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系列报告之四:发展完善碳市场,推动市场化减排-申万宏源VIP专享VIP免费

绿色金融系列研究报告
20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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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证券分析师
龚芳 A0230520080007
gongfang@swsresearch.com
袁宇泽 A0230520100002
yuanyz@swsresearch.com
联系人
袁宇泽 A0230520100002
(8621)23297220
yuanyz@swsresearch.com
实习生曾培春对报告有贡献
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
政策研究
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 2 25 简单金融 成就梦想
1. 碳市场是助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 ....................4
1.1 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社会减排 .................................................................4
1.2 基于配额与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 .........................................................4
1.3 碳市场有特定的参与主体和产品 .........................................................5
2.我国碳市场从点走向全国 ................................................7
2.1 发展阶段:我国碳市场发展经历三个阶段 .........................................7
2.2 交易试点:框架相同、细节存异 .........................................................7
2.3 统一市场:全国碳市场总体平稳运行 .............................................. 11
3. 当前我国碳市场发展面临四大挑 ................................ 12
3.1 市场准入:参与主体以履约为驱动 .................................................. 12
3.2 价格机制: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待加强 ...................................... 14
3.3 产品体系: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不足 .......................................... 14
3.4 监管约束:行业标准尚未明确,信息披露存在困境 ...................... 15
4. 境外碳市场发展征及经 ........................................... 16
4.1 全球概况:欧美碳排放交易体系全球领先 ...................................... 16
4.2 欧盟:分阶段、多机制确保有效运行 .............................................. 19
4.3 美国:多层次碳排放交易体系、区域型市场活跃 .......................... 20
5. 碳市场发展可在方面寻求突破 ................................... 21
5.1 总量控制:建立两阶段的市场总量控制制度 .................................. 21
5.2 市场扩容:行业、企业、产品多维度扩容 ...................................... 22
5.3 交易制度: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 22
5.4 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制度 ...................................... 23
目录
nV9UbZnWgVjWrQnRaQbP8OsQmMnPnPlOnNpNiNsQsO7NoPqPMYrRwOuOqQnM
政策研究
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 3 25 简单金融 成就梦想
图表目录
1碳市场交易机 ...................................................................................... 5
22013-2021 年碳试点碳价情况(单位:/吨) ..................................... 10
32013-2021 年碳试点交易量(单位:百万吨) ....................................... 10
42013-2021 年碳试点碳交易额(单位:百万元 ................................... 10
5 2021 全国碳市场碳价(单位:/吨) ............................................. 12
6 2021 全国碳市场成交量、成交 ..................................................... 12
72017-2020 年试点碳交易量分布(单位:万吨 ................................... 13
82017-2020 年试点碳交易额分布(单位:万元 ................................... 13
9全球碳市场交易额(亿欧元)、交易量(亿吨)情况 ............................... 18
10六个成熟碳市场碳价情况 ..................................................................... 18
1碳市场参与主 ...................................................................................... 5
2碳试点控排情 ...................................................................................... 8
3碳试点市场行业分布情况 ......................................................................... 8
4碳试点市场运行规则................................................................................ 8
5碳试点市场金融工具情况 ......................................................................... 9
6碳试点市场履约情况.............................................................................. 13
7不同层级碳市场情况.............................................................................. 16
8全球碳市场覆盖行业情况 ....................................................................... 17
9EU ETS 分阶段发展情况 ........................................................................ 19
10RGGI 阶段情 ............................................................................... 20
11CCTP 分阶段情况 ............................................................................... 20
政策研究专题研究证券研究报告绿色金融系列研究报告2022年2月24日发展完善碳市场推动市场化减排——绿色金融系列研究报告之四相关研究《统一标准完善五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金融系列研究报告之一》2021-10-27《多管齐下,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绿色金融系列研究报告之二》2021-11-15《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加大政策引导支持——绿色金融系列之三》2022-01-06证券分析师龚芳A0230520080007gongfang@swsresearch.com袁宇泽A0230520100002yuanyz@swsresearch.com联系人袁宇泽A0230520100002(8621)23297220yuanyz@swsresearch.com实习生曾培春对报告有贡献核心内容摘要:碳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机制。碳市场以碳配额为主要商品进行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碳排放的额度化、资产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碳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是政府对一个或多个行业的碳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向控排主体分配碳配额,控排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政府发放的配额用于自身减排义务抵消或进行交易。我国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中国的碳市场发展经历了地方试点启动阶段、全国统一市场准备及启动阶段、全国统一碳市场逐步发展阶段。在试点市场中,8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呈现出框架相同,细节存异的特征,交易试点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提供多层次参照;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中国成为全球规模第一的碳市场。当前我国碳市场发展面临四大挑战。一是市场准入问题,覆盖的行业和参与的市场主体较为单一,存在明显的以履约为驱动的特征;二是价格机制问题,碳价仅反映企业在短期内对配额的需求,并未反映碳市场的长期供需关系;三是产品体系问题,碳交易以现货交易为主,期权或期货交易及其它金融衍生品市场尚在培育中;四是监管约束问题,碳市场在标准建立、核查体系、信息披露以及惩罚力度等方面都存在改善空间。借鉴境外碳市场发展经验,我国碳市场可在四大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在体系建设上建立两阶段市场总量控制制度,在配额初始分配阶段明确减排义务,确定并公开配额总量控制路线图,在配额二次分配阶段建立短中期控制配额盈余的市场调节机制;二是在市场建设上,从行业、企业以及产品多维度扩大市场容量,逐步纳入发电之外的工业、交通业和非工业,降低排放规模标准,扩大义务主体范围,并通过创新碳金融品种提高市场流动性;三是在交易制度上,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加快形成推动合格、多元市场主体大规模入市的制度,通过实施配额拍卖机制引导价格走向,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四是完善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制度,推进碳市场的综合、跨界监管。