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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
1
2022 2
中诚信国际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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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融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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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市
发展沿革 2
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情况 4
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建议 11
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
绿色 ABS 产品作为绿色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创新不。预计未来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将持续扩容,发起机构
及基础资产类型将进一步丰富
要点:
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推进绿色经济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绿色债券市场相关配套政策逐步细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
绿色 ABS 是绿色债券的子品种,根据发行市场和监管机构的不
同,国内绿色 ABS 可分为绿色信贷 ABS、绿色 ABN 及绿色企
ABS 三大类;国内绿色 ABS 主要从资产绿、投向绿、主体
绿三方面进行认定;
发行方面,截至 2021 末,国内共发行 172 绿色 ABS 产品,
累计规模达 2,272.22 亿元。其中,
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自设立以来发展迅速。
碳中和 ABS 绿色 ABS 中占比较高,2021 年碳中ABS
共发行 43 单,总规模 825.87 亿元,发行单数和发行规模
在绿色 ABS 中分别占55.13%70.56%
基础资产方面,得益于近年来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
源汽车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清洁能源相关产业资产为基
础资产的绿色 ABS 占比较高;
发行利率方面高级别绿色 ABS 产品整体发行利差相较于
非绿色 ABS 产品具有一定优势。以 2021 年为例,AAAsf
级绿色信贷 ABS、绿色 ABN、绿色企业 ABS基准利率
的平均利差分别为 27BP50BP 130BP,均低于非绿色
ABS 产品的平均利差;
未来随着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深入和相关支持政策的细化,预
计绿色 ABS 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和参与机构将进一步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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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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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历程
绿色债券始于2015年。2015年,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绿色
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推进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
随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及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均出台相关政策及细则支持绿色
债券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
20168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
见》提出将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
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等。20207,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绿
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4正式发布《绿色债券支持
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至此我国绿色债券认定标实现
一。《目录(2021年)》将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分为节能环保行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
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六大领域。《目录(2021年)》规
定了具体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更能直接高效地让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了解绿色债券支持项
目认定标准,有利于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绿色债券认定标准的统一也有利
于绿色债券产品标准化,推动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
20209月,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提及,“ 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
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别推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碳中和债”
以助力实现“30·60目标2021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
知》,明确定义了碳中和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
期信息披露及管理等内容。20217,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发布《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
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绿色公司债券》
提出碳中和公司债品种。
1国内绿色债券市场主要监管文件梳理
文件
部委
内容
《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总体方案
《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
原银监会
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和经济结构调整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国务院
第四十五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其中包括研究银行和企业发
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 39
人民银行
具体规定了绿色金融债券定义、发行人条件、报送备案材料等。
并第一次提出了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参考文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目录》(以下简《目录(2015 年)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发改委
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审核要求以及相关政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
上交所
规定了绿色债券发行相关要求
《关于开展绿色债券试点的通知》
证券业协会
规定了绿色债券发行相关要求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
通知》
深交所
规定了绿色债券发行相关要求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财政部、
提出将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包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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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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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委等七部委
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等
《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
对绿色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提出
