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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顶层设计出台,3060 路径更加明晰
碳中和
系列报告之七|2021.10.26
中信证券研究部
杨帆
首席政策研究分
S1010515100001
于翔
政策研究分析师
S1010519110003
刘春彤
政策研究分析师
S1010520080003
遥远
政策研究分析师
S1010521090003
联系人:郑辰
碳中和系列报告之七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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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量化目标与此前表态对比
量化目标
此前官方表述
此前表述场合
2025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3.5%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
降低 13.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下降 18%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森林覆盖率达到 24.1%森林蓄积量达到 180
亿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24.1%
2030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下降 65%以上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
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
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气候雄心峰会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
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
190 亿立方米
2060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80%以上
2020 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
16%预计 2030年、2060年将分别提升至 25%
80%
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
事长辛保安在 2021 能源电
力转型国家论坛发表讲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新华社官网等,中信证券研究部
1:碳中和全图景
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绘制
碳中和系列报告之七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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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我国主要行业产量规模(单位:万吨
32020 年我国主要行业碳排放规模(单位:万吨二氧化碳)
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
资料来源:Wind,钢铁业协会等,中信证券研究部测算
42020-2030 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量预测(亿吨标准煤)
52020-2030 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预测(%
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
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
6:预计中国碳价将稳步增长,2030 年末增长为 93 /
资料来源:《2020 年中国碳价调查》(中国碳论坛,含预测)
-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粗钢
水泥
国内原油加工
原油
天然气
电解铝
电解铜
精炼锌
精炼铅
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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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2025E 2030E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光伏 风电 水电 核电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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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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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020 2025E 2030E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光伏 风电 水电 核电
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1+N”顶层设计出台,3060路径更加明晰碳中和系列报告之七|2021.10.26▍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杨帆首席政策研究分析师S1010515100001于翔政策研究分析师S1010519110003刘春彤政策研究分析师S1010520080003遥远政策研究分析师S1010521090003联系人:郑辰2021年10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是碳达峰碳中和“1+N”顶层设计文件中的“1”,对2025、2030和2060年的指标进行了更多的明确,后续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具体来看包括三个方面:(1)短期:高耗能产业碳达峰路线图将陆续出台,两高行业或限产先行;(2)长期:构建低碳能源体系,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与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将此消彼长;(3)配套:完善电价机制,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出台,后续3060目标实现路径更加明晰。2021年10月24日,《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顶层设计文件中的“1”,本次文件对于2025年、2030年和2060年的定量指标有了更加明确的表述,包括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不过大部分指标此前已有相应的官方表述,本次文件更多在于将全国碳达峰路径进一步明晰。碳达峰的实现离不开对高耗能产业的合理有序限制和清洁能源的广泛使用,此外配套的价格发现机制包括电价机制、碳交易机制等也需进一步完善。▍短期:高耗能产业碳达峰路线图将陆续出台,两高行业或限产先行。2020年我国碳排放规模约100亿吨,除火电外,钢铁(21.2亿吨)、水泥(21.4亿吨)和电解铝(4.5亿吨)等碳排放较高。相关行业未来需降低碳排放以助力碳中和,但短期看技术工艺的提升空间有限,未来或将限产先行。文件强调“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预计后续各行业达峰方案陆续出台。此外,文件强调“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两高行业或将限产先行。▍长期:构建低碳能源体系,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与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将此消彼长。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离不开清洁能源的发展,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9%,文件规划2025年达到20%、2030年达到25%、2060年达到80%以上,未来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占比有望快速上升。与此同时,考虑到目前传统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电仍是我国能源的支柱,短期内经济平稳发展仍离不开传统能源的支持,文件亦强调“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因此传统能源的压降预计将循序渐进。▍配套:完善电价机制,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3060目标的实现除了需要政府进行规范引导,还需要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完善,包括电价机制、碳交易机制等。文件强调“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未来电价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此外,全国碳交易市场已经启动,我们预计年内碳价中枢约为50元/吨,对应碳市场总市值约为2800亿元。未来数年内,预计全国碳市场价格将温和上涨,行业扩容、碳期货、引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实施配额拍卖等制度改革值得关注。碳中和系列报告之七|2021.10.2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表1:《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量化目标与此前表态对比量化目标此前官方表述此前表述场合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气候雄心峰会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为16%,预计2030年、2060年将分别提升至25%、80%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辛保安在2021能源电力转型国家论坛发表讲话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华社官网等,中信证券研究部图1:碳中和全图景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绘制碳中和系列报告之七|2021.10.2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图2:2020年我国主要行业产量规模(单位:万吨)图3:2020年我国主要行业碳排放规模(单位:万吨二氧化碳)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资料来源:Wind,钢铁业协会等,中信证券研究部测算图4:2020-2030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量预测(亿吨标准煤)图5:2020-2030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预测(%)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图6:预计中国碳价将稳步增长,2030年末增长为93元/吨资料来源:《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中国碳论坛,含预测)-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粗钢水泥国内原油加工原油天然气电解铝电解铜精炼锌精炼铅造纸-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粗钢水泥国内原油加工原油天然气电解铝电解铜精炼锌精炼铅造纸汽车01020304050607020202025E2030E煤炭石油天然气光伏风电水电核电0%10%20%30%40%50%60%70%80%90%100%20202025E2030E煤炭石油天然气光伏风电水电核电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行业评级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其他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groupofcompanies(CLSAAmericas,LLC(下称“CLSAAmericas”)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盟与英国由CLSAEuropeBV或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孟买(400021)NarimanPoint的DalamalHouse8层;电话号码:+91-22-66505050;传真号码:+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作为证券经纪商的INZ000001735,作为商人银行的INM000010619,作为研究分析商的INH000001113);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groupofcompanies(CLSAAmericas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定义且CLSAAmericas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groupofcompanies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资本市场经营许可持有人及受豁免的财务顾问),仅向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s.4A(1)定义下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根据新加坡《财务顾问法》下《财务顾问(修正)规例(2005)》中关于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及海外投资者的第33、34及35条的规定,《财务顾问法》第25、27及36条不适用于CLSASingaporePteLtd.。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还请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电话:+6564167888)。MCI(P)024/12/2020。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欧盟与英国:本研究报告在欧盟与英国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欧盟与英国由CLSA(UK)或CLSAEuropeBV发布。CLSA(UK)由(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授权并接受其管理,CLSAEuropeBV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接受其管理,本研究报告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且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对于由英国分析员编纂的研究资料,其由CLSA(UK)与CLSAEuropeBV制作并发布。就英国的金融行业准则与欧洲其他辖区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本研究报告被制作并意图作为实质性研究资料。澳大利亚:CLSAAustraliaPtyLtd(“CAPL”)(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CHI-X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CAPL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CAPL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法(2001)》第761G条的规定。CAPL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ASXAllOrdinaries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行人及投资产品。CAPL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司。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能会受汇率影响而波动。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2021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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