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这样便可以促进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出现,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已
有经验证明,“财政激励+强制部署”是最有效的政策模式。
财政激励主要包括补贴和退税两种方式,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推动
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动汽车部署所采取的重要措施。相比之下,基
于“碳价格”的市 场 调控政策则很少被使用。考 虑 到 DAC 的 成 本 高
昂,政府应出台扶持力度更大的财政措施,如抵免税收、加强信贷、
提供奖励等。但是推行激励措施会给政府部门带来沉重财政负担,继
而引发政治压力,尤其是随着部署规模的不断增大,财政激励更是难
以为继。此时,通过发布行政指令推行强制部署则是保障低碳技术持
续发展的一个必要举措。如中国、美国和欧盟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直
接或间接实行了针对电动汽车、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的强制措施。
对于 DAC 的强制部署可分为两种方式:上游管制(石油和天然气
公司化石燃料生产、加工环节)和下游管制(用户端化石燃料购买、
使用环节)。上游管制可以要求油气公司每开采一桶石油必须捕获和
存储一 定 量的 CO2, 这 种方式 易 于执行 和 监管,并且企业可以通 过
EOR提高石油产量而获得经济效益。上游管制措施有利于 DAC 项目的
初始投资和部署,但仅依赖这种方式也难以实现 DAC 的大规模部署。
首先,上游管制只能适用于石 油出产国或地区;其次, EOR在提高石
油产量的同时,也增加了生产成本,企业能否持续部署 DAC 依赖于投
入与产出之间的平衡(受油价、成本、政策等因素影响)。
鉴于化石燃料消费的普遍性,下游监管措施几乎可以适用于所有
国 家 。 200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率先推行了低碳燃 料 标准
(LCFS),旨在降低交通运输燃料单位能量能源所含的碳强度,从而
达到降低碳排放的目的。标准执行者(如油气供应商)可以通过技术
创新、降低燃料碳强度方式、也可以通过购买低碳燃料(如天然气、
生物燃料等)和排放权(或使用以前积累的排放权)等市场机制来达
到标准要求。其中,部署 DAC 所获得的排放权积分已被纳入该低碳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