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甚么净零排放是企业的关键策略?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 P C C ) 1
于2021年
8 月发布的报告,明确地证实了我们多年来已经了解
的情况:气候变化带来日益加剧的实体风险是人类活
动所导致,而且前景令人担忧。不过报告亦指出,虽
然时间短促,但人类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采取有效行
动。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称该报告是「对
人类发出的红色警报」。
为回应愈来愈多的科学证据、造成经济损失的火灾及
洪灾,以及不断增加的公众忧虑,全球多国政府已公
布达致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日期。
于2020 年9 月的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
平宣布,中国致力在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同年1 1
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亦在其施政报告中宣布香港特
别行政区将致力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
1 请参阅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21:自然科学基础》( I PCC A R 6 C lim a te C h a n g e 2021: The P h y s ical
Science Basis)。
2 更多详情请参阅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官方网站。
3 除非另外说明,否则就本指引而言,使用「碳排放」一词时,可与「温室气体排放」互相替换,且包含《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的七种温室气
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 2O);氢氟碳化物(H FCs );全氟化碳( PF 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 F3)。
目前连同中国, 日本、韩国、欧盟及若干其他国家
(合计共占全球排放量的70%以上),已经公布了净零
排放的目标日期。它们传达的信息很清晰:实现净零
排放刻不容缓,而且须马上采取行动。
为加强政府有关净零排放目标的政策,七国集团的财
长已同意强制规范企业必须依据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
作小组( T C F D ) 的建议2,就气候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汇
报。全球各地的金融管理局及市场监管机构,包括香
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正
在计划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的汇报建议纳入
其法则及规条。
简括而言,净零排放目标是指某国家或公司承诺将碳
排放3
尽可能减少至接近零的水平,然后利用碳移除
或碳封存技术,以中和剩余的排放量。为了将全球暖
化控制在科学界主流认可的1.5°C(相较于工业化前水
平)安全限度内,全球必须不迟于2050年达成净零排
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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