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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周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of 31
1. 本周聚焦——从 COP26 看全球碳中和力度与方向
1.1. 第26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背景介绍
2021 年11 月13 日,第 26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在英国闭幕。该会
议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最为重要的年度会议,将会为未来 1年乃至数年的全
球气候变化领域的重点事项做出规划。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最早可追溯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的编制与通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人类对气候问题越发关注,1988 年11 月,
世界气象组织 WMO 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
会(IPCC)以评估气候变化的程度、影响以及适应方案。两年后,IPCC 发布了
第一份评估报告并指出“人类活动产生的排放大大增加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
并呼吁制定一项全球性公约。同年 12 月,联合国大会设立了政府间谈判委员会
(INC)以负责编制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经历了 INC 主持的五次会议后,150 多个国
家讨论了减排的约束性承诺、目标和时间表、财务机制、技术转让以及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最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的文本于 1992 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获得通过,一个月后,该公约在里约举
行的地球峰会上开放签署,将世界聚集在一起,共同遏制温室气体排放并适应气
候变化。1994 年3月21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签署条约的
国家被称为“缔约方”,UNFCCC 拥有 196 个缔约方,自 1995 年开始,缔约方
每年召开缔约方大会即 COP,以协商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边措施。直至 2021 年,
该会议已经举办至第 26 届,即本文所讨论的 COP26。
在历次会议中,主要的成果包括《京都议定书》及《巴黎协定》,诸多会议议程
都是对这两个方案具体实施规则的讨论。其中《京都议定书》在法律上对缔约方
达成了减排目标的约束力,建立了三大减排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
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等灵
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技术和资金。该约定包含两个承诺
期:2008-2012,2013-2020。《巴黎协定》于 2015 年12 月12 日在巴黎通过,标志
着联合国气候变化制度演变的最新一步,其旨在加快和加强可持续低碳未来所需
的行动和投资,为 2020 年《京都议定书》失效后的世界气候变化相关行动做出
部署,并设立了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 2摄氏度以内,
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的控温目标。在之后的 COP 各届会
议中,对《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制定的讨论是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次 COP26
最新成果之一既是对《巴黎协定》第六条-全球碳市场框架细则的讨论与编制。
1.2. 主要成果——新能源电力系统及交通系统是重点,森林价值受关
注
(1)碳减排——力度仍不达目标,寄希望下届会议
《巴黎协定》中对于气候的控制目标是将未来的全球变暖限制在“远低于”2摄
氏度,相对于工业前工业化水平最好限制在 1.5 摄氏度,而本次格拉斯哥气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