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2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1.碳市场是助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41.1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社会减排.................................................................41.2基于配额与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41.3碳市场有特定的参与主体和产品.........................................................52.我国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72.1发展阶段:我国碳市场发展经历三个阶段.........................................72.2交易试点:框架相同、细节存异.........................................................72.3统一市场:全国碳市场总体平稳运行..............................................113.当前我国碳市场发展面临四大挑战................................123.1市场准入:参与主体以履约为驱动..................................................123.2价格机制: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待加强......................................143.3产品体系: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不足..........................................143.4监管约束:行业标准尚未明确,信息披露存在困境......................154.境外碳市场发展特征及经验...........................................164.1全球概况:欧美碳排放交易体系全球领先......................................164.2欧盟:分阶段、多机制确保有效运行..............................................194.3美国:多层次碳排放交易体系、区域型市场活跃..........................205.碳市场发展可在四方面寻求突破...................................215.1总量控制:建立两阶段的市场总量控制制度..................................215.2市场扩容:行业、企业、产品多维度扩容......................................225.3交易制度: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225.4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制度......................................23目录nV9UbZnWgVjWrQnRaQbP8OsQmMnPnPlOnNpNiNsQsO7NoPqPMYrRwOuOqQnM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3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图表目录图1:碳市场交易机制......................................................................................5图2:2013-2021年碳试点碳价情况(单位:元/吨).....................................10图3:2013-2021年碳试点交易量(单位:百万吨).......................................10图4:2013-2021年碳试点碳交易额(单位:百万元)...................................10图5:2021年全国碳市场碳价(单位:元/吨).............................................12图6: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成交额.....................................................12图7:2017-2020年试点碳交易量分布(单位:万吨)...................................13图8:2017-2020年试点碳交易额分布(单位:万元)...................................13图9:全球碳市场交易额(亿欧元)、交易量(亿吨)情况...............................18图10:六个成熟碳市场碳价情况.....................................................................18表1:碳市场参与主体......................................................................................5表2:碳试点控排情况......................................................................................8表3:碳试点市场行业分布情况.........................................................................8表4:碳试点市场运行规则................................................................................8表5:碳试点市场金融工具情况.........................................................................9表6:碳试点市场履约情况..............................................................................13表7:不同层级碳市场情况..............................................................................16表8:全球碳市场覆盖行业情况.......................................................................17表9:EUETS分阶段发展情况........................................................................19表10:RGGI分阶段情况...............................................................................20表11:CCTP分阶段情况...............................................................................20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4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议题,绿色金融作为碳中和的重要抓手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低碳转型有赖于金融体系的发展也已经成为市场共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金融工具致力于弥补企业低碳转型的资金缺口,而碳市场是利用碳配额的资源分配来减少碳排放,是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方式。1.碳市场是助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1.1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社会减排碳市场以碳配额为主要商品进行交易,是最直接关联碳减排的市场机制安排。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7年12月日本东京签订的《京都协议书》。《京都议定书》将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二氧化碳、甲烷、全氟化物、六氟化硫6种气体确定为温室气体,并将温室气体排放权称为“碳排放权”。碳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是政府对一个或多个行业的碳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向控排主体分配碳排放权配额(以下简称“碳配额”),控排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政府发放的配额用于自身减排义务抵消或进行交易。在该机制下,碳排放权被赋予特定产权,具备了可转让和交换的商品属性,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碳排放的额度化、资产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碳市场承担引导经济社会低碳化发展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组成部分。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相继提出碳中和时间表,并选择市场机制作为减缓温室气排放的政策措施,碳市场之间的链接成为未来国际碳减排合作的一种可能趋势,碳市场主要具备三种功能。一是提供碳定价机制,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碳价格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所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包括碳排放权的稀缺程度、交易风险和污染治理成本等,将有助于引导企业实施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二是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功能。碳市场为广大市场参与者提供丰富的碳金融工具和交易策略,市场参与者可根据风险敞口和个人需求有选择性地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三是提升企业减排积极性,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碳市场运行机制下,碳配额成为一种可交易的无形资产,兼具商品和金融属性,社会减排成本逐渐向企业内部转移,同时实现市场机制下社会总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1.2基于配额与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碳市场按照功能定位可以分类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一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供给是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创造出来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市场产品主要是碳配额和减排量两类基础碳资产,当碳配额或减排量完成注册登记程序后,就成为持有机构能够正式交易、履约和使用的碳资产。