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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
〔2022〕第 2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第20号)以及《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
作细则(试行)》(绿标委公告〔2021〕第1号),绿色债券标
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正式启动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
构市场化评议工作。绿标委组织成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平台、
市场机构以及环境领域专家等,多维度对参评机构进行市场化评
议。于2022年6月2日经绿标委第六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
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报备,现 将评议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相关评估认证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则指引要求,遵循诚实
守信、客观公正和勤勉尽责的原则,规范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
业务,维护评估认证市场秩序,共推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相关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并
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绿标委。
附件: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