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撰写,英国加速气候转型合作伙伴计划(UKPACT)资助。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工作论文系列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2墨西哥英国欧盟智利哥伦比亚巴西澳大利亚俄罗斯中国蒙古印度新加坡泰国哈萨克斯坦新西兰南非韩国多米尼加菲律宾越南日本印度尼西亚东盟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加拿大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发展©ClimateBondsInitiative2022简介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BondsInitiative,CBI)是聚焦于投资者的国际非营利机构,是世界上唯一致力于调动100万亿美元的债券市场以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关注的重点是帮助降低大型气候相关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成本,并为希望通过加大资本市场投资而实现气候目标的政府部门提供支持。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开展市场分析、政策研究、市场开发工作,为政府和监管机构提供建议,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绿色债券的认证机制。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有众多的合作伙伴,包括从管理资产总值为14万亿美元的投资机构和位于世界前列的投资银行,到瑞士和法国等政府机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是绿色基础设施投资联盟(Gree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Coalition)的发起机构。此外,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首席执行官SeanKidney先生是欧洲委员会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的成员。目录简介21.序言32.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发展回顾43.案例研究:中欧统一绿色分类标准的努力64.绿色分类标准的实施95.结论与讨论12致谢:感谢王博璐、陆文钦为本报告做出的贡献作者:徐小云、谢文泓、邓曼姝此为翻译文件,如中英文版本有差异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已有绿色分类标准正在起草绿色分类标准正在开发绿色分类标准正在讨论绿色分类标准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31.序言1.1什么是绿色分类标准?它有何用处?过去几年,全球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市场呈指数级增长。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债券、基金和ETF等金融产品已成为投资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促使各国纷纷制定详细的绿色分类标准(greentaxonomy),以界定哪些投资符合绿色定义,从而实现预期环境目标并维护市场诚信。可持续和/或绿色分类标准是一套分类体系,基于一系列的条件,列出了符合关键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经济活动与资产。例如,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按照不同阈值和指标对能实现环境可持续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中国的绿色目录则列出符合条件使用绿色债券进行融资的资产和项目,这些资产和项目均可对改善环境问题、气候变化和资源效率做出重大贡献。1可持续/绿色分类标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帮助投资者和企业识别绿色活动,并就可持续经济活动做出明智的决策。绿色分类标准有助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降低“洗绿”的风险,从而提高诚信度,降低可持续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1.2统一全球主要绿色定义的努力2012年,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制定了一套分类方案及相关认证标准,作为市场自愿性指引。随后,随着可持续金融市场的扩大,全球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开始认识到该方案的重要性,并制定自己的可持续经济活动分类标准,以扩大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融资。由于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自己的绿色分类标准,因此可能导致市场分割。在进行跨境活动时,绿色定义不一致可能会让企业和投资者感到困惑。因此,统一绿色资产分类和指标已成为当前制定分类标准的重要方面。各国和国际机构已努力协调统一各种分类标准,以减少市场分割,促进绿色资本的跨境流动。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启动了一项关于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的研究项目,并于2021年批准了首个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授权法案。墨西哥、英国、格鲁吉亚、南非和孟加拉国等国家将欧盟的分类方案视为基准,并计划采用当中的若干标准和指标。2很多正在草拟的分类标准也采纳了欧盟分类方案中的“转型”概念,侧重于对高碳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近年来,中国在推进绿色金融方面做出了进一步努力。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标志着中国在统一国内绿色债券定义方面取得又一重大进展。