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使用说明中译文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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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
使用说明
中国和欧盟担任共同主席的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
免责声明
本报告基于中国和欧盟牵头的一项关于可持续经济活动分类目录的技术工作,并非
IPSF 成员国家(地区)正式认可的法律或法规文件,仅适用于文中定义的范围。本报告
并不试图创建一个“共同”或“单一”的分类目录,或者一个对 IPSF 成员国家(地区
具有强制约束性的标准。《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仍处于欧盟立法
审查阶段,本报告并不影响此背景下欧盟可能对该法案做出的任何其他讨论或决定
《共同分类目录》现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公示时间为 2021 11 4日至 2022 1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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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报告由 IPSF 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编写,该工作组由欧盟委员会 Marcel Haag
先生和中国人民银行马骏博士担任共同主席。本报告的主要内容由 IPSF 技术专家小组提供
IPSF 成员和观察员也提供了宝贵的意见。IPSF 秘书处特别感谢 Sean Kidney 先生、Bridget
Boulle 女士和谢文泓先生(以上三位来自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陆文钦先生(中国节能环
集团)以及王博璐博士(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的重要贡献。
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使用说明中国和欧盟担任共同主席的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免责声明本报告基于中国和欧盟牵头的一项关于可持续经济活动分类目录的技术工作,并非IPSF成员国家(地区)正式认可的法律或法规文件,仅适用于文中定义的范围。本报告并不试图创建一个“共同”或“单一”的分类目录,或者一个对IPSF成员国家(地区)具有强制约束性的标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仍处于欧盟立法审查阶段,本报告并不影响此背景下欧盟可能对该法案做出的任何其他讨论或决定。《共同分类目录》现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3致谢本报告由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编写,该工作组由欧盟委员会MarcelHaag先生和中国人民银行马骏博士担任共同主席。本报告的主要内容由IPSF技术专家小组提供,IPSF成员和观察员也提供了宝贵的意见。IPSF秘书处特别感谢SeanKidney先生、BridgetBoulle女士和谢文泓先生(以上三位来自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陆文钦先生(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以及王博璐博士(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的重要贡献。4目录1.摘要....................................................62.介绍....................................................92.1.背景和目标..............................................92.1.1.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以及可持续分类目录工作................92.1.2.《共同分类目录》(CGT):目的、目标和使用者......................92.1.3.《共同分类目录》对全球可持续金融标准体系的贡献.................112.2.欧盟和中国分类目录的总体比较............................122.2.1.历史发展过程..................................................122.2.2.目标..........................................................142.2.3.范围..........................................................152.2.4.筛选方法......................................................172.2.5.法律框架......................................................182.2.6.分类框架......................................................193.《共同分类目录》方法学..................................23分析范围...............................................233.1.1.目标和筛选标准................................................233.1.2.优先部门......................................................24产业分类对应关系.......................................243.2.1.根据ISIC统一分类代码进行产业分类对应..........................243.2.2.挑战及解决方案................................................24情景分析方法...........................................253.3.1.方法描述......................................................253.3.2.情景分析......................................................25《共同分类目录》(减缓气候变化)的结构...................264.《共同分类目录》概述....................................284.1.产业一致性.............................................284.2.“无重大损害”原则.....................................284.3.最低限度保障措施.......................................284.4.与适应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295.可用性.................................................305.1.可用性方面的挑战以及潜在解决方案........................306.未来工作方向............................................3156.1.未来可纳入目录的领域...................................316.2.将其他国家和地区分类目录纳入的可能性....................316.3.更好体现IPSF-UNDESA文件中的分类目录原则................32附件:现有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摘自IPSF-UNDESA的文件).......3461.摘要2020年7月,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起设立了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担任共同主席。工作组通过对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中国分类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以下简称“欧盟分类目录”)开展全面和细致的比较,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是一项里程碑式的工作。通过深入的分析比较,《共同分类目录》集中展示了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分类法)1共同认可的经济活动。作为该项工作发布的首份报告,此次发布的《共同分类目录》为下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该版本涵盖了迄今为止的工作成果,其范围是动态变化的,在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展。《共同分类目录》的范围界定参考了大量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准则和标准,现阶段暂未将其他环境与气候目标考虑在内。考虑到不同地区环境立法体系的差异,第一阶段的工作暂未覆盖其他原则要求,如“无重大损害”原则。《共同分类目录》是……《共同分类目录》不是……对中国分类目录和欧盟分类目录的一项分析,以及比对和明确两个分类目录异同点的方法。-要求中国或欧盟修改各自分类目录的法律文件。帮助各方理解不同分类目录中各种经济活动的工具。-覆盖了所有环境与气候目标(如生物多样性、污染预防等)的可持续经济活动分类目录和范围界定。在文件所覆盖的范围内,可供有兴趣的各方在自愿基础上参考使用。-覆盖了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中所有原则和要求的分类法(文中已作解释)。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制定分类目录时提供参考的分析工具。-强加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或规定。《共同分类目录》可增强国际上不同分类目录之间的可比性和兼容性。它旨在明确分类目录之间的共同点,从而降低绿色投资的跨境成本,撬动更多国际绿色资本。《共同分类目录》提出的方法是这项工作的核心成果,这个方法为之后分析比较其他分类目录奠定了基础。该方法学的第一步包括:(1)筛选出中国分类目录中有关减缓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2)为了易于比较,将两个分类目录中的所有经济活动类别对应至统一的分类代码——《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代码2;(3)确定对碳减排或固碳有重要贡献的重点行业。在方法学的第二步中,工作组对比了两份分类目录每个条目的具体描述和技术筛选标准,并根据它们的重合程度设置了《共同分类目录》可以对应的6种场景,具体如下:•情景1:存在明确重合部分该情景对应在中国和欧盟两个分类目录中定义明显重1译者注:英文“Taxonomy”,可译为分类目录或分类法,本报告对两者不作区分。2考虑到《共同分类目录》的兼容性和客观性,选用《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本第4版(下文简称为“《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作为两个目录统一对应的分类代码。7合的经济活动,并且可以认为其在《共同分类目录》范围内具有可比性。•情景2:欧盟的标准更严格和(或)更详细对于某些活动,欧盟标准比中国标准更严格或在范围上更窄,(或)在定义上更详细。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分类目录》采用欧盟的标准。•情景3:中国的标准更严格和(或)更详细对于某些活动,中国标准比欧盟标准更严格或在范围上更窄,(或)在定义上更详细。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分类目录》采用中国的标准。•情景4: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部分在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定义下具有共同特征(交集)的活动,可以同时采用中国和欧盟的两套标准来定义。