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精简整合为 17 类103 种产品,对其中 19
种产品实行企业自我声明方式,取消强制性认证检查机构指定,
更好发挥“保安全底线”作用;稳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
革,取消外资认证机构准入前特别管理措施,在全国自贸试验
区根据风险等级分别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深化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整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通用要求+行业特殊要求”模
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
审批便捷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稳
步推进,市场活力有效激发,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显著增强。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推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
法》《密码法》等多部法律写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关条款,
组织修订《认证认可条例》,完成《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
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
技术规范文件,不断强化制度规范;完善工业产品、食品农产
品、管理体系、服务等认证制度体系,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
证与标识体系,健全国家网络安全认证制度,建立轨道交通装
备、机器人、无人机、北斗基础产品等新领域认证制度,发布
电子商务、服务、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科研实验室等多项认可