2021年版目录被广泛视为中国的主要绿色分类标准,它也采用了“无重大损害”(DNSH)原则,与国际标准接轨。目前正在实施或制定的绿色分类标准五花八门,本报告概述了这些分类标准的发展趋势及其对可持续金融市场的影响。本报告还对欧盟和中国的绿色分类标准进行了比较,简要介绍了它们的设计特点、指导原则和技术筛选,以便市场参与者了解制定分类标准的步骤。本报告在最后讨论了绿色分类标准的实用性以及可持续金融市场参与者对其的应用。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42.1各市场的绿色分类标准发展里程碑通过制定绿色分类标准来扩大可持续金融市场是大势所趋。中国、欧盟、日本、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已实施绿色金融分类法规或指引。南非、韩国、东盟、孟加拉国、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英国、越南、墨西哥和斯里兰卡等司法管辖区目前正在制定或考虑制定绿色分类标准。32021年11月,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就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ommonGroundTaxonomy)(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发布了首份指导报告,为全球两大主要经济体(同时也是可持续金融领域的领导者)进一步统一绿色定义奠定了基础。2.2绿色分类标准的制定方法尽管各国制定绿色分类标准的原则和方法有所不同,但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于2021年提交给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的一份文件,主要分类标准通常采用下列三种方法制定。4这些方法可能有重叠之处,三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例如,采用基于技术筛选标准的方法制定的分类标准可能包含一些活动的白名单,或可能包含指导原则。1.基于白名单的方法(Whitelist-based):这种方法侧重于确定每个行业或子行业下的合格项目或经济活动。这种分类没有采用技术中立的方法,而是列出了被视为绿色或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并对资格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基于白名单的分类标准并不总是一开始就筛选所有的经济活动,而是先确定已经是绿色的活动或可能产生更显著的环境改善影响的活动。基于白名单的绿色分类方法胜在简单,但需要外部审查机构作出额外判断,以确保严谨性。白名单方法中可能包含部分活动和项目的技术筛选标准,以确定其符合绿色属性。中国、蒙古和俄罗斯在制定绿色分类标准时,采用的就是此方法。表1过去两年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发展的里程碑蒙古《蒙古国绿色金融分类目录》(NationalGreenTaxonomy)2019年12月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以下简称《分类方案》)最终报告2020年3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气候变化和原则导向分类体系》(ClimateChangeandPrinciple-basedTaxonomy)2021年4月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2021年4月日本《气候转型融资基本准则》(BasicGuidelinesonClimateTransitionFinance)(尽管还不是详细的分类标准)2021年5月俄罗斯通过国家绿色资产分类标准2021年11月2.基于技术筛选标准的方法(Technicalscreeningcriteriabased):作为绿色分类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筛选标准对经济活动及其是否符合特定目标设定阈值和筛选标准。技术筛选标准将确定经济活动是否对特定环境目标做出实质性贡献,并且对其他环境目标没有重大损害。就行业而言,技术筛选标准方法在筛选合格项目和资产以供纳入绿色分类时,保持技术中立,因此不会预先确定任何特定技术或子行业的活动。不过,采用技术筛选标准方法需要获得必要的数据,执行上更加复杂。欧盟、南非和韩国的绿色分类标准采用的是技术筛选标准方法,智利和哥伦比亚正在制定的绿色分类标准也可能采用此方法。3.基于原则的方法(Principle-based):基于原则的方法为市场参与者确立了一套核心原则。马来西亚和日本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类似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采用基于原则的绿色分类标准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该分类标准包含一系列核心指导原则,用于评估哪些经济活动可以获得融资,并载有一份非详尽的示例清单。2.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发展回顾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52.3对可持续金融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认可根据绿色分类标准来制定相关法规,这将有助于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绿色分类标准让投资者更有信心地选取符合绿色法规的项目、资产或支出,在尽可能降低“洗绿”风险的同时,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随着世界各国绿色分类标准的发展,对可持续金融产品(包括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指数)作出更明确的界定,有助于引导所需资金,以促进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各司法管辖区的绿色分类标准所采用的方法、颗粒度和技术筛选标准不同,会影响它们在数据收集、产品设计和核查过程方面的实际应用。如果分类标准包含详细的筛选标准和披露要求,投资者可以监控可持续发展投资的进展,并衡量相应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例如,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要求大型企业披露符合该方案定义的营业额所占比例及相关资本支出和运营支出,还要求投资者披露符合该方案规定的相关投资比例。