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实现降本提速。对于石化化工项
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大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特别是涉及
生态环境评价较为复杂的建设项目,通过提前介入、现场服务
等方式做好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环评
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四)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
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及母基金合作伙伴的渠道资源、
产业资源优势,引导重大石化化工项目落地本市,带动存量
项目增资扩能。对经认定属于本市优先发展产业、投资额度大、
用地集约的重大石化化工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
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0%,且不低于项
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相关费用之和执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各有关区人
民政府)
(五)落实重点项目能耗保障。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从源
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严格新
建项目节能审查,确保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落实新增
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积极
争取本市重大石化化工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