二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供给是企业的减排行为获得的,供给主体是控排企业,市场产品主要是碳资产现货和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5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碳金融衍生产品。碳排放的一级市场主要履行碳排放控制功能,二级市场主要履行碳排放权定价功能。碳市场按照运行机制可以分类为基于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基于配额的交易遵循“总量-交易”原则,即对碳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主要交易市场有欧盟(EUET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以及中国碳交易试点等,基于配额的交易以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作为基础产品;基于项目的交易遵循“基准-交易”原则,对国家间合作的减排项目设置减排基准,以项目实现的减排量进行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主要交易形式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排放减量权证”和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基于项目的交易以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基础产品,在碳市场中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以按照抵消比例替代碳排放配额,例如中国碳市场规定CCER可以1:1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CCER等同于1个碳排放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抵消比例不超过总碳排放配额的5%。目前碳市场以基于配额的交易为主体,以基于项目的交易为辅。图1:碳市场交易机制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1.3碳市场有特定的参与主体和产品碳市场参与主体是碳市场的核心,各方参与主体在碳市场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包括交易双方(包括控排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第三方中介、平台及监管部门等。表1:碳市场参与主体参与主体作用及影响主要动机交易双方控排企业市场交易提高能效降低能耗,通过实体经济完成减排目标(履约)低买高卖,实现利润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6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中的个体带动全社会完成减排目标通过主体间的交易实现最低成本的减排机构投资者丰富交易产品吸引资金入场增强市场流动性拓展业务并从中获利个人投资者交易获利的新平台市场活跃的催化剂参与市场交易并营利第三方中介及平台核证机构保证碳信用额的“三可”原则(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维护市场交易的有效性拓展业务其他(如咨询公司、评估公司、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碳资产评估碳交易相关审计拓展业务登记注册机构对碳配额及其他规定允许的碳信用指标进行登记注册规范市场交易活动并便于监管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与安全交易平台交易信息的汇集发布降低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增强市场流动性吸引买卖双方进场交易,增强市场流动性并从中获益监管部门碳交易监管部门制定有关碳市场的监管条例,并依法依规行使监管权力对上市的交易品种进行监管,监督交易制度、交易规则的具体实施对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市场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健康稳定通过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运行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促进节能减排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碳金融产品是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碳金融产品是传统金融产品在碳市场的映射,主要可以分为交易工具、融资工具和支持工具三大类。交易工具包含碳期货、碳期权、碳远期、碳掉期、碳指数交易产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融资工具包括碳质押、碳回购和碳托管等产品;碳市场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数、碳保险等产品。针对不同的碳金融产品:一是从市场需求度来看,碳期货、碳期权是碳金融的核心;二是从规模带动力来看,碳期货具有较强的规模带动力;三是从市场发育度来看,碳期货、碳基金、碳债券和碳远期发育度最高,而碳期权、碳掉期和碳指数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四是从风险可控度来看,碳期货、碳期权、碳基金和碳债券对风险的控制程度较好,而碳掉期、碳远期和碳指数仍需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7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2.我国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2.1发展阶段:我国碳市场发展经历三个阶段中国碳市场进程发展速度较快,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地方试点启动阶段、全国统一市场准备及启动阶段、全国统一碳市场发展逐步成熟阶段。第一阶段(2011-2013年)地方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6月,我国首个碳排放权试点市场在深圳成立,随后相继成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以及广东共7个第一批碳试点市场,后续福建成为国内第8个碳市场交易试点。目前试点区域均能够有序且有效运行,继续为全国碳市场的技术创新和政策制度的创新起领航作用。第二阶段(2014-2019年)为全国统一碳市场准备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设全国碳市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14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的发布从制度层面明晰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框架。2015年9月,首次确认将于2017年开启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体系。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拉开帷幕。2018年,碳市场建设的具体技术性操作开始成为主要建设任务,如数据报送、注册登记等系统建设工作加速跟进。2019年,随着相关基础工作的完成,以发电行业配额交易为主的全国统一碳市场进入重要的模拟、运行阶段。第三阶段(2020年以来)为全国统一碳市场发展逐步成熟阶段。2020年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深化完善阶段。经过近3年的准备与模拟运行,以电力行业为对象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这对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此外,除发电行业外,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如钢铁、石化、化工、航空等重点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和方式将进一步丰富,中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2.2交易试点:框架相同、细节存异试点市场在机制设计上呈现出框架相同、细节存异的特征,主要是不同试点在区位上跨越了中国东、中、西部地区,本身具备的经济结构特征、资源禀赋大不相同,这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多层次参照。一是纳入控排的气体和行业种类存在异同。试点的主要覆盖气体是二氧化碳,主要覆盖行业是工业。从覆盖气体来看,除了重庆外各碳试点均仅纳入了二氧化碳气体,重庆纳入了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各试点覆盖碳排放量在当地全社会碳排放量中占比为35%-60%之间。从覆盖行业来看,各试点结合自身不同产业的结构特征、行政成本和市场活跃度综合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8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选取纳入行业范围,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都被各个城市包含其中,纳入行业范围与当地产业结构具有明显联动性,北京、深圳、上海等以第三产业为主的试点地区纳入行业更为广泛,服务行业、建筑等被纳入,尽管目前这些行业的碳排放占比相对较低,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未来的能源消费需求将不断上升;广东、湖北等试点地区纳入行业则以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主,福建碳市场根据本土产业特点率先将陶瓷业纳入。表2:碳试点控排情况试点省市控排企业数量覆盖气体比例北京市90350%天津市11860%上海市38150%重庆市19738%湖北省33838%广东省24242%深圳市79440%福建省26960%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表3:碳试点市场行业分布情况试点省市电力有色钢铁石化建材航空造纸化工热力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二是配额分配、市场准入以及交易主体存在异同。从配额分配来看,配额方式主要有无偿、配额分配以及二者混合的定价分配;配额分配方法中较为密集使用的是历史排放法、基准法、历史强度法;从市场准入来看,由于试点省市在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试点碳市场基于市场规模和管理成本考虑,设定了不同的准入门槛,大部分由综合能耗或二氧化碳排放量决定;从交易主体来看,除控排企业外,试点碳市场均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包括进行配额交易,以及开展经纪业务。在试点市场中,只有上海市在完成了第一个履约周期后,才于2014年9月向机构投资者开放的,其他试点市场均是在上市交易之初便引入了机构投资者,但实际上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2015年第二个履约期之后,才逐渐开始积极参与市场交易。