5通过采用一致标准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衡量一项投资或企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程度。然而,筛选标准和披露的复杂性也给可持续市场的参与者在数据收集和核查过程方面带来许多挑战。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关于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实施的报告中介绍了多家投资机构遇到的一些挑战以及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所提供的一些建议:企业目前没有披露足够的绿色分类标准所需的数据。例如,气候变化适应方面的支出数据通常较为缺乏,而“无重大损害”的定性属性给评估增添了难度。6此外,绿色分类标准是动态的工具,将随着科学进步、法规更新、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而发展。因此,市场参与者就分类标准提供使用反馈,将有助于改进标准,并鼓励更多市场参与者认可这些标准。2.4展望和未来举措尽管存在市场分割的担忧,但大多数绿色分类标准的制定通常遵循一套共同的原则,即基于科学、动态发展以及尽量与其他分类标准保持一致。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于2019年10月启动,旨在识别障碍,发现机遇,并加强公共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实现可持续金融。通过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中国和欧盟编制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工作。《共同分类目录》旨在提供一套中欧共同的分类标准,帮助提高现有各种分类标准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并为其他司法管辖区制定自己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提供参考。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于2021年11月就《共同分类目录》发布了首份指导报告。市场参与者可在自愿基础上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国际市场发行和交易绿色金融产品。这可以促进中欧跨境绿色投资,简化尽职调查流程,降低绿色认证成本。《共同分类目录》的覆盖领域将不断扩展,并将涵盖其他司法管辖区,以提升全球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和互操作性。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6作为制定绿色分类标准的先行者,欧盟和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关于绿色金融定义的讨论,并鼓励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加快建立自己的可持续金融监管制度。本节对欧盟和中国的分类标准进行了比较。3.1欧盟和中国的绿色分类标准简介欧盟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成立的可持续金融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技术专家组”)正式发布了关于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的最终报告,其中包括《技术附件:编制方法更新和技术筛选标准更新》(TechnicalAnnex:Updatedmethodology&UpdatedTechnicalScreeningCriteria)(也称为欧盟《分类方案》)和《适用性指南:欧盟绿色债券标准》(UsabilityGuide:EUGreenBondStandard)。2021年4月,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关于符合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目标的可持续经济活动的首个授权法案(DelegatedAct)。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对《分类方案》第8条作出补充的授权法案。该授权法案规定了金融和非金融企业信息披露要求的内容、方法和呈列方式。欧盟《分类方案》是促进欧盟经济低碳转型的重要基准。它提高了实体和发行人对所需经济转型规模的认识,并帮助投资者识别绿色投资机会。中国中国金融体系的绿色改革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等多个政府部门从不同角度共同监管,并协调推进。2012年,银保监会推出《绿色信贷指引》,通过收集与环境和循环经济活动有关的贷款数据,监测银行贷款的环境和社会风险。2015年,为了扩大和推广绿色金融产品,人民银行发布了第一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其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条例。2019年,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产业目录》),明确了整个经济领域需要采取的绿色产业行动的规模。《产业目录》及其相关技术标准解释说明文件可以作为政策制定者制定投资、定价、预算和税收政策的参考,以推动绿色和可持续产业的发展。2020年,人民银行根据发展改革委的《产业目录》建立了绿色金融统计系统,收集国内24家主要银行的绿色贷款数据。银保监会更新了绿色信贷统计表,与《产业目录》有所区分。2021年4月21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以统一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的定义。7这是中国统一国内绿色定义的又一重大进展,意味着未来所有债券的绿色属性识别都将基于更新后的国内统一目录。《绿债目录(2021年版)》代表了中国在经济活动和项目层面上最新、最统一和最明确的绿色定义。3.2中欧分类标准设计的比较欧盟《分类方案》设定了六个环境目标,中国的分类标准包含三个环境目标,这些目标在很多方面是重叠的。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优先事项和表述不同。