs,ys,bbs,bys,yyC=(CI.CA).(SI.SA)/(SI.SA)(B7a)SBT,ybbs,ys,ys,bs,b或者可以表示为:SBT,y=CCs,ys,b(B8a)其中公司在基准年b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子行业s在基准年y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2子行业s在b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如果条件语句(B4)不成立(my>1),则等式(B7)扩展为:C=CI.(SI/SI).CASBT,ybs,ys,byC=(CC/CA).(SC/SA)/(SC/SA).CA(B7b)SBT,ybbs,ys,ys,bs,by或者可以表示为:SBT,y=CCs,ys,b.(CA/SAs,y)/(CA/SAs,b)(B8b)其中公司在基准年b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子行业s在b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2子行业s在基准年y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此处重新引入ms,y项,因此等式(B8b)可以改写为:SBT,y=CCs,ys,bs,y(B9)但在这种情况中,ms,y项被强制设置为1,使等式(B9)与(B8a)相同。总之,等式(B8a)根据条件语句B4的两个逻辑结果,描述了ICT子行业电力部门的减排路径。d=CI附件C:减排因子根据第2.2节中描述的排放轨迹推导得出减排因子,运营商可以使用这些减排因子,根据本公司指南设定科学碳目标。C.1移动网络目标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基准年2018年0,8630,8240,7860,7360,6860,6360,5870,537基准年2019年0,8330,7940,7440,6940,6430,5930,543基准年2020年0,8030,7520,7010,6500,5990,548基准年2021年0,7830,7300,6770,6240,571基准年2022年0,7610,7060,6510,595基准年2023年0,7370,6800,622基准年2024年0,7120,651基准年2025年0,683C.2固网目标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基准年2018年0,7640,7010,6380,5820,5260,4700,4150,359基准年2019年0,7170,6520,5950,5380,4810,4240,367基准年2020年0,6680,6090,5510,4930,4340,376基准年2021年0,6530,5900,5280,4650,403基准年2022年0,6360,5680,5010,434基准年2023年0,6150,5430,470基准年2024年0,5920,512基准年2025年0,563C.3数据中心目标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基准年2018年0,8090,7550,7000,6510,6030,5540,5050,456基准年2019年0,7650,7100,6600,6110,5610,5120,463基准年2020年0,7200,6690,6190,5690,5190,469基准年2021年0,7090,6560,6030,5500,497基准年2022年0,6980,6410,5850,528基准年2023年0,6840,6240,564基准年2024年0,6690,605基准年2025年0,652D附件D:ICT行业范围三排放类别ITU-TL.1420建议书《组织中信息通信技术能耗和绿色气体排放影响评估方法》为有意报告范围一至范围三排放的ICT公司提供了指导。该建议书基于ISO14064-2标准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下表直接摘自ITU-TL.1420建议书,表中从ICT公司的角度,总结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定义的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各种范围三活动。注意:下文的“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估”是指应该考虑全生命周期。类别ICT应用说明S3A(备注1)外购商品和服务•与生产相关的采购,从原材料获取到成品出厂•非生产相关采购:从原材料获取到成品出厂酒店使用•相关燃料和能源供应链可选•其他非生产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采购(备注2)•车辆、设施和基础设施生产•办公用品生产•售出产品的回收服务(作为一项购买式服务,组织本身并不提供)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估(备注3)S3B资本商品•计算机制品,从原材料获取到成品出厂(备注4和5)•相关燃料和能源供应链可选:•机械(备注6)生产•车辆、设施和基础设施,从原材料获取到成品出厂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估S3C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未包括在范围一或范围二中的部分)•燃料供应链(备注7),包括运输。基础设施(报告公司消耗的燃料数据可用时(备注7))•能源供应链,包括运输。基础设施(可获得报告公司消耗的能源数据(备注9))电力方面必须考虑整个供应链的排放,包括基础设施、土地使用等;石油和煤炭开采产生的甲烷扩散排放;变电站和发电废弃物处理产生的六氟化硫排放。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估。电力对于ICT行业至关重要。燃料供应链对于其他能源(如区域供暖)和各场地消耗(燃烧)的燃料等同样非常重要。