•情景5/6:重合部分有争议或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情景5对应在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中都较难对应对方分类的经济活动。情景6对应在中国和欧盟两套标准体系下存在显著区别的经济活动。情景5和情景6对应的经济活动都被排除在《共同分类目录》之外。《共同分类目录》分析了《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中六个部门的79项活动:•农业、林业和渔业•制造业•电、燃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活动•建筑业•运输和储存这些内容在文件中详述如下:《共同分类目录》编号和活动名称《共同分类目录》中的每项活动都根据其标题类进行编号,例如A1.1造林,它是农业和林业门类的第一项活动。活动名称——根据情景的不同,使用中国或欧盟的命名方式。(例如,情景2的活动一般使用欧盟的命名方式。)说明活动的具体描述——根据情况选择使用中国或欧盟的命名方式。(例如,对于情景2的活动,通常使用欧盟的命名方式。)“实质性贡献”界定标准界定范围技术筛选标准补充说明相关活动在欧盟和(或)中国分类目录的索引编号。重合度目录设定的情景(即上文情景1-6)未来工作方向:《共同分类目录》第一阶段工作详细地分析比较了中国和欧盟的分类目录。以下暂未被纳入的内容可在未来被考虑纳入,包括:•其他行业如服务业和信息通信技术业(ICT)。•其他环境和气候目标如欧盟分类目录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和气候目标。•可持续转型经济活动(下称“转型活动”)中国、欧盟以及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分类目录正逐步纳入更多的转型活动。8•现有经济活动中的潜在新分类领域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在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中具有挑战性的领域发掘出更多共同点。•其他原则引入“无重大损害”和“最低限度保障措施”等原则要求,以提高不同国家和地区分类目录之间的可比性和兼容性。•其他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若制定了当地的分类目录,可考虑将该国家(地区)的目录纳入《共同分类目录》的分析范围。《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未来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与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FWG)的工作相衔接。应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要求,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和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UNDESA)发布了一份文件——《提高可持续投资识别、核证和引导方法的兼容性》3,对现有的以及制定中的分类目录进行了对照和分析。该项工作和即将出台的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也将指导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和《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的未来工作,希望未来可以覆盖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目录,并进一步增强世界各地绿色分类目录的兼容性。3《提高可持续投资识别、核证和引导方法的兼容性》(IPSF-UNDESA提交给G20SFWG的文件):Improvingcompatibilityofapproachestoidentify,verifyandaligninvestmentstosustainabilitygoals,https://g20sfwg.org/wp-content/uploads/2021/09/G20-SFWG-DESA-and-IPSF-input-paper.pdf92.介绍2.1.背景和目标2.1.1.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以及可持续分类目录工作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是一个旨在促进可持续金融领域经验互享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多边平台。这些交流与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撬动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可持续投资领域。IPSF重点工作之一是深化全球各国在“可持续分类目录”制定上的合作,并提高全球对绿色和可持续定义的一致性。目前,全球超过二十个国家和地区已有或正在制定本国家(地区)的可持续分类目录(见附件)4。其中,中国和欧盟已将各自的绿色(可持续)分类目录纳入了立法框架。2020年7月,中国和欧盟牵头成立了可持续分类目录工作组(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并向所有IPSF的成员和观察员开放。《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的目标是对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识别两者方法和产出的异同点。这项工作有一个更为人熟知的名字——IPSF的《共同分类目录》(即“CommonGroundTaxonomy”,英文简称为“CGT”)。2.1.2.《共同分类目录》(CGT):目的、目标和使用者什么是《共同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基于技术专家详尽深入的比较分析工作,集中展示了中国和欧盟绿色分类目录之间的共同点。作为该项工作发布的首份报告,此次发布的《共同分类目录》为下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该版本涵盖了迄今为止的工作成果,未来还将继续深入研究(见第七章)。《共同分类目录》从气候目标、原则依据、具体经济活动条目及其门槛条件等角度出发,聚焦于分析中国分类目录和欧盟分类目录的重合部分。具体来讲(例如),若某些经济活动、气候目标或原则依据只被纳入了欧盟分类目录,而不在中国分类目录中(反之亦然),则它们不属于《共同分类目录》的范畴。为了确定每项活动的筛选标准,《共同分类目录》采用了中国和欧盟都认可的标准——这通常意味着选择范围更窄、或标准更严格(更详细)的国家(地区)的标准。对于某些经济活动,若中国和欧盟两者的标准一致,则可直接纳入《共同分类目录》;而对于某些经济活动,则需要同时引用两套标准。《共同分类目录》并非IPSF成员国家(地区)正式认可的法律或法规文件。另外它的目前版本只包括了欧盟分类目录中对“减缓气候变化”目标5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经济活动。因此,《共同分类目录》活动清单中的经济活动细项并非完全与欧盟分类目录相一致,因为4如前所述。5欧盟绿色分类目录提出了六个环境与气候目标,分别是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向循环经济转型、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10该目录尚未考虑欧盟分类目录的某些原则要求,如“无重大损害”(DNSH)原则和“最低限度社会保障”原则。此外,《共同分类目录》尚未涵盖目前正在立法审查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中“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的相关内容。欧盟分类目录将于2022年采纳其余四个环境与气候目标所要求的标准,并随后不断完善。《共同分类目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首份对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全面、逐项对应并比较的文件,包括相关的技术筛选标准。该项工作所创建的方法学(详见第三章)有利于增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这也与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FWG)的路线图目标相一致。《共同分类目录》的工作目标制定《共同分类目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全球绿色分类目录的兼容性和促进跨境绿色资本流动。《共同分类目录》的目标是使各种分类目录之间的异同点更加清晰透明,从而推动降低可持续投资跨境成本,进而扩大可持续资本的全球流动规模。《共同分类目录》的方法学是它的核心成果之一,该方法学为今后比较分析其他分类目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在制定绿色分类目录。在这个关键时期,通过国际平台加强各国间的磋商以减少市场分割变得十分重要。各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分类目录未必要完全一致,应该根据共同的可持续性目标和原则,使用通用语言来制定,以使各国家和地区的目录更具可比性和兼容性。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和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UNDESA)向二十国集团(G20)6递交的文件——《提高可持续投资识别、核证和引导方法的兼容性》所提出的“高级别原则”也体现了这一点。例如,该文件指出了中国和欧盟现有分类目录的共同特点,如(1)详细明晰;(2)信息公开可得;(3)科学合理。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是国际金融发展的驱动力之一。金融市场借助可比性和兼容性更强的分类标准,通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核查、增强市场信心、减少市场分割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绿色资本跨境流动。《共同分类目录》集中呈现了中国和欧盟绿色分类目录的主要共同点,为提升各国家和地区不同目录的兼容性提供了关键的方法。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制定各自的分类目录时,可以把《共同分类目录》作为其分析的基础,以具备较强的可比性和兼容性。潜在效益这项对比工作的成果只针对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一些特点,并非一项法律或法规文件,它可为各类参与方提供参考,包括:•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和鉴证机构;•希望评估自身业务与低碳经济目标是否一致的实体企业;•希望自身活动与低碳经济目标一致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学术和科研机构;6如前所述。11•使用《气候变化减缓融资追踪共同原则》(2015年,2021年更新)和气候融资国际定义进行市场分析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相关报告主体;•计划制定内部绿色分类目录的国家或地区行政机关(如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将参考《共同分类目录》制定其他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2.1.3.《共同分类目录》对全球可持续金融标准体系的贡献绿色分类目录是可持续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资本向绿色、可持续项目倾斜的工具。分类目录的兼容性则是这些目录引导资本跨境流动的基本要求。此外,鉴于绿色分类目录可以支持其他市场工具,如绿色认证和绿色标签,不同分类目录的相互兼容有利于使这些市场工具更具一致性。《共同分类目录》致力于提高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和绿色(可持续)活动定义的全球可比性,并且与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未来工作方向相一致。