表4:碳试点市场运行规则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9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试点省市配额分配模式配额分配方法碳市场纳入标准碳市场交易主体北京市免费分配历史排放法、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固定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10000吨以上的单位履约企业、机构投资者天津市大部分免费分配;部分有偿竞价发放历史强度法、历史排放法二氧化碳年排放2万吨以上履约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上海市大部分免费分配;部分有偿竞价发放历史强度法、基准线法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二氧化碳年排放2万吨以上履约企业、机构投资者重庆市免费分配历史排放法任一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履约企业、机构投资者湖北省免费分配杠杆法、历史强度法、基准线法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履约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广东省免费分配;部分有偿发放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历史排放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履约企业、机构投资者深圳市大部分免费分配基准法任意一年的碳排放当量达到3000吨以上的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履约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福建省免费分配;历史排放法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的单位履约企业、机构投资者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三是碳交易机构运转良好,金融产品种类存在异同。目前,我国已获正式备案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碳交易所)达到九家,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其中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为非试点区域碳交易所。九家碳交易机构结合地区实际,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各试点的金融工具发展程度不同,广东、深圳等地区开展了较多种类的碳金融产品,其中,碳质押金融工具的成熟度最高,在七个试点市场中均有实践。表5:碳试点市场金融工具情况试点地区交易所碳抵押碳质押碳回购碳掉期碳托管碳远期碳信托北京市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重庆市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市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福建省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0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四是碳试点区域碳价较低,成交量差异大。我国试点碳价与国际市场相比普遍较低,不同试点成交量差异大。从横向碳价对比来看,我国试点碳价普遍偏低,我国试点碳价历史最高点为122.97元/吨(深圳),最低点为1元/吨(重庆);而欧盟EUA碳排放配额现货碳价历史最高点为47.91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380元/吨),最低点为2.68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22元/吨)。从纵向碳价对比来看,2013-2021年全国碳价呈现出先下降后回升的趋势,2021年各试点碳价有趋同趋势;各试点中湖北、天津碳价相对稳定,北京、深圳、广东波动幅度较大,重庆、天津碳价常年较低。从碳成交量和成交额来看,广东、湖北、深圳交易量处于碳试点前列。截止2020年底总交易量分别为151MtCO2、72MtCO2、45MtCO2;北京市、上海市处于中等规模;而重庆与天津的成交量与成交额的规模都相对较小,与前面碳价低迷相对应图2:2013-2021年碳试点碳价情况(单位:元/吨)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图3:2013-2021年碳试点交易量(单位:百万吨)图4:2013-2021年碳试点碳交易额(单位:百万元)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0102030405060708090100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05101520253035404550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1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2.3统一市场:全国碳市场总体平稳运行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全国碳市场建设加速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把碳交易范围从试点扩展到全国。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已有的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并存。一是纳入控排的气体和行业范围较小,未来将进一步扩容。从覆盖气体来看,目前碳配额主要涵盖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未来将进一步纳入CH4、N2O、HFCS、PFCS、SF6和NF3等其他温室气体。从覆盖行业来看,在建设初期,考虑到发电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且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较好,首批仅纳入了电力行业,共纳入2225家控排企业。未来随着碳市场不断成熟,将逐步扩大纳入行业范围。纳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航空等其他行业。二是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交易主体单一。在配额总量与分配方式方面,政府一级市场免费分配+行业基准法,基于历史产量数据、设定差异性单位碳排放量参数,计算生产机组的初始碳配额。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后续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在交易主体方面,由于初期仅在控排企业之间开展碳配额现货交易,因此交易主体为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三是逐步完善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品种单一。从交易系统来看,碳排放交易的运行系统主要在试点省市落户。一是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作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的牵头省市,其他省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维。二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则由北京绿色交易所将筹备,主要用于自愿减排项目的管理和交易。三是碳衍生品交易所系统由广州期货交易所承担,广州期货交易所将被建设成一家“创新型”的期货交易所,品种建设将有别于传统期货品种。从交易品种来看,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主要是碳排放配额,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值得重视的是,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四部门提出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未来碳金融工具会逐渐丰富。四是碳价先扬后抑,成交量临近履约期回暖,全国碳价中枢相对试点地区碳价中枢较高。从碳价来看,碳排放配额初始开盘价为48元/吨,盘中最高价曾一度达到61.07元/吨,之后伴随成交量的回落,价格也开始震荡下行。从成交量来看,全国碳市场开市初期,成交量高开低走。进入四季度,履约期临近,总体成交量才开始回暖。成交金额变化趋势与成交量类似。随着碳排放权履约完成,短期内碳排放交易量将显著降低。从碳价中枢来看,全国碳市场碳价为40-60元/吨,试点市场碳价除北京以外在10元/吨-50元/吨波动,全国和试点碳市场碳价中枢偏移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各试点碳市场仅纳入当地企业参与控排,全国碳市场包含的市场主体为2225家发电企业,参与企业数量多且包含全国近40%的碳排放,因此整体市场比较活跃,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碳配额流动能够抬高碳价;二是全国和各试点碳市场存在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2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不同的碳定价机制,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之间存在基准价格定义以及收盘价计算规则的不同,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碳价。图5:2021年全国碳市场碳价(单位:元/吨)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图6: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成交额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3.当前我国碳市场发展面临四大挑战3.1市场准入:参与主体以履约为驱动履约机制是我国碳交易机制的关键环节,是控排企业在碳配额总量要求下履行减排责任的重要体现,我国试点和全国碳市场履约率均较高,但也反映出我国碳市场的主要运行是以履约为目的,市场化运行通道尚未畅通。一方面,碳市场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交易缺乏流动性,市场参与主体存在明显的以履约为驱动的特征。从履约率来看,我国试点碳市场履约成效良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等碳市场多个年度均实现100%履约,福建碳市场2017年度履约率达100%,深圳碳市场履约率均在99%以上。