类别ICT应用说明S3D上游运输和配送•组织购买的产品的运输(备注10)(从供应商运输到组织;组织设施之间的运输;由组织付费向客户运输)•组织购买的运输服务•相关燃料供应链可选:•车辆、设施和基础设施生产•配送过程中的存放•在组织使用的设施外工作的顾问(备注11)S3E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可选:•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在处置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对于ICT行业的重要性较低,并且也有较高的不确定性S3F商务旅行•航空、公路、铁路和船舶出行•相关燃料供应链可选:•车辆、设施和基础设施生产未来远程办公趋势可能会影响这些排放,也会带来雇员通勤排放和其他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备注12)。S3G雇员通勤•航空、公路、铁路和船舶出行,包括公共交通•相关燃料供应链可选:•车辆、设施和基础设施生产基于行为统计数据未来远程办公趋势可能会影响这些排放,也会带来雇员通勤排放和其他能源和/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备注13)。S3H上游租赁资产•计算机制品,从原材料获取到成品出厂(备注14和15)•相关燃料和能源供应链可选•租用汽车(备注16)•办公用品生产•车辆、设施和基础设施生产S3J下游运输和配送•客户订购的对外运输(备注17)•相关燃料供应链可选:•车辆、设施和基础设施生产S3K售出中间产品加工•加工过程中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类别ICT应用说明S3L售出产品的使用•使用售出产品产生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使用操作设备(供电和制冷)所需要的配套设备产生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相关燃料和能源供应链可选:•支持性活动(间接使用阶段排放),包括售出产品的维修和维护S3M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自行处置/处理•相关燃料和能源供应链可选(由于不确定性)•处置/处理期间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估S3N下游租赁资产•运营过程中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相关燃料和能源供应链可选•生产和建设S3O特许经营权•运营过程中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相关燃料和能源供应链可选:•生产和建设S3I投资可选:•部分控股公司建议法务部门报告其排放量,以避免重复核算备注1——【ITU-TL.1410建议书《信息和通信技术、商品、网络和服务的环境生命周期评估方法》】中定义的产品和网络,也是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备注2——未来的研究可能将金融、营销、咨询和数据通信等服务作为目标,但目前这些服务没有足够的输入数据可以作为排放清单的依据。备注3——参阅【ITU-TL.1420建议书《组织中信息通信技术能耗和绿色气体排放影响评估方法》】第8.3.5.1.3条规定备注4——计算机的使用构成“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备注5——计算机制品包括个人电脑、服务器、打印机和复印机等。在个别组织可能属于租赁资产备注6——生产、开发、测试和维修设备备注7——与区域供暖有关的全生命周期评估数据不足备注8——到目前为止缺少数据备注9——到目前为止缺少数据备注10——假设其他范围三(即S3A、S3B)排放包含其内部运输备注11——出于实际原因考虑,组织设施内的顾问应该视为员工备注12——由于方法问题/数据不确定性,因此未考虑被访问组织的能源使用备注13——由于方法问题/数据不确定性,因此未考虑被访问组织的能源使用备注14——计算机的使用构成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备注15——在某些组织可能构成资本商品备注16——不建议包括这一部分,因为在通勤/商务旅行部分已经将其包含在内备注17——假设其他范围三排放包含其内部的交通运输参考文献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2020年,ITU-TL.1470建议书(01/2020)《ICT行业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2018年,ITU-TL.1450建议书(09/2018)《评估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环境影响的方法》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2012年,ITU-TL.1420建议书(02/2012)《组织中信息通信技术能耗和绿色气体排放影响评估方法》科学碳目标倡议,2019年,《设定科学碳目标的依据》,1.0版,2019年4月科学碳目标倡议,2019年,《科学碳目标设定手册》,4.0版,2019年4月科学碳目标倡议,2019年,《标准与建议》,4.0版,2019年4月科学碳目标倡议,2015年,《行业减排法(SDA):根据气候科学设定企业减排目标的方法》,第1版,2015年5月温室气体核算体系,2014年,《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2014年3月温室气体核算体系,2011年,《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对<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的补充》,2011年9月温室气体核算体系,2015年,《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二指南:对<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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