《共同分类目录》未来将发挥的作用将不局限在IPSF成员之内。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正在研究如何增强绿色分类目录等相关方法的全球可比性和兼容性,以引导投资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IPSF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于2021年9月发布的文件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并期望通过寻求共同的原则来提高可持续投资方法的一致性7。该文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提高识别、验证和引导可持续投资的不同方法和工具之间的兼容性,这些建议包括:“自愿采用共同分类目录或现有的分类目录有利于促进可持续资金的跨境流动。对于选择使用分类目录的国家和地区来说,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将有助于相互识别通用的标准和支持绿色资本跨境流动。没有能力或需要去制定自己分类目录的国家(地区)也可以选择采用现有的分类目录。”IPSF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发表的这份文件,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可持续金融标准一致化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共同分类目录》的制定也是该议题的另一重要成果。7《可持续投资识别、核证核实和引导方法的兼容性使投资与可持续目标一致》(IPSF-UNDESA提交给G20SFWG的文件):Improvingcompatibilityofapproachestoidentify,verifyandaligninvestmentstosustainabilitygoals(https://g20sfwg.org/wp-content/uploads/2021/09/G20-SFWG-DESA-and-IPSF-input-paper.pdf)122.2.欧盟和中国分类目录的总体比较2.2.1.历史发展过程欧盟2016年12月,欧盟委员会成立可持续金融高级专家组(HLEG),协助制定欧盟可持续金融总体路线图。2018年1月,欧盟发布《为可持续的欧洲经济提供融资》报告8,总结了可持续金融高级专家组的工作成果。该报告建议欧盟应该将“建立欧盟可持续分类目录”作为优先采取的行动之一。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可持续增长融资行动计划》(下文简称“《行动计划》”)9。该计划是欧盟层面的综合性战略,旨在调动私人资本用于可持续投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以及管理气候和环境风险。基于《行动计划》中的十项具体行动,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5月提议建立欧盟绿色/可持续活动的分类法(即欧盟分类目录)。这次提议促使了欧盟技术专家组(EUTEG)的成立。该专家组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金融界和民间团体的35名成员和观察员组成,主要负责为欧盟分类目录制定经济活动清单和环境绩效要求,助力欧盟实现气候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针对欧盟分类目录,欧盟技术专家组的任务是就经济活动的界定标准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以确保这些经济活动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做出实质性贡献。2020年3月,欧盟技术专家组正式发布了一系列成果报告10,其中包括《欧盟可持续金融8可持续金融高级别专家组2018年最终报告(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180131-sustainable-finance-final-report_en.pdf)9见概况介绍: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business_economy_euro/banking_and_finance/documents/200108-financing-sustainable-growth-factsheet_en.pdf10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网站(https://ec.europa.eu/info/publications/sustainable-finance-technical-expert-group_en)。在其附件三中,可持续金融高级专家组报告包括了一份由欧洲投资银行(EIB)提出的、经可持续金融高级专家组整合并同意的气候变化缓解标准草案。这份草案反映了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共同撰写的《绿色金融需要共同语言的白皮书》中的结论。该白皮书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中的目标和MDB-IDFC《气候减缓融资追踪共同原则》中的类别为指南,对照匹配了《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13分类方案》最终报告11及其技术附件12。2020年6月18日,欧盟共同立法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制定欧盟分类目录必须遵循的立法框架——《欧盟分类法条例》,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于2020年7月12日生效。2021年6月4日通过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二级立法)13参考了欧盟技术专家组的建议,界定了可优先开展的经济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以使经济活动满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的条件要求。2020年10月,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成立并延续了欧盟技术专家组在2020年9月阶段性完成的工作14。除其他任务外15,在之后几个月里,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就气候以外的环境与气候目标的技术筛选标准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为《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补充其余环境与气候目标相关的法令提供了参考。欧盟分类目录是欧盟根据《巴黎协定》要求,推动金融系统将资本转向低碳气候韧性经济的一个巨大进步(详见3.1.1节)。中国中国政府在2018年重新调整了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间的组织架构。之前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由“一行三会”组成,“一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PBOC),“三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下文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下文简称“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下文简称“证监会”),分别监督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调整后,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下文简称“银保监会”)。相较于之前的银监会和保监会,银保监会把部分银行业和保险业法律法规、宏观审慎制度的拟订权移交给了中国人民银行。由于银行机构的业务已经变得越来越多元化且与保险机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业务交叉,成立银保监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统筹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监管活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下文简称“发改委”)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负责投资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此外,发改委也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由于监管范围不同,不同金融监管部门在推进中国绿色金融标准制定中存在视角和进度的差异。2012年,原银监会开始推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收集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活动有关的贷款数据,以便监测银行贷款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2015年,为了扩大绿色金11《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最终报告,2020年3月(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business_economy_euro/banking_and_finance/documents/200309-sustainable-finance-teg-final-report-taxonomy_en.pdf)12《更新的方法学和更新的技术筛选标准》,2020年3月(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business_economy_euro/banking_and_finance/documents/200309-sustainable-finance-teg-final-report-taxonomy-annexes_en.pdf)13《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2021年6月,(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PI_COM:C(2021)2800)14《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TEG)任务的第二次扩展》(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business_economy_euro/banking_and_finance/documents/191219-sustainable-finance-teg-extension_en.pdf)15《常问问题——可持续金融委员会》(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business_economy_euro/banking_and_finance/201001-sustainable-finance-platform-faq_en.pdf)14融产品的规模和数量,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发布了第一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2019年,发改委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整个经济领域的绿色产业活动范围。根据该绿色产业目录及其相关的技术标准指导文件,相关部门能够制定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各项投资、价格、预算和税收政策。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改委绿色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建立了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从中国24家主要银行收集绿色贷款数据。