重庆碳市场履约信息披露程度0.0000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70.00002021-07-162021-08-162021-09-162021-10-162021-11-162021-12-16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8000090000050010001500200025002021-07-162021-07-222021-07-282021-08-032021-08-092021-08-132021-08-192021-08-252021-08-312021-09-062021-09-102021-09-162021-09-242021-09-302021-10-132021-10-192021-10-252021-10-292021-11-042021-11-102021-11-162021-11-222021-11-262021-12-022021-12-082021-12-142021-12-202021-12-242021-12-30CEA成交量(单位:万吨)CEA成交金额(单位:万元)(右轴)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3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不高,履约率暂未获知。与此同时,从全国碳市场运行表现来看,首个履约期履约率为99.5%,大部分企业均能按时履约。表6:碳试点市场履约情况试点2013年2014年2015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北京市97%100%100%100%99.6%未公布100%100%天津市96.5%99.1%100%100%100%100%99%99.8%上海市100%100%100%99.7%100%100%100%100%重庆市-70%未公布未公布未公布未公布98.5%>70%湖北省-100%100%100%100%未公布未公布100%广东省98.9%98.9%100%100%100%99.2%100%100%深圳市99.4%99.7%99.8%99%99.1%99%99.3%99.7%福建省---98.6%100%未公布100%100%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从履约期来看,试点碳市场履约日集中在6月份,因此交易多集中在履约期附近,反映出试点碳市场存在明显的履约驱动现象,出现碳交易潮汐现象。以2018年数据为例,碳交易试点在5-7月(即履约期附近月)的碳市场交易量均占全年交易量的40%以上。其中,除湖北和广东外,其他省市5-7月的交易量占比均超过60%。以履约为驱动的特征表现出我国碳市场活跃度不足的现状,控排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主要以完成履约为目的,这也导致了试点碳市场普遍存在履约推迟的现象。例如,2016和2017年北京碳市场分别有85家和22家控排企业未在履约日前完成履约,北京市发改委不得不发布责令限期完成履约的通知。随着试点市场的不断发展,履约驱动现象有所缓解,近年来交易集中度有所降低,显示出控排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的自主性逐渐提高。图7:2017-2020年试点碳交易量分布(单位:万吨)图8:2017-2020年试点碳交易额分布(单位:万元)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另一方面,碳市场的活跃度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准入机制存在问题,覆盖行业和参与的市场主体较为单一。从覆盖行业来看,试点碳市场主要以工业为主,全国碳市场初期仅纳入电力行业,尚有占全国碳排放60%的其他行业、企业暂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在此情况下,为了活跃碳市场,不得不降低入场门槛。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减排的边际成本过高导致其没有主动参与碳市场的意愿,因此参与碳市场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2017-012018-012019-012020-01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2017-012018-012019-012020-01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4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的主要目的是完成履约;从参与主体来看,试点碳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被允许参与碳交易,但全国碳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为控排履约企业,碳交易尚未对碳交易公司、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开放。随着国家加大对金融系统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力度,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纷纷布局绿色金融领域。但当前中国碳金融市场参与度还远远不够,专业化投资群体不发达,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或长期资金支持。3.2价格机制: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待加强当前碳市场碳价仅反映企业在短期内对配额的需求,并未反映碳市场的长期供需关系,碳价信号尚不能真正发挥对节能减排和低碳投资的引导作用。一是控排企业的交易特征导致由供需决定的碳价无法反映出真正的减排成本。当前我国的碳市场还是以强制性参与为主,市场交易以政府为主导,由于控排企业以履约为主要目的参与碳市场,因此会出现以履约期碳成交量起伏较大,非履约期碳成交量均偏小的潮汐现象。市场调节作用较弱,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控排企业也就无法了解碳配额的真正价值,导致交易意愿不强,市场流动性不足,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二是配额总量设定未能体现配额的稀缺性,导致碳价偏低。如果碳排放配额总量的设定较为宽松,并且履约主体通过初始分配取得的碳排放配额数量超过了其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需求,则会造成配额过度分配,进而导致配额价格低迷甚至零交易。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RGGI)在碳市场初建阶段曾因为配额过度分配导致配额价格几乎跌至零。从配额总量设置来看,我国的碳配额总量设置较为宽松,企业不需要通过“配额交易”等二级市场行为来完成履约,因此也无法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三是碳价的差异性使得跨区域交易存在困难。从国内市场来看,试点碳市场的碳价存在一定差异,如北京碳市场碳价最高,而其他试点市场碳价过低,均未能真实地反映控排单位减排的成本与收益;从国际市场来看,以2021年6月全国碳市场开市价格48元/吨来计算,未达到欧盟碳价格的一半,相比国际市场碳价,中国碳价运行处于低位。从国际碳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国家和地区间碳市场的衔接,可以在更广范围及经济领域内有效发现统一碳价,提高减排效率,降低减排成本。碳市场融合不仅要统一全国碳市场,更需要融入国际碳市场,在此情况下,碳价的差异将会对碳市场融合形成一定的阻碍。3.3产品体系: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不足碳市场面临着自然、技术、经济和政策等多种不确定性风险,将显著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期货和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可一定程度上规避投资风险,对活跃碳市场进而发挥碳市场在节能减排、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推广不足制约碳市场的规模化发展。目前我国碳交易方式主要为现货交易,尚未构建期权或者期货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碳交易的活跃程度;从市场产品来看,主要产品为碳排放权现货,相关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尚显不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5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足。从狭义的碳金融市场定义出发,碳金融市场产品包括碳排放权,以及围绕碳排放权引申出的碳股票、碳债券等基础碳金融产品和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品。广义的碳金融市场产品在此基础上还包括了一切涉及公众低碳日常、企业低碳项目投融资等的零售类、资产管理类、投资类和保险类金融产品。从试点地区来看,围绕碳排放权这一交易标的开展了碳金融衍生产品和涉碳融资工具的探索性尝试,陆续涌现出碳债券、碳基金、配额回购融资、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碳结构性存款、碳汇保险等碳金融产品,但产品发行数量少,金额也较小,属于零星试点状态,大多属于示范性质,目前尚未成为常态,规模化交易尚不多见;从全国碳市场来看,碳金融产品尚未开发。总体来看,中国的碳金融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碳金融产品存在种类和创新度不足、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创新产品的复制性不强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碳金融产品的种类较少也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有效介入开展规模化交易,严重影响了试点碳市场的活跃度,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3.4监管约束:行业标准尚未明确,信息披露存在困境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需要明确的行业标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以及具有约束力的惩罚机制作为支撑。当前我国碳市场的在标准建立、核查体系、信息披露以及惩罚力度等方面都存在进步的空间。一是碳排放监测技术相对过时,在排放量核查、计量等方面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不够。我国目前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仍以《199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为主,监管部门虽然发布了核算指南等技术文件,但并未提出统一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规范要求,企业只能依托现行传统的数据收集体系开展工作,缺乏技术指南和标准的有效支撑。然而,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2006年和2019年先后通过了《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9修订版)》。相关指南已成为世界各国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的最新方法和规则。2019年版指南首次完整提出基于大气浓度反演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做法,并逐渐成为全球和区域尺度下检验和校准温室气体排放结果的重要手段。二是碳市场核查机构体系尚未完善,交易中介和服务机构法律授权不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可能导致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独立性受损以及寻租行为的产生。