中国旨在应对更广泛的环境污染挑战,而欧盟则以分阶段的方式制定其分类标准,首先侧重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欧盟《分类方案》的技术标准以经济活动清单的形式呈列,对判定这些活动是否符合欧盟的六个环境目标设定了一套标准。《分类方案》中67项经济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依据“实质性贡献”(SubstantialContribution),和“无重大损害”(DoNoSignificantHarm/DNSH)两项指导原则建立。根据《分类方案》的规定,若要符合纳入《分类方案》的条件,一项经济活动必须对六个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或多个做出实质性贡献,同时确保对实现其他五个目标没有重大损害,符合界定该活动的相关技术筛选标准,并且要满足最低保障(MinimumSafeguards)8。3.案例研究:中欧统一绿色分类标准的努力表2.中欧绿色分类标准目标的重叠之处欧盟环境目标11中国环境目标12减缓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改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循环经济转型更高效的资源利用(循环经济、废弃物回收和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资料来源: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指导报告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7中国《绿债目录(2021年版)》中筛选项目的基本原则是评估项目是否通过a)对环境改善做出实质性贡献,b)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c)实现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带来环境效益。中国在每个主要目标下都有几个次级目标。一级目录在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与三个环境目标相呼应。其中节能和清洁能源可以归类为减缓气候变化。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和清洁交通则旨在为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做出贡献。中国通常参照相关的国内环境和社会政策及标准来确立“无重大损害”和最低保障原则。这些标准(包括《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重点更多地放在环境、健康和安全(EHS)方面。差异中欧两大经济体的具体发展问题和生态挑战并不相同。因此,他们的优先目标中有一些差异。表3部分差异如下中国欧盟气候变化相关目标在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政策下,减缓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措施双管齐下。这反映在其分类定义中。欧盟《分类方案》首先制定了关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定义,其余四个环境目标的详细规定将逐步发布。无重大损害(donosignificantharm)原则虽然引用了“无重大损害”的国际原则,但对特定经济活动对具体环境目标造成影响的说明或指引较少。当一个项目可能造成多个环境目标相互冲突时,可能会难以认定该项目是否为绿色。欧盟通过授权方案(delegatedacts)对“无重大损害”定义作出明确规定,排除对其他五个环境目标造成损害的活动。经济活动分类没有详细列明每项经济活动/项目与气候变化减缓目标挂钩的具体技术指标,以及评估和核准流程。对经济活动的“绿色元素”提供说明,以原则、标准、度量指标、阈值的形式或定量或定性地阐释何为绿色经济活动。3.3对比符合条件的经济活动技术专家组在就欧盟《分类方案》提供的建议中明确了经济活动的类别。中国的《绿债目录(2021年版)》则包括六大领域。在第二、第三和第四级目录中,对绿色属性的定义作了进一步说明。中国的绿色分类标准和欧盟的《分类方案》中有许多经济活动是交集的。例如,在《分类方案》中,电力、天然气、蒸汽和空调的二级目录下包含20多个子类别,如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其中许多子类别(如太阳能光伏发电)也可以在中国绿色分类标准中的清洁能源产业目录下找到,而其他子类别(如区域供热/供冷分配)则被纳入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目录下。行业/子行业覆盖领域的差异由于上述差异,中国和欧盟对绿色经济活动的支持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由于所处的农业发展阶段不同,欧盟的《分类方案》涵盖碳减排、固碳和甲烷减排等领域,而中国的绿色分类标准则细化到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显著的差异可能源于两个经济体不同的产业政策。中国的绿色《绿债目录(2021年版)》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例如,欧盟《分类方案》推荐投资的车辆相关绿色产业项目须采用严格的排放强度指标,即到2026年投资生产的车辆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须低于50克,从2026年起达到零排放。这些车辆包括生物燃料动力汽车、铁路列车、轻轨和地铁列车,而在中国的绿色目录仅包含新能源车辆相关项目。此外,欧盟《分类方案》涵盖所有低损耗电网项目,而中国的绿色《绿债目录(2021年版)》只纳入智能电网相关项目。此外,中国的《绿债目录(2021年版)》进行了更广泛、更详细的分类,涵盖绿色服务、绿色装备制造项目、工业园区绿色升级相关项目等,并增加了建立公平转型机制的相关内容,以支持在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受影响的地区和行业。这些都为欧盟《分类方案》未来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尤其是对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节约和高效土地利用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和活动。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83.4对全球绿色标准和可持续金融市场的影响《共同分类目录》融合了中欧绿色分类标准的特点和优势,目前版本覆盖了林业、制造、能源、建筑、交通和废弃物管理六大产业领域的减缓气候变化活动,以及两项需要多学科技术实践的创新活动,例如二氧化碳的地下永久地质储存和氢气储存。