2020年7月,银保监会在发改委绿色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建立了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与发改委绿色产业目录相比在项目上略有不同,在技术标准细节上更为详尽。2021年4月21日,为了统一金融监管部门间的绿色定义,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修订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16。该目录的出台是中国统一国内绿色定义的重大进展,多个既有绿色债券目录的整合意味着今后所有债券(无论该债券所属的债券类型和发行市场)的“绿色”属性认定都以该版国内统一目录中的标准为基础。《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代表了中国在经济活动和项目层面上最新的、统一的、明确的绿色定义。因此,《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作为中国分类目录,与欧盟分类目录进行对比。2.2.2.目标欧盟分类目录有六个环境与气候目标,欧盟委员会迄今已采用了减缓气候变化目标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的“实质性贡献”技术筛选标准,目前正在制定对其余四个环境与气候目标有“实质性贡献”的经济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并将于2022年公布。《欧盟分类法条例》第10-15条明确了与每个环境与气候目标有关的“实质性贡献”的内涵,可大致归纳如下:1.减缓气候变化:通过特定手段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移除量。这类活动切实有助于控制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使之稳定在既可以防止对气候系统具有危险性的人为干扰,又符合《巴黎协定》长期温升目标的水平上。2.适应气候变化:通过特定手段大幅减少当前和未来气候对经济活动的负面影响,或在不增加人、自然或资产的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大幅减少气候负面影响。3.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通过特定手段,对实现地表水、地下水或海洋水域的良好环境状态,或防止环境状态良好的水域(地表水、地下水、海洋水域)恶化做出重大贡献。4.向循环经济转型:通过特定手段实现更高效地使用资源,提高产品耐用性和使用寿命,增加产品可回收性和二手原材料的可利用性,大幅减少有害成分,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处理。5.污染的预防和控制:通过特定手段切实预防和减少空气、水、土地的污染物,或改16《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342400/2021091617180089879.pdf)15善空气、水和土壤质量,或清理污染物。6.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通过特定手段对保护、保存或恢复生物多样性,或实现生态系统的良好状态,或对保护状态良好的生态系统做出重大贡献。中国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因此,中国绿色分类目录的环境与气候目标是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虽然欧盟和中国分类目录的环境与气候目标可以在下图所示的高层级上相互对应,但在细分层级上可能存在差异:2.2.3.范围中国和欧盟的分类目录适用于不同类别的群体。欧盟分类目录是一份经济活动清单,可供任何类型的实体使用。然而根据法规规定,在以下情况中必须采用欧盟分类目录19:1.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制定任何公共措施、标准和标签;2.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可持续金融产品20;3.《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ReportingDirective,英文简称“NFRD”)规定的大型公司21(雇员超过500人)进行以下披露,包括:非金融企业披露其与欧盟分类目录相关的营业额、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的关键17《欧盟分类法条例》18《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第1条19《(欧盟)2020/852号条例》,第1条20金融市场参与者包括:银行、提供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IBIP)的保险公司、另类投资基金管理者、提供投资组合管理的投资管理公司、提供职业退休或养老金产品的机构、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合格的社会企业基金管理公司、欧盟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CITS)、指数基金。21大公司被定义为那些拥有超过500名员工的公司。根据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这类公司已经被要求提供非财务报告。欧盟环境与气候目标17中国环境与气候目标18减缓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改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向循环经济转型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循环经济、废物回收和污染预防)污染的预防和控制16绩效指标(KPI);金融企业(大型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和保险/再保险企业)披露其源于欧盟分类目录中的经济活动的KPI(在附加的监管法案中详细规定)。与标签/标准相联系目前,欧盟分类目录及其披露要求对所有绿色债券发行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然而,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自愿采用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GreenBondStandard)的立法提案。根据该提案,采用欧盟绿色债券标准的发行人必须将其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收益)100%用于符合欧盟分类目录要求的经济活动。中国分类目录对所有绿色债券发行机构(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公司和国有企业)、第三方鉴证机构和监管机构都具有强制性22,其目的是明确界定符合绿色债券条件的项目,降低“漂绿”(被认定为绿色但实则是非绿色的项目)的可能性,提高绿色债券的可信度和声誉,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并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企业、资产和项目。发行人必须使用中国分类目录以确保绿色债券标的项目具有很强的环境效益。披露义务在欧盟,分类目录的相关披露要求适用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参与者:金融市场参与者和大型公司(包括金融和非金融企业)。《欧盟分类法条例》第5至7条规定:在气候目标要求下,截至2022年中期,所有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将其产品作为“环境可持续”或“促进环境友好特征”产品营销时,必须披露:1)该金融产品的底层标的对实现分类目录中一个或多个环境与气候目标的贡献;2)描述该底层标的是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欧盟分类目录中的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如果该产品没有作为上述类别之一进行营销,金融市场参与者应说明“该金融产品的底层标的没有考虑欧盟的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标准”。根据《欧盟分类法条例》第8条,《非财务报告指令》范围内的大型非金融企业必须从2022年起逐步披露气候目标:1)绿色、可持续活动在营业额中的比例;2)绿色、可持续活动在资本支出或运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欧盟境内的金融机构和大型公司必须从2023年开始完成其他四个环境与气候目标的信息披露。中国分类目录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在中国在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不同类型绿色债券的披露要求见下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合规性示范23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2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和《中国证券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两文件中的规定。23参考的引用包括: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8(https://www.climatebonds.net/files/reports/china-17监督部门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确定绿色项目资格的文件《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资金管理账户专用账户未指定专用账户专用账户项目评估与核查鼓励第三方核查发改委审批鼓励第三方核查鼓励第三方核查信息披露每季度披露一次,每年报告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不明确每年披露一次公开报告资金使用的变化情况2.2.4.筛选方法欧盟根据欧盟分类目录,如果一项活动达到《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对该项活动设置的技术筛选标准,则该活动是“符合分类目录的”,即在分类目录的“范围内”。一项经济活动能够被纳入欧盟分类目录,被认定为绿色,需要三个步骤:第一步,该活动必须对六个环境与气候目标中的至少一个做出“实质性贡献”。《欧盟分类法条例》第10-15条明确定义了适用于每个目标的“实质性贡献”,与《欧盟分类法条例》配套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也明确规定了技术筛选标准——目前只针对前两个环境与气候目标,即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第二步,符合《欧盟分类法条例》定义的经济活动必须对其他五个环境与气候目标中的任何一个没有造成重大损害,与《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中定义的“无重大损害”(DNSH)技术筛选标准保持一致,目前欧盟分类目录只列示了对前两个环境与气候目标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经济活动的标准。最后一步,该经济活动必须符合《欧盟分类法条例》第18条规定的最低限度保障措施,以确保活动符合OECD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中确定的八项基本公约中的原则和权利以及《国际人权法案》。《欧盟分类法条例》第10条所定义的对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实质性贡献”是:“通过一定途径,包括通过工艺创新或产品创新,可以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加强温室气体清除。这种活动切实有助于控制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使之稳定在既可以防止对气候系统具sotm_cbi_ccdc_final_en260219.pdf),HaoZhang,《中国绿色债券监管:定义差异及政策制定启示》,2020,(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562076/adbi-wp1072.pdf),Escalante等,《MRV制度设计:对中国绿色债券的建议》,2020(https://climatepolicyinitiative.org/wp-content/uploads/2020/06/MRV-System-Design-Recommendations-for-Green-Bonds-in-China.pdf)18有危险性的人为干扰,又符合《巴黎协定》长期温升目标的水平上”。