在政府指定核查机构的情况下,监管合一,很难保证政府对核查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不免导致第三方核查机构缺乏监督的问题,难以保证核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另一方面,碳市场本质上是市场运作机制,政府不应当对核查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应通过市场的规律来支配核查的进行才能有效提升市场的效率。三是当前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主管部门对碳市场的有效把控和企业在碳市场的活跃程度,都依赖碳市场对关键信息的及时、有效披露。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进程中,碳市场的成交情况能够在中国碳排放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6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权交易网和当地的政府网站上获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了披露,但是一些关键信息,例如配额总量和具体的分配情况等并未完全公开。信息的披露不足,致使碳市场的建设不能公开、透明,使监管机构、投资者、研究人员和公众都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同时市场参与者也因得不到有效的信息进而放弃交易,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碳市场的发展前景。四是监管部门对于未履行控排义务的企业惩罚力度偏低,企业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当前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惩罚力度较低导致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及监管体系,数据质量主要通过外部核查的方式提供质量保证,导致企业对自身碳排放情况认识不够,严重影响其设定和实现减排目标。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是全国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涉事企业篡改、虚报碳排放报告的行为,也反映出一些企业对碳排放相关形势认识不够,对相关政策制度理解不深。4.境外碳市场发展特征及经验4.1全球概况:欧美碳排放交易体系全球领先一是不同碳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碳市场机制在全球呈现强劲增长态势,成熟的碳市场成为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碳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扩展,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8个即将启动以及14个计划实施的碳市场。目前已经运行的24个碳市场在不同的政府层级中运行,包括1个超国家组织、8个国家、18个省和州以及6个城市,这些正在运行碳市场的司法管辖区占全球GDP的54%,覆盖人口将近是全球的三分之一。在不同层级的碳市场中,欧盟(EUETS)、瑞士(Switzerland)、韩国(SouthKorea)、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加拿大魁北克(Québec)是六个相对成熟的碳市场,通过配额拍卖增加公共财政收入,且倾向于将收入用于资助气候变化领域,形成良性循环。2009-2020年,全球碳交易体系已经通过配额拍卖筹集超过1030亿美元资金,其中欧盟2009年以来筹集807.37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筹集资金的78%。表7:不同层级碳市场情况市场状态涵盖范围已投入运行1个超国家组织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8个国家中国、德国、哈萨克斯坦、墨西哥、新西兰、瑞士、英国18个省和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福建省、广东省、湖北省、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斯科舍省、埼玉县、魁北克省、罗德岛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纽约州、新泽西州6个城市北京、重庆、上海、深圳、天津、东京处于开发阶段交通和气候倡议(TCI-P)、哥伦比亚、宾夕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乌克兰、黑山、越南、印度尼西亚、库页岛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7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尚在规划论证华盛顿州、俄勒冈州、新墨西哥州、北卡罗来纳、纽约市、巴西、智利、土耳其、巴基斯坦、泰国、日本、芬兰、中国台湾、菲律宾资料来源:ICAP,申万宏源研究二是覆盖气体与覆盖行业随着碳排放目标的确立加速扩张。从覆盖气体来看,碳市场中温室气体覆盖量呈现上升趋势。全球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氢氟烃(HFCs)、全氟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其中二氧化碳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构成项。目前全球在运行的碳市场均覆盖二氧化碳交易,部分市场开始涉及其他温室气体。据ICAP报告显示,碳市场覆盖的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比例前期缓慢增长,由2005年的5%上升至2020年的9%,2021年碳市场覆盖全球16%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2020年出现较为明显的提升,主要助推力是中国在“双碳”目标下启动全国碳市场。从覆盖的排放量来看,中国碳市场将超过欧盟,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从覆盖温室气体排放行业来看,电力、工业和建筑是各地区碳市场的重点纳入对象。其中,新西兰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最为广泛,包含电力、工业、建筑、交通、航空、废弃物和林业七大类;从覆盖温室气体排放比例来看,虽然加拿大新斯科舍省、魁北克省以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碳市场覆盖当地温室气体排放比例较高,分别为82%、78%以及75%,但这三个省和州实际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小。表8:全球碳市场覆盖行业情况电力工业建筑交通国内航空废弃物林业排放覆盖率新斯科舍省√√√√82%魁北克省√√√√78%加利福尼亚州√√√√75%韩国√√√√√74%新西兰√√√√√√√51%哈萨克斯坦√√41%中国√40%德国√√40%墨西哥√√40%欧盟√√√39%中国试点地区√√√√√32%英国√√√31%埼玉县√√√20%东京市√√√20%马萨诸塞州√11%区域温室气体倡议√10%瑞士√√√10%资料来源:ICAP,申万宏源研究三是交易体量创历史新高。全球碳市场活跃度上升。由于交易量增加和稳定的市场价格,2020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同比上升19%,总成交额在2290亿欧元左右。其中欧盟碳市场交易额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2020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交易额达到2013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88%,交易量超80亿吨CO2,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8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占世界总交易量的78%;北美两个碳市场合计交易额达260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11%,交易量超20亿吨CO2,占世界总交易量的19%;中国试点的碳排放交易量和交易额与欧盟、北美之间存在差距。图9:全球碳市场交易额(亿欧元)、交易量(亿吨)情况资料来源:ICAP,申万宏源研究四是碳价受配额稀缺性变化的影响很大。碳市场通过提高碳商品的流行性使得全球减排成本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碳价与减排成本直接相关,成为市场中的核心要素。从六个相对成熟的碳市场来看,碳价整体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但是除欧盟以外,其余市场碳价与《巴黎协定》中2020年的目标价格40-50美元/吨存在较大的差距。碳价变动的驱动因素是当前和预期的配额稀缺性变化。配额稀缺性的变化又受到总体经济状况波动、碳排放交易体系规则的修订(包括抵消和市场稳定机制的相关规则)以及与其他气候和能源政策的相互作用的影响。图10:六个成熟碳市场碳价情况资料来源:ICAP,申万宏源研究0204060801001200500100015002000250020162017201820192020欧盟交易额北美交易额中国试点交易额其他市场交易额交易量(右轴)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19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4.2欧盟:分阶段、多机制确保有效运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分阶段、多机制确保体系的运行,具有借鉴意义。一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公共法律框架下运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其目的是将环境“成本化”,借助市场的力量将环境转化为一种有偿使用的生产要素,通过建立排放配额(EUA)交易市场,实现在气候环境受到保障下的企业经营成本最小化。二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处于发展的第四个阶段。截止至2020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已经经历三个阶段,机制设计进行了优化。三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有效推动减排进程。2005-2019年,欧盟碳交易排放体系涵盖装置的排放量在之间下降了约35%。尤其是2019年市场稳定储备的推出,导致碳配额价格更高、更稳健。表9:EUETS分阶段发展情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时间2005-20072008-20122013-20202021-2030期初配额总量(MtCO2e)2096204920841610配额递减速率--1.74%2.20%配额分配方法免费分配历史排放分配法10%拍卖历史排放分配法+标杆法57%拍卖历史排放分配法+标杆法57%拍卖历史排放分配法+标杆法行业范围电力+部分工业新加入航空业新扩大工业控排范围无变化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欧盟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碳市场运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明确的路线时间发挥引领作用。