指导意见
《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指引》
交易商协会
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指引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
人民银行和证监会
规定了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
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绿色债券产品的评估机构资质、
业务实施流程、报告出具等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
问答(一)
上交所
问答内容提及发行人在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按年度披露由独立
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的要求,募集
资金投向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
答(二)
上交所
内容提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绿色项目及绿色产业领域认定、第
三方评估认证、存续期信息披露等事项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
制定了绿色项目认定标
《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
第十三条明确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
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2020 年版)
(征求意见稿)
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
监会
将《目录(2015 年)》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进行统一
《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
交易商协会
明确定义了碳中和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用途、关于项目评估与
遴选等内容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版)
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
监会
进一步规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认定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
业务指引第 1绿色公司债券》
深交所
明确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特定品种
公司债券》
上交所
明确绿色公司债券等特定品种业务规则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
操作细则(试行)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
规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和标准等
资料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
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绿色债券的子品种,根据发行市场和监管机构的不同,国内绿色ABS
可分为绿色信贷ABS绿色ABN及绿色企业ABS大类。其中绿色信贷ABS和绿色ABN
前尚无单独认定标准,一般参考相关市场绿色债券的要求,即 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
业项目,此外要求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项目。
绿色企业ABS方面,主要参考20188上交所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
产支持证券》只需满足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资产绿)、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
用于绿色产业领域(投向绿)或者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主体绿)之一
即可认定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1)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资产绿)基础资产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绿色项目所产生的
收入或基础资产主要是为绿色项目融资所形成的债权。上述绿色产业领域的基础资产占全
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70%专项计划涉及循环购买安排的,应当明确相应入池标准、
资产筛选及确认流程,确保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
2)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投向绿)所得资金应主要用于建设、
运营、收购绿色项目、偿还绿色项目贷款或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等。上述用于绿色项目的
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12022年2月中诚信国际资产证券化特别评论www.ccxi.com.cn联络人作者结构融资一部杨威010-66428877-361wyang@ccxi.com.cn王宣尼010-66428877-288xnwang@ccxi.com.cn其他联络人副总裁邓大为010-66428877dwdeng@ccxi.com.cn结构融资一部评级总监王立010-66428877-523lwang03@ccxi.com.cn目录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沿革2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情况4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建议11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绿色ABS产品作为绿色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创新不断。预计未来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将持续扩容,发起机构及基础资产类型将进一步丰富要点: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推进绿色经济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债券市场相关配套政策逐步细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绿色ABS是绿色债券的子品种,根据发行市场和监管机构的不同,国内绿色ABS可分为绿色信贷ABS、绿色ABN及绿色企业ABS三大类;国内绿色ABS主要从资产绿、投向绿、主体绿三方面进行认定;发行方面,截至2021年末,国内共发行172单绿色ABS产品,累计规模达2,272.22亿元。其中,−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自设立以来发展迅速。碳中和ABS在绿色ABS中占比较高,2021年碳中和ABS共发行43单,总规模825.87亿元,发行单数和发行规模在绿色ABS中分别占比55.13%和70.56%;−基础资产方面,得益于近年来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清洁能源相关产业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绿色ABS占比较高;−发行利率方面,高级别绿色ABS产品整体发行利差相较于非绿色ABS产品具有一定优势。以2021年为例,AAAsf级绿色信贷ABS、绿色ABN、绿色企业ABS与基准利率的平均利差分别为27BP、50BP和130BP,均低于非绿色ABS产品的平均利差;未来随着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深入和相关支持政策的细化,预计绿色ABS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和参与机构将进一步丰富。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2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历程绿色债券始于2015年。2015年,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推进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随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及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均出台相关政策及细则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2016年8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等。2020年7月,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4月正式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至此我国绿色债券认定标准实现统一。《目录(2021年)》将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分为节能环保行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六大领域。