此外,若一项经济活动没有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低碳替代品,则其应符合对减缓气候变化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条件。即该活动支持符合1.5℃温升目标的气候中性经济转型路径,例如,逐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固体化石燃料的排放;或该活动同时满足下列要求:(a)其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符合该部门或行业的最佳表现;(b)不妨碍低碳替代品的开发和部署;(c)从经济寿命角度考虑,不会导致碳密集资产锁定在高碳路径上(所谓的“转型”活动)。“实质性贡献”由技术筛选标准进一步定义。这些技术筛选标准是欧盟分类目录的核心特征,已被包含在《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中,也用于《共同分类目录》中对中欧分类目录的比较。请注意,上述步骤2和3是本文件提出的《共同分类目录》范围内的说明。中国中国分类目录是一份详细的各行业和子行业中符合绿色标准要求的经济活动和项目的“白名单”。中国分类目录明确列出了国内市场关于低碳排放和清洁生产技术的最佳可行方案,因此不是“技术中立”的。只有被列入该目录的活动才是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活动。某项活动若要列入中国分类目录,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服务于三个环境与气候目标中的一个或多个;2.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注释中所列的要求和中国分类目录列示的相应“说明/条件”;3.坚持一套科学和一致的措施;4.适合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5.遵守相关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法规和政策。中国分类目录涉及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均为最新版本,且在有效期内。2.2.5.法律框架欧盟分类目录识别绿色经济活动的过程19《欧盟分类法条例》相关原则的文件(或一级文本)已于2020年6月18日公布,并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示20天后生效。《欧盟分类法条例》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以下“授权法案”(或二级法规)来提供详细的要求:•第一个授权法案(于2021年6月4日正式通过)正在接受共同立法者的审查,其用于识别一些对气候目标有实质性贡献的优先级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第二个授权法案,针对其余环境与气候目标(环境与气候目标3至6),将于2022年公布。•授权法案将不断发展与更新,增加更多的部门和标准。•另一项补充授权法案(已于2021年7月6日通过)补充了《欧盟分类法条例》第8条,详细规定了欧盟分类目录对大型公司的披露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本文件中称为“中国分类目录”),已于2021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生效。该目录将与这些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指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42526一起共同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2.6.分类框架欧盟欧盟分类目录主要基于欧盟产业分类体系NACE(NomenclaturestatistiquedesActivitéséconomiquesdanslaCommunautéeuropéenne)27,分类系统如下:1.林业1.1.植树造林1.2.森林恢复,包括极端事件后的造林和天然林的再生1.3.森林管理1.4.森林保护2.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2.1.湿地恢复3.制造业3.1.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制造3.2.生产和使用氢气的设备制造3.3.生产用于运输的低碳技术3.4.电池的制造3.5.建筑节能设备制造3.6.其他低碳技术的制造24Latham&WatkinsLLP,《中国证券监管者发布新的绿色债券指引》,2017(https://www.latham.london/2017/04/chinas-securities-regulator-issues-new-green-bond-guidelines/)25中国首次发布《绿色债券评估机构操作指南》https://www.senecaesg.com/blog/china-issues-first-operating-guidance-for-green-bond-evaluation-agencies/26Seneca,绿色金融平台,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指南,2016(https://www.greenfinanceplatform.org/policies-and-regulations/green-bond-guidelines-issued-chinas-national-development-and-reform)27尽管欧盟分类目录主要基于NACE,但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都直接使用单个NACE代码。许多活动跨越了多个NACE代码,一些NACE代码下有多个活动,还有一些,如建筑施工,实际上适用于几乎所有NACE代码的部门。(在本文章节3.2.2也会出现,建议做为交叉参考)。一些气候缓解活动没有NACE代码。203.7.水泥的生产3.8.铝的制造3.9.钢铁制造3.10.制氢3.11.炭黑的生产3.12.纯碱制造3.13.氯气的制造3.14.有机基础化学品的制造3.15.无水氨的制造3.16.硝酸的制造3.17.初级塑料的制造4.能源4.1.利用太阳能光伏技术发电4.2.利用集中式太阳能发电(CSP)技术发电4.3.风力发电4.4.海洋能源技术的发电4.5.水力发电4.6.地热能发电4.7.可再生非化石气态和液态燃料发电4.8.生物质能源发电4.9.电力的传输和分配4.10.电力的储存4.11.热能的储存4.12.氢气的储存4.13.运输用生物质燃气和生物质燃料的制造;生物质液体燃料的制造4.14.可再生能源燃气和低碳燃气的传输和分配网络4.15.区域供暖/制冷分配4.16.电热泵的安装和运行4.17.太阳能供热/制冷和电力的热电联产4.18.利用地热能源进行热/冷和电力的热电联产4.19.利用可再生非化石气态和液态燃料进行热/冷和电力的热电联产4.20.利用生物能源进行热/冷和电力的热电联产4.21.利用太阳能供热生产热能/冷能4.22.利用地热能供热/制冷4.23.利用可再生的非化石气体和液体燃料供热/制冷4.24.利用生物能源供热/制冷4.25.利用余热供热/制冷5.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活动5.1.集水、水处理、水供应系统的建设、扩建和运营5.2.集水、水处理、水供应系统的更新5.3.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扩建和运营5.4.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更新5.5.非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离、收集和运输5.6.污水污泥的厌氧消化5.7.生物废料的厌氧消化5.8.生物肥料的堆肥215.9.无害废物的材料回收5.10.堆填区沼气的捕获和利用5.11.二氧化碳的运输5.12.捕获二氧化碳的永久封存6.交通6.1.城际铁路客运6.2.铁路货运6.3.城市和郊区交通;公路客运6.4.个人移动出行设备和自行车物流服务的运营6.5.以轻型摩托车、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的方式运输6.6.公路货运服务6.7.内河客运6.8.内陆水运6.9.内河客货运输改造6.10.海上及沿海水路货运、港口作业及辅助活动的船舶6.11.海上和沿海客运水运6.12.海上和沿海客货水运改造6.13.个人移动出行和自行车物流服务的基础设施6.14.铁路运输基础设施6.15.低碳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6.16.低碳水运基础设施6.17.低碳机场基础设施7.建筑和房地产活动7.1.新建建筑7.2.既有建筑改造7.3.节能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修7.4.建筑物(及建筑配建停车位)内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安装、维护和维修7.5.测量、调节、控制建筑能效的仪器和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修7.6.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安装、维护和维修7.7.建筑物的取得和所有权8.信息通信技术8.1.数据处理、托管及相关活动8.2.基于数据的温室气体减排解决方案9.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9.1.(与减排)相关的市场研究、开发和创新9.2.直接空气碳捕获技术的研发和创新9.3.与建筑物能效有关的专业服务中国《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四级分类,包括六大类,共204项活动。六大类部门分类部门细分项目名称1.节能环保产业1.1能效提升1.2可持续建筑1.3污染防治1.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14项62个项目22对于每一项活动,中国分类目录的分类结构采取“同时列表”的方式,并不与中国的产业分类系统直接挂钩。以下是一个例子:类别部门分类部门细分项目名称说明/条件1.节能环保产业1.2可持续建筑1.2.1绿色建筑材料1.2.1.1绿色建筑材料制造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节能玻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及消费。产品相关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应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技术要求。玻璃外墙制品应减少光污染,并降低城市热岛效应。1.5资源综合利用1.6绿色交通2.清洁生产行业2.1污染防治2.2绿色农业2.3资源综合利用2.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8项19个项目3.清洁能源产业3.1能效提升3.2清洁能源4项26个项目4.生态环境产业4.1绿色农业4.2生态保护与建设5项28个项目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5.1能效提升5.2可持续建筑5.3污染防治5.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5.5绿色交通5.6生态保护与建设11项38个项目6.绿色服务6.1咨询服务6.2运营管理服务6.3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6.4监测检测服务6.5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6项31个项目233.《共同分类目录》方法学分析范围3.1.1.目标和筛选标准针对欧盟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在研究欧盟分类目录时,为明确“实质性贡献”界定标准,将欧盟分类目录的减缓气候变化目标和相应的所有技术筛选标准都考虑在内,并在后续梳理每项经济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时,研究了适用的欧盟法规。