《共同分类目录》是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为解决市场分割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整合中欧分类标准之间的主要共同点,《共同分类目录》提升了两个大型绿色金融市场采用的分类标准的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它还可以作为市场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自愿性参考标准,以及其他正在制定分类标准的司法管辖区的分析工具和参考。《共同分类目录》还有助于降低核查成本,促进跨境绿色资本流动。现在,世界各国纷纷有意制定向中欧绿色分类标准中所展现的雄心看齐的高标准绿色分类目录。南非、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新加坡和斯里兰卡等国家正在编制自己的分类标准。9,10可以《共同分类目录》为基础,在考虑本地情况和经济优先事项后,进行补充和修改,这种做法可以形象地称为“《共同分类目录》+”(CommonPlus)方法。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94.绿色分类标准的实施绿色分类标准可以作为基础工具,为更广泛的绿色金融领域提供支持。分类标准是解决项目和实体层面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可以鼓励实体作出明确的披露和沟通,从而应投资者的需求提供可靠的绿色和转型资产以及适合相关主题金融产品的支出项目。在支持性政策和指导方针的配合下,分类标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绿色金融流动。本节探讨了监管机构、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目前和未来实施绿色分类标准的情况,以及分类标准在进一步增强市场诚信方面发挥的作用。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对分类标准的应用不论是在欧盟还是在中国,绿色分类标准都不是一个独立的工具。它是由一系列标准和明确披露指南构成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所有这些都提高了透明度和可比性,有助于更广泛的采用和产品创新。在欧盟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ActionPlanonFinancingSustainableGrowth)列出的十项行动中,第一项行动就是建立一套清晰、详细的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标准,这是实施整个计划中其他行动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定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和指导方针,以提高企业和金融市场参与者对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水平。这十项行动为实体、投资者和金融中介机构创造了转型的商机。这些行动有助于收集标准化的数据和信息,以支持业务和投资决策。例如,欧盟委员会要求,《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所涵盖的大型企业必须报告其符合分类标准的活动的收入、资本和运营支出所占份额。同样,金融市场参与者(如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必须披露其符合分类标准的活动所占比例。由于投资者和终端生产商将报告的责任转嫁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可能须报告这些指标。随着这些信息的普及,各行业和市场之间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越来越高,金融市场参与者将能够对市场进行筛选,并设计新产品,例如与分类标准相关的主题基金,这些基金主要为符合分类标准的活动融资,为希望支持有积极环境影响项目的投资者和因达到公认绿色标准脱颖而出的企业提供合作机会。中国也认识到,对绿色活动作出清晰的界定,以作为其绿色金融体系的基础,是十分重要的。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包含五大支柱:绿色金融标准和披露要求金融机构监管激励和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国际合作随着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其绿色资产持有量,探索绿色融资相关创新,绿色分类标准很可能会被广泛用作参考工具。《共同分类目录》的编制有助于支持中欧之间对绿色分类标准的相互理解,促使市场参与者对跨境绿色资本流动应用分类标准。中国建设银行于2022年1月发行了第一只根据《共同分类目录》发行的绿色债券。这开创了基于《共同分类目录》发行符合国际公认标准的绿色贴标债券的先例。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对绿色分类标准的应用基于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的绿色金融法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以利用分类体系进行产品和服务开发、风险管理、营销和品牌宣传。产品开发欧盟《分类方案》适用于该地区的所有股权和债务工具。这促使更多金融机构披露其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基金、ETF、债券基金和指数基金)符合欧盟《分类方案》的状况。大型企业也是如此。随着可获得的实体和基金层面数据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将能够设计与欧盟《分类方案》主题相关的产品,如债券或股票基金或基金中的基金。在中国,绿色目录已广泛应用于债券发行,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人必须遵守《绿债目录》的规定。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市场于2016年启动,到2020年规模已达到363亿美元。13发行人的类型也更加多样化,包括政府银行机构、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银行。过去几年,中国的绿色定义已被债券投资者和发行人所接受。中国还开发了绿色债券指数,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市场状况和规模、业绩衡量工具和目标的信息。