《目录(2021年)》规定了具体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更能直接高效地让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了解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认定标准,有利于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绿色债券认定标准的统一也有利于绿色债券产品标准化,推动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提及,“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别推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碳中和债”,以助力实现“30·60目标”。2021年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明确定义了碳中和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及管理等内容。2021年7月,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发布《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提出碳中和公司债品种。表1:国内绿色债券市场主要监管文件梳理时间文件部委内容2011年9月《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总体方案2012年1月《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原银监会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第四十五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其中包括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人民银行具体规定了绿色金融债券定义、发行人条件、报送备案材料等。并第一次提出了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参考文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5年)》”)2015年12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委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审核要求以及相关政策2016年3月《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交所规定了绿色债券发行相关要求2016年4月《关于开展绿色债券试点的通知》证券业协会规定了绿色债券发行相关要求2016年4月《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深交所规定了绿色债券发行相关要求2016年8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提出将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包括完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3改委等七部委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等2017年3月《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对绿色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2017年3月《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指引2017年10月《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规定了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绿色债券产品的评估机构资质、业务实施流程、报告出具等细则2018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上交所问答内容提及发行人在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按年度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的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等2018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上交所内容提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绿色项目及绿色产业领域认定、第三方评估认证、存续期信息披露等事项2019年2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制定了绿色项目认定标准2020年1月《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会第十三条明确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2020年5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将《目录(2015年)》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进行统一2021年3月《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交易商协会明确定义了碳中和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用途、关于项目评估与遴选等内容2021年7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进一步规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认定标准202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交所明确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规则202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上交所明确绿色公司债券等特定品种业务规则2021年9月《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规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和标准等资料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绿色债券的子品种,根据发行市场和监管机构的不同,国内绿色ABS可分为绿色信贷ABS、绿色ABN及绿色企业ABS三大类。其中,绿色信贷ABS和绿色ABN目前尚无单独的认定标准,一般参考相关市场绿色债券的要求,即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此外要求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项目。绿色企业ABS方面,主要参考2018年8月上交所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只需满足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资产绿)、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投向绿)或者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主体绿)之一,即可认定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1)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资产绿)。基础资产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绿色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或基础资产主要是为绿色项目融资所形成的债权。上述绿色产业领域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70%。专项计划涉及循环购买安排的,应当明确相应入池标准、资产筛选及确认流程,确保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2)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投向绿)。所得资金应主要用于建设、运营、收购绿色项目、偿还绿色项目贷款或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等。上述用于绿色项目的金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4额应不低于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总额的70%。用于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的,应明确拟支持的绿色项目类别、筛选标准、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制度等。(3)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主体绿)。原始权益人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或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业务收入和利润均为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总收入和总利润30%以上的,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但应主要用于原始权益人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所得资金总额的70%。可以看出,相较于绿色债券的认定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其“基于资产所产生现金流”的内在特点,认定要求更加严格,但认定范围更为广泛。