但《共同分类目录》暂未考虑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无重大损害”原则和最低限度保障措施(详见第6章)。针对中国分类目录中国分类目录涵盖了全部三个环境与气候目标,但未像欧盟分类目录一样,将各项经济活动与具体的目标相对应。鉴于需要同时评估中国和欧盟两套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分析中国分类目录时更着重、全面地考虑了三个目标中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以与欧盟分类目录的减缓气候变化目标保持一致。中国分类目录对经济活动进行了四级分类,并做出详细描述。《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对照欧盟分类目录中的经济活动描述和技术筛选标准,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28解释性说明中列出的要求以及中国分类目录中相应的“说明/条件”29进行了分析。为深入评估两套体系可比性,本目录尽最大努力分析了中国相关法规和规范。28《2019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http://www.cnstandards.net/index.php/2019-green-industry-guiding-catalogue/)29《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342400/2021091617180089879.pdf)243.1.2.优先部门本版《共同分类目录》通过分析各产业部门排放水平,确定其中排放影响最大的产业,并在后续分析中对其进行重点关注。产业分类对应关系3.2.1.根据ISIC统一分类代码进行产业分类对应《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是国际通用的产业分类法,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ISIC或以ISIC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欧盟采用了以联合国ISIC为基础的欧盟产业分类体系NACE分类法。中国的《国民经济活动行业分类》(ICNEA2017)也以联合国第四版ISIC为基础,在细分类别下补充了更多细节。在统一的分类代码体系下的对比更加客观,可以避免以一方作为标准评判另一方。当两个分类目录中经济活动的定义范围存在差异时,使用统一的分类代码也有利于重新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客观的分类和对应。本目录在进行产业分类对应时尽可能地参考了ISIC的分类方式,例如,许多建筑活动可以被归入标题含建筑的产业,或相关个别细分产业(如废物处理设施的建造)。3.2.2.挑战及解决方案主要挑战包括,存在类似“单一分类代码对应多类经济活动”“部分经济活动难以对应分类代码”等情况。ISIC(第4修订版)分类虽实用,但对于许多经济活动而言分类细化程度不足,无法满足所有细分活动的对应关系和比较,尤其是一些潜力大的新兴技术,如氢气相关技术或碳捕获、利用和储存(CCUS)技术等。同时,ISIC在对工业活动进行分类时,一般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环境与气候目标出发,例如,ISIC中关于发电的分类已具体到“电力的生产、输送和分配”,但没有进一步按照燃料类型进行分类。ISIC第1级欧盟分类目录第1级中国分类目录优先级A.农业、林业和渔业1.林业4.生态环境产业高C.制造业3.制造业1.节能环保产业3.清洁能源产业优先考虑一些子行业D.电力、燃气、蒸气和空调供应4.能源3.清洁能源产业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高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活动5.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1.节能环保产业2.清洁生产产业废物:高水:低F.建筑业7.建筑和房地产活动1.节能和环保产业5.基础设施的绿色升级高H.运输和仓储6.运输5.基础设施的绿色升级高J.信息和通信8.信息和通信。6.绿色服务不包括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9.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6.绿色服务不包括2.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不包括25基于以上原因,本报告在进行产业分类对应时,既沿袭了ISIC中“门类”和“类”层次的分类,也进一步覆盖了ISIC未延伸(涉及)的细分领域(如下表所示)。而一些和ISIC分类框架不兼容的领域,如碳捕捉,则被归类至“其他”分类。ISIC门类ISIC类大组组ISIC未覆盖的领域D.电、燃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35.电、燃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351.电力的生产、输送和分配3510.电力的生产、输送和分配海洋能发电氢能发电太阳能发电A.农业、林业及渔业02.林业与伐木业021.造林及其他林业活动0210.造林及其他林业活动造林森林管理森林修复与恢复情景分析方法3.3.1.方法描述《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在完成两套分类目录经济活动的分类对应后,针对每项经济活动的具体描述和技术筛选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基于重合度设置了六种情景,并将每种经济活动对应其中一种情景。这一做法不要求修改任何分类目录,也不要求任何分类目录等效接受其他标准或法律。《共同分类目录》秉持的核心原则是:仅对现有的共同点进行讨论,而不是通过轻微修改某一分类法以寻求潜在共同点。未来的工作计划可参考第6章内容。3.3.2.情景分析情景1:存在明确重合部分中欧分类目录中定义明显重合的经济活动,可以认为其在《共同分类目录》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几乎不需要进一步分析,如风力发电。情景2:欧盟的标准更严格和(或)更详细对于某些经济活动,欧盟标准比中国标准更严格或在范围上更窄,(或)在定义上更详细,《共同分类目录》选择引用欧盟的标准进行描述。例如,欧盟分类目录对水力发电项目有具体的量化筛选标准,而相应的中国标准实际上是非量化的。情景3:中国的标准更严格和(或)更详细对于部分存在明确重合的经济活动,中国的标准(如分类目录本身或相关工业标准及法规)比欧盟的标准更严格或在范围上更窄,(或)在定义上更详细,《共同分类目录》选择引用中国的标准进行描述。《共同分类目录》覆盖了所有符合情景3描述的经济活动。情景4: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26情景4对应中欧定义下具有部分共同特征的活动。部分情景4的经济活动是在进行额外的对应与重合度分析后被纳入《共同分类目录》的。然而,由于技术筛选标准整体上不够明确,两套体系下的标准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在每一项活动的“说明”中同时引用了欧盟和中国的标准。情景5/6:重合部分有争议或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情景5对应在中欧分类目录中都较难对应统一国际分类代码(ISIC代码)的经济活动。例如,欧盟分类目录包括关于垃圾填埋的标准,但中国分类目录并未包括垃圾填埋。情景6对应在两套标准体系下存在显著区别的经济活动。情景5和情景6对应的经济活动都被排除在《共同分类目录》之外。《共同分类目录》(减缓气候变化)的结构本报告所附的《共同分类目录——活动清单》包括七个部分,六个类别和55项活动。《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的技术专家已分析了超过79项活动,其中24项活动有待进一步评估。门类类活动数A.农业、林业和伐木业A1.林业和伐木业4C.制造业C1.低碳足迹材料的制造3C2.清洁能源技术的制造1127《共同分类目录》按照以下形式介绍各项经济活动的编号、活动名称、说明、“实质性贡献”界定标准、与欧盟或中国分类目录的对应关系。C3.清洁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制造2C4.(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制造3C5.节能设备的制造15D.电、燃气、蒸气和空调供应D1.电力的生产、输送和分配9D2.蒸气和空调供应8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活动E1.污水污泥处理1E2.废物收集、处理和回收7F.建筑F1.建筑物的建造和更新2F2.运输基础设施建造4F3.电气,管道和其他设备的安装活动3H.运输和储存H1.包括铁路在内的陆路运输5X.其他X1.二氧化碳的地下永久地质储存X2.储氢2《共同分类目录》编号和活动名称《共同分类目录》中的每项经济活动都根据其标题类进行编号,例如,A1.1造林是农业和林业门类的第一项经济活动。活动名称——根据情景的不同,使用中国或欧盟的命名方式(例如,情景2对应的经济活动一般采用欧盟的命名方式)。说明对经济活动的具体描述——根据情况选择采用中国或欧盟的命名法(例如,对于情景2的活动,通常采用欧盟的命名方式)。“实质性贡献”界定标准界定范围技术筛选标准补充说明相关经济活动在欧盟和/或中国分类目录的索引编号。例如,对于情景2的活动(使用了欧盟命名方式),则补充说明展示该项活动与中国分类目录相应活动的索引关系,反之亦然。重合度对应情景(即上文情景1-6)284.《共同分类目录》概述4.1.产业一致性《共同分类目录》覆盖了《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第4修订版中的六个门类:•农业、林业和渔业•制造业•电力、燃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活动•建筑业•运输和储存《共同分类目录》对比了87项欧盟分类目录下符合气候减缓标准的经济活动和94项中国分类目录下有关气候减缓的活动。这些项目数并不能充分体现两者具体的重合程度。例如,《共同分类目录》提及欧盟分类目录下的“其他低碳技术制造”共16次,原因是在中国的分类目录中,有16项定义范围更窄的经济活动与之相关,并被单独列出。此外,虽然中国分类目录覆盖的经济活动达200多项,但许多细项的经济活动被《共同分类目录》归纳至一个单项中。4.2.“无重大损害”原则鉴于这项工作的技术复杂性,欧盟分类标准中的“无重大损害”原则及界定标准目前并未纳入《共同分类目录》考虑范围,未来工作中将考虑纳入。为了能够根据“实质性贡献”界定标准进行评估和比较,工作组在研究初期开展了部分基础性工作,以明确需要量化的“无重大损害”标准细节。虽然还未进行全面的评估,但初步分析表明,可以参考3.3情景分析方法,对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中的标准进行分类对应和比较。4.3.最低限度保障措施虽然两套分类目录都采用了最低保障措施,但这些措施在各分类目录中并不统一,难以比较。根据《欧盟分类法条例》第18条,《共同分类目录》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还必须满足最低社会保障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中的要求:•OECD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及其八项基本公约;29•《国际人权法案》。中国参照国内相关政策和标准,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注重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等为侧重点,制定了最低限度的保障措施。4.4.与适应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共同分类目录》曾尝试将欧盟的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也考虑在内,但实际操作时发现较为困难,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在欧盟分类目录中,对于每个NACE代码对应的经济活动,针对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技术筛选标准的设定方式是相同的。气候适应目标下的界定标准更侧重于过程本身,且由于对于不同经济活动来说差别不大,总体上偏定性。在中国分类目录中,分类目录本身并没有针对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制定标准,一般更强调将减缓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一部分。然而,许多地方法规、标准和条例都包含了关于气候适应的内容。