这些指数又推动了指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10表4.绿色分类标准是欧盟和中国可持续融资政策的关键部分欧盟中国总体政策框架-《欧洲绿色协议》:将欧盟转变成一个现代化、资源利用高效且具有竞争力的经济体(于2019年12月发布,当中提出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量脱钩,不让任何人和任何地区掉队)-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3月通过的《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该计划列出了将金融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联系起来的十项行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年8月31日起生效)-其他指导意见17适用主体-针对作为环境可持续产品销售的金融产品或公司债券,对市场参与者采取措施或制定要求时,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和整个欧盟-提供金融产品作为环境可持续投资或具有类似特征的投资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在中国发行绿色债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任何发行人(不论境外或境内)相关法规《分类方案》(2020年6月22日发布)。关于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关于其他四个环境目标的规定将从2023年1月1日起适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5月20日生效)-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2021年7月1日生效)覆盖内容-一个分类体系,当中提供了对欧盟六大气候和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绿色或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清单,遵守“无重大损害”原则,并要求这些经济活动须满足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一个引入强制性披露规则的透明度工具,以及《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和《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18-一个支持符合特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的分类体系在绿色债券发行中的应用-欧盟《分类方案》是欧洲绿色债券标准的基础,属于自愿性指引-强制要求在岸绿色债券发行须贴上绿色标签其他方面的应用-强制应用:大型金融和非金融公司(根据NFRD的界定)必须披露其业务活动符合欧盟《分类方案》标准的状况。金融市场参与者必须披露其金融产品所资助的活动符合标准的状况(自2022年1月起,符合气候减缓和适应目标;自2023年1月起,符合其他四个环境目标)-自愿采用:企业、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可在许多方面自愿采用(例如,企业可用于规划气候和环境转型,并为转型筹集资金;而金融机构可用于设计可信的绿色金融产品)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11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可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并有望促进市场持续增长。14在根据《绿债目录》执行更严格的绿色贷款定义之前,绿色贷款余额(2020年底为12万亿元人民币)将会继续支持绿色金融市场的增长。15风险管理绿色分类标准为风险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师提供了重要参考,可以应用于对潜在绿色项目的尽职调查和评估中,以避免模糊不清和“洗绿”。随着金融机构向低碳经济转型,绿色产业分类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工具。品牌宣传绿色分类标准确立了绿色定义。这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使用共同的话语体系阐释和表达其绿色金融战略的机会。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银行之一,工行在其所有业务活动中都采用了中国的绿色目录。它将自己定位为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和引领者,是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等业务的活跃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16实体对绿色分类标准的应用实体可以利用绿色分类标准对其气候相关风险进行分类和表述,并宣传其可持续发展或转型战略。那些占据优势且准备充分的实体可能会率先获得更低成本的绿色融资。在发行募集资金作指定用途的绿色债券时,绿色分类标准在项目层面得到广泛应用。为了便于更多行业应用,尤其是碳密集型行业,需要建立另一种分类或标签体系来帮助它们从根本上重塑和转变战略。气候债券为使用转型标签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框架,便于实体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或募集资金作一般用途的债券)获得融资。绿色分类标准可以应用于政策、金融工具、实体和项目,以及经济体中的所有行业。绿色分类标准是任何绿色金融体系的关键,有助于向低碳、气候适应性强、资源利用高效的经济转型。全球绿色分类标准制定、统一及实施进展研究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12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开始将绿色分类标准视为调动绿色资本投向环境可持续经济转型的有效工具。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辖区已经制定或正在积极起草绿色分类标准。