除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领域之外,如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者原始权益人主业本身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均可认定为绿色ABS。因此,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出现“双绿”甚至“三绿”的情况,其中,收益权类项目较多出现“主体绿+资产绿”的“双绿”情况,债权类项目则较多出现“资产绿+投向绿”的“双绿”,甚至“资产绿+投向绿+主体绿”的“三绿”情况。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情况在国家战略层面的推动以及各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国内绿色债券发行单数与发行规模持续增长,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作为绿色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保持稳步增长。2014年,兴业银行发起首单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兴元2014年第二期绿色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开启了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截至2021年末,我国共计发行172单绿色ABS产品,累计发行规模2,272.22亿元。从产品分类来看,截至2021年末,绿色信贷ABS共发行9单,累计发行规模179.17亿元;绿色ABN共发行67单,累计发行规模1,018.73亿元;绿色企业ABS共发行96单,累计发行规模1,074.32亿元。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5图1:截至2021年末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从发行年份来看,自2016年以来,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绿色ABS产品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之外,其他年份绿色ABS产品发行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2019~2021年,绿色ABS分别发行34单、29单和78单,发行规模分别为400.48亿元、329.17亿元和1,170.45亿元。按照产品分类来看,2021年,绿色信贷ABS共发行3单,合计规模30.42亿元;绿色ABN共发行39单,合计规模668.79亿元;绿色企业ABS共发行36单,合计规模471.24亿元。图2:2014~2021年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补贴款、融资租赁和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三类占比较高,截至2021年末分别累计发行46单、41单、49单,发行规模分别为644.42亿元、510.07亿元和496.04亿元。其中,绿色信贷ABS的基础资产主要为企业贷款、汽车贷款和租赁资产,发起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和汽车金融公司,其资产主要为投向污染防治、新能源交通、清洁能源、资源节约以及生态保护等行业的绿色信贷资产或融资租赁债权。绿色企业ABS及绿色ABN的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6基础资产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款、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租赁资产及特定非金债权等为主。其发起机构所在行业主要包括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基础资产包括新能源发电补贴款、风电光伏设备融资租赁款、新能源上网电费收益权等)、公共交通(基础资产包括公交收费收益权、地铁收费收益权等)、供热供水及污水处理、天然气等。图3: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分布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从基础资产目录分类来看,清洁能源产业的发行单数和规模占比最高。以2021年发行情况来看,全年共发行78单绿色ABS产品,发行规模1,170.45亿元,其中,基础资产属于清洁能源产业的共46单1,发行规模合计772.65亿元,在全年绿色ABS产品中占比66.01%,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主要为国内大型发电集团及其体系内融资租赁公司或保理公司。此类ABS产品基础资产一般为新能源电费补贴款或相关项目融资租赁款,募集资金通常投向风电、光伏及生物质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其次是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项下的绿色交通板块,共发行8单,发行规模合计52.42亿元,基础资产为公共交通收费收益权,募集资金投向通常为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和运营。再次是混合类基础资产,共发行12单,发行规模合计213.03亿元,其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主要为融资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基础资产及募集资金投向通常为绿色信贷或融资租赁项目。1中诚信国际整理分类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7图4: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分布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从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来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集团”)、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租赁”)以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的发起规模排名靠前。国电投集团(含子公司)自2020年起,绿色ABS产品发行单数及规模均较大,共计发起9单绿色ABS产品,其中共发起7单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包括新能源2号、3号及4号系列),基础资产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对应项目为光伏和风电项目。此外,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和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各发起一单类REITs产品,基础资产分别为水电类项目及热电冷联产机组项目,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国电投集团旗下企业绿色产业和项目投资开发。中电投融和租赁自2017年起,共计发起11单绿色ABS产品,包括5单绿色ABN和6单企业ABS,其中“17融和绿色ABN”的基础资产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为经过独立第三方评估认证的绿色项目,因此被称为“双绿”(资产绿+投向绿)的资产支持票据。广州地铁自2019年以来,共计发起4单绿色ABS产品,包括2单绿色ABN和2单企业ABS,广州地铁发起的以地铁客运收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均属于“双绿”(主体绿+资产绿)ABS。此外,绿色ABS产品发行规模较大的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还包括申能融资租赁、兴业银行、大唐商业保理、北京中海广场、中国东方与中国信达等。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8图5: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前十大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碳中和债方面,2021年3月交易商协会公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同年7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宣布修订债券品种指引,将碳中和绿色债纳入现有公司债券创新品种,并明确了碳中和债等品种的标识。从发行情况来看,自2021年以来,共计发行43单碳中和ABS产品,其中,碳中和ABN共发行28单、碳中和企业ABS共发行15单,发行总规模825.87亿元,发行单数和发行规模在绿色ABS中分别占比55.13%和70.56%。可以看出,自碳中和债推出以来,碳中和ABS已成为绿色ABS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未来碳中和ABS将持续推动中国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从发行规模来看,国电投集团、申能融资租赁、中国东方和中国信达等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发起规模排名靠前。图6: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前十大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9从证券端级别分布来看,由于绿色ABS产品的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以清洁能源产业大型央企国企、区域城投平台下属基础设施投资平台等为主,因此,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自身主体信用等级较高。从证券端来看,截至2021年末,已发行的绿色ABS产品中,AAAsf与AA+sf级别的证券/票据总规模达2,142.75亿元,占比94.45%,次级总规模112.09亿元,占比4.94%;其他AAsf级和A+sf级别证券/票据主要为民企所发起的产品的中间档。