因相关规范过于庞杂,难以在本次分析工作中被全部覆盖。以上内容是《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的未来工作方向之一,具体可参考附件。305.可用性5.1.可用性方面的挑战以及潜在解决方案此版本《共同分类目录》是评估中国和欧盟两个分类目录异同点的良好开端。虽然《共同分类目录》已经尽可能地将地区性指标转化为便于分析世界各地不同分类目录的兼容性指标,但未来仍需做更多工作以确保《共同分类目录》可在更大范围内被使用。下文概述了《共同分类目录》在可用性方面面临的一些挑战,不仅适用于中国和欧盟,也适用于其他计划制定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国家和地区。法规的适用性《共同分类目录》参考了中国和欧盟一些法规的内容——例如欧盟指令和中国绿色债券标准,为了使其适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数据的可得性《共同分类目录》中一些活动的界定标准依赖于数据可得性,但相关数据并不是在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可获取。例如,能源性能证书虽然在欧盟已被广泛使用,但并不是在全世界都能获得。指标的可比性虽然《共同分类目录》为某些经济活动规定了定量的门槛,但使用的指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并不常用。例如,发电部门采用相对标准化的指标,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然而,建筑部门使用的指标却很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和对应,其数据可得性上也存在差异。例如,某些地区的建筑规范和法规使用能源消耗指标,某些地区使用建筑围护结构相关指标,还有一些地区则使用排放量指标。再比如,欧盟分类目录中使用的一次能源需求(PED)指标在大多数情况下与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性良好,但在欧盟以外的地区不常用。目前,在《共同分类目录》中无法使用其他建筑物排放相关的指标,即使这些指标满足相同的目标(即大幅减少建筑物排放)。动态优化分类目录是跟随技术进步动态更新的文件,其覆盖范围可能不断扩大。因此,需要定期修订《共同分类目录》以确保其符合最新情况。316.未来工作方向6.1.未来可纳入目录的领域《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对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进行了详细分析,未来也考虑将下列领域纳入工作内容:其他行业如第2.1.2章节所述,目前版本《共同分类目录》在行业选择时优先考虑在中国和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高的行业,因此服务业和信息通信技术业等排放量较小的行业未被纳入此版本。《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未来将考虑分析这些尚未被纳入的行业以进一步提高行业覆盖度。其他环境与气候目标和转型活动随着欧盟提出其他四个环境与气候目标的技术筛选标准,技术专家将在未来的工作中分析欧盟其余几个环境与气候目标的相关标准。当前,中国分类目录已经涵盖了这些环境与气候目标。如前所述,虽然欧盟分类目录已经涵盖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但由于需要分析的法律法规范围很广,很难与中国分类目录对照评估。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下的中欧分类目录对比也是《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未来可开展的一项工作领域。正如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和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所指出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可通过不断调整进一步纳入转型活动。随着各地分类目录纳入更多的转型活动项目,《共同分类目录》也将反映这些变化。现有活动中的潜在新分类领域《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可通过更深入的研究,从现有分类项目具有挑战性的内容中找出更多共同点,转型活动项目也可能纳入未来工作计划。其他原则要求如前所述,目前这项工作没有考虑“无重大损害”原则和最低限度保障措施。《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将引入这些原则和标准,加强《共同分类目录》在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可比性和兼容性。其他国家和地区随着其他国家和地区分类目录的最终确定,《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也可能考虑将这些分类目录纳入未来分析工作。6.2.将其他国家和地区分类目录纳入的可能性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制定过程非常不同。刚开始制定分类目录时,相关参考十分有限,甚至“分类目录”(或称“分类法”,英文为“Taxonomy”)这个词在市场中都不常被使用。自《共同分类目录》工作启动以来,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目前,世界上有二十多个国家和32地区已经发布了分类目录或正在制定分类目录,市场上也已有了大量关于全球分类目录制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共同分类目录》的内容和方法学为未来全球分类目录的互相通用提供了卓有价值的工具。若一些国家和地区计划通过分类目录的方式促进各地绿色资产评估方法的兼容性,可参考或使用《共同分类目录》的分析方法。现有版本的《共同分类目录》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未来扩展到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可能性。工作组将《共同分类目录》的分析方法设计得具有包容性和灵活性,以便未来纳入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分类目录。IPSF目前包括17个成员国(地区),其中至少有7个成员正在积极制定全国性(地区性)的分类目录。尽管《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还未确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时间框架,但已计划在其他成员推出新的分类目录时尝试将其纳入《共同分类目录》。6.3.更好体现IPSF-UNDESA文件中的分类目录原则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UNDESA)向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提交了一份关于《提高识别、验证和调整可持续目标投资方法一致性》的文件。该文件分析了现有以及正在制定的分类目录。为了推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市场设计一致的方法来识别和引导可持续投资,该文件提出了以下7条高级别原则:原则1:为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做出积极贡献。使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方法(如定义和分类目录)应对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目标等)中的至少一个做出积极贡献。原则2:无重大损害。使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方法(如定义和分类目录)应确保其所识别的活动不会对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任何一个造成重大损害,即使活动对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如果方法涉及具体执行过程,则还需引入保障措施,以确保对一个目标做出的积极贡献不会被对其他环境和社会目标造成的负面影响所超过。原则3:以科学为基础。使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方法(如定义和分类目录)本质上应该是客观的,且基于具有清晰定义和披露的标准和阈值。这些标准和阈值应符合最佳可行技术的要求且具有国际通用性。原则4:动态变化。使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方法(如定义和分类目录)需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通过动态更新来反映市场变化、绿色和可持续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内和国际政策议程与优先事项的变化。原则5:透明与核证。使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方法(如定义和分类目录)应该依靠:(i)透明和稳健的方法(包括来自于非公开数据提供商的方法),用于识别可持续投资机会;(ii)适当的披露,例如在投资经理和金融顾问销售可持续投资产品和策略时对产品信息进行的披露;(iii)独立的核证机制。原则6:更全面覆盖可持续发展目标。由于一些使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方33法(如定义和分类目录)在制定时以气候为重点,因此有必要随着时间推移扩大范围,从而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其他方面(如环境、社会和生物多样性)。原则7:建立全面的评估。使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的方法(如定义和分类目录)应该考虑被投资主体活动的整体影响(包括经营活动、价值链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使用)。34附件:现有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摘自IPSF-UNDESA的文件)国家/地区运作状况目标目前的覆盖面/颗粒度适用性筛选方法中国使用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i)环境改善;(ii)应对气候变化;(iii)资源节约高效利用。6个一级分类1.节能环保产业;2.清洁生产产业;3.清洁能源产业;4.生态环境产业;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6.绿色服务。对绿色债券的发行具有强制性。白名单绿色/非绿将活动与主管监管部门制定的特定行业绿色标准和准则相连接。欧盟制定中:将增加更多的授权法案。(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iii)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iv)向循环经济转型;(v)污染预防和控制;(vi)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分类目录是基于NACE代码(源自联合国ISIC代码的欧盟行业分类)。9个大类与其他NACE子类。所选9个部门内的活动:1.农业和林业;2.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3.制造业;4.能源;5.水和废物;6.交通;7.建筑;8.信息通信技术;9.专业服务。分类目录涵盖了大约40%的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对欧盟成员国内的大型企业和金融市场参与者具有强制性。适用情况:分类目录作为绿色投资基金的参考(如零售基金和绿色债券)。分类目录被用于披露(例如,投资者和大公司对属于分类目录范畴的投资/活动的比重进行披露)。技术筛选标准“无重大损害”原则最低社会保障为转型和赋能活动预留空间日本使用中:2021年5月发布的《气候转型金融基本指导意见》制定中经济产业省已经成立了一个路线图工作组,以制定分行业的路线图。关注高排放企业/部门的转型路径,并确保转型金融标签的可信度。《2050碳中和路线图》是《气候转型金融基本指导意见》的附件。将于2021年发布的目标行业包括钢铁、化学、电力、天然气、石油、水泥和纸/浆。已发布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基于原则的指导意见也包括案例研究和行业的转型路径南非公布草案:2021年6月征询公众意见。