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建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一、基本准入条件
1、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要求;
2、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园区规划和规划
环评要求;
3、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投资规模满足河南省《关于全面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
产建设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3亿元),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工业项
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4、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污染物指标满足规划环评及行业清洁生
产先进企业标准要求;
6、鼓励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及规划产业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近或可
形成相关产业链关系、且不存在环境相互制约的高附加值、低污染、低
风险的环境友好型建设项目;
7、鼓励减少碳排放、有利于碳中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化工项目;
8、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满足行业绩效分级 B级以上标准要求。
9、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的间歇、半
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其中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反应的,应完成生产工艺全流程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0、化工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
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