尽管各国制定分类标准所依据的方法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遵循一套共同的原则,即基于科学、动态发展、包含“无重大损害”措施、强调区域特征以及采用现有标签和法规。同时,为了防止市场分割,避免绿色资本跨境流动出现障碍,各国迫切需要进一步统一绿色分类标准,提升互操作性。监管机构现在意识到,一套成功的绿色分类标准需要在与国际惯例的兼容性和区域特点之间取得谨慎的平衡。绿色分类标准还需要具有动态性和灵活性,以反映市场和科技发展的未来变化。中国和欧盟一直在牵头进行分类标准的统一工作,通过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编制分类标准提供坚实的基础。5.结论与讨论各地区的分类标准必须合理可行,以鼓励相互之间最大程度的融合。投资者和实体可以使用分类标准进行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品牌宣传和信息披露。然而,在实施方面仍然存在挑战,包括调整分类标准来适应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气候目标,以及如何将分类标准与现有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或其他类型的可持续发展评分相结合。在数据质量、透明度、可比性和可用性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为了提高实用性,在进一步完善分类标准时,需要积极听取投资者和企业对使用分类标准的反馈意见。分类标准必须不断完善,以反映新的科学共识和技术进步。若想要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需要扩展现有的绿色分类标准,纳入对高排放行业的转型指引。到2030年前,需要优先考虑高碳行业的脱碳。正在制定分类标准的国家已经开始纳入欧盟《分类方案》所述的转型活动概念。此外,越来越多的分类标准关注已扩展其他社会和环境目标,包括陆地和海洋的生物多样性,以及气候和社会恢复力。Endnotes1.ISO/TR32220:Sustainablefinance—Basicconceptsandkeyinitiatives.2021.https://www.iso.org/standard/77786.html2.NATIXIS.2021.TheNewGeographyofTaxonomies,AGlobalStandard-settingRace.https://gsh.cib.natixis.com/api-website-feature/files/download/12087/the_new_geography_of_taxonomies_final_version_november__2021_natixis_gsh.pdf3.FoSDA.2021.Taxomania!AnInternationalOverview.https://futureofsustainabledata.com/taxomania-an-international-overview/4.UN-DESAandIPSF.2021.Improvingcompatibilityofapproachestoidentify,verifyandaligninvestmentstosustainabilitygoals.https://g20sfwg.org/wp-content/uploads/2021/09/G20-SFWG-DESA-and-IPSF-input-paper.pdf5.TechnicalExpertGrouponSustainableFinance.PresentationonEUtaxonomyusability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business_economy_euro/events/documents/finance-events-200312-presentation-taxonomy-usability_en.pdf6.Testingthetaxonomy.2020.https://www.unpri.org/download?ac=116627.GreenBondEndorsedProjectsCatalogue(2021Edition).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342400/2021091617180089879.pdf8.OECDGuidelinesforMultinationalEnterprisesandtheUNGuidingPrinciplesonBusinessandHumanRights,includingtheprinciplesandrightssetoutintheeightfundamentalconventionsidentifiedintheDeclarationofthe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sationonFundamentalPrinciplesandRightsatWorkandtheInternationalBillofHumanRights.9.SouthAfricaSustainableFinanceInitiative.http://sustainablefinanceinitiative.org.za/taxonomy-working-group-oct/10.SustainableFinance-DefiningGreenTaxonomyforCanada.https://www.scc.ca/en/standards/notices-of-intent/csa/sustainable-finance-defining-green-taxonomy-for-canada11.EUTechnicalExpertGrouponSustainableFinance.2020.Taxonomy:FinalreportoftheTechnicalExpertGrouponSustainableFinance.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business_economy_euro/banking_and_finance/documents/200309-sustainable-finance-teg-final-report-taxonomy_en.pdf12.GuidelinesforEstablishingtheGreenFinancialSystem(2016),Article113.ClimateBondsInitiativedata.14.HKEXResearchpaper.TheBurgeoningMainlandGreenABSMarketandthePotentialSupportfromtheHongKongMarket.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Research-Reports/HKEx-Research-Paper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