图7: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端级别分布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从发行利率来看,近年来绿色ABS产品发行利差逐步降低,高级别绿色ABS产品整体发行利差相较于非绿色ABS产品明显偏低。以2021年为例,AAAsf级绿色信贷ABS、绿色ABN、绿色交易所ABS与基准利率的平均利差分别27BP、50BP和130BP,同级别非绿色信贷ABS、ABN、交易所ABS的平均利差分别84BP、115BP和153BP。监管政策层面,2021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绿色金融业务评价范围从绿色贷款扩大至境内绿色债券,相关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相关政策向市场参与者传递了正面信号,有望加强金融机构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配置偏好。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10图8: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利率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11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建议整体看来,随着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相关制度的完善,近年来绿色ABS产品发展迅速,发行规模呈迅速增长的态势。从基础资产来看,绿色ABS产品基础资产类型逐渐丰富,由最早的银行绿色信贷资产逐步发展至以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上下游资产为主、其他各类细分绿色资产为辅。但从整体绿色ABS产品集中度来看,可再生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央企国企发起规模集中度较高,民企市场份额较低。考虑到民企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未来绿色经济在各行各业发展的深入与细化,绿色ABS产品的发起机构与基础资产将进一步丰富,其中中小民企绿色资产的证券化有待持续挖掘。此外,我国绿色ABS还存在政策支持不充分、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具体问题及建议如下:第一,支持政策方面,目前债券市场管理部门对绿色债券的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审批效率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如发改委针对绿色债券“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证监会指出“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交易商协会提出“开辟绿色通道,统一注册标识”,未来如能配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则将更有利于绿色债券的发展。第二,信息披露方面,考虑到绿色债券特别是碳中和债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性,监管部门均强调在项目环境效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需“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并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未来,可考虑明确要求相关产品进行存续期信息披露,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能源节约情况并将实际节约情况与各类补贴等帮扶政策相挂钩,以提高相关产品公信力。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12附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种类1.节能环保产业1.1能效提升1.1.1高效节能装备制造141.1.2工业节能改造51.1.3用电设施节能11.2可持续建筑1.2.1绿色建筑材料11.3污染防治1.3.1先进环保装备制造81.3.2水污染治理41.3.3大气污染治理31.3.4土壤污染治理及其他污染治理51.3.5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1.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1.4.1非常规水资源利用21.5资源综合利用1.5.1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81.5.2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31.5.3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31.6绿色交通1.6.1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32.清洁生产产业2.1污染防治2.1.1生产过程大气污染治理32.1.2生产过程水污染治理22.1.3工业园区污染治理22.1.4无毒无害原料替代与危险废物治理32.2绿色农业2.2.1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32.3资源综合利用2.3.1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32.3.2工业园区资源综合利用22.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2.4.1工业节水13.清洁能源产业3.1能效提升3.1.1电力设施节能23.2清洁能源3.2.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9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93.2.3清洁能源高效运行64.生态环境产业4.1绿色农业4.1.1农业资源保护94.1.2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14.1.3绿色农产品供给34.2生态保护与建设4.2.1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144.2.2生态产品供给5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5.1能效提升5.1.1城镇电力设施和用能设施节能35.2可持续建筑5.2.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65.3污染防治5.3.1城镇环境基础设施55.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领域5.4.1水资源节约15.4.2海绵城市55.5绿色交通5.5.1城乡公共客运和货运75.5.2铁路交通15.5.3水路和航空运输15.5.4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15.6生态保护与建设5.6.1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66.绿色服务6.1咨询服务6.1.1绿色咨询技术服务46.2运营管理服务6.2.1绿色运营管理服务36.2.2环境权益交易服务56.3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6.3.1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56.4监测检测服务6.4.1监测检测服务66.5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6.5.1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服务8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未来增长可期13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或其被许可人版权所有。本文件包含的所有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中诚信国际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拷贝、重构、转让、传播、转售或进一步扩散,或为上述目的存储本文件包含的信息。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由中诚信国际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特别地,中诚信国际对于其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中诚信国际不对任何人或任何实体就a)中诚信国际或其董事、经理、雇员、代理人获取、收集、编辑、分析、翻译、交流、发表、提交上述信息过程中可以控制或不能控制的错误、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引起的、或与上述错误、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有关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或损害,或b)即使中诚信国际事先被通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任何由使用或不能使用上述信息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文件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中诚信国际对上述信用级别、意见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信息中的评级及其他意见只能作为信息使用者投资决策时考虑的一个因素。相应地,投资者购买、持有、出售证券时应该对每一只证券、每一个发行人、保证人、信用支持人作出自己的研究和评估。作者部门职称杨威结构融资一部高级副总监王宣尼结构融资一部助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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