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条款考核及返还,自调试期(3个月)
满后次月 1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扩建光伏电站自调
试期(3个月)满后次月 1日起参与 AGC、AVC 考核及返还,自
并网之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
第八条 光伏电站应当在并网之日起 6个月内向电力调度机
构提交有关光伏电站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含配建储能设施)。逾
期未提供的,每超期 1天,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 0.1%考核,
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当月上网电量的 1%。
第九条 光伏电站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
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接
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光伏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
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
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考核全站当
月上网电量的 1%。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
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定值,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
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一次调频、AGC、AVC 装置等
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
力调度机构报告);
(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