初步覆盖:(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未来覆盖:(iii)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iv)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循环;(v)污染预防;基于SIC代码涵盖:1.农业、林业、渔业和土地利用;2.工业;3.能源;4.水和废物;5.交通运输;6.信息通信技术;7.建筑;绿色赋能活动、系统韧待定可能适用所有金融工具。技术筛选标准“无重大伤害”原则为转型和赋能活动预留空间35(vi)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和创新;8.社会韧性。俄罗斯2020年12月公布草案:俄罗斯《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一部分(i)环境改善;(ii)减少污染;(iii)降低温室气体排放;(iv)提高能源效率;(v)适应气候变化。分类目录覆盖9个部门类别:1.废物管理和回收利用;2.能源;3.建筑;4.工业生产;5.交通运输;6.供水和废水处理7.林业;8.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9.信息通信技术。金融工具但不包括政府金融工具白名单金融工具获得绿色资格需强制性的鉴证哈萨克斯坦制定中:哈萨克斯坦的新环境法规预计将于2021年7月生效,其中将包括:绿色技术的定义、绿色金融、绿色项目、绿色项目分类(分类目录)、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待定待定预计涵盖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绿色金融工具以及绿色技术和绿色项目。将包括一个绿色技术和项目登记系统——一个收集绿色技术和项目信息的电子数据库。《绿色技术认定规则》将概述技术和项目绿色认定的程序,根据绿色分类目录对绿色活动进行鉴证,以及对服务商的作用进行鉴证。韩国公布草案:“k-分类目录”草案在韩国公开征求意见(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iii)水资源可持续保护;(iv)循环经济;(v)污染预防管理;(vi)生物多样性保护。9大类53项活动:1.能源;2.制造;3.城市和建筑;4.交通;5.资源循环;6.二氧化碳捕获;7.水;8.生物多样性和农业;9.研究和教育。建议适用于根据韩国绿色债券指导意见选定的绿色项目。预计将首先应用于绿色债券,然后应用于其他绿色金融活动,如绿色贷款和绿色基金。也可用于任何实体或金融机构对单个资产的可持续性评估,或披露一个实体的可持续资产占比。结构与欧盟分类目录类似:实质性贡献+无重大损害+最低保障。包含了排除标准。蒙古已批准:蒙古绿色分类目录(i)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ii)污染预防;(iii)资源节约;(iv)民生改善。它将民生改善作为其总体目标之一,在分类目录中增加了社会因素。涵盖八个部门的58项活动8个部门类别是:1.可再生能源;2.能源效率;3.污染防控;4.可持续农业、土地利用、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5.低污染能源;6.绿色建筑;7.水和废物可持续利用;8.清洁交通。该分类目录旨在应用于广泛的金融工具,包括贷款、债券、股权投资、保险等。除了绿色金融产品认证,还可被用于银行报告风险敞口,以及央行跟踪其绿色贷款市场的发展。白名单它规定了一份为投资目的可被认为是环境可持续的活动清单,但没有提供技术标准。36印度制定中:第一阶段预计2021年完成(印度已经制定了《绿色债券指导意见》,但指导意见与详细的分类目录不同)讨论中讨论中讨论中讨论中斯里兰卡制定中:斯里兰卡中央银行制定,国际金融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更多信息预计将在2021年第四季度发布。待定待定待定待定:可能参考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孟加拉国现有的:孟加拉国银行(BB)于2020年12月发布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金融政策》制定中:绿色债券分类目录(尚未公布)现有的:(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iii)水和海洋资源可持续保护;(iv)向循环经济转型,废物减量和回收利用;(v)污染防控;(vi)生物多样性和健康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现有的:1.可再生能源;2.能源效率;3.替代能源;4.废物;5.回收利用;6.绿砖生产;7.绿色建筑。制定中:可能会与欧盟分类目录的部门覆盖范围一致现有的:被用来鼓励和指导银行和金融机构发放可持续贷款和进行可持续投资。绿色产品/项目/倡议清单也可用于判断银行能否在《绿色金融再融资计划》下从孟加拉国银行获得再融资制定中:未来分类目录的强制性程度还有待确认。现有的:1.必须对环境目标做出实质性贡献,2.无重大损害,3.最低限度的社会和治理保障。很大程度上与欧盟分类目录类似,除了是使用白名单方法来确定技术筛选标准,其中包括一个合格绿色产品/项目/倡议的清单。合格项目清单应与当地条件同步,并应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广泛意识到可持续性和环境问题。它还提供了两份排除清单,分别关于不可融资的经济活动和非可持续金融范畴的经济活动。制定中:可能使用“技术筛选标准”方法东盟制定中:东盟中央银行联盟成立了东盟分类目录委员会,以制定、维护和推广一个多层次的东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该目录第一版的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2021年11月在格拉斯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布。可能包括气候减缓以及转型目标。待定东盟分类目录将成为所有东盟成员国的总体指南,为其各自的国家可持续倡议提供补充,并成为东盟可持续金融的共同语言。待定印度尼西亚制定中待定:可能在环境与气候目标方面与欧盟分类目录具有可比性待定:可能在经济分类方面与欧盟分类目录具有可比性技术筛选标准(待定):2类:“绿色”和“绿色转型中”。技术门槛要反映国家的目标和能力越南制定中:预计2021年年底完成。待定能源,交通,水,建筑,土地利用和海洋资源,工业,废物,信息通信技术使用越南标准工业分类(VSIC)技术筛选标准(待定):可能是强制性的与欧盟分类目录具有可比性的指标和技术门槛,以确定一项经济活动是否与越南的气候转型路径相一致。37菲律宾制定中: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中央银行组成的一个绿色跨部门工作组已经启动了分类目录的制定程序。待定待定马来西亚已发布:2021年4月发布了《气候变化与基于原则的分类目录》(CCPT)于发表5项指导原则:(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iii)对环境无重大损害;(iv)转型的补救措施;(v)禁止的活动。原则1和2适用于活动维度,而原则3和4适用于主体维度。适用于金融机构评估融资活动是否属于(i)气候友好(见原则1至3);(ii)转型活动(原则4);(iii)观察名单。这有助于气候相关敞口的标准化报告。基于原则的分类目录:提供了5个原则,并举例说明每个原则下哪些类型的投资符合条件。这份清单是非穷尽的。新加坡制定中提出4个目标:(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iii)生物多样性保护;(iv)提高资源韧性。涵盖ISIC中的门类和类。门类:农业,建筑和房地产,交通,能源,工业。其他门类可能包括废物、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储存。金融部门原则性标准和量化阈值相结合的“交通灯系统”:绿色(明确符合)、黄色(正在绿色转型)和红色(与分类目录不一致)。交通灯系统的概念架构于2021年1月发布的咨询文件中被提出,具体标准正在制定中。其他原则要求:a)无重大损害;b)对社区的社会和经济福利无负面影响,除非从长期看可被抵消;c)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泰国讨论中:启动了制定绿色分类目录的工作计划金融部门哥伦比亚草拟中7个目标:(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iii)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iv)向循环经济转型;(v)污染防控;(vi)健康生态系统的保护;(vii)社会或可持续发展目标(SDG)。8大类带有绿色标签的金融工具自愿的。没有包含认证机制提出了技术筛选标准其他原则要求:最低保障和无重大损害智利讨论中:智利的分类目录路线图于2021年发布可能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以及其他环境与气候目标优先包括的部门是能源、交通、建筑和工业(采矿)。可能借鉴欧盟分类目录。分类目录类型:可能采用技术筛选标准墨西哥讨论中包括六方面内容:原则、标准、方法、操作和管理机制、报告框架和传播机制3830加拿大投资业协会,《2021年分类法开发与加拿大转型债券市场发行潜力》(https://iiac.ca/wp-content/uploads/Taxonomy-Developments-and-Issuance-Potential-in-Canadian-Transition-Bond-Markets-in-2021_February-2021.pdf).多米尼加共和国制定中英国制定中:宣布成立绿色技术咨询小组(GTAG)GTAG将为英国政府提供非约束性的建议,以调整欧盟分类目录使之更适用于英国。待定:可能基于欧盟分类目录的方法。待定待定:可能基于欧盟分类目录的技术筛选标准方法新西兰草拟中:于2020年12月发布以寻求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可持续农业(SAFI)只包括了农业金融部门在考虑农业贷款和投资时使用旨在寻求平衡,以弥补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澳大利亚讨论中:私营部门主导的计划自愿的(可能借鉴欧盟分类目录)加拿大制定中:行业主导(与监管框架无关/不是政府政策文件)关注转型经济活动的分类目录30,特别是温室气体减排第一部分包括转型的定义、原则和具体的企业披露要求。第二部分包括8个分行业的转型活动分类目录:(i)能源;(ii)公用事业;(iii)农业;(iv)林业;(v)水泥;(vi)钢铁;(vii)铝;(viii)采矿。可能适用于转型金融工具(债券和贷款)自愿性分类工具基于活动和子活动:与欧盟、CBI和ICMA相一致。CBI分类目录使用中(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未参考工业分类代码。CBI分类目录提供八个类别(能源、水、交通、建筑、土地利用和海洋资源、工业、废物和信息通信技术),包括45个合格资产和项目的子类。分类目录的使用对认证的气候债券是强制性的。“交通灯”:绿色(自动合格);橙色(根据筛选标准进行判定);和红色(不合格)。CBI对合格性的指导不限于它的分类目录。希望对其债券进行CBI认证的发行人还需要遵守具体的行业标准、气候韧性原则和气候转型原则(若适用)。MDBs-IDFC共同原则2015年开始使用——2021年进行了更新,更新版自2021年1月开始被MDBs使用mdb_idfc_mitigation_common_principles_en.pdf(eib.org)(i)减缓气候变化;(ii)适应气候变化。表2:能源表3:支持气候行动的采矿和金属生产表4:制造表5:农业、林业、土地利用和渔业表6:供水和废水主要用于开发性银行在向OECD和UNFCCC金融委员会报告时采用一致的方法对气候融资进行跟踪与报告。描述性原则标准:该共同原则引入了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相关融资的定义。合格活动的完整列表是描述性的。尽管包含了很多定性标准,但它没有定量绿色程度阈值的限制。关于减缓气候变化的共同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包括了“转型”相关项目/活动,依39表7:固废处理表8:交通表9:建筑,公共设施和终端能效表10: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表11:研发和创新表12:跨部门活动据的基本原则包括避免碳锁定、转向绿色技术的长期结构性调整以及提前替代旧技术(例如能效领域绿地投资和棕地投资的区别)。2021版共同原则的实施期限是两年。在两年期限结束时,MDBs和IDFC将根据各自经验对名单进行必要的调整。合格活动清单将被定期审查以保证它将可使经济活动更深度脱碳的技术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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