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历程
绿色债券始于2015年。2015年,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绿色金
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推进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
随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及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均出台相关政策及细则支持绿色
债券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
2016年8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
见》,提出将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
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等。2020年7月,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绿
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4月正式发布《绿色债券支持
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至此我国绿色债券认定标准实现统
一。《目录(2021年)》将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分为节能环保行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
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六大领域。《目录(2021年)》规
定了具体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更能直接高效地让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了解绿色债券支持项
目认定标准,有利于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绿色债券认定标准的统一也有利
于绿色债券产品标准化,推动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
2020年9月,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提及,“ 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
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别推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碳中和债”,
以助力实现“30·60目标”。2021年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
知》,明确定义了碳中和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
期信息披露及管理等内容。2021年7月,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发布《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
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
提出碳中和公司债品种。
表1:国内绿色债券市场主要监管文件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