欧盟碳市场在2005年正式启动交易前,就已明确后续15年3个阶段的发展路径,并提前3年开始研究2021-2030年第四阶段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配额的初始分配方式对市场的有效性、平稳性以及可持续性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市场建设初期采用以免费分配为主的配额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补偿控排企业的竞争力损失,是降低碳泄漏、鼓励减排的有效手段。但随着碳市场覆盖范围逐渐提高、交易规则逐渐成熟、市场预期逐渐收敛,再过渡到以拍卖为主的分配方式,将能够更充分地发掘碳市场的减排效应。三是引入配额供给总量调整的灵活机制,维持市场平衡。配额总量调整机制主要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当市场出现预期外的波动(如金融危机)导致需求不足、配额大量剩余时,可以适当减少配额总量,维持市场平衡;应对新设企业进入市场对配额的需求,从而保持新设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四是完备的交易平台是碳市场的重要载体。与全球其他国家与地区只有一个或者为数不多的碳交易平台完全不同,欧盟有许多的交易场所,经多次并购与整合发展成5个主要的碳交易平台,五大交易所在职能承担上基本实现错位发展,使得欧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额长期高居全球首位,不断巩固了欧洲在全球碳金融中的主导地位。五是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从融资与投资两端助推碳市场发展。欧盟碳市场不仅有机构组织参与,也有个人参与,最终动员全社会资本支持碳市场,使得碳市场产生出持续的市场热度。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20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4.3美国:多层次碳排放交易体系、区域型市场活跃北美尚未形成统一碳市场,但已形成多层次碳排放交易体系。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和西部气候倡议(WCI)是北美较为成熟碳市场。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是美国第一个以碳市场为基础的强制性减排体系。RGGI于2009年启动,由10个州组成,分别是特拉华州、康涅狄格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纽约、新泽西州、佛蒙特州以及罗德岛。RGGI属于行业型碳市场,单纯管制火力发电行业,旨在通过电力产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体系规模较小。2020年RGGI交易额为17亿欧元,交易量为2.7亿吨二氧化碳。RGGI当前处于第五阶段,已经与新泽西州对接完毕,接下来将与维吉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的碳市场对接。表10:RGGI分阶段情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时间2009-20112012-20142015-20172018-20202021-2023期初配额总量(MtCO2e)171150143136119.8配额递减速率--2.5%2.5%3%配额分配方法100%拍卖行业范围电力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西部气候倡议(WCI)是跨界型的洲际碳市场。WCI建立了包括多个行业的综合性跨界型碳市场,计划到2015年进入全面运行并覆盖成员州(省)90%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2020年比2015年排放降低15%。WCI自建立以来发展迅速,2020年WCI交易额达243.3亿欧元,交易量为17.4亿万吨二氧化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碳市场(CCTP)是WCI的主角。加利福尼亚州最早是加入了WCI,在2012年使用WCI开发的框架独立建立了自己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目前仍是WCI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加利福尼亚州碳市场处于第四阶段。表11:CCTP分阶段情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时间2013-20142015-20172018-20202021-2023期初配额总量(MtCO2e)162.8394.5358.3321.1配额递减速率1.9%3.1%3.1%4%配额分配方法免费(标杆法)+拍卖(58%)行业范围电力、工业、电力进口、化石燃料燃烧固定装置增加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供应商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申万宏源研究美国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碳市场运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来明确碳市场发展的长期性。从2006年出台《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作为对2020年温室气体进行总量控制的法律,设定了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目标,为碳市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21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场启动奠定了法律基础。法案的设定不仅向市场传递了积极的信号,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也增强了市场未来发展的可预见性。二是采用免费分配与配额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免费分配的方式可以维持企业的竞争力,避免由于碳交易带来的电费突增,推动行业低碳转型;同时在碳配额分配的过程中采取拍卖的方式,促进市场的流动性,也为低碳发展筹集资金。拍卖分配可以帮助发现价格,确立合理的配额供需,从而避免配额发行过量。通过拍卖分配配额不仅有助于增强碳市场的流动性,并尽早确定一个满足供需平衡的合理碳价,同时也可以为低碳发展筹集资金,并用于低碳项目建设。拍卖收入被放入专门的温室气体减排基金,用于建设加州低碳交通轨道、社区节能节水设施、湿地和森林恢复等低碳项目。三是加州碳市场采取了设定碳价上限和下限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并建立了配额价格抑制储备。加州碳市场在拍卖中通过设定碳价的下限和灵活的上限来明确市场信号,并避免由于价格大幅度波动带来的对市场交易和经济的干扰。通过价格限定来缩小碳价波动的空间,既可以避免碳价过低导致市场低迷,也可以防止碳价过高干扰宏观经济发展。当碳价超过价格上限时,管理部门将放出预留的配额来平稳价格,即配额价格抑制储备。5.碳市场发展可在四方面寻求突破5.1总量控制:建立两阶段的市场总量控制制度“双碳”目标作为一个具体、清晰、可计算的碳排放总量目标,是确定全国碳配额总量的直接依据。在我国碳市场建设中应建立两阶段跨市场总量控制制度,以有效引导碳交易价格,推动“双碳”目标顺利实现。在配额初始分配阶段,按照排放义务主体在“双碳”目标中所承担的减排义务,确定并公开配额总量控制路线图,做好总量控制。基于自上而下的动态模式,按照“双碳”目标实现的阶段性要求,确定并公开配额总量控制路线图,明确纳入全国碳交易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应该承担的减排任务、减排时间表和工作任务表,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在配额二次分配阶段,建立短中期控制配额盈余的市场调节机制,做好总量控制。市场调节机制是一种长期控制配额盈余的纠偏制度,其制定逻辑是通过明确政府控制配额盈余的规则,降低配额总量确定中决策偏差的影响,响应配额总量路线图确定后配额需求的重大变化,减少制度不确定性和市场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当前全国碳市场没有明确市场调节机制的建设问题,可以参考欧盟的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尽快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由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市场的控排目标实现情况,例如为加强绿色电力消费潜力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根据扣减比例来形成动态调节机制。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22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5.2市场扩容:行业、企业、产品多维度扩容我国碳市场应以总量控制为原则积极扩大碳排放义务主体范围,通过扩大纳入控排的行业范围和义务主体范围来扩大碳市场的辐射范围,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一是行业范围逐步纳入发电之外的工业、交通业和非工业。工业行业方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首批仅纳入发电行业,根据“双碳”目标实现的阶段性要求,应在2020年明确将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等直接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时间表,在“十四五”期间尽快将这些行业纳入碳排放义务主体范围。与此同时,尽快研究明确间接排放工业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时间表。交通与非工业行业方面,从全球来看,交通行业碳排放量总量占比不高,但增速快,特别是航空、航运领域,如欧盟已将航空业纳入管控,并在探讨将国际航运纳入管控。在国际各国将航空业和航运业纳入碳排放管控体系的大趋势下,建议在碳达峰阶段将国内航空和国内航运纳入管控范围,在碳中和阶段将国际航空和国际航运纳入管控范围。同时,在碳中和阶段对民用、商务和公共服务等非工业行业实现主要碳排放企业覆盖。二是逐步扩大碳排放义务主体范围。按照我国现有的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规模划分,重点工业企业的排放规模标准是二氧化碳年排放量2.6万吨(或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非工业企业的排放规模标准是二氧化碳年排放量1万吨以上。在“双碳”目标下,全国碳市场应该逐步降低排放规模标准,扩大碳排放义务主体范围。粗略测算,从上海、深圳等试点碳市场的工业行业、非工业行业碳排放规模标准与减排效果来看,在碳达峰阶段,工业行业的碳排放规模标准可以现有的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逐步降低至1万吨,非工业行业的碳排放规模标准逐步降低至5000吨。此外,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参与碳市场的企业要详细披露本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涉碳信息,提高其碳排放和碳绩效等信息披露质量,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信息,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尊重,从而促进企业实现绿色转型。三是碳交易品种的多样化是提高碳市场活跃度、降低价格变动风险的有效手段。