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至第 8章分别规定了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电力排放
核算和排放汇总计算的公式,明确了主要参数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
数据实测的测试依据和测试频次等规定。
第9章“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明确配额分配和履约相关的生产
数据内容,包括发电量、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供电煤(气)
耗、供热煤(气)耗、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运行小
时和负荷(出力)系数等的计算方法和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
第10 章至第 13 章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提出了相关要求,分别规定了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数据质
量管理、定期编制排放报告和提交公开信息要求。
附录 A-D 为数据核算与报送格式与内容提供了参考。其中附录 A
提供了相关参数的缺省值,附录 B提供了发电设施数据质量控制计
划模板,附录 C提供了发电设施排放报告内容及格式,附录 D提供
了重点排放单位信息公开表。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新增了核算边界示意图,便于清晰识别纳入碳市场发电设
施的核算边界(核算边界示意图,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图 2)。
二是根据配额分配需要,新增了“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
组”和“母管制系统”定义,进一步明确热电联产机组的界定标准。
本指南所指热电联产机组包括统计期内有对外供热量产生的发电机
组,同时向用户供给电能和热能。对于纯凝发电机组,是指蒸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