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
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大违法
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六)优化产业布局结构。鼓励重点区域提高淘汰标准,淘汰步进式烧结机、
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有环境容量、能耗指标、
市场需求、资源能源保障和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接转移产能。未完成产能
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不得转入钢铁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
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建和搬迁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先进工艺装备
水平建设。现有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改造、转型升级,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
竞争力弱的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压减退出。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
引导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
(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
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
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 1~2 家专业化领航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
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有
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完
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鼓励金融
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
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妥善做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
(八)有序发展电炉炼钢。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有序引导电炉炼钢
发展。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
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在中心城市、
城市集群周边布局符合节能环保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中小型电炉钢企业,生产
适应区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协同消纳城市及周边废弃物。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
加快完善电炉炼钢相关标准体系。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
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
示范区建设,探索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分别遴选 8 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
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
(九)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落实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减污降
碳协同治理。支持建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制定氢冶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低碳
冶炼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全面推
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清洁运输,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
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钢铁与建材、电力、化工、有色等产业耦合发展,
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推进企业综合废水、城市生活污水等非
常规水源利用。推动绿色消费,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和农房建设试点,优化钢结
构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引导下游产业用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