考虑到建设初期要注重防范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目前全国碳市场暂未涉及开展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适时引入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样化的交易工具,活跃碳市场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资产管理,同时,发挥碳金融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逐步实现公平合理的碳定价,推动形成全社会范围的碳价信号,并对长期投资和科技创新起到引导作用。5.3交易制度: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我国碳市场应当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交易主体入市,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23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一是加快形成推动合格、多元市场主体大规模入市的制度。合格、多元的交易主体的入市制度是碳市场稳定和活跃的基础和前提,是有效形成碳价格、发挥碳市场功能的必要条件。碳市场合格的交易主体数量过低不仅会将降低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而且会增加交易成本和市场被操纵的概率,使得碳价难以真实反映最优减排成本。应加快制定交易主体碳市场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的相关规定,提高控排企业、投资机构等交易主体对碳市场的认识程度,增强其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鼓励其入市交易。尤其是适当放松机构准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不仅可以为碳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金融体系的深化和多元化发展。二是尽快实施配额拍卖机制,推动价格发现,引导价格走向。拍卖是一种最为重要的配额有偿分配方法。碳市场要尽快建立和实施配额拍卖机制。首先,尽快制定有偿比例逐步增加的规定,并将有偿分配作为我国碳市场的主要配额分配方式,提高传统能源的使用成本;其次是尽快通过拍卖机制进行有偿分配,确定拍卖比例、拍卖底价、拍卖方式等关键问题;最后是在实施拍卖机制后,定期评估碳市场的运行情况,包括拍卖的运作情况、流动性和交易量等,动态调整配额拍卖机制。三是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大买卖双方需求匹配的可能性。做市商制度是国际金融市场广泛采用的一种交易模式。在做市商交易模式下,向市场报出特定金融产品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头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与做市商达成交易,而不需要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因此,做市商制度特别适合于流动性不高、市场成交不活跃的市场,能够有效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增加市场流动性。做市商制度在欧洲等碳市场也逐渐得到应用。从我国八个试点碳市场的实践来看,市场流动性较差,买单和卖单的数量很难在时间点上实现精准匹配,难以保证市场实时出清。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引入做市商一方面能够消化大宗碳配额交易;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匹配买卖各方的实时交易需求,从而可以有效增加流动性,满足买卖各方的多样化交易需求。5.4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制度碳市场交易应当被纳入透明和严格的金融监管范畴中,对碳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跨界监管,使得市场参与主体能够在统一的市场监管下,进入各类碳市场顺利开展交易。一是强化机构监管,明确机构维护市场稳定的权责。强化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监管与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风险隔离和风险防范规定。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中的风险类型有所差异,为加强风险控制,应制定两个机构的风险隔离规定,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常设监管机构,从机构和系统两个维度加强监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24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管。建议设立常设的监管机构,分别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监管。二是制定和实施穿透式监管制度,识别操纵行为。当前,我国碳市场对正常市场行为和操纵行为的区分不明确。期货市场和成熟碳市场的实践表明,部分大户会利用资金优势分仓操作以规避最大持有量限制、大户报告等规则,联手操纵市场价格。我国碳市场应借鉴期货市场的穿透式监管制度,由监管机构和交易机构制定和落实穿透式监管制度,借用数据采集、智能分析等技术,判断交易的性质。在尊重基本面引起的市场波动的同时,制止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明确操纵行为应该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三是建立接轨国际的核查及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核查质量。一方面,在全球碳数据互认的大趋势下,我国需尽快实施《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修订版)》,适度引入实测设施,从采用碳排放的因子法与碳平衡法逐步转向直接测量核算方法,提高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加强核查服务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提高核查服务的质量,明确规定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的资质条件,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必要性、类型、范围、程度等具体要求。在条件成熟时,采用市场化的核查方式,提高核查效率和效果。政策研究请务必仔细阅读正文之后的各项信息披露与声明第25页共25页简单金融成就梦想信息披露证券分析师承诺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与公司有关的信息披露本公司隶属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本公司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情况下可能持有或交易本报告提到的投资标的,还可能为或争取为这些标的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本公司在知晓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履行披露义务。客户可通过compliance@swsresearch.com索取有关披露资料或登录www.swsresearch.com信息披露栏目查询从业人员资质情况、静默期安排及其他有关的信息披露。机构销售团队联系人华东A组陈陶021-33388362chentao1@swhysc.com华东B组谢文霓021-33388300xiewenni@swhysc.com华北组李丹010-66500631lidan4@swhysc.com华南组陈左茜0755-23832751chenzuoxi@swhysc.com股票投资评级说明证券的投资评级:以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证券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标准,定义如下:买入(Buy)增持(Outperform)中性(Neutral)减持(Underperform):相对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相对强于市场表现5%~20%;:相对市场表现在-5%~+5%之间波动;:相对弱于市场表现5%以下。行业的投资评级:以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行业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标准,定义如下:看好(Overweight)中性(Neutral)看淡(Underweight):行业超越整体市场表现;:行业与整体市场表现基本持平;:行业弱于整体市场表现。我们在此提醒您,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我们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表示投资的相对比重建议;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应阅读整篇报告,以获取比较完整的观点与信息,不应仅仅依靠投资评级来推断结论。申银万国使用自己的行业分类体系,如果您对我们的行业分类有兴趣,可以向我们的销售员索取。本报告采用的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法律声明本报告仅供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短信提示、电话推荐等只是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需以本公司http://www.swsresearch.com网站刊载的完整报告为准,本公司并接受客户的后续问询。本报告首页列示的联系人,除非另有说明,仅作为本公司就本报告与客户的联络人,承担联络工作,不从事任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客户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惟一因素。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特别提示,本公司不会与任何客户以任何形式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本公司未确保本报告充分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本公司建议客户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若本报告的接收人非本公司的客户,应在基于本报告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或就本报告要求任何解释前咨询独立投资顾问。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非公开资料。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除非另有书面显示,否则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均属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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